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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行的初中政治课本中,仅有一些法律条款,孩子维权途径不够有实效,作为一名政治课教师,如何真正把法律意识教育的任务落实到课堂中去?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考虑:
一,创设开放式的学习情境
在教学中运用案例分析法,将有助于达到创设开放式的学习情境的目的。这些来自现实生活的具体、典型的案例在教学中非常实用。通过案例的分析引出浅显的法学道理,正符合中学生的认知规律和水平,也非常有利于“案例教学法”的实施。比如,在讲《继承法》之前,教师可引入一个案例:某位老人退休多年,身体每况愈下,她有两个孩子,都在老人的照顾下,上学、工作、成家。关于如何赡养老人的家庭会议上。二儿子提出“不要遗产,不尽赡养义务”的观点。针对这一观点,老师设置问题“不要遗产,可不可以不尽赡养义务?”同学根据学过的法律内容,如新《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父母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负赡养费的权利。”此时,老师要进行点拨:我国刑法还规定,针对拒不承担赡养义务情节严重恶劣的,应当予以法律制裁。学生经讨论一致认定:成年子女必须尽赡养义务。接着可以质疑:是不是不要遗产就可以不尽赡养义务呢?激发同学进一步研究新问题的兴趣,需要了解什么是遗产,遗产继承的原则、方式等相关问题。明确继承遗产是我国公民的权利,有的权利是可以放弃的,但义务必须履行。针对本课内容,教师要注意鼓励学生质疑、问难,对于学生提出的问题,能解答的要尽量予以解答,本次课不能解答的问题,也一定要在下节课上给予解答。同时,要鼓励学生自己来解答,要鼓励学生充分发表不同意见,进而培养学生敢于怀疑和求知的精神,达到增长学生知识,发展学生能力的目的。
二,问题教学法
在思想政治课教学中,如何落实新课改理念,进而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我酝酿、探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教学指导方法,即“三问教学法”。所谓“三问教学法”主要是指我们在认识社会现象、分析法律问题时,指导学生围绕“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这一基本思路来展开。说到它的由来其实是很简单,一方面是受研究社会科学一般方法启发,另一方面也是在教学实践中结合学生实际总结摸索出来的。社会学科的研究中最一般的办法就是围绕“提出问题”(是什么?)、“分析问题”(为什么?)、“解决问题”(怎么办?)的思路来进行的。运用“三问教学法”,旨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确立学生“主体意识”,着力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培养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教育学生学会运用全面、发展的眼光看待社会实际问题。思想政治课教学中要对大量的社会现象、社会热点问题,如人口、资源、环境、和平与发展及粮食问题等世界面临的普遍性问题,还有我国亟待解决的三农问题、食品安全问题、民工欠薪问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问题、诚信缺失问题和和谐社会建设问题等。这些问题都包含各种法律关系,都需要运用法律知识来去伪存真、抽丝拨茧。我引导学生进行分析和讨论。如何学习和把握这些问题?我们同样可以引导学生围绕“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这一认识和解决法律问题的一般思路来进行。如果指导得当,分析到位,思考得法,就能取得事倍功半的实效。
在教学中我曾选取了保护智力成果权的案件。案情:2006年7月21日,一度备受关注的“刀郎”与“西域刀郎”侵犯著作权及姓名权纠纷案有了结果。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判定,“西域刀郎”侵权成立,飞乐影视、潘晓峰立即停止制作、发行、包装装潢与刀郎专辑《2002年的第一场雪》相似的潘晓峰专辑《2004年寻找玛依拉》,另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74万元。我引导学生围绕“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来分析案件中的法律关系。同学们热烈发言。得出结论:“是什么”是智力成果权被侵犯,“为什么”是我国法律对保护公民特别是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权积极明确的态度。“怎么办”是依法维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活动讨论法
1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和原因
