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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信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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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信用管理

金融机构信用管理范文第1篇

使用信用分数最多的就是银行和各种金融机构。信用分数不仅为银行和金融机构进行零售信贷风险控制提供可靠、客观的依据,而且加快了零售信贷的业务速度,降低了零售信贷的操作成本。

除了银行和金融机构外,房东也加入信用评分使用者的行列。房东在出租房屋时,要对未来的房客是否能够按时支付房租进行判断。因此,房东需要调查房客的付款历史记录。房东通过查询客户的信用报告,判断未来的房客能够按时支付房租的可能性,并据此决定是否出租以及房租的高低。

雇主在聘请新雇员时,也会通过信用报告了解应聘者的职业或岗位变化情况等职业信用情况,尤其是那些需要负责大额财产的职位。雇主如要查询应聘者的信用报告,必须经过应聘者的同意。一般雇主必须提前三天通知应聘人,并得到应聘人的书面同意,才可以向信用局索取信用报告。如果审查的结果是拒绝,那么,雇主必须向应聘人提供信用报告的复印件以及美国商业部印制的《公平信贷报告法规定的落聘人权利摘要》。

在此需要说明的是,信用评分不仅适用于个人信用评估,而且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估也很有效。在发达国家,信用评分对中小企业应用面极广,原因一方面是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业主,而且中小企业融资的借款常常是通过个人信用工具来实现的; 另一方面是中小企业的业务同样要求一个高效、廉价的信用评价过程。

信用分数应用方式

银行、金融机构、房东和雇主都会利用信用分数,去判断客户的信用情况。那么,他们具体是如何利用客户的信用分数呢?信用评分的应用有两种方式:单一评分和双重评分。

单一评分

单一评分是指银行、金融机构在对客户进行信用风险分析时,仅选用外部信用管理局的评分或者仅选用内部信用评分方法。

信用管理局会为银行、金融机构等具有合法权利的机构和个人提供信用报告及信用分数。当客户去银行申请信用贷款时,银行会要求客户提供身份证明、收入证明、贷款用途等方面的资料。

银行根据客户的基本资料,通过付费方式从信用管理局得到客户的信用分数,再根据客户信用分数的高低以及银行的授信标准,决定是否授信,以及授信的额度和利率。

下面是银行利用FICO信用分数进行汽车贷款的授信过程。它表明信用分数与贷款利率之间的关系是:信用分数越高,贷款利率越低; 信用分数越低,信用越低,贷款利率也相应提高。

另外,有些银行在进行授信业务时,不采用外部通用的信用评分,而是采用银行内部针对不同信贷业务而制定的信用评分模型或系统。这些信用评分模型或系统,是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以及银行已有的相关资料,对客户进行银行内部评价,判断客户能不能还款;如果不还款,通过什么途径可以控制和降低银行的风险等等。

银行对客户进行判断时,有银行内部的一些评分标准。比如,一个跟银行建立关系时间较长的客户,要比一个跟银行没有关系的客户的分数要高;客户在银行贷款所有人群中所占的分数,则可以从相对角度判断客户信用的好坏等等。而这些因素在通用的评分方法中一般是没有体现的。

从工作过程来看,信用管理局的评分和银行内部评分两者是一样的,但它们做的效果是不一样的。

信用管理局是专业机构,它提供的信用评分会更好更全面。因为从银行角度来看,只保存了与银行有业务关系的客户资料。但由于信用管理局获取信息的渠道有多种多样,不仅收集了一个客户在多家银行交易的资料,而且收集了多家银行所有的客户资料。因此,信用管理局的资料更为全面,进行信用评分时也就比较全面,比较准确一些。

但另一方面,银行在进行授信业务时也会有一些不同于其它银行的评价标准。比如,上面提到的在银行所有贷款客户中的相对分数,是否与银行有过业务关系等等,在通用的信用管理局提供的信用评分中不包含这些评判标准。从这个角度上讲,银行内部的信用评分对本银行而言更具有针对性,有利于银行对风险进行更加严格的控制。

