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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确保煤炭安全生产。
(一)严格证照及资质管理。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经培训考核后取得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基建、技改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有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方案和安全专篇,并经过煤炭行业管理、安监部门审查批复。未依法取得相关证照或证照不全、手续不齐备的企业不得进行生产、建设。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企业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会议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入井人员管理制度、安全举报制度、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安全操作管理制度、班前安全教育制度等,并每季度组织企业员工集中学习。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各个部门和各岗位人员。
(三)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煤矿企业必须提足安全费用用于安全生产,重点用于矿井“六大系统”建设,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按吨煤不低于10元提取,低瓦斯矿井按吨煤不低于6元提取。安全费用要设立专用账户,做到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年底前所有矿井全部安装井下人员定位系统;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建设完成紧急避险系统;2013年底前所有矿井要建设完成紧急避险系统。
(四)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每月初由矿长组织一次隐患排查,明确隐患整改期限和质量要求。对发现的隐患要分类定级,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制定整改措施,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整改结束后,由矿长组织相关人员等进行隐患整改效果评价,确保整改到位。瓦斯隐患排查要做到及时排查、及时治理,做到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五)进一步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工作。一是煤矿企业必须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每年必须与相邻的有资质的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赋予井下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二是要积极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认真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标准》开展达标工作。2012年底前考评得分低于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70分的,生产矿井一律停产整改,基建、技改矿井不准进行联合试运转。三是要配齐矿级有关管理人员,建立以安全矿长为核心的安全生产指挥系统、以技术矿长(总工程师)为主的技术管理体系、以生产矿长为主的生产调度管理体系、以机电矿长为主的机电运输管理体系。同时,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严禁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使用的设备、材料下井。四是所有煤矿企业必须由县市或乡镇政府选派责任心强、熟悉煤矿有关业务的人员担任驻矿督察员。驻矿督察员由各级政府指定部门管理,并制定驻矿督察员具体管理办法。
(六)切实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管理。一是煤矿企业必须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依法发放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二是煤矿企业要加强全员培训工作。煤矿企业必须对所有从业人员实行全员安全技术培训,每半年必须培训一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新招工人的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煤矿企业矿长、副矿长必须达到相关专业中专学历水平以上。鼓励煤矿企业积极委托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开展培训工作,加快培养煤矿井下采掘、机电、通风、安全、职业健康等急需的技能型人才。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切实规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行为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生产环节监管,督促煤矿企业强化作业管理,落实安全措施,规范生产行为。
(一)强化领导带班制度和井下作业管理。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煤矿企业必须配备矿长、技术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等煤矿领导,明确职责、权利和义务,并报县市煤炭行业管理、安监部门备案。煤矿井下有工人作业时必须有煤矿领导带班,煤矿领导必须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其他煤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6次。强化井下劳动定员工作管理。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生产能力安排全年生产计划和劳动定员,严格控制入井人数。3万吨矿井每班下井人数不得超过40人,6万吨矿井每班下井人数不得超过60人,9万吨矿井每班下井人数不得超过90人。
