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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机构是指《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专业人员和证券业务是指《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人员和业务。
第三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依据本细则规定,负责证券业从业资格取得及执业证书管理工作。
第二章、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
第四条、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依据本细则规定,取得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
第五条、符合《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人员,通过协会统一组织的基础科目和一门专业科目资格考试的,取得从业资格。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人员,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取得从业资格。
第六条、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符合《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可通过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执业证书。
申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应当同时符合《证券法》第一百五十八条及《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
申请从事证券资信评估业务的,应当同时符合《证券法》第一百五十八条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执业证书的申请通过协会执业证书管理系统进行。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向所在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执业证书申请表;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学历证明复印件;
(四)、协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执业证书的申请程序是:
(一)、申请人登录协会执业证书管理系统,填写执业证书申请表,连同打印的书面申请表及第八条规定的其他申请材料提交所在机构;
(二)、机构资格管理员对执业证书申请表进行初审并确认,书面申请表由机构保管备查,电子申请表提交协会;
(三)、协会对机构提交的执业证书申请表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协会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三十日内审核完毕。
第十条、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协会通过执业证书管理系统向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备案后,颁发执业证书,并在协会的互联网站公告。执业证书由所在机构向协会统一领取。
对不予颁发执业证书的人员,协会以书面方式通知所在机构并说明原因。
第三章、执业证书管理
第十一条、机构应当指定资格管理员负责本机构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资格管理员须向协会备案,代表所在机构行使下述职责:
(一)、使用协会执业证书管理系统并对所在机构的系统用户进行管理;
(二)、组织实施所在机构执业证书申请工作;
(三)、负责所在机构执业证书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的初审;
(四)、按照协会的部署组织实施所在机构执业年检工作;
(五)、协助协会的检查和调查;
(六)、负责所在机构执业人员的备案事项;
(七)、为所在机构人员提供相关咨询;
(八)、保持与协会的日常联系。
机构更换资格管理员应当向协会备案。资格管理员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其行使职责。
第十二条、执业人员受到所在机构、自律组织、监管部门奖励、处分、处罚的,以及离开所在机构的,所在机构应当于每月5日前向协会备案上月发生的上述情形。
第十三条、执业人员从其他证券业务岗位变换从事证券投资咨询和证券资信评估业务岗位的,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另行申请执业证书。
第十四条、执业人员连续三年不在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的,受到刑事处罚的,被市场禁入的,因违法或违纪行为被机构开除的,以及违反职业道德的,由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
第十五条、机构应妥善保管申请人的书面申请表及有关材料。
第十六条、执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协会或其认可单位组织的后续职业培训。
第十七条、受到行政处罚的执业人员,应当参加强制培训。