双重评分以及应用

在应用信用分数时,银行可能会单一地采用外部信用管理局的信用评分或者采用银行内部的信用评分系统,二者各有优劣。取长补短的方法就是采用双重评分的方法,即同时利用信用管理局的信用评分和银行内部的信用评分。

信用管理局提供信用报告及信用分数作为银行授信的辅助手段,通过这种辅助,银行可以很方便地了解客户的风险状况。需要说明的是,银行面对多家信用管理局的信用评分,到底采用哪家的信用分数,也必须通过一定的分析方法去衡量。选择了某家信用管理局的信用分数,就要考虑如何与银行内部的信用评分进行组合的问题。但由于最终的风险是由银行承担的,因此,银行是否准予授信,还应该是以银行内部的信用评分作为主要因素。

双重评分是通过信用矩阵得到的。信用矩阵是一种通过信用管理局和银行内部的信用分数进行分析,对二者赋予不同的决定权重的转换方法。下面是我们在某银行实施房屋信贷信用评分项目时,通过信用矩阵对FICO分数和银行内部评分进行转换的例子。

表1是利用信用矩阵对FICO分数和银行内部评分进行转换,与不同授信额度对应的示例(DEC表示不予授信):

表2是利用信用矩阵对FICO分数和银行内部评分进行转换,与授信利率对应的示例(DEC表示不予授信)。

当然,银行、金融机构选择单一评分还是双重评分,还要取决于自身业务规模、业务成本等因素。在国外,有些中小银行由于自身规模较小,零售业务的规模也不大,建立银行内部信用评分体系的成本相对显得较高,因此会选择只采用信用管理局的信用评分。而一般大中型银行会选择双重评分的方法,提高风险控制的力度。

信用分数与业务系统

金融机构信用管理范文第2篇

近年来,拉萨市中小企业得到了较快发展。自治区科技厅联合其他部门制定了一系列金融、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通过实行政策扶持、规范管理、加强服务,培养扶植了一批中小企业,在短短的数年内发展成为西藏新的经济增长点。目前经济增长速度在西部各省区保持前列,就得益于区内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可以认为,中小企业处于西藏自治区经济建设的主体地位,是西藏经济增长的支撑力量。尤其是在中央的西部大开发战略背景下,西藏的中小企业得到更为迅速的发展,为地方财政做出了主要贡献西藏中小企业涉及社会各个行业,在西藏经济发展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西藏经济发展的经济支柱、就业支柱和财政支柱。近年来,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通过科技项目引导、项目拨款资助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扶持和引导拉萨市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促进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培育了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中小企业,促使拉萨市中小企业的科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这些中小企业的发展,在促进地方经济增长、增加就业方面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同时,也为下一步拉萨市科技型产业集群或科技型企业集聚建设打下了基础。

二、拉萨市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需求现状

1.拉萨市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单一,金融需求不足

拉萨市中小企业的内源融的比例偏低,大部分的中小企业都依赖外源融资在外源债务融资中,银行贷款一直是拉萨市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但由于拉萨市大多数中小企业处于初创期,经营规模小,生产效率低,产品成熟度低,供应链关系弱,生产要素匮乏,管理水平低,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尤其是财务制度不健全、信用状况差,往往很难达到金融机构的贷款条件,致使很多中小企业在获得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债务融资时常常面临着有效的资金服务需求无法得到满足的现象。拉萨市近70%的中小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存在资金缺口,这也从侧面反映了拉萨市大多数中小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自身存在一些问题,正是这些问题影响着它们的融资需求,使它们的有效的金融服务需求得不到满足。

2.拉萨市中小企业存在外源性资金缺口,金融供给不足

虽然西藏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发放的贷款总体趋于上升,但本质上,中小企业贷款总量依然偏小,因为目前,西藏银行贷款仅能满足中小企业一般流动性资金的需求,而固定资产投资和业务拓展所需的长期资金需求则难以满足,仍然有很多中小企业存在资金缺口,融资难题依然存在。西藏商业银行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潜力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拉萨市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需求的制约因素