(二)强化矿井通风和瓦斯管理。矿井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有两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装置;采煤工作面实行负压通风,掘进工作面实现局部通风机通风;每10天组织一次全矿井测风。严格执行“一班三检”、“一炮三检”制度,坚持实行巡检和跟班检查,瓦斯日报表和瓦斯监测日报表必须经矿长、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并每月10日前报县(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瓦斯监控系统要运行可靠,传感器数量、种类、设置符合规定,并定期进行校正和维护。9万吨及以上矿井井下传感器数量不得少于12个,光学瓦检仪不得少于8台;6万吨及以下矿井井下传感器数量不得少于8个,光学瓦检仪不得少于6台。井下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每人必须配备1台电子报警瓦检仪。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建立防突机构和管理制度,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
(三)强化矿井采掘和顶板管理。2012年底前,缓倾斜煤层采煤工作面必须使用采煤机或截煤机,同时采用刮板运输机运输,采高大于0.8米的采煤工作面必须使用单体液压支柱;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光面爆破工艺,使用扒矸机、电动装岩机装矸,采用锚网喷等支护方式。
(四)强化提升运输安全管理。矿井主斜井运输必须使用主提升绞车,禁止使用调度绞车。斜井运输必须设置“一坡三(多)档”装置。2012年底前,垂高超过50米的斜井必须采用吊挂人车等机械运输方式运送人员。
(五)强化水害防治安全管理。煤矿企业必须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认真开展防治水害工作。所有煤矿企业必须编制《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等基础图纸和资料,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
(六)强化矿井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煤矿建设项目(含整合技改扩能项目)必须经煤监局审批安全设施设计、省经信委或委托给州经信委审批开采设计方案后方可组织施工。当施工过程中遇到重大变化或发现设计存在重大缺陷,确需修改设计的,必须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批后,方可恢复施工。严禁在建设区域边建设边采煤或不按设计组织施工、不按批准工期施工。煤矿建设项目投产后5年内不准申请改扩建,也不准通过能力核定扩大生产能力。
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各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年度述职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政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组织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行煤矿监督职责,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要采取明查暗访等检查形式,依法规范煤矿生产管理过程中的各种行为,督促煤矿企业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对煤矿生产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依法组织调查处理。
(二)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服务与行业管理,落实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在审查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经营许可证的过程中,要把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严格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规范煤矿企业的生产行为。对违规生产的煤矿企业要依法严处,情节严重的,应按程序依法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
(三)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煤矿企业的煤炭资源进行监控,督促煤矿企业合理利用煤炭资源,加强采矿许可证的监管,依法查处越层越界开采的煤矿。
1.安全意识淡薄。对于我国目前的乡镇煤矿来讲,大部分规模较小,煤矿企业业主以生产出煤为主,很多矿井属于浅部开采,瓦斯较小,像云南、贵州和四川等地的自燃发火也不是很严重,雇佣人员经常更换,特别是技术人员调动比较频繁,对矿井的安全技术情况,了解不够深入,而且对企业的责任感也较差。同时大部分煤矿企业业主,没有深入煤矿,煤矿属于托管状态,对煤矿的安全工作缺乏了解。因此,从业主到工人,没有一个整体的安全意识。
2.安全投入不足。我国的乡镇煤矿多数是煤矿企业业主出资,有的是一个业主,有的是合伙经营,现在我国对安全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煤矿逐渐走入标准化,煤矿企业的安全投入也越来越大,给煤矿企业的支出增加不少负担,尤其是六大系统和瓦斯抽采系统的投入,更增加了企业的安全投入成本。因此,对于安全的投入,有些资金储备不足的企业,对于安全投入较少,欠账较多,给煤矿的安全生产带来隐患。
3.安全技术较为薄弱。我国的乡镇煤矿大部分地处山区,较为偏僻,工作和生活环境较差,不能吸引技术水平较高的人才,而且技术负责人负责的事务比较多,地质、通风、采掘、水害、瓦斯、火灾、监控等基本上都要负责,没有专职负责某一方面的单独技术人员,因此造成技术人员事情较多,管理混乱的局面,而且技术负责人,一般学历和技术水平都不高,而且很多都没有专业技术知识,只是在井下工作几年,有经验后就负责技术工作,这样技术人员应对复杂的技术难题和工作比较困难,因此有些时候常常造成技术引起的事故。
4.安全技术装备有的闲置不用。对于乡镇煤矿的安全技术装备,很多只有在验收的时候用到,随后就闲置不用。而对于新的安全装备很多例如抽采系统,目前《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规定高瓦斯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抽采系统,很多矿井建立系统的时候打了很多钻孔,安装好管路,验收前试开一下,看有没有问题,验收时等验收组成员来了,运转起来,等验收合格后马上就把管路撤掉,该怎么干还是怎么干。
