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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亮眼睛 分清险种
作为某上市公司的高端管理人士,年收入大概在300万左右的杨先生,虽然自己和其妻子都有社保,但是为了让晚年生活更加有保障,更加有品质,他对商业养老保险也是兴趣浓厚。
通过多方研究了解,他对目前市场上的商业养老险产品做了全面的认识,统计发现除了传统型养老险外,还主要有分红型养老险、万能型寿险以及投资连结险等多种养老产品。面对纷繁的养老产品种类时,杨先生感到眼花缭乱,毕竟这关系到以后的晚年生活,要极度重视。因此,为了选取适合自身的产品,他咨询了专家。
专家分析
对于一些保守的消费者来说,一般会较青睐传统的固定利率养老保险产品,认为别的养老险过于“花哨”,存在一定风险。不过,专家认为,在目前的低利率时代不适宜购买养老险这样一种长期储蓄险种,还是选择有分红功能的产品为佳,以便将来市场利率上升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保险公司的补偿。
于是,36岁的杨旭开始着手规划购买方式。选择了一家有实力的保险公司买了商业养老保险分红型加重疾险。个人养老金保险的年缴费大约在10万左右,交十年;重疾险年缴费约1.3万左右,缴费期20年。
专家建议
对于商业养老保险的选购,要有自己的选购技巧:
一、定保额。确定保障额度是在购买养老险之前首先要考虑好的,这主要是综合考虑未来的养老资金需求缺口和自己现在的经济承受能力。因为每个人在退休后对生活品质和资金的需求是不同的。有一句话说的好:“有多少钱就过多少钱的日子。”很多人幻想退休后要到处旅行,这要根据口袋里的资金决定,还要考虑到通货膨胀等无法确定的因素,所以这些都直接影响到养老金的总需求。测算方法:先计算退休后资金需求和收入的差额,然后再计算商业保险金在填补这个差额中占到多少比例,就可以直接反推出自己每月或每年需要领取多少商业养老金,也就能马上找到对应的保额。
二、定领取方式。领取方式也是因人而异,目前商业保险养老金的领取有趸领和期领两种方式。前一种是到了约定的时间保险公司一次性付给保户一笔养老金,这种领取方式适合打算退休后进行二次创业或者退休后有一个较大计划的人群;后者是分期给一小笔养老金,可以月领和年领,适合细水长流型的老人。不过,一般还是期交比较好。
三、定领取时间。领取时间也可以理解为领取年龄,这个领取时间是可以在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的时候与之协商好的。不过一般情况下大多数人会选择与退休年龄衔接,这样在退休之后就立即有养老金领取,生活上不会出现较大的波动。
阳光人寿市场部产品推动处负责人赵征丽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养老年金险尤其适合有稳定工作和持续收入的群体,因为这一群体工作节奏普遍较快,承担着养育子女、赡养老人、供房和供车等生活压力,容易忽略自身养老需求,而养老年金险可以帮助他们在退休后保持一定的生活品质。
养老年金购买时机:越年轻保费越低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
如果有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计划,一定要趁早,因为越早购买越划算。保费与投保年龄是成正比的,越年轻保费越低,而且在红利的积累上也更划算。
目前国内的寿险主要针对0~50岁的人群,而针对50岁以上人群的寿险非常少,特别是重疾险,基本上无法办理。对于养老保险,虽然65岁以下的老年人还可以办理,但超过了50岁购买就需要交纳很高的费率,而且保险公司会设置很多的限制条件,如超过50岁的人投保需接受严格的体检等。
即使是相差一岁,保费也会大有不同。千万不要小看年龄的差别。一般相差1岁,每年保费就要少交2%左右,因此即使投保人选择生日前几天投保,与过了生日再投保,保费差别也可能会上万元。由于保险公司最终给付被保险人的养老金是保费复利计算产生的储蓄金额,所以保费与投保年龄相关。投保人年龄越小,储蓄的时间越长,相同保额不管期交还是趸交,交纳的保费额都相对较少。关于最佳的投保时机,赵征丽建议:“宜选择在25~45岁之间,此时人们的收入和事业大都处于稳定上升期。”
投保人可搭配的专属“养老”方案
购买一份保险产品,从经济角度看是为了给家人一道抵御潜在财务风险的屏障墙,从心理角度看是为了提高自己和家人的安全感,缓解养老焦虑。据赵征丽介绍,为满足人们养老的需求,契合投保者对高品质养老生活的规划,阳光人寿在市场上推出了3款年金保险产品。
第一款,金喜连连年金计划
这款计划是由金喜连连年金保险以及一款万能账户组成的,是阳光保险在国家人身保险费率改革之后推出的首款产品。产品预定利率为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上限4.025%,是一款非分红险。高预定利率意味着高固定收益,通俗来说,在相同交费的情况下,金喜连连使用4.025%预定利率定价比普通的使用2.5%预定利率的其他年金类产品,客户每年可多领取约80%的锁定年金收益,并且这份锁定的收益可以持续一辈子。在给足固定部分的同时,还为客户准备了增值账户,固定收益如果暂时不用,可以放在账户中复利生息,可在一定程度上抵御通胀,并且可以随时按需领取,充分满足了客户灵活的现金需求。
