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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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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章制度

公司规章制度范文第1篇

第一条遵守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公司颁布的规章制度与决定。

第二条员工工作准则

1、准时上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2、服从公司决定和上级主管的工作安排,高效优质地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积极献计献策,推动公司的发展。

3、树立团队观念,讲究集体协作;积极沟通,相互学习;避免猜忌,抵制是非,营造融洽和谐的工作氛围。

4、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5、不得利用内部信息,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下谋取私利。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6、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脱岗。7、保持公司信誉,不做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事情。8、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客户的合作

9、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10、精益求精,不断提高工作绩效。11、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12、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13、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损失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条员工行为标准

1、工作时间应注意个人仪表仪态,着装整洁明快、不着奇装异服、不穿拖鞋。

2、办公区域或行政管理区域内,不得喧哗、嘻闹。3、早晨上班遇领导或同事应相互问候。

4、同事之间互相尊重,对领导用“职务称”,对同事用“姓氏称”或“姓名称”。

5、接听电话应用普通话说:“您好,湖南大学设计院”或“你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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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忌大声、生硬或用方言应答。通话语言简明、不聊天或说与工作无关的事。

6、爱护、节约办公用品,公用物品使用后归回原位。

7、坚守工作岗位、不串岗,因公外出时向部门领导交代清楚事由、所需时间等;接待来访、业务洽谈应在接待室或会客区内进行。

8、保持清洁、良好的办公环境,提高工作效率,不在办公区域进食、聊天、高声喧哗。

9、未经许可不得随便翻看他人的文件、资料等。10、树立与加强保密意识,严格尊守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考勤制度

一、工作时间

1、本公司全体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一律以6小时30分钟为标准。

2、上午上班时间为8时30分,下班时间为12时;下午上班时间为14时30分,下班时间为17时30分。二、迟到、早退

1上班15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15分钟以前离开,视为早退。2、以月为计算单位,第一次迟到早退扣款X元,第二次迟到早退扣款X元;第三次迟到早退扣款X元,累计增加。

3、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奖金、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4、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三、请销假

1、请假三天以下的由所在部门领导或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由执行董事批准;所有请假人员都须在行政办公室备案。

2、员工因公外出应及时在考勤卡上注明原因,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四、病假

1、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经所在部门领导或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报办公室备案,月累计超过两个工作日者,必须取得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的休假证明。

2、患病员工请假须由本人或由直系亲属于当日九点前向所在部门领导或公司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员工必须在病愈上班两日内将病假条主动交给人力资源部核查存档。

五、事假

1、员工因合理原因须要本人请假处理,并按规定时间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的休假,称为事假。

2、请事假的员工必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在早晨九点以前请示公司领导),如实说明原因,经所在部门领导或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3、事假按照日工资标准扣除。

4、事假可以用加班加点时间调休,但必须经过公司领导的批准,经批准的调休事假可不扣发。

5、员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本人离开岗位处理的,也按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六、年假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享受每年7个日历日的年假。工作每增加一年假期增加一日,但最长假期不超过14个日历日。

2、年假需一次休完,当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计到第二年。第十三条婚假

1、员工请婚假时,必须本人持法定的结婚证填写婚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2、婚假假期为三天,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为晚婚,晚婚假期共计10天。

七、产假

1、女员工正常生育时,给予90天(包括产前15天)产假,难产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增加30天产假。

2、女员工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20-30天妊娠假,怀孕三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予42天妊娠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90天产假。3、女员工休假前需要有医院证明,经所在部门领导或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报行政办公室批准,方可休假。

4、男员工产假的护理假为15天。

八、丧假

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满周岁的子女)死亡,可办理丧假,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5天;员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员工办理丧假需在假前写出申请,所在部门领导或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后,经行政办公室批准,交考勤员考勤。九、旷工

1、未向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书面申请并经批准者,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2、旷工一日(含累计)者,扣发当天工资;旷工二日(含累计)者,扣发;旷工三日(含累计)者,;旷工超过三日(含累计)者,公司视情况给予处理十、休假

本公司人员服务满一年者可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1、工作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7日;2、工作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10日;3、工作满5年以上未满2019年者每年14日。