第十八条、协会建立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数据库,并通过其互联网站公告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
第十九条、协会建立执业人员诚信信息库,对信息进行分级管理,供机构查询或应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提供有关信息。
第二十条、协会每月10日前,通过其互联网站公告上月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执业证书年检情况,执业证书被注销、吊销及被暂停执业的人员。
第四章、年检
第二十一条、协会对执业人员自取得执业证书之日起每两年检查一次。
第二十二条、年检的程序是:
(一)、申请人登录协会执业证书管理系统,填写年检申请表,连同打印的书面申请表及执业证书原件提交所在机构;
(二)、机构资格管理员对所在机构年检申请表进行初审并确认,书面申请表由机构保管备查,电子申请表提交协会;
(三)、协会对机构提交的年检申请表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所在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协会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十五日内做出是否通过年检的审核意见;
(四)、协会通过执业证书管理系统,将年检结果通知所在机构,并在协会的互联网站公告;
(五)、机构资格管理员办理执业证书年检记录。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检:
(一)、执业证书申请材料或年检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未按规定完成后续职业培训的;
(三)、不再符合执业证书取得条件的;
(四)、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
(五)、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因第二十三条第(一)、、(三)、款未通过年检的人员,由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因第二十三条第(二)、、(四)、、(五)、款未通过年检的人员,由协会移交中国证监会暂停其执业。
第五章、检查和调查
第二十六条、协会对机构执行《办法》及本细则的情况进行检查,也可以根据投诉、举报等对机构、执业人员违反《办法》及本细则的行为进行调查。
第二十七条、协会可以委托相关单位对所在地机构、执业人员进行检查和调查。
第二十八条、协会对机构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是否存在聘用未取得执业证书或执业证书被注销、吊销或被暂停执业的人员从事证券业务的情况;
(二)、是否及时履行了规定的备案义务;
(三)、执业证书申请过程中是否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情况;
(四)、是否妥善保管了所属执业人员的书面申请材料。
第二十九条、对机构检查和调查的方式:
(一)、与有关负责人谈话;
(二)、查阅执业证书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年检申请表及有关材料;
(三)、查阅人员聘用合同;
(四)、调阅执业人员档案;
(五)、约请执业人员谈话;
(六)、其他合法而有效的方式。
第三十条、对执业人员的调查方式:
(一)、与所在机构有关负责人面谈,了解有关情况;
(二)、查阅被调查人的执业证书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年检申请表及有关材料;
(三)、查阅被调查人聘用合同;
(四)、调阅被调查人档案;
(五)、与被调查人谈话;
(六)、其他合法而有效的方式。
第三十一条、检查和调查人员在进行现场检查和调查时,应出示有效证明文件。
第三十二条、机构及执业人员对协会或协会委托单位进行的检查和调查应当予以配合。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三条、执业证书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颁发执业证书并在三年内不受理其执业证书申请;已取得执业证书的,注销执业证书并在三年内不受理其执业证书申请。
第三十四条、执业人员不配合协会或其委托单位检查和调查的,由协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协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中国证监会处罚。
第三十五条、机构弄虚作假的,聘用未取得执业证书或执业证书被注销、吊销或被暂停执业的人员从事证券业务的,未履行规定的备案义务的,不配合协会或其委托单位组织的检查和调查的,由协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协会视情节轻重,给予机构下列处分:(一)、批评;(二)、通报批评;(三)、暂停部分会员权利;(四)、暂停会员资格;(五)、取消会员资格;同时给予直接责任人下列处分:(一)、批评;(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移交中国证监会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协会对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进行专业水平级别认证,通过基础科目和两门(含两门)、以上专业科目考试的,取得一级专业水平认证证书;通过基础科目和四门(含四门)、以上专业科目考试的,取得二级专业水平认证证书。
第三十七条、执业证书申请及年检等相关费用由机构向协会统一支付。
