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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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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

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范文第1篇

法院是行使审判权的机构,其最大的特点,就是按照法定的程序来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但法定的程序一个最重要的内容,就是在认真听取当事人双方陈述、请求和辩论的基础上,查明事实,依法裁判。为此,要把双方当事人汇集在一起,来听取双方的意见,而不能偏听偏信。在大接访过程中,法官听到的是一方的陈述,而不是双方的陈述,怎么能够仅凭一面之词,就决定案件是否改判呢?

由此,我想到了近来我们经常出现在媒体上的一个说法,叫“不信法”。不少民众认为,发生纠纷之后不必找法院,而应当找党政领导,而且领导的职位越高则越能解决问题,以至于上访、告状甚至群体性上访成为一种常态现象,有的甚至引发。这种做法确实也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中国传统社会就有拦轿喊冤、由青天大老爷做主的传统。所以大量的确实与此有关。当然,司法功能不彰、司法权威低下以及一些法官和官员听不到人民疾苦和诉求,这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人民有上访的权利,这种权利应当受到尊重。而通过解决上访中反映的问题,也确实是了解民间疾苦和诉求、甚至也可以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一个渠道。但由此带来的司法被边缘化以及对法治的冲击引起了法律界人士的普遍担忧。党的十报告指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就要求我们以法治的思维和方式解决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第一,必须将维稳工作纳入法制的轨道,强调依法维稳。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已经从低收入国家迈进中等收入国家,这一阶段的重要特征就是社会进入矛盾多发期,甚至社会矛盾有可能相对激化。各种矛盾和纠纷具有类型多样性,易扩散性、易激化性等特点。维稳的压力很大、任务繁重。但做好维稳工作,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在维稳中应当充分保护上访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各类纠纷。

第二,必须从源头上依法治理并化解纠纷。在各类上访中,原因是纷繁复杂的,但相当多的纠纷是因为公权力行使不当,决策程序不公开透明,执法不符合程序,暴力执法,司法不公,甚至是司法腐败等原因造成的。解决这些纠纷还是应从源头上进行治理,即要依法行政,保障司法公正,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程序办事。

第三,要坚持程序正义,引导人民群众通过合法程序表达诉求。程序正义是看得见的正义。程序的最大优点就是将纠纷通过技术的手段化解,而不至于转化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更不能将“技术化”的问题上升到政治层面来解决。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制度的存在仍然具有其合理性,人民群众的上访权利应当受到尊重。但是,着眼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我们应当尽量鼓励人民群众依据法定的程序表达诉求,引导人民群众尽可能通过现行的法律制度和程序来化解矛盾和纠纷,而不应该鼓励程序外的纠纷解决机制发挥主导作用。

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范文第2篇

[摘要] 目的 分析探采取栾氏四位一体综合疗法治疗颈腰椎病的临床效果以及相关表现。方法 方便选取该院门诊及住院病例,自2002年2月―2009年10月采用综合疗法治疗颈椎病的135例患者为A组,另外选取采用推拿+膏药+胶囊治疗的颈椎病患者63例为B组,选取采取推拿+熏洗+胶囊治疗的颈椎病患者72例为C组。在采取不用疗法治疗后,观察三组患者颈椎病的治疗效果以及腰椎间盘的治疗效果。 结果 A组治愈+显效占75.6%,优于B组的68.3%和C组的68.1%(P

[关键词] 栾氏四位一体综合疗法;治疗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和腰椎增生;疗效显著

[中图分类号] R6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742(2017)04(b)-0092-03

Clinical Research of Luan's Four- in-One General Therapy in Treatment of Cervical and Lumbar Disorder

LUAN Zun-yi

Weifang Gaoxin Zunyi Orthopaedic Hospital, Weifang, Shandong Province, 261061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analyze and discuss the clinical effect and related manifestation of Luan's four- in Cone general therapy in treatment of cervical and lumbar disorder. Methods Convenient selection 135 cases of patients with cervical spondylopathy treated with general therapy in our hospital from February 2002 to October 2009 were selected as the group A, while 63 cases of patients with cervical spondylopathy treated with massage and plaster and capsule were selected as the group B, and 72 cases of patients with cervical spondylopathy treated with massage and fumigation and washin g with medicinal solution and capsule were selected as the group C, and the treatment effect of cervical spondylopathy and lumbar intervertebral discs were observed. Results The cure rate and markedly effective rate in the group A was better than that in the grou B and group C(75.6% vs 68.3%, 68.1%)(P