4、工作满2019年以上者每满1年加给一日但休假总数不得超过30日。5、特别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的范围内,由各部门就业务情况排定,每人轮流休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应随时令其销假,等工作完毕公务较闲时补足其应休假期,但如确因工作需要至年终无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数计发其与薪水相同的奖金。

第五条公司辞退与辞职管理规定

一、公司对违纪员工经劝告教育警告不改者有辞退的权力二、公司员工如因工作不适工作不满意等原因有辞职的权力三、辞退管理:

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

1、一年内记过X次者;

2、连续旷工X日或全年累计超过X日者;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人贿赂者;

4、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5、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重大者;6、品行不端行为不检屡劝不改者;

7、仿效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8、因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资材制品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失者;

9、因公司业务紧缩须减少一部分员工时;10、工作时期因受刑事处分而经法院判刑确定者;11、违背国家法令或公司规章情节严重者;12、泄漏业务上的秘密情节严重者;

13、办事不力疏忽职守且有具体事实情节重大者;

14、精神或机能发生障碍或身体虚弱衰老残废等经本公司认为不能再从事工作者或因员工对所从事工作虽无过失但不能胜任者;15、员工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16、由于其他类似原因或业务上之必要者。

四、本公司按第三条规定辞退员工时,必须事前通告其本人,并由其直属领导向员工出具员工辞退通知书。

五、辞退员工时,填写员工辞退证明书。

六、被辞退员工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

七、被辞退的员工对辞退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辞退证明书之日起的15日之内,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申诉,对仲裁的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上诉。八、行政办公室在辞退员工后应及时登记人员调整登记表九、辞职管理:

1、本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应首先向行政办公室索取辞职申请书,填写后交上级领导签发意见,再送行政办公室审核。

2、公司员工无论经何种理由,提出辞职申请自提出之日起,仍须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1个月。

3、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在离开公司前应向行政办公室索要移交清单,办理移交手续。

4、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行政办公室应向其发出辞职通知书,并及时填写人员调整登记表。

第六条财务管理制度

一、报销制度:

1、严格执行报销签单制。报销票据应先填写费用支出单,并附相关发票(特殊情况可附收据)、清单等,经相关负责人和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到财务室报销。2、因时间紧或夜间加班等特殊情况,经公司相关负责人批准,员工可以报销相应的出租车票、餐费及其它合理费用。

3、所有员工每月领取月薪时应提供上月奖金和提成总额的至少50%以上的正规发票,如:餐费、办公用品、交通票、通讯费、会议费、燃油票、服务费等,以便抵扣一部分个人所得税。二、帐务管理:

1、财务人员应合理建立、保管各类财务账薄,正确处理收支状况,及时将新出台的政策、法规等传达给总经理。

2、财务人员每月负责及时报税、建账、存取款、核算发放工资、对外结算等,协调好税务、社保、工商、银行等关系,每月按时向总经理上报公司当月的收支、银行存款、税务等明细。

第七条工资奖金分配制度

一、员工月薪由基本工资、业务提成、综合奖惩、补贴费用及相关扣减等组成,年终奖根据公司当年效益及员工贡献进行核算。员工试用期的工资只考虑基本工资,不考虑提成。试用期一般为二个月,特殊情况为一个月。1、基础工资分专业人员工资和普通人员工资。

2、业务提成以完成该业务的公司实际收入作为提成基数,按比例提成,提成比例为X%至X%。

二、综合奖惩及年终奖金

1、综合奖惩主要指针对业务的难易程度、收入情况、加班时间、员工的综合表现进行的调剂,由总经理进行调整。

2、年终奖金以全年完成业务的收入作为基数,考虑个人全年的整体收入和综合表现,由公司主管领导集中评定。四、补贴费用

1、中层管理人员每人每月补发交通费X元,通讯费X元;普通员工每人每月补发交通费X元,通讯费X元。

2、员工每天的午餐、晚餐由公司负责,统一在食堂用餐。不在食堂就餐者,不另外补贴伙食费。

3、过节费指五一、中秋、春节三节,试具体情况发放,原则上不发放过节物资。五、扣减项目

扣减项目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保险、事假、迟到等其它项目:1、个人所得税按国家规定的税率进行扣减。

