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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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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一、完善医疗机构管理的法规制度,加强医师管理

(一)逐步完善医疗机构的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指导各地制定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布局医疗资源,明确并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特别是不同级别医院的功能和任务。研究建立区域医疗中心,健全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医疗机构规划、准入和审批管理。修订医疗机构类别目录。完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包括修订部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补充专科医院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制定诊疗科目的管理制度,修订诊疗科目目录并组织实施。制定实施《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加强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建立医疗机构的退出机制。开展对医疗机构审批行为的检查指导,完善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医疗机构管理的其他有关制度。

(二)启动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全国重点专科建设规划,重点专科评价办法、评价标准和动态管理措施。

(三)完善医疗机构科室管理。制定急诊、重症医学科、病理、营养、麻醉、血液透析室、手术室等科室的设置和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

(四)继续做好医师管理工作。组织做好年度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开展医师考试制度的研究,逐步完善考试办法。完善医师执业注册制度,修订医师执业范围有关规定。

(五)加强临床实验室管理。完善实验室检验的技术指标体系。开展基层医疗机构检验能力现状的调研。修订《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推进《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的实施。

(六)完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审批管理。制定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变更管理有关规定。建立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

(七)继续大力推进院务公开工作,完善院务公开考核评价制度;修订《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制订《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完善医疗广告管理制度,强化医疗广告审查。

(八)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参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通过上述工作,全面推进医疗机构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

二、逐步建立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制和体系,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一)逐步建立完善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制和体系。建立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体制,规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专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与建设,逐步建立国家级、区域性专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体系,制定单病种医疗质量控制标准,制定重点部门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质量控制标准,如重症医学科、急诊科、手术室、临床实验室等。

(二)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准入和管理制度。制定《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技术分级分类管理和准入制度。对重点医疗技术实施国家级准入和管理,如神经血管介入、干细胞移植、人工关节植入等。

(三)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继续完善医疗服务标准体系。制定重点病种临床路径。推动《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诊疗指南》临床应用,适时启动修订再版工作。修订完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研究制订电子病历基本规范。

(四)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研究制定医疗质量管理有关政策,在全国组织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

(五)继续推进病人安全目标的落实。

(六)开展专科医师准入管理工作。研究制订《专科医师准入管理办法》。进一步推动口腔、骨科、儿科、眼科等专业的专科医师准入试点实施工作。

(七)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建立统一、规范的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机制,推进临床合理用药。加强全国合理用药监测工作,建立覆盖全国二级以上医院的监测系统,建立覆盖全国的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抽样监测系统,完善药物合理使用和不良事件监测制度,增强对药物不良事件的敏感性并有效应对,实现安全、有效、经济的临床合理用药目标。继续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监测工作,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用药。修订下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继续推进《处方管理办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实施工作。继续推进临床药师制试点工作。开展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

(八)进一步加强急救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急救体系建设,建立急救服务规范、急救网络设置原则,开展急救人员培训,提高应急能力和水平。研究制订《院前急救管理办法》。开展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建设。研究建立灾难医学学科体系框架。

(九)继续做好重大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和重大事件医疗保障工作。

(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三、加强血液管理工作,保证临床用血安全

(一)继续推动无偿献血工作。注重固定自愿无偿献血队伍建设。与红十字会共同加强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献血服务质量。

(二)贯彻落实《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逐步建立并完善采供血网络建设。在偏远地区设置中心血库和储血点,力争做到血液供应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三)进一步完善血站质量体系建设,继续开展督导工作,提高血液质量,保证血液安全。修订《输血技术操作规程》。

(四)修订《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完善临床用血的评价体系,推进临床合理用血。完成重点科室临床输血指南的制定。

(五)贯彻落实《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和《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促进浆站质量规范化的建设。

(六)完成《血液运输标准》、《血液储存标准》、《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等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做好献血相关数据分析、统计工作,继续开展“世界献血者日”庆祝活动。

