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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行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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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行业投资

节能减排行业投资范文第1篇

论文摘要:计划行为理论认为,行为的意愿是影响行为最直接的因素,行为意愿反过来受态度、主观规范和知觉行为控制的影响。基于课题“企业节能减排意愿调查”的研究及计划进行为理论视角,就相关因素进行实地调查分析,提出企业节能减排行为影响因素的研究框架,并为江西省企业节能减排工作顺利进展提出建议。

论文关键词:企业节能减排;计划行为理论;意愿

1引言

在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我国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压力的矛盾日趋尖锐,为解决该矛盾和确保两者间的动态平衡,必须有效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强化技术创新,才能实现我国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目前,国内外对节能减排的研究主要有以下几类:第一,国家部门对各类企业进行的节能减排摸底调查,目的在于明确当前节能减排工作的形势和任务,根据调查结果开展节能减排研究,制订促进节能减排的工作思路、目标及政策措施。第二,针对家庭和个人在生活方面的节能减排调查,能够有效提高公民节能意识,促进节能减排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第三,关于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调查,通过调查,能够及时了解企业节能、排污状况,为企业决策提供有效参考,并促进节能减排相关技术和措施的改进。

这一研究,不仅囊括了大部分以前与此相关的各种调查结果,也获得了影响企业节能减排意愿的因素的原始资料和数据,补充当前针对企业节能减排意愿调查的空白。

同时,希望研究成果可以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能为政府的节能减排工作提出建议,并通过研究人员的努力,提高企业承担环保公共责任的主动性,发挥企业在环保低碳事业中的重要作用。

2计划行为理论(TPB)

计划行为理论(TPB),是由美国学者Ajzen和Fishbein在理性行为理论(TRA)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是社会学领域研究行为意愿方面广为认可的一种理论,在各个领域有广泛的应用。因其对行为态度、主观规范、感知行为控制这些中间变量的引入,使得态度与行为之间的联系表现的更加明显,也同时增强了该理论对实际行为的解释力和预测力。

计划行为理论从信息加工的角度、以期望价值理论为出发点解释主体行为的~般决策,该理论认为人的行为是经过深思熟虑计划的结果,行为的意愿是影响行为最直接的因素,行为意愿可以由态度、主观规范和感知行为控制来预测,其中感知行为控制间接或直接地影响着行为。计划行为理论主要包含以下几个观点:

(1)非完全意志控制的行为不仅受行为意愿的影响,还受个人能力、机会、资源等实际控制条件的制约,在实际控制条件充分的情况下,行为意愿直接决定行为;

(2)实际控制条件通过准确的感知行为反映,因此感知行为可作为实际控制条件的替代指标,直接预测行为发生的可能性,预测的准确性依赖于感知行为控制的真实程度;

(3)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感知行为控制的认知与情绪基础是信念,但在特定时间和环境下,只有少量信念可以被获取;

(4)个人和社会文化等因素(如性别、年龄、教育程度、经验、人格等)通过信念间接影响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感知行为控制,从而最终影响行为意愿和行为。一般来讲,行为态度越积极,得到的重要支持越大,感知行为控制越强,行为的意愿就越大,反之就越小。

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是企业在新经济形势下的战略性选择,而企业的战略性选择行为是企业管理者主体如CEO或由主体组成机构基于内外环境分析的理性决策行为;鉴于TPB理论对主体行为的良好解释力结合国内企业管理现状,本文力图将TPB理论引入影响企业的节能减排意愿因素的分析中,从计划行为理论出发,提出分析企业节能减排行为影响因素的研究框架,并就相关因素进行定性与定量的分析。

TPB认为行为意愿(BI)即主体执行特定目标行为的意愿,反映了主体完成特定行为的意愿强度。就企业节能减排行为而言,节能减排意愿越强,就越有可能推行节能减排活动。

行为态度(AB)指主体对某种行为所存在的一般而稳定的倾向或立场。就企业节能减排行为态度而言,则是指企业对节能减排所持的积极或消极的态度。一般地,企业的节能减排行为态度受主体拥有的大量有关企业节能减排行为的可能结果和对行为结果评估的信念影响,对企业节能减排的战略作用认识越深刻、对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感越强,对企业节能减排的结果预期收益越好,则态度越积极。具体包括以下可能素:经营目标、经济风险、消费需求、竞争水平等。

主观规范(SN)即是主体在决策是否执行某特定目标行为时感知到的社会压力,它反映的是重要他人或团体,如:政府,舆论媒体,股东对主体决策行为的影响。就企业节能减排的主观规范而言,它受企业对重要他人或团队对其是否执行企业节能减排行为的意向和期望的信念影响。具体包括以下可能因素:政府压力、媒体压力、市场压力、内部阻力等。

知觉行为控制(PBC)是指主体感知到执行某特定行为容易或困难程度,它反映的是主体对促进或阻碍行为因素及其影响强度的影响。就有关企业节能减排的知觉行为控制而言,它由企业对促进或阻碍行为因素及其影响强度感知的信念决定。具体包括以下可能因素:政策优惠、金融支持、节能技术、专业人才、自有资金、制度安排、管理水平、协作交流等。

课题选取了46个具有代表性的江西省内企业进行问卷和访谈调研,搜集原始资料和数据,可供深入研究各相关因素对企业节能减排意愿的影响。

通过调查并结合TPB模型分析,归纳出各种影响因素,如图所示:

依据TPB的观点,在做出节能减排(行为)决策时,企业的管理者所拥有的大量相关信念,在特定时间和环境下只有少量能够突显,这些突显的信念通过影响企业管理者关于节能减排的行为态度、决策时感知的社会压力和对可能促进或阻碍节能减排执行的因素与强度的认知来影响企业最终的节能减排行为意愿和行为。

3企业节能减排的TPB分析

3.1企业节能减排中的行为态度

行为态度,指决策者对目标行为所持的积极或者消极的主观评价,即决策者认为该行为是有利或是不利的。在节能减排决策中,决策者对节能减排的主观评价更为积极,则越容易实施行为,反之则难以实施行为。节能减排行为所带来的影响主要有四个方面,即经营目标、经济风险、消费需求、竞争水平。在调查中,46.7%的企业认为本单位的节能减排措施对利润的贡献率低于5,其余企业则认为贡献率处于5%到10%之间。同时,74.8%的企业认为竞争对手愿意自主开展环保和节能降耗工作(其中34.8%的企业认为“非常愿意”)。由此可以看出,大多数的企业认为节能减排有利于企业满足消费需求、实现利润,节能减排行为的经济风险可控,并且能使企业在竞争力水平上有所提升。

这些因素整体产生的积极影响,能促使企业加强行为信念,对行为的实现将产生正面影响。

3.2企业节能减排中的主观规范

主观规范是指,决策者在进行该行为时所感受到的社会压力,通常表现为对决策者最具影响力的个人或团体对该行为的影响作用大小。在企业节能减排中,这种社会压力反映为管制压力、舆论压力和市场压力三个方面。管制压力来自政府监督,舆论压力来自消费者和社会公众,而市场压力来自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竞争者和消费者等。例如,2008年江西省相关监督部门对全省18家“千家节能行动企业”和百家重点耗能企业进行节能目标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表扬超额完成任务企业,并通报批评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企业,勒令未完成目标企业在限定日期内报送整改专题报告,深刻分析未完成目标原因,并着手整改,管制压力可见一斑。此外,32.6%的被调查企业认为,其单位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主要因素之一是上级部门要求在当前全世界呼吁“低碳经济”的背景下,对任何一家企业而言,无论是消费者还是社会大众,对于企业的低碳环保、节能减排正从期望向要求过度,同时,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企业都已不得不接受行业内生存和竞争的压力,不可避免的向节能减排迈出步伐。企业的重要影响个人或团体中,无论从哪一方面来讲,企业都承受着空前的节能减排压力。