2、保险费用按社保中心提供的个人缴费金额扣减,原则上公司提供个人养老和医疗保险,不上保险不额外补贴,试用期间不上保险,不计提业务提成,只发基本工资和补贴费用。

3、事假包括各种因私离开公司而不在岗的请假,以天为单位,包括半天。4、迟到等不良现象每月按实登记,按考勤制度处理。

第八条员工奖励制度

一、目的:为了表扬先进,激励后进,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此制度。二、奖励涉及对象:公司所有员工三、奖励事项分类:1、重量级奖励: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X元—X元的经济奖励、X元—X元加薪(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和人事部门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2)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3)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4)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5)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X元—X元的经济奖励、X元—X元加薪(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和人事部门作出)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2)领导有方、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3)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4)遵规守纪,服从领导,敬业楷模者;

(5)主动积极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的员工;

(6)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

第九条附则

公司规章制度范文第2篇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2.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3.负责办公室值班的安排;

4.收集各种反馈信息,并及时上报;

5.整理勤工助学各类资料;

6.协助开辟勤工助学岗位;

7.根据原则安排勤工助学人员上岗;

8.管理勤工助学数据库档案;

9.每月3日(法定假日另行处理)前收齐考勤表,并交于财务部;

10.完成每月评优工作的汇总。

11.负责联络各岗位及用人单位。

工作流程:

==》勤工助学岗位变动信息

信息登记--->考察可行性分类存档----->信息处理----->招聘----->按原则安排上岗----->单位接受学生----->收考核表并交于财务部----à学生工作得报酬----->意见反馈----->接受反馈及意见、整理存档----->处理意见)

==》客户需求信息

信息登记-à信息处理-à分类存档-à交由有关部门处理-à交财务部考核表做工资-à发放工资-à接受反馈意见-à处理意见

勤工助学中心办公室主任职责

主持开展中心内部的全面工作,负责各部门(基地)间的协调,以及配合组织部丰富内部生活文化的延续;

协助中心主管老师顺利完成各项任务;

三、制定及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制度、管理条例,学期初制定工作计划、期末总结;

四、监督各部门(基地)的工作,及时、准确地向上级反映全体员工的思想动态等基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负责勤工助学内部的月底评优及年底评估,做到公正严明,奖罚分明,确保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工作台的正规化;

六、协助组织部召开每周例会、安排勤工助学办公室值班人员的值班;

七、带头学习勤工助学内部的各项制度,认真履行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的管理条例,严格要求自己、以己律人;

勤工助学中心办公室管理规范

??????勤工助学中心办公室是处理勤工助学日常事务的场所,为了促进勤工助学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现制定如下工作规范,望各部门(基地)负责人和勤工助学干事认真遵守:

一、办公室使用规范:

1.要使用办公室的各部门(基地),其负责人必须提前一天向办公室预约,如需临时使用

可在办公室无计划时使用,并在计划使用前撤离;

2.未经办公室同意,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使用办公室;

3.使用过程中,必须确保办公室内财务的安全完整,未经办公室人员许可,不得对办公室

内文档、财务作出操作处理(部门负责人只许对本部门文件进行查阅)。

二、勤工助学中心办公室值班制度

值班时间:每天晚:7:00-9:00

一、按时值班,严格服从勤工助学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值班表进行值班,做到提前十分钟到岗,做好值班前的准备工作,例如打扫卫生,整理文件等;

三、值班人员必须做好值班日记,转接班时必须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交接一切未处理的工作;

四、礼貌待客,热情周到。做到认真、公正、严格地执行任务,做好记录工作。如有重大事件发生及时准确地向领导汇报,请示后处理;

五、请假时必须提前半天以上向办公室主任递交请假条,批准后由办公室主任协调换班;

六、值班人员应遵守文明公约、使用文明语言,不得在办公室吃东西、吸烟、打牌、喧闹等一切影响工作的事;

七、办公室不得随意借出。办公室钥匙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办公室所属物品属于公有,不得私自挪用和外借;

八、办公室电话是方便各部工作之用,不得用来处理任何不相关的私事;

九、值班人员到岗后,首先查看记录本,有事做事,无事做日记,不得做做与工作无关的任何事情(学外,一旦有事,立即停止);

十、对有重要事件部长级以上的勤工助学干事进出办公室要登记,并把相关事件记录下来;

公司规章制度范文第3篇

勤思考,善总结,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脚踏实地的提高公司业务量.

外出联系业务要提前报告主管领导,以保证公司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工作顺利进行.