1.中小企业自身因素

拉萨市中小企业自身因素主要有中小企业自身经营管理水平低、企业经营透明度低、信用度低、信息不对称严重等原因。

2.金融机构方面的因素

首先,西藏银行机构管理体制存在障碍,制约了拉萨市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其次,金融机构对拉萨市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不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形势依然严峻,对拉萨市的信贷支持力度有待提高。最后,西藏金融体系不健全,拉萨市中小企业可供选择的金融机构、产品种类和市场空间跟我国其他省区相比是较少的。

3.政策及外部环境因素

首先,政府的政策措施不够完善。其次,拉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最后,西藏政府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有待提高。

四、解决拉萨市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需求问题的对策

1.中小企业应全面提升素质

首先,中小企业首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自身管理。强化营销和风险管理,推进管理创新,不断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和科学决策水平。其次,提高拉萨市中小企业的经营透明度的关键是要加强财务管理基础工作,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素质。最后,拉萨市中小企业要制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建立信用管理组织并明确其职能,使信用管理的职能集销售管理与财务管理于一体,从企业设立审批开始,信用管理的职能就要纳入公司章程。此外,企业要有信用风险控制与防范机制,尽量避免商业信用违约行为的发生,及时归还银行贷款,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为取得融资而建立良好的信用。

2.完善西藏金融体制以适应中小企业融资的需要

首先,创新西藏银行机构信贷政策。针对西藏银行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在管理体制存在障碍,银行机构可以在信贷政策和业务流程上予以创新。一方面,在信贷政策上,针对西藏中小企业不同的业务类型、行业特点和担保方式,制定专门信贷准入标准好评价方法,并实施差别化的风险定价政策。在责任追究方面,在风险容忍范围内贯彻“尽职者免责、失职者问责”的原则,对“合理合规”下的过失予以免责,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宽松的环境。另一方面,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于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针对拉萨市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特殊地位与作用,西藏的商业银行等级融机构必须要专注于中小企业的金融业务,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其次,在金融产品上,紧贴中小企业的适销对路金融产品很少,为了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各家银行要根据各行特点和服务对象不同,开发出适合不同中小企业的新的金融产品。最后,在信贷方式上,银行要摒弃以往只重视中小企业的学财务状况的审查习惯,将审点转移到企业经营情况、资金用途、现金流量等方面,通过审查企业及企业主经营方式来审查贷款,确保经营优良、经验丰富、信用良好的优质中小企业能够获得贷款,从而拓宽信贷支持途径。

3.加大政府及职能部门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由于西藏自身特殊的地理、制度和文化,所以西藏自治区在建立自己的金融支持体系时也考虑到了自身这些特殊因素的影响,因此当前在促进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投入结构是财政重、金融轻。一方面,虽然西藏自治区政府的财政支持力度较大,但基本没有到企业的金融支持方面,拉萨市中小企业仍然存在资金缺口,融资难题依然存在,所以从政府角度而言,财政支持应该予以继续保持和加强力度。例如可以加大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无偿资助力度,也可以所有在藏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特殊费用补贴政策,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信贷投放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根据西藏的实际情况,要进一步扩大政府财政预算扶持拉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规模,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以改善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金融机构信用管理范文第3篇

[关键词]农村信用;农户;农村金融机构

近年来,浙江省内各地区纷纷启动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加强信用知识宣传,推进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建设和农户信用评价,扩大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在全国农村地区的应用,推进农村地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极大地促进了农村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的发展,提高了农民信用意识,增强了农村基层党政干部和涉农金融机构与广大农民的联系,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浙江各地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待今后进一步得到解决。

