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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法治意识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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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法治意识现状

大学生法治意识现状范文第1篇

关键词 艺术院校 志愿服务 现状与趋势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On The Development Status and Trends of

the Art Colleges Volunteer Service

HUANG Sisi

(Department of Oil Painting, Guangzhou Academy of Fine Arts, Guangzhou, Guangdong 510006)Abstract With the promotion of social and cultural construction, voluntary service activities gradually becom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an effective carrier. Similarly, in art schools, voluntary service activities in the ideological education also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Currently, the art school volunteer service has made great achievements, but there are many problems. 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 development of art institutions voluntary service problems, analyze the factors that hinder its development, summed up the trend, and finally presents the development of art institutions volunteering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Key words art colleges; volunteer service; status and trends

从1993年发起实施中国志愿者行动以来,大学生志愿者行动在全国各大高校蓬勃发展起来,参与人数不断增多、获得内容日益丰富,逐步成为推动和谐社会、和谐校园建设的重要助力。艺术院校大学生志愿服务也在不断地发展,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发展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1 艺术院校志愿服务发展存在的问题

艺术院校大学生拥有独特的专业特长,志愿服务活动的形式也是丰富多彩的,有着与其他高校不一样的特征,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1.1 志愿服务活动内容单一化、对象局限化

随着艺术院校志愿者队伍的发展壮大,出现了服务对象狭隘模糊的状况,而且不少服务内容单一僵化。目前,艺术院校的志愿者队伍服务的对象过于局限,多数是社区的孤寡老年、人、贫困群体、少年儿童、社会残疾人士等。大多数志愿服务活动没有与艺术院校的专业相结合,使得学生的专业特长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而且很多服务工作都流于形式,活动内容比较单一,形式传统,与艺术类大学生追求新奇独特的心理不符,以致于一些优质服务项目无法持续进行。

1.2 志愿服务活动任务性强

调查发现,艺术院校中的志愿服务活动大多数是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带有严重的任务性。很多志愿者都表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主要是学校的要求,甚至有些同学是为了评优、入党而参加志愿活动。同时,艺术院校也存在为完成上级任务而开展志愿活动的情况,从上至下,使得志愿服务的目的性、功利性占了上风。这样的风气导致了志愿服务活动的真正内涵发生了质变。

1.3 志愿服务活动宣传不到位

由于艺术院校对志愿服务不够重视,所以平时的宣传活动也不到位。主要表现在:第一,宣传的经费不足,大多数艺术院校没有固定的志愿服务活动经费;第二,宣传的方式单一,艺术院校对志愿服务活动的宣传渠道主要以海报为主。艺术类大学生更多是靠网络来获取信息的,如微博、QQ、微信等。第三,宣传的范围不广,艺术院校宣传志愿服务主要集中在学校范围内,这样不利于志愿服务活动的发展,无法召集更多的人群参加到志愿服务的队伍中。

2 影响艺术院校志愿服务发展的因素

2.1 认知上存在偏差

大学生志愿服务是一项新兴的事业,社会各界对此的认识还不够全面,大多数人对此存在一定的认知偏差。2000年8月,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与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项“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发展状况”专题调查。这次调查的对象主要包括两大类:青年志愿者和社会公众人员。其中,关于对志愿服务的认知的调查,有16.3%的调查对象认为志愿服服务是一项慈善事业,有19.7%则认为志愿服务等同于学雷锋活动。在艺术院校,对志愿服务的误读也非常严重。学校没有把大学生志愿服务提上议事日程,认为这只是学校团委的一项专门工作,没有给予足够的支持。这是阻碍艺术院校志愿服务发展最重要的因素。

2.2 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一般的西方国家的志愿组织具有独立的机构和地位,能发挥独特的作用。但是,在我国高校中,尤其是艺术院校的志愿服务活动多数由学校团委组织,自上而下地实行,具有很浓的行政色彩。艺术院校的志愿组织没有统一的管理机构和部门,没有系统的管理机制。这样使得志愿服务的独立性、自主性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展。组织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志愿服务活动的健康发展。

2.3 激励体系不够健全

当前,艺术院校志愿服务的激励体系不够健全,志愿者的工作效果和服务态度没有受到重视,部分志愿者持着完成任务的态度,敷衍了事;有的志愿者则任劳任怨,认真投入。但是,在活动结束后,所有志愿者都获得服务证书。学校没有系统的奖励标准,没有对服务过程进行评价。同时,艺术院校并没有对志愿者进行一定的补贴。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都不到位,这样会使得志愿者的自豪感和荣誉感得不到满足,而且很容易打击志愿者的工作热情,不利于志愿服务的长远发展。