3.3企业节能减排中的知觉行为控制

知觉行为控制指的是,决策者在实施行为时所意识到的促进和阻碍这一行为的因素,即当决策者认为自己所掌握的资源和机会越多,可能碰到的阻碍越少,则知觉行为控制越强,亦即是说越可能实施行为企业节能减排中,影响知觉行为控制的因素概括有,政策优惠、金融支持、节能技术、专业人才、自由资金、制度安排、管理水平、协作交流等几个方面。

本研究中,被调查企业所使用过的节能技术,技术所属企业中有93.5%的企业认为节能技术和产品能起到明显效果,只是效果大小存在差异。65.2%的企业设置了节能减排专职人员,在节能减排上的资金投入54.3%的企业低于100万元人民币,而投入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有l8家(其中包含投入1000万以上的企业2家),占被调查企业的39.1%。企业节能减排相关制度建立方面,能源计量制度、能源消费统计与报告制度、节能减排考核制度,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四项制度中,对于其中任一制度而言,大约均有一半的企业已经建立,另外,有36.8%的企业制定了年度节能减排计划。以上包含了企业节能减排行为,在知觉行为控制中被促进的方面。

对于知觉行为控制中的阻碍因素方面,本项调查中54.3%的企业不知道实施清洁生产项目方面的申请补贴情况,这意味着监管方与企业关于政策优惠方面的信息并不对称。被调查企业中,认为节能降耗成本太高、严重影响企业未来的发展的企业占36.8%,认为企业还不具备相应的技术资金条件的占43.5,认为环保、节能降耗的相关优惠政策太少的占56.5%,同时,19.6%的企业认为自己未能全面掌握有关环保及节能降耗标准方面的信息,50.0%的企业认为缺乏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管理模式的推广交流平台,无法准确及时的了解和选择节能降耗技术产品,41.3%的企业认为市场上的节能技术成熟度不高、无法真正让企业节能,13.0%的企业认为节能降耗投资较大,缺少银行贷款方面优惠。以上因素的阻碍作用,成为了抑制企业节能减排有效实施的关键。

3.4综述

根据TPB模型,在行为态度上,被调查企业认为节能减排对企业长远而言影响是积极的,并且在企业决策者的主观规范信念中,企业因受到各方面的压力,不得不开展和进行节能减排。在计划行为理论中,行为意向是导致行为的直接因素,而以上两个因素加强了企业节能减排的行为意向,然而,在影响行为意愿的第三因素——知觉行为控制中,企业虽已掌握一定可利用的资源和机会,如节能减排的政策优惠、信贷支持、节能制度建设等,但企业切实的节能减排行为仍受到较大的阻碍,如资金不足、缺少更加有效的技术、节能收益较低,综上而言,企业面临的问题是节能减排成本过高而所获得的支持和收益不足,由此得出,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则是,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资源、机会和支持,破除阻碍节能减排行为的障碍。

4结论与展望

通过以上对影响企业节能减排意愿的因素的分析,要提高企业的积极性必须从影响企业管理者感知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控制的影响因素着手。

节能减排行业投资范文第2篇

作者简介:王琳,博士生,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会计,循环经济与财务管理。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编号:70872110);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编号:10YJA790205);湖南省情与决策咨询研究课题 (编号:0910BZZ104)阶段性成果。

(1. 中南大学商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3;2.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湖南长沙410208;

3.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

摘要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进程的中后期,能源资源的短缺、环境污染破坏等问题对经济发展的制约日渐显著。企业作为节能减排工作的主要参与者,经常陷入节能减排投入成本高、担负责任大,却经济效益少的现实境地。与之相反,政府则可以在不承担风险的情况下,享受到企业节能减排所带来的各项收益和资源保存收益,这将影响企业节能减排的积极性。本文构建了一种政府―企业节能减排互动机制激励模型,可求得政府与企业在节能减排战略中最优的责任分摊比例,并依据模型测度出企业节能减排的成本投入和各项经济、环境效益指标,从而为政府合理分摊企业节能减排压力提供科学的依据,并使得企业更有动力实施节能减排战略,最终实现整个社会的帕累托最优。

关键词 能源消耗;节能减排;互动机制;责任分摊

中图分类号 F019.6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2-2104(2011)06-0102-08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1.06.018

进入工业社会以来,人类在其生产活动中无限制的滥用资源,随意向外界排放污染物,已经导致环境不断恶化。企业的环境行为和环境责任日益受到关注。近年来,国内外许多企业也都不同程度的发生了重大的环境污染事故,比如英国石油公司在今年5月份发生的墨西哥湾漏油事件,导致该公司市值缩水超过580亿美元。此外,今年7月15日爆发的紫金矿业重大污染事故给当地居民带来了重大的经济和环境损失;湖北省崇阳县青山工业园区湖北吉通公司排放的废气以及粉尘导致当地多人血铅超标。在一系列重大环境事故发生的背后,企业的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再一次被公众推到了风口浪尖。种种资料表明,自然环境所接受的污染物中大约有80%来自于企业。既然是企业造成了环境污染,那么它就应该承担起治理污染和恢复环境质量的责任,这是非常直接和明确的逻辑关系。

但在企业一连串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背后,何以屡禁不止?作为企业自身来讲,是否真不愿意积极实施节能减排战略,从而主动承担社会环境责任?目前,在理论界认为企业理所当然承担所有环境责任,此种观点占据主流的同时,我们应当从另一个角度审视企业在实施节能减排战略中、在承担社会环境责任中一个不可忽视的“节能责任大、经济效益小”、“有节能责任、无经济效益”的现象。

节能减排,指的是减少能源浪费和降低废气排放。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 %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但根据一些学者的计量分析, 中国经济增长还未突破倒U型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两难区间。而且“十五”期间, 惟独环境目标没有实现;而2006年在“十一五”的开局之年没有实现年初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2%的目标。正是在这一背景下, 政府将节能减排作为当前加强宏观调控的重点, 作为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 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

基于此,本文从企业与政府合理分摊节能减排责任、社会环境责任出发,构建合理的政府―企业节能减排良性互动机制,以求达到政府和受规制的企业之间环境成本的公平分配,从而使得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都能双赢,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 政府支持―企业节能减排互动机制的理论前提

1.1 资源价值流会计理论

资源价值流会计是一种新型的环境管理会计技术,能够集成物质流路线及其成本信息和环境损害评价值,跟踪、记录并描绘企业物质流与价值流。因此,资源价值流会计以同时减少环境影响和成本为目的。

资源价值流会计从数量和金额两个方面计量企业生产过程中的资源投入、消耗、废弃等流量与存量信息,追踪被投入资源在企业生产流程中的移动轨迹,并根据资源流的去向划分合格品资源成本与废弃损失成本,提供资源的物量和成本损失比率,寻求损失成本产生的环节所在,以求实现节约资源、降低污染、削减成本的环境保护效果,同时提高环境保护经济效益[1]。

1.2 环境责任分摊理论

“责任”包括两层基本含义:一是指分内应做的事;二是指没有做好分内的事而应当承担的某种否定性后果。当前我国企业节能减排出现的投入产出不协调问题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节能减排投入产出的经济效益不高;另一类是节能减排责任、权利和义务分配不合理。如果说前一类问题是生产力问题,后一类问题就是生产关系问题。

从公平角度而言,企业承担节能的责任越重,理应享受到的经济收益应该越大。但分析显示,不同的利益群体所承担的节能责任、从节能中享受到的经济利益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匹配的。不匹配问题在企业与政府、个人与集体、地方与中央、不同节能利益者之间经常发生;实施节能意味着作为投资者的企业必须牺牲眼前的利益,去换取长期更大的社会和环境效益,然而节能者却要承担资金风险、利率变化风险、市场波动风险等额外风险,因此企业要承担全部节能减排的责任和风险,国家却搭便车就可以享受到节能减排的各项收益和资源保存收益。因此,由于节能减排的外部性特征,使得企业处在有责任、有投入但无效益的尴尬境地,必然会挫伤企业节能减排的积极性。