一 浙江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1 信用资料的采集难度大,评级基础不扎实。首先,农村合作金融积累的贷款客户资料数量少、质量差、不系统,不能满足信用评级的需要。其次,信息不完整,农户等农村经济主体大多是以家庭为核心的生产组织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没有详细的财务资料可借鉴,信息采集只有通过对村民的调查获得,采集的信息资料不全面。第三,有些农户可能会瞒报、虚报信息,这样就有可能导致信用评估结果出现偏差。第四,信用评级信息的更新机制不完善,信息更新速度滞后,难以准确识别农户信用身份,影响了信用评级工作的开展。

2 社会参与度不够高,评级结果不够权威。目前的农村信用评级主要是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开展,只作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放农户贷款的依据,属于银行内部评级范畴,因此社会参与度不高,不够权威。具体表现在:第一,大部分地区信用评级缺少政府的支持和认可。第二,评级授信只对贷款申请者具有约束作用,没有贷款需求的农户参与积极性不高。第三,评级授信缺乏法律、法规的规范约束,评级的组织实施、评级结果、对外等都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单独承担,属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自评自用的性质。

3 没有专业的农村信用评估机构,信用评估人才缺乏,评级标准不规范,人为因素占较大比重。能否真实反映农户信用状况,是信用评级的关键,但至今未形成一套科学的农村信用评级标准,信用评级主要由村级评议小组根据参评农户的道德品质、信用记录、经营能力、经济实力、贷款偿还能力等情况综合评定。另一方面,信用评级涉及法律、金融、会计、统计等各种知识,农村经济条件相对落后,农户家庭状况千差万别,难以用统一的标准去衡量,也给评级标准的形成带来困难。

4 部分地区各个相关管理部门缺乏联动机制,相关征信数据条块分割,不能有效共享,个人和企业的有效信用征集数据广泛地分散在税务、工商、银行等机构中,这些机构由于长期的管理分割,没有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造成这些数据被分割封锁在各个部门,这给调查相关信用数据增添了负担,也阻碍了统一的信用体系的建立。

5 相关的制度、法律、法规建设不完善。目前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为征信业务活动提供直接依据,信用资料采集、披露等环节均无法可依,农户信用信息征集的征信主体不具备法律赋予性。在缺乏法律规范和依据的情况下,涉农金融机构在农户信息收集、加工、整理和使用等方面受到较多制约,增加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难度。

二 推进浙江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发展的对策

1 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机构信息服务系统。银行要进一步推进农村金融机构信贷征信系统建设,充分利用企业、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的网络优势和技术优势,推进农村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为农村金融机构业务开展提供重要依据。农村金融机构要加强农村经济主体的信息维护、更新与管理,尤其是健全信贷管理的各项制度,为企业和农户建立完整的信息档案。

2 要进一步取得地方政府的支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基础性的战略工程,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社会各界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尚未形成共识的情况下,更需要得到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要积极发挥政府协调作用,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沟通,形成统一性的信用管理体系,充分调动工商、税务、各乡镇政府等多个部门的力量,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形成相关部门联络畅通、相互协作、相互支持的社会化格局,整合信息资源,建立和完善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

3 提高农户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各农村金融机构要给农户以更多的信贷倾斜,对信用农户实行贷款优先、额度放宽、手续简便、利率优惠等措施。只有让农户感受到信用体系建设带来的好处,才能激发农户参与信用评级的积极性,从而进一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4 建立失信惩戒机制,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各农村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联手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对可能出现的新的违约农户制定出相应的制裁措施。同时,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由地方政府按照农村金融机构对信用户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建立风险补偿基金,用于各金融机构对信用户发放贷款风险的补偿,在坏账核销、地方税收减免、财政性存款等方面给予农村金融机构更多的政策支持,为信贷支农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5 强化信用法制建设,做到征信管理工作有法可依。应该加快信用、征信立法,尽快出台信用管理法律法规,明确信贷征信管理权,依法管理社会信用活动,完善信用体系相关的制度法规建设,增强金融信用市场法律制度的确定性,为信用市场行为的良性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基础和坚实的制度保障。