第三十八条、协会对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实行编码管理。
关键词:人力资源管理 外包模式 选择分析
1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外包的主要模式
通常来讲,人力资源管理涉及的诸方面职能都可以进行外包。人力资源管理外包是指将原来企业内部人力资源部承担的工作职能,通过招标的方式,人员招聘、人才租赁、工资发放、签约付费,委托给专业从事相关服务的外包服务商的做法。企业不但可以将招聘、培训、考核和薪酬等事务性质的人力资源管理职能外包给专业机构,而且可以将人力资源规划与人力资源战略等相对而言高度专业化的职能进行外包。
1.1 人员聘用职能外包模式
人员招聘外包指的是企业将招聘程序外包给专业服务机构进行,企业客户通过专业中介机构来完成招聘工作。招聘职能外包模式把人力资源管理者从大量事务性工作中释放出来,集中精力推荐候选人与配置聘用人员。
人员招聘外包可以分为长期性外包和临时性外包。招聘职能外包是在企业人力资源规划的指导下,建立在岗位分析基础上,协助企业制定合适的招聘计划,同时根据不同类型的人员与特殊岗位的需求,确定招聘策略和组织实施招聘。人员招聘外包商针对具体情况为客户量身定制和解决招聘中遇到的难题。将招聘业务进行外包可以使企业获得良好的专业服务,及更为广泛的人才资源,与此同时也提高了招聘效率及招聘质量,压缩企业成本以及优化招聘流程。
1.2 企业员工培训职能外包模式
企业培训形式大致可以分为企业内部培训和外包给专业培训机构。目前企业将培训进行外包充分利用外包机构的优秀师资和专业的培训技巧,减少企业培训成本和提高培训效果。而培训外包指的是由社会上的培训机构来对企业的员工进行培训。培训外包涉及制定培训计划、设计培训内容和进行课程评价等。一个企业在决定是否选择培训外包时,应当综合权衡诸多方面的因素,才能达到预期目标。
企业进行人力资源培训外包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①培训需求分析,企业选择是否进行培训外包时必备的工作。通过分析培训需求,企业可以比较衡量内部培训和培训外包的成本,再决定进行培训外包与否。②决定培训外包内容,培训外包决策应当视现有员工的自身能力以及特定培训计划的成本而定。③选择合适的培训供应商。在选择培训供应商的时候,要制订明确的标准。④培训实施过程中的沟通。在培训实施进程中往往需要企业内部培训的专业人员和辅助人员的共同参与,对企业员工起到示范效果。同时也要监控外包培训活动的质量和进度,定期监控培训质量。
1.3 薪资职能外包模式
薪酬职能管理外包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由专业人力资源机构进行符合企业发展的员工绩效考核和薪资方案设计。另一方面薪资管理作为企业机密会使得企业要求内部保密操作,但有部分企业逐渐意识到若只是闭门造车,难免会片面。伴随着企业的发展,由第三方的专业机构根据行业薪酬标准浮动和员工表现等各方面因素代为跟踪操作。
随着薪资职能的变迁和薪资方案纷繁复杂,以及用于支持这类方案的管理系统日趋强大,维护成本也随之变得日趋昂贵,所以将薪资职能适当进行外包可以起到提高企业效率并且节约成本的效果。企业薪资职能外包的内容主要包括:工资结构的制定,工资调整的管理以及员工工资标准的市场调查等等。
1.4 福利职能外包模式
企业的福利和津贴与企业员工的切身利益直接挂钩,是企业员工最为关心也是使员工最容易感到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利益,由此形成归属感和认同感。企业将薪资职能中福利和津贴的规划与管理交给专业福利管理公司,一方面会使得双方专注于做企业的核心业务,以提高双方的效率,享受因双方规模经济而带来更多的好处,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将有效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逐渐将福利和津贴的业务外包给专业机构,因为专业机构在福利和津贴方面的认知和措施更为专业化,能提供专业化服务,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1.5 绩效考核职能外包模式
企业由于业务涉及面广,人力资源管理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些缺陷:比如企业绩效考核带有平均主义、形式主义色彩,没有达到实际效果;消极作用与激励作用并存,导致绩效考核偏离预期目的,达不到原有目标;定势思维、长官意识及不透明性,容易使得员工产生抵触情绪。企业通过外包给专业机构,绩效考核职能可以尽量减少这些缺点。
2 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外包的模式选择原则
2.1 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原则
企业采取外包的方式来管理企业内部的人力资源管理业务是为了适应外部市场变化需求的另一种方式。按照企业内部业务对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影响程度可以分为核心业务和非核心业务。为了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企业必须把内部资源集中在企业的核心业务上,而把一些非核心业务通过外包的方式交给外部专业化的服务公司去处理,这样才有利于发展企业核心业务和增强核心竞争力。
