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节能减排季度总结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一、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责任分工
根据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求,结合机关实际,研究制定了《蓬溪县xx人民政府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分管副乡长为副组长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乡属各部门负责人为工作组成员,并将节能工作纳入本单位的重要议日程。今年共召开4次会议研究部署节能减排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意识
我乡注重从抓思想教育入手,围绕“节能减排、绿色共享”这一主题,注重科学合理,完善节能措施,树立低碳环保理念,结合办公的实际情况,开展了节能宣传教育,组织职工深入学习了《四川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绿色经济强市的决定》等文件,使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认识到节能降碳、绿色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活动中,共张贴宣传挂图3幅、电子显示屏1幅、设立宣传站1个,通过QQ微信群发送倡议书50余份,发放宣传单30余份,组织20余人参与长虹杯“节能有我.美丽四川”网络节能知识竞赛。
三、加强日常管理 确保工作成效
为科学、有效、有序开展节能工作,确保全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同时圆满完成“十二五”节能任务,现就加强节能预警调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节能预警调控工作的重要意义
“十一五”期间,我市建立了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机制,制定了应急预案并适时启动,对完成节能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当前全市经济运行情况看,也存在着调控目标不尽合理、调控手段不够有力、调控时间相对滞后、调控措施比较单一等诸多问题,预警调控机制的作用没有得到完全发挥。“十二五”期间,万元GDP能耗继续作为国家、省一项重要的节能约束性指标,我市万元GDP能耗降低指标为17%以上,节能任务十分艰巨,完成节能目标任务、保持“十一五”期间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面临着更多困难和挑战,节能形势十分严峻。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实施节能预警调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强化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加大节能预警调控力度,变应急为常态化,将能源消耗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发挥节能预警调控的倒逼作用,推动形成以政策、经济和市场手段为主、必要行政手段为辅的长效机制,确保完成今年及“十二五”期间节能目标任务,努力实现节能降耗和经济发展双赢目标。
二、任务目标
节能预警调控以确保完成节能任务、促进经济发展为目标,以控制增量能耗、压减存量能耗为主要手段,以重点行业和重点用能单位为主要调控对象,以强化源头控制、淘汰落后产能、节能技术改造、目标责任考核为主要措施,形成增强企业节能内生动力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节能预警调控有序、有效、平稳、科学进行。
三、主要措施
(一)合理确定能耗控制目标。
根据省下达我市的“十二五”和年度万元GDP能耗降低目标,结合各县区上年度能耗总量、万元GDP能耗、能源消费结构及经济增长计划等因素,由市节能主管部门、统计部门核定各县区年度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和万元GDP能耗下降目标,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签订责任书,其中万元GDP能耗下降目标为约束性指标。市节能主管部门、统计部门要根据季度GDP实际增长幅度和能源消耗实际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各县区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各县区要将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和万元GDP能耗下降目标分解落实到重点用能单位和其它用能单位。
(二)严格控制增量能耗。
1.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完善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政策和标准,对新建、改建、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节能评估审查。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相关部门不得给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审查通过项目建成投产或运行3个月内,项目单位应向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项目节能验收申请,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节能专项验收,并出具项目节能专项验收意见。节能专项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过项目总体验收。
2.严格控制高耗能投资项目。焦炭、水泥、煤炭、电力、造纸、烧碱、玻璃等高耗能行业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须经市节能主管部门组织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上报上级投资主管部门。“十二五”时期新上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工业项目,单位增加值能耗原则上不得高于“十二五”末全市规模以上工业项目单位增加值能耗计划指标,其中单位增加值能耗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县区,新上项目单位增加值能耗原则上不得高于“十二五”末所在县区规模以上工业项目单位增加值能耗计划指标。建立建设项目新增能耗等量或超量淘汰制度,区域内新增高耗能项目,必须淘汰同等或大于新增能耗量的落后产能。建立新上项目单位能耗平衡机制,区域内新增项目经节能评估审查预期单位增加值能耗高于控制目标的,必须同时配套建设低能耗项目或淘汰落后产能,确保总体项目单位增加值能耗不高于控制目标,否则不予办理环评、能评、土地等相关审批手续。建立项目审批问责制,对工业项目违规审批、建设并投入生产、使用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建立重点项目备案制度。市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要于每季度首月20日前将上季度系统内审批、核准、备案或上报省审批、核准、备案的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工业项目(包括各县区项目)情况,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大力压缩存量能耗。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艺和设备。要综合运用市场手段和政策手段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凡列入国家淘汰类的产能、工艺和设备必须限期淘汰,确保完成省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要严格落实好相关政策和标准,鼓励企业提前淘汰落后产能、工艺和设备,为先进生产力发展腾出空间。