5.安全管理混乱。我国的乡镇煤矿,煤矿管理层的配置不健全,导致煤矿管理的混乱。很多矿井出现一个人负责多个职务的角色。这样起不到监督的作用,常常出现一个人说了算的情况。往往由于一个人的错误决策导致事故的发生,有时候管理层也时常出现违章作业。
6.安全教育不到位。乡镇煤矿地处山村,工人大部分是当地的村民,文化水平较低,很多是初中文化,有一些是临时招进来的,他们很多是没有经过安全培训就上岗,有的煤矿企业培训很少,而且,这些工人掌握安全知识的能力也较弱,对于知识的理解能力较差,需要重复宣教和指导,因此,造成了工人对安全知识的掌握较少,不能正确应对和处理安全问题导致事故。
7.安全监管不到位。对于地方安监部门缺乏对煤矿进行严格监察的力度,地方安全监督部门对于乡镇煤矿的安全监管大部分是走过场的检查,没有起到应有的督查作用。甚至有的安监部门领导在乡镇煤矿暗地里有股份,这就造成了对部分煤矿的监管缺失,造成了企业安全投入和管理的疏忽,为煤矿安全事故埋下隐患。
二、乡镇煤矿安全管理的应对措施
1.从人的因素上提高安全管理。从乡镇煤矿发生的安全事故和存在的安全隐患来看,可以说都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到位和人为造成的。这就充分说明了决定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好坏因素是人。所以,要搞好煤矿的安全生产,首先要从人的安全因素上消灭安全隐患。从企业的业主到下面的员工,都从意识上把“安全第一”放在首要位置上,各领导阶层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后,方可从业上岗,技术人员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后,并经过培训方可上岗,从企业自身人员方面消除潜在的隐患,防止由于人的行为造成的事故的发生。
2.建立健全驻矿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能。根据本辖区内乡镇煤矿的实际,配备足够煤矿开采技术和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从事煤矿开采技术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完善驻矿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能,起到有效的安全监管作用,能够经常下井监督,及时发现井下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反馈到相应的管理机构,管理部门快速反应,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工作的基础,只有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才能从各个管理层的自身从上到下,使企业的每个人都各负其责,把企业的工作做为自己的工作来做,形成一级向一级负责的良好局面,是每一个员工都真正干好自己的本职安全工作。
4.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素质。随着国家对乡镇煤矿开采技术要求的提高,那些传统的煤炭开采方法将被先进的符合现代化的开采技术所取代,先进的煤炭开采技术必须要有高素质的人来管理,因此煤炭安全生产技术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专业化。所以提高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的素质是全省各级煤炭管理部门今后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只有依靠科学的进步和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才能促进煤炭工业的健康发展,才能把煤矿安全事故降下来。
5.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煤炭安全管理队伍。针对全省各级(地、县、乡)煤炭管理部门存在的问题。各级主管煤炭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领导要深刻地认识到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要思想认识到位,领导表率作用到位,安全意识到位,安全教育到位,技术管理到位,监督检查到位,齐抓共管到位。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措施落实不到位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的原则,真正做到煤矿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三、乡镇煤矿安全管理未来发展方向
1.集团化管理。集团化管理是将乡镇煤矿的小型化,变成规模化管理,使有能力的集团公司将小煤矿整合,使小煤矿无论在资金方面有了后备支撑,在技术支持方面,集团公司能够引进更多的优秀技术人才,为煤矿的技术支持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煤矿管理方面实行标准化,在集团公司内部形成统一的管理模式,为乡镇煤矿的安全管理上升一个新的台阶。
2.煤矿安全管理的标准化落到实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搞好质量标准化工作,有利于提升煤矿的安全管理水平,有利于实现煤矿安全状况的稳定好转,是切实保护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促进煤矿企业安全高效,树立企良好形象的根本途径,是进一步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预防和控制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增强煤炭企业生存和竞争力的重要保证,是煤矿的“生命工程”和“效益工程”。目前煤矿的质量标准化正在推进,但是在乡镇煤矿落实的不好,真正推进煤矿标准化,从标准化质量验收严把关,对确保乡镇煤矿安全生产起到至关重要作用。
四、结论
惨重的教训让我深入领悟到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我们要引以为戒,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建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坚守安全生产红线,果断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牢固建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牢固建立正确的政绩观和业绩观,认真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摆正生命与生产、生命与矿井、生命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坚持发展以安全为条件和保障,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来换取经济和企业的发展。
