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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各相关行政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常委会颁布的物业服务的行政规章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国务院的行政部门中以建设部的规章居多。例如1990年《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1990年《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2004年《物业管理收费管理办法》等。地方性物业法规如《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物业服务法律法规的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物业管理实务中主要涉及的法规及问题
(一)物业管理招投标
通过物业管理招投标是物业管理市场发展、房地产管理体制改革和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的需要。2003年建设部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虽对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招标方式等做出了规定,但并未对哪些项目必须实行招投标,哪些可以通过招投标或其他方式选择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哪些不宜进行招投标进行规定。《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只提到国家提倡通过招投标的方法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目前物业管理的招投标法规还未制定,给物业管理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留下了可钻的空子,使竞争者参与者无法可依,也无法对有关方面进行有效的监督。
(二)物业管理服务
建设部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以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但对于物业管理模式的问题,最高层次的专门立法《物业管理条例》只允许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企业委托管理模式,与其上位法律《物权法》的规定存在冲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从大体上规定了招投标的方式、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在期限上的衔接、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移交的总体规定,缺乏对承接验收更为严密的规定,对前期物业的开始时间界定不清,容易造成建设单位选聘前期物业企业不规范,前期物业合同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的现象。由于物业管理服务十分复杂、牵涉主体广泛,要求采用书面形式的物业服务合同。为规范委托管理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更全面、准确地反映物业管理全过程的内容,更充分表述当事人双方的意愿,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997年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仅对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了规定,但其内容过于原则,不利于操作,并且对物业服务合同性质没有明确界定。我国《合同法》分则规定了15种典型合同,而今对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存在不同认识,导致实践中对物业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各行其是。
(三)物业装饰装修管理
装饰装修是指为了使建筑物、建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建筑物外表和内部精心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我国对物业装饰装修管理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两个法律文件中:《物业管理条例》的第四十六条和五十三条的规定。建设部2002年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四)业主自治
