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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信用社风险监测 监测指标
文章编号:1003-4625(2008)02-0049-03 中图分类号:F830.61 文献标识码:A
经过20多年来的改革和发展,我国农村信用社的运行监测模式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农村信用社的存贷款规模不断增加,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经营管理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运行监测指标和监测方式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特别是2004年1月,银监会制定下发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在监测方式上,该评价体系强调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相结合,定量指标的监测和监管者的定性判断相结合,静态监测和动态监测情况相结合。在监测体系上,由原来单一的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综合评价,扩展到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状况综合评价;对风险较大和风险突然加剧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及时进行预警;对不同风险情况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分类处置等多项工作。
一、农村信用社风险监测体系的发展趋势
(一)监测指标体系逐步完善,更多地体现出风险导向的特点
农村信用社的监测指标从最初的两项指标,逐步发展到5项、9项指标,到目前的22项指标,这一发展过程不仅是指标数量的增加,而且监管的侧重点和指标结构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前一发展阶段,农村信用社监测体系主要以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为主,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一个特点就是大多数监测数据来源于资产负债表,整个指标体系中静态监测指标比较多,缺乏动态监测指标。2003年以后监测体系在指标的取舍上特别注重风险导向,放弃了很多像存贷款比例等单纯体现资产负债表项目之间比例关系的静态比例指标,而代之以像不良贷款比例、不良贷款预计损失比例、不良贷款预计损失抵补率、对最大十户贷款欠息比例、不良非信贷资产比例、利息回收率、不良贷款余额下降率等直接与风险分析密切相关的指标。监测数据来源从单一的资产负债表,扩展到财务损益表、业务状况表等基本报表,而且有些还属于表外信息。从监管的角度来讲,监测指标越少,监测对象所需要注意控制的环节也越少,如果监测对象要想规避监管,它所需要粉饰的数据也少,付出的代价比较小。如果监测指标很多,监测指标之间就会形成复杂的钩稽关系,监测对象如果想要粉饰有关数据,需要付出较高的成本,即使修改了个别数据,这种修改的痕迹也会很容易从其他方面识别出来。
(二)监测手段不断丰富,吸收了不同监测方式的优点
按照不同的标准,监测方式可以分为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定量监测和定性监管、静态指标监测和动态指标监测等各种方式,这些监测方式各有其缺点和优点。最初采用的监管方式相对较为简单,以非现场监管为主,监测指标多属于静态指标和定量指标。从1978年到2004年,增加了法人治理结构、风险管理能力、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内控制度的有效性、监管报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定性监测指标,资产利润率、利息回收率、存款增长率、不良贷款余额下降率等动态监测指标。监测体系中动态监测指标所占的比重不断增加,定性监测指标从无到有,现场检查也开始提及,逐步形成了以非现场监管为主,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相结合,以定量监测为主,定量指标监测和监管者的定性判断相结合,静态指标监测和动态指标监测相结合的综合监测方式。
(三)运行风险监测工作涵盖范围不断扩展,形成了操作性较强的处理流程
按照处理程序的先后,运行风险监测工作可以划分为搜集整理监管数据、分析计算综合评价和风险处置预警等一系列处理流程。在1996年以前,编制和监督完成年度信贷收支计划是农村信用社资金管理的主要内容,相关的监测指标也是为实现这一目标而设计的,主要是考察信用社发放的各项贷款规模是多少,固定资产贷款规模多大、贷款规模是否与存款规模和自有资金规模相适应等信贷规模的控制问题。但是对各项指标的幅度和具体管理方式则缺乏相应的规定,“允许各地在执行中适当灵活掌握”。1996年到2003年,农村信用社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使用的是达标管理的方法,主要根据监控指标和本地农村信用社的现状,逐社制定年度指标,由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进行考核。比较而言,这种管理方式相对来说比较简单,只有达标和不达标两种评价结果,不能够及时反映信用社的具体变化。为了解决有些农村信用社短期内难以达到规定指标的情况,又制定分年实施计划,逐步达到资产负债管理规定的全部指标,并对达标的时间做出了硬性规定(备付金比例、拆借资金比例、中长期贷款比例要在一年内达到规定比例;单户贷款比例、存贷款比例要在三年内达到规定比例;资本充足率、呆滞、呆账贷款比例要在五年内达到规定比例)。2003年以来,农村信用社的风险评价不再采取达标管理的方式,而是采用评分体系。对农村信用社的22项指标逐项进行考核打分,每项指标有一定的权重,不论指标数值的高低都对应一定的:分值,解决了将各类不同指标综合归纳成统一的可比较的标准和不同信用礼之监横向比较的问题。对于在风险评价中表现出较大风险和风险突然加剧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进入预警程序,对于不同风险情况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从而形成了较为全面的风险处理程序。
二、农村信用社风险监测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风险监测指标监管意图不够明确
指标体系中前四类指标分别考察了农村信用社的资本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盈利性风险。但是第五类综合发展能力指标的监管目标不是很明确,其中的不良贷款余额下降率考察的主要是信用风险的变化情况,固定资产比例是从不同的角度来号察流动性风险的指标,存款增长率考察的是规模扩大的速度,更多的带有计划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的意义,对风险而言指标意义不大。如效益性指标中的利息回收率,主要考察的仍然是信用风险,而不是盈利能力。在贷款五级分类体系下,无法收到利息的贷款实际上就是不良贷款,利息回收率和不良贷款比例是对同一项风险站在不同角度的重复评价。
(二)由于评价比较困难,部分监测指标没有完全实行
如指标体系中第六类管理能力指标由于考核较为复杂,不便于收集汇总资料,在很多地区没有推开。如山东省要求“年末,对农村信用社进行综合评价时,只对定量指标计分,不对管理能力计分。”对管理能力的考察,采取的是定性评价的方法,只要各项监管措施齐备,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就会得到较高的分值,但是具体执行情况如何,有没有明显的操作
风险隐患,则很难形成明确的结论。
(三)风险监测体系不够完善,存在监管空白
从农村信用社运行中的风险状况来看,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主要是利率风险)也是比较明显的。但是在现行的风险监测体系中,没有针对市场风险设计的监测指标,对于操作风险主要是通过管理能力指标进行间接评价,而且由于各种原因,这种评价也没有完全实行。因此现行评价体系存在着部分监管空白,其综合评价结果不能全面反映农村信用社的风险状况。
