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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派驻监察项目
根据2012年全市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项目实施计划安排,确定2012年实施派驻监察的项目共计6个,其中包括2011年继续实施项目2个和2012年新增项目4个。2011年继续实施项目:慈湖河综合整治、宁安铁路站前广场;2012年新增项目:采石河路和东环路出入口环境综合整治、秀山湖公园建设、恒兴路改建、应急水源建设。
二、派驻监察组成员组成
派驻监察组成员分别从市纪委监察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土局抽调组成。具体名单如下:
派驻监察组成员按照各部门职能分工认真履行派驻监察工作职责。
三、工作职责
(一)市纪委监察局:
1、牵头组织协调派驻监察组日常工作的开展;
2、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
3、检查项目建设单位廉政制度执行情况,包括廉政风险点管理和廉政宣传教育等;
4、检查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年度计划实施进度情况;
5、受理涉及项目建设的有关投诉和举报。
(二)市发改委:
1、检查项目是否按照要求办理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前期手续;
2、督促超概算项目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三)市住建委:
1、检查建设项目是否依法招投标、办理施工许可、工程合同备案等法定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工程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情况;
2、检查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质量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竣工验收及备案办理情况,是否存在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的情况;
3、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及重大危险源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4、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子、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及专业工程师履职情况,施工日志和监理日志编制情况等。
(四)市财政局:
1、检查项目建设资金是否做到专款专用,有无挤占、截留、挪用等情况;
2、检查项目价款结算制度执行情况,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情况;
3、检查项目建设管理费开支情况,包括是否存在非工程项目的管理费及项目竣工后列支管理费用等;
4、检查项目建设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五)市审计局:
1、检查项目设计变更及工程量签证办理是否真实、合法;
2、检查项目概算执行情况,包括施工图设计是否按照已批复的初设文件执行,有无提高或降低设计标准等;
3、检查工程造价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审计,合同外工程量是否真实、合法等。
(六)市国土局:
1、检查项目用地单位是否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2、检查项目用地单位是否按照约定时间开竣工。
四、工作管理
(一)工作权限
1、列席项目建设的有关会议;
2、查阅项目建设的相关资料;
3、组织对项目建设的重点环节开展检查;
4、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整改纠正;
5、根据工作需要,涉及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二)工作程序
1、向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通报派驻监察组工作方法,了解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2、与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共同研究制定派驻监察组工作计划,并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正式实施;
3、深入项目单位,加强对项目建设过程的跟踪督查;
4、召开有关会议,通报督查情况,针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及时整改纠正;
5、派驻工作结束后,派驻监察组及时总结并形成材料上报。
(三)工作方式
1、派驻监察组采用项目建设单位工作汇报与实地检查项目相结合的方式。项目建设单位每月要将项目开展情况以表格形式上报派驻监察组,派驻监察组根据工作需要深入项目建设单位开展检查。
2、遇有项目评审、招标投标、设计变更、大宗物资采购等重大事项或其它特殊情况,派驻监察组及时参与,了解掌握情况;
3、派驻监察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及时总结项目建设单位好的经验和做法,梳理存在的问题,反馈项目建设单位,督促整改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派驻监察组在项目检查中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派驻监察组成员开展工作时,要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情况,要严格执行廉政建设有关纪律规定。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工程项目;财务管理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06.015
[中图分类号]F81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06-00-02
0 引 言
目前,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越来越大,行政事业单位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数量日渐增多。如何在提高本单位财务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职业素养上、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确保建设资金的利用效率,对工程项目建设成本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顺利完成,是行政事业单位在工程项目财务管理方面必须面对的课题。
1 工程项目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过分强调对工程项目的争取,忽视实际情况
一些事业单位从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在进行项目申报时往往怀着“不要白不要”的态度,过分看重对项目资金的争取,对项目论证、项目调查研究工作的重要性缺乏明确认知,导致工程项目建设设计方案脱离实际,内容精确度差,项目建设不符合实际需求。制作项目建设可行性报告时甚至采用编造的方式,其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建设计划空洞,脱离事实。项目建设超标准、超投资、超概算的现象较为严重。工程项目具体实施建设过程中无法遵照正常程序进行调整,对工程项目建设内容随意更改。
1.2 建设资金管理不严,虚报、少报基建投资完成额
部分事业单位领导及财务工作人员对项目资金管理的重要性缺乏明确认知,不熟悉工程项目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导致项目建设资金无法做到专款专用,甚至改变资金用途。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缺乏规范性,财务人员工作内容仅仅局限于会计核算的层面,项目建设前期工作中,财务人员不重视、不参与,建设过程中又不能结合财务管理工作实际需求对财务状况实施监督,财务人员自身工作态度不正确,参与管理工作时敷衍应付,项目财务管理工作的职能无法体现。另外,为了不对下一年度国家拨款产生影响,同时为了给单位年终决算报表顺利通过提供便利条件,部分事业单位在进行年终财务决算时,往往根据计划投资和实际完成数量之间的差额对单位财务进行一些调整。
1.3 工程结算存在高估冒算、竣工验收手续办理不及时现象