《物权法》首次在法律上为建立业主自治机构提供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业主的法律范围。《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对业主和业主大会进行了规定。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设部制定了《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供建设单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参考使用。国内现行法律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制度缺乏可操作性规定,业主自治机构的民事主体资格不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民事主体资格缺失,就有关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而发生的某些诉讼,主体发生缺位,业主的权益就有可能受损。
(五)物业使用与维护
《物权法》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分为:专有权、共有权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规定了物业使用和维护的内容。另外,《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异产毗连房管理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都直接或间接为物业的使用和维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当前法规未对物业的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做出明确的划分和界定,使得这方面的纠纷特别多。另外,《物业管理条例》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对其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责任未细化,使物业公司维修责任被强制扩大。
(六)物业服务收费
涉及物业服务收费的相关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物业管理条例》、《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都是调整物业服务收费的相关法律。我国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的是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指导价范围内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物业管理过程中还存在收费标准的争议,对车位费、停车服务费、车辆保管费的界定不一,物业管理费收取及管理权的归属错位,物业管理收费监管责任不明等问题。
三、物业管理的立法完善
在国家立法上,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无一部在行政法规以上的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专门的物业管理法律。最高效力的专门立法《物业管理条例》层次低,与《物权法》存在冲突。各地的物业管理发展水平不一,立法者对物业管理立法的理解不一致,制定出来的物业管理条例在内容上大相径庭,与国家的规定不相一致,破坏了我国物业管理立法的统一性。只有从理论上科学认识和寻求物业管理内在的、必然的联系,通过立法途径,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
(一)加强理论研究工作,提高物业管理立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我国物业管理理论研究尚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理论研究滞后于物业管理的实践。必须加强物业管理的理论研究,通过借鉴国外的理论研究成果并紧密结合我国物业管理发展现状,深入研究我国物业管理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明确我国物业管理的发展方向,提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物业管理发展模式。在正确理论的指导下不断完善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提高物业管理立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物业管理的健康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二)出台物业管理的专门法律《物业管理法》
出台《物业管理法》,充分考虑已出台的上位法律相关规定的配套和细化,以现有的立法内容为基础并吸收近年来物业管理立法的成功经验,从法律层面上对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具体规定,使其具有操作性。明确规定住户(业主和使用人)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业主大会的职责、召集和决议方式,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定义、性质,合同的内容或事项,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合同的解释,对合同法的适用,对合同的监督和管理;规定物业管理收费的原则,收费用途,收费标准的制定,对收费的管理和监督等。这样一部专门法律,不仅提高了物业管理的立法层次,更重要的是使得物业管理各有关方面的工作都有法可依,消除之前的法律盲点。
(三)做好纵向和横向两方面的法律协调工作