2.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以化工、纺织、医药、电力、食品加工、建材等行业和工业锅炉(窑炉)改造、换热技术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绿色照明等节能措施为重点,利用国家和省扶持政策,落实节能专项资金,大力实施节能核心技术产业化和技术改造,抓好重点节能项目建设。加快发展节能服务产业,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新型节能服务机制,积极支持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加快推广应用节能产品,及时节能环保产品推广目录,引导企业、用能单位和个人采用高效节能产品,推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3.强化重点领域节能。继续抓好电力、化工、纺织、建材等重点行业和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工作。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创建活动,推行企业能源管理师制度,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建设一批能源管理中心示范项目,扩大能效对标范围,培育一批能效标杆企业。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强化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监测,帮助和督促企业认真查找节能薄弱环节,深入挖掘节能潜力,制定并实施节能规划,努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积极推进建筑、交通、农业、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努力降低能源消耗。
4.鼓励使用新能源替代常规能源。制定新能源开发利用规划,落实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开发利用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替代常规能源。对新能源替代常规能源工作开展较好的县区,考核时根据实际情况核减实际能耗总量。
(四)探索建立能耗交易机制。
按照建立建设项目新增能耗等量或超量淘汰制度和新上项目单位能耗平衡机制的要求,鼓励县区内企业间开展能耗交易,由新上符合产业政策高耗能项目企业向新上低能耗项目企业或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支付一定的费用。探索县域间能耗交易,凡不能通过压缩存量能耗消化新上符合产业政策的高耗能项目增量能耗的县区,可与有能力分摊增量能耗的县区实行县域间能耗交易。县区能耗交易需向市节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转出县区要按转出能耗对应产生的地方财政贡献额度,向转入县区按国家节能奖励标准200元/吨支付费用,费用要专款专用,重点用于对节能先进企业的奖励。各有关部门要借鉴外地做法,及时总结重大高耗能项目能耗交易经验,完善能耗交易制度,扩大交易范围,适时建立市级能耗交易市场,为能耗交易搭建平台,逐步实现自主协商式的市场化交易。
(五)加强能耗统计监测。
1.建设节能信息系统平台,及时监控能耗情况。根据省节能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按高起点、高标准、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原则,尽快建设联接省网、覆盖全市、双向互动、功能完整的节能信息系统,提升能耗数据采集、分析处理、预测预警、服务指导等功能,提高节能信息化管理水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重点用能单位及时、准确、完整上报年度能源利用状况和月度能耗数据,并加强对相关能耗数据的审核和日常监管。要不断扩大节能信息系统覆盖范围,逐步将其它用能量较大的单位纳入统计和监控范围,并尽快与电力、热力、天然气(煤气)、成品油等能源供应单位的能耗供应统计系统联网,及时掌握能源加工转换和消耗情况。
2.建立健全能耗报告制度。市统计部门要于每月10日前将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上月及累计能耗情况,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各县区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季度及累计能耗情况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统计部门每月或每季度向省上报能耗数据前,要与市节能主管部门联合审核,提出分析报告(包括能耗总量及增长情况,各县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能耗情况,重点用能企业主要产品单位产品或产值能耗变化情况,一、二、三产业能耗增加值增长情况,能耗与经济指标匹配情况等),报市政府同意后上报,并将省反馈的核算结果及时报市政府和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供电主管部门每月10日前要将全市和各县区、各行业上月及累计用电情况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及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分别将上季度建筑节能、交通节能、公共机构节能情况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要于每季度首月20日前将上季度系统内(包括市、县区)新增投达产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项目情况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实现正常运行后,项目单位要及时向同级节能主管部门、统计部门和项目审批部门上报项目运行情况和节能效果。
3.以电耗控制实现能耗控制。要积极探索建立能耗和电耗匹配机制,根据各县区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结构,考虑新投达产项目能耗情况,确定电耗和综合能耗的比例关系,科学测算各县区和重点用能单位全年用电量并分解到每季度,作为能耗总量控制的参数和重要依据。要建立全市电力负荷监测控制体系,加强对高耗电单位和新增用电量较大单位的用电监控。市供电部门、各县区政府节能办每季度首月20日前要将上季度电力增容情况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完善预警调控运行机制。
1.完善能耗公报制度。市经济和信息化、统计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能耗信息公报定期制度,提高公报数据质量。“十二五”期间,要按季度全市、各县区和重点用能企业的能耗情况,按月公布全市、各县区和重点行业用电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2.节能指标晴雨表。加强能耗指标统计分析,及时各县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实行红、黄两色预警制度。