参考文献

[1]孔祖根,施茜,潘丽青,关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思考――以丽水市为例[J]浙江金融,2009,(12)

[2]李建华,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动经济金融协调发展[J]中国金融家,2010,(6)

[3]孙亚,唐友伟,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实践与思考[J],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

金融机构信用管理范文第4篇

中国征信业的发展可以追溯到上世纪30年代初,1932年6月6日,由著名民主人士和银行家章乃器牵头发起、由多家中资金融机构共同发起的专职征信机构“中国征信所”,在上海圆明园路1号宣布成立,标志着中国征信业的开始。

而中国企业征信行业真正起步应是上个世纪90年代初。

1992年11月,中国第一家专门从事企业征信的公司“北京新华信商业风险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其相关业务于2001年改制为“北京新华信商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成立,并于1993年2月开始正式对外提供服务。新华信的成立标志着中国的企业征信行业开始进入市场化运作阶段。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如今的中国企业征信行业市场日趋成熟,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企业征信机构的业务集中度越来越高,进入门槛越来越高;企业征信信息环境有了很大改善,但信息透明度仍然不高;企业征信政策环境无实质变化,亟待各政府部门大力改善。

市场现状

中国企业征信从无到有,对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发挥了积极作用。尤其是最近5年来,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据估计,2000年的市场总需求大约是4万份企业信用报告、约为3000万元人民币。2004年的市场总需求达到约12万份企业信用报告,约8000万元人民币。年复合增长率超过20%。尽管与发达国家的市场规模相差很大(美国约10亿美元、日本约5亿美元、德国约5亿美元),但考虑到中国的企业征信市场才发展了10年,而这些发达国家的企业征信市场都有超过100年的发展历史,中国企业征信市场的发展速度还是很快的。

中国企业征信市场的主要用户为跨国公司,80%以上的需求来自于这些跨国公司在国际贸易和中国国内贸易中对中国交易对象的信贷决策和风险决策。约15%来自于中国的出口商以及向这些出口商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服务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主要涉及对国外交易对象的信贷管理。只有约5%来自于国内的企业在国内市场销售过程中对交易对象的信贷决策。

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不同的是,中国国内的金融机构的信贷管理体系仍然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决策和管理体系,完全靠自身的信贷分析人员对企业客户进行信用调查和分析,基本上不从专业征信机构购买企业信用报告。而在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金融机构是企业征信服务的最主要用户和市场。

从地域来看,由于主要客户为跨国公司,中国企业征信市场主要分布在北京、上海和广东地区,约占到全国市场的80%以上。

发展趋势

今后,中国企业征信业的发展趋势将是:企业征信市场日趋成熟,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企业征信机构的业务集中度将继续提高,政府影响力将加大;企业征信机构的信息技术水平将越来越高,基于数据库的在线服务将成为主流服务形式之一;企业信用信息透明度将继续提高,征信信息环境将更有利于企业征信业的发展。

1.关于企业征信市场

随着中国经济进一步融入世界经济的一体化进程,绝大部分行业将进入全面的市场竞争阶段,企业的信用管理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态势。而随着企业信用管理水平的提高,企业对第三方信用信息服务的需求将稳定增长。最近几年,几家主要的企业征信机构除提供企业信用报告产品外,也通过信用管理培训和咨询服务积极推动国内大中型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的信用管理体系,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成绩。越来越多的国内大中型企业开始使用第三方信用信息产品和服务。

金融行业也出现了很大变化。跨国金融机构在中国的经营区域和业务范围被进一步放开,给国内金融机构的发展和管理施加了很大的压力。国内金融机构一方面更加主动的开发包括保理业务在内的贸易融资产品,在传统的信贷业务方面也在不断完善信贷管理体系,这都会给企业征信机构的发展带来新的机会。金融行业将成为企业征信业发展的下一个主要市场。