[Key words] Luan's four- in-one general therapy; Treatment of cervical spondylopathy, lumbar intervertebral disc herniation and lumbar hyperplasia; Obvious curative effect

栾氏四位一体综合疗法治疗颈腰椎病是该院栾尊一院长在栾氏四代祖传治疗骨伤病的基础上,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吸收现代医学治疗骨伤病的科学成果,采用传统和现代医学相结合的思路和治疗方法[1],从长期临床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治疗颈腰椎病的疗效确切的一种创新性无创伤的治疗手段[2]。该文对自2002年2月―2009年10月该院门诊以及住院收治的颈椎病患者共270例,共分为3组,采用综合疗法治疗颈腰椎病的临床疗效及安全性情况,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方便选取该院门诊及住院采用综合疗法治疗颈椎病的135例患者为A组,另外选取采用推拿+膏药+胶囊治疗的颈椎病患者63例为B组,选取采取推拿+熏洗+胶囊治疗的颈椎病患者72例为C组。其中A组患者其中男性78例,女性57例,年龄50~74岁,平均年龄(60.4±3.6)岁。病程1~10年,平均病程(5.5±1.6)年;B组患者其中男性39例,女性24例,年龄45~70岁,平均年龄(59.8±2.1)岁。病程1~11年,平均病程(6.1±2.5)年。C组患者其中男性46例,女性24例,年龄为44~69岁,平均年龄为(58.8±3.4)岁。3组患者在性别、年龄、病程等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 治疗方法及疗程

1.2.1 综合疗法的治疗方法及疗程 ①推拿复位:栾氏拇指推拿法,通过对颈胸腰椎瞬间牵拉,使椎间隙增宽致椎间盘内压力下降,形成压吸引力作用,运用双手拇指对两侧椎关节及棘上韧带使以一定的力,从而在椎间盘突出部位施行同样的手法3~5次,有利于突出髓核回纳纠正腰椎因椎间盘突出而导致的小关节不稳的恢复。②穴位点压法:患者保持俯卧位双手前伸抓牢床体,术者站于患者一侧,助手双手抓牢患者双腿,术者以双手拇指顶推病变部位棘突,助手同时牵拉患者,力度为10~20 kg,最大不超过体重的1/2。连续3遍,推拿完成。1次/d。颈部病变双手拇指点按病变部位棘突。

1.2.2 外用熏蒸方法 ①熏蒸药物:活血骨康散,150 g/袋,2袋/次。②熏蒸仪器设备:电脑中药熏蒸多功能治疗机。③治疗方法及操作:将熏蒸治疗机加热器内胆中加水至正常水位,加入中药2袋,盖好加热器,按设备说明书操作设备即可熏蒸治疗。患者根据颈腰椎治疗部位的不同,将对应的熏蒸部位的充填垫取出来,患者仰卧在熏蒸床面上,使治疗部位与取下充填块部位吻合,使中药熏蒸气体通过出气孔到达治疗部位的皮肤,进行熏蒸,从而达到中药熏蒸治疗的目的。

1.2.3 对照组A的治疗方法及疗程 采用推拿复位、外敷活血骨康膏、口服活血骨康胶囊,方法同综合治疗组。

1.2.4 对照组B的治疗方法及疗程 采用推拿复位、外用熏蒸方法、口服活血骨康胶囊,方法同综合治疗组。

1.3 疗效标准

1.3.1 颈椎病的疗效标准 参考《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并结合症状、体征积分、TCD及X线检查等综合判定,分为临床治愈、显效、有效、无效。

1.3.2 腰椎间盘突出的疗效标准 疗效标准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病症诊断疗效标准》腰椎间盘突出症之疗效标准,分为痊愈、显效、有效、无效。