3.制定调控预案。各县区要制定调控预案,提出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指标不能完成情况下调控企业(产品、项目)名单及调控措施(如停产、限产、检修、技术改造等)报市政府节能办备案。要以单位产品能耗超过能耗限额、未完成节能目标进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工艺)的企业,耗能总量大、单位能耗高、污染重、附加值低的产品,未经节能评估审查或节能评估审查未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列入淘汰计划的落后产能和未列入淘汰计划但属于国家规定的落后产能等作为调控重点,并列入有序用电实施方案。
4.及时启动调控程序。列入黄色预警单位要认真分析本单位节能形势,密切关注能耗、电耗指标变化趋势,采取综合措施,确保把能耗、电耗指标控制在安全范围内。列入红色预警单位要及时启动调控程序,根据既定调控预案,按照“三不一协商一对标”原则和“六条标准”实施调控,并及时向市政府节能办和市统计部门报送调控措施实施情况和调控效果。各县区、有关部门要把施行预警调控与有序用电相结合,及时监控电力负荷变化情况,既保证调控效果,又避免拉路限电。要针对出现和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提前指导、提前干预,准确把握调控的时机、节奏和力度,掌握工作主动,防止调控大起大落。
5.建立和完善约谈机制。对能耗、电耗增长与经济发展严重脱节,节能形势比较严峻的县区和市属以上重点用能企业及措施不力、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慢、有可能对全市节能考核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约谈相关责任人,督促尽快采取措施加大节能降耗力度。各县区也要参照市里的做法建立健全约谈相关制度。
6.实施项目限批。对违规新上高耗能项目、超总量用能、预警调控不力、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企业和县区,实施“企业限批”、“局部限批”和“区域限批”,停止其新上项目的环评、能评、安评、审批、用地等手续的办理。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区政府要把预警调控作为节能工作的重点环节,加强组织协调,保障节能预警调控机制正常运转,并不断完善。经济和信息化、统计、发展改革、环保、国土、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质监、供电等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节能预警调控工作。
(二)强化监督检查。
各级、有关部门要正确处理依法监管与预警调控的关系,科学实施节能降耗预警调控,综合运用政策、经济及必要行政手段,强化节能执法监察,切实将各项调控措施落到实处。对令行不止、拒不执行调控指令或执行不到位的单位,要按有关规定采取措施从严处置,并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建立节能降耗预警机制,落实调控措施,调整优化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1、全市节能目标:“十一五”万元GDP能耗下降23%。
2、全市调控目标:根据年GDP增长计划目标和“十一五”前4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年万元GDP能耗须达到0.847吨标准煤,预计年GDP增长15%达到330亿元,推算出年全市耗能总量为246.8万吨标准煤,比年增加31.4万吨标煤。
3、全市重点耗能企业调控目标:根据“十一五”前4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全市增量能耗控制目标以及8户重点耗能企业能耗总量、产值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比重,确定8户重点耗能企业增量能耗控制目标16.84万吨标煤,万元产值能耗控制目标0.55吨标煤。重点抓好《关于印发年市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确定的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的永辉化工有限公司和银鹰化纤有限公司、孚日家纺股份有限公司、市供电公司、建滔化工有限公司、利华纺织有限公司、大昌纺织有限公司、绿州化工有限公司等7家年单耗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重点能耗企业。
4、市统计局、经信局根据季度GDP实际增长幅度和能源消耗实际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全市增量能耗控制目标。
(三)基本原则
1、正确处理预警调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把保增长与转方式、调结构结合起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实现节能降耗和经济增长的双赢。
2、正确处理控制增量与调整存量的关系。以控制高耗能产品产能过度释放、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为重点,严格限制能耗增量。加快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3、正确处理依法监管与预警调控的关系。依法实施节能降耗预警调控,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强化节能执法监察,切实将各项调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预警调控程序
(一)市统计局、经信局根据每月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消耗和全社会用电量等指标数据,对全市节能降耗整体形势进行分析,及时把握趋势变化;每季度根据能耗核算结果,对全市能耗总量、结构等进行动态分析;年底对全市执行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情况进行总结,形成综合评价报告报市政府。
(二)季度核算数据初步确定后,对出现能耗异动情况的企业,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预警调控通知,有关企业接到预警通知后应立即实施限制高耗能产品产能等调控措施,并按月向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调控措施实施情况和调控效果。
(三)异动情况消除后,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解除预警。
三、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能耗统计、监测体系。统计部门要加强能耗统计、监测体系建设,做好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工作,全面提高能耗指标数据质量,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能源消耗状况,加强对数据质量的科学评估,确保主要能源数据与相关经济数据的匹配、衔接、平衡。各用能单位要从仪器仪表配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设等基础工作入手,全面加强能源利用的计量、记录和统计工作,依法履行统计义务,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对不能客观、真实、及时、准确、全面提报统计资料,甚至篡改统计数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并将相关用能单位列入重点预警调控名单。