对于我国现实情况而言,节能减排战略不但能解决短期能源短缺,也有利于资源持续利用和保护环境。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若把环境问题的解决完全依赖于企业对环境负责的行为,由企业承担所有的环境责任,从而把维护、治理和改善环境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消耗都统统计入企业成本当中,这种环境成本的划分或者环境责任的划分依据应该是不科学的。

事实上,企业节能减排行为虽然能给企业带来效益,但更多的是发生直接的成本支出,这一部分成本支出可以视为企业为改善环境、节约社会能源所支付的社会成本,而企业通过节能减排获得的效益除了一部分是企业自身的经济效益,更多的是为整个社会带来的社会效益。这部分效益主要包括节约能源带来的能源消耗降低效益和社会环境改善效益。企业节能减排行为的成本效益划分如图1所示。

如果在完全依靠市场的状态下,企业需要承担全部节能投入和风险,国家则可以搭便车享受节能的效益,故单纯依靠市场,企业和国家在节能减排上的责权利很难联系到一起。

那么由谁来承担环境退化的成本或环境风险,谁来享受节能减排带来的环境效益?这是企业节能减排政策面临的公平问题。因此,政府应担负起部分的节能减排责任,也就是为企业分摊部分的环境责任。环境保护是目前我国政府社会性规制增长最快速的领域。企业节能减排导致的环境保护成本与责任也应由企业与政府共同承担。政府节能减排责任分摊的行为一方面可以减轻企业节能减排的负担从而调动企业节能行为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设计一套系统的、持久的、富有弹性的经济激励政策来使得政策的执行效率更高、更公平。从而最终实现整个社会资源配置的公平和帕累托最优。

1.3 外部性理论与节能减排

亚当・斯密曾指出,当个人追求自己的福利时,一只“看不见的手”会导致其他社会成员的福利增加。然而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单个经济单位从其经济行为中产生的私人成本和私人收益与社会成本和社会收益并不相等,这种不相等,市场理论称为外部性。

外部性理论又被称为庇古理论[2]。一般说来经济活动的外部性又分为负外部性和正外部性。市场经济理论认为外部性是导致市场失灵的主要原因。然而污染企业在“外部性内部化”的过程中往往会使得污染治理的边际收益小于社会在污染治理中的边际收益,所以,企业的污染治理最优水平小于社会在污染治理中的边际收益。因此,企业的环境行为至少有三个目标层次:第一,实现企业最优污染控制水平;第二,实现社会最优污染控制水平;第三,实现污染的完全治理,即零排放。下图2描述的为最优污染控制水平下的企业环境行为目标层次。

由图2可知,随着MC边际成本向右上方倾斜表示污染控制的边际成本不断递增,然而在治理污染过程中,社会边际收益MSB线总是会高于企业的边际收益线MPB。因此企业在节能减排过程中对外部环境污染控制行为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位于OC区间段的企业私人最优污染控制水平内的污染治理行为。第二个阶段是CD区间段位于企业污染治理边际收益与社会污染治理边际收益相等的污染控制行为,第三个阶段为DB区间段的企业污染治理实现零排放的污染控制行为。

事实上我们着重讨论的是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两种情况,第三阶段为企业实现零排放的情况。此时治理环境除了产生额外损失以外,社会福利并不会有任何增加[4]。此时的污染治理是超越帕累托最优水平的。然而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企业的技术规模和技术水平、环境政策都远没有达到该水平。此外,我国目前正处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能源需求最旺盛的历史时期。一味的盲目强调零排放并不符合国情。

第一阶段表明企业通过节能减排可以获得收益,比如循环经济、废物利用。虽然这种收益是一种能在财务上直接表现的收益,但是由于许多企业受到技术水平的限制,循环经济水平往往不能达到最优。目前企业的环境行为事实上并没有获得全部收益。第二阶段又可以视为利益调配层次。此阶段企业通过前期的节能减排等行为获得循环经济的全部收益后,此时的污染治理虽然能增加整个社会福利,但是企业却是得不偿失的。此时就必须通过协调利益分摊机制来弥补企业在这一层次的外部环境治理中所支付的超越收益的成本,即图中PECD区域。这一区域表面上是整个社会环境治理的收益,其实往往是由企业亏本垫付的PEM治理成本获得的。

综上所述,这两个阶段都要通过利益调配机制解决企业在节能减排行为中由于企业治理环境所付出的超越收益的成本,使其他主体一起承担环境成本。这种利益分摊或者调配机制可以通过应用环境政策工具,使企业的环境治理成本能够被政府承担。比如排污税费可以通过产品销售价格产生的差异,企业将其转让给消费者。另一种则是环境治理补贴,它是一种典型的政府辅助承担环境治理成本的方式。当然还需要进一步科学的界定企业、政府、居民各自所承担的环境成本比例和范围。

1.4 政府干预理论

市场机制针对交易双方的供求而起作用,使资源得到有效配置。如果市场不能有效地配置资源,就会出现市场失灵。市场失灵是市场本身不能解决的,需要引入外在力量对其进行纠正,这就是政府干预。

由于市场机制本质是为了处理经济活动中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而不是为了处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因此必须依靠政府干预加以解决。如果政府干预行为是适度的、科学的,则可以缓解市场机制的某些缺陷,促进效率、稳定、公平三大目标实现。庇古在1920年《福利经济学》中指出了政府应干预的思路,即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经济根源是外部效应,为了消除这种外部效应,就应该对产生负外部效应的单位收费或征税,对产生正外部效应的单位给予补贴。但是对于环境外部性而言,因为达成协议的成本很高,更需要政府的积极干预[5]。干预可采取的形式包括管制措施、经济惩罚、对采取修正措施者给予补贴等。

节能减排是市场失灵的领域,存在比较明显的市场障碍。因此节能减排具有公共事务性质,市场机制的作用很有限。据世界银行一项研究成果揭示,市场力量对实现节能潜力的贡献只有20%,所以实现节能减排战略,政府的作用是主导性的。政府必须进行宏观调控通过制定法规、标准,加强政策导向和信息引导,营造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体制环境和政策环境,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企业自觉节能减排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推动全社会节能减排。

1.5 激励经济学理论

在企业节能减排政策运行过程中,政府预期也是重要的相关利益人,而政府作为政策制定与监督者,与政策执行者――企业,又存在十分复杂的联系。二者存在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因此政府对企业实行有效的激励、约束与监督,就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一种典型的做法是依据道德风险内部控制原则,让企业(人)承担部分风险,这意味着人将通过努力获得报酬。或是尽量使政府(委托人)和企业的目标相一致。也就是使人的自利行为同时也是委托人希望采取的行为,这一原则称为激励相容原则[6]。在节能减排战略下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为例,政府无从了解企业对节能减排行为的真正态度和努力水平,但可以通过调节资源产品价格、设立奖惩制度等方式,来规范企业行为,使企业在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实现了政府的环境管理目标。

节能减排工程是高度分散的二次投资活动,对生产者来说由于大多数企业的能源费用占生产成本的比重不大,企业生产引起的环境污染成本没有足额内部化,所以政府的激励政策对节能减排十分重要,必须坚持监督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深入挖掘存量潜力,通过政策激励和信息引导,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高节能减排效率。

2 政府支持―企业节能减排互动机制激励合约模型构建

节能减排,前者是能源资源问题,后者是环境保护问题,因此节能减排是与能源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紧密相连的重要概念。虽然节能的概念很宽泛但从节能的方式看,分为直接节能和间接节能两类。直接节能是指看得见、摸得着的能源实物的节约。主要通过采取技术措施实现节能。如通过改革生产工具、作业设备、工艺流程或作业程序、改进工艺操作方法和技能;采用成熟的节能技术,对设备或系统进行技术改造;采用先进技术更新设备和工艺、使用新材料、推行能源综合利用等措施减少能源消耗。

而间接节能主要是通过调整经济结构实现节能,称为结构节能。本文主要核算分析直接节能所花费的成本和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在政府与企业的节能减排战略互动行为中,与企业的成本信息和技术效益相比,政府环境政策是公共信息。在此,企业是人而政府是委托人。因此有必要建立较优的政府与企业激励合约模型,以实现政府期望效用与企业期望效益最大化。