不同层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之间(即上下位法之间)应当互相衔接、不互相抵触,同一层次的有关规范内容协调配套,不互相矛盾。在已制定的法规中,有与其上位法律明显冲突的地方应及时予以修订,如:《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主体的规定与《物权法》中的相关规定不一致,要予以修改;为避免地方性法规之间不协调,较高层次的法规应对物业管理在体制、收费等原则性问题上进行规范,但不宜太具体,以保证各地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制定细则的自主性;各级部门应及时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适应物业管理发展的需要。
(四)加强物业基础保障型的法律规定,建立物业纠纷处理系统
第一,行业运行整体保持平稳较快增长。一是销售收入同比增长%产销率为%,同比提高个百分点。二是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除化纤产量增长放慢(%)外,纱、布、服装产量增速在~%区间,均比去年同期有所加快。受一季度国民经济增长%的强力拉动,规模以上纺织企业内销增长%,超出外销增速个百分点,显示出国内需求是行业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
第二,投资继续回落,效益增长较快。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增幅同比下降个百分点,比××年四季度回落个百分点,但棉纺织业技改投资增长%,比去年全年提高个百分点。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利润亿元,同比增长%。受原料价格上涨、煤电运输用工紧张影响,企业生产、销售成本增加,造成行业毛利率和利润率分别下降和个百分点,而企业加强经营管理,两费占用比例同比下降个百分点,确保了行业经济效益水平提高。
第三,出口增长平稳,增幅明显回落。原创:纺织品服装出口额达亿美元,同比增长,比去年同期回落个百分点。其中,对美国、欧盟等原设限地区出口增长,增幅上升个百分点,占出口比重由上年末的%增至%,而占比重的原非设限地区出口,受征出口税和转口贸易减少等因素影响,仅增长%,增幅下降个百分点,造成一季度纺织品服装出口增幅呈现较大回落。
第四,对敏感地区出口释放性增长,引起欧美无理设限。一些敏感性产品因配额取消出口释放效应显著,但一季度纺织品服装出口价格总指数平均上升了%,其中对欧盟增长%,对美国下降%,出口价格指数的变化是由于这些产品在美国和欧盟市场的原配额价格结构不同造成的,是配额取消后纺织品服装自由贸易的必然结果,并没有真正对欧美等国市场形成扰乱。以棉针织内衣为例,一季度整体出口仅增长%,对美国出口虽然上升了%美国海关数据,但出口数量只相当于洪都拉斯出口到美国同类产品的%。由此引发的针对中国产品设限,是对世贸规则的无端践踏和历史的倒退。
新疆项目将开始贡献利润
2011年产能完全释放
当前股价:
今日投资个股安全诊断星级:
公司主营精纺呢绒主业,产品采取“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高质量”的高端定位,拥有国际领先的制条、染色、纺纱、织造、整理与检测技术于一体的较为完善的核心技术,产品处于毛纺行业的高端,具有较强的产品价格转移能力。按照国际惯例,公司提前一年开发研制新型毛纺面料,整体提高产品适应性、穿着舒适性、风格时尚性和需求功能性,与中国纺织信息中心、国家纺织产品开发中心合作,成为中国首家在欧洲展会中心展台展示产品的企业。
公司自主研发的“如意纺”技术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这是我国纺织行业第一次获此殊荣,也标志着公司已经登上了世界纺织技术的高峰。
目前拥有国家专利三项,五个产品获国家科技进步奖、十余个产品获山东省科技进步奖,二十余类产品通过国家级技术鉴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承担大量国家、省、市科研项目,已完成众多科研项目,填补国内空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业绩增长稍低于市场预期
201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10亿元,同比增长3.35%,营业利润和净利润分别为5438.77万元和4490.56万元,同比分别增长0.87%和-8.73%,基本收益0.28元,分配预案为每10股派现0.60元(含税)。我们认为公司销售不达预期主要源于老城区后整理工序设备搬迁,使150万米产能受到影响,且募投项目产能释放远低于市场预期,致使全年销售收入增长缓慢。
财务费用大幅增加及非经常性损益减少,造成利润下滑。尽管凭借“如意纺”技术,在羊毛价格高涨的背景下,公司综合毛利率增加0.48个百分点,至29.12%,但因募投项目存在约4亿元的资金缺口,银行贷款大幅增加导致财务费用同比增加30.27%,对利润增长造成极大拖累。另外,因政府补助额度下降,导致2011年非经常性损益同比下滑75.29%。
新疆项目将开始贡献利润
公司年初成功竞得新疆石河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部分毛纺设备、房屋、无形资产(土地)及新疆金天阳纺织有限公司部分固定资产。该资产办理产权过户约需2个半月左右。过户后,只需投入相应配套流动资金即可启动,根据本次收购资产的性能特点,新疆项目主要生产中等档次产品,设计产能为年产精纺呢绒240万米,月度产能为20万米,依据产能测算,年可实现销售收入12000万元,由于成本低、公司没有债务和人员负担,按照10%的利润率计算,每年可实现利润1200万元,如执行国务院进一步促进新疆发展政策,所得税可享受“两免三减半”和其他税收政策。
海外收购业务提升国际形象