(二)加强预测预警工作。有关部门要重点加强对高耗能行业、企业的监控,加强对新投产高耗能项目能耗情况的调度,每月向市经信局报送新投产高耗能项目产量和能耗情况。
(三)落实部门责任。节能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预警调控工作。对实施预警调控的企业,要及时通报发改、建设、电力等部门和金融机构等在信贷投放、电力供应、项目审批等方面进行控制。
一、加强能源消费统计工作的目的意义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是加强能源消费统计的客观要求。通过进一步加强全市一、二、三产业及居民能源消费统计工作,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准确反映我市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与基本结构,为各级政府对节能降耗工作进行科学的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推进节能降耗,发展循环经济,服务科学发展。
二、加强能源消费统计工作的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基层能源统计调查工作,推动节能降耗工作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二)基本原则。一是全面调查、重点调查、抽样调查相结合的原则。二是部门协调联动的原则。三是规范、统一和便于操作的原则。四是能源消费统计与现行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省季度地区能源消费总量核算方案》相对接、统一的原则。
三、加强能源消费统计工作的内容及制度
(一)第一产业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
调查范围:第一产业的法人单位。
调查频率:季报,年1季度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第一产业的法人单位能耗实行全面调查,全市269户。
责任单位:第一产业法人单位能源消费调查由市统计局组织实施。
(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个体工业能源消费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
调查范围: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个体工业户。
调查频率:季报,年1季度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1.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实行全面调查,全市共398户。2.个体工业户实行重点调查,从全市各乡(镇)分别抽取生产经营规模前3名的个体工业户调查。
责任单位: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能源消费调查由市统计局具体组织实施,市经委、市工商局配合实施;个体工业户能源消费调查由市统计局组织调查。
(三)建筑业能源消费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
调查范围:建筑业法人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年1季度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实行全面调查,全市共75户。
责任单位:建筑业能源消费调查由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交通运输业能源消费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
调查范围:全市从事交通运输营运的载货汽车、载客汽车及其他车辆。
调查频率:季报,年1季度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采取随机抽样方式,必须选择配合程度高、能够如实提供调查数据的车辆作为样本车辆,样本车辆一经确定,如无特殊情况,一年内固定调查。各县(区)各选择载货汽车15辆、载客汽车15辆、其他车辆15辆作为样本车辆。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业能源消费调查由市交通局、市运政处、市农业局具体组织实施,市统计局配合实施。
(五)教育行业能源消费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
调查范围:从事教育的法人单位。
调查频率:季报,年1季度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实行全面调查。全市共有法人单位314户。
责任单位:教育行业能源消费调查由市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市统计局配合实施。
(六)第三产业能源消费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
调查范围:除交通运输、教育以外属于第三产业的所有行业的全部法人单位。具体包括:仓储及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教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调查频率:季报,年1季度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实行全面调查。全市共有法人单位3267户,
责任单位:第三产业能源消费调查由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市文化局、市商务局配合实施。
(七)个体批零贸易及住宿餐饮业能源消费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
调查范围:全市范围内的个体批发零售贸易、住宿餐饮户。
调查频率:季报,年1季度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重点调查,从全市各乡(镇)分别抽取经营规模前4名的个体户进行调查。
责任单位:个体批发零售贸易及住宿餐饮业能源消费调查由市统计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工商局、市商务局配合实施。
(八)农村居民生活能源消费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
调查范围:农村居民住户。
调查频率:季报,年1季度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实行抽样调查,样本为实行农村住户调查的点和户。
责任单位:农村居民生活能源消费调查由国家统计局调查队组织调查,调查结果交当地统计局汇总。
(九)城镇居民生活能源消费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
调查范围:城镇居民住户。
调查频率:季报,年1季度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抽样调查,样本确定为各县(区)城镇住户调查的调查户。
责任单位:、两县由由国家统计局调查队、国家统计局调查队组织调查,调查结果交县统计局汇总,其他县(区)由市统计局组织实施。
四、加强能源消费统计数据的质量评审