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是指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关于就业问题的法律心理、思想、观点、知识和理论的总称。它左右和决定着大学生就业过程中的法律判断,引领和规范整个就业行为和职业生涯历程。当前,缺乏法律意识是大学生普遍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不少大学生由于在大学学习的过程中缺乏法律教育,不懂得利用法律手段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缺乏契约意识
不少大学生没有真正认识到在就业中(三方协议》和(劳动合同》对大学生就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和利益有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在一些大学生的潜意识中,(三方协议》和(劳动合同)都是可有可无的,签不签都没有关系,他们甚至错误地认为合同中有关违约金的条款是对大学生自由择业的一种束缚。因此,我们看到不少大学生为了在毕业后找到一个落脚之处而匆匆签约,但是在找到了更好的工作单位后又纷纷毁约。这种行为不仅降低了用人单位对大学生的信任感,更重要的是大学生必须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
1.2缺乏守法意识
作为一名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理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诚实诚信做人。但是,我们也发现在当前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一些大学生为了增强自身的“硅码”而选择“求助”不法分子办理假冒的奖励证书,四级、六级英语证书,计算机二级证书等欺编用人单位。而且,相当一部分大学生没有意识到这是违法的行为,他们大多认为这种行为只是违反道德而已。
1.3缺乏维权意识
我们注意到不少大学生在找工作时,关心得最多的是如何设计和制作简历、如何调整心态和掌握面试技巧,对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漠不关心,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和法律运用技巧都,例如怎样才能防止在签订合同时上当受骗,怎样才能识破不良用人单位的欺诈行为,怎样区分试用期与实习期等。大学生在追求面试成功率的同时,往往忽视对自身利益的保护,对保障大学生就业成长的相关法律、法规知之甚少,因此他们一旦自身利益受到侵害,往往不知如何使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容易出现求助于各种极端非法律渠道的现象。
2大学生就业指导课中法律教育课程存在的问题
在愈来愈多的毕业生因为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而涉人各种纠纷的情况下,我们在为他们感到惋惜的同时,也必须反思大学生的就业指导课中法律教育课程所存在的问题。虽然目前高校普遍设立了招生就业处之类的机构负责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并且纷纷开设了就业指导课对于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指导。但是多数情况下,由于一些主客观原因的限制,这类课程对于解决毕业生就业中所面对的法律问题仅能做到泛泛而谈。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重视不足
绝大多数高校虽然都把就业指导课列为必修课,但对课程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课时量普遍较少,所占学分的比重也比较小。因此,大多数高校就业指导课中的绝大部分课时均用于安排向学生讲授求职技巧(比如教育学生认识自己,指导学生如何着装、写简历、应对面试等),只有剩下的少部分课时才用于对毕业生进行专门的法律教育。而在这屈指可数的课时中,就业指导老师往往用于泛泛地谈及《合同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三方协议》或者《劳动合同》的签订注意事项,而对毕业生就业全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法律问题,包括就业前、就业中及就业后所需注意的基本法律问题缺乏系统性的阐述。
2.2师资欠缺
就业指导课中的法律课程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较强的课程,除了涉及就业相关法律理论以外,还有很强的实践性。因此,这门课程要求教师不仅要有广博的理论知识,而且还应具备丰富的就业实践经验,否则教学效果会大打折扣。但是,目前各高校担任就业指导课的授课教师多为各个教学系部的辅导员老师或者是招生就业处的老师兼职担当。因此,在缺乏法律专业教师师资的情况下,教师在法律专业方面的知识和水平有限,就业指导课中的法律教育课程仅能做到泛泛地介绍《三方协议)和《劳动合同》的一些主要条款及违约金的适用方式等,对大学生怎样系统学习和理解相关法律的精神内涵和怎样在就业的全过程中运用法律武器缺乏具体的对策,从而极大地限制了就业指导课中法律教育课程的实际教学效果。
2.3定位偏差
