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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识淡薄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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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识淡薄存在的问题

法律意识淡薄存在的问题范文第1篇

关键词: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

一、引言

社会的进步和时代的发展使得公民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私有财产权开始成为公民关注的重点,作为公民个人的重要权利,私有财产权受到民商法的保护,但是民商法在保护私有财产方面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何不断提升法律水平使其更加完善是关键。本文将针对此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与探讨,旨在提出行之有效的措施改善当前存在的问题。

二、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的主要特征

首先,补偿性特征。所谓补偿性即当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施害人要对受害者进行补偿,补偿的基础以实际受损利益为依据。补偿性赔偿责任是基于民商法理论确定的平衡侵权者、受害者利益关系的一种有效手段。其次,不主动干预特征。民商法保护私有财产是在受害者私有财产受到不法侵害并且主动提出司法保护的前提下,如果受害者没有主动提出,那么民商法不对其进行干预。最后,平等性特征。平等性主要针对公民的身份来说,每个公民的社会地位、社会身份、经济实力、年龄、权利等等都是不同的,但是每个人的私有财产都受到民商法的保护,民商法在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益时是平等对待的,不因公民的不同而区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三、私有财产保护存在的不足之处

(一)私有财产法律意识较为淡薄

国外发达国家法律发展历史久远,公民法律意识较强,但是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淡薄,对于私有财产的概念模糊,缺乏运用民商法保护个人合法权益的意识,甚至没有私有财产权的意识,当私有财产权受到侵害时,往往不能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而且对于民商法公民的了解程度较低,没有专业的能力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

(二)对于私有财产权的法律监督不到位

有效的监督机制和监管是法律运行的必备条件之一,但是当前我国私有财产权的法律监督体制建设不完善,缺乏相关的法律监督机构,这就导致私有财产受害者被动成为了监督的主体力量,但是公民缺乏专业的能力和法律知识,没有能力实施监督权利,导致监督不到位等问题的出现,这些问题都影响着民商法对于私有财产权的保护。

(三)私有财产立法体系不健全

我国私有财产立法体系不健全,民商法中缺乏实际的原则性条款,操作性较差,没有针对公民私有财产权受到侵害时的实际情况提出解决措施。而且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私有财产的形式逐渐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虚拟私有财产产生了,但是民商法却没有与时俱进,缺乏针对虚拟私有财产的保护内容。

四、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策略研究

(一)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公民私有财产保护意识

缺乏私有财产保护意识是我国大部分公民存在的问题,改善这一问题可以通过加强法律宣传的方式,具体做法可以运用电视、网络、短信、广告牌、社区广告、广播等多元化的媒体积极展开普法宣传,让法律深入公民的生活中,在生活中潜移默化地不断提升公民的法律意识。与相关机构和专业人员开展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主题讲座,积极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公民法律意识,积极解答公民关于法律的困惑和问题等。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积极号召公民参与到竞赛中来,将民商法保护公民私有财产问题制作成题目,通过有奖竞赛的方式吸引公民参与,在竞赛的过程中公民能够学到很多法律知识,不知不觉中就提升了法律意识和能力,而且还赢得了奖品,可谓一举多得,这种方式非常受公民的欢迎。

(二)建立完善的法律监督体系,加强监督

强有力的监督体系是法律执行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强力保障,更是社会进步的有效手段。但是当前民商法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方面缺乏健全完善的法律监督体系,导致诸多问题的出现。建立专门的民商法监督机构是行之有效的措施。由于公民对于民商法的认识不够全面和专业,法律意识较为淡薄,难以发挥有效的监督作用,因此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聘请专业人员加强对于民商法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行为进行监督,能够避免很多违法违规行为的出现,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与时俱进,完善民商法立法体系

当前我国民商法法律体系不健全,缺乏详细条款对相关私有财产侵害行为的规定,细则不够完善,当私有财产受到侵害寻求法律帮助的时候,却因为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而难以得到保护,造成了公民私有财产的损失。因此,针对这一问题应该不断完善民商法立法体系,尤其是针对没有涉及的私有财产问题,要尽快加入到法律规定中来,例如,针对虚拟财产、知识产权等特殊形式的私有财产,建立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条款。实现有法可依,不得出现缺乏相关法律条款现象。全面覆盖私有财产可能产生的问题,健全民商法法律体系,促进我国民商法的进步和发展,积极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四)落实司法实践,切实保护公民私有财产

司法实践是指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法律不应该仅仅停留在理论的层面,法律的意义是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民商法的意义是保护公民私有财产不受侵害,维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只有当法律落实到实际中才能够体现出其价值,才能真正为公民提供切实的服务。落实司法实践要加强执法机构的执行,为公民提供便捷的方式,提升司法机构的办案效率,相关工作人员严格执法等等,从根本上对公民司法权加强保护。

[参考文献]

[1]王燕.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探讨[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4(2).