第—条为加强节能减排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减排、保护环境、降本增效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建立节约型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能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西部公司机关各部门、各项目部、钻井队、二线生产辅助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能源,是指原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i]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第四条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加强管理、强化全员节能意识,加快科技进步和技术改造,完善节能考核评价机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西部公司中长期和年度节能目标,确保企业持续高效发展。
第五条基本原则
(一)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原则,以效率为本,突出节能减排工作的战略地位。
(二)坚持优化结构、多能互补的原则,依靠加强管理、结构调整、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实现节能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
(三)坚持节能减排与降本增效相结合,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相结合,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
(四)坚持节能减排与发展相互促进的原则,实现节能减排和发展双赢目标。
第六条主要任务:遵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能源生产和消费进行科学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优化能源结构和配置,减少能源消费全过程各个环节中的损失和浪费,更加科学、合理、高效地利用能源。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西部公司按照《节能法》等相关法律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形成节能管理体系。
第八条西部公司节能管理实行统—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将节能减排工作作为重要事项纳入日常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和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监督考核到位。
第九条成立西部公司节能减排领导小组,设立西部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负责西部公司节能减排日常工作。西部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设在市场部,设立两名专职(或兼职)节能减排管理岗位。
西部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主要职责:在西部公司党委领导下,贯彻国家有关节能减排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西部公司节能减排管理的工作方针、政策和目标;负责西部公司节能减排工作的日常管理、综合协调;负责节能减排综合目标测定、分解,编制年度节能减排工作计划;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年终考核评比,负责各单位的年度节能减排综合指标考核工作;制定和完善西部公司节能减排管理办法和评价考核办法;负责提出节能减排管理和节能减排技术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参加重点投资项目节能篇(章)的技术评估与审查工作,并进行监督落实。
第十条西部公司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管理机构或岗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指派一名领导主管节能减排管理工作,明确节能减排管理岗位职责。设立两名专职(或兼职)节能减排岗位,其他相关部门应选派具有节能减排专业知识的人员兼职开展节能减排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西部公司相关部门的职责
(一)市场部负责汇总、编制西部公司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和节能指标的分解落实;负责能源消耗的汇总统计、上报和分析工作;负责组织限额以上投资项目节能减排篇(章)以及限额以上节能减排投资项目的评估、审查和报批;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节能减排工作的进展情况。
(二)财务部负责编制西部公司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和限额以上投资项目资金的编制和筹资情况。
(三)党委工作部负责西部公司节能减排对外宣传工作。
(四)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技术攻关;组织开展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交流活动;编写西部公司节能减排推广技术及节能减排设备目录;负责组织制定节能减排基础标准、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完善节能减排标准体系;负责节能减排科技成果的鉴定和评选。
(五)保障部负责主要耗能设备、节能新技术、节能减排设备的市场准入;负责组织节能减排投资项目、参加限额以上投资项目节能减排篇(章)的技术评估与审查工作,并监督落实;
(六)人力资源部会同节能减排办公室共同做好节能减排培训工作。
(七)经理办公室负责办公设备的节能减排工作,应重点加强对高耗能、高污染办公设备的管理,防止环境污染。
(八)安全环保部负责施工现场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工作。
(九)各项目部设立节能减排专职(或兼职)管理岗,贯彻落实公司节能减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目标,全面履行节能减排管理岗位责职。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节能减排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所在工区节能减排管理工作的中长期规划。
2.负责制定所在工区年度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分解节能减排指标。
3.负责制定和完善所在工区节能减排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
4.负责所在工区节能减排年度考核工作;
5.负责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6.根据公司节能减排工作规划、节能减排新技术推广计划和节能减排管理工作需要,协助公司做好节能减排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各单位节能减排岗位职责
(一)贯彻上级有关节能减排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有关节能减排管理的实施细则。