根据几家主要企业征信机构近几年的业务增长趋势,预计到2010年,企业征信产品的市场规模将会达到约3亿元人民币,到2020年将达到10亿元人民币以上。

2.关于企业征信机构

可以预见,传统企业信用报告的业务将越来越集中于新华信等行业内主要的几家公司。但其他公司也将在细分市场,例如高端信用调查市场、某些区域市场,找到业务增长点。也可能会有其他公司凭借独特的优势或经营思路在传统企业征信市场异军突起。

随着政府体系开始从宏观层面介入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某些依托于政府资源设立的机构将可能改变企业征信业的格局。

最引人关注的仍然是中国人民银行在全国贷款登记系统商业化方面的进展。如果这一系统能够达到某种程度的商业化,将成为中国一家领先的企业征信数据库服务机构,并对中国企业征信业的发展产生巨大影响。

工商管理系统的红盾网也正在联网建设之中。如果顺利建成,也将成为一家在全国颇具影响力的企业征信数据库系统。在任何情况下,企业的注册资料都是企业信用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身也已经是非常有价值的信用信息产品。

3.关于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

世界发达国家的企业征信行业在发展了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后才开始运用计算机和数据库技术处理企业征信数据和提供更快捷和更全面的服务。中国不可能再沿着这样的轨迹发展自己的企业征信行业。现代信息技术将推动中国企业征信行业跳跃式发展,无论是数据的采集和处理,还是产品的开发和提供。

银行企业信贷登记系统和红盾网一开始就是现代信息技术应用的产物。可以说,没有现代信息技术,就不可能有这样的企业征信数据库服务和互联网服务。

国内几家主要的企业征信机构都不同程度地在运用数据库和互联网技术处理数据和提供服务。相信这个趋势会加快。其中新华信已率先于2005年9月份正式开通企业信用报告网上服务平台,使新华信再次领先于同行,成为中国首家基于互联网提供在线企业信用信息服务的征信服务机构。

4.关于企业征信信息环境

中央政府正在通过政策面和技术面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这无疑会加快各个政府体系内部企业信用信息的集中步伐,也为各个体系之间的数据整合提供了可能性。

随着中央政府在信息透明方面的政策越来越明确,中国企业征信信息环境将继续得到改善。可以预计,散落在不同政府部门的大量关于企业信用状况和历史的信用信息,如法院诉讼记录、房地产及其抵押记录、银行还贷记录等,将越来越容易被企业征信机构所获取,这将大大增强传统企业信用报告的价值,对企业征信服务机构开拓市场有很大帮助。

面临挑战

总之,企业征信服务在世界上是一个经过100多年发展的成熟的行业,但在中国的发展却只有短短的十几年时间。尽管如此,中国企业征信行业已经涌现出大批从事企业征信服务的专业公司,个别公司(如新华信)甚至已经发展到了一定的规模,正在对市场交易的正常运转发挥着积极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企业之间信用交易将越来越频繁,并将成为市场交易的主要手段。面对这样的趋势,企业的信用管理意识和信用管理水平将稳步提高。同时,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也将更多地与企业之间的信用交易相结合。这将稳步推动企业征信市场的发展。按照这样的趋势,到2020年,企业征信服务的市场规模将达到10亿元以上。

金融机构信用管理范文第5篇

个人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其主要内容包括个人商业信用记录、社会公共信息记录及相应的资质认证、信用等级评估等。个人信用制度是指个人通过信用方式获得支付能力而进行的一种消费、投资和经营制度,它使个人不仅单纯根据劳动报酬所得进行支付,也可以通过信用方式获得支付能力。入世后,信用市场的开放对建立个人信用制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缺乏明确的个人信用记录。个人信用记录的基本内容主要有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和个人社会档案、个人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和收人来源、个人可支配的用于抵押的资产组成。在发达国家,每个有经济活动的人都有一个社会保障号码和相应账户,记录个人收入、纳税、借贷、还款等详细记载。各家银行在接受客户申请后通过统一联网的专用网络查询其信用情况,个人在申请工作、领取失业救济金、租房、赋税时都要出示和登记其社会保障号码以备资信调查。而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居民个人的信用记录普遍缺乏;致使在一家银行欠账的客户,在另外一家银行可能照样给他开立新账户并获得贷款。