爱护公共财物,特别是液晶显示器电脑的合理使用,不得在电脑上玩游戏,看电影,不得上内容不健康的网站,做到相互督促.

.办公室要保持整洁,做到桌上物品,卫生工具,桌凳摆放整齐,保持地面干净,门窗清洁.

节约用电,注意安全.人离室及时关空调,日光灯,饮水机,下班时要关好门窗.

公司规章制度范文第4篇

第一章 总则

1、联营总公司下属各公司应诚信合作,严守纪律,服从联营总公司统一安排,不违规违纪;

2、联营总公司下属各公司应精诚团结,互相支持,共担风险;

3、内部矛盾,内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坚决服从联营总公司调解;

4、联营总公司下属各公司应严格按联营总公司下达的宏观计划决策,控制相应的产能、销量。

5、出现违规处罚的,被处罚公司需在扣款后2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约定金额补齐。

第二章违规、违纪界定与处罚

【一】联营总公司下属各公司及工作人员或联营总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存在下列行为的,视情节不同给予处罚;

1、未按联营总公司统一销售的规定,合同未向联营总公司备案的、私自暗销,私自涨降价。违者处罚人民币10万元/次;

2、未按联营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将应上交联营总公司共管账户的货款未上交,私自使用者处罚人民币10万元/次;

3、未按联营总公司计划销售管理制度规定,利用外地单倒买到厦漳泉地区销售,牟取非法利润者处罚人民币10万元/次;

4、未按联营总公司计划销售管理制度规定,在未开发货单的情况下,擅自发货出厂或者贿赂门卫工作人员放货出厂,私自销售,违者处罚人民币10万元/次;

5、未按联营总公司计划销售管理制度规定,下属公司与联营总公司开票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虚开发货单违者处罚人民币10万元/次,参与者开除。

【二】联营总公司下属公司及工作人员或联营总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不同给予下列处罚;

1、未按联营总公司明文规定,经政府主管部门抽查不合格的,违者处罚人民币5000元/次;

2、未按联营总公司计划销售管理制度规定,联营总公司销售人员从买方处索要回扣,违者处罚人民币2万元/次,罚款由所属公司负责收缴,回扣及时上缴联营总公司;

3、未按联营总公司计划销售管理制度规定,联营总公司销售人员在划分的工作区域内,跟单服务不及时,发现项目不及时,经抽查一次不合格者通报批评,多次不合格的,建议所属公司给予开除处罚;

4、未按联营总公司计划销售管理制度规定,联营总公司开票人员因工作疏忽,开出错票,违者处罚人民币50元/次,并追究原因。

第三章、附则

在召开联营总公司大会时,联营总公司下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代表),需按时参加,积极进行参政议政,若因自己原因缺席者,对于会议决议不得抵制,必须执行。开会迟到的罚款200元/次,无故缺席的罚款1000元/次。

公司规章制度范文第5篇

一、拥军优属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镇政府每年召开专题研究拥军优属会不少于二次;

2、镇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镇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重要节日及时召开;

3、年终召开总结表彰会,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二)宣传教育制度

1、确定每年春节、“八一”前后为拥军优属宣传慰问活动月;

2、充分利用墙报、黑板报、电视录像开展拥军优属宣传。

(三)优抚走访慰问制度

1、按时足额发放优抚对象抚恤金,优抚工作兑现率达100%。

2、定期走访重点优抚对象和特困优抚对象,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3、对优抚对象实行结对帮抚制度。

(四)检查评比制度

1、每半年对辖区村委会的“双拥”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年终分片进行全面检查;

2、每年春节前对双拥工作进行总结评比、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二、拥军优属办公室工作职责

1、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拥军优属情况,定期向镇拥军优属领导小组汇报。

2、负责组织每季度一次镇拥军优属小组会议。

3、负责制定年度计划、年终总结,并收集和整理拥军优属资料。

《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市建设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图片、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报送、接收、收集、保管、利用和管理。

第四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事业的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建档案的统一管理工作;县(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