(四)部分监测指标在实际中没有完全发挥作用
如备付金比例要求在5%以上,但是在实际中几乎所有的信用社都能达到这一标准,失去了风险控制的意义。如不良贷款预计损失比例和不良贷款预计损失抵补率并不能实际反映对不良贷款的弥补能力,意义不大。如最大单户和最大十户贷款指标的监管目标是为了控制贷款集中度风险,但是农村信用社规模过小,同样的贷款客户申请同样的贷款规模,在四大商业银行就不受到贷款集中度的限制,在农村信用社就很可能因控制单户贷款额度而无法满足客户的贷款需求,使农村信用社在很多关键客户的竞争中处于劣势,影响了农村信用社的发展。
三、研究结论
首先要建立多方位的监管体系。在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中,中国银监会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发挥着主导作用,负责商业银行和合作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的执行和监管;中国人民银行也是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银行需要切实保证国家或地区的金融安全,因此人民银行下一步也有必要建立相应的金融风险预警监测体系;财政部在金融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特别是经常政府对有问题的金融机构拨付财政补贴,或者在清理金融机构过程中给予必要的财政援助,目前财政部还没有建立专门针对金融机构的管理服务机构,也缺乏相应的金融风险防范管理体系。另外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还不够健全,有些机构如存款保险管理机构等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其次要建立简明高效的预警监测指标体系。预警监测指标是金融预警监测制度中判定风险状态的有力工具,因此各国都非常注重预警监测指标的确定。由于职责和出发点不同,各个国家不同的监管部门其预警监测指标体系也并不相同,但却具有一些共同的特点。第一是各国都非常重视对资本充足性风险的监管。如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将资本充足率达到12%作为市场准入的关键标准,日本对有问题银行的快速预警纠偏模型中,资本充足率成为是否需要采取行动的直接判别标准。第二是各国在风险监管中都普遍借鉴了美国的“骆驼评价体系”(CAMEL)。无论是新加坡的CAMELOTS评价体系,还是英国的CAMELBCOM评价指标,其指标体系都与骆驼评价体系有关,并且还根据各国的实际情况,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和改善。
关键词:农村金融;土地流转;金融创新;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一、 四川农村金融发展现状
农村金融是四川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持服务“三农”发展的重要力量,是促进农业升级、农村发展、农民增收的重要抓手。近年来,四川农村金融不断发展,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但从总体上看,农村金融仍是整个金融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尚需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才能精准对接多元化融资需求,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效助推扶攻坚。
1. 涉农信贷:积极进行相关品种创新,满足农村发展资金需求。四川率先在全国试行农村土地流转收益抵押贷款政策,此举有效破解农村土地直接抵押的法律障碍,切实增加农民财产性权益。2014年初,出台《四川省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工作方案》,在9个县(市、区)试点农村土地流转收益抵押贷款,达成土地流转收益抵押贷款协议177个,取得贷款资金近4.24亿元,用于保证贷款的土地面积近6万亩。2015年已正式出台《四川省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暂行办法》,在全省范围内推广试点政策,探索建立了确权登记颁证、抵押登记、价值评估、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产处置等一系列配套制度措施。同时,全省涉农银行业机构先后出台了“农村产权融资担保管理办法”、“集体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等制度,积极推广发展“四权”、应收账款、农产品订单等抵质押贷款,目前已推出了“四权”抵押贷款等业务品种130余个。成都市还建立了农村产权交易所、农村产权流转仲裁院和金融仲裁院,形成了市县乡三级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体系,可通过仲裁的方式化解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中产生的法律纠纷。
2. 金融机构:适度放松支农监管要求,做好农村金融机构建设。四川积极争取银行信贷资源向农业倾斜,分别与国开行、农行和邮储银行达成60亿元、300亿元、200亿元涉农战略合作与信贷合作协议,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与现代农业发展。对涉农银行业机构实施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同期全部贷款平均增速的年度目标考核。在总结乐山商行发行25亿元“三农”金融债券,有效提高贷款增量的成功经验基础上,推动成都农商行开展涉农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进一步拓宽支农资金来源,降低“三农”融资成本。加快农合机构产权改革,设立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鼓励农业银行下沉服务重心,增强县域分支机构服务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独立性、自主性和灵活性;鼓励邮储银行以特色小额贷款产品满足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支农贷款需求。稳步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鼓励新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推进“村村通”工程与“讯通工程”,在全省17个市实现行政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截至2015年3月,新设农村金融机构已达50家,基础金融覆盖面提升到97.47%。
3. 涉农保险:拓展农业保险服务领域,创新发展特色农业保险。四川政策性保险全国领先,农险规模近年来稳居全国前列,2007年~2014年累计农险保费收入124.93亿元,仅次于新疆,位列全国第二,年均增长率39.62%,累计支付赔款58.69亿元。特色农业保险迅速发展,中央财政补贴的农险产品已达11个,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品种已达31个,对种养业实现了品种全覆盖。新型保险创新有声有色,在全国率先试点蔬菜价格指数保险和育肥猪价格指数保险,有效减缓了减缓农产品价格周期性波动,保护了种养大户的生产积极性。开展自然灾害与气象指数相结合的杂交水稻制种保险。健全农村医保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新农合大病保险、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民生保障业务,深入推进保险业服务“新农保”的“德阳模式”。目前我省已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覆盖,覆盖人数达7 308万人。
