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计算方法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关键词:退休费;养老金;社会保险;差额
退休费与养老金均是我国为了保障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而推出的惠民政策,但是退休费与养老金之间的差额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人们关注的焦点,找到退休费与养老金差额的形成原因,并逐渐缩小二者之间的差距,对保障人民的生活质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退休费与养老金的概念
随着人口的增长与环境的变动,我国社会已经逐渐走入了人口老龄化的发展阶段,在这种大背景下,完善我国的养老制度,能够有效地解决我国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问题,对促进社会的稳定、推动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在当前我国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存在退休费与养老金这两个十分类似但又截然不同的概念。所谓退休费就是指未能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退休员工,在退休后所享有的资金待遇。而养老金则是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在按时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情况下,于退休之后按月领取的养老费用。二者的资金来源不同,计算方式也存在有一定的差别,导致退休费与养老金出现了差距。了解退休费与养老金差额产生的原因,能够帮助退休人员更好地了解我国的相关制度,明确自身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同时也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退休费与养老金差额的形成原因
(一)资金支出的渠道不同
通常情况下,退休费的资金均是由国家以及地方财政直接拨款支出,而养老金则是由社会保险体系支出。也就是说,养老金的支付实际上是一种社会保险的表现形式之一,和退休费的资金来源有着本质的差别。资金渠道的不同决定了退休费与养老金之间存在着性质上的差别,因此在计算方法与发放形式上也必然存在一定的差异。由于退休费的发放对象是未能参加我国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如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等,因此领取退休费的人员并不存在按时缴纳养老保险的义务。相比之下,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则需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缴纳足额的养老保险金,否则便会影响到退休后养老金的发放。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落实是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在实施中必然会存在有缺陷和不足,因此,将退休费与养老金进行对比,势必会发现其中的差异。但退休费与养老金之间的差额并非是固定不断不可逆转的,即便在资金支出的渠道上有所不同,但其根本目的都是为了保障我国退休居民的生活,只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就能够逐渐缩小退休费与养老金之间的金额差距,二者共同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二)养老保险体系过于单一
当前,在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中,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占据了绝大多数的份额,正是这种状况导致了社保改革之前基本养老保险平均替代率大幅偏高的现象。在完成社会保障改革之后,将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政策的出台,对养老保险的替代率进行了合理的调节。然而在养老保险制度落实的过程中,由于企业经营状况会受到市场波动和企业自身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因此无法保证替代率的稳定,增加了养老保险金积累过程中的不确定性,进而对养老保险金的发放产生影响,导致退休费与养老金差额的产生。
(三)养老保险制度有待完善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虽然在日趋完善,但是依然存在有决策分散与管理混乱的问题,在我国对养老保险进行统一管理之前,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由企业内部的养老保险部门来承担。在养老保险改革制度推行之后,虽然养老保险的管理逐渐向着统一化、规范化的方向转变,但想要彻底的完成责任交接的全过程中,必然会需要较长的时间,在此期间,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会呈现出决策分散的现象,给养老金的管理与发放带来负面的影响,进一步拉大了退休费与养老金之间的差距。
三、缩小退休费与养老金差额的措施
(一)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
想要从根本上解决退休费与养老金之间存在的差距,最有效的措施便是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的统一管理与统一发放,并根据不同行业不同部门制定出相应的养老保险金评价标准和科学规范的计算方法,将退休费与养老金相合并,简化养老金管理和发放的难度,彻底解决退休费与养老金差额的问题。
(二)逐步完善我国养老保险体制
当前我国的养老保险体制依然不够完善,各个地方在进行养老保险管理时均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个人账户中“空账”问题依然存在。为了改善我国养老保险体制中存在的漏洞,我国应该加强对养老保险体制的重视力度,不断完善养老保险体系,通过国家与地方政府相配合的方式,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充分发挥养老保险金的金融功能,将我国关系养老保险的科学政策真正落到实处,缩小退休费与养老金之间的差距,从根本上维护我国退休人员的利益,确保我国退休人员老有所养,使我国在人口老龄化的时代背景下全面维持社会的稳定,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四、总结
根据退休费与养老金性质之间的差异,找出导致二者之间存在差额的原因,能够帮助相关部门尽快提出缩小退休费与养老金金额差距的有效措施,从而达到缩小退休费与养老金差额的目的,对保障我国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促进我国社会的和谐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韩国栋.企业养老金与机关事业退休费差距问题分析与思考[J].山东劳动保障,2007(1).
2.付林.浅谈当前养老金待遇存在的三大差别[J].才智,2009(7).
[关键词]社会养老保险;收入分配;改革;政策建议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保持了持续快速的增长,成功实现了由低收入国家向中等收入国家的跨越。但长期以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经济增长模式亦导致了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及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过大。虽然收入差距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实现我国经济发展,但收入差距超出了合理范围,将陷入“中等收入国家陷阱”的困境。我国目前已经是中等收入国家,但是我国的收入差距在不断扩大,我国基尼系数比国际警戒线约高20%。因此,缩小收入差距成为我国迫在眉睫的问题。①关于养老保险收入分配效应研究,国外学者PaulA.Samuelson[2]通过构建世代交叠(OLG)一般均衡模型从理论上论证了养老保险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机理。Diamond,Liebman,Alessandra,Carlo等学者从不同的社会保险制度着手对社会保险的收入分配效应进行了较为深入地研究。[3][4][5]Boskin,Lee,C.Eugene等学者从测算方法方面着手对社会养老保险的收入分配效应进行了分析。[6][7]另一方面,Coronado等通过基尼系数及洛伦茨曲线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再分配效应进行测量。此外,GustmanBorelia,DonF.B.[8][9][10]等从精算角度估算了不同国家养老保险制度的收入分配效应。还有一些学者就某个国家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转轨和改革也会对再分配效应产生重要影响,如Rodrigo、MichaelJ.Pries、MargitKraus等。[11][12][13]国内学者主要集中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收入再分配效应的研究。例如,何立新、[14]彭浩然、申曙光[15]利用精算方法分析了我国养老保险的收入再分配效应。①此外,王晓军等、[16]王亚柯[17]基于精算估计方法对我国现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收入分配效应进行了测算。上述研究为社会养老保险收入分配效用的研究提供了充实的理论基础和可供参照的思想和方法体系,但国内相关研究并不系统和深入。首先,研究欠缺系统性和深度,关于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分配效应的研究,学界尚未形成较为一致的观点;第二,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再分配效应研究最多,罕见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再分配效用的研究;第三,注重对分配效应的研究,而忽视了对社会养老保险再分配效应的作用机理的研究。本文从养老保险与收入再分配之间的内在联系展开探讨,运用相关理论与数据分析法,从当前我国城乡居民之间、区域之间以及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入手,深入剖析了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结合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本身的不足以及面临的新挑战,在均衡收入视角下探索社会养老保险改革新的思路,以促使社会养老保险的收入再分配效用得以最大的发挥。
二、社会养老保险收入分配效用的作用机理
社会保障对收入分配具有调节作用。从政府财政转移支付的角度来看,政府通过社会保障财政支付途径或补贴,将财政资金进行单方面的、无偿的转移,从而实现政府收入再分配的目标。从参保成员的角度来看,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种收入再分配手段,除了帮助参保劳动者个人实现一生的收入再分配外,社会保障还实现了代际和代内间的收入再分配,并且在代内间将高收入者的一部分收入转移给低收入者使用,从而实现了收入在不同收入阶层参保成员间的再次分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制度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其收入分配效应主要体现在代际与代内两个方面。社会养老保险对代际间的收入分配调节,主要是指通过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把目前缴费者缴纳的养老金用于待遇领取者的养老金领取。这样就实现了代际之间的财富转移。这其中包括了两代人乃至多代人之间的收入再分配,实质上是老年人一代与年轻人一代之间的收入再分配。社会养老保险对代内间的收入分配调节,主要是指在富裕阶层和贫困阶层之间的收入再分配、富裕地区和贫困地区之间的收入再分配以及劳动者自身生命周期内的收入再分配。共同的缴费比例,使得富裕者缴费比贫困者要多缴费,共同缴纳的养老金用于所有缴费者的养老金领取,虽然原则上是多缴费不领取,实际上还是实现了财富在不同收入阶层的转移。关于劳动者自身生命周期内的收入再分配,通俗地讲,就是将年轻时的钱缴纳起来用于年老时用,即劳动期与非劳动期之间的收入再分配。
(一)不同给付模式下的社会养老保险收入分配效用的作用机理