第二款,稳盈人生年金计划
这款计划是由稳盈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和万能账户组成,是一款返还全部所交保费之后继续领取生存金的年金险。它最早可以在60岁就将所交保费全部领走,这样的设计可以让客户拥有更大的资金支配权,可以给自己的养老生活带来更好的品质。同时,这也给保险公司的产品开发带来挑战。另外,稳盈人生第10天即返还100%基本保险金额,生存年金和红利会自动进入万能账户,复利计息,享受分红的同时进行财富的二次增值。
第三款,鸿福齐添乐享养老保障计划
这是一款兼具保障与养老的保险计划。首先,鸿福齐添可以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自行选择领取养老金的开始年龄;第二,可以保障客户在领取养老金之前的身故风险;第三,可以选择一次领取、年领、月领多种领取方式,直至终身。同时,鸿福齐添还可以附加重大疾病保险,让养老生活更加安稳无忧。可谓是该保障时有保障,该养老时就养老。
低收益率匹配低风险
购买保险主要为保障而非收益。
保险不能与其他高收益的金融工具相比,赵征丽告诉记者,从保险精算的角度来计算人寿保险的综合回报率,其中除了以收益衡量的回报率,还应包括保险带来的安定感的计算,这一点非常重要,它包括依附于人的生命而存在的保障和权利。具体到养老保险,也就是保险公司除了给予投保人养老金的保障,对人身也进行了保障。这些保障降低了投资的风险,低收益率匹配低风险。
记者了解到,目前各保险公司推出的分红型的养老保险和万能寿险等新型产品,这些产品在理论上比较合理和先进。在这些产品中,设定固定的保底的回报率或者收益,而真正的回报或者收益则与当时的利率水平和保险公司的经营业绩挂钩,皆属于利率敏感型产品,分红后的回报率则约为2.32%。所以,虽然不能与基金及其他高收益的金融产品相比,但对于稳定的养老回报却是有益的。
论文关键词: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养老保障
被征地农民是当前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亟需覆盖的群体。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目前我国有4000多万被征地农民。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平均每年还将增加被征地农民265万人。农民作为城市化的参与者和建设者.理应也成为城市化的受益者。替代被征地农民土地保障的社会保障应随城市化进展而逐步到位。其中比较迫切的养老保障体系应优先建立并完善。
近年来。一些地区对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进行了探索。在国务院有关文件提出要求和指导精神后.各地政府为被征地农民建立养老保障的步伐加快,已扩展到全国十多个省区。各地相继出台了一些实施办法.有的已比较成熟。大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被征地农民领到了养老金。迄今为止,从各地的做法看.除了把部分被征地农民直接纳入城市养老保障体系外。更多的是为被征地农民制定专门的社会养老保险办法。
一、当前养老保障现状及主要隐患
城乡一体化是我国养老保障的发展方向.被征地农民应享受和城市居民一样的养老保障待遇。目前把被征地农民直接纳入城市养老保障体系。主要针对城市规划区以内的被征地农民.还是小范围的举措。在难以将全部被征地农民纳入城市养老保障体系的情况下,考虑诸多客观因素的制约。应当专门为被征地农民设计一个与城市居民相似的便于今后与城市养老保障相衔接的可操作的方案。在开始阶段,就应在制度的设计、运行和管理上尽量科学和合理.以便为未来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提供有益的经验。
支付能力是养老保障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素。但长期以来。个人账户空账和养老金筹资缺口一直对我国城市养老金的支付能力构成极大威胁。目前被征地农民试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同样会被这个难题所困扰。目前各地的具体做法尚不统一.甚至一些地区不同的县都有各自的方案。但普遍采用政府统筹模式。养老基金的筹集由政府、集体、个人三方共同负担。政府承担的费用从土地出让金收人中列支,集体承担的费用从土地补偿费收人中支出,个人承担的费用由被征地农民自愿缴纳或从征地安置补助费中抵缴。参保的被征地农民到法定退休年龄开始领取养老金,给付方式实行缴费确定制。