4.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息采集体系,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四川已逐步形成了“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培育、信用宣传、信用文化”五位一体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可持续发展模式。按照《关于开展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在全省21个地市(州)的34个县开展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借助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县域金融生态环境评价,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供高层级制度保障。制定《四川省农村信用信息采集参考标准》,通过权威第三方批量采集银行所需直接或间接指标,确保了农村经济主体信用信息的可采性、有用性和可持续性。充分发挥库网平台信息归集优势,建立以信用评价为基础的正向激励机制。探索推进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评选活动。截至2014年末,全省34个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为150万农户、1 498户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建立信用档案,采集信用信息127万条,金融机构对守信农户和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贷款余额达896.3亿元。
二、 四川农村金融发展缺陷与不足
农村经济发展市场化程度较低、农村公共资源配套建设滞后、农村人口较为分散等因素,制约着四川农村金融的发展。此外,缺乏必要的引导和支持政策,相关制度建设落后也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农村金融服务存在不足。
1. 农村经济基础不完善抑制了农村金融需求。一是农村产权制度有待完善。产权交易市场还不成熟,农业资产用于抵押担保存在一定障碍,土地确权登记体系不健全,确权颁证进度进展不一,抵押登记、价值评估等土地流转操作流程有待规范,土地经营权证转移登记滞后,存在私租乱包和自发土地流转等不规范的现象制约了农村产权资本化。二是农村产权价值未得到充分体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占比较高,但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贷款受到土地指标、地形条件、农户意愿等多种因素限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由于土地价值不高,难以获得银行贷款。农村房屋由于处置范围和抵押权的实现受限,其价值不能得到真正体现,贷款额度难以放大。三是农贷需求多样性与银行信贷管理要求不匹配。农村土地以家庭分散承包为主,农业规模化发展不充分,单一农户拥有的农村产权数量少且价值较低;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流转获得的土地进行抵押受到诸多限制,土地经营权价值易被低估,影响其融资能力;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还未充分发挥,普遍存在组织松散、内部管理机制不完善、无有效担保抵押、缺乏启动资金等问题,综合导致银行机构涉农投放不足。四是农业风险分担体系不完善。从已建立“三农”贷款担保基金的地方来看,财政出资规模普遍较小,不能充分满足融资担保需要;农业保险发展仍不充分,目前农业保险品种少、可保范围小,保额难以覆盖贷款金额,农产品价格保护和风险防范机制尚未有效建立,涉农金融仍是高风险、低收益的业务,对资金吸引力不强。五是农村信用环境建设有待加强。农民金融知识缺乏,信用意识淡薄,造成农村地区不良贷款率仍然偏高。
2. 农村金融体系不健全影响农村金融供给。一是政策性银行业务单一。农业发展银行是针对农业的唯一政策性银行,但其主要业务是粮、棉、油收购以及农业龙头企业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等,基本不面向农户等微观主体提供金融服务。二是城乡金融监管标准大多同质。商业银行农村金融业务和城市金融业务基本执行同一监管标准,未充分考虑农村金融业务风险大、利润薄的特点,导致金融机构发展涉农金融业务动力不充分。三是农村金融专营机构建设滞后。助农取款服务点业务仅限于农村基础服务,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仍以二三产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农村金融服务专营组织仍在试点探索中,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仍存在缺失。四是成本与收益的矛盾从根本上影响了银行的积极性。一笔仅数十万元农村产权抵押贷款的调查、抵押、登、审批等程序和工作协调难度甚至比城市一笔上亿元贷款的难度都大,金融机构从成本和收益角度考量,缺乏发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业务的内在动力。
3. 外部政策支持存在不足。一是中央财政补贴的保险品种有待增加。中央财政补贴的保险品种偏少,远不能满足我省现代农业发展的保险需求。二是中央财政支持地方特色产业力度有待加强。我省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均是在全国位居前列的重要产业,虽然四川出台了“特色农业保险奖补政策”,但很多地区因为财力无法负担地方优势产业品种的保险补贴,没有有效化解农户特色产业的生产风险。三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指标限制制约发展。以成都市为例,由于银监会的限制,成都市试点的村镇银行名额仅14家,未来将不能再新增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和贷款公司。
4. 制度机制建设存在不足。一是省内大部分地区没有建立完善的农村“四权”流转市场,部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因市场化程度低等原因,交易活跃程度有限,对开展农村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带来一定困难。二是农村“四权”的价值难以客观评估。“四权”价值由谁评估、如何评估、参照标准及公正性等问题尚未解决,农村产权的专业评估机构比较缺乏,致使借贷双方对评估价值的认识差异较大,制约了农村“四权”抵押贷款业务深度发展。三是商业银行积极性不高。驻川银行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等金融业务创新,需报经总行同意后执行,总行往往从总体风险控制出发,不愿同意分行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
三、 政策建议
1. 涉农信贷方面:探索金融助农形式品种创新,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发展,健全“三农”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四川应做好相关配套建设,激活农村经济资源,探索涉农信贷创新。一是协调推进各银行总部探索抵押物品种创新。发展包括农业保险保单抵(质)押、农产品抵押、农产品活体抵押、农机具抵押等在内的多种涉农信贷,推广国开行“农业产业链养殖户小额贷款”模式与邮储银行“银协合作与融资+融智”模式。二是做好农村产权抵押相关辅助建设。把握四川作为全国首批三个试点确权登记颁证省份的历史机遇,加快确权颁证,推进多权同确,进一步发展“四权”流转市场,加快构建县、乡(镇)、村三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网络,培育农村产权的专业评估咨询机构。三是有效处理产权抵押融资中出现的各种法律纠纷。充分发挥农村产权流转仲裁院和金融仲裁院在产权流转和抵押权处置中的作用,协同发挥村委会与合作社在处置抵押物过程中的沟通协调作用。四是稳步扩大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范围。