四、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一)进一步贯彻实施《护士条例》,制定并公布《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外籍护士来华执业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贯彻落实《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的各项措施,组织开展实施情况的调研和评估工作。

(三)开展专科护理领域护士的专业化培训工作。根据《专科护理领域护士培训大纲》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开展并完善重点专科护理领域护士骨干的培训工作,逐步规范我国专科护理领域护士的培训工作,促进临床护理的专科化发展。

(四)研究并制订医院护理管理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工作标准和临床护士人力配备指导原则,进一步提高临床护理质量。

(五)加强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系统应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并完善护士执业注册工作。

(六)进一步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性规范,加强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医院感染控制工作,保证患者医疗安全。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监测系统和医院感染暴发报告系统,研究制定突发重大医院感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程序,继续完善有关医院感染控制的技术性标准及规范。

五、继续做好防盲治盲、戒毒和医疗康复等工作

(一)贯彻落实《全国防盲治盲规划(*-2010年)》,加强统筹管理,落实工作任务并做好评估工作,全面推进防盲治盲工作。通过“中西部地区儿童先天性疾病和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救治项目”的实施,继续开展中西部地区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救治工作。

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1、严格遵守《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精神卫生法》《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依法执业。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医疗质量,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2、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核准登记的执业地址和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超范围执业;严格遵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临床研究管理的规定,不将禁止类技术应用于临床,不违规开展临床研究项目;所有从业人员具备相关的执业资格,并按规定及时注册或备案,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保证本医疗机构的科室设置、人员、设备以及医疗用房等条件符合法定许可条件。

3、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好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疫情报告,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其他突况时,自觉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安排和调遣。

4、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建立和落实医院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制度,防止院内的交叉感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规定,做好院内的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转、暂存、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集中处置等工作。

5、严格执行《消毒管理办法》,建立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绝不使用无证或证件不齐全的消毒产品。

6、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按规定储存血液,建立临床输血申报、审批制度,与病人签署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7、严格执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做好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工作。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在批准范围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工作。

8、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

9、杜绝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10、严格执行医疗广告审查制度,并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批准内容医疗广告。

11、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

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今天,全县药品质量监督管理会议的召开,再次吹响了我县进一步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的集结号,国家《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让我们的实际工作更加有序规范,有章可循。近年来,我们医院作为全县首家药品质量管理星级单位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达标合格单位,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器械监督办法的要求,认认真真踏踏实实做好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真正做到了让老百姓用上安全药、放心药、有效药!

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是医院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高度重视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是医院管理者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实际工作中,从本人开始,主动学习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提高管理人员、医务人员和药学人员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了包括组织结构、职责制度、过程管理和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质量管理体系,由药事和医疗器械管理小组行使质量管理职能,直接负责监督实施;加强了涉药人员的专业培训和技能考核,建立培训考核档案,切实改变药房人员“售货员”角色,积极履行处方审核和药品使用指导职能。在医院财力紧张的情况下,抽出资金用于药房药库硬件投入和改造,药品和医疗器械按要求分类分区存放,实行色标管理,做到整洁卫生、标签醒目,对检定不合格的医疗器械一律停用和更新。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和验收分岗设置,采购程序公开透明,所有新引进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把关,资质合法、资料齐全者方可入库,并严格执行进货逐批验收制度,有真实完整的药品验收记录。医院药品和医疗器械统一由药械科采购,并强化监管,严格禁止由医务人员私自联系自行采购医疗器械等,严格禁止药房人员与院外药店串货换药。强化针剂配制药品管理,加强药品查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一律停用,对已配制好的药品严格按照贮存条件放置,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及时上报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不断完善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台帐资料,每月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检查情况做到记录及时、完整、准确。不断完善考核机制,强化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的考核力度,及时纠正督查中存在的问题。

药品和医疗器械是用于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特殊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的优劣,关乎民生福祉,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社会文明的进步发展。尽管我们在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不少的差距,我们要做的工作还很多,我们将借《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贯彻实施的契机,加强学习,扎实工作,为人民的健康事业再作贡献!