1.4 统计方法

将所得数据输入 Excel 表中(office 2003),经SPSS 19.0统计学软件分析,计量资料以(x±s)表示方法,行t检验,计数资料经[n(%)]表示,行χ2检验,P

2 结果

2.1 综合疗法治疗颈椎病临床观察的疗效分析

采用栾氏综合疗法共治疗颈椎病135例,另设推拿+膏药+口服胶囊对照组A63例,推拿+熏洗+口服胶囊对照组B59例,综合疗法临床治愈60例,占44.4%,显效42例,占31.1%,有效28例,占20.7%,无效5例,占3.7%,治愈+显效占75.6%,优于对照组A的68.3%和对照组B的68.1%(P

在治疗过程中,对采用栾氏综合疗法治疗的135例患者的疼痛、压痛、功能受限等主要症状、体征消失的时间与其他两对照治疗组进行了比较,结果表明,综合疗法主要症状、体征消失的时间明显短于其他两对照组(P

2.2 综合疗法治疗腰椎间盘突出的疗效分析

综合疗法与其他疗法治疗腰椎间盘突出临床总疗效比较,见表3。

在治疗过程中,对采用栾氏综合疗法治疗的152例患者的疼痛、压痛、功能受限等主要症状、体征消失的时间与其他两对照治疗组进行了比较,结果表明,综合疗法主要症状、体征消失的时间明显短于其他两对照组(P

2.3 临床应用的不良反应及不良反应

在采用综合疗法治疗的287例患者中,治疗最长的为3疗程,最少1疗程,均未见明显不良反应及毒副作用,个别患者使用外贴膏药后,局部出现皮肤微痒等反应,不影响治疗,停药后即可恢复,未见过敏及其他不良反应发生。

3 讨论

①采用栾氏综合疗法共治疗颈椎病135例,另设推拿+膏药+口服胶囊B组63例,推拿+熏洗+口服胶囊C组59例,综合疗法临床治愈60例,占44.4%,显效42例,占31.1%,有效28例,占20.7%,无效5例,占3.7%,治愈+显效占75.6%,优于B组的68.3%和C组的68.1%(P

②采用栾氏综合疗法共治疗腰椎间盘突出152例,另设推拿+膏药+口服胶囊B组65例,推拿+熏洗+口服胶囊C组63例,综合疗法临床治愈63例,占41.4%,显效56例,占30.8%,有效27例,占17.8%,无效6例,占3.9%,治愈+显效占78.3%,优于B组的69.2%和C组的68.2%(P

③对栾氏综合疗法的评价: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吸收现代医学治疗骨伤病的科学成果,采用传统和现代医学相结合的思路和治疗方法,通过采用特定手法推拿复位、药物熏蒸、外贴膏药和全疗程口服胶囊治疗的四位一体疗法,达到使患者病情得到回复和治疗的目的,长期临床观察表明,该方法对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和腰椎增生等均具有独特的疗效,且未见明显不良反应,是一种疗效显著、无创伤的综合治疗的有效方法。

综上所述,栾氏四位一体综合疗法治疗颈腰椎病能显著改善患者的病情,提高治愈率以及有效率,适合在颈腰椎病的康复治疗中推广和应用。

[参考文献]

[1] 张华,王昊,李多多,等.中医推拿对颈椎病慢性疼痛患者静息态脑功能默认网络的影响[J].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2014,37(12):845-850.

[2] 孙献武,于香兰,邵海燕,等.三维颈椎康复垫在颈椎病治疗中的临床研究[J].中国康复医学杂志,2015,30(12):1281-1283.

[3] 邓真,牛文鑫,王辉昊,等.生物力学在中医骨伤手法治疗颈椎病中的应用[J].医用生物力学,2015,30(6):569-573.