缴费确定型(DC)的养老保险模式是结合养老负担与现行劳动力市场及工资水平及通货膨胀影响,并在均衡企业合理负担的基础上考虑到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等确定的相对长效稳定的缴费比或标准来筹集养老保险基金,其个人账户金额将作为未来养老金的一部分或其全部,其实质是“以收定支”模式,其维持基金的长期纵向平衡。缴费确定型模式是一种与给付既定模式相对应的缴费模式,总是与基金积累制联系在一起。由于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都存入个人账户也就缺乏了风险互济能力,所以其再分配效应较差或者根本不存在再分配效应。而给付确定型(DB)的养老保险模式主要目的是保障被保险人的基本生活水平,因此,通常通过设定养老保险金所需要达到的替代率来确定给付标准,以此确定养老保险金的给付标准,再结合相关影响因素进行测算,来确定养老保险费的征缴比例。①它实质上是一种“以支定收”模式,其维持的是短期内的横向平衡,一般没有节余,常常与现收现付制相结合。在这种制度下,根据既定的缴费标准向参保人征缴保险金,而个人所缴的养老保险金预期最终得到的养老保险金的现值不一定相同,这就实现了收入的转移,也就实现了收入的再分配。
(二)不同筹资模式下的社会养老保险收入分配效用的作用机理
在现收现付制下,养老保险的缴费率和养老金水平会因为不同的时点而不同,所以一个参保人一生中得到的养老金的精算现值与其一生中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精算现值不一定相等,其中两者之间的这个差额,就反映出了一个人一生的缴费与受益关系,即参加养老保险的纯收益情况。如果养老金纯受益为零,即缴费与收益相等,则不存在收入再分配效应;如果养老金纯受益不为零,则认为存在收入再分配效应。这样只要估算出养老保险体系下不同群体的养老金纯受益,就可以得到养老保险体系中存在的收入转移状况,从而考察养老保险制度中代际和代内的收入再分配效应。传统现收现付制,一方面以在职的一代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支付退休一代的养老金,从而实现代际间的收入再分配;另一方面,现收现付制还能够在代内不同的收入群体之间实现收入再分配,也就是实现从高收入阶层向低收入阶层的转移。而典型的现收现付制是按工资的相同比例缴纳养老保险的,那么相应的高收入者缴纳的绝对数肯定要高于低收入者,而他们所获得的养老金是趋近相同的,这就发生了高收入者向低收入者的收入转移。而完全基金积累制下,参保人所获得的养老金的精算现值直接取决于其一生中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精算积累值,在精算平衡模型中所体现的养老金纯受益为零,故理论上完全基金积累制中不存在收入再分配效用,甚至起到加大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但政府也可以通过财政转移支付与补贴及税收优化或实行部分基金积累制等特殊措施改善养老保险制度的收入再分配效用。②我国目前实行的正是部分积累制,实质上就是现收现付制与基金积累制的结合,不过是从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的一个发展过程。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以“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的时间不长,还没有反映个人一生的缴费和受益关系的数据。但刘昌平、孙静[22]认为基金制中并不存在帕累托改进,这就意味着我国养老保险从现收现付转向基金积累制的转变过程是一个收入再分配功能的弱化过程。因为,在部分基金积累制模式下以个人账户为基础,其养老金待遇取决于年轻时养老保险费用的缴纳,这样对于低收入或没有缴费能力的弱势群体是无法获得基本养老保障的,甚至因老致贫,而对于高收入群体有足够的其他储蓄来保证退休后的生活,这样严重影响同代劳动者中贫富之间的收入再分配,不利于社会保障公平目标的实现,如果在养老保险中单纯的强化个人账户的地位,贫富差距必然会拉大。事实上,在2013年的《2012社会保障绿皮书》和《中国社会保障收入再分配状况调查》中显示:在对厦门被访者的的调查中,发现在2011年8月领取的养老金中最低的为200元,最高的则高达10000元,最高者是最低者的的50倍。另外,还显示有约40%养老金领取者的养老金水平较低,并且不同的养老金领取者之间待遇水平差别很大。
三、我国社会养老保险收入分配效用的实现
在国民收入分配中,主要是政府、企业、居民三者的分配关系和居民内部分配关系。此外,收入差距也是衡量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一个重要指标,通常通过城乡收入差距、区域收入差距、行业收入差距及贫富差距等刻画。
(一)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与社会养老保险
根据各国政府网站公布的数据,2009年美国在初次分配中企业部门、政府部门和家庭部门所占的比例分别为5.4%、6.2%和88.4%,而经过再次分配后,企业部门、政府部门和家庭部门所占比则分别变为2.4%、9.4%和88.2%。1996—2006年间,英国企业部门、政府部门以及家庭部门在初次分配占比的平均值分别是8.2%、12.1%和79.7%,在再次分配后占比的平均值分别是6.0%、21.1%和72.9%。我们可以看出,英美国家在国民收入主体的分配格局有着共同的趋势,就是通过再次分配降低居民和企业的收入比例,提高政府的收入比例。而通过对比1996—2012年间政府、企业、居民初次收入分配之后的收入格局和最终收入分配格局,发现我国与美国和英国不同的是:经过收入调节分配以后,居民与政府占国民收入的比重都在上升,而企业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却在下降。虽然居民的收入增加了,但是它是通过牺牲企业的收入来实现的,也就是说这种收入调节是不合理的,这样会造成企业收入减少也就是企业利润减少,从而影响了企业创新的积极性,进而不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最终将影响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因此,目前这种在政府、企业和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体制不利于合理分配格局的构建。另一方面,养老保险系数作为养老保险的参保人预期领取养老金的月数。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男性参保者的法定退休年龄为60岁,而我国男性的预期寿命为73.5岁,那么我国男性的养老保险系数为162。我国目前是退休年龄最早的国家,平均退休年龄不到55岁,其中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法定退休年龄整体上偏低;人均预期寿命也比较短;我国的养老保险系数也较小。根据养老保险系数的计算方法,由于我国居民法定退休年龄与其他国家退休年龄之间的差距在2—5岁,要小于我国居民预期寿命与其他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预期寿命的差距5—10岁。所以,养老保险系数相对较小。而养老保险系数较小说明我国居民在享受养老保险时间方面相对较短,这为政府在养老保险基金投入方面减轻了压力,使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更可能存留在政府手中,也同时说明养老保险给居民带来的好处相对较小。而一般而言,生活水平高、生活环境好的人寿命就长,这样穷人寿命相对较短,获取养老保险金的时间也就较富人短,那么将不利于养老保险对收入分配的调节。
(二)城乡居民间收入分配与社会养老保险
改革开放30多年来,由于二元经济体制导致城市和农村的经济发展差距巨大,城市与农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绝对差距扩大了85倍,并有逐年加大的趋势。①另一方面,城乡二元结构,一直是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造成巨大影响的问题,不论是养老还是医疗制度。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受城乡二元制结构影响主要表现在,我国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享有不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其缴费与享受待遇都存在明显的不同。虽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大大改善了这种城乡差距,但也是近些年的事。即使是近些年来新农保实施后,城镇与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均基金收支情况仍然差距很大,城镇明显高于农村,并且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均基金收支是农村的20多倍。这说明即使是目前的状态下,还是存在着明显的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不公平。此外,大量的实证研究也表明我国特殊的二元制社会保障制度不利于城乡收入差距的缩小,如许小君[23]等学者认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受到了忽视,社会保障制度的差异对城乡收入的差距有重要的影响。胡宝娣等[24]通过实证研究,发现社会保障的确在一定程度上拉大了城乡收入差距。高文书[25]等认为,转移支付有利于缩小居民收入差距,但是加大了城乡收入差距。杨翠迎[26]发现在过去的十年间,中国城乡居民差距呈倒S曲线状,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剧了这一趋势。高霖宇、[27]邓旋[28]和李芬[29]的研究均表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由于城乡二元制差异,未能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
(三)区域间居民收入分配与社会养老保险
随着居民年平均收入显著提高的同时,东部地区的居民年平均收入增幅大大高出中部和西部地区,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的居民年平均收入差距越来越大,从2005年到2013年,东部地区与中部地区相比,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由4566.36元变为9735.90元,收入差距扩大了1.132倍;农村居民收入差距由1763.68元变为3675.58元,收入差距扩大了1.084倍。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相比,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由4591.71元变为9761.880元,收入差距扩大了1.125倍;农村居民收入差距由2341.37元变为6833.58元,收入差距扩大了1.919倍。而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对西部地区的政策倾向,国家对西部地区的人均养老保险支出与福利远高于东中部地区。而相对于近年来对西部地区的各种政策优惠,并没有得到很好发展的中部地区同样面临着各种困难,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这种政策倾向,对于中东部地区是有失公平的,尤其是中部地区。
(四)行业间居民收入分配与社会养老保险
目前行业之间产生的收入差距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虽然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各行业都得到了好的发展,但是第三产业的发展速度明显快于第一和第二产业的,而且第三产业的增加值远远大于第一和第二产业的增加值,因此产业之间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我国目前从事第一产业的居民的收入平均要低于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居民。进一步说,我国不同行业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也是很大的,调节不同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也是非常必要的。尽管现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公平差异化的工资增长率有利于强化正向收入再分配效应,从而缩小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30]但由于其缴费机制的“累退性”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养老保险的收入再分配功能,甚至存在逆向调节效应。历年来,尽管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和企业及其他城镇职工的人均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与支出都在逐年增加,但是机关、事业单位城镇职工的人均基金收入与支出还是远大于企业及其他城镇职工的人均基金收入与支出的。这说明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及其他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存在差距,表明了不同行业间养老保险的不公平。
(五)贫富群体间收入分配与社会养老保险