市、县(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城建档案馆对城建档案实行集中管理。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本市市区城建档案以及市区以外市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档案的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县(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本辖区城建档案的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市、县(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加强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市、县(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接收下列城建档案: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档案,包括工矿企业,办公、商业用房,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所,住宅小区及市区七层以上、其他区域五层以上住宅楼等建筑工程档案;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道路、排水、桥涵、隧道、水质净化厂、城市照明、泵站、大型停车场等工程档案;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讯、广播电视等工程档案;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铁路客运站、铁路运输编组站、铁路货运场站、长途汽车客运站、机场、码头等工程档案;

5.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名泉、公园、绿地、苗圃、纪念性建筑、名人故居、名胜古迹、古建筑、有代表性的城市雕塑等档案;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垃圾粪便处理场、大型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工程档案;

7.城市防洪、抗震和环境保护、人防工程档案;

8.建制镇公用设施、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9.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二)城市规划、勘测、城管、公用、建管、园林、环卫等城市建设备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档案。

(三)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第七条本规定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会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编制,并于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按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向有关城建档案馆报送。

本规定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档案,在本单位保管、使用一至五年后按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向有关城建档案馆移交。

本规定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基础资料,由市、县(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收集。

第八条向市、县(市)城建档案馆报送和移交的城建档案应当是原件或者原件的缩微胶片,并符合国家档案案卷质量标准。

第九条编制和报道建设工程档案,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设工程档案资料齐全,包括规划文件资料、建设文件资料、施工技术资料、竣工图与竣工测量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声像资料。

(二)建设工程档案必须在施工过程中按照落成实体同步编制,不得在工程竣工后补绘。

(三)隐蔽工程档案应当附有重要部位状况的图片或录像。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竣工测量。

(四)绘制工程竣工图,须采用统一座标系、高程系实测数据。工程竣工图与工程实体相符,并加盖竣工图章。

(五)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完整、准确、系统,字迹清楚,图面整洁,纸质优良,规格统一,并有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章。

第十条新建、扩建、改建地下管线工程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地下管线专业图进行修改补充,并于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将修改补充后的地下管线图按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报送有关城建档案馆,由市、县(市)城建档案馆对地下管线总图进行综合、修改和补充。

第十一条凡在城市道路、道沟、各种管线附近地段进行开挖、爆破、钻探等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在该建设项目规划定点前,必须到市、县(市)城建档案馆查询利用该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档案,凭市、县(市)城建档案馆出具的地下管线技术数据证明书到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规划定点手续。

第十二条对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向市、县(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申请对该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属于市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的,应当通知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加预验收。预验收合格的,由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

管线工程的竣工验收,须有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参加。对重要的管线工程,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进行现场核验,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十三条停建、缓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工程档案,不得遗失,待工程竣工后按本规定向市、县(市)城建档案馆报送。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市、县(市)城建档案馆报送。

第十四条市、县(市)城建档案馆应当建立健全城建档案保管制度。保管城建档案应当具有专门库房,配备防盗、防火、防渍、防有害生物的必要设施,对损坏和变质的及时修复,确保城建档案的安全完好。

第十五条市、县(市)城建档案馆对馆藏的城建档案,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

第十六条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件可以利用城建档案。在查阅利用城建档案时可进行复制,不得损坏城建档案,不得将档案带出档案馆。城建档案馆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城建档案的利用简化手续,提供方便。

第十七条提供社会利用的城建档案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利用本单位或者本人形成、报送、捐赠、寄存的城建档案,城建档案馆不得收取费用。

第十八条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在提供利用档案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有关保密规定。

第十九条损毁、丢失、涂改、伪造、销毁、擅自提供城建档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社会急救医疗秩序,发展社会急救医疗事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急救医疗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社会急救医疗,是指对急、危、重伤病员在事发现场和转送途中的紧急医疗救护。

第三条社会急救医疗是公共卫生体系的组成部分,是政府主办的公益事业。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社会急救医疗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第四条市卫生行政部门是全市社会急救医疗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工作。

各级财政、公安、交通、民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做好社会急救医疗工作。

第五条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数量和分布等实际情况,对社会急救医疗资源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第六条社会急救医疗工作由市急救中心、县(市)区急救分中心、医疗机构急救分中心、急救站等急救医疗机构承担。

市急救中心负责全市社会急救医疗的组织、指挥和调度,组织开展社会急救医疗的科研和急救知识、技能的宣传培训。

县(市)、长清区急救分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急救医疗的组织、指挥和调度。

医疗机构急救分中心、急救站按照调度指令承担伤病员医疗转送救护以及灾害性、突发性事件的伤病员现场救护和转送。

第七条“120”号码是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唯一特服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第八条拟从事社会急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规定的通信设施和车况良好的急救车辆,车载医疗装备、药品、器械应当满足急救医疗工作需要;