[2]盛钧俣.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原则析述[J].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5(8).

法律意识淡薄存在的问题范文第2篇

关键词:大学生;思想道德;法律意识;路径分析

[引言]随着我国国民经济与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社会需要的不单单是科学技术人才,往往更需要思想道德与法律意识过硬的综合性人才,但是由于我国近些年来才开始重视思想道德与法律意识教育的研究,导致我国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意识教育发展缓慢。因此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意识教育就变成了重中之重。

1.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意识教育存在的问题

1.1部分大学生社会道德意识缺失。虽然大学生普遍受过良好的思想道德教育与法律意识教育,但是并不能说所有的大学生都已经形成了健全的道德意识与法律意识。现如今仍存在着部分大学生把自己的私欲放在首位,缺乏责任意识和基本的社会担当。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冲突时往往选择个人利益的保全。这是整个社会所摒弃的

1.2 部分大学生往往只享受权利,而忽视义务,无法承担社会责任。要知道,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是祖国建设的主力军。但是不少大学生现如今对公民概念理解十分模糊,重公民权利而忽视公民意识,法制意识不强,公民意识缺失。众所周知,权利与义务是不可区分的。我国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四有”新人目标,但是当代大学生往往忽视这一点。明确国家与公民的血肉组织联系,重中之重。

1.3 部分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出现“法盲”。现如今很多大学生在面临权利侵害时都能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但是往往有一些大学生常常冲动支配了一切,不但没有积极的用法律解决问题,往往还走上了不归路。大学生犯罪率居高不下,甚至成为了犯罪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如药家鑫案等等,这一切的一切都从根本上反映了我国现在对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力度不够。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提高大学生法律修养,迫在眉睫。

2.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意识教育的方法

2.1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切忌空谈理论。理论学习只有联系实际,才能生动并且具体。这就要求大学生在提高思想道德与法律意识的同时,注重密切联系我国现如今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切记不要脱离社会空谈教育,只有密切联系实际,才能真正领会思想道德与法律意识方法,才能积极主动的投身于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意识之中,才能根本上提高我国大学生的思想道德与法律意识教育。

2.2 注重师资力量与教学方法革新。改变传统的教学方法,加入新鲜的师资力量是我国现如今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意识教育的重要手段之一。一方面可以提高学生的自主兴趣,使得学生自主参与学习思想道德与法律意识之中,另一方面可以提高教师的授课兴趣,使得课堂变得丰富有趣,从而大大加强了课堂的多面性和灵活性。

2.3 注重学习科学理论与掌握思想道德与法律修养的基本知识。当代大学生应该基本掌握基本理论并运用这些知识充分的加强自我修养,提高思想境界,培养法律素养。在学习基本知识的同时,大学生要广泛学习其他方面的知识,扩展自己的知识的领域,最终达到提高自身思想水平的最终目的。

3.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意识教育的重要意义

3.1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意识教育有助于大学生自身的健康发展。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意识教育有助于大学生明确自身身处社会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成为国家,社会和人民需要的栋梁之才。与此同时,对于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具有重要影响,要知道三观的养成对于以后的发展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最后,促使自己德与才全面发展,不断的加强思想道德与法律修养,从各个方面完善自己,最终成为社会需要的人才。

3.2 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意识教育有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反思我国社会的基本情况,道德滑坡,责任感缺失,法律意识淡薄,这一切都与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意识教育密切相关。大学生要有着以天下为己任的胸怀,积极提高个人的综合素质,在保障自己的权利不受侵害时,积极保障国家的权益,政府的权力行使等等。只有大学生都能积极的投身于社会建设中来,社会才会真正的和谐,人们也才能真正的走入“小康社会”。