王小鲁在2007年发表的《我国的灰色收入与居民收入差距》和2009年发表的《灰色收入与国民收入分配》的研究报告中,[31]以占全国居民家庭10%的最高收入家庭与最低收入家庭来衡量,那么人均收入差距应从统计数据显示的23倍扩大到65倍。也就是说,如果将隐性收入或者说灰色收入考虑在内,那么全国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就会明显高于目前所测算出的水平。基于恩格尔系数法下,无论是分组比较法还是模型分析法推算出的收入都要比统计数据中的收入高,尤其是在高收入和最高收入阶层这种差距更为明显,而这部分没有在统计数据中体现的差距正是隐性收入。很明显,灰色收入的存在使我国本来就很大的收入差距变得更加悬殊,甚至翻倍。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解决灰色收入问题已经刻不容缓。而我国目前实行的“统账结合”模式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不同收入阶层的群体养老支付标准的差异。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例,其基础养老保险金部分来源于政府,个人账户部分主要由个人缴费。而在发放养老金的时候,待遇的高低也由这两部分缴费确定,其中基础养老金部分是一定的,待遇标准也是统一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与缴费年限和缴费额度有关。这就使得收入高缴费高的人最终获得的养老保险金也多。
四、结论与改革取向
本文通过对近年来我国国民收入分配变化的数据搜集以及描述,发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比重中呈下降趋势,虽然近年来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有所回升,但也是在牺牲企业收入的条件下实现的。这充分反映了目前我国国民收入分配的不合理。相对于国民收入分配的不合理,居民内部收入分配也严重失衡,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及行业之间居民收入差距都有不同程度扩大的趋势,居民之间养老保险水平也有差距,这造成高低收入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收入分配的失衡使得社会经济发展受到影响,最终也将阻碍社会的进步。作为社会保障的最重要部分,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在城乡之间与区域之间发挥了相应的正向调节作用,但其再分配效应并不明显;在城镇职工方面,并没有缩小不同行业性质单位之间的收入差距,甚至起到了逆向调节作用。随着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及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重,必须立足于均衡收入分配,不断完善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体系。
(一)整合“碎片化”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按主管部门和就业类型,目前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主要包括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离退休金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四种不同类型,分别采用不同的养老保险缴费制度和待遇领取制度,这造成了严重的制度“碎片化”,阻碍了社会公平发展。因此,对我国目前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实行整合,在制度广覆盖的前提下,逐渐实现养老保险筹集和支付标准的统一,消除因制度“碎片化”带来的不公平,是实现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优化的路径选择之一。
(二)在养老保险金内部进行征税和补贴
由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待遇领取和缴费相对应,按照多缴多得的原则,高收入者获得的领取待遇也相应的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再分配效应。所以,在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内部进行相应的征税和补贴能进一步对养老保险金进行调节,缩小养老金之间的差距,这样也就间接地缩小了收入差距,有助于更好地实现代内的再分配效应,就如收入所得税一般,更好地实现社会公平。
(三)对社会养老保险进行费改税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在筹备养老金方面实行的是缴费的方式。而西方国家在养老金筹备方面大部分实行的是收税的方式。西方国家的社会养老保险纳税制度相对比较完善,存在问题相对较少,所以可以借鉴西方社会保障税的形式,取消社会保障缴费。为了更好地实现收入再分配,建议采用累进税率,仍然将单位和个人设定为养老保险税的纳税人,以全部工薪收入作为纳税对象,在计算纳税额时还要注意考虑到不重复征税,这样能更好地调节高低收入者之间的收入差距。
(四)制定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中有利于再分配的政策体系
摘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建立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关键环节。本文主要研究了养老金水平测算方法,按照北京市现行养老保险政策解析了养老金计算办法,介绍了其中涉及的基本概念,通过使用样本单位的某职工数据,深入浅出地导出其养老金计算过程,并分析了影响养老金和养老金替代率的因素。结合样本单位实际情况,总体测算了养老金和养老金替代率等关键数据,对比了养老金、退休金及在职工资之间关系。文章最后提出了结论和建议,对于下一步开展养老保险改革具有实际借鉴意义。
关键词 :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 养老金 替代率
一、研究背景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最基本核心的内容,事业单位作为我国社会组织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改革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而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入养老保险对推动事业单位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2008年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获得国务院通过,决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等五省市启动有关试点工作。2009年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下发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改革试点方案》。2010年颁布的《社会保险法》将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国务院日前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这对于加快养老保险改革具有积极的促进意义,这也标志着事业单位发展的航船来到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关口。综上,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建立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关键环节。
事业单位涉及面广、类型多,长期以来实行退休金制度,这对于保障退休人员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各项改革的发展,在实际运行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的发展,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事业单位加入养老保险之后,职工退休金转变为养老金,退休待遇的变化及养老金水平的测算成为所有参保单位和职工最关心的焦点。
本文根据北京市养老保险政策,对事业单位职工加入养老保险后的养老金水平、基本养老金替代率进行了测算,并总结了研究方法。
二、养老金计算办法解析
按照北京市养老保险政策,退休职工养老金由三部分组成,分别是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其中过渡性养老金为符合规定条件职工发放。为说明养老金的计算办法,假定某事业单位职工李维情况如表1所示。
假设李维所在单位于2015年1月1日起为职工参加养老保险,该职工属于1998年6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之后退休的人员类别,符合养老保险办法中的“中人”政策,按规定应为其发放过渡性养老金。综上,职工李维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
1.基本概念介绍
(1)Z实指数
Z实指数即缴费工资平均指数,就是将缴费工资指数化,把绝对数变成相对数。计算办法就是用当年缴费工资除以对应年份职工平均工资,所得是一个比值,大于1表示缴费工资高于社平工资,小于1表示低于社平工资。比值的大小表明了该职工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相对位置。
(2)Z同指数
Z同指数就是1992年10月1日之前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因为这段时间实际并未缴费,视同相当于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所以Z同指数等于1。
(3)N实+同、N实98、N同
N实+同即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之和,也就是所有缴费年限;N实98是指自1992年10月1日参保后,1998年6月30日前的实际缴费年限;N同即视同缴费年限,指实行个人缴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
综上,职工李维的养老金参数数值如表2所示。
2.养老金计算办法
为体现计算出的数值所反映出的经济水平,我们假定至此职工退休之日,社会经济指数不变,即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存储利率、职工年度工资的浮动指标均趋近于零。
(1)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C平+C平×Z实指数)÷2×N实+同×1%。
其中(C平+C平×Z实指数)÷2就是退休时上年社平工资与历年指数化缴费工资的平均值,即以职工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按被保险人的全部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
综上,李维的基础养老金=(5793+5793×1.98)/2×(4.17+37.5)×1%=3596.77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补贴额)/个人计发月数标准。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储存额,是指个人的基本养老保险账户上的资金额度。
李维个人账户储存额=1 1 4 7 0 元×8%×51个月=46797.6元。
个人账户补贴额采用累计计算方法得出,等于1992年10月至实际缴费前一年度月均社平工资乘以相应年度缴费比例乘以Z实指数。依据此公式计算得出李维个人账户补贴额为52281.48元(个人账户补贴额只用于被保险人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的计算,不计入个人账户实际储存额。)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个人账户计发月数如表3所示。
李维的个人账户养老金=(46797.6+52281.48)/139=712.8元。
(3)过渡性养老金
李维属于“中人”,其过渡性养老金G =G同+G实,即等于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和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之和。
其中:G 同=C平×Z同指数×N同×1%=5793×1×16.25×1% =941.36元G 实= C 平×Z 实指数×N 实9 8×1 %=5793×1.98×5.75×1%=659.53元李维的过渡性养老金
G=941.36+659.53=1600.89元。
由此,我们可以测算出李维作为一名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养老保险之后的养老金收入水平,每月领取养老金数额为: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3596.77+712.8+1600.89=5910.46元。
三、养老金影响因素分析
根据样本事业单位职工养老金测算数据,可分析出各因素对养老金水平的影响。
1.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期间收入水平对养老金的影响