做好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金融服务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农户有偿腾退宅基地和跨集体经济组织流转农村房屋产权,探索建立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参与租赁耕地的准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土地信托流转模式试点。五是建立抵押债权风险保障机制。建立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基金,鼓励设立农村产权收储公司,补偿处置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贷款经逾期清收无法收回的损失。六是完善财政支持的涉农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按照“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模式,探索建立市区级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充分发挥四川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的“金融放大器”功能,协同省内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共同发挥担保行业稳定器作用。
2. 金融机构方面:落实涉农差异化监管,加强涉农信贷支持力度,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建设。考虑涉农金融业务存在的季节性、风险高、收益低的特点,对于涉农金融机构实行鼓励政策。一是对涉农机构进行差异化监管。将支农情况与市场准入、区域发展、监管评级等挂钩,适度放宽不良贷款率等指标的监管容忍度。二是稳步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积极向银监会争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指标。开展农民资金互助社试点,依托具备条件的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进行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鼓励社会资本入股,积极发展服务“三农”发展的村镇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小额信贷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三是加强对涉农信贷的支持力度,落实县域银行业法人机构一定比例新增贷款投放当地政策,探索建立商业银行新设县域分支机构信贷投放承诺制度,落实对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的财政奖补政策。四是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银行依托助农取款服务点试点“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在县级政务中心设立金融服务专门窗口,村级设金融服务工作点。重点拓展“迅通工程”助农取款服务点的支付、缴费、征信服务、保险、理财业务等方面的金融服务功能,提升农村地区基础金融服务水平。五是加大对涉农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创新力度。引导银行业机构从信用评定、授信额度、业务流程等方面创新农村信贷授信审批机制,加快微贷技术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应用,发展农业产业链融资。
3. 涉农保险方面:争取中央政策支持,丰富涉农保险品种。涉农保险是防范农业生产风险、化解农业灾害损失、创造良好生产环境的重要政策性手段。四川应充分发挥涉农保险的作用,实现从农业大省到农业强省的跨越。一是扩大政策性保险试点品种。加强特色产业蔬菜、茶叶、水果、中药材、杂交育种、小家禽及水产养殖、农机作业的保险力度,争取纳入中央政策性保险品种。二是设立中央财政支持特色产业保险奖补资金。结合我省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提高对地方特色农业保险支持力度,充分调动农民投保积极性,助推特色农业健康发展。三是积极发展涉农商业健康保险。四川是外出农民务工大省,商业保险对于补充完善落实农民工社会保险政策具有重要意义。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办涉农健康保险,对短期团体费用补偿型健康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等险种减免营业税,制定社保账户、城乡居民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四是发挥银政保协同作用。完善贷款损失补偿原则,推广“政府+银行+保险”多方参与、风险共担的合作经营模式,单笔贷款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70%,银行承担15%,风险补偿资金承担15%。推广以农业保险保单为质押的“银保财互动贷款”。
4.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方面:重视信息收集共享,推广复制先进经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从根本上缓解涉农贷款难的问题。结合四川实际情况,一是突出驻村干部的教育引导作用。引导金融机构选派优秀干部到贫困村挂职锻炼,通过政策宣传,加强诚信教育,培育信用意识,切实降低金融支农信用风险与道德风险。二是健全信用信息收集与共享机制。利用金融机构驻村网点,加强微观主体信息收集,为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信用信息档案。建立人民银行、金融机构、政府部门之间信息互联互通的共享机制,积极探索农村信用信息运用。三是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激励约束机制。持续推进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评选和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活动,发挥村集体与合作社组织的考察作用,积极发挥已经授牌信用村、颁证信用户的带头作用与辐射效应,引导金融机构切实给予守信农户以信贷优惠等正向激励。四是推广已有先进经验。积极宣传我省已有的先进模式,如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遂宁模式”,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的“会理经验”,起到示范借鉴效应,在四川各地进行学习复制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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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小金融机构 县域经济 地方发展 对策建议
一、县域金融供给与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作用
(一)县域经济发展中金融需求不断扩张
目前我国县域经济发展依旧处于起步阶段,需要继续坚持供给导向的金融发展路径。尽管近些年来发展速度不断提升,但是我国县域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对于金融资金的依赖程度很高。伴随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以及城镇化进程不断深入,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不断扩张,催生了金融需求,主要包括中小企I融资需求、农户融资需求以及政府需求三块。
中小企业是目前县域经济发展最主要的金融服务对象,各类特色开发区和农村产业园区的发展,催生了特色产业和农产品加工贸易的发展。随着中小企业融资需求越来越旺盛,金融机构的借款占到整个县域金融需求的大部分,涉及包括保险、贷款、结算等金融服务需求。