3.3 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意识教育有助于促进我国教育体制改革。教育是一个国家繁荣昌盛的重中之重,换句话说,一个国家要想富强民主,就要大力发展教育,促进教育改革。对于现如今我国的教育制度而言,还存在些许不完善的地方需要改善,而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意识教育就有助于我国教育改革者们认识到教育存在的问题,并积极改革,最终才能促进全中国教育水平的发展,是我国教育水平整体达到质的飞跃。

[结束语]随着社会对大学生的思想道德与法律意识教育的问题的关注,作为当代大学生也应该结合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审时度势,定位自身。教育家们也应该积极改革教育制度,使大学生不但成为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还能通过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1] 何佳蓉 法制视野下大学生思想道德问题探究 渤海大学 硕士 2012-04-01

[2] 朱宏伟 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对策研究 西北工业大学 硕士 2004-03-01

法律意识淡薄存在的问题范文第3篇

关键词:高校;科技合同;风险评估;方法

高校和企业合作过程中,科技合同是保障两方权利以及约束行为的重要法律文本,从本质上看,合作过程就是技术出让和技术受让双方开展合作,相互收益的过程。从目前科技合同管理上看,存在很多风险,已经成为制约产学研合作阻碍,甚至影响高校发展。

1高校科技合同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1.1高校科技合同特点

高校在科学技术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这也催生了产学研合作产业的发展,目前,基本上所有的高校都参与了产学研合作,尤其是国内知名985,211高校在产学研发展的更是如火如荼。通过归纳高校科技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合同总量大。随着创新体系不断完善,由于科技合作产生的科技合同越来越多,这是高校发展的趋势。二是规范性要求高。由于科技合同涉及技术保密等敏感问题,所以高校所产生的科技合同都具有规范性高的特点,对于参与人的法律素养有很高的要求。三是管理专业性高。科技合同涉及的问题,只有专业人员才能看懂,但是目前从管理的实际来看,许多科技合同管理并无专业科室,甚至无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只有在综合性大学部分有设置有科技合同管理科室,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一般院校都都将合同管理工作和科技处联系在一起,不设置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也没有专门出台相关规章制度。四是科技合同发展不均衡。大部门科技合同被科技实力较强的名牌大学占据,一般院校的科技合同则规模小,总量少,并且这个有不断加剧的趋势。

1.2高校科技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产学研合作快速发展高校科技合同管理问题逐渐显现,产生的合同纠纷也不断增多,笔者从三个阶段去分析科技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2.1要约阶段———保护意识不强,增加了纠纷风险在要约阶段,由于合同签约当事人对合同类型辨别不清,条款设置和删减的随意性较大。在合同法中,有明确说明科技合同的适用范围和不适用范围,但是从科技合同管理中不难看出合同存在许多明显错误,例如,在与企业协商开发合同的时候,对于委托开发合同和开发合同辨别不清,导致权利和义务不清,这将增加交易成本和导致合同纠纷问题。再例如,科技部印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是高校签订科技合同的参考,但是里面最基本的条款以及具体的内容需要和企业商定,部门学校由于觉得示范文本条款过于冗杂,对于里面内容大加删减,如可行性论证以及科技保密等重要条款常常被忽视。签订合同是一项法律行为,所以必须严格遵守程序,切实保障合同的规范性,维护自身利益。1.2.2承诺阶段———法律意识淡薄,减低合同保障度科技合同一般包括合同标准、范围、要求、合同经费管理、验收方式等等内容,而这些内容中,由于科技合同的特殊性,需要重点提及和注意的事保密协议以及违规责任。在签订合同时,有部门教师为了尽快完成与企业达成协议,不顾实际情况,夸大技术成果等;一部分教师为了与企业长期合同,在保密责任呢和违约责任上对对方无合同规定,这不仅增加了合同风险的可能性还造成了高校资产的流失,损害了高校利益。1.2.3履行阶段———重资金轻技术,成果归属不明确在履行阶段,许多科技工作者重视科研的实际资金,而对于技术保护意识比较淡薄,造成了研发成果归属不明。履行合同是合作过程中关键环节,是实现合作的最主要步骤,所以只有科技合同双方及时有效的完成合同义务,才能够保证合作的实现。但是在实际操纵过程中,校方很大精力放在了事前要约阶段,对合同的履行情况不能及时跟进。对合作方缺乏全面了解,对于合同的进度和效果缺乏有效评估和合理监督,在合同风险中,很大程度上市由于签订者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意识不足,认为科技合同只是一次合作,是完成相应的任务和工作,成果也应该由企业所得,在科技合同中,保密问题上缺少考虑和详细的约定。除上述三个阶段存在的相关技术问题,高校在科技合同救济上也存在较大问题,突出表现在对于合同的监督管理不到位,把合同签署权利交给相应的老师,从学校层面上,并无过多关注,只备案不监督的情况极大的增加了合同风险存在的可能性,极大的损害了高校的利益。

