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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法治意识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青少年法治意识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青少年法治意识

青少年法治意识范文第1篇

耐力素质的发展水平与其它素质一样,在相当程度上受到人体生长发育水平的影响。如果耐力水平训练与生长发育水平不相一致,非但不能收到良好练习效果,可能还会严重地损害人体健康。因此,根据运动员的发育水平,合理地安排耐力练习,是发展耐力素质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向。一般来说,儿童少年时期正处于一般耐力和有氧耐力的敏感发展期,在这期间可进行一般耐力和有氧耐力的练习。男14~16岁,女13~14岁以后进入无氧耐力的敏感发展期,这时就可进行无氧耐力的练习。另外,耐力练习时的负荷安排也是一个重要因素,通常以130、150、170次/分钟的心率指标作为儿童少年小、中、大的适宜负荷强度标准。青春期后,负荷要求就要大得多。此外,耐力练习方法与手段的采用,也要根据不同对象的生理心理特点,从实际出发。

二、注意在耐力素质练习中体现个体化特点

要最大限度地发展耐力水平,就必须在练习中体现大负荷练习的原则。然而,由于运动员之间训练程度、机能水平、项目要求等方面都存在着不同的差异。因此,耐力练习的方法与手段应有所不同。而且练习的强度、练习的持续时间、间歇的时间与方式以及重复练习的次数也应根据实际情况具有差异性。

三、注意有氧耐力练习与无氧耐力练习相结合

有氧耐力和无氧耐力虽然在代谢过程中表现出较大差异,但是两者存在着非常密切的关系。有氧耐力是基础,无氧耐力的发展是建立在有氧耐力提高的基础上。通过有氧耐力练习能使心脏体积增大,每搏输出量提高,从而为无氧耐力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如一开始便进行无氧耐力练习,就很难提高每搏输出量,还会影响全身血液的供给,对今后发展不利。反过来,发展有氧耐力过程中,穿插一些无氧耐力练习,能改善运动员的呼吸能力和循环系统的功能,这有利于提高机体输送氧气的能力,对提高有氧耐力水平极为有利。由此可见,有氧耐力和无氧耐力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所以,在耐力练习中要注意两者的结合,至于有氧耐力练习和无氧耐力的练习的比例,应视实际情况而定。

四、耐力训练要根据各专项的特点要求,科学地安排运动负荷,有的放矢地进行训练

教学训练的实践证明,不同强度的负荷对发展某一代谢能力作用不同,如短跑运动员必须在有氧代谢能力的基础上,重点发展无氧代谢能力,以短距离大强度负荷为主。马拉松运动员必须重点发展有氧代谢能力,以强度不大的慢跑为主。不同强度的负荷对人体内有氧及无氧代谢供能上比例不同。

五、发展耐力素质时,应严格技术要求

长时间进行有氧耐力训练时,对运动员的技术运动有严格要求。使之保持正确、协调、运用自如、准确。这可使神经系统的兴奋与抑制过程合理、稳定,有节律地交替,从而推迟疲劳的产生。

六、耐力练习后应注意消除练习者的疲劳,使其尽快恢复

耐力练习时间长,消耗的能量大,所以训练后积极补充能源物质很重要,它使练习者机体更快地恢复及获得超量能源的储备。另外还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和手段,使疲劳的肌肉及神经系统得以放松和及早消除疲劳,为下次练习创造条件,这对耐力性项目的运动员极为重要。因为恢复性措施及恢复性训练,直接影响系统训练及大运动量训练的效果。

七、在耐力练习中要注意加强医务监督

青少年法治意识范文第2篇

大家上午好!

是我国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收官之年,无需赘言,学区中心学校已经在全镇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做出了卓有成效上的贡献!

从上世纪1986年起,我国开始进行以五年为一个周期的全民普法教育,到今年,全民普法教育已经走过了25年的风雨历程。不难看到,25年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实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尤其广大青少年更是不断增长了法律知识,法律素质得到了大力提升!