农户金融需求主要包括存款需求和贷款需求两类,随着农户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存款需求也随之有显著提升。农户贷款需求主要是来自于消费、投资以及子女教育和健康医疗等方面的需求,一般来说,农户生产性消费因为需要的资金数量较多,主要的借贷渠道是金融机构或者民间金融组织,生活性消费主要来自于亲友的借款,民间金融借贷活跃度相对较低。
县域政府融资需求主要是以县级政府部门为主进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因为流动性资金需求向金融机构提出的融资需求,也包括一些部分财政负担供给的项目所提出的融资需求。县域政府融资平台一般来说规模比较大,而且期限比较长,近些年规模急剧增加,但是由于很多项目操作不规范,所以其中也潜藏很大的金融风险,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二)县域经济发展中存在金融供给不足
整体来看,县域经济发展中金融资金需求比较旺盛,但是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存在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一方面,县域金融体系运行状况一般,从而导致县域资金的外流比较严重。县域中小企业主要以农产品加工和贸易为主,价值普遍不高,但是资本的趋利性使得中小金融机构还是将重点业务放在工业和城市建设上,使得县域中小金融机构将资金转移到别的地方,转移到附加值较高的工业生产和城市建设当中去。另一方面,我国一些较为落后的农村地区,农户没有形成较为良性的生产再扩大行为,一直都是处于贫困的状态当中,对于贷款没有特别强烈的需求。正是因为这两方面的原因导致县域中小金融机构直接以存贷差的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将本地存款资金转入到工业化生产和城市建设当中。
县域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比较单一,和城市多元化的金融市场相比,金融体系尚不健全的县域中小金融机构服务手段、服务内容都比较简单,而且对于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建设也存在问题,金融机构常常是宁缺毋滥的想法,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的贷款积极性。目前我国县域证券类机构较少,所以中小企业很难通过证券市场进行融资,而且传统农业生产附加值不高,回报率较低,所以保险机构、信托机构都不太愿意涉足农业领域,使得县域信贷业务面临压力较大。正因如此,使得县域金融发展面临供给不足的困境,影响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也使得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难以获得稳定持续的服务对象。
二、县域中小金融机构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县域经济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现状
在县域方面,全国县域银行金融机构服务网点占到全国网点总数70%以上,其中包括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以及村镇银行等多种形式的法人机构。在县域资金需求越来越多的情况下,很多县域中小金融机构也开始尝试进行产品创新。比如说对于中小企业的贷款模式进行新探索,引入风险投资公司或者上下游企业作为第四方进行担保,这一模式使得银行和担保公司单独难以承受的中小企业融资风险分散。还有的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尝试构建以金融规划为核心的金融服务模式,即成长金计划。该模式根据中小企业行业归属、发展情况、财务状况、信用状况、资产规模等多方面的分析,为中小企业选择适合的金融服务方案,提供完整的系统性信贷问题解决方案。还有一些中小金融机构会尝试小企业销售收入回笼比例和担保方式制定不同梯度的贷款利率,销售收入回笼越多越快,那么贷款的利率就会越低。
(二)影响县域中小金融机构作用发挥的问题
县域中小金融机构为县域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是自身依旧存在深层次的矛盾,没有充分发挥其支持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职能,主要由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第一,金融资源分布不均衡。我国金融资源大多数集中在大中城市和新兴工业区,农村金融资源偏少,有一些乡镇金融资源基本是枯竭的状态。东中西部不同地区的县域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不均衡,东部地区经济基础比较好,中小金融机构发展比较迅速,但是西部地区经济基础比较差,发展过程中受到的阻碍更多,对于经济的促进作用难以发挥。
第二,县域中小金融自身定位不明确。很多县域中小金融机构受到利益的驱动,盲目追求获利,对于自身的经营特点以及市场定位没有明确,所在具体业务操作种盲目追求大企业的大项目,对于三农业务不屑一顾,甚至很多金融机构不愿意在偏远地区开展业务,这就与服务三农发展的目标相背离。
第三,产权不清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县域金融机构普遍存在产权不清晰的问题,农村信用合作社的问题就非常突出。社员大会、董事会以及监事会的职责不明确,内部控制行为比较严重,地方政府的利益体现非常明显,没有形成一套有效的激励约束制度,严重影响农村信用社的健康发展。
第四,存在金融风险隐患。一方面由于县域地方中小金融机构不良贷款资产比较高,导致资本充足率很低;另一方面就是追求信贷大企业大项目,跨区经营抢占异地客户资源现象比较多,这样就会导致中小金融机构之间的恶性竞争,出现系统性风险可能性比较高。县域金融机构的坏账比较多,不良贷款率较高的现象十分严重,整体资产质量不高,而且由于地位特殊,在广大的农村地区替代性不高。县域中小金融机构作为三农的重要金融支撑,这些金融风险都会影响到县域经济的健康良好发展态势,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三、强化县域中小金融机构作用的对策建议
(一)提升中小金融机构资本充足性的建议
第一,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革为主的产权制度改革。县域地方政府应该要充分认识到股份制改革是提升农村信用社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造成功的必要条件。需要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开展股份制改革为主的产权制度改革。
第二,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增强农村信用社的实力。随着我国综合实力不断提升,民间资本出现较大规模的增长,但是由于我国金融准入限制比较严格,很多民间资本无法通过正规渠道进入到正规金融机构,很多民间资本转战地下,就带来更高的金融风险。所以需要政府部门主导,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到县域信用社,这样可以有效的提升农村信用社的综合实力。
第三,增强县域农村信用社的盈利能力。一方面需要加强成本管控的能力,需要制定一套激励制度鼓励信贷员积极从事关系型贷款,减少不必要的费用,从而有效控制成本费用。另一方面需要给予税收优惠,推进不良资产的处置,建立全国性的不良资产处置市场,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推动资产证券化改革。
(二)提高县域中小金融机构发挥程度的建议
第一,建立健全县域中小金融机构激励机制。由于地处县域的中小金融机构面临的市场竞争程度较弱,根据平静生活理论如果县域中小金融机构内部激励机制不完善,那么银行基层经理有可能为追求个人生活质量,选择低风险的优质客户,对于那些可以给银行带来潜在高收益但是并不能提供完整财务信息的企业不予受理,从而导致县域中小金融机构对县域经济发展支持力度不够。
第二,加快h域中小金融机构信贷创新,满足多样化多层次需求。县域金融机构需要立足于“三农服务”这一基本目标,以市场化为根本导向,加强风险控制的基础上尝试进行信贷创新,推出多元化的产品从而满足中小企业、农户、政府多主体的多样化需求。但是在信贷创新过程中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需要构建完善的风险控制和风险分担机制,二是需要在风险控制方面引入保险以及政府部门的配套支持。