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市场出现施工单位在工程结算上高估冒算的现象。其主要包括高套定额、材料设备价格的多计算、数量的重复计算、设计变更中增加的部分重新计入、减少部分不做调整以及多计算工程量等。现实情况中,有的工程项目已经完工,完全符合竣工验收条件且时间超过三个月后,仍然不进行竣工验收,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办理工作,也没有进行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由于没有办理验收手续,期间产生的费用都属于项目建设投资范畴,导致资金浪费现象严重。有的项目尽管已经办理了竣工验收手续,甚至已经交付使用,但却没有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期间的一系列费用,如维修费,都在项目建设投资中列支,对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计量产生不良影响,导致项目建设支出变大。
2 加强事业单位工程项目财务管理的措施
结合现实情况,针对事业单位工程项目建设具备的特点和客观存在的问题,本文将改善重点放在对管理人员素质的提高、对竣工结算的严格审核、从单位内部加强控制力度等几个方面,以从根本上完善事业单位工程项目建设的财务管理。
2.1 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工程项目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
事业单位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财务管理问题具备很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其涵盖范围较广。单位工程设计内容包括水、电供给;设备;土建;装饰工程;门窗工程等十几个分项,每个分项都要进行工程核算。此外,还可能牵涉拆迁费用、赔偿费用等需要进行明细核算的问题。相较于行政事业单位自身的会计核算,工程项目建设会计核算有着更长时间的跨度和更强的连续性的特点。因此,事业单位项目工程财务人员一方面要对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进行规定,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相关解释达到深入了解、熟练掌握标准的程度,并具备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规定、管理制度和相关工程的知识;另一方面,财务人员还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为项目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确保工程项目建设财务管理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
2.2 强化管理,做好工程目财务决算工作
事业单位工程项目建设竣工后,要对项目财产进行严格清查。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事业单位就要对各项财产展开清查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清理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对项目合同进行检查清理、结合与有经济关系的相关部门对账目进行清理,其中,要将清理重点置于账目清理及合同清理中。清理工作完成后,事业单位应当秉持认真严谨的态度开展项目建设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应当在工程项目建设完工后的三个月时间内完成。在对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中,事业单位要强调自身的领导责任和组织作用,与项目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方一起,共同做好该项工作。竣工财务决算没有获得批准之前,项目建设实施机构不允许撤销,负责项目建设的人员和财务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不能调离。财务人员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时,应当严格遵循财务核算办法,做到实事求是,确保数字的准确性和内容的完整性,并将结果及时上报。竣工财务决算得到批复后,对有关账务问题进行及时调整,尽快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对资产产权实施登记。
2.3 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建设项目财务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工程项目建设时,要针对项目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其内容应包括针对实施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实施的管理规定、针对工程项目质量的管理规定、针对工程项目预算控制的制度及项目建设材料、设备的采购管理等规定,此外,还应当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职责进行明确划分,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工作岗位需要担负的责任和具备的权限,尊崇不相容岗位互相分离的原则,要求不同岗位和部门之间互相制约和监督,确保对授权批准事宜进行严格控制。内部控制制度一旦确立,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循制度体系的规定,确保项目建设运行规范化,项目投资真实、准确、透明、合法。
2.4 强化概预算控制,严格审查工程造价
事业单位应当严格遵照工程项目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技术部门、法律部门、财务部门、工程部门、规划部门,共同对项目工程可行性和概算报告进行评审论证。有关部门要针对工程项目积极开展前期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具备可行性和科学性,对项目概算实施严格控制。结合工程项目概算报告制订出本单位年度预算和项目建设计划。开展预算编制工作时,要对当年的拨款,项目预算资金以及前年结算资金进行合理的统筹安排,确保工程项目的规模符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项目结构合理性强、项目建设经费具备可靠来源。对资金使用情况的控制,保证专款专用是资金管理的重点。实施概算控制时,一方面要保证工程经费只用于本项目建设,另一方面要对工程项目中的各个分项经费实施严格控制。对于不可预见的情况、重大设计变更等因素引起的分项工程经费增加或缩减,动用预备费用等情况,要及时进行手续审批。事业单位要针对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报送的原始材料进行严格检查,例如工程设计变更记录、图纸会审纪要、现场隐蔽工程录等,重点检查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将定额套用、工程量计取等与标书进行对比,确保其一致性。此外,对于施工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要进行严格审查,杜绝重复计算的现象,从源头做好对项目工程建设成本的控制工作。
3 结 语
近年来,伴随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的不断进步,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此状况下,越来越多的行政事业单位成为了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但受到经验不足的影响,导致事业单位在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工作方面出现了一系列问题。而如何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确保建设资金的利用效率,对建设成本实施有效控制,是行政事业单位提升工程项目财务管理水平所考虑的重点所在。只有加强学习,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工程项目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做好工程项目财务决算工作,才能为事业单位实施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财务管理工作的质量提供保障。
主要参考文献
[1]卫文才.行政事业单位如何健全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J].科技经济市场,2015(3).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央财政性资金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电子政务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项目主要是指: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国家基础信息库、国家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相关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和电子政务相关支撑体系等建设项目。