(二)负责编制本单位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或审查节能项目方案,经主管领导审定后上报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和经验交流等。
(四)负责本单位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推广,组织或参与节能技术开发工作。
(五)测定本单位的能源消费定额。
(六)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能源审计、能耗监察、节能监测和能量平衡测试工作。
(七)负责能源消耗的统计工作,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管理档案和台账;按月对本单位节能减排状况进行分析和总结,编制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分析报告,提出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的改进措施建议,监督本单位节能减排措施的实施。
(八)参与节能减排项目竣工验收、监督工作。
(九)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职工岗位培训,提高节能减排管理水平,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宣传工作,增强员工节能减排意识。
第三章节能管理
第十三条节能减排分析例会制度。西部公司建立节能减排例会制度,按季度召开节能减排分析会,对照年度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计划,小结季节能减排工作的进展情况,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第十四条节能减排计划管理。西部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机关各部门和各项目部、钻井队、二线生产辅助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及分工范围,根据华北局总体节能减排目标,结合西部公司具体情况提出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建议,编制年度节能减排计划,制定主要节能减排措施。
规划、计划建议的上报时间:各单位在规划期前1年的4月底前,将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建议报节能减排办公室;节能减排办公室在规划期前1年的6月底前,将各单位的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和建议汇总后,提交公司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并将正式规划报华北石油局节能减排委员会。
各单位在每年11月底前,将下年度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和建议报节能减排办公室。
规划、计划的编制、审批和下达:节能减排办公室审核各单位的节能工作计划和建议,汇总、编制西部公司年度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并于每年12月底前,报华北石油局节能减排委员会批准后下发执行。
各单位根据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下达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节能减排计划,分解节能减排指标,结合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计划和措施,上报节能减排办公室备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能源计量管理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和仪表,建立健全节能减排计量管理体系,完善各级节能减排计量台账和节能减排关键计量设备运行状况档案,努力提高能源计量管理工作水平。
第十六条能源统计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西部公司有关能源消费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公司及所属单位建立节能减排统计台账,定期开展能源消费统计、分析、核查工作,并将统计数据和分析报告按隶属关系按月上报。
第十七条各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企业实际工作需要开展能量平衡和能源审计等工作,摸清并分析现状,查找问题,挖掘潜力,提出切实可行的节能减排措施。
第十八条各单位要加强能源消耗成本管理,制定主要装置、和主要设备能耗定额或指标,实行生产经营全过程能源消耗成本管理。
第十九条各部门、各项目部、各单位要贯彻和执行国家、行业以及企业的相关节能减排标准,编制、完善节能减排设计标准和主要耗能设备能效标准,加快节能标准化进程,完善节能标准化体系。
第二十条各级单位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节能减排意识,从自身做起、厉行节约,抓好采暖、空调、照明系统及办公设备节能减排,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办公区域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减少电脑、复印机、打印机、饮水机等耗能设备的待机能耗;优先使用绿色节能照明灯具,办公区域尽量使用自然光,走廊、通道等照明要求较低的场所,安装自动控制开关。随手关闭水龙头,减少水流排放。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活动,充分运用《华北西部之声》、《华北油气信息》等报刊、报纸、黑板报和其他宣传工具,积极宣传节能减排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节能减排科学知识,弘扬节能减排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行为,教育广大职工转变观念,提高节能减排意识。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培训,使节能减排管理人员和用能设备操作人员熟悉国家的节能减排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节能减排专业知识,推广节能减排降耗的好经验、好做法,提高节能减排管理和技术水平及实际操作能力。
用能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节能减排知识,重点耗能设备操作岗位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未经节能减排教育、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不得上岗操作。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应加强多层次节能减排人才的开发和培训,有计划地培养节能减排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
第四章合理利用能源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应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减排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节能减排技术措施,在生产经营全过程中努力降低能源消费,防止和减少能源损失和浪费,提高能源应用效率、转换效率和输送效率;努力节约非生产用能。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应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合理化建议活动,对现有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进,优化操作,提高用能效率。