(三)打造有利于中小金融机构发挥的法制环境
第一,健全完善信贷征信法律法规。信用制度建设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要想构建全面覆盖的征信体系,需要有完善的法制保障。因此需要高度重视相关信贷征信法律法规,尽快制定与县域金融服务相关的法规条例。基层央行还需要主动发挥地方金融运行的协调作用,建议以地方政府制定当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并且以地方性法规来促进当地征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第二,加快制度体系建设。一是要完善与县域中小金融机构发挥作用相关的民商事法律制度,构建科学合理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降低机构准入壁垒和业务准入壁垒,在风险可控和成本可算的前提下,积极创新符合县域发展需求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在市场退出方面需要建立健全中小金融机构的终止、拍卖、破产等方法,为依法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其二是要完善县域中小金融机构相关的经济法律制度。为中小企业金融机构的发展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法制环境,提高竞争力,公平公开的市场竞争促进县域中小金融机构健康发展。与此同时,通过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可以有效改善其外部竞争环境。
【参考文献】
关键词:信用信息 征信体系 信用管理
一、齐齐哈尔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的成绩
(一)诚信宣传教育方面
齐齐哈尔市利用广播、电视渠道,宣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进一步促进了公民诚信教育;国税系统开展主题为“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的“税法宣传月”活动;由市政府主办,中国人民银行齐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共同承办“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诚信知识竞赛活动。齐齐哈尔市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开展了以“传递火炬、传送征信”为主题的“我与奥运同行”征信知识系列宣传活动。这些活动的开展,都在一定程度上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二)政府方面
齐齐哈尔市社会信用体系全面建设工程是从2007年开始的。2007年11月6日成立了齐齐哈尔市“诚信鹤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确立了工作职责和办事机构。同年,齐齐哈尔市委将诚信建设纳入对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体系,作为评价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指标,各县(市)区也相应成立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工商、税务、质监、药监、卫生、教育、旅游等部门相继开展了各自领域的诚信建设工作,市政府办和市诚信办协助金融部门完成了第一阶段的催缴逾期银行贷款工作,并开通了名为“诚信鹤城”的网站。
(三)企业及个人征信系统建设方面
自人民银行2003年机构改革,增设征信管理职能后,以企业信用信息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核心内容的信贷征信体系已成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中小企业信用建设发挥着积极作用。据调查,辖内银行机构都能将查询征信系统作为信贷业务准入的第一道“门槛”。截至2007年底,齐齐哈尔市企业征信系统共已采集了17680户企业信用信息,收录了99.6万个已经与银行发生信贷业务的自然人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信贷信息和其它信息。同时还有3700多户中小企业纳入到征信系统中,同时还为3.2万农户办理了农户信用报告。截至2007年底,金融机构共办理各项贷款余额334.6亿元。
(四)金融机构对客户的内部信用评级方面
目前,齐齐哈尔市工、农、中、建等商业银行各有一套对客户信用等级初评办法和标准,并自成体系,以此作为对客户授信和放贷等风险管理的主要依据。2007年中国人民银哈尔滨中心支行把积极推动以农户信用档案建设为切入点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作为本年度的一项创新工作,结合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农贷“一证通”的推广,在齐齐哈尔市启动了以“征信+信贷”为基本模式的农户信用档案建设工作试点,自主设计开发了农户信用档案管理信息系统,2007年8月初在齐齐啥尔四县(市)八乡农村信用社投入试点运行。目前该系统已征集入库11,275户农户信用档案,较好地解决了试点地区的农户信用信息不对称问题,对有效增加“三农”信贷投入起到了积极作用。
虽然齐齐哈尔市在信用体系建设中取得了一些绩,但这还只不过是处于起步阶段,诚信缺失、道德失范的现象还表现得比较突出,信用不良仍是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
二、齐齐哈尔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失信现象屡禁不止
主要体现为企业制假售假、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虚假合同、价格欺诈等,这些问题涉及到企业、个人等。典型的案例如2006年发生的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厂制假案。
(二)存在条块分割现象
由于齐齐哈尔市地处我国北方,相对经济发达省市信息较封闭,这也带来信用体系建设的条块分割。部门和行业都按照自己的设想建设信用体系,缺乏统一规划,不但各部门浪费了极大的人力、物力,给各企业也带来了很大的工作量和负担。各部门间、各部门同金融机构、企业、个人之间的信息沟通还未达成共识,未形成一个共享的资信信息资料库。
(三)信用市场亟待规范
首先,信用行业规则不完善,没有建立起规范的运营机制,对信用中介机构没有规范的市场准入与退出制度,没有严格的风险防范和制约机制,致使信用中介机构本身的信用状况参差不齐。其次,专业人员素质较低,征信队伍建设亟待加强。最后,信用评价标准不统一,方法各不相同。
(四)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滞后
齐齐哈尔市在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方面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还处于对个人信用信息的建立收集阶段,而且所涉及的面还比较小,目前仅登记与各个银行有业务的人员的相关信息,而且登记的部门也只有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更新周期较长,由于个人征信系统中用户信息更新不及时,甚至有时取得的还是半年前的信息,造成被征信人的信用记录不全或信息失真。完善的信用评价和信用信息的使用制度还没有建立。
(五)信用管理不够完善
多数企业没有建立信用管理机制,没有专人收集交易伙伴的资信档案,对信用期限、客户风险缺少系统、科学的研究,政府部门也缺少对信用管理的指导性政策和措施。少数市场中介机构不能正常经营,有的是皮包公司、空壳企业;有些中介机构管理不规范,信用意识不强,履约有随意性;部分中介咨询机构甚至向客户提供虚假信息。