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按照其与企业战略的关系,可以分为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职能和非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职能。由于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事务性工作上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因此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上势必就会受到影响。通过进行人力资源管理外包可以把人力资源部门从日常琐碎的事务性管理工作中解放出来,以便集中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在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职能上,更好地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2.2 获取先进的技术和专家服务原则
企业通过人力资源管理外包可以获取专业化的服务,以此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从而提高企业的整体经营效益。在选择人力资源管理外包服务对象时,职能的专业化程度和服务商的专业化服务水平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在企业内部因为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内部业务管理水平也不一样,一些管理水平相对较弱的业务执行效率会影响到其它关联业务的开展和企业整体运行效率的下滑,即出现所谓的“木桶效应”或“短板效应”。通过人力资源管理外包无疑是一项最直接和最有效的解决方式。
2.3 降低管理成本原则
企业管理成本的降低,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的利润,同时也增强了企业的市场生存能力和竞争能力。企业将人力资源管理外包同企业战略管理中竞争资源分配的观念一致,不仅能够降低企业的管理成本,同时也为企业带来利益。
在企业规定的薪资政策下,如果通过外包供应商的规模效应能降低企业相应的成本,则是所有企业希望和追求的目标;对于相对不重要的人力资本性活动和一般员工的招聘活动,基于同样的成本较少的目的考虑,一些企业也会将这类业务外包。
2.4 降低风险和提高管理效率原则
企业选择人力资源管理外包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降低管理风险。因此对于那些可能给企业的管理带来较多具有争议性的业务,企业可以选择由更为专业的外包服务商来负责管理,从而降低企业的管理风险。
企业成本效益是效益和成本的比值,成本效益就是以较低的成本获得较高的效益。外包服务商由于具有技术和专业上的优势,通过人力资源管理职能的外包,能够使企业内部的人力资源效用得到更好发挥,提升企业管理效率。根据成本优先和效益优先的原则,可以建立人力资源管理外包的选择模型。
参考文献:
[1]朱晓明。服务外包一一把握现代服务业发展新机遇[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6。
[关键词]个人知识管理;团体学习;幼儿园教师
[中图分类号]G6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04(2007)12-0017-04
团体学习作为一种富有实效的学习理论与策略,已进入幼儿园教师的学习生活,并成为园本教研和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方式。然而,教师团体学习效率低下严重影响并制约了其专业发展的速度与进程。个人知识管理作为知识管理理论的基石与核心。其主要作用是个人借助对自身知识系统的梳理,有意识、有目的地积累和获取、交流和共享、应用和创新知识,并通过提高自身学习能力和专业竞争力来不断适应持续变革的社会。把个人知识管理的理论引入幼儿园团体学习的领域,将会逐步改善教师的学习品质,提高教师团体学习的效率。加速教师专业实践理论的建构,加快教师专业发展的步伐。
一、团体学习是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形式
21世纪是一个“以智力资源的占有、配置,科学技术为主的知识的生产、分配和使用(消费)为重要因素”的知识经济时代,也是一个“最需要创造力和创新精神”的学习时代。变革是其重要特征。与过去任何时代的变革不同,知识经济时代的变革不再是一个特定时期的特定活动,而是生活的一种普遍形态。持续的变革不仅使人类的知识以几何级数持续增长。也使生活在这个时代的每一个个体都感受到知识对个人发展的重大意义和来自知识不断更新的种种压力。美国新管理大师彼得・圣吉曾经告诫道:一个人如果每年不能将学习过的知识更新7%的话,那么这个人便无法适应社会的变化。尽管知识更新的比例有待商榷,但当今知识的更新速度确实“已经到了我们的想象力跟不上的程度”(C.P.斯诺)。
在瞬息万变的知识经济时代,幼儿园教师如果再以“过去的知识”来教育“今天的孩子”去适应“未来的社会”,必将被社会和时代淘汰。有效的持续学习与进取成为每位幼儿园教师在知识经济时代更好地生存和发展的重要途径。现代意义上的“学习”已远远超出传统的单纯“因循”和“继承”知识,而成为能动地获取、运用、生产和创造新知识的过程,成为“通过理解、体验或研究而获得知识、掌握技能的过程”。随着学习观念的改变,那种单靠个体力量来获取知识的方式越来越难以适应学习型社会的发展,而团体学习则成为知识经济时代教师专业发展的一种重要的学习形式。
团体学习是为了达到某一目标(或目的)而将不同的个体集合起来的一种共同学习的形式,是知识经济时代个体更好地获取、共享、转化和创新知识的有效学习方式。在崇尚集体主义文化的中国,自古就有团体学习的方式,但在知识经济时代它才真正引起大家关注并日益成为引领组织和个体发展的重要学习方式。在知识经济时代,单枪匹马式的个体学习形式日渐受到重重阻碍与挑战,借助团体的力量促进个体学习能力的提高逐渐成为明智选择。在一个学习型的团体内,“即使是一个最年轻、最没经验的教师也会比任何一个有经验和有才干的,但与教育集体背道而驰的教师做更多的工作”。
二、改变团体学习效率低下的现状