目前,绝大部分高校对于就业指导课中的法律教育课程在认知上存在偏差。很多高校的就业指导课中的法律教育课程大多是对就业法律某一问题的探究,多是集中于就业诚信行为的归类表述,而对如何站在全局的角度研究建设和完善相应体系的阐述相当少。实际上,大学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贯穿于就业的全过程,包括就业前、就业中及就业后。因此,就业指导课中法律教育课程的教学目标、课程大纲的规划及教学内容应当考虑到大学生就业过程的特殊性。在对就业指导课中法律教育课程的定位应着眼于全局,而不是只关注于部门,以防止造成“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后果。
2.4内容缺乏统一性和系统性
目前,各高校在就业指导课教材的编写上基本是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因此,其中的法律教育课程的内容欠缺统一性和系统性。比如,一些地方偏重于简单地传授一些应急性的法律技巧;而一些地方则反之,除了简单地介绍一些基本的法律名词和法学理论之外,对大学生毕业生如何应用这些理论和法条语焉不详。总之,由于缺乏全国性的材,很多高校就业指导课中的法律教育课程仅能停留在对毕业班学生的突击教学上,不能做到从大学生的实际需要出发,结合求职就业的全过程对大学生进行全程化的就业法律指导,导致法律教育课程功能相对单一,内容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2.5教学形式单一
就业指导课中的法律教育课程应该是一门面向全校学生,集合理论性、实践性、互动性的课程。因此,该门课程在课堂组织和教学方法上应该与普通的必修课、选修课及法律专业课有相当的区别。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目前相当一部分高校在教学方式上还停留在灌输式教学水平,侧重于照本宜科向学生灌输教材或课本上的理论内容,而没有形成利益多样化和信息化的教学模式去激发大学生的兴趣。同时,法律是一门实践课程,但很多讲授这门课的任课老师或者辅导员并没有从事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法务相关工作的经历,因此在讲授这门课程时,授课方式单调乏味,根本激起不了学生的注意力,导致教学效果达不到学生的要求。
3大学生就业指导课中法律教育课程的改革和完善
市场经济在我国全面深人和发展的今天,大学生的就业分配早已迈人向社会化、市场化、法治化。不论从哪个方面来说,大学毕业生都需要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学习和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大学生就业指导课中的法律教育课程涉及面大,影响面广,对大学生就业指导课自身的完善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因此,针对目前高校大学生就业指导课中的法律教育课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我们必须对其进行改革和完善,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3.1明确就业指导课中法律教育课程的定位
作为就业指导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教育课程应有明确的定位。笔者认为,其课程性质的定位是:法律教育课程是面向全体大学生传授基础法律知识和应用技巧的应用课程,其目的是培养大学生的4种法律意识—守法意识、合同意识、证据意识和维权意识。守法意识是指大学生在面对就业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时首先从法律的角度去思考,用法律手段去解决问题。合同意识是指大学生心中要有契约的意识,即遵守约定,履行承诺;在今后就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就业协议或者劳动合同的相关约定,不随意违反合同条款,不随意违约和解除合同。证据意识是指大学生应有收集、保存和运用证据的意识和常识,在就业的过程中应保留就业协议书的原件等相关证据材料。维权意识是指在大学生遇到侵犯大学生合法就业权益的不法行为时,在思想上具备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在实践中做到运用法律的方式、程序和手段解决问题。
3.2根据课程定位,编订教材,制订科学的教学计划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法律基础教学大纲,要求教学的内容相当广泛,既包括法学理论,又包含所有部门法的内容。但是,由于受到高校就业指导课的课时量的限制,并且教学对象不仅仅包括法律专业的学生,所以,要全面、细致地向大学毕业生讲授法律基础教学大纲中的全部内容是很难实现的。因此,针对就业指导课中法律教育课程侧重于实践性的特点,在编订教材、制订大纲时,应立足于法律教育课程的课程性质,合理分配法学理论的讲授和实际操作时间。具体来说,要重点讲授与毕业生联系紧密的合同法、劳动法、刑法、婚姻家庭法等内容,让学生体会到在就业的全过程中遵守法律、诚实信用的重要性。
3.3改进教学方法,增强教学效果