2高校科技合同风险评估路径

2.1组织开展学习,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

高校要组织开展合同管理学习,增强科技工作者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提高科技合同的签订质量。不定期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组织学习《合同法》,《专利法》等有关科技合同的法律条款,并通过具体实际的案例,去告诫科技工作人员一定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签订过程的谈判能力,并学会使用法律武器,保护高校利益。此外,对于有条件的高校要成立合同管理部门,培养专业人才,提高科技合同谈判签订管理的质量和水平,为高校增收增效。

2.2组织专业评审,建立科技合同评审评估机制

学校和企业签订科技合同一般需要经过三个环节,但是目前高校在合同执行等环节的评估监督力度较小,所以高校要实现全程合同管理,建立三级技术合同审核管理制度,每个项目都要实现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审计部门和科技管理部门协同审核。在合同洽谈期间,通过专家介入的形式,对企业进行全面评估,提高风险规避能力;在合同签订阶段,对项目成熟度、技术保密,知识产权归属进行审核,以合同金额为标准,界定合同审核责任人,对于大项目必须由专家小组论证审核。在合同执行阶段,校方要增强监督和管理能力,对于合同中出现的违约现象要及时沟通过和处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于出现重大技术问题,如技术等要紧急召开沟通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对造成损失的要及时弥补。

2.3规范合同管理,建立科技合同执行服务机制

学校要规范合同管理,建立科技合同执行服务机制,要根据项目实际围绕课题研发和高校需要,形成协同服务,共同管理好合同,降低合同风险。在具体的合同管理上,要明确分工,以项目为中心,开展相关服务,项目负责人是主要的科技合同执行人,过程中,要及时和校方沟通。合同执行过程中,还需要其他学校资源的配合,所以行政管理部门要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如果合同出现重大事故,要及时汇报,必要时中止合同,规避风险。

3结语

高校科技合同关系到高校实施产学研项目的实施,在合同管理中要重视风险评估,着力增强科技工作者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以及建立完善的合同评审机制,保障合同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以及做好科技合同服务工作,降低科技合同风险,维护高校权益。

参考文献:

[1]杨凤菊.高校科研合同管理探析[J].长江大学学报(社科版),2013(06).

法律意识淡薄存在的问题范文第4篇

【关键词】校园犯罪;法律意识;现状;特点

近日,复旦大学室友投毒事件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该校在读研究生黄洋因生活琐事与室友关系不和,遭到心存不满的室友投毒,致不幸身亡。

从“复旦大学投毒案”,到“南航学生被室友刺死”事件,再到“江苏高校刺伤案”、云南大学马加爵“校园杀人案”等等,接连发生的同窗相残事件引起大家的普遍关注,并折射出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存在的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不断发展, 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对法律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和强烈。人们的法律意识的状况也随之变化并趋于复杂化和多样化, 大学生作为正在接受高等教育且各方面都较为突出的社会群体, 其法律意识在社会其它成员中所起的导向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状况究竟如何? 应如何客观地去评价它们?本文拟从各个角度出发,分析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其特点。

一、法律意识的内涵

法律意识作为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人们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对现行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感知、理解、心理体验和价值评价等各种意识现象的总称。它包括人们对法的本质和功能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适用的评价、对各种法律行为的理解、对自己权利义务的认识等等,是法律观点和法律观念的合称。从内容上看, 法律意识包括人们对法的根本理论的看法, 对法的要求和态度, 对现行法的理解和衡量, 对法律知识的掌握, 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 从表现形态上看, 法律意识既可表现为系统的思想、学说, 也可表现为零散的看法、观点, 既可是内在的, 也可是外在的; 法律意识作为人们思想意识的组成部分, 直接指导和制约着人们现实的行为, 对人们成长为社会所需要的人才具有重要的意义。由于法律意识具有复杂多样的内涵和外延, 意识本身又是一个高度内化的结晶,要想精确地概括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状况并非易事,这里只作大致的描绘。