谢谢大家!

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通过在全县医疗机构中开展“规范药房”建设活动,全面贯彻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创新机制,强化措施,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县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水平,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等行为,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规范药房”建设活动,强化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意识,加强软硬件基础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到底,县直医疗机构(6家)“规范药房”达标率达到100%,中心卫生院(13家)“规范药房”达标率达到90%,乡镇卫生院(45家)“规范药房”达标率达到80%,村卫生站(761家)、诊所(232家)“规范药房”达标率达到10%。

三、职责分工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方案的具体实施,县卫生局协调配合,各医疗机构为创建单位。

四、检查标准

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活动分县直医疗机构、乡镇级(含中心卫生院、社会卫生服务中心〈站〉)医疗机构、村级(含诊所)医疗机构3个类别标准。

五、检查结果与分类评价

检查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合格与基本合格的为建设完成单位,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规范药房”标牌。同时,依据检查结果评定医疗机构药品安全信用等级:合格的为守信等级,基本合格的为基本守信等级,不合格的为失信等级。凡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或个人手中采购药品的,直接判定为失信等级。评定结果作为下年度日常监管的参考依据之一,并在县门户网站和县广播电视台予以公示。

六、实施步骤

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工作分为3个阶段。在底全部完成。

(一)第一阶段:宣传培训自查阶段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卫生局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规范药房”建设工作进行部署、宣传和培训;组织医疗机构对照标准,认真自查。各类医疗机构对照相应的验收标准和检查评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强化硬件建设,完善软件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改进药品质量管理工作。

(二)第二阶段:检查验收阶段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检查人员,集中分组,开展现场检查。现场做出检查结论,并向被检查单位通报。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一般缺陷项,均交由各相关监管部门查处和监督整改。

(三)第三阶段:总结评估阶段

检查验收结束以后,完成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活动总结工作,并书面向县政府汇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把握进度

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规范药房”建设活动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医疗机构开展“规范药房”建设活动的统一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具体的责任人。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二)严格标准,依法行政

相关部门和检查人员应严格掌握相关标准,全面开展检查工作,认真做出检查结论,并对检查结果负责。如发现检查人员有违法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

(三)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卫生局要积极开展工作,认真组织实施,督促医疗机构对照标准,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完善条件,做好相关记录,通过活动,促进规范。

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1、提高医疗质量;

2、降低整体医疗费用;

3、提高服务质量,改善就医环境;

4、做好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

5、规范民营医院执业行为、加快健康发展步伐。

力争的亮点工作是: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无偿献血工作和加快民营医院健康发展。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要创新、要抓实;无偿献血工作要保持、要创新;加快民营医院健康发展要投入更多的精力,积极探索,促使其健康稳步发展。

一、提高医疗质量

1、继续贯彻医院管理年和医疗质量管理效益年活动,按照医院管理年活动方案抓好督导;三级医院试行iso9000认证;开展医院评价的试点工作;按照《菏泽市医院管理年和医疗质量管理效益年活动考核细则》和《关于在医院管理年暨医疗质量管理效益年活动中建立院长考核评价制度的通知》开展相应工作;对全市各医院医疗质量的薄弱环节、社会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督导检查,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促使各医疗机构自觉的抓好医疗质量的环节控制,提高整体医疗质量,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2、抓好《关于开展创建“优质规范护理服务病房”活动的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对开展较好、取得一定创新经验的单位进行表彰,对取得的经验进行整理,形成规范,全市推广。