青少年法治意识范文第3篇

社会各界和学校虽然行动起来,开展了“法治讲座进校园”、“青少年普法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但是学生在思想培育和理念养成上却成效不大。比如有学者主要以小学生群体为对象,在做《合肥市青少年法制教育现状调查》时发现被调查者在对“您所在学校/单位是否举办过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法制知识讲座、法律咨询、法制文艺演出?”的问题回答中有36%的被调查对象选择只是偶尔有。受调查对象对其学校开展的法制教育评价数据显示:16%的被调查对象认为非常有用,41%的被调查对象认为比较有用,24%的被调查对象认为几乎没用,还有19%的被调查对象认为根本没用。而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不仅提出“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的形式要求,更提出了中小学法治教育必须“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的实质要求。

二、师资匮乏

在中小学中普遍缺乏专职法治教育教师,大多由思政教师兼任,甚至有的学校根本不开设《道德与法治》课程。笔者认识一位今年刚上小学一年级的小孩,据其介绍学校还是当地的市重点小学,虽然发放的《道德与法治》教材,但是至今仍然无老师来上这门课程,课程表也没有显示开设了这门课程,反而显示开设了《国际象棋》等校本课程。在小学师资中大量缺乏胜任法治教育课程具备匹配法学素养的专业教师,“该现象在农村学校中尤为突出,在学校法治教育上缺乏专业性”。

三、学校及其周边社会尚未形成良性法治教育环境

首先,学校与社会中存在的“校园暴力”、“部分教师法治观念淡薄”“中国式过马路”、“走后门”、“部分教师尤其是班主任趋炎附势、嫌贫爱富而对学生的教育不公”等现象会对小学生法治观念、核心价值观的确立产生负面影响,甚至丧失规则意识。其次,随着课业负担的加重,师生、家长甚至学校对法治教育的关注度会降低,学生更会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所谓“主科”的学习中,而学校则会压缩法治教育的授课时间。

四、教材内容淡化法治教育在法治社会中的地位

社会现象纷繁复杂,一件事儿也许往往涉及多种社会关系,既可涉及道德礼仪,也可涉及法律,甚至是多种法律关系。但教材在内容安排上却往往只谈道德礼仪,不谈法律,从而使学生缺乏对社会现象从法律角度去思考的习惯,导致法律意识较弱的后果。其次,法治教育仍然被边缘化。教材涉及法治话题极少,比如,今年重庆市使用的小学一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教材共有六十九页,其中只有五页才直接或间接涉及到法治教育。

五、学校和家庭的法治教育的合力不够

目前法治教育主要局限于学校,且教育形式单一。《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保证每所中小学要至少有1名受过专业培养或者经过专门培训,可以胜任法治教育任务的教师。而在实际上仅凭这点微薄的师资完全不能担负起事实上学校作为法治教育主阵地的使命。例如,在有关学者的调查问卷中涉及您所在学校/单位是否举办过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法制知识讲座、法律咨询、法制文艺演出的问题,而受访者的回答显示“有46%的人选择定期举办,有36%的人选择偶尔举办过”,这两项合计高达82%。足以说明学校法治教育形式单一,且力度不够。

家庭和社会法治教育普遍欠缺。据有关学者调查数据显示:“只有4%的家长向自己的孩子经常介绍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竟然有近六成的家长从未向自己的孩子介绍过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这个调查结果显然没有达到《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提出的“推动家庭与学校形成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合力”的要求。

六、《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指导示范作用尚未明显彰显

青少年法治意识范文第4篇

[关键词]法律信仰;青少年;养成教育

[作者简介]闫立超,河南师范大学青少年问题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河南师范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河南新乡453007

[中图分类号]DFO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9)04-0107-03

学界关于法律信仰的讨论颇多,大多数都认同法律信仰是实现真正法治社会的精神条件,是现代法律有效运行的心理基础;建立真正法治国家的诸多条件中,建立尊法尚法的法律信仰是其中的重要条件之一;法律主体的法律信仰培育对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在这些探讨和结论中,鲜有关注青少年这一特殊群体的法律信仰及其教育问题,更鲜有把养成教育和青少年法律信仰进行整合研究。本文是这方面的一个尝试。