假定R为企业的一个一维努力变量,θ是一个均值为0、方差等于σ2的正态分布随机变量,若定义f(x)为产出函数,则有

f(x)Rx+θ(1)

其中x为影响经济效益的因子。

若定义K为企业因节能减排努力而带来的影响企业经济效益的因子(K为大于等于零的自然数),则在式(1)中可取xK,此时有节能减排经济效益产出函数为:

f(K)RK+θ(2)

若定义L为节能减排努力而给公共环境带来的改善因子(L为大于等于零的自然数),则在(1)中取xL,此时有节能减排环境效益产出函数为:

f(L)RL+θ(3)

因此,企业的期望产出为:

E[f(K)]KR,D[f(K)]σ2(4)

政府的期望产出为:

E[f(L)]LR,D[f(L)]σ2(5)

由于委托人(政府)在订立激励合同时主要关心环境产出水平,人(企业)只关心经济效益。一般为政府制定一个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或者企业的能源消耗标准,如污水排放量等。再根据企业节能减排实际完成的效果进行奖惩。因此政府的激励合同S(f(L))由两部分组成:

一部分为企业的努力水平R所产生的环境效益恰好达到环境标准效益α,此时政府给予企业正常的环境补贴,同时也反映了政府对环境、资源的重视程度,设此时的补贴因子为λ(0≤λ≤1))。

另一部分为企业的努力水平R产生的超出环境标准效益α而得到的超额奖励。此时,政府给予企业超额环境补贴即为下文中所求的β。

因此,政府对企业节能减排行为予以奖励激励是推导的前提,本文将重点求解企业因节能减排努力而取得超额奖励部分的情况。这也较好的反映了政府在委托关系中对于企业节能减排战略的风险分摊。

设超额部分的奖励因子为β(0≤β≤1),则政府对企业的合同激励S(f(L))为:

S(f(L)) λα+β(f(L)-α)

β(Lα+θ)+(λ-β)α(6)

此时政府的期望效用Ev等于期望收入:

Ev E(f(L)-s(f(L)))

=(1-β)Lα+(β-λ)α(7)

假设企业的努力成本函数为

F(R)0.5・CR2(8)

其中C为成本系数(C>0),C越大那么同样的努力带来的负效用就越大。所以企业的实际货币收入为:

ω f(K)+S(f(L))-F(R)

RK+θ+β(RL+θ)+(λ-β)α-0.5CR2(9)

对于企业而言,它的效用函数具有绝对风险规避特征,设ρ>0,是绝对风险规避度量值,ω是企业实际货币收入,那企业的等价收入应为式(10):

E(ω)-0.5ρβ2σ2(K+βL)R+(λ-β)α-0.5CR2-0.5ρβ2σ2(10)

其中:E(ω)表示企业节能减排的期望收入;0.5ρβ2σ2表示企业节能减排面临的风险成本。

以ω表示企业的节能减排保留效用,即企业支付的节能减排成本F(C)带来的机会收益最高值,该最高值可以用行业平均利润确定。如果企业的确定性等价收入小于ω,那么企业将不接受激励合同,而努力去获得保留效用,因此企业的参与约束为:

(k+βL)R+(λ-β)α-0.5CR2-0.5ρβ2σ2≥ω(11)

企业的努力水平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企业为自身的经济效益而进行的努力K/C,另一部分为企业获得环境奖励而进行的努力βL/C,则企业的努力水平为:

R(K+βL)/C(12)

当β0时,RK/C,企业的努力完全为了经济效益。故企业的激励约束为:R(K+βL)/C,此时,政府节能减排激励政策最优化问题转化为:

maxEvα,β,λ,R(1-β)LR+(β-λ)α(13)

将企业的参与约束

s.t.(IR)(K+βL)R+(λ-β)α-0.5CR2-0.5ρβ2σ2≥ω

与企业的激励约束R (K+βL)/C分别代入目标函数式(13),得到:

maxβ--0.5ρβ2σ2-ω(14)

此时,令一阶条件超额奖励为β*,则β*可以表示为L(节能减排努力而给公共环境带来的改善因子)和C(成本系数)的函数,即:

β*f(L,C)>0(15)

其中,L为节能减排努力而给公共环境带来的改善因子,C为成本系数。ρ为企业节能减排风险规避度量值,σ2为正态随机分布方差,通常可将二者视为常量。

此时,企业的最优努力水平为:

(16)

其中,K为企业节能减排经济效益因子。

在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委托――合同中,建立的激励合约可以实现政府期望效用的最大化[7]。在企业节能减排过程中环境效益L, 经济效益K,以及成本投入C等因素中,都需经过具体的测度。

依据求出的政府节能减排补贴最优模型,从企业理性角度考虑,当企业在节能减排战略中会使得自身的努力水平在企业成本投入C、经济效益K和环境效益L之间进行合理分配,从而努力改变环境效益L的水平,在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之间寻求自身能接受的节能减排成本投入水平。

对于政府而言,上述模型推导的意义则规定了政府在企业节能减排战略中应承担的环境责任,政府通过节能减排政策对函数β的取值进行微调,以此改变企业在实施节能减排战略中自身经济效益与政府要求的环境效益之间的努力分配程度,从而能积极引导人努力改变环境效益L的水平。因为在企业努力变量的几个决定要素中,企业经济效益K、成本因素C和环境效益L都不为政府控制,所以政府只能通过调整β的取值来影响企业的努力水平。从而使得整个社会环境效益达到最大化。

因此,政府在企业节能减排战略中所应当承担的最优环境责任水平应为:β*,此时政府应承担节能减排最优环境责任效益应为:L*β*,企业的最优努力水平为:。政府对企业节能减排行为实施激励政策的过程中,β*作为超额补贴是一个关键的因素。政府究竟应在多大程度上对企业节能减排行为实施补贴以分摊环境责任,关键在于测度出β*的取值。因此,下文将具体测度出式(15)中与求解β*相关的环境效益因子L、成本系数C以及经济效益因子K。

3 企业节能减排行为的成本投入与效益产出测度

3.1 企业节能减排支付的总成本投入

上述推导中,式(15)中的成本系数C可以表示为:

CCb/Cj

其中,Cb为报告期企业节能减排的成本投入;Cj为基期企业节能减排的成本投入。

Cb和Cj分别由报告期和基期能源替代方案改进增加的成本C1,报告期和基期节能减排设备或节能项目投资投入的总费用C2,报告期和基期节能减排技术研发投入成本C3,以及报告期和基期废弃物回收循环利用投入成本C4组成,即:

Cb,CjC1+C2+C3+C4

(1)C1能源替代方案改进增加的成本:

C1(Esb-Esj)・Mb・Cs

其中Esb为采用代用品的节能量(吨标准煤);Esj为单位产品原用品的消耗;Mb 为采用代用品的产品产量;Cs为采用代用品单价。

(2)C2节能减排设备或节能项目投资投入的总费用:

C2∑nt1(Pt+Et-Lt)/(1+i)t

其中,Pt为为第t年的投资额;Et为第t年的维修费;Lt为第t年的残值;i为贴现率。

(3)C3节能减排技术研发投入成本:

C3Nr1+Nr2

其中,Nr1为第r个技术研发项目人员工资费用;Nr2为第r个研发项目资金总投入。

(4)C4废弃物回收循环利用投入成本:

C4Eq×Q

其中,EQ为废弃物回收单位成本;Q 为废弃物数量。

3.2 企业节能减排取得的环境效益产出

企业节能减排取得的环境效益,可以借鉴近年来国内刚出现的环境管理会计学中的前沿热点资源价值流会计的思想。

资源价值流会计的核心内容是以资源价值流价值的计算与分析,运用资源流成本逐步结转方式构筑的方法体系,即资源随企业连续生产流程或节点流转,其价值按各工序的主要资源(元素) 的流向含量划分。同时,间接费用也以此标准分配,从而形成产品或半成品资源有效利用价值与废弃物价值[8]。其次,废弃物外部损害价值计算,则以废弃物物量为依据计算。