(1)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与Z实指数呈显著正相关关系。
(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实际储存额与收入水平成正比,个人补贴额只受工作时段影响,同一工龄状况的职工补贴额相等。个人实际缴费年限越长,个人账户养老金与Z实指数呈正相关关系越明显。
(3)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中G实与Z实指数呈正比,而G同仅与相关工作年限有关。可见,过渡性养老金总体与Z实指数呈一定的正相关关系。
(4)养老金替代率
养老金替代率,是指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它是衡量劳动者退休前后生活保障水平差异的基本指标之一。经分析,养老金总数并不完全与Z实指数呈正比关系,因此收入越高的职工养老金基本替代率相对越低。
2.职工工龄对养老金的影响
(1)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与工龄呈正比关系,工龄每增加一年,基础养老金多发放1%。
(2)个人账户养老金
在实际缴费年限和基数相同的情况下,个人账户养老金也处于同一水平。
(3)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的G同与G实都与职工相关工作年限呈正比关系,视同缴费期间工龄每增加1年,G同相应多发放1%。实际缴费期间工龄每增加1年,G实相应多发放1%。
(4)养老金替代率
在收入水平相同的情况下,养老金水平等同于养老金替代率水平,与职工工龄成正相关关系。
3.退休年限对养老金的影响
(1)基础养老金
在同样政策、同等收入水平及工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处于同一水平。
(2)个人账户养老金及过渡性养老金
在实际缴费起始时间相同的情况下退休越晚,个人账户积累越多,同时根据北京市社保政策发放的过渡性养老金弥补了缴费时间短、个人账户积累少的职工养老金,使得收入水平和工作年限相同的职工养老金在不同年度期间基本处于同一水平。
(3)养老金替代率
在收入水平和工作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养老金水平与养老金替代率水平保持一致,在不同年度期间基本处于同一水平。
四、养老金综合测算与替代率分析
1.养老金综合测算及补差情况分析
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规定以及职工现有收入水平,可测算出某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水平(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本文所选取样本事业单位总计125人,其中10年之内退休职工的有39人。
根据统计,这39名职工中:38人身份为干部,1人为工人;男性职工28人,女性职工11人;如按养老保险金计算标准进行测算,平均养老金为5503元,按单位原退休金标准,平均退休金为4976元,测算所得养老金与退休金之比率平均为112%,其中在100%以上的有28人,最高为134%,在100%以下的11人,最低为79%。
结合测算,可以得出十年内退休职工的养老金补差情况(见表4)。
事业单位职工由退休金过渡到养老金之后,确实存在着部分职工养老金低于按退休金标准发放水平的情况,目前一般由单位根据养老金相对退休金的差额进行补差,每月发放,直到退休职工去世时截止。样本单位补差情况如上表所示,执行补差部分有11人,占总数的28.2%。10年内退休的职工平均退休金为4976元,平均养老金为5503元,总体来说养老金数额大于退休金,表明参加养老保险对于提高职工退休待遇有益处。
由于青年职工收入水平有较大增长潜力,其工资基数将呈现不可准确预测的递增趋势,因此对于青年职工尤其是入职时间较短的职工养老金预测也具有很多不确定性。不确定因素主要有职工未来收入水平、单位实际上报的工资基数、社保实际认定的职工工龄、未来事业单位后的养老金政策以及未来企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年龄相关政策等。
2.养老金、退休金及在职工资对比及替代率分析
目前实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以向城镇退休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为目的的制度,制度设计的基本养老金目标替代率为60%左右。分析某事业单位125名职工的养老金替代率对于衡量职工退休后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由基本养老金替代率汇总表,我们可以得出该事业单位单位职工的平均基本养老金替代率为43.9%,高于50%的有24人,占总人数的18.90%。养老金与退休金之比平均为121.6%,其中高于100%的有105人,占总人数的82.7%,低于80%的有7人,占总人数的5.5%。
因此,在基本养老金替代率较低的情况下,制定办法来提高职工养老金就迫在眉睫,否则职工养老金相较退休金并无显著提高,而在职期间工资受缴费影响减少,职工对于参加养老保险预期暗淡,消极回应,势必造成改革推行困难。
五、结论和建议
1.应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形成养老保险第二支柱
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加大社会保险福利,费用由单位或单位个人共同缴纳而建立的补充性养老保险,可避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退休后工资收入降低对生活的影响,是在基本养老金之外增加的一项退休收入。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可以完善薪酬体系,提高职工养老金待遇和留住人才,可以减少职工在职时后顾之忧。另外,还可积极发展商业保险等其他补充养老保险形式,作为第三支柱来不断提高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
2.应提升Z实指数和缴费基数,提高实际缴费期间的缴费工资率
事业单位为职工加入养老保险后,职工基础养老金部分核算所用的Z实指数以实际缴费期间的Z实指数为准,影响养老金的主要因素是工资收入水平。尽管事业单位职工实际缴费年限只有数年,个人账户金部分积累数额不大,但统筹部分的基础养老金部分与Z实指数成正比,在缴费基数上下限区间有很大差距,同时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也与实际缴费Z实指数成正比关系,因此,退休金高低与实际缴费期间的缴费基数密切相关,应提高职工实际缴费期间的缴费工资率。
3.应制定具体改革措施,解除利益相关群体疑虑
通过宣传和教育可以消除职工对改革的疑虑,增强职工对改革的信心,要制定出具体的改革方案,使职工能够信服地确认改革的根本目标是稳步提高待遇。通过初步确定养老金基本替代率,规定职业年金的计发方法,保证职工在改革过渡期的利益补偿等等。通过宣讲会、查询系统、宣传手册等方法使职工了解这些理念和方法,可以有效地解答职工的疑虑,使改革推行顺畅、平稳过渡。
参考文献
[1]李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分析与评估——基于养老金水平的视角[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2]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养老保险、退休、养老金法规政策速查手册[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
[3]田园,谭春萍,方玉姣.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现状及对策研究[J].特区经济,2014(2):34-36
[4]葛延风等.中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改革研究[M].北京:外文出版社,2009
[5]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课题组.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12(52):3-25
[6]李雅琳,毕睿琦,徐卫琼.关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探讨[J].法制与社会,2011(1):206-208
[7]任闽育.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考与对策[J].发展研究,2007(7):34-36
[8]吴连霞.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变迁机制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
关键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模式;缺陷;建构
中图分类号:DF4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933(2009)09-0057-04
一、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主要模式及利弊分析
(一)嘉兴模式
嘉兴模式可以简单地概括为“三统”和“一不统”。“三统”即为政府统一实施征地,统一补偿政策,统一办理失地人员农转非和养老保险。“一不统”即为不同年龄段的安置对象分别进行安置。具体包括以下措施:
1,建立以养老保险为主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对象为被征地时的在册农业人口,保障的重点是劳动年龄段内和劳动年龄段以上人员。具体保障措施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投保标准:缴纳年限以征地时在农村的劳动年限计算,最低从年满16周岁起算,每满1年为其缴纳1年的社会保险统筹费,最高为15年。(2)享受待遇:对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人员,在签订征地协议后次月,开始每月发放养老金398元(相当于当时城镇企业职工的最低退休养老金)。对男45—60周岁,女35—50周岁人员,每月发150元生活补助和10元医疗包干,达到退休年龄后享受遇养后养老待遇;其中对男16—45周岁,女16—35周岁人员,一次性发给自谋职业费8000元,达到退休年龄后按照实际缴费情况享受相应养老待遇。对16周岁以下人员目前采取一次性农转非,下一步拟采取逐步补偿的方法,直至补偿满8000元。(3)资金来源:一是征地安置补助费,不直接支付给村集体和农民,而是划入劳动保障部门设立的“安置费”专户,其中缴费比例中7%作为个人账户资金;二是部分土地补偿费,有条件的村可将集体资产用于提高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养老保险待遇;三是政府财政“托盘”。下一步拟采取个人、集体、政府按5:3:2比例出资投保。
2,建立就业援助和失业保险机制。(1)就业援助政策主要有四项:一是推出小额贷款担保、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是鼓励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三是积极开发社区服务、家政协理等就业岗位,不断拓宽就业渠道;四是开展择业辅导和就业培训。采取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帮助失地失业人员解决就业困难。(2)失业保险机制:对男16—45周岁、女16—35周岁的被征地人员,分流方式可选择:自谋职业+养老保险,一次性发给自谋职业费8000元/人,并按征地时在农村劳动年限(最低从年满16周岁起算),每满1年为其缴纳1年的养老保险统筹费,最高为15年。两年后没有职业的,可申领失业证。自主择业,征地时发给,《征地人员手册》,直接进入劳动力市场。并按征地时在农村劳动年限,每满2年为其缴纳1年的养老保险统筹费,最高为15年。对未就业者每月发放生活补助费和医疗包干费160元,最高不超过两年;对征地时16周岁以上被征地人员,自愿办理自谋职业手续的,一次性发给自谋职业费12000元/人,两年后没有职业的,可申领《失业证》。对在征地时未满16周岁的被征地人员或在校学生,当其进入劳动年龄或学习毕业后,发给《失业证》,进入劳动力市场。
3,推行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按第一轮土地承包面积和对集体经济贡献的大小,将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到人,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资产的最终所有权属于个人。
4,建立征地调节资金。征地调节资金主要用于统一垫付征地补偿费用、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补助以及被征地农民劳动技能培训的经费补助。目前是政府财政资金“托盘”,下一步准备建立征地调节资金。
5,与原征地政策相衔接。1993年以前实行就业安置,又由于非个人原因而失业的被征地人员实行后续政策,除企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按每1年工龄补助1个月的工资外,再按(征地后参加企业工作时的年龄-16岁)&pide;2×每月工资追加补助,同时参照城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500元的职业培训和50元的免费择业指导。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村,还从村集体净资产中提出5%用于补助1993年以前的失地农民;按人均300元标准提给新的居委会,用于补助养老保险、合作医疗和就业。