团体学习从主体上来看,包括组织有计划安排的团体学习和个人自发形成的团体学习两种:从常见形式上来看,主要包括指导型团体学习、表现型团体学习和研究型团体学习三种。不论是哪种类型的团体学习,对幼儿园教师个体来讲,都是发展专业和提升专业竞争力的有效方式。然而。虽然问卷调查结果显示100%的幼儿园教师都认为团体学习对个人的专业发展有着较大的影响。但实际上并非每位教师都能主动、自觉、有效地利用这种学习方式。他们一方面缺乏有效利用团体资源的意识,另一方面也缺乏有效的方法与策略来提高个人在团体学习中的效率。在不少幼儿园中,团体学习已成为一种制度化、形式化、模式化而又让人“割舍不下”的学习方式:
――我原来很喜欢参加幼儿园的团体学习。现在越来越觉得这种学习缺乏新意了。每次学习的内容和形式都非常雷同。
――团体学习越来越模式化了,流于形式,缺乏实质性的探讨,大家各说各的理由,总想压倒别人。
――团体学习现在已经成了一种形式上的东西,越来越索然寡味。学习时,大家常常似听非听,轮到自己发言时也很容易对付,因为套路早就熟悉了。
――团体学习中主持者的控制过于严格。总是牵着大家的鼻子走,太死板了,老师们都快成“木头人”了。
――团体学习是我们幼儿园园本教研的主要形式,我们往往抱着较高的期望来学习。但常常失望地离开。
除此之外,团体学习过程中,“你谈”、“他谈”、“大家谈”,人云亦云、随波逐流的现象也时常发生。很多在场的教师常因仅仅成为他人的“知识供应商”而迷失了自我学习的目的与方向,这自然容易形成“团体学习热热闹闹。个人收获寥寥无几”的局面。
尽管一些园长和教师已对团体学习存在的问题有所认识,并逐步产生了加强对现有团体学习管理的需求。但在制度化管理下的许多幼儿园中,管理者和组织者对团体学习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同时对单位时间内团体学习的效率问题也未能作更深层次的思考和研究。从教育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不管是幼儿园还是教师本人,都只是延续着团体学习的行为,而并未认真核算过学习效益――学习投入与学习产出的关系问题。也就是说,幼儿园和教师个人在团体学习中投入的时间、精力和为每次团体学习进行的各项学习资料的整理、物质材料的准备等,与团体学习的效益之间并未呈现应有的正比关系,这其实是对团体学习资源的无形浪费。如何充分发挥团体学习的内在优势,如何借助团体学习更好地促进教师个人的专业发展,已成为广大教师和管理者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个人知识管理:团体学习中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新选择
知识经济时代是学习的时代,学习是教师个体获取专业竞争力的重要方式。学习是意义建构的过程,也是意义赋予、分享和创造的过程。团体学习是在不同知识结构的教师之间展开的一种协商学习,团体中的每位成员正是在与其他成员的互动中建构着个人关于专业知识的意义。个体和团体之间并非二元论中的对立两极。个体是团体知识的“创造者”。而团体则是个人知识的“放大器”。大多数知识的转化是在小组或团体的层面上发生的。团体学习具有“综合”个人知识的功能。在团体学习中。幼儿园教师应善于充分挖掘团队资
源促进个体专业发展,并有意识地“着重知识的系统性管理与学习,否则,个人的知识与能力将呈现落后、无法与时俱进的现象。个人将沦为所谓的‘传统产业者’,不能适应快速变动的社会,终将为时代所淘汰”。
然而,很多教师由于个人知识管理意识的缺乏和管理能力的低下,未能有效地利用团体学习给自身专业发展提供的“免费”知识资源。有些幼儿园教师即使利用了这些随手可得的资源,并获取了某些有价值的专业知识,也因缺乏个人知识管理理论和知识管理策略。而未能把获取的知识碎片整合并转化为指导个人教育教学实践的隐性的“个人知识”。在这种情况下。团体学习的效益自然难以显现。个人知识管理是一种新的个人知识整理和增值的方法,是知识管理理念在个体身上的应用与拓展。个人知识管理是个人通过对知识获取、共享、转化和创新等过程的管理与优化,及对自身知识体系的修缮与维护,更有效地整合与补充自身的知识资源。调整和完善个人的知识结构。提升自身的学习效率和学习品质并最终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的过程。个人知识管理的主要目标就是个人通过对各种知识资源的管理,调整和完善自身知识的运行方式,逐步形成内在的自我反省机制。并在最短的时间内对各种知识作系统性的组织、整合与应用,达到以最少付出获取最大收益的效果。即“是为了高效地、有偿地开发和使用智力资本”。把个人知识管理的理论引入幼儿园的团体学习领域,并积极探索适宜而有效的个人知识管理策略。将有助于幼儿园教师团体学习效率的提高和学习品质的改善。
关键词:工程监理;监理细则;作用;编写
中图分类号:U415.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前言
当前,我国经济建设突飞猛进,工程建设项目更是朝着规模化、现代化方向发展,人们对于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同时也提出更高的要求。监理单位作为确保项目质量安全,提高建设水平,充分控制投资效益的关键机构,在工程项目的开工前期,工程监理机构通过编制监理的实施细则,发挥工程实施过程中对项目进行监理控制,以及满足后期的存档工作。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中也明确规定了:“对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1监理实施细则的概念与现状
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是以监理规划为基础,并根据监理规划的要求,通过组织各个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对所分管的具体分项类容和任务,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度的指导监理实施的文件,其内容主要包括工程概况或特点、监理依据、监理目标及分解、控制点和针对性措施及技术资料等。