因此,借鉴资源价值流会计的核算公式可以求解出式(15)中,企业节能减排后产生的环境效益因子L。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LLvb/Lvj

其中,Lvb为企业采取节能减排战略之后报告期所产生的环境效益,Lvj为企业采取节能减排战略之前基期所产生的环境效益。Lvb的计算公式为:

Lvb∑mj1∑ni1[VRL(i,j)+VWE(i,j)](16)

其中,VRL(i,j)为第j次第i流程资源损失价值;VWE(i,j)为第j次第i流程资源消耗及废弃物外部环境损害价值。根据企业资源流价值核算方程,可求得VRL(i,j)和VWE(i,j)的值分别为:

VRL(i,j)×QW(i,j)(17)

VWE(i,j)∑Jj1∑Ii1WE(i,j)×UE(i,j)(18)

其中,CM(i, j)为第j次第i流程环节原材料输入成本;CE(i, j)为第j次第i流程环节能源输入成本;CS(i, j)为第j次第i流程系统成本;CO(i, j)为第j次第i流程其他成本费用;QP(i, j)为第j次第i流程合格品重量或含量;QW(i,j)为第j次第i流程废弃物重量;WE(i,j)为第j次第i流程环境影响废弃物重量;UE(i, j)为第j次第i流程废弃物单位环境损害价值系数。

式(18)中UE(i,j)一般均难以用货币计量,因为这涉及环境损害的许多潜在因素,且因不存在交易市场而无法确定损害单价而使其货币计量十分困难[9-10]。由于我国企业环境成本外部损害所需的货币计量模式,国内尚未建立起来,故采用了日本于2005年开发的“环境损害定性环境影响评价方法”,即根据LIME方法划分了地球温暖化、臭氧层破坏、大气污染的11个环境领域中的1000种环境物质,以其为评价对象,并求出了单一的货币化指标。

3.3 企业节能减排取得的经济效益产出

企业节能减排经济效益因子K也可由下式计算得出:

KKcb/Kcj

其中,Kcb表示企业采取节能减排报告期的经济效益;Kcj表示企业节能减排之前基期的经济效益。Kcb和Kcj由K1,K2,K3,K4,K5和K6组成,即:

Kcb,KcjK1+K2+K3+K4+K5+K6

(1)K1为采用代用品后的节能收益

K1ΔES+EQ

其中ES为采用能源代用品的节能收益;EQ为提高产品质量的节能收益,且:

ES(Esb-Esj)×Mb×Cj

EQ(EQb-EQj)×(Gb-Gj)×CQb

其中,Esb为报告期单位产品代用能源消耗量;Esj为报告期产品原用能源消耗量;Mb为报告期采用代用品的产品产量;Cj为原用品单价;EQb为报告期生产定额能耗量;EQj为基期生产定额能耗量;Gb为报告期产品废品数量;Gj为基期产品废品数量; CQb为报告期生产定额能耗的单位成本。

(2)K2为节能减排设备或节能项目投资产生的经济效益

K2∑nt1(St+Rt)/(1+i)t

其中,St为第t年的节能收益;Rt为第t年出售的余能所得到的收入

(3)K3为技术研发、生产工艺流程改进产生的经济收益

K3Er+EL

其中,Er为企业报告期采取节能技术措施的经济效益收益;EL为企业报告期产品损失额降低的节能收益,且:

Er∑mi1Eti∑mi1(Etbi-Etji)Mbi

其中,Eti为报告期第i种单项技术措施节能量总收益;Etbi为采取技术措施后第i种产品的单位产量的能耗量(吨/标准煤/产品);Etji为采取技术措施前第i种产品的单位产量能耗量;Mbj为采取技术措施后第i种产品的合格品数量;Ctbi为采取节能措施之后的第i种产品的单位产量能耗单价;m为企业采用技术措施的项目数。

EL(KLb-KLj)×Eb×CLb

其中,KLb为产品能源实际损失率;KLj为产品能源计划损失率;Eb为产品报告期能源消耗量;CLb为采用节能措施之后产品报告期的能源消耗单价。

(4)K4为废弃物循环利用产生的经济效益

K4Se+Sp+Sk

其中,Se为用废弃物生产的产品实现的利润;Sp为用废弃物生产而降低主产品成本所获得的节约资金;Sk为废弃物运费和管理费的减少。

(5)K5为因节能减排减少的排污费用

K5Sc+Sn

其中Sc为报告期少缴纳的排污费用;Sn为报告期多出售的排污权出售收入。

(6)K6为政府补贴、绿色融资贷款利息减免产生的三项经济收益总合。

在企业节能减排行为产生的经济效益因子、环境效益因子、成本投入因子通过上述公式予以确认之后,即可测度出模型中的超额补贴β*,从而为企业节能减排行为寻求补贴依据,同时也可测算出企业节能减排行为的努力程度,并据此判定企业节能减排的绩效评价。

4 完善企业节能减排激励机制的配套政策

通过企业准确的具体测算,政府既可以进一步规范企业节能减排行为的信息披露制度,也可以准确的数据为依据,细化奖惩机制。通过上述公式计算出政府对于企业节能减排行为实施的奖励补贴,使得一方面给予高能耗、高污染企业节能减排行为的奖励能够足以弥补其治理污染成本。另一方面使对于企业的惩罚要远大于企业不落实节能减排的受益。

4.1 加强政府管理与市场机制建设

从环境保护角度看,节能减排具有相当程度的“外部性”,不是可以完全依靠市场发挥作用的领域。因此,发达国家的节能减排一直坚持加强政府管理和强化市场机制相结合。欧美国家无论实行强制性政策还是实行诱导性政策,其立足点都放在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上[11-12]。例如,欧盟成员国实行的固定价格法和固定产量法,对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作用很大。固定价格法是由国家统一制定,而发电量的多少由市场决定。

目前,我国的节能减排经济政策主要是以命令控制型为主真正基于市场的节能减排经济政策作用还十分有限。

然而传统的命令控制型政策在操作上管制成本较高,且缺乏灵活性,不利于企业的各项技术创新。而节能减排经济激励政策可以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来实现减排的环境目标。由污染者和政府共同承担污染控制和补救的成本,不但有利于企业的技术创新,操作上也具有灵活性,实施成本较低。目前许多欧美国家都尽量减少运用命令控制型的节能减排经济政策,而以激励型的环境经济政策取而代之。我国也应适应全球环境保护的总体发展趋势,除了运用各项行政方式如如禁止、许可证、生态补偿等,还应该积极运用税收、排放权交易、补贴、成本收益比较等经济方式进行环境保护。

4.2 完善节能减排优惠政策、加大财政支持

政府制定节能减排政策时可以运用市场激励机制。市场为基础的手段主要有污染收费、补贴、保证金制度和排污许可交易制度。这里我们重点探讨补贴、排污许可交易两种典型制度。

政府分摊企业节能减排责任的方式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实现:一,是在微观层面上,政府对企业直接提供补贴,即通过环境补贴对污染者不污染行为进行补贴。我们可以通过建立单位污染减少补贴模型来测算出政府的补贴力度;通过政府以补贴形式资助企业改进生产工艺,进行技术改造,安装排污设施等,都能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企业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分担污染治理成本。

二,是在宏观层面上,政府通过财政贴息、税收优惠等节能减排激励政策对企业提供支持。政府可以适当给予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形式支持企业节能减排行为。例如给予环保产业、生态治理或生态建设产业适当的补贴或采取减免税,能有效促进资源的综合利用。适当的政府补贴有利于增强环保企业的竞争能力。此外,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正确引导作用,同时设置进入高污染、高能耗行业的门槛。引导企业推进节能减排、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将节能减排与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技术水平、完善内部管理三者有机结合起来,增强企业推广节能减排的积极性。