去年,如意集团通过购买增发股份的方式获得RENOWN公司3333万股股权,每股增发价格为120日元,相应交易总额为39.99亿日元。交易完成后,如意集团将持有RENOWN公司41.53%的股权,从而成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
据了解,RENOWN公司曾经是日本第一大服装品牌运营商,该企业运营日本及欧洲的20多个著名服装品牌,在日本有2500多家服装专卖店。RENOWN公司运营的品牌当中不乏高档商务服装,因此我们猜想本次收购完成后,山东如意的高档面料产品将有更好的销售保障,为公司未来产能的继续扩张提供奠定了基础。下表是日本服装业上世纪80-90年代的企业排名,红色标出的企业是RENOWN(瑞纳)。
公司今年计划与品牌服装企业合作,将公司面料品牌打向终端消费市场,消费者在挑选服装时可选择购买使用如意品牌面料或是无品牌面料的服装,此项合作可在提高面料企业附加值的同时增强品牌服装的加价能力。本次收购完成后,我们猜想公司面料品牌终端化销售策略可与RENOWN公司旗下的品牌对接,帮助公司将此种销售策略打开市场。
公司今年新增产能投产后,高支纱、羊绒等高端产品生产能力以及如意纺技术的可应用比例将明显提高。而集团公司控股日本RENOWN公司后,我们预计山东如意将与RENOWN公司形成战略性的上下游合作,从而进一步巩固公司的销售能力并且优化销售结构,综合毛利率也将近一部得到提升。但由于商务服装行业订单周期相对较长,一般要提前两个季度下单,因此从目前的状况看公司向RENOWN旗下品牌供货体现的收入最早也要在明年的春季。从目前的产品结构看,高支纱、羊绒等高端面料占比约为20%,我们认为明年这一比例有望提升至30%以上。据了解,目前公司部分高端羊绒面料的毛利率可达40%之高,我们保守估计2011-2012年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8.5%、29%。
2011年产能完全释放
公司计划今年将加快“如意纺”技术产业化,继续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盈利水平。在此驱动下,我们判断公司产品价格和毛利率都将小幅上扬。新收购的新疆项目以及仍在评估中的西装业务注入也将进一步提升整体业绩。“如意纺”大幅提升了公司品牌影响力,扩展了客户资源,究竟能否在未来对公司业绩有实质性帮助尚待观察。
2011年发展主要看募投项目、新购新疆资产的产能释放以及集团服装资产注入的进展。目前公司订单情况良好,各生产线均接近满负荷生产,2011年募投项目800万米和新购进新疆资产240万米精纺呢产能若能如期释放,将拉动收入增长。另外,为避免关联交易,公司拟通过自有资金收购集团200万件/条的服装生产线,如果收购完成,服装业务将增厚公司EPS0.13元。同时,服装产量的提升亦将拉动精纺呢的使用量。
2160万元营业外收益提升公司业绩。考虑到公司营业利润和利润总额的差额,有超过2000万的营业外收益为去年业绩作出重要贡献。如果剔除这部分非经常性损益后,公司核心净利润仅为3000万左右,较2009年大幅下滑40%左右。
目前的周期阶段可以和历史上的两个类似阶段作对比:2000年8月~2001年5月和2004年4~8月。从海外经济的弱势以及科技股、小盘股题材炒作的热情来看,目前与2000~2001年的滞胀和网络股泡沫阶段较多类似,但是从深度衰退后的经济调整来看,更加类似于2004年的情形,即处于中周期繁荣中的小周期衰退阶段。
小周期的衰退阶段已经确立,在未来6个月难以发生变化,这是下半年的趋势。从中周期的角度出发,2011年将呈现周期复苏向繁荣的过渡,通胀将呈现底部上移进入压力区间。
以防御性行业为主做标配
综合来看,可以持续配置农林牧渔、医药、酒类、黄金以及金融行业,可以短期配置化工、小盘及亏损股,需要持续规避中盘股、有色及电子行业等,详见下表。
基于地产投资增长拉动中游产业链的逻辑依然存在,对于具体行业,可自上而下做进一步研判。
房地产 目前房地产行业的估值水平相对较低,已处在历史低位,进一步下降的空间较小。从走势来看,预计不会继续大幅下跌,但难有明显的绝对收益,需要等待市场进一步对地产调控政策的消化。
汽车 汽车行业同比增速持续下滑将是一个大概率事件,但部分细分市场仍有高增长机会。从估值来看,目前汽车股估值普遍偏低,很难通过估值的提升来刺激股价,因此股价的催化剂将以业绩的超预期和事件性机会为主。
机械 固定资产投资下滑的趋势使得机械板块风险加大。节能减排政策和经济结构的转型将对行业内企业的业务转型有较大影响。
建材 建材下游多以房地产等相关行业为主,因此受调控政策的影响,目前估值处在历史低位,继续下降的空间有限。关注下游受政策影响较小的公司。结合经济结构转型的政策导向,具有节能建材题材的公司也是一大看点。
银行金融 从银行股行情来看,将会有相对收益,但随着可能继续出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其中的不确定性因素也大大增强。而更加前瞻性的看,基本面不错市值不大的个股更值得关注。
交通运输 相对看好航运子行业的表现,基本的判断是不会出现下跌,但是大幅的趋势性上涨收益也难以获得。支持这一判断的逻辑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近期的BDI指数(国际波罗的海综合运费指数)在持续上涨,二是航空子行业的相对冷淡将推动资金配置向航运流动。
钢铁 从短期的关注来看,政策的退出和经济过热的调控是限制钢铁股走势的主要因素。在这两个政策的作用下,尽管利润方面的利好消息持续存在,只要调控难以解除,钢铁行业的基本行情都不会有。
煤炭 由于煤矿的整合力度加强,对该行业基本看多。
化工 精细化工和新材料里的部分公司所处的子行业受到国家政策支持和提倡,未来空间广阔,这些公司本身也具有高成长性。
医药 目前来看,医改的推行仍旧较为困难,普药企业增长的持续性则值得期待。
电力设备及新能源 目前行业内的估值较高,行情触发暂时尚难发现。海上风力的招标和新疆规划是近期值得关注的热点。部分收购了海外风机技术以及本身就具有海上风力运营经验的公司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可以关注。