但是在目前的监理行业中,也存在不少的监理工程师不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或是有的监理人员在编写监理实施细则时,叙述的类容只是各类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等,有的也只是搬抄其他工程的细则,对于本项目没有针对性,也起不到应有的操作和指导作用。因此作为工程监理,一定要在深知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项目起到的作用的同时,也要掌握编制细则的要点与方法,以发挥细则真正的指导作用。
2监理实施细则的作用
对于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前,需要监理人员对细则发挥的作用用充分的认识,才能保证监理实施细则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2.1对监理机构的作用
(1)围绕实现项目总目标而开展的各项监理工作都是具体的监理业务,监理实施细则就是指导监理人员在执行监理任务时该完成什么样的具体工作,让监理人员了解工程的概况、熟悉设计意图和施工图纸、掌握工程特点,以及监理控制的重点。
(2)由于工程项目的实施中具有人员复杂、工序繁多、材料品种多、隐蔽工程多、专业配合多等一般性特点,这样要求监理工程师要涉及多方面的工作,因此编写详细具体的实施细则也有利于监理工程师顺利有序地开展监理工作。
(3)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写和实施有助于监理机构履行合同,作为监理的委托方,业主不但需要而且应当了解和确认监理单位的工作,同时业主有权监督监理单位全面认真执行监理合同。编制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一方面是建设单位全面了解监理项目部工作的文件,另一方面,也是业主确认监理单位是否履行合同的重要说明文件。
2.2对施工单位的作用
(1)通过监理实施细则可以有效的反应出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可以会遇到的质量问题,并通过病采取积极的预防手段,以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损失,这从监理角度也实现了事前控制的效果。
(2)在一些关键部和施工工序上细化质量控制点,并以文本方式通知施工单位,有助于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及时上报,避免由于事前交底不清而引发的纠纷,也有助于监理单位实施现场监控,保证施工质量目标的顺利实现。
(3)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难免出现实际和计划发生偏离的现象,监理实施细则则主要包含了工程中的关键部位以及环节、工序目标值、偏差处理方法等方面的内容,这样不仅加大了对质量影响因素的控制和预防,也加大了对目标偏离的纠正,这样就对承建方的建设行为进行了约束,尤其是对保证工程质量方面起到促进作用。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写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由于对施工单位编写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方面做了规定,同时监理实施细则中也针对性的列举了监理对本工程中涉及安全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编写,一方面加大了对施工安全的审查力度,也加大了施工安全实施中的检查力度,确保施工安全。
2.3对建设单位(业主)的作用
监理实施细则编写的好坏直接反映出监理机构以及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一份切合工程项目实际的监理细则,可以让业主对监理控制的措施得到全面、具体的了解,提高建设单位对监理机构的认可度与支持力度。也为建设单位更好的选择工程监理机构提供了依据。
3监理实施细则编写的依据及要求
监理实施细则应以已批准的监理规划、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及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为依据,由专业的监理工程来进行编写。因为专业的工程师就有读懂设计文件的能力,具备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掌握和理解各项规范,具有审核施工单位技术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并确立监理控制要点的能力。另外专业监理工程所编制的实施细则还需要通过总监理工程的审阅和批准,这样也才更具有实际操作保障。
在监理实施细则编写时还要注意以下方面:①严格执行编写要求时注意围绕工程项目的质量、投资、进度和安全的控制,组织协调与沟通的方式方法,和合同、信息的管理等方面的内容;②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并以此为基础确立控制点;③在对施工单位已选择的施工方案的可行性、经济性进行研究后编制细则,反复比较分析,从而使细则更有操作性、控制性;④监理实施细则实际上是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内容主要针对施工中对质量、进度、安全、投资目标有重大影响的分项工程,因此,编写中,要与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积极沟通,达成共识,保证监理工作配合得当,确保工程目标实现;⑤细则编制中以事前和主动控制为主,做好监理实施细则的交底工作,让项目监理部的所有监理人员对控制的措施手段等做到心中有数,熟练掌握。