二、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及特点

(一) 从对法制现状的认识和态度上看: 有完美的政治理想,但对现实的法治社会的建成信心不足。

调查显示,几乎所有的大学生都赞同“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大学生的思想能随时代的潮流而变化,他们能够直观敏捷地反映现实社会的状况,是社会上最敏感的群体。大学生凭借他们敏锐的思维及对社会历史的了解,知道想在中国建成民主政治的国家,一定要走依法治国的道路。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相当多的同学对法制状况仍持冷漠、偏激的态度,甚至对法制表示怀疑和不信任,有21.09 % 的同学认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的法制原则在我国不可能实现; 16.92 % 的同学认为目前民主与法制建设没有进展并且状况很糟。这种认识和态度容易在大学生中引起对法制疏远、甚至恐惧心态的产生。大学生又是治理国家的“边缘人”,没有依法治理国家的经验,缺乏对治理国家过程复杂性的了解,以为“依法治国”只要一提出,就能顺理成章地执行, 对建成法治国家的困难与长期性预设不足, 因此对社会上存在的不正之风指责过多,或过分夸大,或一下子走向悲观主义,认为“中国公民目前的文化素质还很低,达不到依法治国的要求”、“中国是一个缺乏法制传统的国家”、 “中国的法制漏洞太多”。因此, 有大部分同学同意“ 只有私下解决不了的问题才应求助于法律。”大学生这一群体富于幻想, 对法治国家的美好前景憧憬向往, 描绘的是依法治国的美丽彩图, 但他们缺乏实践经验, 对建设中的困难预设不够, 现实的状况又容易使他们走向另一极端, 表现出明显的信心不足。

(二) 从部门法律意识来看: 大学生法律意识具有不平稳性。

调查表明, 大学生宪法意识弱于部门法律意识。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居主导地位, 宪法意识在整个法律意识中自然居核心地位, 并成为衡量公民法律意识的尺度。然而, 大学生对宪法的作用认识普遍低于部门法律,调查中,大多数同学对宪法不感兴趣, 就不易掌握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内容, 更不可能具有宪法意识。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与每个公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 大部分学生只对此较关注, 但也有10.62 %的学生在现实生活中不自觉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说明这些同学掌握的法律知识并没有付诸实践, 存在理论与实际相分离的状况。在具体部门法律中布大学生的民法意识、经济法意识、婚姻法、继承法意识较为强烈, 普遍高于刑法意识和行政法意识、传统的“重刑轻民”的思想在大多数同学头脑中已不复存在, 大学生已更多地关注与市场经济和自身实际密切相关的法律。对部门法感兴趣的顺序依次为: 经济法占46.7 % ,民法占37.3 % , 婚姻法继承法占37.88% , 但在接触和交谈中也发现, 有少数同学在观念中把法律与“ 判刑” “抓人” 等同起来, 对法律全面调整社会生活和全面保障公民权利的作用未能充分认识。大学生的诉讼法意识弱于实体法意识, 只有23.24 %的同学对诉讼法感兴趣。诉讼法是解决法律程序的法律, 实体法则是解决责任归属、大小等实质间题的法律, 二者相辅相成。但大学生在遇到自身利益受到侵犯时, 对诉讼法律和参与诉讼的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没有足够的认识, 部分同学在现实中就不能充分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利益, 而是以消极胆怯、软弱的方式放弃自身权益法理是宪法、各部门法的指导和理论基石, 是大学生全面掌握法律知识不可缺少的内容, 然而大学生极不重视法学理论的学习, 只有1 0 .4 % 的同学愿意学这部分内容, 这必然对他们掌握法律知识和培养法律意识产生直接的影响。