[4] 李文伲罗银玲,杨晓霞,等.中医强身导引按摩术治疗颈椎病的临床研究[J].宁夏医科大学学报,2015,37(9):1105-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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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聂道芳,蒋戈利,刘文红,等.基于经络理论:颈椎病与缺血性脑中风的相关性探讨[J].医药杂志,2016(2):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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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范文第3篇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全面提升党员干部的法冶素质,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组织和人才保障。法治素质是指先天因素与后天因素相结合而产生的,它是稳定的、潜在的、长期起作用的法治人格、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的综合本质。包含法治人格素质、法治意识素质和法治能力素质。法治人格是根本,法治意识是源泉,法治能力是本领,三者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辩证关系。

提升党员干部的法治人格素质。法治人格素质是指一个人具有的法治修养与德治修养相结合、内在修炼与外在行为相统一而展现出的独特个性、尊严、价值和人格品质的总和。法治人格素质包括两个转化:一是法治价值观念和规范内化为主体的品质,二是这种品质外化为法治行为和习惯。“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党员干部要带头信仰法律、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治权威,这是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治民先治吏,治吏必用法。党员干部应注重法治人格素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依法依规依纪,严格要求自己,立定脚跟做人,做正直、正派、正气之人,用法治人格的力量教育人、感染人、启发人,形成法治人格的无形资产。

提升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素质。法治意识的内涵是指人们对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守法等法治范畴的思想、观点和心理的总称,其外延包括法治精神、法治文化、法治知识、法治观念、法治思维。只有掌握一定的法治知识,才能为提高法治意识打下良好基础。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法律必须普遍的为人知晓,然后它才有约束力。”依法治国,普法先行。党员干部要原原本本学、全面系统学、深入持久学、联系实际学,多学一些、学深一些、学透一些,做带头学法、执法、懂法、护法的模范。既要学根本法,又要学专业法;既要学国内法,又要学国际法;既要学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又要学国外法治有益经验;既要学实体法,又耍学程序法:既要学法律条文,又要学法治理论。法治思维是基于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对法治的信念来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法治思维是一种规则思维、程序思维,它以严守规则为基本要求,强调法律的底线不能逾越、法律的红线不能触碰,凡事必须在既定的程序及法定权限内运行。法治思维的核心是权利义务观念,对于党员干部而言,除了具有公民应有的权利义务观念之外,还要有法治的权力观,即权力的有限性与程序性,以及守护法律、维护宪法与法律权威的职责意识。党员干部在履行公职时应体现法治意识,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各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对法治怀有敬畏之心,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提升党员干部的法治能力素质。法治能力是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及时普法、全民守法的综合运用的本领。法治能力是方式、是引领、是动力、是渠道、是规范。当前,尽快全面提升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重点解决好法治生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切实改变重长官意志、轻法律重器,重法的创立、轻法的实施,重部门法律、轻根本大法,重法律条文、轻法治理念,重严刑峻律、轻民商法治,重法的工具性意义、轻法的调节性意义,重程序公正、轻实质公正,重事后用法、轻决策用法,重业务用法、轻改革靠法,重处罚追究、轻契约精神,重维稳、轻维权等问题。提升党员干部法治能力就是要党员干部带头尊崇和遵守宪法法律,自觉在法治轨道上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执政、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要把全面提升法治能力当成新形势下各级党员干部提升执政水平、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努力造就一支宏大的具有法治素质的治国理政的党员干部队伍。

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范文第4篇

关键词:法治思维;法治能力;程序性思维;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4-00-01

一、法治能力的重要性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一)法治能力是领导改变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的法律保障

我们党在改革发展进程中,始终并愈加重视法治建设。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列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党的十报告阐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思想;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重要战略目标提出。改革开放的过程也是政府法治精神和法治方式的深化过程,是我党对执政规律的深刻把握,对执政使命的勇于担当,对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自觉,这也意味着党要依法执政、政府要依法行政,领导干部要做到依法行政。目前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深水区。改革越深化,矛盾越复杂,要想顺利有序推进,就需要法治做保障。在这一大背景下,领导干部具备法治能力已然成为全党上下的共同要求。

(二)法治能力是领导干部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社会实践

我国过去政府治理社会的人治色彩较浓,随着公民意识的觉醒,单纯的行政手段无法协调各方利益,在面对各种突发事件时,全靠领导干部个人素养。新形势下,随着组织形式、分配方式的多样化,社会利益主体逐步走向多元化,社会利益关系趋向复杂化,如何有效地协调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体的利益,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是对领导干部工作的现实考验,更是关系着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法治能力是领导干部完成使命、提升能力的现实考验