一要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各岗位责任制及安全生产责任制、操纵规程、作业规程等工作,要求每名职工要将自身的安全责任、工作流程、操纵要领做到熟记于心;继续抓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抓现场管理、抓隐患治理、抓责任到位、抓制度执行、抓素质提升。还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向作业职员照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二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并严格执行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重点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区队、班组和每一个生产环节、每一个工作岗位。加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加大安全投进,完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严格落实煤矿企业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强化现场管理,严禁违章指挥、严查违章作业;经常性展开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及时消除治理重大隐患。
三要切实规范和强化应急管理,进一步加强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公司煤矿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加大应急投入,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质、设备和设施,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一旦发现险情或发生事故,要严格依照有关规程、规范和应急预案,以安全可靠的原则进行应急处置,安全有力有效地组织施救,严禁违章指挥、严禁冒险作业、严禁盲目施救。组织展开有针对性的应急知识培训,根据生产特点和生产过程当中的危险因素,展开常常性的应急演练,切实进步从业职员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应急处置能力。
一、活动时间
2013年9月20日-2013年12月30日
第一阶段(2013年9月20日至10月31日)为煤矿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全县所有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深入查找分析各类安全隐患,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隐患排查治理措施,确保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第二阶段(2013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为县煤炭局组织全面检查阶段。由县煤炭局各包抓领导带队,包矿技术干部和驻矿安全监督员参与进行全面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时限、预案、资金“五到位”,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第三阶段(2013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为重点督查阶段。由县局组织督查组,进行重点督查和整治。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百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监科,何国江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
三、检查内容
(一)煤矿安全“十必须,十禁止”和矿长守职尽责执行情况。
(二)矿井“一通三防”。瓦斯治理、防灭火、防治水、在建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矿井通风系统是否健全、完善、可靠,是否存在微风、无风作业现象;瓦斯抽采能力是否满足要求,抽采是否达标,有无瓦斯超限事故。
(三)水害事故预防措施落实情况。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探放水设备配备情况;矿井及相邻煤矿采空区、废弃老巷及积水情况是否查楚,探放水措施落实情况;地面防洪灾、泥石流、滑坡等措施制定及落实情况。
(四)防灭火措施制定及落实情况。井下有无一氧化碳超限问题;灌浆、注氮措施落实情况;采空区封闭情况。
(五)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节日期间值班安排情况。煤矿法人、矿长是否坚持坐镇矿井指挥安全生产工作,是否落实带班下井制度,在建、技改、整合矿井是否落实双带班制度。
(六)“打非治违”贯彻落实情况。
(七)其他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成立专门机构,依据检查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自查方案,做到安排具体,任务明确,措施得力,责任到人,确保自查自改工作收到实效。
[关键词]安全文化;培训学习;技术人才
一、针对煤矿职工素质存在问题分析