(三) 学生法律书本知识在提高, 但法律观念仍很模糊。

通过长期的法律知识普及, 加上法律读物、书籍的丰富, 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把握也越加准确, 然而, 其法律观念却并没有随之正比例发展, 尤其对情与法、德与法以及法中的权责关系上认识不清, 受传统法律观念影响很重, 没有体现出青年一代应具备的法律素养。通过此次调查发现, 有70 % 的人认为“自己若有亲人发生违法犯罪问题时”, 他们会选择“牺牲法律而保护亲人” 的道路。另外, 在问及“权利与义务关系”时, 有几乎85 % 的学生认为“权利应为第一位” , 这体现出大学生有很强的权利意识, 其本身是社会进步和社会文明的表现, 但令人遗憾的是有近20 % 的学生不愿承担与之相当的义务和责任。从以上数据, 我们可以发现, 对现行法制的认识和态度上看, 有相当一部分同学存在不容忽视的消极态度, 如对法制状况仍持冷漠、偏激的态度, 甚至对法制表示怀疑和不信任, 对正当的司法程序表示冷漠等等。

三、结语

总之, 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树立, 是大学生自觉遵守法律的驱动力,它对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对法律制度的建设、对社会的安定团结都有重要的作用。而目前全国各大高校普遍存在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针对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其特点,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树立正确的法律观点, 增强法制观念,从而提高大学生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并使他们能够积极地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维护社会的安定, 促进依法治国的伟大战略的实现。

参考文献:

[1]〔美〕 伯尔曼著, 梁治平译.法律与宗教【M】.北京:三联书店, 1991.

[2][德]耶林.为权利而斗争(第二卷) 【M】.转引自民商法论丛【M】.

法律意识淡薄存在的问题范文第5篇

随着医疗模式的转变以及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人们对医疗服务质量的要求将越来越高,因此临床护理教学与患者之间对医疗护理质量的要求产生了矛盾,甚至由于带教工作引起医疗纠纷。因此,在护理管理工作中,既要提高临床带教质量,又要保证患者满意。减少医疗纠纷是护理管理者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针对当前带教中存在的问题做认真分析,并提出对策予以改进,经过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出一系列针对性的措施并予以实践,效果比较满意。

1 护理临床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1 临床带教制度不够完善

由于护理工作的特殊性、复杂性和多变性,缺少一套完善的、切实可行的临床带教制度。

1.2 带教老师因素

1.2.1 法律意识淡薄

部分带教老师法律意识淡薄,只注重临床基本技能和理论的传授,而忽略了患者的感受和权利,比如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隐私权和自由选择权。表现在有的带教老师服务态度不热情,心理学知识相对缺乏,与患者沟通不良,使患者产生抵触情绪;有的带教老师在指导实习护士为患者操作前不与其商量、解释,不征得患者同意且态度生硬,患者认为自己成了被试验者、被练习者[1];有的带教老师不注重点评教学效果时的环境和方式,在做现场指导时对实习护士存在的问题逐一指出,增加患者的心理负担。这样一旦实习护士操作效果不佳,就会导致患者不满,从而引发纠纷。

1.2.2 自身素质的因素和教学方式欠妥

临床带教老师知识结构和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缺乏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不能与实习护士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交流。随着科学的进步,学科不断更新,高档仪器的引进,如不提高自身素质很难满足实习护士的要求且无法适应时代的需要[2]。

1.2.3 部分带教老师责任心不强

实习后期放松对实习护士的管理,部分带教老师认为一些优秀实习护士已具备临床护理工作能力,就放手让其独立操作,而实习护士缺乏工作责任感和临床经验,容易发生护理差错。

1.3 实习护士自身的因素

1.3.1 缺乏理论基础知识和技能

责任心不强,实习护士在进入临床实习前缺乏扎实的理论基础,没有技术操作经验,又缺乏应有的责任心,容易发生差错。

1.3.2 心理因素

实习护士从学校单纯的理论学习和简单的实验操作转变到医院对真实的患者进行护理,有着强烈的新鲜感和陌生感。因此,对每1项护理工作都想亲自尝试,但由于操作技术不熟练加之有些患者不愿意配合,使操作成功率下降。

1.3.3 法律意识淡薄

实习护士在校时很少接受法律知识教育,在实习中不注重护理与法律的关系,不能从法律的角度去看待自己所从事的护理工作,说话做事不够严谨,容易引起医疗纠纷。还有些实习护士过于自信,尤其是在实习后期,会出现脱离带教老师的监督而擅自执行医嘱的现象,以致造成护理差错,引起医疗纠纷。