一般的操作过程是:被征地农民参保时,有几个待遇档次的缴费标准可供选择,农民一次性缴纳选定标准的保费(有的地区允许根据情况分次缴纳)。当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即可根据其缴费标准按月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障待遇。没有缴纳个人保费的被征地农民则只领取政府统筹部分的养老金,作为基本养老补贴(有些地区规定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不享受政府和村集体的补助)。政府为每个参保的被征地农民建立养老保障个人账户。个人账户金按同期城乡居民一年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个人(一些地区含集体)缴纳的部分划人被征地农民的个人养老账户,政府承担的部分形成社会统筹基金。总的来看,这种模式在设计上虽然还算严谨,但在运行中仍然存在着实际支付能力的隐忧。
1.养老金筹资缺口的隐患。出资的三方都有问题。政府承担的部分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而目前土地出让金普遍缺乏严格的监督管理,在一些地区或者大量流失,或被相关部门分割,能否落实到位面临诸多操作上的困难。作为主要支撑力量,政府统筹资金的缺失是非常致命的问题。农民个人和集体承担的部分,由于土地征用补偿的范围和标准过窄过低,甚至还有不到位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承担能力。尽管一次性缴费基本遵循双低标准(低标准进入、低标准享受),有些地方被征地农民也承担不起。一些村集体甚至无力承担集体缴费部分。从总体上看,政府统筹和集体缴费是涵盖全体被征地农民的,如果资金源头的问题不尽快解决,缺口长久难以弥合.将会导致较为严重的支付危机。
2.个人账户空账的隐患。由于多数地区采取的是一次性缴费保终身的做法,因此参保人缴费门槛难以确定,值得认真推敲。这的确是个两难的事情,缴费标准定高了,农民缴不起,定低了.必然影响今后的支付能力.目前普遍采取的是较低门槛准人。考虑到个人账户采取实账运行,有两个重要因素不容忽视:一是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在逐渐延长.尤其女性寿命的延长幅度超过男性,而女性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却早于男性.个人缴纳保费失衡的空间将随之扩展。二是今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通货膨胀的影响,调高被征地农民养老金领取标准无疑是大势所趋.而对现有投保人追加缴费则难以操作。这样,个人缴费在资金平衡上已埋伏了潜在的窟窿。个人账户并不是真正的完全积累,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生空账的可能性不断增加。
3.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隐患。养老金筹资缺口和个人账户空账使得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更为重要。从原理上讲,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是养老保险基金应具有的三大特性。其中的安全性是所有参保人最为关注的,在现实中尤其对吸引被征地农民投保非常关键。安全性的最基本体现是养老保险基金不受损失,其价值不会减少。保值是其消极的维护,增值是其积极的维护。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主要是政府统筹型,原则上养老资金实行专项存储,为规避诸多方面的风险,不得向经营领域投放.基本是搁在银库中靠利息升值的“死钱”,这就与养老保险金的流动性特性相违背。由于缺乏有效的增值手段,利息收入难以抵消通货膨胀的影响。收益率将出现负值。而如果放任其流动.则存在被不当挪用等危险.后果难测。
4.养老保险替代率的隐患。目前许多地方的实际情况是.被征地农民中的高龄人口参保积极性较高,而大部分中青年劳动力没有投保。除了前面所述的个人承担能力外.另一个重要因素是农民普遍对养老保险的意义缺乏充分认识.并且较为注重眼前利益。对现行规定凡达到参保最低年龄,无论老幼投保金额和享受待遇均等的做法,中青年认为不划算,即使目前养老保险的缴费门槛不高,经过利益权衡也是不太合算。这种情况不扭转,养老基金难以扩大规模效应,长此以往其替代率必将发生困难。此外.相关的机构设置、管理费用、人力成本的分摊也将受到规模效应的影响.使养老保险的操作难以正常进行。
二、解决问题的思路及对策