3 艺术院校大学生志愿服务的发展趋势

3.1 志愿服务活动日常化

随着艺术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志愿服务在学生的成长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志愿服务已经成为艺术院校大学生学习、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越来越多的艺术生充分发挥自身的艺术特长,把艺术运用到助人的活动中。这就是艺术院校提倡的“艺术为民”的精神。在这样良好的氛围里,艺术类大学生志愿服务会朝着经常化、持久化、日常化的方向继续发展。

3.2 志愿服务内容多样化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志愿服务的内容也日趋创新化。活动内容已从传统的关爱孤寡老人、帮助残疾人士等转变为新型的社会活动。例如,大型的运动赛事、公益活动等都需要大学生志愿者。这一转变使得志愿活动更加贴近艺术类大学生的专业特色。在大型的运动赛事中,艺术特长的大学生充分发挥了自身的专业特色。就拿广州亚运会来说,音乐学院的志愿者成为亚运会的礼仪之星,美术学院的志愿者制作了亚运会的吉祥物和各种图标。艺术类大学生真正融入到志愿活动中,更能体会到志愿者的快乐,获得更大的成长空间。

3.3 志愿服务特色化

随着志愿服务活动发展,大学生志愿服务越来越具有专业特色,每一所高校都会从自身的专业特色出发,形成特有的志愿服务模式,如“艺术为民”志愿服务活动。作为艺术院校,专业特色是学校一切工作开展的重心。因此,为了保持志愿服务活动的长久性和持续性,艺术院校往往把艺术人文的精神融入到志愿服务体系,促进艺术为民的活动,帮助社区开展更多的艺术活动。

4 推进艺术院校志愿服务发展的对策

4.1 加强组织管理体系建设

从管理角度出发,艺术院校要加强管理的体系建设。首先,学校要建立青年志愿者协会相关的规章制度,使志愿服务活动有章可循,使志愿者行动逐渐达到制度化、规范化的程度。学校有关部门要完善志愿者的档案,根据不同类型的服务项目选派不同特长的志愿者。

然后,艺术院校还要开展对学生志愿者的培训工作。艺术院校的志愿者活动主要由学校的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办,各院系承办。所以,很多活动都是由协会牵头,院系承办,没有一套完整的培训计划。学校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志愿服务培训,包括课堂教学、座谈会、研讨会、技能比赛和实地演练等。培训的内容包括服务技能、团队合作意识、志愿服务理念、筹集经费等方面。专业的培训提高了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同时也为被服务对象提供更好的服务,促进了艺术院校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向专业化发展。

4.2 增强服务能力,培养积极的服务精神

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影响着志愿服务活动的质量和层次。志愿服务能力包括团队协作能力、交际沟通能力、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良好的职业涵养。因此,艺术类大学生除了要具备良好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态度之外,还应该具备良好的责任心、沟通交流能力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同时,还要帮助艺术生树立正确的志愿服务的观念,即志愿者不仅是服务者,同时也是受益者。志愿活动对大学生的教育作用和锻炼作用不容忽视,是一项双赢的活动。艺术院校可以通过“体验”教育来培养志愿者的精神,将道德教育寓于丰富多彩的志愿服务活动中,让学生在为他人服务的过程中体验快乐与幸福。这是提高志愿服务活动质量的根本之源。

4.3 拓展志愿服务的领域

艺术院校的大学生要主动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提高社会实践的能力,融入社会,丰富志愿服务的内容。艺术类大学生应该在做好传统服务项目的同时,要从自身的专业特长出发,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需求,开展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不断拓宽志愿服务的领域,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只有这样,志愿服务活动才能获得长足的发展。

现阶段,艺术院校志愿服务发展还不成熟,在管理、组织、体制上都存在一定的问题。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志愿服务活动也将迎来新的机遇。

参考文献

[1] 蔡建淮,李荣志.大学生志愿服务的路径选择――以南京N学院为例[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0(8).

[2] 何艳.论新时期大学生志愿服务发展现状与趋势[J].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3).

[3] 吴耀华,张振刚.基于志愿服务活动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研究――以广州亚运志愿者为例[J].思想教育研究,2011(9).

大学生法治意识现状范文第2篇

关键词:法治教育;内容;路径

一、高职院校大学生法治教育的重要意义

法治教育是高职院校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应有之义,是在以人为本的根本前提之下培养高职院校大学生具备全面素质、素养、能力、能量主要路径之一。目前,在我国大学生法治教育,尤其是高职院校大学生法治教育存在着定位不准确、内容滞后、形式单一等方面的问题。高职学生群体是社会培养一线专业应用型人才的中坚力量,因此如何加强对高职大学生的法治教育成为必然趋势。

二、高职院校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内容

高职院校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是一个循序渐进的教育过程,学校在对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内容上应当由浅入深依次推进,本文认为法治教育内容应包括如下三个层面。