(二)从事社会急救医疗的医师应当具备3年以上临床经验,护士应当具备2年以上临床经验,且均经过急救医学专业知识培训;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对符合前条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由市卫生行政部门选定,并由市急救中心与其签定社会急救医疗服务合作协议。

第十条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应当使用市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名称,实行首诊负责制和24小时应诊制。

第十一条社会急救医疗机构配备的急救车辆应当统一标识,按照规定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

急救车辆应当专车专用,除政府处置突发事件、抢险救灾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动用。

第十二条急救车辆应当按标准配备医护人员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急救医疗器械、药品、设备,并根据需要配备担架工。

第十三条市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接到呼救电话后,应当立即核实确认并及时调度急救车辆。

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应当服从统一调度指挥。

第十四条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尊重伤病员方意愿、就近、就医院诊治能力的原则,进行转送救护。

对确定患有传染病、精神病等疾病的,急救医护人员应当将其送往相关的专业医疗机构。

第十五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社会急救医疗机构运送来的伤病员应当接诊治疗,并实行首诊负责制。

第十六条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应当做好急救医疗资料的登记、统计和保管工作。

市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的呼救电话录音和社会急救医疗机构的派车单应当保存3年。

第十七条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费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当公示,并在收费单据上列明。

接受社会急救医疗服务的伤病员应当按公示的收费标准缴纳费用。

第十八条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及医疗机构对突患急、危、重病的流浪乞讨人员或无法确认身份人员,应当给予救治,并通过政府救助管理部门进行确认。属于救助对象的,由民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公安部门在“110”、“119”、“122”报警电话接警时,对需要急救伤病员的,应当及时通知市急救中心或者急救分中心。

第二十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执行急救任务的急救车辆应当优先放行。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允许其通过红灯路口和禁行路段。

通信运营单位应当保证社会急救医疗机构的通信畅通,并及时提供技术服务。

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宣传灾害事故的抢救、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公众的救助能力。

第二十一条管理公共场所、建筑工地、交通场站、运动场馆、旅游景区、矿山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建立专业性或者群众性的救护组织,配备必要的急救药械,并组织相关人员接受急救医疗技能培训。

第二十二条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执行24小时电话值班制度的;

(二)不执行首诊负责制和24小时应诊制的;

(三)不执行调度指令的;

(四)违反就近原则转送伤病员的;

(五)未按照规定配备医疗器械、设备和药品的;

(六)未按照规定做好急救医疗资料的登记、统计、保管工作的。

第二十三条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对单位予以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伤病员方意愿强行转送伤病员的;

(二)配备的医护人员不符合规定的;

(三)私自动用急救车辆的。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拒绝接受社会急救医疗机构转送的伤病员或者延误伤病员诊治和抢救的,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单位或者个人盗用、冒用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名义的,由市或者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侮辱、殴打社会急救医疗工作人员,或者伪造信息恶意呼救,扰乱社会急救医疗秩序的,构成违犯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使公司车间卫生管理工作有所遵循,建立并保持整洁的生产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个生产车间的有关卫生工作事宜。

3.职责

生产车间管理人员应认真实行本管理制度,保证生产车间的卫生符合卫生评定标准。

4.工作程序

4.1生产人员的卫生管理

4.1.1健康管理

4.1.1.1生产人员必须在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对未取得健康证者视情况安排其他工作。

4.1.1.2对取得健康证的上岗职工,应针对不同岗位的工作性质由生产部协助培训部组织培训,使其具备本岗位基本卫生知识。

4.1.1.3健康检查应定期进行,每年至少一次。

4.1.2卫生管理

4.1.2.1个人卫生管理

4.1.2.1.1一般要求:一要身体健康,持证上岗;二要经过卫生知识培训;三要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职业道德。

4.1.2.1.2工作人员手部一旦有创伤、脓肿时,严禁从事生产作业。

4.1.2.1.3对患上呼吸道炎症或口腔疾病的人,要暂时脱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严防对食品的污染。