当前诚信缺失的现象,表面上看是利益驱动的结果,但其背后却有深厚的文化、制度和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公民诚信道德教育的弱化,群众整体素质不高;企业守信意识不强,内部缺少信用管理,缺乏信用风险防范意识;现行法律制度不完善且执法不力;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不健全,失信成本过低;社会信用管理体制混乱等等,从而导致道德行为失范,市场交易秩序混乱,影响了当地市场主体的诚信形象。
三、齐齐哈尔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大力营造诚实守信的舆论氛围
加强诚信教育。强化信用意识。要将诚信宣传活动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常抓不懈,把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的诚信宣传活动加以整合,使社会的各个层面和不同部门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可以选定一个时间,每年在选定时间内,各单位、部门集中力量,全面、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大力倡导诚实守信、求真务实的思想和意识,增强人们的信用理念,说话守信、做人诚实、做事诚信。要重点加强对经济主体的诚信教育,引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树立、实践诚信理念。使“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成为企业和个人的自觉行动。
(二)整合数据资源
基于目前条块分割的情况,要发挥政府、央行的作用,
全面整合现有的数据资源。要扩大信用信息应用领域,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可依托政府办公网络平台,提供便利的信息查询通道,先在政府部门及国有企业内部推动信用信息的应用。另一方面,引导和创造各单位及个人对信用产品的广泛需求。目前,各单位及个人对信用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强烈,然而,这种需求仍停留在原始状态,尚未转化成现实的消费举动,有的是不知道该从哪里获得征信服务,有的是根本不知道有这种服务。因此,引导和创造各单位及个人对信用产品的需求,成为扩大信用信息应用的重要途径。
(三)规范信用市场的发展
信用服务业是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应着力培育和发展一批具备较高执业资质和道德水准的信用中介机构;另一方面,应加强对信用市场的监管。首先,应完善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加快开发评价软件,推动基准性方法在信用中介机构中的应用,统一评价标准。同时,鼓励信用中介评级机构根据不同服务对象的需求,分专业、分类型地开展个性化评价。其次,逐步向评级机构开放企业信用数据库。最后,依法对信用评级机构进行市场准入和日常管理。
(四)推进个人信用体系建设
齐齐哈尔市应抓紧构筑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个人经济行为规范,引导全体公民在经济活动中按照市场规律办事,做到重信用、守信用,用信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全市上下要逐步建立个人信用档案、个人基本账户制度、个人信用调查和报告制度以及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当前,首先要以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工商户为重点,从银行、工商、公用事业等部门的联合征信做起,加快建立相应的信用服务、管理系统,并不断予以拓展和完善。另外,要扩大由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全国联网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采集范围,到2008年上半年,这个系统已经将所有涉及银行贷款信用卡企业和个人征信信息纳入到征信数据库当中。下一步,还要协调公安、税务、司法、环保、质检等部门将经济领域中的各种经济数据,逐步纳入到银行的征信系统当中,这样将有利于完善经济主体征信数据的质量,从而扩大交易,提高融资份额,防范交易风险。
关键词:农村金融服务 存在问题 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3-203-02
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商业化经营迫使原国有商业银行中除中国农业银行外其他银行已撤出农村市场,新的股份制银行和外资银行涉足农村动力明显不足。目前农村商业性金融服务主体只有精简了的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而农业银行服务网点仅设到县区级或乡镇级,在乡镇级以下设置服务网点的主要是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大部分仅限办理个人储蓄)。
近年来,在中央政策的指导下,各金融机构加大了对农村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健康发展。但目前在农村经济发展中,仍存在着农村金融服务总体有效需求与农村金融服务、产品供给不足的现象,特别是农村金融市场资源配置问题表现的相对比较突出。本文就此现状进行了分析,从而为加强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提供理论参考。
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1.金融服务垄断,缺乏竞争机制。国有商业银行在农村服务网点的撤销,使农村信用社实际上垄断了农村金融市场,农村金融资源无法进行合理有效配置,不能满足农村发展经济对商业性资金的需要。缺乏有效的、竞争性的农村商业性金融体系,使得农村的资金供求矛盾更加突出。
2.服务项目不完善,功能弱化。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业务服务方式单一,业务品种除存款、贷款、结算外,其他业务基本没有开办。我国已形成以票据和银行卡为主体、以新兴电子支付工具为发展方向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体系格局。但在县以下农村可以选择使用的非现金支付工具很少。一方面新兴的金融支付工具在农村宣传有限,加之金融机构业务人员电子化程度低,一般偏好传统的、熟悉的业务品种。另一方面农村产业化发展的规模仍以家庭经营方式为主,农户的各项收入和支出的结算方式仍过度依赖现金交易。所以新兴的支付业务在农村没有普及,如代缴、异地查询、国库券、期货、保险、投资理财、基金交易等业务,影响了新兴支付结算工具的推广和应用。
3.金融服务缺位导致资金流失。首先,农村信用社规模小,支付结算手段相对落后,导致一些企业和农户舍近求远,到县城开户办理结算业务;其次,农村信用社为降低运营成本,将业绩不好的营业网点进行了撤并,从而失去了大量的储户,在吸收存款方面存在较大困难;再次,由于没有有效的资金回流机制,农村资金难以参与自身的经济循环,使本来就不富余的农村资金流向发达地区和发达行业,加剧了农村的资金短缺状况。
4.金融网络建设匮乏、滞后。我国已建立起以中国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为核心,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支付系统为基础的支付结算网络。但由于受地理位置、通信技术、经济发展等条件的影响,乡镇以下的农村金融服务网络覆盖面较低。部分农村信用社的乡镇网点未能接入大、小额支付系统或接入后使用率不高。现代化支付系统方便、快捷的支付功能在农村没能得到应用,阻碍了支付结算业务的发展,也制约了农村金融服务的拓展和深化。
5.金融机构信贷支持不足。目前,贷款难已成为农村建设的瓶颈。一是由于涉农企业规模小,自身资产质量不高,没有有效的抵押物,普遍难以达到信贷“门槛”要求。二是信贷投放主要以短期贷款为主,而农业生产周期长、效益低的特点,制约了金融信贷投入。三是金融机构对农村的信贷支持,主要集中在有经济实力的农户和部分经济效益较好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上,对农村综合开发、市场建设、产品经营项目等方面则支持不够。