一、培养青少年法律信仰的意义

法律信仰是法律主体持一种极度虔诚的态度或信念并以之指导实际行动的一种精神境界。青少年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维护者和建设者,是民族振兴、国家繁荣昌盛的希望,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生力军和后备力量。培育青少年的法律信仰精神,对于中国法制建设,尤为重要。青少年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昭示了法治建设的根本和未来。法律信仰对法律主体包括青少年的影响不仅包括宗教般虔诚的内心信念,还包括对自身行为规范遵守法律规则的习惯养成,其影响是全面和深刻的。

1,法律信仰有助于青少年的理性启蒙

理性表示人的理智对世界的把握。“法律乃是自然中固有的最高理性”,法律是理性的代名词。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是法律理性观的本质。培育合格的理性公民是各国教育目标的共性。法律信仰的教育无疑有利于培养青少年的社会意识和公民意识,使其成为有责任心和担当能力的合格公民;青少年的法律信仰教育有利于青少年民主意识的养成,提高青少年权利义务观念,关注政治;公平民主的法律精神有助于青少年树立自由、民主、平等、博爱的价值观。

2,法律信仰有助于青少年权益保护

权益是一个法学概念。权益是国家公民地位的体现,是青少年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权益的保护离不开法律的保障,一方面,青少年对法律的信仰能提高青少年的守法意识,从而保护自身权益。另一方面,青少年对法律的信仰能使青少年更娴熟地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3,法律信仰有助于青少年养成良好文明的行为习惯

行为科学认为行为主体的状态决定了行为选择现象的客观必然性,其中,行为主体的心理、观念、知识、信仰等理性活动占主要地位。法律规范不仅是人们行为的理性总结,也是社会秩序的概括。秩序是法的价值之一,秩序的存在是人类活动的必要前提。任何时期或阶级的法律对秩序的维护都包含了对正常生活秩序的维护、对人类基本文明行为的维护。青少年法律信仰有助于青少年遵守文明行为习惯的德性养成。

4,法律信仰有助于提高青少年对社会事务的参与意识

青少年只有参与到社会中才能实现人生的价值。社会亦需要朝气蓬勃的青少年后备力量来实现持续的发展与和谐。法律是实现社会平衡的调节器,对法律的信仰本身就是对社会的参与。青少年代表着未来,应该是民主政治的积极参与者和推动者,在国家社会政治生活中表现出高度政治责任感和积极主动的精神,积极投身政治参与实践,这要求青少年必须具备较高的包括法律信仰在内的法律意识。

二、养成教育对青少年法律信仰的价值分析

青少年法律信仰对青少年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应该加强青少年的法律信仰教育,而养成教育理论对青少年的法律信仰教育具有独特的价值。

1,对养成教育的理论分析

“养成”这一词汇涵盖了“手段―目的”或者“条件―结果”的逻辑关系。在这个逻辑关系中“养”规定着“成”,“成”是“成长”、“长成”、“构建成”,而不是“规定成”、“约束成”或者是“制造成”,前者主张只要教育对象对自我发展需要有所醒悟、领悟、觉悟,就可能自主习养而成,这种“成”的表现形式是自觉与自为的习惯。后者主张可以用纪律、规则强制教育对象而成,其表现是服从甚至是屈从。养成教育的概念在学界争论纷纭,但是这些争论中有一个共识:都包含了受教育者“行为”的转变,都认可养成教育包括受教育者文明的行为习惯的养成。

唐凯麟教授和刘铁芳博士认为:个体道德品性的养成包含着两个基本过程:一是个体道德理性的形成;一是道德理性引导下的个体道德行为习惯的养成。前者是后者的精神基础,后者是前者的生活外化。没有道德理性作为基础的行为习惯,就不具备真正的道德意义,个体行为不过是没有内在灵魂的“创制”,而不是个体道德精神的实践;没有个体日常道德行为习惯养成,个体道德理性终究是肤浅的。两个过程是相互交织渗透的。整体而言,个体道德理性的形成依赖于教育的启蒙,个体道德行为习惯的形成则依赖于个体生活中的养成。个体道德理性的核心实际上更多地表现为个体伦理价值选择的自觉意识与自主能力,个体道德理性启蒙教育的核心越来越多地转向价值启蒙,个体在伦理价值的自主判断、选择、内化、实践的过程中,逐步培养成个人道德生活的自觉主体,并进一步在生活中,形成相对稳定的行为习惯,逐步实现个体完整道德德性的养成。因而,加强青少年的价值启蒙和生活养成,是当前青少年养成教育的基本内容。