第五章节能技术进步
第二十六条西部公司积极开发、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努力推行节能减排技术进步。
第二十七条西部公司积极组织实施重大节能减排科研项目、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对行业内外节能减排新技术进行评价,引进、消化、吸收行业先进节能技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节能减排推广技术目录,组织节能减排技术交流,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要加强节能减排技改项目管理,由节能减排管理人员负责汇总、优选和提出节能减排技改项目建议计划,报公司节能管理办公室;公司节能管理办公室会同生产、保障、财务部门审查节能减排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重点节能减排技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检查,组织评价、考核、验收项目竣工后的节能减排效果。
第二十九条财务部每年要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保障部每年要有计划、分重点地组织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更新改造,逐年淘汰高耗能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
第六章投资项目节能减排管理
第三十条投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必须包括节能减排篇(章),凡无节能减排篇(章)的投资项目,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不予受理。
第三十一条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投资项目的节能减排篇(章)应进行评估审查,并出具评估报告;对未进行节能减排评估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减排评估审查的投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第三十二条节能减排篇(章)的编写、评估和审查都要本着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原则,依据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进行。
第三十三条投资项目的节能减排篇(章)应包括投资项目应遵循的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减排设计规范;投资项目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投资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状况分析;投资项目设备、工艺的能耗水平及其用能产品的效率、能耗指标;节能减排措施和节能减排效果分析等内容。工艺和设备用能指标、公用工程、装置能耗,单位产品能耗、单位能耗指标要以国际先进能耗水平作为设计依据。
第三十四条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必须采用先进、成熟、合理用能的工艺和设备,必须有完整的设计能耗数据,禁止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和耗能设备。
第三十五条投资项目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即节能减排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企业要做到用能计划到位、节能目标到位、节能措施到位、节能管理制度到位。
第七章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六条公司及所属单位定期检查用能情况、节能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减排评估和审查情况、行业设计规范执行情况等,及时制止和处理浪费能源的违规、违法等行为。
第三十七条加强对节能减排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节能减排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落实、岗位责任不清、工作开展不力、节能减排指标不达标、能耗超过定额、浪费能源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要求其限期整改,对逾期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单位提交公司节能减排领导小组。
第三十八条西部公司建立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将能耗指标作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经营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并与经济责任制考核直接挂钩,同时实行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
第三十九条节能减排办公室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单位的节能减排综合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评价考核结果未达标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得参与公司年终综合奖奖金分配。评价考核结果达标的单位,有权参加公司节能减排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西部公司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评价考核办法另行下发)。
第四十条西部公司对具有下列情形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一)在节能减排管理方面措施落实到位,节能减排指标居于西部公司先进水平的单位。
(二)在节能减排降耗、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方面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三)积极参与节能减排的各项工作,献计献策,为节能减排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第四十一条各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节能减排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广大职工节能减排降耗工作的积极性。要将节能减排降耗的目标和责任落实班组和个人,提高全员节能减排意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各部门、各项目部、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本单位节能减排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