4.3 完善节能减排相关法律法规建设

政府还应通过以下手段来促使企业履行环境责任。首先,应进一步健全节能减排环境立法,加大执法力度。市场经济建设中,没有完全零污染的产品,为了积极应对节能减排规定的环境管制,企业必然增加环境成本[13]。但该成本并不会自行消除,只有通过绿色技术创新才能消解。由于严厉的环境管制必然会刺激企业寻求节能减排创新路径,以便降低生产成本和减少污染。其次,要制定合理的环保产业发展政策,积极引进先进的环境科学技术,充分利用各种经济和行政手段引导环保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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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Interaction Mechanism of Energy Saving andEmission Reduction between

Government and Enterprises

WANG Lin1, 2,3 XIAO Xu1 XU Jia-lin3

(1. Business School of Central South University, Changsha Hunan 410083,China;

2. Department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Hunan Industry Polytechnic,Changsha Hunan,410208,China;

3. Accounting School of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 Wuhan Hubei 430073,China)

节能减排行业投资范文第3篇

一、总体目标

“”期间,全州单位GDP能耗比“十五”期末下降15%,节能量34.97万吨标准煤。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70万吨以内,在年的基础上削减0.12万吨,削减率6.59%;年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目标控制在1.54万吨,在年的基础上削减0.19万吨,削减率10.98%。年全州单位GDP能耗下降4.4%,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铁合金33600KVA,水泥熟料8万吨;不计增量,全州完成削减化学需氧量0.079万吨,削减二氧化硫0.01万吨。

二、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作为发展低碳经济、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举措,以产业优化升级和企业节能减排技术进步为方向,以工业为重点、企业为主体、技术为支撑、项目为载体,大力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加强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咬定目标、毫不松懈、继续努力,确保全面完成我州“”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三、工作措施

(一)抓好任务分解,落实目标任务

1.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12号)和《省年节能减排目标和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本县、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年和“”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

2.组织开展对各县人民政府年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措施落实情况及“”节能减排目标完成进度的评价考核,向社会公告考核结果,落实奖惩措施,并做好考核结果的运用工作。同时,督促各县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

3.年全州和各县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公报,年上半年全州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公报;年全州和各县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公报。

4.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县进行责任追究,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到“”末,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县、企业和行政不作为的部门,追究主要领导责任,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二)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5.年,淘汰铁合金4台矿热电炉共15900KVA、水泥机立窑8万吨、4条1万吨小造纸生产线。全面完成“”期间我州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6.对未按照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法注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有关部门依法停止落后产能生产的供电供水。

7.对各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严格执行环评、安评、土地及节能评估审查,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国家、省、州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三)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

8.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审核管理。年内不再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业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未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

(四)加大节能减排资金投入

9.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支持,用活我州差别电价经费,推动全州节能减

工作。

(五)大力推进节能技术进步

10.着力抓好节能工程项目的实施。完成对年滚动实施的4户省级100项节能示范项目的核查、总结和绩效评估工作,继续推进年滚动实施的4户省级100项节能示范项目。

11.进一步加大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力度,大力推广水泥窑低温余热发电、矿热炉烟气余热发电、电机系统节电等节能减排技术。

12.配合省级部门做好推进太阳能屋顶计划工作。

13.按照省研究制定的合同能源管理一系列措施办法,积极开展我州合同能源管理,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给予支持。

(六)切实加强用能管理

14.配合省级节能监察机构开展专项能源监察审计。组织各级节能机构对我州重点用能单位年度和年上半年主要产品能源消费情况进行专项能源监察审计,提出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名单。

15.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省级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用能单位,实行惩罚性电价,对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用能单位,比照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内的用能单位,按照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电力监管机构制定加价标准执行。

16.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对高耗能行业中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范围的企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促进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17.压缩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用电,清理取消各级政府或电力企业对高耗能企业实行的电价优惠政策。

18.按照国家、省的统一安排,在全州逐步推行阶梯电价,在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用电的基础上,对超过部分实行分档递增的电价政策。

19.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对重点用能企业,按照产值、能效、效益等实施有序用电,在保证合理用电需求的同时,实施高载能行业的生产运行调度,提高终端用电效率,优化电网运行负荷曲线。

20.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

(七)深入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工作

21.在建筑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和再生能源,大力推进太阳能热利用与建筑一体化工作,有计划地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22.加快淘汰老旧汽车,加强交通运输调度,不断降低运输单耗。

23.继续加大力度推进农村沼气、节柴省煤灶、小水电和太阳能建设。

24.推进绿色饭店、绿色商场的创建工作,加快资源回收站和废旧物资交易市场建设。

25.创建一批节能示范机关,推进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状况调查,抓好一批典型试点示范项目建设。

(八)大力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

26.按照的省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年),全面推广高效节能电机产品。继续组织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高效节能空调、节能汽车、节能电机、节能灶具、节能插座等节能产品。

27.年全州推广使用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25万只,重点县和有条件的县政府所在地城市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全部淘汰低效能照明产品,全州县级及以上政府机关全部更换节能灯,第3季度组织开展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专项检查。

28.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组织开展低碳城市试点示范项目建设。

29.建立健全政府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动态管理,开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专项检查。

(九)强化重点耗能单位节能管理

30.加强对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管,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积极开展能效对标管理活动和锅炉房节能管理达标活动。

(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31.按照州人民政府与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签订的节能减排责任书,组织开展年度节能减排专项督查活动。

32.严查减排设施不正常运行及严重污染环境等问题。确保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按照省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总体部署和有关责任书要求,确保我州重点项目按时限要投产运行,并完善配套管网,提高进水量和污水处理率。加强对重点企业减排项目的管理和监督性监测,确保减排设施正常、稳定运行。一经发现并查实企业污染减排设施存在无故不正常运行或者设施不完善,导致不能正常运行,以及对有关软硬件系统及运行数据造假等行为,要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予以严厉查处。

33.组织开展对重点用能单位的拉网式排查,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用能等问题。

34.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七彩保护行动。

(十一)推进政策法规体系建设

35.研究制定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办法、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完善建筑、交通和公共机构等领域有关节能法规政策。

36.积极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的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对高耗能行业生产系统达不到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不办理产业政策认定,并限制生产。

(十二)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

37.各县节能减排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协调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活动。

节能减排行业投资范文第4篇

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投资的企业(“用户”)与专业的能源管理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降低企业的技术和资金风向,推动更多节能项目的开展。在传统的节能投资方式下,节能项目的所有风险和所有盈利都由实施节能投资的企业承担;而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中,可以由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进行项目投资。由于我国三十年来经济的飞速发展导致了多数企业和城市发展方式都是处于高耗能阶段,所以合同能源管理作为市场化的节能服务的代表机制在当下转型期得到了我国政府的青睐。

从公约到自主减排

2012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第18次缔约方大会(COP18)和《京都议定书》第八次缔约方会议(CMP8)在俄罗斯、日本和加拿大退出《京都议定书》,美国仍未加入但第二承诺期得到了延续的结果下于多哈结束。CDM,也就是清洁发展机制要坚决维系的重点就在于决议要求成员国家(尤其是已完成工业革命的发达国家)承担其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导致产生由于大量温室气体排放带来的全球气候变暖等问题的减排责任,同时,多耗能国家可以通过购买多减排国家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来抵消协议里达成的需要完成的配额。而减排压力过大,节能成本过高,则是一些发达国家拒绝参与《京都议定书》的最根本理由。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并未达到如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人均每年20吨的碳排放量(我国估计人均碳排放量为每年5吨),但是在认识到人类的生存坏境在人类文明的快速发展同时也在不断恶化的现实情况下,我国一如既往地继续主动承担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承诺。