当前被征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还在起步阶段,各地也在检验效果.总结经验,相信事情将向好的方向发展。国家有关方面应抓住这一时机,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宏观指导,把握城市化进程和发展趋势,建设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体系,培育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长效机制。从维护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出发,通过解决他们老有所养问题,积极探索顺应城乡一体化发展方向的惠及全体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框架。
1.从实际出发探索养老保障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模式。在设计上应体现分年龄、多层次、广覆盖的特点。现阶段由于各地情况差别较大.宜实行不同地区多种方案并存的过渡模式。各地政府、集体、个人三方承担的比重可以有所不同,但倾向于政府出大头。各地应根据本地的经济条件和发展水平确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水平。被征地农民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每月领取的养老金数额.应以当地基本生活需求标准为参照。虽然目前各地出台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一般具有地方法规的效用。其调整应比较慎重,但继续改革仍是十分必要的。可借鉴国外的合理模式。国外农民的养老保险普遍采用的是政府保障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的模式,注重发挥两方面的作用。政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组织、发动、推进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上;商业保险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的-养老基金进行投资运作,实现基金的收益性特征。行政和市场两方面优越性有机结合的模式,应是我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最佳选择,也是日后我国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障体系的发展方向。现阶段可由政府牵头,组织国有商业保险公司和社会保障部门等相关单位,进行可行性方面的研讨,并选择条件成熟的地区试行。
2.从源头上解决养老基金的缺口。今后新征收土地,资金不到位有关部门不得征用。严格土地出让金的监督管理,必须全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并接受地方人大的监督。政府应投入部分财力作为补充因人口长寿或经济通货膨胀等因素导致资金缺口的风险调剂;适当提高土地征用补偿费的给付标准:在认真分析土地的潜在收益和利用价值的基础上,设计合理的补偿机制.并逐步建立被征地的农村集体和农民申请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制度。在资金补偿到位后,政府应xl,-征地款中划拨给村集体的那一部分,硬性规定缴纳养老金的必要比重。只有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解决养老金的筹措问题。建立经济发展成果共享机制和参保者终身保障机制,才能切实解除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3.运用市场机制解决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问题。如前所述.养老基金专项存储无法实现有效增值,实际上大多数国家由政府部门管理的养老基金收益率都为负值。为弥补这一缺憾,化解可能发生的通货膨胀的影响。可尝试将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款在自愿基础上进行资源整合,投资于国有商业保险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用于被征地的农民生活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可逐步建立安置人员的社会保险个人账户,购买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等,提供长期的生活保障。可选择部分村集体所缴纳的保险费进行试点,由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集中管理、统一投资、独立核算。利用商业保险公司所拥有的运作体系、服务网络、精算技术、专业人员和资金实力等方面优势,实现资金保值增值。据保监会有关负责人透露,保险公司愿意利用所掌握的资源,为政府提供养老保险方案测算、资产管理服务,为参保农民提供养老金给付和相关咨询服务,在减轻政府管理强度和费用压力,防止养老基金出现亏空.提供农民便捷服务和持续保障等方面发挥作用。