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应以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以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为依托,以提高应用水平、发挥系统效能为重点,深化电子政务应用,推动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电子政务体系,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发挥电子政务对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和改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作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建设单位是指中央政务部门和参与国家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地方政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申请,组织或参与电子政务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审批部门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的编制和电子政务项目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对电子政务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申报和审批管理
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规定和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研究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立项申请。
第七条电子政务项目原则上包括以下审批环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对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及特殊情况的,可简化为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编制
要求》(附件一)的规定,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报送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评估后审核批复,或报国务院审批后下达批复。项目建设单位在编制项目建议书阶段应专门组织项目需求分析,形成需求分析报告送项目审批部门组织专家提出咨询意见,作为编制项目建议书的参考。
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附件二)的规定,招标选定或委托具有相关专业甲级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评估后审核批复,或报国务院审批后下达批复。
第十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项目审批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编制要求》(附件三)的规定,招标选定或委托具有相关专业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报送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委托专门评审机构评审后审核批复。
第十一条中央和地方政务部门共建的电子政务项目,由中央政务部门牵头组织地方政务部门共同编制项目建议书,涉及地方的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摸,应征求地方发展改革部门的意见。项目审批部门整体批复项目建议书后,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由中央和地方政务部门分别编制,并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应按照项目建议书批复要求审批地方政务部门提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事先征求中央政务部门的意见。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审批方面有专门规定的,可参照地方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中央和地方共建的需要申请中央财政性资金补助的地方电子政务项目,应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的规定,由地方政务部门组织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经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审查并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批。补助资金可根据项目建设进度一次或分次下达。
第十三条项目审批部门对电子政务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
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的批复文件是项目建设的主要依据。批复中核定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总投资概算和其他控制指标原则上应严格遵守。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内容与项目建议书批复内容有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项目建议书。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的编制内容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有重大变更或变更投资超出已批复总投资额度百分之十的,应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的编制内容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有少量调整且其调整内容未超出已批复总投资额度百分之十的,需在提交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时以独立章节对调整部分进行定量补充说明。
第三章建设管理
第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责任制,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等制度。
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确定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责任人,并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项目责任人应向项目审批部门报告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建设进度、概算控制等情况。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领导应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资金管理及运行管理等负总责。
第十六条电子政务项目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并遵从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原则。
第十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法并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时核准的招标内容和招标方式组织招标采购,确定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中标单位。项目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订立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