2,养成教育对青少年法律信仰教育的价值及借鉴

价值启蒙与生活养成是青少年道德养成教育辩证统一的两部分。青少年法律信仰教育是青少年德育的组成部分,其同样也可以分成青少年法律信仰的理性启蒙和遵守法律规则生活的养成两部分:

(1)青少年法律信仰的理性启蒙是教育者利用自身文化和法律经验上的优势,引导和辅助青少年获得对人生与社会基本法律价值判断的意识与能力,从而使现代法律成为青少年信仰的规则基础。理性启蒙意味着教育者肩负着必要的理性引导的责任,囊括着教育者主观意趣的活动,并包含教育者自身的理性预设和选择。但是,教育者的理性传输是有限的,更多地只是作为启蒙者的身份,有效地启迪、敞开青少年的理性世界,提高他们的理性判断、选择的意识和能力,使他们面对开放的现代生活能从容自主地建构个人的理性世界,成为现代法治生活的主体。

(2)“教育要通过生活才能发出力量而成为真正的教育”,同样,遵守法律规则生活的养成也必须通过生活发出习惯的力量才能成为真正的教育,日常生活是个体品性的养成之所。遵守法律

规则生活的养成就是青少年把个人的理性启蒙与现代法治生活结合起来,在生活中验证、丰富、实践自身的理性信念,并且逐步形成稳定的生活行为习惯,形成个人在日常生活中稳定的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思考、判断、选择、行动的基本方式。遵守法律规则生活的养成是青少年作为生活的主体自觉地实践个人的理性信仰,养成行为习惯的过程,其与日常生活紧密相连,突现个人在生活中的主体性。养成教育具有长期性和渐进性,必须常抓不懈,持之以恒。

二、青少年法律信仰养成教育的路径分析

当前进行的青少年法律信仰教育主要是包含法律信仰教育在内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法制教育包括法制观点、法律信念和法律信仰的教育,其中以法律信仰教育最为匮乏。而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途径也仅限于课堂教学中,其实效性不强。笔者尝试引入养成教育,对法律信仰教育的路径进行分析,希望能得出一些有益的启发。

1,法制教育中宣传法律精神及价值应和宣传法律知识并举

对青少年而言,课堂是法制教育的主要场所,主要课程有初中二年级开设的思想政治课、大学一年级开设的思想道德基础与法律基础课,这些课程的内容、授课方式、考核方式都仅仅体现了法律知识的宣传,却很难体现对现代法律精神法律价值的弘扬,很少侧重对青少年进行法律信仰的理性启蒙。法律信仰是建立在理性基础之上的一种精神和心理需求,只有使青少年从内心深处认识到法律的信仰价值,从理性上认同现代法治的精神,才能从行为上养成遵守法律规则的习惯。

2,法律援助对青少年的法律信仰理性的启蒙

“能够为人们所信仰的法律必须是能够给人们或至少是绝大多数人带来利益的。”法律工具主义虽然应该批判,但是法律的工具价值却不容忽视。只有当人们信仰的法律能给人们带来公平和正义时,人们才会对他产生宗教般的虔诚。法治建立的过程是逐步树立法律权威、坚定公民法律信仰的过程。青少年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之一,其权益容易受到侵害,权利的救济也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北京、福州、兰州等地纷纷成立了“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并开通青少年维权热线电话。中华律师全国协会及其各地的分会也都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这些机构免费为权益受到侵害的青少年及其监护人提供案件、法律咨询等服务,但实际成效却不尽如人意。法律只有给予青少年以力量,青少年才会形成法律信仰的坚强基础,社会才会形成稳定和谐的法治秩序,进而才会形成民族法治未来的一片晴空。