指出,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领导干部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显得尤为重要。对此,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可操作性的新举措:第一,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第二,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第三,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这些举措对于领导干部提高法治意识,保证依法办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从这些新的考核、监督机制都是对领导干部的一把戒尺,对此,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注重自身法治能力的培养和提高,自觉做好依法行政。

二、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之间的关系

法治思维,本文作者认为就是领导干部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都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保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思维方式。法治能力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行为方式。作为普通公民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当“依法办事”,而作为国家权力的行使着,领导干部除了要“依法办事”还要在工作中“依法执政”,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权威。

领导干部头脑中树立了法治思维,会在解决问题的时候养成靠法、找法的好习惯,使得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十以来,各级领导干部响应中央对法治精神的要求,加强法制学习,树立了法治思维。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领导干部要将已经树立的法治思维巩固、强化,成为法治信仰,从而实现法治能力的提升。

三、强化法治思维、提升法治能力的途径

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直接决定着依法治国的进程,法治国家的建立,决定着我们党能否依法执政、政府能否依法行政、司法机关能否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

(一)加强法治学习,树立合法性思维

对于领导干部而言,培训、学习的重点不是要掌握多少法律条文、法律知识,而是了解一些国家的法治思想、法律的价值及工作相关的法律常识,以合法性为出发点,养成合法性的思维定势。但凡遇到决策问题都应先问一下“这合法吗?”或者“这有法律依据吗?”问谁?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设立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讨论、提过法律意见。”所以作为领导干部碰到自己拿不准的事情先咨询单位公职律师,如果“合法”不做那就是不作为;如果“不合法”却做了,那就是滥作为。所以领导干部一定要边工作边学习法治理念,看清自己的工作权力和职责,树立合法性思维,带头依法行事。

(二)遵守法治程序, 养成程序性思维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这个方式就是相关的程序。可在我国的实践中,经常听到领导干部讲“我只看结果”。这种观念需要改变。《决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就是在强调程序的重要性。程序性思维不仅要求有程序、尊重程序,更要求程序要正当。试想官不守法、民怎能信法?老百姓看到工作在法定程序下完成的,也能打消质疑。双方在法治思维的基础上协调矛盾,处理问题,增强信任。所以,政府公职人员在具体的程序中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办事,我们的人民才会相信法律的权威。

(三)接受法治监督,形成权责性思维

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范文第5篇

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强调,要把推进法治建设、打造法治中国,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工作的奋斗目标。可以说,没有执法者内心对法治的信仰、崇尚和敬畏,就不会有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外在表现;没有执法者的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也不会在全社会形成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这就要求政法机关既要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赢得公信力,更要通过自身行动向社会传递法治的理念和法治的信心。监狱民警作为政法机关工作人员,理应也要成为法治的建设者和社会道德楷模。

坚定法治信仰。法治信仰是民警法律行为的重要支配因素和守法动力。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有句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法治文化的形成以公民具有一定程度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质为前提。就监狱工作而言,就是要将法治“口号”内化为民警自愿自觉的行动,培养民警对法律发自内心的尊敬。这就要求我们要切实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增强民警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教育引导民警增强身份意识,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自觉在法律范围内活动,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同时,要在创新教育方式、方法、载体上下功夫,改变传统的说教方式,用民警喜闻乐见的潜移默化的体验式、参与式、情景式等有效形式,让民警受到熏陶和感染,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强化法治自觉。

推进执法公正。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政法机关处在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首要价值追求,从实体、程序和时效上充分体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监狱民警既要善于从法律视角依法执法,又要善于从社会视角处理问题,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努力使每一次执法活动都成为维护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一方面,各级领导要自身过硬、以身作则,为民警带好头、放好样,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另一方面,对违规违纪行为,要采取“零容忍”态度,敢抓敢管、动真碰硬,营造良好氛围;同时,民警要认清形势,积极学知识、学业务,练技能、练技巧,切实提高公正执法能力,确保法定职责履行到位、执法权力依法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