电子 至2012年上半年,该行业基本都处在产能扩张中。目前其上游的原料产品销售很好,而下游行业如家电等短期内需求仍很旺盛,一些子行业值得关注。主要包括激光设备,LED行业特别是芯片制造企业。
有色金属 未来一个月,工业金属股票将维持震荡走势,而黄金股将小幅上涨。全球经济缓慢复苏,货币超发短期仍然维持,但库存维持高位,美元短期强势等因素,使得工业金属价格震荡是必然趋势。基于对未来的通胀预期,避险资金流入黄金投资也将推升金价。
通信 通信行业近期看好。中国本年度电信资本开支仍将维持高位。中国联通近期可望出台力度颇大的iPhone促销计划,这必将带动3G用户迅猛增长,从而强化市场对3G前景的乐观预期。
证券 最近两个月佣金费率环比降幅减少,投行收入持续增长,如果行业日均交易额维持在2500亿元的水平,则券商股表现将走强。
【关键词】 税务 成本类型 成本控制
一、企业税务成本
税务成本指的是在税务机关组织税收收入时,征税人和纳税人双方发生的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各项耗费。税务成本按期表现形式、性质和用途划分,可以分为内部成本和外部成本两类。其中内部成本指的是为组织税收活动,税务机关发生的内部耗费。而外部成本则是指企业或个人为纳税而发生的各种耗费,也就是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纳税费用,具体包括纳税人为纳税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等。内部成本和外部成本是税务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两者的耗费目的相同,都是为了实现组织税收活动。两者的区别又十分的明显,外部成本是内部成本的延伸,并且涉及对象比内部成本广泛。另外,内部成本比较容易确定,外部成本难以确定,且易被忽视。本文从企业的角度出发,以外部成本中的企业税务成本为核心展开讨论与分析。
企业税务成本,是指企业单位在纳税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耗费,包括直接的以及间接的耗费。理论上来讲,企业税务成本是商品价值的一项组成部分,是企业销售产品、提供服务以及让渡资产等日常经济活动中形成经济利益的流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与完善,国家和企业的关系已经由行政管理转化为税收征纳的关系。因此,税务成本管理与控制就成为企业财务管理和纳税筹划中的重要内容。
二、税务成本的类型
企业税务成本按照其经济内容分为纳税直接成本、纳税维持成本、纳税财务成本、纳税例外成本四类。
1、纳税直接成本
纳税直接成本指的是企业在其生产经营的过程中,按照国家的规定,依法缴纳的各项税款,主要有所得税、流转税、财产税、资源税等等。纳税直接成本的特点是负担的重要性和公平性。重要性主要表现在造成直接成本的税款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金额数量大,在国家税收总额中比例较高。公平性表现在依法纳税、人人平等之上。在社会经济中,作为经济主体的企业都处于平等的竞争地位,其所缴纳的税款也都是依据纳税能力而定的,有法可依。
2、纳税维持成本
纳税维持成本指的是企业为了维持其纳税活动所消耗的费用成本,具体包括纳税信息生成费用、资料费用、税务人员费用、邮电费用、纳税稽查费用和向中介机构进行咨询纳税事宜、接受注册税务师办理涉税事宜费用等等。纳税维持成本的特点是其成本大小具有弹性,会因为企业管理能力的大小和办税人员水平的高低而有所差异。
3、纳税财务成本
纳税财务成本指的是企业为顺利履行纳税义务、按时缴纳各项税款而发生的利息成本,主要有银行手续费用、因涉税事宜发生的利息支出以及其他各种理财费用。有关这项成本的控制对企业管理者的理财能力要求较高,如果管理者运筹失当,可能引起不必要的多纳税款或提前纳税,不但造成直接税务成本的增加,而且会扩大相应的利息开支。相反,企业管理者运筹得当,则会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推迟或避免某些税费,不仅能够节约直接纳税支出,相应的还会增加企业存款利息收入。
4、纳税例外成本
纳税例外成本指的是在某些操作不当的情况下,如滞纳税款、少纳税款等,企业可能会触犯到税法或相关法规,从而遭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所发生的成本耗费。这类成本的表现形式主要是滞纳金、罚金,其发生具有偶然性特点。对于一些税法意识淡薄的企业,应多加注意,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三、税务成本的控制方法的提出
1、提高税务筹划水平,合理避税
目前我国税收制度发展还不完善,各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还不健全,本身存在很多漏洞。随着市场经济中企业管理者的法制观念逐渐增强,在高额利益的驱动下,企业纷纷采取合理避税的方式进行控制企业税务成本。合理避税是指纳税义务人即企业通过合理安排,利用法律的缺陷或漏洞,减轻甚至规避其税收负担的行为。与偷税、漏税行为相比,合理避税具有高收益、低风险性以及合法性。从本质上来看,这种行为既算不上合法,也不违法,不会受到法律制裁,而是一种处于合法与违法之间的状态。合理避税不但是一种不违法行为,而且它一定能给纳税人带来很高的经济效益,并且与违法行为的偷税、漏税的风险性不同,合理避税基本上可以说极低风险甚至无风险。另外,合理避税还有一个特点就是策划性。由于合理避税涉及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而且现行的税收法律制度以及征管水平也在不断地提高,因此要做好非违法的合理避税,一定要有强烈的税收策划意识。管理者不但要了解税法、遵守税法,而且要了解税法中的缺陷和漏洞,以便于更加合理地进行生产经营的安排规划,从而达到合法避税的目的。合理避税产生的直接后果就是减轻了纳税企业的税收负担,降低了企业的税务成本,从而增加了企业可支配收入。由于合理避税行为并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家不能采取强制命令、政策、纪律、舆论等方式来反对、削弱避税,因此这不失为企业可选的控制税务成本的良策。但是国家为避免企业的这种行为,会针对避税活动所暴露出的法律法规不完备、不合理,采取修正、调整举措,因此企业管理者应随时关注国家税法政策的动态,及时应对、调整,避免控制税务成本行为超出税法的界限。