4.1.2.1.4工作人员上岗前,应穿戴好工作服、发帽,头发不能外露,并保持清洁整齐。

4.1.2.1.5工作人员作业前应洗净双手。

4.1.2.1.6工作人员应做到勤剪指甲、勤理发、勤剪胡须、勤洗澡、勤换衣。

4.1.2.1.7工作人员操作时不准戴戒指、手镯,不涂指甲油。不准面对产品咳嗽、打喷嚏,不准随地吐痰。

4.1.2.1.8工作人员用手直接接触产品时,应戴上完整、清洁的手套。

4.1.2.1.9禁止在工作场所中嚼口香糖、饮食,非必要时勿互相交谈。

4.1.2.2工作卫生管理

4.1.2.2.1生产现场实行封闭式作业,非生产人员不得入内。

4.1.2.2.2原材料要清洁卫生,符合公司的检验标准。

4.1.2.2.3生产作业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工艺卫生要求。

4.1.2.2.4使用的容器用具和机械设备要及时或定期清洗、清洁、消毒。

4.1.2.2.5产品的外包装应符合卫生要求,并应有规定的标识。

4.1.2.2.6避免成品污染。

4.1.3卫生教育:定期组织卫生教育。内容包括:卫生管理体系、食品污染种类与原因、个人卫生、环境卫生、工艺卫生等。

4.2设备卫生管理

4.2.1定期清洗设备,物见本色。

4.2.2生产作业过程中防止生产设备、管道、油等对产品造成的污染。

4.2.3合理选择各种清洁剂及消毒剂:

4.2.3.1对有伤害性的微生物及病菌须有效;

4.2.3.2无菌、无臭、无味;

4.2.3.3与皮肤接触而不产生伤害;

4.2.3.4容易操作且经济实用;

4.2.3.5具有高效率的清洁力;

4.2.3.6可以存放很久,且不论原液或稀释都不会因储存而失去活性。

4.3环境卫生管理

4.3.1保持环境整洁,展现良好企业面貌,,置物有序。来厂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

4.3.2墙壁、天花板、地面的卫生管理:墙壁、天花板、地面应定期清扫,如有破损应及时维修,并保持良好状态。

4.3.3下水道及水管装置的卫生管理:凡是有污水排出以及用水龙头冲洗地面的场所,均须有单独下水道和窨井,窨井直径宜大,以免在寒冷季节因油垢冻结而引起阻塞。

4.3.4通风、照明设备的卫生管理:

4.3.4.1车间、仓库、更衣室、卫生间、职工食堂等都应有良好的通风设备。

4.3.4.2车间、仓库、卫生间、职工食堂等应根据实际需要安装相应的灯光设备,照明良好。

4.3.4.3在车间、仓库等重要场所安装防爆灯具或使用防护罩。

4.3.5洗手池的卫生管理:洗手池要配备洗手器具、肥皂、专用毛巾。洗手器具应按时检修、打扫,及时补充卫生用品。

4.3.6更衣室、卫生间、浴室的卫生管理:

4.3.6.1更衣室:地面、门窗、桌柜和四壁清洁,玻璃明亮;桌面、柜内物品摆放整齐,墙壁不乱摆挂。

4.3.6.2卫生间:

4.3.6.2.1不得在卫生间内乱泼乱倒、乱丢杂物。

4.3.6.2.2不得在卫生间内放置杂物。

4.3.6.2.3不得在卫生间内乱涂乱画。

4.3.6.2.4使用卫生间后,及时冲水。

4.3.6.2.5卫生间清洁人员必须保持卫生间干净整洁,做到无异味、无积水、无杂物。

4.3.6.2.6及时对卫生间小便池投放清洁球,保障无异味。

4.3.6.3浴室:

4.3.6.3.1浴室更衣柜只可用于沐浴时存放衣物用。

4.3.6.3.2不得在浴室洗刷衣物。

4.3.6.3.3不得在浴室乱丢物品。

4.3.6.3.4用后保证水箱中不积水,以利下批人员及时洗浴并减少浪费。

4.3.6.3.5用后应及时排水,保障地面无积水。

4.3.6.3.6用后要及时清扫做到无污物、无杂物,干净整洁。

4.3.6.3.7浴室门窗、灯具、长椅、更衣柜要经常擦洗保持洁净

4.3.6.3.8员工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洗浴完毕,不得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