吴算了一笔账,如果从2年后自己满30岁时开始,每月拿出1000块钱购买一份商业养老保险,等到60岁退休的时候再返还,晚年生活应该能改善不少。“最好是公司每月统一扣除险金,自动划账,免得自己费心,如果能在税前缴纳,那就更划算了。”吴先生说。
吴先生的想法并非奢望,也许明年就能实现。
“税延险”改变养老保障格局
今年6月举办的“2012陆家嘴论坛”上,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亲口证实,“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年内会有实质性进展。据悉,这个被反复论证超过5年的试点方案,已经由上海市政府于今年6月递交财政部,后者将会同国税总局及人社部一同对方案进行最终论证。从目前的反馈情况来看,年内获批的可能性很大,一旦获批,上海将成为首个试点城市,首批税延型养老保险产品预计明年年初即可面世。
在当前养老问题持续升温的背景下’该消息一经,便迅速成为各方关注焦点。所谓“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以下简称“税延险”),是商业养老保险的一种,即是将投保人缴纳保费的这一部分收入应缴纳的税收,递延到其退休后领取保险金时再按当时的税率收取。由于在购买保险和领取保险金的时候,投保人处于不同的收入阶段,其边际税率有非常大的区别,而且,投保人的节税数额会随着购买时间越早或收入越高而递增,有利于激励投保人为自己的老年生活进行储蓄。
据悉,此次递交的方案将税前列支的上限暂定为每人每月1000元,其中用于个人养老保险免税700元,用于企业年金免税300元。以一位月收入1万元的上海白领为例,扣除三险一金约1900元(按照占比工资19%计算)以及个税免征额3500元后,剩余的4600元需纳税365元,而如果税前列支700元作为保费,则应纳税额为3900元,需缴税285元,相当于每月避税80元,一年避税近千元。
至于每月缴纳的那700元保费,将进入个人账户管理,等到退休返还时,再根据当时的收入情况、税率以及个税起征点等确定缴税额度。由于退休后的收入一般不高于工作时的收入,再考虑到通货膨胀等因素,届时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能非常低甚至不必缴税。
在国外,类似的“减税养老”政策已经实行得十分普遍。最成功的例子是美国的“401k计划”,规定雇主为职工的养老年金存款可以按工资的一定额度扣除,职工用于“401k账户”的资金,不计入当期的纳税范围。此外,澳大利亚、德国、日本等国的“税延险”养老金也推行得比较成功。在美国退休人员的收入中,基础养老金和补充养老分别占到42%和38%,包括“401K”在内的补充养老计划为退休人员提供了接近于基础养老金的收入,而澳大利亚为25%、40%,补充养老超越基础养老金成为退休收入的主干。而目前,中国基础养老的替代率平均水平为44.26%,补充养老替代率不足1%。
推出“税延险”的好处众多,一来可以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改变目前基础养老保险一根支柱“独大”的局面,发挥企业年金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等第二、第三支柱的作用,缓解养老压力。二来有助于实现公平养老。目前,中国已实行企业年金等补充养老方式的,多集中在高收入行业以及垄断性行业,企业年金分配也多向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倾斜,“税延险”有助于让全体国民公平地享受到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对保险行业来说,“税延险”更是一个重大利好,普及“税延险”可以大大提升保费,必定会成为各大保险公司争相瓜分的“大蛋糕”。
“税延险”试点的税收阻力
实际上,早在2008年,相关部门和一些地方就已经开始关注“税延险”政策。回顾这5年的论证之路,充满了迂回和反复。
最早的尝试开始于2008年6月,保监会和天津市政府出台《天津滨海新区补充养老保险试点实施细则》,规定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在个人工资薪金收入30%以内,可在税前扣除,但国家税务总局对该《细则》的税收优惠部分提出异议,导致政策推出不到两个月即被叫停。
同年12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研究对养老保险投保人给予延迟纳税等税收优惠》的议题。2009年,国务院明确提出适时在上海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试点,又将该问题重新摆上桌面