而自“十二五”规划到十会议以来,我国将“生态文明”的建设发展提到了非常重要的位置,建设“美丽中国”的脚步也在大踏步地前进。从要求各行各业进行节能减排到进行碳交易的试点,我国对于绿色发展的顶层设计也在陆续落实到位。(“碳交易”简单而言就是把市场机制作为解决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减排问题的新路径,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从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但是要让碳交易市场活跃起来,需要首先满足够量的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体量以及足够活跃的参与者积极性,继而就必须要让减排行动得到大力推广,才能使得碳交易的基础得到夯实。然而,在国际上的碳交易基本框架《京都议定书》都举步维艰的实际情况也提醒着我们国内碳交易市场的建立速度或将进行得较为缓慢。于2008年就逐步建立起来的北京环境交易所的董事长杜少中就告诉记者说,“中国的碳交易市场并没有真正开始运作。但是这个市场的期望值很高。”杜少中就认为,“环交所搭建的交易平台就是希望以市场化的手段来达到全社会进行减排的目的。”如果仅从政府和国际组织方面的倡议框架来推行完成节能减排优化生活环境这一巨大工程确实远远不够,只有激励企业参与到节能减排的工作中,在各行业自主承担其相应应当承担的节能义务的意识形成下,同时对于我国粗放式的发展结构进行调整,才能使得优化生产、生活配置走上长远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节能服务是实现减排任务的重要抓手

在十报告里把“生态文明”建设列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布局,并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作为重大而紧要任务的框架下,国家发展改革委张平主任就在2012年12月18日的全国发展改革工作会议上对于2013年“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任务”中提到“要加快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推广等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自上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一种基于市场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PC)就在市场经济国家中逐步发展起来,而基于这种节能新机制运作的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在国外称ESCO,在国内简称EMCo)的发展就十分迅速。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的全部成本 。这样一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及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投资的企业(“用户”)与专业的能源管理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降低企业的技术和资金风向,推动更多节能项目的开展。在传统的节能投资方式下,节能项目的所有风险和所有盈利都由实施节能投资的企业承担;而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中,可以由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进行项目投资。由于我国三十年来经济的飞速发展导致了多数企业和城市发展方式都是处于高耗能阶段,所以合同能源管理作为市场化的节能服务的代表机制在当下转型期得到了我国政府的青睐。《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就把“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列入十大节能减排工程;《“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则提出要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新业态;国务院《“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节能“十二五”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铁道部《铁路“十二五”节能规划》均提出: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可以看出,这样一个可以将各个行业领域的节能工作进行服务性升级的市场化手段能受到我国领导层的强烈重视,要求对其进行更大力度的推广,从侧面反映了该机制的可靠性以及可推广性。不可否认,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灵活性实际上已成为协助我国进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攻坚时期的重要市场化手段。

“合同能源管理正处于黄金发展阶段。”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主任赵明告诉记者。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一大特点是一个该类项目的成功实施将使介入项目的各方包括:节能服务公司、客户、节能设备制造商和银行等都能从节能效益中分享到相应的收益,从而形成多赢的局面。对于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节能服务公司可在项目合同期内分享大部分节能效益,以此来收回其投资并获得合理的利润;客户在项目合同期内分享部分节能效益,在合同期结束后获得该项目的全部节能效益及节能服务公司投资的节能设备的所有权,此外,还获得节能技术和设备建设和运行的宝贵经验;节能设备制造商销售了其产品,收回了货款;银行可连本带息地收回对该项目的贷款,等等。正是由于多赢性,使得合同能源管理具有持续发展的潜力。“事实上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在1998年登陆的中国。当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共同实施了《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同时在北京、辽宁、山东成立了示范性节能服务公司。”赵明介绍道。运行几年来,三家示范公司无论在节能项目以及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探索方面都获得了宝贵经验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收益。赵明认为,“天时地利人和”可以说是目前节能服务产业所处的阶段。她认为,节能事业大发展不仅在全球已是不可逆的趋势,在我国也受到了非比寻常的重视,要尽可能地推行市场化机制,对市场进行培养,节能服务公司将尽其用为节能做好服务。区别于传统服务产品,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推销产品、设备或技术,而是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客户提供集成化的节能服务和完整的节能解决方案,为客户实施“交钥匙工程”;节能服务公司不是金融机构,但可以为客户的节能项目提供资金;节能服务公司不一定是节能技术所有者或节能设备制造商,但可以为客户选择提供先进、成熟的、适用的节能技术和设备;节能服务公司也不一定自身拥有实施节能项目的工程能力,但可以向客户保证项目的工程质量。对于客户来说,节能服务的最大价值在于:可以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提供经过优选的各种资源集成的工程设施及其良好的运行服务,以实现与客户约定的节能量或节能效益。赵明也提到说,“对于节能服务产业的法律体系规范包括对其财税、会计事务问题方面的建设仍然有待完善。于此同时,在节能体系的不断丰满之时,我国的绿色发展意识也在不断提高,这样也使得节能服务公司的宣传成本在降低,融资能力也随之提高。虽然较于已经对合同能源管理进行发展近20-30年的欧洲国家而言,我们起步较晚,整体水平较弱,但是从几年前的‘夹缝求生’到现在的蓬勃发展态势,节能服务产业进行飞跃式发展正合时宜。”

做合同能源管理要“耐得住寂寞”

作为我国第一批三家节能服务示范公司之一的北京源深节能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就见证并参与了合同能源管理在中国最初的成长过程。“刚开始的时候,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备受质疑,多数人认为这种‘天上掉馅儿饼’的事是不可能的。同时,节能服务在发展初期也经常面临账款回收问题,这个问题在行业里到目前为止仍然存在,但是逐步地,市场开始接受我们。”北京源深节能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总经理刘方就表示说。合同能源管理通常对客户的节能项目进行投资,并向客户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因此,合同能源管理承担了节能项目的大多数风险。可以说,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是一项高风险业务。这也是为什么起初节能服务公司的客户不理解合同能源管理这种“天上掉馅儿饼”服务模式的原因。据刘方介绍,源深不仅为其隶属的京能集团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当下也正在为北京地铁进行LED灯的全面改造,为客户方进行发电厂综合节电改造、燃煤发电机组凝结水节流优化控制等方面进行节能服务。

从本质上来说,节能服务公司提供的就是从能源审计、能源效率评估、节能方案设计,到投资、施工、监测、维护等内容,所以“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成败关键就在于对节能项目里各种风险的分析和管理。”刘方告诉记者。“不少的同行都有‘耐不住寂寞的时候’,也就是在出现资金链问题的时候转移其业务重点。由于合同能源管理是合同制的契约服务性行业,如果节能后的共享收益出现拖欠,节能服务公司很容易步入资金链断裂的窘境,如此一来,导致不少的节能服务公司就做起了节能产品,久而久之,反而抛弃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根本业务。” 刘方接着说,“当市场逐步扩大以后,如果各个节能服务企业能对自身优劣势进行总结,就会发现合作大于竞争。大型的ESCo可以通过平台的合作实现总体节能量的提高。就节能服务公司的组成来看,现在大部分的节能服务公司体量都比较小,不得不承认,仍然有些企业是冲着政策补贴投入到这个领域的。同时企业也在面临不少央企介入节能服务市场的竞争,由于很多央企本身就存在对自身工程进行节能技术改造等问题,索性不如成立自己的节能服务公司,自给自足。但是要长期的发展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确实要求企业具备较高的技术、项目操作以及风险管控能力,做节能服务的企业需要对发展方向有清楚的布局才能使其得到长足发展。”既然是一种高风险业务模式,那同时也意味着高回报的可能性,节能服务产业在今天正面临着大批的新入群体,对节能服务本质的清晰认识和对客户节能项目提供完整服务的操作以及掌控力是刘方认为目前在热切投入行业时许多企业需要提升的能力。

节能服务的联动效应受瞩目

节能减排行业投资范文第5篇

关键词:节能减排;法律体系;景德镇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2)06-0143-02

1 节能减排的意义

1.1 缓解资源压力的主要途径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对于各种自然资源的需求不断加大,资源拥有量与需求量之间的矛盾不断加深,煤炭、电力、石油和天然气等主要能源在中国都存在缺口,其中,石油需求量的大增以及由其引起的结构性矛盾日益成为中国能源安全所面临的最大难题。随着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和能源消耗量的急剧上升,我国已由前几年的煤炭净出口国转化为了煤炭净进口国。因此,改变现有的生产生活方式,节约能源,减少排放,是缓解目前我们面临的资源压力的主要途径。