4监理实施细则编写的内容及要点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中明确监理实施细则应包含:专业工程的特点、监理工作的流程、监理工作的控制要求及目标值、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并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
监理实施细则编写的内容注意以下要点:
(1)专业工程的概况和特点。主要是说明外部环境对本专业工程的影响,其中哪些因素是监理机构必须引起重视;涉及专业工程的特点,分析其特点对工程质量安全的影响,这样就能确定监理应控制难点和重点;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工程及缺乏施工经验的分项工程作为施工控制要的重点编写,确保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目标的实现。
(2)监理工作的流程。通过监理工作流程可以反映出实施工程监理的程序已经各个专业、各项工作之间的协调关系。一个好的监理工程流程应该简单明了,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这样能使监理机构有序的组织好各个专业监理人员的工作,对内能规范监理行为,对外也能让承包商更好地配合监理工作。监理工作的流程可分为:监理工作流程;承包商资格审核流程;材料审核流程;质量验收流程等。
(3)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中第5条“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中”已作了明确的规定,为此笔者不做过多阐述。
(4)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监理实施的方法主要通过审核、查验、自查、验收等手段来实现,通过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来支持监理工作方法的有效进行。因此在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要在监理实施细则里重点编制好简单有效而不复杂繁琐的监理工作方法,并应针对不同的专业工程编制不同的监理检查表,然后将实施细则严格执行以更好地指导监理人员进行实际操作。
5结语
总之,工程监理工作是一些涉及范围广的系统工程,一份好的监理实施细则对监理机构实现监理目标控制发挥着重要作用,它更需要一个好的工程师、一个好的监理组织来参与编制,这对提高监理单位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水平尤为关键。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
[3]刘开雄.如何写好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J],建设监理,2004,03.
20xx年监理案例分析: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编写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xx规定了监理实施细则编写的依据:
(1)已批准的建设工程监理规划;
(2)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除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xx中规定的相关依据,监理实施细则在编制过程中,还可以融入工程监理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经认证的质量体系,以达到监理内容的全面、完整,有效提高工程监理自身的工作质量
监理实施细则编写要求监理实施细则应该满足以下三方面要求:内容全面;针对性强;可操作性
监理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xx明确规定了监理实施细则应包含的内容,即:专业工程特点、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控制要点,以及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监理实施细则报审《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xx规定,监理实施细则可随工程进展编制,但必须在相应工程施工前完成,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具体见续表
监理实施细则报审程序表序号节点工作内容负责人
1相应工程施工前编制监理实施细则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2相应工程施工前监理实施细则审查、批准专业监理工程师送审,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3相应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变化,监理实施细则中工作流程与方法措施调整专业监理工程师调整,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监理实施细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完成后,需要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能实施。
监理实施细则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编制依据、内容的审核;
(2)项目监理人员的审核;
(3)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要点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