缺乏建立个人信用记录的相关资料。我国还未建立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个人及家庭的收入状况不透明,有关个人的社会信息资源分散在派出所、单位、税务、工商、医院、银行、证券、保险等各部门。这些信息资源的分散对统一的个人信用记录的形成也造成了一定的阻碍。而个人信用相关资料的有无和齐缺是能否得到银行信用贷款及分期付款优惠的先决条件,堪称一个人在社会中安身立命的“通行证”。

缺乏专业的个人信用评估机构。入世后建立个人信用制度面临的另一个难题是:我国缺乏专业的个人信用评估机构。由于缺乏集中统一的专业化的个人信用评估机构,各家银行、保险的记录互相独立,对个人信用记录缺乏规范系统的详细记载,没有有效的沟通,信息资源不能共享,必然缺乏对居民个人信用完整的判断。

缺乏创建个人信用制度所需的成熟的法制环境。近年来,国家和各地方均出台了一系列的办法、意见和规定,对促进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建设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在遇到联合征信实践中的诸多矛盾时,这些规定的覆盖能力很有限。对征信数据的开放和使用等缺乏法律上的明确界定,造成征信数据的获得和使用都很困难。在怎样的尺度下开放和限制,我国没有类似于欧洲的《数据保护法案》和美国的《诚实租借法》。同时,社会信用管理体系中的惩罚机制还相当欠缺。

二、国外良好的个人信用制度的特征

从国际上来看,个人信用信息机构的设立、运行有三种模式可供选择:一种是以欧洲为代表的以政府和中央银行为主导的模式,这种模式是政府通过建立公共的征信机构,强制性要求企业和个人向这些机构提供征信数据,并通告立法保证这些数据的真实性;另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完全依靠市场经济的法则和运作机制,靠行业的自我管理形成具体的运作细则,政府仅负责提供立法支持和监管信用管理体系的运转,在这种运作模式中,利益导向是核心。还有一些国家借鉴欧美模式,结合自国国情而建立的个人信用制度,如印度、墨西哥等发展中国家的经验。不同的模式的个人信用制度却有着以下共同点:

个人信用制度完备

个人信用制度的基本内涵包括个人信用登记制度、个人信用评估制度、个人信用风险预警、个人信用风险管理及个人信用风险转嫁等制度。金融机构在向消费者发放个人贷款之前,都需要向有关机构查询该贷款者的资信情况,而提供这类服务的机构往往是专业的个人资信档案登记机构。它由以下两部分组成:取得与借款有关的信用资料,并该资料进行调查和核实;个人资信评估。在建立个人资信档案系统的基础上,借助针对不同客户类别的信用评级模型、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每位客户的授信内容进行科学、准确的信用风险评级,为各金融机构提供信用业务进行辅助决策,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银行在发放个人信用贷款之后,预警机制就成为控制风险的关键一步,如预防风险得当,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银行后续的风险管理难度。而各大金融机构对个人信用风险管理所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一是制订相关法规和契约,依法约束信用借款人的行为。二是银行自身风险管理措施。三是运用尖端技术防范风险,这一点在信用卡的防伪和冒用方面尤其突出。 最后是个人信用风险转嫁,具体措施有:利用抵押贷款担保、信贷保险和个人信用保险来转嫁部分风险。

法律支持环境良好

个人信用管理最关键的问题是需要法律支持。在这方面发达国家都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法律支持体系。如英国订立了个人信用业务的法律准则,《1974年个人信用法》规定了英国个人信用业务在牌照、广告和推销、订立合法协议方面的法律准则。比如,所有从事个人信用业务的机构需获得"公平交易办公室"总裁颁发的从业执照。美国也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如1968年颁布的《个人信用保护法》、《信用平等机会法令》,70年代颁布的《诚实借贷法》、《公平信贷报告法》、《社会再投资法》、《诚实贷款法》、《信用卡发行法》、《公正贷款对账法》、《破产法》,1980年出台的《个人信用限制计划》等。这些法规不仅对贷款者确定了信息公开披露方面的条件,而且允许贷款机构开发新的个人信用产品,在更长的时期提供更大规模的贷款。