浙江嘉兴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形成的这一整套关于土地征用、补偿和安置的政策措施,走出了一条“以养老保险安置为主要方式、与就业市场化相适应”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新路子。这种模式比较有创新之处一是政府不再向村集体支付人员安置费,而是将所有费用转入到劳动社保部门的社保专用户,直接落实到安置人员的个人账户上。同时出台有关政策,按照不同年龄段对被征地人员分别进行安置。二是在失地农民未就业时,发放不超过两年的生活补助费,孙助期满仍未就业并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纳入城市低保。就业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定进行衔接和计算。三是推行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并建立征地调节资金,并且充分考虑到现行政策与原征地政策相衔接,实现历史与现实的对接。
嘉兴模式优势在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但这种模式也存在一些不足:第一,这种模式中的土地级差收益属于征地主体,失地农民没有获得相应的等价补偿,也不可能实现以土地权利参与工业化成果分享的机会;第二,这种模式人为地强化了城乡社会保障的分割分治。由于只有失地的农民才能享有社会保障,现在还拥有土地的农民被排除在社会保障之外,这与和谐社会构建及统筹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大环境是不相一致的。
(二)广东模式
“广东模式”,是指广东省人民政府2005年6月2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00号政府令,实施《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解决农村土地与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办法》使农地直接入市拥有了合法地位,规定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一样,可以出让、出租、转让、转租和抵押,按“同地、同价、同权”的原则,纳入统一的土地市场,通过土地交易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进行。通过出让、转让和出租方式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可以用来兴办各类工商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外资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三来一补”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等;兴办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兴建农村村民住宅。《办法》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的主人,规定出让、出租和抵押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办法》实现了“土地换社保”的目标,规定出让、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所取得的土地收益应当纳入农村集体财产统一管理,其中50%以上应当存入银行(农村信用社)专户,专款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社会保障安排,不得挪作他用。
“广东模式”实现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的和谐统一,既解决了土地私有可能导致的土地集中和两极分化,又使土地使用价值通过市场调节得到公平体现,满足了农民失去土地后的社会保障需要。但该模式也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没有四确界定“公共利益需要”征地问题;--是合法性问题。《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集体建设用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者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应当服从。但对“公共利益需要”征地的补偿没有提及。笔者认为,对于可以通过社会力量兴办的公共工程,应当按照市场规则去运作,如果对“公共利益”有争议,应当依照行政诉讼的途径解决,在司法判决之前,不得强行征地拆迁。《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的合法性也要迅速解决,否则一旦发生纠纷,法院在法律适用方面将难以抉择。
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主要模式设计的制度缺陷及路径依赖
(一)社会保障覆盖面窄、受益主体少
社会保障的覆盖面直接影响到社会保障制度的适用范围,它关系到社会成员中有多少人能够直接享受到社会保障权利,关系到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能否充分发挥,目前我国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还比较低。在城市居民中目前基本建-立了失业、医疗和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规定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费标准,但在农村的覆盖面不高。在现阶段,各地只能根据自身情况办理,经济欠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的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易被忽略或无力解决,如果失地农民所在地没有建立养老保障体系,失地就意味着失去了养老保障。
(二)社会保障内容单一,水平较低
从目前各地推行的失地农民的保障方式来看,最主要的是提供一定程度的养老保障,而医疗、失业等其他保障方式则很少涉及,保障方式过于单一。而且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较低,难以满足广大失地农民养老的要求,也无法达到制度设计者的预期效果。
(三)社会保障资金来源渠道少、资金匮乏
第一,征收补偿的范围狭窄。《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这说明我国土地征收补偿仅限于与被征收土地有关联的直接损失,而其间接损失和一切附带损失则不予补偿。
第二,补偿费标准偏低。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补偿费计算方法采取“产值倍数法”,即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被征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安置补偿费为该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如果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偿费,但是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这种补偿标准明显偏低。
第三,征收补偿方式单一。我国土地征收中多以货币补偿为主,由于农民整体素质普遍不高,缺少就业能力和谋生手段,一旦失去土地,一次性补偿费将很快被花光,农民的长远生计将成问题。
第四,征收补偿费的分配不够合理。据调查显示,目前大量的土地征收中,土地补偿费真正到农民手中的只有5%-10%,村集体留下20%-30%,其他60%-70%为政府及各部门所得。目前由于土地的征收,我国部分农民成了“无土地、无工作、无社会保障”的“三无”人口,就成了游离于农村与城市之间的“社会性的弱势群体”。
(四)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法律不健全
当前我国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没有专门的立法对其加以系统的规定。与之密切相关的土地征收相关法律法规也不够完善,其阙如主要体现在相关法律规定存在内在矛盾,法律适用的结果延伸出一些实际问题并成为冲突的深层根源之一。
三、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新模式构想
(一)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土地补偿标准
在总结各地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土地征收立法,国家土地征收权的制约机制,重构我国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1,建立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土地征用补偿应充分考虑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的实际情况,提高标准应不低于农民征地补偿费全部进入社保后能领到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而且能根据实际变化逐步调高。
2,建立合理的利益分享机制。除纯公益性项目用地以外的征地项目,应逐步引人谈判机制。让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市场主体一方代表农民同征地主体平等协商谈判,让农民分享征地的增值收益或土地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收益。
3,确定科学合理的土地补偿测算评估机制。征收土地必须予以补偿,土地补偿的标准,有必要建立专业的土地评估制度,建立一套健全完备的土地评估方法,以便在土地征收时委托具有丰富土地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土地评估师,运用科学的立法进行勘察评估,以确定被征收土地的客观正常交易价格,使被征收人和征收收益人双方都能信服和接受。
(二)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逐步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
1,改革城乡二元社保体系,为失地农民设立专项社会保障基金。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是实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权利的物质基础。应建立由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承担的资金筹措体系,开展灵活多样的筹资方式,基金来源可以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1)安置补助费;(2)土地补偿费;(3)从级差地租总额中提取和从土地招标拍卖增值收益中提取部分资金;(4)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拨款;(5)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运营收入;(6)慈善机构的捐赠;(7)农民的自筹资金;(8)以土地的潜在收益和利用价值人股分息充交保费。另外,应尽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领域的资金运作和监管制度,需要将资金运作和监管纳入法制化轨道,并使其依照市场经济规律规范化运行。对此,我国可以借鉴国外(智利为代表)的经验,将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与经营机构分开设置,前者负责对后者的监管和对社会保障市场的调控,后者负责基金的筹集、投资运营和保险金的发放等,并保证监管机关的权威性、公正性、科学性和独立性,确保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正常运行,确保未来有足够的支付能力。