(1)基础法律知识的学习

在依法治国成为基本治国方略的当今时代,普法成为培养公民意识的首要任务,作为一线应用型人才的高职大学生更应该提高其法治意识。法律知识的学习是提高法治意识,培养法治思维模式的前提。法律知识的学习通常包括法律法规方面知识的学习和法律基本理论的学习。只有既了解在某个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又了解法律的原理,才能更好地理解法律精神,养成法治思维。因此,高职大学生应当通过课程设置及其他方式学习的法律知识,除了法律的基本理论,还应当尤其注意加强对于高职大学生实习、就业等方面有实用性的法律知识的学习。

(2)法治意识的提高

在掌握基本法律知识的前提下,注重高职大学生法治意识的提高。法治意识是公民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法规的重要保证,公民遵纪守法的行为不会自然产生,而是在一定的法治观念、法治意识的指导下实现的。一个即将进入社会的一线应用型人才如果具备了法治意识,他就不仅不犯法,而且还能积极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由于传统文华的影响等各方面因素,我国还存在这各种各样钻法律空子的行为,归根结底都是缺乏法治意识,缺乏对法律权威的尊重,因此,提高高职大学生法治意识,可以让大学生形成正确的公民意识,养成依法办事,用法律的权威保护自己的习惯。

(3)法治思维模式的培养

法治思维是在丰富的法治实践中训练、培养和应用的思维方式。高职大学生与学术研究型大学生的特点就在于学习知识的技能型和实用性,是重实践的大学生群体,结合这一特点,培养高职大学生的法治思维模式更具操作性和实用性。学校可以通过法律基础课程注重案例教学,多组织法律实践活动,比如汽车相关专业的学生可以通过实践案例式教学方式,将学生分成汽车销售买卖双方,从磋商、谈判到合同的签订、履行来丰富学生的法律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模式,另外还可通过开展模拟法庭等方式让学生进入法治环境、法治角色中去体验,进而通过实践培养自身的法治思维模式。

三、高职院校大学生法治教育的路径探析

探讨高职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有效途径,是要通过有效发挥并进一步扩展法治教育的优势,进而实现高职大学生美丽人生的塑造和创建。

(1)在所有高职大学生中开展法律基础课的通识教育

当代大学生是勤于思考的一代,也是在市场经济下成长的一代,因此,高职大学生更有必要学习必要的基本法律知识。目前,我国普通高校大学生(法学专业除外)的法律基础课设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内容共三章,无法完全覆盖所有的法律法规及基础法律理论,仅仅是法律知识的框架性介绍,更无法满足作为应用型人才的高职大学生,因此,应当在高职大学生中开展法律基础课,安排充分的课时,以保证学生能够学习到对日后有用的法律基础知识。

(2)设置法治选修课

针对高职大学生不同专业的不同需求,同时也为了丰富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法律技能的途径,各高职院校也可开展法治选修课。所谓选修课是学生们在必修课之外自愿选择学习的课程。高职大学生在做校期间结合自己的人生规划,职业生涯规划,根据自身兴趣和需求,选择与自身专业或规划相关的法治选修课,例如学校每学期根据需求可设置劳动合同法类的法治选修课、合同法、公司法以及其他领域的法治选修课。高职大学生通过自己选择的法治选修课的学习不仅可真正的学习到所感兴趣的法律知识、相关案例,也更加了解现有的司法实务,进而对自身美丽人生的规划和创建有更加现实的指导作用。

大学生法治意识现状范文第3篇

1.大学生法律观念淡薄,法律意识亟需强化由于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偏低,客观上形成了其淡薄的法律观念。目前,有大学生认为:我国现今权力大于法律,富人可以用金钱来逃避法律对他的惩罚;部分大学生对违法与犯罪的界定上模糊不清。甚至把违法行为当成是犯罪行为;权力和权利混淆,不懂得怎样尊重法律意义上的国家的公权力,不知道怎样运用法律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私权利。近几年来,大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层出不穷,大学生的刑事犯罪率居高不下,这与其缺乏法律意识,法律观念淡薄密切相关。大学生是国家的希望、社会财富的创造者。现实情况告诉我们,树立大学生法律观念,提升、强化其法律意识迫在眉睫。

2.大学生法律信仰缺失,难以树立牢固的法律意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最高标准就是大学生法律信仰。这种信仰包含了对平等、正义、人权等法的价值的恪守。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树立大学生法律信仰,是我国实现法治现代化的一项重要目标。“一个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生成相当重要,它是一个国家法治化的关键性要素。正因为如此,伯尔曼的至理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才会广为流传,成为所有崇尚法治的人们确信的一条真理性原则”。然而,目前的大学生普遍缺乏对法律的信仰,这与中国传统的法律观念及社会、家庭对学生法律宣传教育不到位有很直接的关系。当今的学生认为:权力、金钱与法律相比,权力、金钱要远大于法律。他们为了追逐金钱和权力,不惜铤而走险,突破法律底线。他们认为法律是有钱人的剥削工具,有钱人犯法,可以免除责罚。这些主客观因素,造成了大学生法律信仰的缺失,更谈不上大学生对法律意识的恪守。