2、响应国家政策,积极节税
节税与避税不同,是降低税务成本的积极形式,符合政府的法律意图和政策导向,是国家鼓励的一种税收行为。纳税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的优惠政策和减免政策,采取合理的手段,最大限度地享用优惠政策,以减轻税负。积极节税与合理避税相比,具有趋同性、道义性、调整性特征。避税行为通常要受制于税收法律和征管法的缺陷或漏洞,而这些漏洞和缺陷是政府始料不及的,也是未来制定法律法规时所要刻服的。而节税行为则是立法当局和税收征管部门所希望纳税企业去做的,纳税义务人的行为基本在税务当局的预料和期望之中。这就是积极节税趋同性的含义。道义性表现在,避税是利用税收当局的立法漏洞,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在道义上不是很正当。而节税则是充分利用政府的政策规定,符合国家宏观调控目标的正当行为,受到政府的提倡。积极节税之所以具有调整性特征,是因为节税的关键是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义务人则要能灵活应变,随时调整经营决策以适应政策的变化,以达到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最大程度地减少税收支出。
其实合理避税与积极节税是同一个问题的不同方面,合理避税是从税收当局的角度来定义的,它的侧重点是企业回避纳税义务,而积极节税则是从纳税企业的角度进行分析的,它的重点在于降低税务成本。节税和避税的区别其实根本上是因为立场不同,一方是为了个人的利益,另一方是从政府的角度出发。纳税者为了降低税收负担以及由于违法导致的税收处罚,本着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自然会有钻法律漏洞的可能,这种行为不被税务当局所提倡,但是也只能从道德上谴责,因为避税行为并没有违反现行的税法,所以只有不断地对现行税法加以完善,才能减少纳税人的避税行为。总之,由于节税和避税的区别在于双方立场不同,因此对这两者的区分也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
3、灵活运用经济手段,有效转税
转税是纳税人把税收的负担转移给其商品的消费者或者供应商的行为。通常是在纳税人不堪忍受税务负担或者不愿意忍受税负的情况下通过提高商品价格或者降低商品价格等各种方法来实现的措施。转税又可以成为税负转嫁筹划。一般情况下转税行为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转税行为对国家的税收总收入并没有任何影响。转税与避税、节税或逃税都不同,避税会使国家税收的收入被迫减少,而节税会使国家税收的收入主动减少,总之,它们都会以不同方式在不同的程度上减少国家税收的收入,然而转税行为导致的结果仅仅是税款的承担者转移,并没有减少国家的税收收入。
(2)转税行为不是法律行为仅仅是经济行为。偷税行为是违法的法律行为,避税行为是非违法但也不被提倡的法律行为,节税行为是合法的法律行为,以上三种行为都属于一定程度上的法律行为,然而转税行为只是纳税人通过改变价格使税务负担者改变,仅仅属于经济行为,并不是法律行为的范畴。
(3)价格的变动是转税是否能够成功的前提。转税是纳税人通过对价格的自由浮动来实现的,由于商品供求状况的不同,导致商品价格对供应商的供应链和消费者的需求量有不同的影响,进而对商品的价格有一定的决定作用,从而根据价格的变动影响了税款转移的程度及方向。
4、强化纳税法律意识,减少例外成本
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依赖于国家的保障,企业经济利益的安全性也离不开国家的法律保护。所以企业向国家缴纳一定的税收也是应该尽到的一项基本义务。政府对企业征税是有强制性的,对没有依法纳税的企业也会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另外,身为国家的一名公民,无偿的享有并使用国家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也应该无偿的向国家缴纳税款。这种税收的征纳关系通过法律形式来确定,具有其强制性、无偿性以及固定性。政府也并不能任意征税,必须依据事先确定好的税收标准通过法律的手段来合法征税。
因此,每个企业都应该强化依法纳税的法律意识,不管是对领导者还是普通员工都应及时主动地缴税,依照法律程序足额地申报和缴纳税款是每个公民的根本义务,如果违反税法,还要受到相应的惩罚,导致纳税例外成本的增多。
四、结语
企业税务成本研究是企业实现经营目标、追求最高效益的客观要求,其根本目的是降低税务成本支出,提高企业盈利效率。即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合理避税、节税以及减少相关支出的形式来减轻企业税负。本文首先介绍与分析了企业税务成本,在对其进行分类的基础上,提出控制税务成本的相关措施,这种控制对企业的成长与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参考文献】
[1] 董树奎:税收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差异分析与协调[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