然而仅仅相隔6个月,国家税务总局了《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部分均不得抵扣个人所得税,这―文件被解读为“税延险”“推出无望”。
紧接着“曙光”又重现,有媒体传出保监会紧急召集五大险企讨论“税延险”实施细则的消息。至2011年,《上海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再次明确,将推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此间,中外媒体屡次传出试点在即,然而最终仍未得见“真容”。
眼下,按照相关知情人士的说法,纵使保监会和上海方面言之凿凿,仍然存在变数。即便年内真的开始试点,也不排除财税部门对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其中,产品形式、缴费额度和缴费比例分摊等都有可能会发生变化。
国家和地方税务部门“保卫税收”的努力,显然是“税延险”面临的最大阻力。
关于“税延险”推出对税收的影响A是论证焦点。以2011年上海市职工税前月平均工资4332元为例,如果人均购买月收入10%,即433元税延险,按照对应税率3%计算,则每人每年延后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为156元,根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上海市就业人口为1279瓦如果其中20%的人投保,则每年对上海税收的影响达4亿元。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认为,今年的财政大环境并不看好,从目前公布的数据来看,国家和地方财政收入增速已经明显放缓,现时想在个税方面做“减法”,还需谨慎考虑。然而,2011年上海市税收收入为6828.7亿元,区区4亿元不足总税收的0.06%。根本不足以对上海市财政造成较大影响。另外,长期来看,地方财政因实行“税延险”减少的税收完全可以通过保险业营业额的增长所带来的营业税等弥补,还有可能带来税收增加。
此外,税务部门认为“税延险”在立法上存在“先天不足”,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居民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在领取养老金时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要推行“税延险”,就应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
对此,有保险业内人士建议,“税延险”是国际主流养老模式,中国想要缓解养老压力,就应尽快与国际接轨,在试点过程中完善法律法规,当政策与制度都完备的时候,再进行全面推广就容易得多。
“税延险”“拯救”养老体系
从目前舆论反映的总体情况看,虽然税务部门仍存有疑虑,但“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的推出仍被寄予了厚望。究其根源,还是来自中国正在承受的巨大养老压力。
近日,中国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曹远征和德意志银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马骏,在最新的报告《化解国家资产负债中长期风险》中发出预警:明年,也就是2013年,全国养老金的缺口将达到18.3万亿元。目前对中国养老金缺口的估算,最乐观的也认为缺口将达到3万亿人民币。而据全国社保基金会之前预测,到“十二五”末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预计也才1.5万亿元。
为缓解养老金缺口压力,截至目前,除上海外,北京、厦门等城市均已展开推行“税延险”的论证,北京也提出将在“十二五”期间争取做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四川、山东等省,也明确表示将关注“税延险”推出情况,适时考虑引入。
的确,在怎么给孩子买保险的问题上,普通大众还存在不少认识误区,甚至连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也易出错。
儿童一般不需要寿险
业内有这样一句诤言:“除非你的孩子是秀兰?邓波儿这样的好莱坞天才童星,否则无需给孩子买人寿保险,至少不应该把寿险作为儿童投保的主要险种。”这几乎是所有理财专家给年轻父母提出的意见。为什么呢?
我们首先要清楚一件事情:我们为什么需要人寿保险?普通寿险的承保事故是死亡,而保障对象则是维持家庭生计的人(一般称为家庭支柱,Breadwinner)。因为当家庭主要经济收入来源不幸身故时,依赖其生活、受教育的家属会面临经济上的困难,如果事先安排了保险,家属生活的问题便能获得解决,这就是保险保障的最主要功能,也是人寿保险的初衷。