3,青少年参与立法的尝试

历来为立法出谋划策的是成年人,未成年人一直是立法过程的缺席者。2004年《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公布,并向社会包括青少年征求立法意见,这开辟了中国未成年人参与立法的先河。这一过程不但为立法提供了更为丰富的营养,为公平、正义、权威的良法提供了保障,意义更为深远的是这一过程为普通公民尤其是青少年公民对法律的认知、敬畏和信仰。上海市人大的这种做法确实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之后的2006年3月27日,广东团省委、省预防办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未成年人,参与《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的起草小组。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作为被保护的主体青少年本身最有发言权,其体会和感言也最为真切,倾听他们的心声,提高他们的参与立法的积极性,是我们立法工作者值得关注的问题。

青少年法治意识范文第5篇

关键词:高中学生;法治意识;问题

一、高中生法治意识研究现状及其意义

现如今我国在法治意识方面的研究还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不少著作将法治意识是什么,如果对公民进行培养,拥有这种意识有什么好处,以及法治意识所具有的特征等等方面做出了初步的研究。另外还有一些著作提到了对不同人群法治意识培养所采取的不同措施,主要集中在公民、在校的大学生、务农的农民等,但是对高中学生在这方面的教育和培养还是有所欠缺的,而这些研究对高中学生法治意识培养奠定了基础。

我国要想建设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就必须将培养公民法治意识作为―个首要任务去完成。高中时期正是青少年各方面全面发展进步的阶段,是人生的一个重要转折点,从不成熟转向成熟,这一时期也正是形成法治意识的重要时期。如果能抓住这一机会,充分利用好这一时期对青少年进行法治教育,提高他们的法治素养,将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做好对高中生法治意识的培养工作,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方式方法,可以为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提供很大的帮助。

二、高中生法治意识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对法律相关内容不了解或意识淡薄

现在我国高中阶段对于学生在法律方面的教育还比较欠缺,一方面学校不重视,没有培养学生法治意识的观念,另一方面学生也缺乏对法律的知识的学习,对法律知识没有兴趣,从而出现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出现问题不能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影响高中生法治意识建立的因素

1.学校教育的影响

学校是培养学生各方面能力的基地,应该注重学生各方面的发展。对学生进行法治意识的培养应该成为教学任务的一项内容,在平常教育过程中多增加法力知识的普及,学校可以说是学生学习知识最好的平台,在培养学生法治意识方面学校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

2.家庭教育的影响

家庭是每个人进行启蒙教育的起点,我们的父母就是我们的第一任老师,他们的言行举止都对我们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如果家庭教育搞不好,不仅不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更重要的是会对学生造成心理上的伤害。

3.社会环境的影响

社会是一个错综复杂的世界,高中学生也是这一世界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他们的成长发展等各个方面在一定程度上会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社会这个大环境不仅存在好的东西,还存在不好的东西,青少年是一个脆弱的群体,很容易被不好的东西所干扰,从而对于高中生法治意识的培养形成一定的阻碍。

4.学生自身的因素

归根到底,学生自身的因素可以说是对法治意识培养影响最大的方面,学生自己对法治观念没有很大的兴趣,对法律知识缺乏足够的认识和了解。同时青少年处在心理转变的阶段,承受能力以及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都不成熟等。

三、培养现在高中生法治意识的有效办法

(一)学校要加强法治教学,给学生学习营造好的学习气氛

学校在培养学生法治意识的过程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这就要求学校必须转变教学观念,摒弃传统教学模式,开设与法律相关的课程,通过采取各种措施,运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教育,通过实际行动对学生进行教育,让学生从根本上摆脱法律意识淡薄的缺陷,为自己全面发展进步奠定一定的基础。

(二)老师要增强自身素养

现在高中教育过程中,老师也存在相当大问题。教师本身对于法律知识就存在了解和认识不足的情况,对学生进行教育就更加困难。这就要求教育工作者必须从自身做起,系统学习法律知识,争取对其有全面了解。在给学生上课时,老师可以设置一定的情景,让学生真实地参与进来,增加他们的学习热情。另外,还老师和同学可以进行互动,加强交流,从而营造一种和谐的师生关系。通过老师同学的共同努力,增强每个人的法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