1.2 促使经济结构的调整

经济结构调整,有利于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反过来,节能减排,又有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当然,这里主要指国家各级政府建立的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的节能减排机制,通过机制来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保证市场机制仍然在生产要素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即企业是结构调整的主体,供求关系引导投资方向,价格杠杆和利润率调节企业行为,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决定企业的生死存亡。正确发挥政府在结构调整中的作用,在制定市场准入规则,提供公共产品,运用税收与财政政策调节投资方向等方面体现国家节能减排意图目标,进而促使社会各主体自觉努力实现节能减排,进而达到实现经济结构调整的目标。

1.3 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节能减排工作关系到一个国家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全局,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水平。我国资源虽然总量巨大,但由于人口众多,各种资源人均水平普遍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因此,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对于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逐步加大政府投入,突出工作重点和难点,加大项目建设力度,把大力降低排放量的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切实强化措施,解决实际问题;调整优化能源结构,进一步减少煤炭消耗量,突出发展绿色能源,推广高新技术,促进各类资源的合理开发和节约利用;加强宣传,树立全民节约意识和节能环保意识,推动节能减排工作持续有效开展,能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 景德镇节能减排工作的现状

景德镇是一个因瓷而兴起的城市,自古以来都是以陶瓷生产闻名于世,由于陶瓷生产的特性,使得高消耗、高排放一直是景德镇市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近几年,经过努力,能源消耗过猛的势头得到一定程度遏制,“十一五”时期,景德镇市单位GDP能耗下降22.64%,降幅在江西省11设区市中最大,但是,2011年以来,随着景德镇市重点项目的陆续投产达产,特别是高耗能行业产能充分释放,致使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不降反升,出现“报复性”反弹,2011年上半年,全市单位GDP能耗不降反升,同比上升0.47%,节能降耗形势异常严峻。2011年1-9月,经江西省统计局核定,景德镇市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耗量184.11万吨标准煤,同比增长45.85%,超过工业总产值增速5.6个百分点,能耗增幅列全省第一位。据测算,景德镇市工业能耗占全社会能耗的78.2%,而规模以上工业能耗又占到全部工业能耗的65%。前三季度景德镇市工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大幅增加,其中17户重点能耗企业能源消费总量为160万吨,同比去年增加39.39%,用电量为146557.1万千瓦时,同比增加30.6%。能源消耗增速略高于产值增速,17户重点能耗企业前三季度实现工业总产值229亿元,同比去年增长36.5%,单位产值能耗同比去年同期上升2.09%。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景德镇市能源消耗总体状况向好的方向发展,能源消耗结构趋向合理,单位产值能耗存下降趋势,节能降耗工作初显成效。但是,高消耗、高排放的总体状况仍未得到根本性转变,与上级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节能减排任务依然十分繁重。

3 景德镇节能减排工作面临的主要任务

3.1 有效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项目

严格执行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核准程序,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建立相应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问责制,加大调控力度,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有效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

3.2 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第一,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加快关闭落后产能的力度,尤其要按期淘汰水泥立窑。研究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分年度的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实施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第二,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争取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并在市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第三,加大对落后产能的优惠政策清理力度,清理和纠正电价、地价、税收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

3.3 全面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第一,加大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力度,督促景德镇市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加快热电联产项目的建设,大力推进“以气代煤、以电代煤、以电补气”等清洁能源的利用;第二,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第三,切实抓好昌江流域重点污染源治理等水污染防治工程。

3.4 突出抓好重点企业的节能减排

第一,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23户重点用能企业和9户重点排污企业全面实施节能减排重点监控;第二,加大对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启动重点企业与国内外同行业能耗先进水平对比活动,推动企业加大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节能减排工作管理水平。

3.5 完善节能减排政策体系

第一,运用价格、税收、财政、金融等经济杠杆,适时推进天然气、水、热力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研究制定支持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政策措施,促进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第二,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严格落实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

3.6 加大节能减排投入

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逐年加大节能专项资金的财政预算,运用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节能减排项目,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

4 景德镇完成节能减排任务法制建设政策建议

景德镇市政府为了推动该市节能减排工作的有效进行,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就,这为景德镇下一步的节能减排工作,真正实现绿色崛起,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贡献力量奠定了初步的基础。在这大量工作中,主要体现在政府的参与与干预方面,通过法规手段来引导规范行为主体行为的情况相对而言是比较少的,为了使工作更有成效与常态化,利用法规来引导规范企业行为是必不可少的有效手段,景德镇市领导层也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前不久市政府办公会议就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景德镇市“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规划》。为景德镇的节能减排工作走向法规化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但笔者认为,仅有一个规划还远远不够,必须建立一系列具体的相互配套的法规体系,才能使节能减排工作行之有效。

4.1 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为节能减排立法排除障碍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环境资源压力越来越大,国家能源安全形势严峻,鉴于此,节能减排工作尤显迫切,但目前,普通民众对于节能减排工作在思想认识方面还存有较大缺陷,特别是在诸如景德镇这样相对落后的城市,企业以及老百姓节能意识相当淡薄,对于节能减排的重要性以及对国家社会的重要战略意义认识不足,这种状况对于完成节能减排任务是十分不利的。法规的颁布实施,归根到底需要法人与自然人的自觉遵守才有存在的意义,因此,立法工作,必须舆论先行,政府及理论界对于节能减排工作,应该有意识地去创造一个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舆论环境,让广大民众深刻了解、理解节能减排对于人类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在立法方面,必须做到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是优化立法环境的先导。思想解放的程度,决定着立法的力度。为此,首先应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教育活动,通过学习,使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强节能意识;其次是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政府鼓励节能减排行为的重大政策措施,宣传先进典型。

4.2 加快地方法制环境建设

(1)把节能减排方面的立法提上地方人大的议事日程。当前,我国关于节能减排的法律已有较多,如《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与《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这些法律规范对于我国节能减排,减低生产能耗,具有很重要的作用,但景德镇作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重要城市,应以更适合地方地情的规范性文件来规范自身经济的发展,因此,地方立法机关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应根据地方的具体情况与目标,讨论抑或起草该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可以事先成立工作组,就节能减排发展问题进行全市范围内的抽样调研,为该方面的立法提供依据。

(2)条件成熟时,可以美国《节能减排法案》为借鉴,颁布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以在全市范围内的企业中限制高碳产业,对高耗能产品设定强制性的节能标准,严格限制不符合环保标准的产品进入市场;列出排放实体清单,分配给每个部门或企业在相关承诺期的配额数量。这些措施会将产品的资源环境成本内化到市场交易中,严格限制碳排放高、污染较重产业的发展。同时,推行一些有关节能方面的强制规范,为了鼓励企业技术改造,降低能耗,可以规定给予试行新的技术、方法、手段的企业相关支持。

(3)通过立法,向企业及相关组织施加降耗的压力,在这方面,主要是为了推动企业在生产模式方面的创新,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加强环境法的立法和执法力度,严惩破坏和污染环境的企业,强化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通过资源立法加大对资源的保护力度,减少资源的开采供给量,提高资源的价格;通过征收环境税,增加企业生产的环境成本,约束企业生产的环境污染行为等,促使企业改变生产方式,向管理要效益,推动管理创新。

4.3 增强市民守法意识

保护城市环境,发展城市节能减排需要所有市民的自觉行动和共同努力。广大市民应提高自身环境保护意识,并将该意识落实到日常生活中,通过各类消费行为减少企业的高碳生产行为,同时,依法行使对公共事务的环境知情权,以及受到环境损害时的索偿权和环境监督权。政府应尽到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的义务,健全市场经济道德体系,建立节能减排信息披露制度和举报制度,对企业展开全面的监督和舆论指导,强化企业家责任和企业社会责任,引导企业逐步在公众中树立良好的“节能减排”形象,促进节能减排发展。

4.4 完善节能减排监管体系,加强执法监督

第一,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执法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第二,经常性地开展资源使用和污染排放检查,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和污染源的监督,对恶意排污行为实行重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