第十八条电子政务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定,委托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相应监理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进行工程监理。
第十九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于每年七月底和次年一月底前,向项目审批部门、财政部门报告项目上半年和全年建设进度和概预算执行情况。
第二十条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审批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实施项目建设。如有特殊情况,主要建设内容或投资概算确需调整的,必
须事先向项目审批部门提交调整报告,履行报批手续。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重大设计变更而导致超概算的,项目审批部门不再受理事后调概申请。
第二十一条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工程严重逾期、投资重大损失等问题,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向项目审批部门报告,项目审批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可要求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和暂停项目建设。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项目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可申请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应用需求分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的编制、专家咨询评审等工作。项目审批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批准下达前期工作经费,前期工作经费计入项目总投资。
第二十三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获得批复及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后,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向项目审批部门提出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申请,项目审批部门将其作为下达年度中央投资计划的依据。
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未获批复前,原则上不予下达项目建设资金。对确需提前安排资金的电子政务项目(如用于购地、购房、拆迁等),项目建设单位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向项目审批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说明要提前安排资金的原因及理由,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下达项目建设资金。
第二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财政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财政资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接受项目审批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对电子政务项目进行稽察,主要监督检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以及项目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进度、资金使用和概算控制等情况。对稽察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及批复要求的,项目审批部门可要求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整改或遵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审批部门可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暂缓拨付建设资金、暂停项目建设、直至终止项目。
[关键词]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
一、目前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目前,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在管理仍存在档案材料缺失、未按项目进度进行整理、保管措施不到位等问题,未达到《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要求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原则,严重影响了项目档案的科学管理和利用。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相关领导不够重视,职责不够明确
目建设单位(法人)对《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认识不到位,执行不严格。在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部分领导重视建设进度、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等问题,相比之下,档案工作意识不高、要求不严、重视不够、参与不多。没有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与项目建设实行同步管理,进行同步布置、同步检查、同步考核、同步验收。个别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存在怕麻烦心理和侥幸心理,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未主动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报告,主动接受其监督检查,邀请其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验收。施工单位的领导认为按期保质完成工程建设就能顺利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履行完成施工合同。长期的侥幸心理使得他们对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投入的人、财、物不够。相关领导的不重视,不仅会给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齐全性和安全性带来隐患,也必将严重影响工程竣工验收和使用。
(二)项目档案人员不高
在项目档案管理过程中,较多情况下在临近竣工时抽调人员进行整理。他们来源复杂,部分参与人员没有系统经过档案业务培训,不熟悉档案专业知识,不了解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收集范围和整理规范,造成整理前档案材料收集不齐全,整理过程中不规范,整理后不达标。
二、做好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对策
(一)领导重视,建立保障机制
档案工作人员在保持埋头苦干的传统的前提下,要主动向领导汇报各级档案部门对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要求,明确项目建设单位(法人)担负的主体责任,引起领导思想上的重视,同时促成领导行动上的重视,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支持,明确项目档案工作管理机构与分管领导,配备项目专兼职档案人员,落实项目档案工作所需经费。
(二)明确职责,完善管理机制
明确相关单位职责分工。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档案工作管理体制与设施、项目文件资料归档等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参与项目档案验收。建设单位应当明确项目档案工作管理机构与分管领导,配备项目专兼职档案人员,落实项目档案工作所需经费,报送档案验收申请报告。承建单位项目档案工作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收集、整理本单位形成的项目档案;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档案的收集、归档、整理、保管进行监督指导;确保项目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维护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材料、构件及设备供应单位应根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的要求,完成各自职责范围与合同规定的项目文件资料的编制、整理、归档工作。