二、促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1.统筹考虑,整体推进,切实解决农村金融服务缺位的问题。一是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今后仍要坚持立足“三农”、服务“三农”的经营理念。农村金融服务的根在农村、在农民、在农业,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必须把支持农村、农民、农业发展作为出发点,依托现代化的支付系统和丰富的支付工具,延伸服务深度,努力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现状。二是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核心问题是资金,而农业发展中资金缺乏的关键问题是信用。因此,应在农村建立农户信用档案,用来记录农户的信用等级,为有良好信用等级的农户,办理贷记卡等支付工具,方便其支付结算,既增加农户对金融产品的使用率,又提高了农户的信用意识。三是促进农村金融服务创新。首先农村金融机构可以积极开发电话支付、移动支付、网上支付等新业务,使农户能够直接办理跨行转账业务。其次可以创新授权授信管理办法,发挥金融机构在项目评估、产业信息、代客理财等方面的优势,搭建适应农村金融市场的产品创新平台,如代销基金、债券、农业理财和投资咨询等服务。另外还可以结合当地经济特色,详细了解农户所需,积极研发适合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特点的金融支付产品,丰富农村支付方式,满足农村经济主体多样化的需求。四是强化农业发展银行的支农功能。农业发展银行在继续做好粮棉油收购贷款、大力支持农业开发、农田排灌等中长期政策性贷款,切实加大对农村改革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同时,将业务范围拓展到商业银行不愿介入的领域,赋予其支持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政策性融资职能。使农业发展银行围绕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适度拓展信贷的范围和领域。既要防止混同于一般金融中介包揽应由商业金融或合作金融发挥作用的项目,又要防止混同于财政包揽应由国家财政无偿扶持的项目。比如:农业科技成果开发与推广、通信建设、电网改造、清洁节能建设等大批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投资,发挥政策性银行作用。
2.增加农村信贷投入,建立以农业信贷政策创新为导向,信贷产品创新为主体的农业信贷管理制度。一是应着力创新农业信贷政策和信贷品种,完善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浮动幅度议定制度,最大限度减轻农户贷款利息,采用拓展贷款对象、拓宽贷款用途、合理确定期限、实行优惠利率等措施,实现小额农贷由小向大小兼顾转变,由短向长短结合转变,有效地增加农村信贷投入。二是规范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和扶贫贴息贷款的信贷管理政策。创新授信和抵押贷款管理政策,在对需要贷款的农户进行信用等级评估的基础上,确定授信额度,落实好担保、抵押手续后,在授信额度内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封存管理”的管理办法,开辟一条有效的资产抵押的“绿色通道”,满足农业生产和农村建设的资金需求。
3.加强农村金融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支付结算服务体系,优化农村金融环境。一是加大科技投入,提高农村支付系统网络覆盖面。金融机构要利用跨行清算平台,把农村支付结算纳入现代化支付系统范围,完善农村支付清算服务,实现结算网点的资源共享、结算方便、信息对称;支持符合条件的网点及时、方便的接入大、小额支付系统、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使跨系统、跨区域支付结算网络覆盖到乡镇以下网点;开通跨行资金转账、小额定期借记、全国通存通兑等业务,减少资金在途时间,增强支付网络对农业和农村的服务作用。二是加快邮政储蓄银行的改革进程,整合现有网点和业务,为尽快接入现代化支付系统和行内支付系统创造条件,全面开办支付结算业务,扩大经营空间。三是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巩固农村金融服务主力军的地位,发挥其农村专业合作社和网点多的优势,大力改进支付结算设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创新支农品种,更好地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四是金融机构要在具备条件的农村,向广大农户推广商业汇票承兑、贴现等业务,在较发达的农村推广银行卡业务,尝试与中国银联公司开发适应农村需求的借记卡、贷记卡业务,深化金融支付服务方式。五是随着农村金融服务设施的不断完善,金融机构逐步向有实力、信用好的企业和农户推广电子商业汇票、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等支付系统业务,改善融资模式,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加大支付结算业务宣传和培训力度。一是金融机构和政府要积极协调,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对现代化支付系统业务知识的宣传,提高农户对现代化支付结算工具的认知度,扩大其在农村的影响和作用,尤其是要加大对新兴的金融电子支付工具的介绍和推广工作,积极引导、帮助农户参与和使用电子支付工具,使农户享受到方便、快捷、高效的现代化支付结算服务。二是金融机构应从当前农村支付结算需求出发,加强业务人员支付知识和电子化知识培训,提升业务人员系统操作水平和业务处理能力,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
5.发挥各级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一是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扶持力度,出台支农惠农的金融政策,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在信贷合作、结算、信用信息交流、信用环境建设等方面开展广泛合作,进入农村市场,合理分布和增设服务网点,配合相关政策,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手段和能力,扩大涉农业务范围,逐步形成乡镇金融业务竞争机制。通过有效竞争机制,促进各类金融机构之间的功能交叉和互补竞争。二是地方政府在严格执行《中央财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同时,要结合建设新农村的要求,加大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力度,研究鼓励金融机构向农村发展和投资的财政税收政策和风险补偿机制。
三、结束语
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过程中,伴随着城镇居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村经济的发展更是不容忽视,“三农”问题始终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和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多措并举构建一个功能完善、分工合理、有序竞争的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形成金融合力,支持农村建设,帮助农民致富,是一项利国利民的系统工程,是各级政府的首要任务,更是各农村金融机构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我们要努力为农村经济和谐发展积极创新,谋求新的工作思路,寻找新的突破口,使农村经济在创新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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