1.矿工素质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很大,煤矿职工在作业时,主要是通过对井下一系列复杂和特殊环境的感知、注意、记忆、分析、综合,而达到人与各种事物环境、生产安全的适应和协调。其中,感知的准确与注意的集中是人进行安全生产的两个基本前提,对煤矿井下生产安全有着直接的影响和制约作用。研究发现,认识视觉图形差异比做出单纯肌肉操纵较快的人倾向于属于事故安全个体,而认识视觉图形慢于做肌肉反应的人,则属于倾向于易发生事故的个体。同时,反应快于知觉的人,比知觉快于反应的人更容易产生事故。因此,井下矿工只有清晰地感知到井下所处环境状态,准确获取和识别可能引起事故的危险信号,才能在操作行为上做到及时预防,消除不安全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2.矿工在不安全认识作业环境生产,因为井下有限的空间内,要进行凿岩、爆破、装载、运输等工作,设备来往频繁,管线设置多同时,井下的黑暗和单一的颜色容易使人产生心理不适和错觉;长时的噪声能使人神经系统疲劳,反应能力降低;不适宜的工作环境,极易发生误动作。劳动时间长,井下是24小时循环作业,必然使一部分人员不能按正常的作息时间进行活动,导致矿工心身疲劳过度,体力不支,感官不灵,反应迟钝,从而诱发事故的发生。据有关资料分析,一昼夜内,有两个事故高峰时间段,即凌晨3—6点之间和晚上22—24点之间。这与人体昼夜变化规律完全符合。劳动 强 度 大,由于井下工人还没有完全脱离笨重的体力劳动,高强度的井下作业极易使人身体疲劳,对简单信号或警示标志的反应时间延长,造成操作不及时引发事故。
二、树立企业形象做好安全工作
1.依法加强煤矿劳动用工管理,通过对用工情况的检查,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用工人员档案。给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上岗前,做到全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对于部分企业的外包队,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清理,也可研究措施,采取收编的手段,达到统一安全管理的目标。
2.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按照“管理、准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加强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一是加强对矿长责任资格的管理,要求矿长必须具备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具有安全生产管理经验,任职前要经过培训,取得矿长资格证书。二是要求总工程师具有煤矿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三是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3.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明确各级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各分管领导对分管安全生产负责。健全完善安全会议、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惩罚、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等制度。强化安全目标管理,对各煤矿认真实施安全目标考核,对于发生事故的矿井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有关责任者进行处理和追究。
4.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强化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新格局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强化安全生产基层的基础工作,抓好“双基”建设,增强企业的安全生产整体意识,全面推行安全目标管理和风险抵押金制度,把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干部和职工。继续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实处。
加强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以“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害为重点,完善各项安全措施,加强用工管理和顶板、机电、提升运输等薄弱环节的治理,搞好动态监控,并实行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做到项目、资金、措施、人员和时间“五落实”,切实把各类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根据上级要求和企业特点以现场管理为重点持续不断地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以查促改、以查促安、通过检查促进矿井的安全工作。
三、加强安全文化意识,弘扬煤矿安全文化
1.先进煤矿安全文化对安全生产起导向作用。积极向上是煤炭企业安全文化,可以为煤炭企业安全生产决策提供正确的指导思想和健康的精神面貌。
2.先进煤炭企业安全文化具有对安全生产起激励作用。积极向上的安全文化是员工自我激励的工作标尺。他们通过对照自己的行为,找出差距,改进工作。
3.先进煤炭企业安全文化对安全生产起凝聚、协调作用,积极向上的共同价值观、信念、行为准则是一种内部粘结剂,是人们意识的一部分,可以使员工自觉达到自我控制和自我协调。
4.加强煤矿安全文化建设是满足新形势下安全生产要求的重大举措。目前行业行政管理职能已经逐渐淡化,要搞好安全生产,只有靠企业建设先进的安全文化,从而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5.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是适应科技发展的需要。要建立完善的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以此形成企业自我约束的机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抵制“三违”事故的发生,建立隐患整改体系。
6.煤矿企业安全文化是企业员工安全意识的能动产品。现代企业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自动化程度高。但是,科学技术的发展并未削弱人的作用,只是改变了人的职业构成、工作场所、工作方式。
四、加强煤炭企业对监管、培养煤矿技术人才
1.理顺关系,提高煤炭管理对行政效率,煤炭监察机构与煤炭管理部门合并,一形成煤炭管理对合力,充分利用煤炭管理对资源,延伸煤矿安全监察对触角,提高安全监察对效能。
2.政策引导,提高煤矿对办矿质量,因地制宜制定办矿的基本标准﹙进入门槛﹚对达标矿井给一定对奖励政策,对达不到基本标准对要及时关闭。
3.制定培养煤矿采矿专业人才的扶持政策,为科学办矿提供人才支撑,规定煤矿必备专业人员的数量,建立灵活的人才培养机制,发挥各煤炭院校的作用,在政策上和资金上给予支持,防止人才断档。
4.建立检测监控网络,实行矿井区域联网监控,煤炭管理部门能及时掌握各煤矿井下各工作面的瓦斯情况及其他灾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