将档案工作纳入管理机制。首先,将档案工作纳入合同管理机制,建设单位与各承包单位签订的项目承包合同,应项项目档案的归档、整理、移交、专项验收等工作要求写入合同。其次,完善过程控制机制,重点建设项目一般具有建设时间长的特点,建立分阶段的过程控制机制十分必要,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把档案管理的要求纳入到招标、设计、施工、监理、竣工等各个环节中去,与项目建设实行同步管理。在项目的中间验收、单项工程验收等阶段同时进行相关档案验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问题,保障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再次,建立档案业务培训机制,开展对施工、监理等参与方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的档案业务培训,帮助他们掌握档案管理的法规、标准,增强案意识、提高业务水平,从源头上控制档案质量。
(三)强化监督,健全约束机制
第一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区域内重大建设项目登记制度,掌握重点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防止项目建设单位(法人)故意不申请项目档案验收。
【关键词】石油化工 工程项目建设 安全管理
项目建设的安全生产将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秩序的稳定发展,是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所在。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都是工程建设的重要责任主体。2004年2月1日,我国正式颁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条例中明确指出施工单位在人员资质、社产责任、体系建设、资金投入等方面需要完成的工作。
1 石油化工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现状
石油化工工程建设与其他项目建设有所不同,施工作业具有自身特殊性,大量危险作业特别容易引发重大事故,并且事故造成的危害性和损失相对来说是较大的,有可能会造成人员的群伤群死,所以在施工安全的管理上必须谨小慎微、时刻提高警惕,否则一旦事故发生,严重的后果是无法想象的。
从石油化工企业的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现状来看,大多数企业在实际管理中存在对工程建设项目的风险因素识别与控制工作相对粗放,缺乏细致的管理,对于施工风险评估也只是形式上的事情而已,因此导致对安全管理采取的措施无法达到预期效果。在工作中主要表现在小事故和未遂事故发生率相对较高。由于项目承包商们的安全意识薄弱,措施落实不到位,在安全监管上存在诸多的问题;施工人员安全素质低、安全意识不强,最终导致施工建设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由此来看,企业必须加强和重视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2 石油化工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分析
首先,从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中人的要素角度来看,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就是管理人员在安全管理过程中思想方面存在误区,直接原因就是施工人员在实际操作中出现失误。
项目建设的施工现场情况是十分复杂的,存在多种危险作业情况,例如交叉作业、吊装作业、高处作业、用火作业等,施工作业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特别大的难度。
从工程现场的实际施工情况来看,主要存在问题有自然因素:例如大风、下雨、下雪等天气情况,潮湿及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设备无法正常运作。
除此以外,导致项目建设安全管理上发生问题的重要因素是由于人自身的不安全行为引起的事故发生,例如脚手架搭建的不合理、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电源接引不正确、使用破损严重的施工设备或自己改动设备破坏了设备的安全性能、监督不到位等。
3 解决石油化工工程项目建设的安全管理策略
3.1 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责任制
在石油化工工程项目建设中要不断的建立和完善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制,不断建立适合企业实际发展情况的安全管理体系,不断加强企业各个级别责任者的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制度,确立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管理部、承包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加强对项目建设中安全管理的齐抓共管,进而实现在施工中对危险作业的监督管理,有效的预防和消除安全隐患。
3.2 加强安全培训力度
在项目建设安全管理中加强安全培训力度包括两方面,一是提高施工承包商的安全技术和在安全技术装备方面的应用水平,不断培训施工人员的操作能力、技术水平、安全知识;二是不断加强施工人员在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方面的培训,进而确保承包商有效的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符合安全规范的施工作业。只有这样,在科学技术发展和应用的基础上,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水平才会随之不断提高。3.3 注重因素分析
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各项危险因素和环境因素分析及管理措施的制定不是某一个人、一个单位的事情,此项工作需要在专业开工前由专业的项目安全管理团队集体分析和识别,制定出合理的项目建设安全管理措施。例如对临时用电危险源的识别,有关各方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运用可靠的电器元件和架设方案,做到每个承包商遵循的标准和要求严格统一,在管理中,如果没有达到安全管理要求就必须及时整改和完善。
3.4 完善管理程序和严谨记录
安全管理程序是不能因为进度、质量等因素的影响而变的不完整,特别是在方案审查、措施检查、记录检查、资质审查、机具验收等方面,监理公司务必要切实落实。目前,多数的项目无法建立安全管理方面的管理记录,大多数的工作都只停留在口头上,这为日后的安全事故分析和责任追究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应从最根本上解决此种状况,需要详细分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对各相关方管理工作提出的要求,根据要求中规定的内容进行规划和记录文件格式的设计。
3.5 完善石油化工工程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制度
通过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规范工程项目中各相关方安全管理职责,明确工程施工各责任主体间的责任和权利关系;明确临时用电、施工用火、高处作业及以上危险作业所形成交叉作业的管理要求和程序;详细划分施工机具和施工人员的管理,使工程项目可以在安全管理方面得到保证。只有不断完善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才能完善项目建设的安全管理体系,将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石油化工工程项目建设的安全管理属于动态系统化工程,需要工程项目建设承包商、建设单位、施工管理人员、工程监理等众多因素相互配合。只有通过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及安全素质方面培训,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特别是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进一步加强安全施工管理,提高管理水平,这样才可以使项目建设的安全管理工作走向制度化、正规化,才能实现安全管理的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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