2,建立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资金筹措采取“政府出一块,村集体补一块,个人缴一块”的办法,共同出资筹集。其中政府出资部分原则上不低于保障资金总额的30%,从市县政府土地收入中列支;村集体和个人承担部分,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列支或抵交,集体补助应占大头,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实践中失地农民基本上都是利用土地补偿金,采用一次性缴费的完全积累模式,完全不同于城市职工在工作期间分期缴费的逐渐积累模式。一次性缴足养老保险费后,失地农民可以等到约定年龄之后再按期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对于超过劳动年龄和丧失劳动力的,可以在一次性缴足保险费后直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尚在劳动年龄内的失地农民,等其在城市就业后就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补足以前的差额和利息以后,与同年龄段的城镇职工一样采取分期缴费的逐渐积累模式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3,建立失地农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结合失地农民的具体情况,在协调好与农村合作医疗的关系的前提下,具体处理做好失地农民的医疗保障工作。当下最迫切的任务是尽快建立大病保险制度。但我国绝大多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还不具备把所有失地农民的医疗保障均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条件。因而,各地应当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建立多形式、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并建立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投入、风险共担的机制。其一,为失地农民建立相应的社会医疗救助制度。其二,商业保险仍不失为一条重要的选择途径或补充模式,可以为失地农民投保团体大病保险等。其三,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新型合作医疗保障制度。
4,建立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失地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该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严格界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对于符合条件,不得以失地农民曾获得高额的土地征用补偿费而将其排除在外。(2)科学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是维持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物质需要、当地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财政和乡镇集体的承受能力以及物价上涨指数,在此基础上确定一个较为科学、可行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坚持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做到应保尽保。
5,妥善解决历年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对历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应该遵循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双向平衡政府与被征地农民承受能力,对责任主体、资金来源、保障方案等要拿出整体的基本框架,各级政府要逐步解决好这部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
(三)实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法制化
从制度上确保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权益,在制定社会保障法的时候,应将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纳入调整范围,并作出明确规定。鉴于目前农村经济发展的现实状况、国家的财政承受能力以及与城市存在的实际差距,不能盲目强调失地农民与城市居民完全对等的社会保障权利,允许合理的差别存在。但是,从发展角度看,在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应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之间的差距,进而实现城乡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一体化,统筹城乡的协调发展,保证社会稳定和谐。
(四)建立完善的再就业培训体系,鼓励被征地农民自主创业
为失地农民提供一份长期稳定的工作,是实现“可持续生计”目标的重要手段,积极开拓多种就业渠道,培育并完善城乡统一劳动力就业市场,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技能培训,采取一系列积极行政措施引导被征地农民实现向产业工人的转变、实现稳定就业,具体而言,以下几个方面有助于促进失地农民稳定就业:
1,加大以职业技术、岗位技能为重点的免费就业培训,提高被征地农民转岗再就业能力,对农业结构调整后的农村富余人员和被征地农民进行现代市场经济知识和转岗再就业技能培训,多开设一些适合失地农民的技能培训项目,尽量实现就地安置。
2,健全就业服务体系,为失地农民就业提供更多帮助。(1)建立统一的就业政策和制度,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势动力市场,促进被征地农民有序流动。(2)统筹城乡劳动力市场,对被征地农民与城镇劳动力应一视同仁,统一进行就业登记、统计发证。(3)加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搞好服务。一要完善政策咨询、职业(创业)指导、技能培训、提供就业信息等功能;二要强化求职登记、职业介绍、档案管理等服务工作;三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就业服务,鼓励私营就业服务中介机制的发展。
3,政府应该为被征地农民建立就业培训基金,可从土地征收款项与集体资产积累中按一定比例提取,政府也应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
[关键词] 养老保险 世代交叠模型 可计算一般均衡
养老保险从实践到理论方面都是非常复杂的问题。从实践方面看,养老保险覆盖面广、成本高,在许多国家已经成为沉重的财政负担,无论是工业化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倍受困扰。从理论方面看,养老保险涉及多个领域:它的资金筹集具有和税收等同的效应,它的资金使用属于公共支出理论范畴,它对两大要素市场――劳动力市场和金融市场都有重大的影响,另外,它还直接改变社会成员在代内(Intra-generation)和代际(Inter-generation)的福利。因此,养老保险理论可以认为是税收理论、公共支出理论、劳动经济学、金融理论、生命周期理论和世代交叠理论等的综合。
一、国外研究现状
现代意义上的养老保险制度始于1880年代的德国,二十世纪初学术界开始对这一领域进行研究,之后的研究范围和方法不断深化,迄今为止,已经形成一个专题研究领域。
1.养老保险理论的发展
早期的养老保险理论始于1920年代庇古的福利经济学。庇古认为货币收入的边际效用是递减的,因此实行普遍养老金制度,既可以增加全社会的经济福利,又可以通过有效的收入转移支付来实现社会公平。凯恩斯学派主张对老年人、失业者等收入能力弱的人加以保障和救济,可以刺激消费需求,从而削弱有效需求不足,实现宏观经济的均衡。这一时期的养老保险研究主要是概念上的定性考虑,凯恩斯之后,出现了一些和养老保险相关的定量研究。
养老保险本质上是一种代际福利交换关系,Lerner(1948)在研究政府债务问题时,注意到了代际福利的不同负担。Lerner把政府债务分为内债(Internal Debt)和外债(External Debt),他认为两者导致的代际负担是不同的。首先,内债不会对未来代产生负担,原因是这些债务仅在未来代成员之间分配。当成员A偿还债务给成员B时,A的消费能力降低,但B的消费能力相应上升。从总体上看,未来代的总体消费水平没有发生变化。Musgrave形容这种观点为“从右手交给左手”。但如果是外债,情况就不同了。如果政府借外债来为某个公共支出项目(譬如社会保险)融资,现存代的消费能力提高,但未来代要偿还这笔债务,规模为本金加上利息,其消费能力相应削减。这样未来代实际上负担了这笔外债,除非政府将外债用于投资项目。如果项目的收益率高于外债利率,未来代福利可以得到改善;如果收益率低于外债利率,未来代福利还是会有不同程度的降低。
由于Lerner对“一代人”的界定是在给定时期内所有存活的人,其定义过于笼统,之后的学者(Samuelson,1958;Diamond,1965)对此加以改进,将“一代人”限定为同一时期出生的人。这样,在任一给定时期,就有很多不同代的人交互作用在一起,因此被称为世代交叠。在此基础上建立的模型,被称为世代交叠模型(Over lapping Generations Model,简称OLG)。代际福利后来成为养老保险的核心问题之一,而世代交叠则成为养老保险领域的基本动态模型。之后养老保险开始分化成为独立的研究领域。
一般认为,对养老保险理论的系统研究始于1970年代的Feldstein,他专门考察了养老保险对国民储蓄的影响。Feldstein认为养老保险对国民储蓄有三种不同的效应,即财富替代效应(Wealth Substitution Effect)、退休效应(Retirement Effect)和遗产效应(Bequest Effect)。这三种效应中,财富替代效应会减少国民储蓄,而退休效应和遗产效应会增加国民储蓄,因此总效应是未知的。Feldstein(1974)对美国的养老保险体系进行了实证研究,发现财富替代效应占据主要地位,导致的国民储蓄减少大概为2/3。在后续研究中(1981),他对模型进行了修正,计算得到的储蓄率减少有所降低,不过替代效应依然明显。然而这一领域目前并未形成定论。如Leimer和Lesnoy(1982)的研究显示,和Feldstein的结论相反,养老保险对国民储蓄的总效应是正向的。
养老保险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也很显著。从资金来源看,工业化国家的养老保险筹资来源主要是社会保障税。1960年代,Harberger(1962)等学者大力发展了税收负担(Tax Incidence)理论,定量研究的税收理论得以快速发展。社会保障税的研究随之发展,其中以社会保障税的税收负担理论最为透彻。税收负担理论认为社会保障税是对劳动力市场征收的从价税,如果劳动力供给弹性不变,需求弹性越大,税率变动对均衡净工资的影响越大,劳动力提供方承担更多的负担;当劳动力供给弹性或需求弹性很小时,劳动力均衡数量变动很小,基本不受税率的影响。Engen和Skinner(1996)采用计量经济学方法对美国男性的劳动力弹性进行了测算,发现供给弹性在0~0.1之间,他们推断社会保障税上涨对劳动力均衡数量的影响很微小,实证研究结果也进一步证实了他们的推断。
养老金的使用情况也会影响到劳动力市场,其效应主要体现在对个人退休时机的选择上。Gruber和Wise(1999)对11个工业化国家的养老金情况进行了计量分析,发现法定退休年龄对真实退休年龄影响很大。譬如,1930年的美国没有养老保险体系,超过65岁的男性仍有54%在工作;而在1990年,养老保险已经实现完全覆盖,超过65岁的男性就仅有17%仍在工作。
为了更好地反映养老保险在财政政策中的跨期影响,Auerbach,Gokhale和Kotlikoff(1991)提出了代际账户(Generational Accounts)概念。此前,无论是投入产出表、社会核算矩阵、还是财政预算科目,都不能很方便地反映各代之间的福利平衡和隐性债务问题,而代际账户的出现解决了这一问题。代际核算方法指明了政府要遵循代际预算约束,即政府将来所有支出的现值减去政府现在的净财富,必须等于现存所有代的成员的代际账户值与未来所有代的成员的代际账户值之和。使用代际核算方法为研究养老保险问题提供了一个很好思路,相对其它核算方法,它更加关注资金在政府和成员之间的分配,明确地体现了隐性债务问题,更好地反映了代际之间福利状况。另外代际核算方法不但考虑财政政策和代际分配政策的短期影响,更衡量它们的长期影响。这种方法自从1991年被提出后,美联储、美国国会预算办公室、欧盟、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都采用这套核算体系来分析养老保险等长期财政政策,目前有近30个国家开始引入该核算体系。
此外,用政治经济学(Political Economics)的方法来研究养老保险的趋势值得注意(Vincenzo,Profeta,2002)。这类研究往往从公共选择角度,用投票机制考查养老保险。Casamatta,Cremerand和Pestieau(1999)把个体投票者按年龄和收入分类,设计了一个两代养老保险模型。模型显示,中等收入成员逐渐成为投票主体,往往导致现收现付体系成为多数票(Majority Voting)选择。
在养老保险政策设计方面,世界银行下属的人力发展网络社会保障小组将主要用于商业保险公司的精算原理推广到更大范围――即一个地区或国家,配合其它数学模型,开发了“养老金改革方案模拟工具包”(Pension Reform Options Simulation Toolkit,即PROST)。PROST以人口状况、年龄结构、宏观经济形势等统计资料作为依据,可以模拟未来近百年的人口结构、养老保险金收支和隐性债务发展趋势等情况。PROST目前在80多个国家运用,已成为养老金改革的标准精算软件。我国在辽宁省进行养老保险试点过程中,应用PROST精算出未来50年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和隐性债务,为有关部门和决策机构制定养老保险政策、编制养老保险预算提供重要依据。
2.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的研究