提供个人信用的机构众多

在美国,个人信用主要由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储蓄机构、信用社及其他机构来提供。此外,美国的信用社、部分非金融企业,诸如零售商、加油站等也从事一部分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在日本,从事个人信用业务的机构很多,除银行以外还有一些专门从事贷款或贷款中介业务的各类公司,主要有专门向工薪阶层提供消费信贷的金融公司、票据贴现公司,还有当铺、信用卡公司、邮购公司和综合租赁等。

业务品种不断增多

英国银行从事个人信用业务多年,品种五花八门。归纳起来,个人信用形式主要有房屋抵押贷款、个人贷款、信用卡和支付卡和透支等种类,可以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在美国,个人信用包括:消费分期贷款;一次付清性贷款;信用卡;个人抵押的信用额度;用于购买汽车、游艇、飞机、娱乐器材的贷款;用于暑假、家庭住宅修缮的贷款;用于其他服务和消费耐用品的贷款;二次房屋抵押、住房证券贷款;学生贷款。香港个人信用主要有住宅按揭贷款、信用卡贷款和其他私人信贷,包括教育贷款、税务贷款等。日本的个人信用业务中,比例最大的是住房贷款,约占个人信用业务的90%,另外还有信用卡和浮动利率贷款。

三、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个人信用制度

只有在政府的支持下,从政治、经济、法律环节上,通过教育、舆论、立法、执法等一系列手段强化全民的信用意识,培育公民的信用文化,才能构建起符合我国国情的个人信用制度,具体可以分如下几步实施:

1、 切实实施储蓄存款实名制,建立个人账户体系

个人账户是居民个人在银行开立的以储蓄实名制为基础的综合性信用账户,并同时配置一个社会保障号码,在目前已有的公民身份证编码系统的基础上,结合个人社会福利账户(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所得税记录等,形成内涵丰富、侧重经济信息的个人账户,做到“全国统一、一人一号”。

2、 建立个人信用管理机构

尽快建立一个设置科学、机制灵活、管理方便的个人信用管理机构,是建设个人信用制度的基本前提。可考虑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领导和规划下,充分联合国务院有关部委,在银行业内部建立一个专司其职、依靠国家主要金融机构参加的非盈利性的事业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只负责宏观管理、政策制订和实施监督。这个机构全面负责全国的个人征信管理,并集业务、技术管理于一体,具体实施征信、信息加工、提供征信产品、维护和完善系统等工作。

3 、建立科学、严谨的评价指标体系

由于我国沿海和内地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在制订全国统一的信用评估标准时,可参照国际标准,结合国情,在基本标准值的基础上有区别地上下浮动。个人信用评估指标体系可由价值体系和信誉体系两部分组成。价值体系包括个人拥有的房、车等有形资产,以及专利、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信誉体系包括个人受教育程度、收入水平和稳定性、历史金融信誉、历史司法信誉、社会地位和家庭婚姻状况等,根据个人不同情况,通过统一的数学模型运用计算机进行量化和分类运算,最后得出可靠的评估结果。

4 、培育专业的个人信用评估机构

个人信用组织机构是个人信用制度的组织保障。个人信用中介机构要遵循公正、独立、客观的原则。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高起点建立和培育我国个人信用评估机构,以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与公正。在此基础上,由个人信用评估机构建立起个人信用记录档案,通过已有的金融专用网络或政府公用信息网络,做到资源共享。把个人社会信息资源、金融资源、司法资源、纳税资源等连通起来,将分散在社会各个部门的信息集中起来,形成统一的个人信用档案,以对个人信用做出整体评价。

5 、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