3、筹建市120急救指挥中心,使卫生资源共享,统一医疗急救规范,做好医疗急救队伍的技术培训,提高我市医疗急救能力和水平。

4、做好全市血液管理工作,加大对无偿献血的宣传,确保临床用血;加强对血液的检测,提高血液质量,降低输血的医源性感染,严防传染病、爱滋病等疾病经血传播的发生。

5、举办药学、医院感染、卫生部“十年百项”和卫生厅“五年百项”卫生科技推广项目等专业培训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确保各个专业的医疗质量。

二、降低整体医疗费用

按照省、市制定的相关规定完善措施、开展工作,重在制止乱检查、乱收费、高收费等违法违纪的现象,而不是要降低法律授予的收费标准,从而规范收费行为,树立卫生行业形象,解决人民群众看病贵的问题。配合纪检监察、规划财务做好违法、违规、违纪收费的监管和查处。

三、提高服务质量,改善就医环境

1、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市开展惠民医疗服务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医疗服务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创建“优质规范护理服务病房”活动的通知》,在改善服务态度、规范病房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简化就医流程、推行宾馆式服务的规范服务模式、改善就医环境上制定切合实际的措施,抓好落实。

2、深入开展不设床位医疗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进一步改善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不设床位医疗机构的就医环境。

四、做好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

1、继续做好“三夏”期间万名医务工作者支农活动,在活动中间注意做好宣传、组织和督导,使“三夏”期间支农活动开展的扎扎实实、确有成效,起到宣传卫生的作用。

2、按照卫生部、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做的扎扎实实,健全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个人档案,按照100分制的要求,把医院的卫生支农与医院院长考核挂钩,把卫生技术人员支农与职称晋升和执业注册挂钩,使之形成长效机制,真正把城市的医疗服务和医疗水平带到广大农村,使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落到实处。

3、探索城市居民就医新模式。开展公立医疗机构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转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试点工作,实行双向转诊制度,下半年全市推广,为下一步实行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奠定基础。

以上三项措施要抓紧抓实,确保有显著成效,力争在全省各项卫生工作中卓有成效,形成我市的亮点工作之一。

五、规范民营医院执业行为、加快健康发展步伐

起草的《关于加快民营医院发展的意见》已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待政府下发该意见下发后,我局将陆续出台一系列措施,加强对民营医院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六、其他工作

1、制定《菏泽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严格执行《菏泽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关于实行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准入专家审核制度的通知》。

2、医师护士执业考试、注册、变更注册已成为医政科长年性、琐碎性的工作。为规范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树我局的工作形象,申请成立医师护士注册办公室,加强对注册管理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做好医师护士注册、变更工作,同时协助医政科做好医师护士考试报名、考务和其他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使医政工作人员有更多的精力投入于行政工作,提高行政工作效率。

3、根据《山东省执业医师考核暂行办法》、《山东省医院管理协会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医师协会管理办法》的规定,成立医师考核机构、医院管理协会和医师协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执业医师考核、医院评价、各项技术培训和临床技术出证等项工作。

4、按照局领导的意见,做好全市优秀医师、护士发动、评选、表彰的相关工作,通过表彰先进、激励先进,向社会宣传卫生。[1] 2011年医政工作要点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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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按照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把好医疗广告的初审关,加强对医疗机构宣传的监督管理,对误导人民群众就医的宣传、虚假医疗广告、未经卫生厅批准的违法广告,依法从严处理。

6、做好卫生科技教育的管理。

根据全省卫生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积极鼓励和扶持我市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和特色专科建设省级评审的申报工作;建立市卫生局卫生科研管理委员会,做好全市卫生科研项目立项和成果的评审。制定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规划、指导做好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管理和年度任期考核工作、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扩大试点工作,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现在的两个三级医院扩大到二级综合医院;做好360工程卫生技术人员二三期培训工作。   

7、做好征兵查体的组织、协调和查体工作;做好医疗事故的调解、协调和处理工作;做好行风热线、市长热线、人大政协提案的解答、落实和处理工作;做好人民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工作,提高处理各种矛盾的效率;做好了领导交办的工作和其他应急工作。

2011年医政工作要点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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