就业指导课中的法律教育课程的教学方法应从2个方面进行完善。一方面,仍要发挥传统的讲授法的授课优势,将基本的法律常识和应用技巧传授给大学毕业生;另一方面,必须通过电教化和多媒体等辅助教学手段的方式,比如通过典型案例讨论法、网络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现场观摩教学法及诊所式教学法等充分调动大学毕业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发挥现代化科技手段的教学优势。
3.4贯穿大学生求职就业的全过程
从毕业生就业求职的全过程来看,毕业生就业可以分为求职、签约、报到3个主要阶段。在这3个阶段中,毕业生主要面对以下问题:(l)求职阶段,指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还处在“双向选择”中,尚未形成劳动合同关系和劳动关系的阶段。这个阶段最容易发生的法律问题主要体现为侵犯毕业生知情权、平等权、隐私权等权利。特别是女大学生,在这一环节中容易面临就业歧视和性别歧视等问题。(2)签约阶段,即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仁方协璐或者捞动合哪等就业协议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中,毕业大学生主要面临的问题是就业协议不公平、就业协议中的违约金、就业协议的落实和保障及就业协议书签订程序不规范等问题。(3)毕业生报到阶段,即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相关就业协议并到用人单位报到上班的阶段。这一阶段中,毕业大学生主要面临的问题是用人单位不及时将仁方协讲转换为用人单位正式的捞动合哪,《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待遇和劳动条件得不到落实,试用期过长,试用期辞职与辞退不规范等问题。对此,就业指导课中法律教育课程应该着眼于大学生就业的全过程,讲授的重点应与大学生就业的实际情况相联系。
临床实习临床实习是护理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护理专业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的重要阶段,也是形成未来工作作风、工作能力的关键。如何帮助学生实现角色转变,使之尽快成为技术过硬、医德过硬、理论过硬的新时代合格的护理人才,是医院护理管理者及临床带教老师值得深思的一个问题。
1带教老师应注重给学生的第一印象
作为初次进入临床实习的护生来说,面对陌生的环境,复杂的人员,对带教老师个性的未知,怕自己做不好,担心老师、患者责怪等因素,不免产生紧张、害怕、孤独无助的心理。因此,作为带教老师,第一印象的好坏会给护生带来很大的影响。端庄大方的仪表、整洁得体的着装、和蔼亲切的语言、温文尔雅的举止及亲切真诚的微笑,会一下子拉近师生的关系,在最短时间内消除护生的紧张心理。
2帮助学生熟悉环境、规范礼仪
对新来的护生首先介绍医院的规章制度、本科室的环境及工作特性、物品摆放与存放处、工作的时间顺序安排等。严格护生着装仪表规范,遵守院规科规,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离岗、串岗,不随意调班、代班,有事及时请假。操作时做到“四轻”——操作轻、开关门窗轻、说话轻、走路轻。说话温和、尊重患者、微笑服务。同时要反复告诫护生要有慎独精神,说明不安全医疗对患者、自身及医院的危害,树立法制观念,加强责任心。
3提高带教老师的素质
作为带教老师,不但要有丰富的护理专业知识,娴熟的临床护理技术,更需要具备高尚的医德、师德,热爱护理工作,具有无私奉献的精神。在带教过程中要做到言传身教,在潜移默化中向护生传授知识和医疗护理道德。在临床带教中注意带教方法,为学生做出榜样。对学生应放手不放眼,要亲自指导,规范操作,严格要求,有错误及时给予纠正,多给学生动手操作的机会,加深理解,眼睛随时要紧跟学生,保证医疗安全,避免护理差错的发生。在带教过程中,结合遇到的病情变化,主动向护生传授知识和经验。
4宜用一对一的带教方式
实习护生在老师的带领下,应多问、多看、多学、多练、多请教,从而自觉获得知识;带教老师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有针对性、目的性和启发性地将护理学的重点、难点及相关学科的新进展、新技术和护理安全防范的知识传授给护生;生活上主动关心、帮助他们。在放手不放眼的情况下,尽快让护生熟悉各项护理技术操作。
5注重培养学生观察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患者的病情和心理状态是复杂而多变的,有时患者病情或心理细微的变化恰恰是某些严重疾病的先兆,护士只有具有敏锐的观察能力和实践经验、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才能及时发现这些变化,采取果断措施,挽救患者生命。带教老师可布置观察的内容,如患者出现的症状、体征、治疗效果、药物反应、思想动态、营养状态、护理问题及护理措施实施后的效果等,并指导护生如何观察。护生必须收集以上资料,提出护理问题,制定护理措施,并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实施并及时给予评价。通过临床实习,护生可以将专业理论知识应用于解决患者的临床实际问题,为护生以后的职业生涯打下良好的基础。