以上理论大部分属于局部均衡分析。局部均衡理论可以分析相当多的养老保险问题,而且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功。然而局部均衡的局限在于割断了不同市场之间的联系,因此,在考察养老保险这类涉及领域众多、对经济整体冲击显著的问题时,局部均衡分析有时就与实际情况偏差甚远,必须要借助更为有效的分析方法,即一般均衡理论。一般均衡模型的复杂性和难度远大于局部均衡分析,但它能够反映对经济影响的全貌。基于养老保险的复杂性和对经济的广泛影响,用CGE模型进行研究可以得到更细致和深入的结果。下面介绍一般均衡模型在国际上的发展情况。
Johansen(1960)构造的描述挪威经济的一般均衡模型,被广泛认为是第一个CGE模型。在其后的40多年里,CGE研究发展很快,在理论基础(Arrow,Debreu,1954;Harberger,1959,1962,1964等)、应用研究(Ballard,Fullerton,Shovenetal.,1985;Shoven,Whalley,1984,1992;Auerbach,Kotlikoff,1987等)和模型计算(Harrison,Pearson,1996等)方面大大完善。CGE目前不再是一般均衡的简单数学表达,它已经逐渐演变成为一种分析性框架和工具。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应用于哪一领域,就形成哪一领域的CGE模型,这些领域包括:经济发展、经济转型、国际贸易、财政政策、税收政策、粮农问题、环境保护、能源经济、土地资源使用等(Devarajan,Robinson,2002)。
CGE模型依据考察对象的时间属性,可分为静态模型和动态模型。其中静态模型只考察一期的均衡情况,而动态模型则要考察两期及以上的均衡情况。目前实现动态模型的两种主要框架是递归动态(Recursive Dynamic)模型和跨期动态(Inter-temporal Dynamic)模型。递归动态模型中,各行为主体逐期做决定,首先算出第一期的均衡解,由于投资和资本存量存在关系,将第一期资本存量加上当期投资可得第二期资本存量,各行为主体再根据本期情况做决定,在此条件下重新算得均衡,如此反复,以递归方式得到所有期的均衡解。跨期动态模型中,各行为主体基于对未来各期的价格预期来决定自己的行为,这样初始的各主体行为方程形式复杂,但省去了递归过程。
最初的CGE研究只是作为经济学者的分析工具,其使用也仅限于大学和科研机构,然而其应用迅速扩张到政府部门,并对经济政策制定产生重要影响。目前,不少国家进行复杂经济决策之前甚至要进行例行的官方CGE评估与分析。根据世界银行研究员Devarajan(2001)的一项调查,接近20个国家设立了官方的CGE模型研究机构,而其它国家一般也依靠咨询机构或研究机构的力量来建立CGE评估模型,目前它已成为经济研究中最重要的数量模型之一。
随着CGE成为强势模型,在应用方面也暴露了一些问题。Monash大学的McDougall(1993)鲜明地指出了建模者对CGE模型的滥用现象。McDougall认为,决策者或建模者往往持有很强的倾向性,因此在建模过程中,建模者有意无意地会控制模型的走向,使得结果向着预先的期望靠拢。Robinson(2002)指出了CGE模型的黑箱综合症(Black Box Syndrome)问题。随着CGE模型致力于模拟真实经济环境,倾向于更多部门,更多居民户分类,导致模型规模迅速膨胀,这就使得模型变成了黑箱,以至于建模者本人也无法洞悉其中的因果关系,只能机械地解释计算结果。
养老保险的CGE研究,最初出现在税收CGE领域。譬如,研究美国整体税制的BFSW模型(Ballard,Fullerton,Shovenetal,1985)中,就包含了社会保障税(Payroll Tax),然而在BFSW模型中,社会保障税并非重点。其它重要的税收CGE模型如Meagher的澳大利亚模型、Haufler的欧共体统一税制改革模型以及Kehoe的西班牙模型等,分析重点往往也集中在流转税(尤其是增值税)、所得税(包括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和关税上,社会保障税往往是配角。究其原因,首先并非所有国家都用征税的形式筹集养老金,很多国家采用的是缴费形式;即便开征了社会保障税的国家,养老保险的主管机构也是社会保障部(局),负责养老金的税源测算、资格门槛、发放标准和税率确定等具体政策,税务机关只负责单纯的征收。另外,社会保障税强调代际福利问题远甚于其它税种,在建模时,把社会保障税单独处理很不方便,如果让其它税种也纳入代际福利框架,既无必要,也会让模型规模过度膨胀。因此,在整体税制模型中,社会保障税往往是外生给定,不做为内生变量。
养老保险的代际福利问题要求必须建立动态CGE模型,养老保险动态模型既可以采用递归动态架构,也可以采用跨期动态架构。一般而言,对于同一问题,跨期动态比递归动态在建模和计算上都要复杂。因此,从总体上看,递归动态模型更流行一些。然而,在养老保险问题上,跨期动态中的行为方程包括未来各期的价格预期,较容易得到不同代的福利值,方便了政策评价,因此建模和计算方面多出的代价往往被认为是值得的。养老保险领域著名的A-K模型采用了跨期动态,可见,养老保险CGE模型中跨期动态更加流行。养老保险领域的跨期动态模型往往也被称为世代交叠模型。
1980年代左右,开始有学者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障税CGE模型。Kotlikoff(1981),Auerbach和Kotlikoff(1983)沿着Feldstein的方向对美国现收现付(Pay As You Go,简称PAYG)型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深入研究,研究结果显示现收现付制妨碍了长期资本的形成,降低了国民生活水平。Seidman(1986)建立了一个很有特点的CGE模型,是为数不多的建议彻底取消现收现付制的模型之一,该模型模拟了取消现收现付制后的经济福利增长情况。
Auerbach和Kotlikoff(1987)构造了一个世代交叠CGE模型用来研究美国的养老保险体系,这个模型影响很大,被称为Auerbach―Kotlikoff模型,简称A-K模型(A-K Model)。A-K模型假定每个人的生命周期为75岁,20~65岁为工作期。工作期内获得收入,缴纳社会保障税并且进行储蓄。65退休后获得养老金进行消费,不再进行储蓄。在上述假设下,A-K模型重点考察了养老金政策和人口特征变动对储蓄总量的影响。该模型模拟了150年的经济变动情况,最后模型解到达稳态。A-K模型得到的储蓄率和美国过去30年中的真实储蓄率非常吻合,其模拟结果还显示,储蓄率会从1985年的12.2%下降到2050年的5.8%,之后会稍稍上升到6.3%,达到最终稳态。另外,尽管储蓄率下降,然而老年化的加剧使得劳动力减少。和初始状态相比,最终劳动力相对资本将更加稀缺,导致2050年工资将上涨7%。
由于A-K模型的成功,后面学者在用CGE模型研究养老保险问题时,往往采用与之相同的结构。Kotlikoff(1999)以美国1996年的数据为基准,研究了养老保险体系对收入分配的影响;明尼苏达大学的Mariacristina(2004)将金融领域的生命周期理论融入养老保险CGE模型,得到的一个重要结论是如果将社会保障税由12.4%提高至14.6%,则美国的社保赤字将在75年内达到平衡;法国国际信息及前景研究中心(CEPII)建立了INGENUE(2001)模型,对欧洲养老金计划进行了模拟,该模型规模庞大,强调国际资本的流动,重点是养老金计划改革对财富的积累影响。目前还有将收入不确定性、货币流动性约束等因素引入养老保险世代交叠模型的研究。
A-K模型产生的时候,还没有专门求解CGE的软件,因此Auerbach和Kotlikoff使用特定的算法,利用Fortran语言对其进行了求解。他们的求解方法针对A-K模型固然有效,然而却不能推广到一般化的世代交叠CGE模型求解。Ferris和Munson(2000),Kehoe和Levine(1985)以及Rutherford(1999)专门对世代交叠模型的求解进行了研究。Rasmussen和Rutherford(2001)在这一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他们构造了一个通用的求解世代交叠CGE模型的架构,可以将各类模型转化为互补问题,世代交叠问题得以顺利求解。
二、国内研究现状
建国后,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几经变迁。目前,随着适应市场经济的新型养老保险制度的逐渐成形,这一领域的研究开始走上了与国际接轨的道路。
1.养老保险理论的研究
在我国,养老保险问题历来是政策研究的重点,其中定性分析涵盖了养老保险体系运行的方方面面,譬如讨论老龄化过程中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卢元,2000),讨论我国城镇养老保险体制的转轨问题(赵耀辉,徐建国,2000),讨论税收政策与中国养老保险体系互动问题(李友元,2003),讨论我国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问题(卢海元,2003),讨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运行规则问题(马骏,2001)以及讨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跨世纪改革问题(郑功成,2000)等。除了国内学者,有相当数量的外国学者对中国现行的养老保险体系实务也很感兴趣,并作了大量调查工作。其中代表性的研究包括Dorfman(2000)、James(2001)、Murton(2000)、Raymo(2004)和Whiteford(2001)等。通过这些文献可以看出,国外学者对中国养老保险体系的熟悉程度往往超出我们的想象。
目前对养老保险的定量分析多集中在制度运行方面,譬如用保险理论中的精算模型(Actuarial Model)进行制度设计(原俊青,杨兵,李泽慧,2003;周渭兵,2002等)。另一方面是用统计方法估算和预测养老保险体系的各项参数,譬如孙祁祥(2001)对养老保险的“空账”与转轨成本规模做了测算;李实,魏众和古斯塔夫森(2000)研究了中国城镇居民的财产分配比例;宋洪远,马永良(2004)使用人类发展指数对中国城乡差距进行了估计。
上述研究的范围主要还是养老保险自身,尚未把注意力集中到更大范围的效应,譬如对要素市场的影响和代际分配等方面。然而目前也出现了一些和国际养老保险理论前沿接轨的研究,并有逐渐增多的趋势,具有代表性的几项研究包括:任若恩等(2004)对建立中国的代际核算体系进行了研究,并利用该核算方法分析了中国的养老保险体系。袁志刚和宋铮(2000)利用一个两期迭代模型考察了在一定的养老保险制度下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动对于个人最优储蓄率的影响,该模型对我国的情况进行了数值模拟。封进(2004)运用生命周期模型研究了在社会福利最大化目标下,养老保险体系中现收现付制和基金制共存的最优混合比率。
2.CGE模型的研究
对养老保险的全面分析还是需要借助CGE模型。从1980年代中期起,中国学者开始进入CGE研究领域,1990年代,CGE模型开始升温。和工业化国家全方位的立体格局相比,中国的CGE模型还正在完成从点到线的布局。由于CGE模型的复杂性,即使完成一个单独的模型也需要多人长期不懈的合作,单个学者或短期的研究成果往往是局部的和零散的,这里不详述。中国CGE模型的显著成果大多是在稳定的研究群体获得的,这些研究团队包括:
以李善同研究员为代表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研究部CGE研究团队,这是中国官方的CGE研究机构,因此覆盖的研究领域最为广泛;以郑玉歆研究员为代表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研究所CGE研究团队;以王韬教授为代表的华中科技大学财政系CGE研究团队对中国税负归宿与税制改革的CGE模型进行了专门化研究(王韬等,1998,2004;周建军,2004;陈平路,1997等),从总体上推进了中国税收CGE模型研究。此外,中国科学院系统所、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华中科技大学系统所等CGE研究团队也在不同方向做了系统性的研究,并都获得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的资助。
3.养老保险的CGE模型研究
我国采用CGE模型对养老保险问题的研究始于1990年代中后期,到目前为止尚未形成规模。
西安交通大学的柏杰、席酉民是较早进入这一领域的中国学者。依据1997年国务院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他们建立了一个中国养老保险改革评价及对策CGE模型(1998)。该模型将生产部门划分为农业、工业、建筑业和服务业4个部门,将城镇居民按收入水平分为7类,农村居民单独1类;劳动力要素划分为国有企业职工、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其他经济单位职工、城镇个体私营及其他从业人员、乡村从业人员等共5类。该模型设计了5种改革方案并比较分析了每一方案对行业产出、失业和政府赤字的影响。
在此基础上,他们(1999)又建立了第2个CGE模型,对扩大社会保险范围问题进行了评价。该模型以逐步统一社会保险缴费率为前提,分析了社会保险在二次分配中对居民福利的作用,以及这种分配对生产、产品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最终需求的水平及构成。柏杰还用CGE模型对国企下岗职工生活保障金来源进行研究,分析了资金在政府、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之间的合理分配及其对经济系统的影响。在所有模型中,评价指标在宏观层次上采用GDP、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政府赤字和社会保险;在部门层次上采用部门产出、部门失业人数;在微观层次采用居民福利。
上述几个模型都是静态模型,自然无法显示最重要的养老保险的代际影响,也无法得到动态指标――如隐性债务、缴费率、替代率等指标的变动趋势。此外,文献重点是模型结果的描述,而建模过程、计算方法等都没有明确给出。