2 对

2.1 建立健全完善的临床带教工作制度

加强科室工作管理,制定带教教师和实习护士管理和监督制度,定期抽查带教情况及实习护士工作情况,定期组织学习和考试,征求患者对实习护士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双向考核制度,让实习护士与带教老师相互考评,以便对带教工作进行整改。

2.2 建立“护理及教学问题库”

为提高教学质量,建立了“护理及教学问题库”。对日常工作、带教老师教学工作中、实习护士操作过程中发生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并逐条入库,对库内的每条问题制定针对性的解决措施,组织带教老师定期学习和分析问题库内的问题,对新增实习护士进行系统的教育,通过对问题库的不断完善,既提高了教学质量,又避免了医患纠纷的发生。

2.3 加强对带教老师的培训

2.3.1 增强带教老师的法律意识

组织带教老师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及时查找在护理带教工作中容易引起医疗纠纷和医疗差错的隐患,一经发现立即予以纠正。带教过程中始终坚持尊重患者,维护患者的权利,保护患者的隐私,并让实习护士了解,做到防患于未然。

2.3.2 注重带教老师的选拔与培养

“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带教老师不仅是知识的传授者,也是实习护士的道德榜样,教师的一言一行都会对实习护士起到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对实习护士以后的生活、工作都会产生巨大影响。因此,在选拔带教老师时,根据临床护士的个人素质、理论知识、业务水平、职业道德、教学意识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择优选拔,并要求带教老师加强护理专业知识的学习,掌握护理专业的新知识、新技术,了解本专业的医疗水平,不断丰富完善自己。我院护理部定期组织临床护理科研理论与技术培训班等继续教育项目,年终举行技术理论知识评比及考核,同时护士自身通过参加函授、自考等途径获得大专、本科学历。

2.3.3 改进带教方法

针对学生的特点,运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使所有实习护士都能出色完成实习任务。带教老师尽量多引导、启发学生,采取“一看二练三放手”的临床带教法,既要大胆放手又要严把质量关,提高学生的认识能力、观察能力。要求带教老师以身作则,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加强语言表达能力和与实习护士沟通的能力,结合实践经验进行理论指导,帮助实习护士把基础打牢。

2.4 加强对实习护士的教育与培养

2.4.1 加强对实习护士上岗前的培训和考核

实习护士进入临床前,首先进行岗前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临床实习。内容包括:护理基础知识和理论的考核、护理技术操作培训、职业素质培训、心理学知识培训、法律知识培训、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安全意识等,让实习护士适应护士角色,在进入临床前明确自己的合法身份,在对患者实施护理时,只有在专业老师和护士的指导下才能进行。如果脱离老师的指导擅自行事,则侵犯了患者的利益,就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3]。教育实习护士热爱护理事业,自觉地用护理道德规范自己的行为。进行慎独修养的教育,要求操作时做到有人与无人监督一个样,确保患者的安全利益,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2.4.2 帮助实习护士熟悉环境并提高沟通技巧

实习护士到达科室后,首先由带教老师进行自我介绍,并介绍病房环境、工作人员、患者的情况、护理工作的特点及各项规章制度,使她们尽快熟悉环境,进入角色。带教老师要提高实习护士语言表达能力和与患者沟通的技巧。实习护士只要掌握了一定的沟通能力,取得患者信任与合作,护理操作的机会自然就会增多,操作技能将随之提高,与患者之间的距离缩小,满意度就会提高。护理临床带教是护理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实习护士护理理论和护理实践相结合的过程,其教学质量的好坏,不仅关系到临床护理教学工作的顺利实施,更直接关系到能否培养出技术及理论过硬的全面的新时代合格的护理专业人才。通过发现带教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措施及时更正,使实习护士对患者的服务意识增强,对护理工作意义的认识得到进一步的加深,护理操作及理论考核成绩优秀率也有所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学习的主动性有所改观。与此同时,带教老师的综合素质也显著提高,患者满意率及临床护理质量随之提高。

参考文献

[1]赵小平.护理临床教学中医疗纠纷的防范[J].中华护理杂志,2003,38(12):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