6加强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一、当前我国大学生就业法律指导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国家十分重视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早在2003年,教育部就针对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作出了明确指示,要求各高校将就业指导课作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日常教学体系当中。2007年,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的通知》,强调各高校要切实把就业指导课程建设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建议安排不少于38学时的课程教学内容。然而,各高校虽然都设立了大学生就业指导专门机构,也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安排了相应的教学课时,但由于对大学生就业艰难性的估计不足,以及对就业指导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特别是法制教育的滞后,就业指导课的实际效果不尽人意。结合贺州学院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的调查研究,我们认为当前我国大学生就业法律指导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主要有:
(一)教学内容单薄
对就业法律指导的认识,人们普遍认为仅仅是为了帮助高校毕业生找到一个工作,片面地看待法律指导的服务功能,而未能够从帮助大学生理性择业、稳定就业和未来职业发展的高度进行全面把握。一方面,大学生就业法律指导的内容集中在诚信教育和签约辅导,仅仅局限于学生的短期需要。虽然一些高校已经认识到了就业法律指导的重要性,并努力结合本校实际开展了一些工作,但是多数这样的法律指导也局限于签订就业协议的风险防范,并没有使学生从法律上认清择业就业的全过程,以及到不同性质的单位就业的差别。绝大多数就业法律指导仅限于法律理论上的指导,而对学生在就业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诸如人事、劳务派遣、灵活就业、试用期、违约赔偿、社会保险等具体法律问题涉及甚少。另一方面,目前图书市场上有关大学生就业法律指导的书籍特别是实务指导类书籍严重缺乏。根据劳动法体系编著的就业法律指导教材内容陈旧、理论滞后,针对性不强,无法满足大学生职业追求多样化的现实需要。无论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务员法》等国家法律,还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等部门规章,纯粹理论化的教学内容笼统枯燥,缺乏丰富的案例和针对学生个体需求的专门指导。尽管有些高校制作发放了就业指导手册,建立了专用于就业指导的网络平台,但由于内容单薄、形式单一,其积极作用十分有限。
(二)教学形式单一
当前就业法律指导最为常见的方法是通过开大会的形式“灌输”或者以集中上大课的形式进行专题讲座。实践证明,以就业相关法律法规专题讲座为主要教学形式的就业法律指导实效性并不大,原因即在于事先拟定的“专题”脱离学生的现实需求。有学者将这种教学形式概括为“程序性指导模式”。[1]在这样一种就业指导课程教学理念的指导上,高校管理者及教育工作者把对大学生的就业指导视为帮助其谋取工作的手段,在内容上注重政策性和程序化的理论指导,在方法上重视集体诉求的满足而忽略个体的具体需求。随着高校学生工作模式从传统的“教育管理型”向“管理与服务结合,以服务为主型”转变,部分高校已经意识到改革和创新就业法律指导教学方式方法的必要性,但就如何开展此项工作仍处于不断尝试的阶段。
(三)教育师资匮乏
就业法律指导师资的匮乏大大限制了大学生就业指导课教学的实际效果。我们考察部分高校后发现,目前各高校的就业指导课教学一般以院系为单位,以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工作人员和专职辅导员队伍为主要教育师资,而这支教师队伍中的人员学识背景五花八门、素质修养参差不齐。他们虽然各有所长,但并不符合师资队伍建设职业化和专业化的时代要求。比如,就业指导中心的工作人员,其所担负的全校学生就业工作繁杂无比,平时应对日常事务性工作已经是捉襟见肘,如果再让他们挤出时间和精力来开展针对性极强的就业法律指导工作,难免令人有强人所难之惑。此外,就业法律指导工作专业性非常强,非法学专业的教师在就业法律指导教学中可能会造成一些不必要的误解,因为如果没有很好的法学教育背景,对就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就可能会存在这样那样的偏差。
二、在大学生就业指导课教学中加强法律教育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大学生就业合法权益的维护