尽管我们非常肯定孩子对于一个家庭的价值,但从技术和经济角度上讲,他们是家长的负担,而不是需要上保险的财产和人物。作为家长来说,你大概不会指望靠你孩子的收入来保证家中的一日三餐,除非那孩子是终日上舞台表演的童星。失去了孩子,家长最大的痛苦和打击来自精神层面,而非经济上的。保险保障的是家庭经济和财务风险,所以为孩子买寿险并不是太有作用。
而且,家长务必做到先给自己上好基本保障,再给孩子考虑保险,因为家长才是孩子的经济支柱。
少儿寿险保额有限制
何况,少儿的寿险保额是有限额的,目的是为了尽可能规避道德风险的发生。如果给孩子投保很多寿险,保费其实是有所浪费了,最终身故赔偿最高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额。
“道德风险”是指投保人为骗取保金,故意制造事故或者坐视事态扩大而不制止。由于未成年人群的自我保护能力非常薄弱,若允许他人(包括父母)投保以儿童死亡为给付要件的人寿保险,尤其是高额保险,容易引发道德危险,也就是投保者为了获得保险金而伤害儿童。保额越高,孩子受到的潜在威胁越高。因此,世界各国对儿童保险的保额都设有不同程度的限制。
我国也不例外,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未成年人死亡保险(寿险)承保限额最高10万元。也就是说,父母要给孩子买保险,不论你投保了多少保额,一旦孩子不幸去世,最多能赔到10万元。在目前儿童保险产品设计上多以寿险为主险的情况下,父母根本沒有必要为孩子“每家保险公司最好的险种都买一份”,这完全是浪费家庭资产。
不必给孩子保到60岁、80岁
有很多家长,爱子心切,希望早早就给孩子准备好未来成年后的保险,这其实是不可取的。
吴女士给自己年仅1岁的宝宝购买了一款成长型保险,每年保费约3000元,15~17岁每年返1500元,18~20岁每年返6000元,25岁时返还15000元,60岁再返还15000元。
这类“3岁保60岁”的案例,并不罕见。由于目前有越来越多的少儿险种设计的保障期限拉长,出现了儿童险保终身,或是儿童险里面涵盖未来养老保险责任的情况,其实这样的“抢早”既不划算,更沒有多大意义。
由于通货膨胀因素的存在,今天为孩子投保五六十年后可返还10万元甚至更低额度的满期保险金的保险产品,几十年后,这笔钱的购买力在人们的生活中,很可能只是杯水车薪。
涵盖了终身寿险责任,或是60岁返还部分或全部保险费,或是养老保险责任的少儿保险产品,其费率通常远高于仅仅提供孩子在25岁以前进行教育金和成长金给付的同类保险产品,而且如果产品设计为几十年后还可以获得一笔满期给付金,那么肯定会摊薄孩子所能获得的教育金金额,不利于实现通过买这类保险为孩子积累教育金的真正目的。
而且,随着孩子的成年,他们在经济上会逐渐独立,大部分人还会组建自己的家庭,并又自己需要抚养的后代。再考虑上社会经济变化发展的因素,孩子们未来一生需要的保障额度和保险种类将会不断变化,因此父母们沒必要为孩子们预先做一辈子的保险规划。孩子成年以后的保险,就交给他们自己去安排吧!
储蓄险并非越早投保越划算
还有很多人还以为“给孩子投保储蓄类险种,越早投保越划算。”
上海的魏女士最近就急着为2岁的儿子投保一款少儿教育金保险,每年缴保费5150元,缴费至儿子18周岁。投保后,儿子在18岁时可获得3万元的成才保险金,22岁可获得3万元的立业险金,25岁可获得4万元的安家保险金,若儿子25岁或之前不幸身故,家人可以领取一定的身故保险金。
魏女士这么积极地为儿子投保的一大原因是,对比费率表之后,魏女士发现儿子每长大一岁,保费就会增加不少,好像是越早投保越便宜。像自己看中的这款少儿险,要是等到儿子3岁时再投保,每年要缴保费5570元,每年多缴420元,缴至18岁,总保费要多支出1570元(5570×16-5150×17);而如果自己等到儿子4岁时再投保,每年要缴保费6040元,每年多缴890元,缴至18岁,总保费支出要多3050元(6040×15-5150×17)。
乍一看,每晚一岁投保,费率就涨了好几百元,但因为缴费期限缩短了,如果晚一年或晚两年投保,总保费只是稍微多出一点点而已。
其实,魏女士沒有注意到的是,尽管孩子越小投保,总保费的绝对支出总值越便宜,但考虑到保费的时间成本,却并非越早投保越划算。
假设孩子在25岁以内都是健康存活,不涉及到身故赔偿金的领取,那么魏女士选择2岁投保、3岁投保或4岁投保,实际的内部收益率分别为1.45%、1.33%和1.21%,差距显然非常微小,大约为0.12%。而每早投保一年,提早投入的每笔保费如果先做一年或两年的投资,所能得到的回报部分足可以抵消总的保费支出差额,这里面有一个机会成本的问题,因此并不能表明早投保有多划算。
换个角度来说,保险精算师在设计少儿教育金险(储蓄型)产品时,每个年龄需要多少保费,都已经是综合考量了每个年龄的死亡率、性别、教育金返还时间和数额等各项因素的,不大可能出现“哪个年龄投保就特别划算”这样的事情。之所以每个年龄投保价格都有所差异,体现的只是不同年龄的各种保险因子不同,而非报酬率差异有多大。
孩子最需医疗及伤害险
其实,家长最需要给孩子投保的险种,应该是意外伤害类和医疗类的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