王燕等(2001)开发了一个递归动态CGE模型分析了中国养老金改革的影响,并比较了支付隐性债务和转制成本的各种选择方案,该项研究具有国际水准。模型在中国1995年投入产出表基础上,加工得到经济社会核算矩阵作为基期数据。该模型具体两个突出特征。一是区分了国有、私营、个体和其他非国有3种所有制形式,另外包含一个简单的人口预测和劳动力供给子模型。
该模型包括10类生产行业、8类代表性居民户(城市的低、中低、中等、中高和高收入等5类居民户和农村的低、中、高收入等3类居民户),劳动力的投入分为22个年龄/性别组。模型假设每个生产部门都有3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在竞争,每类企业只生产一种产品。劳动可以在部门和不同所有制之间完全流动,资本在部门间完全流动,但不能在所有制之间流动。工资和资本回报是由整体经济的均衡条件决定的。模型的封闭条件是假设政府除养老金之外的支出保持不变,这样如果政府的养老金支出比基准情景增加或减少,则必须调整税收或政府储蓄来实现预算平衡。
该模型模拟了未来50年养老金账户的资金流量,并估算了不同时期政府财务负担的情况,是个非常典型的动态模型,采用了递归算法求解,较完整地体现了养老保险的动态特征。该模型设计了3组共18个方案,模拟结果显示:(1)我国2000年的养老金隐性债务达到了当年GDP的71%;(2)现行的养老体系缺乏可持续性,采用扩面征收可以在短期缓解一下赤字压力,在长期则使赤字情况更加恶化;(3)实行部分累计制会导致转轨成本,每年的转轨成本在2000~2010年为GDP的0.6%,此后一直降低到2050年的0.3%,如果用个人所得税来支付转轨成本,一方面可以保持经济增长,另一方面还可以减少贫富差距;(4)转轨成本解决后,养老负担将大大减轻,如果维持一个20%的替代率水平,仅需10~12.5%的缴费率就可以使收支达到平衡。
国内现有文献中尚未发现和养老保险相关的世代交叠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三、OLG模型在我国的应用前景及展望
中国养老保险是改革最滞后的领域之一,至今还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特征。其弊端包括立法进程缓慢、保障功能欠缺、社会覆盖面过小、管理体制凌乱等,已经严重制约了中国总体经济改革的步伐。养老保险问题涉及面广,牵一发而动全身,局部的经济模型模拟在揭示改革方案的全面性方面存在缺陷,可能导致严重的偏差。而OLG模型的优势在于对经济系统的全面把握,应该尽快进行OLG模型在中国养老保险体系中的应用研究,技术路线应该遵循养老保险体系世代交叠动态CGE模型建立、模型求解以及对现实制度的模拟,以便为我国势在必行的养老保险体制改革提供数量分析的支持和政策方面的建议。
作为养老保险政策分析的有力工具,OLG模型已在发达国家的公共部门得到广泛重视,在学术界,它也逐渐发展成为CGE理论的一个重要分支。总的来说,OLG模型不失为一种有效的、可信的代际代内政策分析工具。但是,OLG模型毕竟产生时间较短,目前尚未发展成熟。因此,如何与现实制度紧密结合,是对OLG模型的重要挑战。发展中国家在这方面的研究十分缺失,我国也不例外。要使OLG模型能更加真实地反映经济现实情况,提供准确可信的计算结果,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首先是数据方面的问题。能够模拟现实经济系统的CGE模型往往是数据的海洋。因此,获取数据和整理数据就成为建模者最耗费时间和精力的工作。相对于发达国家,我国数据的可获取性和准确性逊色很多。此外,模型的许多系数需要进行测算或者从相应文献中获取,这些系数的精确程度将直接影响模型计算结果的准确性。
其次是进一步拓展现有文献中的模型,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OLG模型。这些模型没有反映出我国养老保险转型期的重要特征,如农村和城市二元体系的差别、公务员养老体制改革、统筹范围条块分割等。譬如,现实情况是中国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造成各地区在养老保险负担和养老基金运行上的差异。当前在省级范围内统筹养老保险基金,中央政府无力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统一调配、调剂养老金,无法解决各地区在养老基金收支能力上的差异性和不公平性。这种局面阻碍了劳动力市场的完善,不利于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行和实施。逐步扩大统筹范围,在地区间调剂基金的余缺,是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推行和地区经济发展共同要求的。
最后是紧密追踪国际最新的OLG养老模型的前沿动态。目前Kotlikoff等人正将国际贸易、收入不确定性、货币流动性约束等因素引入这一领域,必将使得OLG的模拟现实能力更上一层楼。譬如,由于传统一般均衡理论的限制,CGE模型一般不讨论货币政策,在模型中也不考虑货币的作用,因此,货币政策难以在CGE模型中体现。因此,如果能找到一种合适的方法来描述货币政策与通货膨胀之间的关系,就完全有可能将货币政策因素引入模型,使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在模型中得到统一。
相信经过不懈努力,OLG模型能够真正成为我国社会保障领域的科学和标准分析工具,在中国这片土地上生根发芽。
参考文献:
[1]Lerner,AP.The Burden of the National Debt.In Income,Employment,and Public Policy[A].Essays in Honor of Alvin Hansen[C].ed.LAMetzleretal.NewYork:WWNorton,1948.
[2]Feldstein,Martin.Social Security:Induced Retirement and Aggregate Capital Accumulation[J].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74,Vol.82,No.5,523~547.
[3]Feldstein,Martin.Private Pensions and Inflation[J].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81,Vol.71,No.2,424~428.
[4]Dean.Leimer,Selig Lesnoy,Social Security and Private Saving:New Time-Series Evidence[J].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82,Vol.90,No.3,606-629.
[5]Harberger,Arnold.C.the Incidence of the Corporation Income[J].Tax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62,Vol.70,215~240.
[6]Engen,Eric,Jonathan Skinner.Taxation and Economic Growth[J].National Tax Journal,1996,Vol.49,617~642.
[7]Gruber,Jonathan,David Wise.Social Security and Retirement:An International Comparison[J].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98,Vol.78,158~163.
[8]Auerbach,AlanJ.,Jagadeesh Gokhale,Laurence.J.Kotlikoff.Generational Accounts:A Meaningful Alternative to Deficit Accounting[A].InD.Bradford,ed.,Tax Policy and The Economy[C].Cambridge:MIT Press,1991.
[9]Vincenzo,Galasso,Paola Profeta.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Social Security:A Survey[J].European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2002,Vol.18,1~29.
[10]Casamatta,Georges,Helmuth Cremer and,Pierre Pestieau.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social security[R].1999,CREPP working paper.
[11]Rutherford,Thomas.F.Applied General Equilibrium Modeling with MPSGEasa GAMSSub system:An Over view of the Modeling Framework and Syntax[J].Computational Economics,1999,Vol.14,1~46.
[12]Rasmussen,Tobias.N.,Rutherford,Thomas.F.Modeling Over lapping Generation sina Complementarity Format[R],University of Colorado at Boulder,working paper,2001.
[13]卢元.论老龄化过程中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J].人口学刊,2000(04):28~29.
[14]赵耀辉,徐建国.我国城镇养老保险体制的转轨问题[J].改革,2000(03):97~105.
[15]李友元.税收政策与中国养老保险体系的完善[J].保险研究,2003(10):33~35.
[16]卢海元.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条件分析[J].经济学家,2003(05):33~38.
[17]马骏.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会的运行规则:国际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J].经济研究,2001(09):50~52.
[18]郑功成.中国养老保险制度:跨世纪的改革思考[J].中国软科学,2000(03):7~11.
[19]Dorfman,Mark.C.,Yvonne Sin.China:Social Security Reform,Technical Analysis of Options[R].Human Development Network,2000,The World Bank,Washington,DC.
[20]James,Estelle.How Can China Solveits Old Age Security Problem?The Interaction between Pension,SOE and Financial Market Reform[R].2001,CEPR working paper.15/01.
[21]Murton,Timothy.Pension reformin China:Funding the transition[J].Sydney:Australian Social Policy.200203,2004.
[22]RaymoJ.M.,XieY.Income of the Urban Elderly in Post-reform China:Political Capital,Human Capital,and the State[J].Social Science Research,2000,Vol.29,No.1,1~24.
[23]Whiteford,Peter.From Enterprise Protection to Social Protection:Social Security Reformin China[R].OECDD is cussion paper,2001.
[24]原俊青,杨兵,李泽慧.养老保险的连续精算模型[J].兰州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3(06):17~20.
[25]渭兵.我国公共养老保险问题的精算分析[J].统计研究,2002(01):42~45.
[26]孙祁祥.“空账”与转轨成本――中国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效应分析[J].经济研究,2001(05):20~27.
[27]李实,魏众,B.古斯塔夫森.中国城镇居民的财产分配[J].经济研究,2000(03):16~23.
[28]宋洪远,马永良.使用人类发展指数对中国城乡差距的一种估计[J].经济研究,2004(11):4~15.
[29]任若恩,蒋云,徐楠楠等.中国代际核算体系的建立和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研究[J].经济研究,2004(09):118~128.
[30]袁志刚,宋铮.人口年龄结构、养老保险制度与最优储蓄率[J].经济研究,2000(11):24~32.
[31]封进.中国养老保险体系改革的福利经济学分析[J].经济研究,2004(02):55~63.
[32]王韬,陈平路.税收CGE模型的建模流程和方法[J].税务与经济,1998(02):1~5.
[33]王韬,周建军.我国进口关税减让的宏观经济效应――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分析[J].系统工程,2004(02):38~45.
[34]周建军.中国税制改革的递归动态CGE模型研究[D](博士学位论文).保存地点:华中科技大学图书馆,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