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主要结果之一就是让大学毕业生们自主择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然而,由于就业法律指导教学的缺位,多数大学生对国家的就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不熟悉、不了解,加之自身履历尚浅,经验缺乏,对就业过程中出现的违法现象识别能力不强,致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很容易遭受到不法侵害,如遭遇就业歧视、虚假招聘、试用期陷阱、不签订劳动合同等。在大学生就业指导课教学中加强法律教育,可以提高学生的就业法律意识,让他们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增强自我保护和依法行事的能力,在面对不平等的劳动合同、不公平的薪酬待遇、不公正的歧视性招聘等违法行为时,能够自觉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有利于大学生就业市场的规范
有序运行“就业法律意识的强弱、就业法律知识的多少左右着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的法律判断,引领和规范他们的整个就业行为和职业生涯。”[2]在大学生就业指导课教学中加强法律教育,能够有效地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增强他们的法律素质,既能让他们在就业过程中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能约束自身行为而不至于损害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大学生在求职应聘工作过程中,能够清楚地辨析招聘单位的合法资质、用人违法现象,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能够对招聘单位形成潜在的监督。当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违规招聘时,大学生如果及时维权并向劳动保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一方面可以使违法现象得到及时的曝光与惩治,另一方面也能够敦促用人单位合法招聘、守法经营。
(三)有利于大学生在今后的职业生涯中稳步前行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事应该始终成为人们的基本行为准则。然而,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步入社会的大学生们将会面临各种各样的诱惑,其中既有机遇也有挑战。近些年来,时有媒体报道一些大学生刚出校门就因犯罪而判刑入狱的新闻。这些受过高等教育的年轻人,在校时不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淡薄,踏上工作岗位后,面对绚丽多彩的世界迷失了方向,贪图享受,爱慕虚荣,结果铤而走险,走向犯罪深渊。因此,加强大学生就业指导中的法律教育,丰富其法律知识,提高其法律意识,不仅可以指导大学生依法择业、合法维权,也可以为其在今后的职业生涯中稳步前行奠定良好基础。
三、改革完善大学生就业法律指导的几点建议
各高校在对大学生进行就业教育和指导时,受到前文所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基本上都侧重于强调就业观的转变和就业技巧的训练,却常常忽略了择业期间的法律指导,而这恰是目前大学生就业面临的主要问题所在。如何在就业教育与指导中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从而达到帮助学生理性择业、合法就业的社会目标,已经成为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中亟须解决的关键问题。我们认为以下三点值得关注和进一步探索:
(一)合理确定就业法律指导课的教学重点
针对当前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淡薄、契约精神缺失的现状,应当构建新生入学教育、思想政治理论课、就业指导课、法律选修课、法律知识专题讲座有机结合的大学生法律教育体系,合理安排法律教育内容,将《合同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务员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作为就业法律指导的重点内容,让学生及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积极引导学生从法律的角度审视和把握就业过程中的几个重要阶段:签约前要确定用人单位的主体真实性、合法性,考察用人单位的能力范围和经营状况,防范各种招聘陷阱;签约时要认真审查协议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仔细推敲双方权利和义务是否合理,注意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在主要内容上的衔接,要求用人单位将试用期、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工资福利待遇等合同主要条款写进协议书;签约后要诚实履约,及时到用人单位报到,并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二)综合运用各种教育手段和教学方法
首先,高校可以通过专题网站、校报专栏、校园广播、黑板报、主题班会、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等方式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使其知法、懂法,增强就业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以便与专门的就业指导课教育教学形成互补机制。其次,大学生就业法律指导教学要特别突出其实践性,应做到理论教学与案例分析有机结合,预测大学生就业可能遇到的具体法律问题,规避可能发生的风险和陷阱。高校可以通过举办模拟招聘大赛、邀请资深人力资源专员开讲座、与往届毕业生座谈交流等方式,让在校大学生切身感受求职就业的鲜活事例,并从中接受教育,获得启迪。再次,要使常态化教学与专题讲座有机地结合起来,适时开展一些与大学生就业有关的法律知识专题讲座,如劳动合同法专题、预防和抵制就业歧视专题等,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理性择业、合法就业。
一、增强校园安全意识,学会自我保护
校园安全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保护每一名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安全,是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我校一直把校园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出台了一系列安全教育防范制度,分清职责,责任到人,旨在增强校园安全意识,学会自我保护。主要做法有:
首先,再次修订了《安溪县感德中心小学安全教育防范相关制度》,根据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情况,有针对性提出教育防范的内容、方式、方法、责任人、责任范围及奖罚等细则,并制订《安溪县感德中心小学各种预防事故发生的预案及事故发生的具体处理办法》。
其次,定期组织专人排查校园及周边环境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化解,定期邀请学校聘任的名誉法律副校长(当地派出所指导员)到学校给全体师生开法律法规安全讲座,结合一个个鲜活翔实的案例,教给学生具体可操作性的安全防范措施,避免受到人身伤害。请县消防警官到校开防火防震讲座,并通过指导师生正确使用灭火器及预设地震时如何躲避与逃生等一系列活动,让安全意识深入人心,人人心上紧绷一根弦,知道“安全无小事,事事要防患于未然”的道理。在事故发生时,懂得怎样更好地保护自己及他人。
再次,学校不定期进行全体师生安全疏散演练,如果发生地震,全校师生能够沉着冷静,安全有序快速地转移到指定的安全地带。
最后,学校还与每位教师签订校园安全责任状,要求各位教师要确实增强校园安全意识,除了在中队会课及学科教学中要有意识地渗透安全教育外,各值日教师要加强课间的巡查,确保做到安全无死角,发现任何安全隐患的苗头,要及时劝阻解决或上报相关责任人,把任何校园安全隐患第一时间扼杀在萌芽状态,确保每一名师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
二、增强管理法律意识,减轻事故责任
“以人为本,依法管理”是我校历来管理理念的核心。一方面,我们要求全体教师要认真学习《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明确其规定的行为责任,心头紧绷安全弦,在实施教育教学过程中,尊崇师德,为人师表,以身作则,绝不违反以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违规行为,以免造成自身及他人的安全隐患;另一方面,实行重要活动或发生意外事故向上汇报制。汇报第一责任人为分管学校安全的副校长,副校长得知后,要及时进行备案并根据《安溪县感德中心小学各种预防事故发生的预案及事故发生的具体处理办法》所规定进行妥善处理,从而减轻责住人的事故责任。
另外,学校管理者要组织可能涉及师生安全的活动,一定要走正规化的程序,提前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报批,准许后才可实施。
三、增强安全保险意识,降低事故风险
“不怕一万,只怕万一”。“安全事故有时就像立在山头上的一块大石头,你不知道它什么时候会滚下来,会不会砸到人”。一位分管安全工作的上级领导在期初安全工作会议上说了这么一个比喻,形象地说明了安全事故是防不胜防的。因此,学校除了采取相关教育防范措施外,还要增强学生保险意识,降低事故风险。
前几年,在邻县有一所小学因为种种原因,没能按要求为学生购买在校人身安全保险,结果有一个学生在校园内出了意外,家长索赔几十万,最后虽然由上级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协商解决赔偿问题。但是学校主要领导也因没按要求为学生购买保险受到处分。这一个案例也提醒我们每一位学校管理者要增强学生保险意识,便于降低事故风险。这几年,我们县教育局统一从统筹经费中拨出一部分资金,为每一名在校生买了在校人身安全保险。我们学校若要举行外出活动,除了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报批外,也会为外出活动的师生买定时人身安全保险,旨在降低事故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