二、影响大学生树立法律意识的因素分析

1.法治教育因素目前,我国高校存在法治环境不够浓厚,普法知识宣传教育力度不够的问题。高校老师将重心放在学生的专业水平提高教育,而忽视了学生的法治教育;国家在立法上存在立法质量、立法衔接、司法公正等突出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不利于树立大学生法律意识。

(1)普法知识宣传教育因素目前,我国各个大学的法律教育途径仅仅限于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一方面,这样的课程虽然是大学生的必修课程,但课程本身是公共基础课,学生自身对其重视程度不够;另一方面,讲授教师对这样的公共课的重视程度不够,对讲授相关的法律知识没有纵深的展开,课程内容没有达到一定的深度。这使得大学生对法律的理解不够透彻。这种情况下,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树立是一种无形的阻碍。

(2)法治环境因素从立法环境上看,立法的质量有待提高。目前,我国法律制定的过程中,部分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强;上下位阶之间的法律存在冲突和不协调现象;立法过分倾向政治目的性,影响到了法律自身的公正性。这些情况都会影响到我国立法的整体质量,进而对树立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产生一定的影响。从司法环境上看,执法的公正性亟待提高。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领导干部利用手中职权,违法、违纪办理案件的情况时有发生。虽然这样的领导干部受到法律的严惩,但事情本身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使得公众对司法的公平、公正产生了质疑。大学生是祖国的花朵,未来社会的栋梁,如果他们在这样缺乏公正的司法环境中学习成长,势必会对其产生深远影响。

2.家庭教育因素大学生的家庭成长环境、家长对孩子教育的方式、方法等方面的作用不可忽视。当前,大部分家长很少关注孩子的行为举止。家长没有明确告诉孩子,什么样的行为是触犯法律的,触犯法律的后果是什么。更没有指引孩子、告知孩子怎样的行为是合法行为。在这样环境下成长的孩子,没有法律上的概念,很难具备法律素养,也不利于孩子法律意识的培养。

3.大学生自身因素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学生,尤其是90后的大学生之间的攀比心相对较强。在读大学期间,一些家庭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同学,看到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同学吃的好,穿着时髦,自己会感到很自卑。为了改变这种现状,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她们不惜铤而走险,采取违法、犯罪的行为。在高校,部分大学生盗窃他人金钱、物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上海市某高校王某其家庭经济条件一般,但其爱慕虚荣,平时花钱阔绰,喜欢购买名牌化妆品和衣物。2009年10月—12月期间,她利用到同班同学寝室聊天机会,多次盗窃寝室财物,而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这样的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自律性,最终自食其果。

三、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路径

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它需要学校、社会、家庭、学生自身的努力等共同去实现的。笔者认为:应当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寻找到一条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有效路径。

1.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笔者认为:高校应该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课程分开进行教学。尤其是要将“法律基础”作为每位大学生专业必修的课程来认真对待;还应建立“法律基础”的学分与学生的本科学位挂钩制度。另外要提高“法律基础”的教育、教学水平。学校的教务管理部门领导成员要组成评审专家组,定期对讲授“法律基础”课程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进行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教师,学校要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扣发津贴、降低职称等相应的惩罚措施;对讲授“法律基础”课程过程中,受到学生好评的优秀教师,学校要对其进行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对教师的奖惩机制,不但能够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而更重要的是,严格的教育管理使学生真正能够学到相关的法律知识,对学生自身的未来发展大有裨益。

2.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创造条件在不同的环境下成长的人,他们的思维、生活方式、行为方式等情况是不尽相同的。人也受到环境的影响,环境塑造人。因此,作为高校的大学生,良好的法治环境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具有关键作用。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1)净化社会环境。在立法层面上,我们要坚持法律制度的科学性、有效性、实用性、合理性。真正做到与社会的政治、经济发展相适应、相互协调。在司法层面上,我们要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司法机关处理案件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公正原则。在法律监督方面,要做到监督者之间要相互制约;被监督者之间自觉遵纪守法。只有这样,才能尽可能的做到社会的公平、公正,才能为大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2)注重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环境,做到依法治校。校园是大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的主要活动场所。好的校园法治环境对学生法律意识养成百利无害。学校应制定和健全校园的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做到依据法律、依据规章、依据制度办事。要体现法律、规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发现违法、违规、违反制度的事情发生,要严肃处理,严格处罚,绝不姑息。这样,才能使得学生感到法律制度的重要性和威慑力。这对学生提高法律意识具有积极的指引作用。学校通过校园网络、校园广播、校园文化报等传播媒介,向学生宣传学校依法治校的决心和勇气,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校园法治环境打下坚实的基础。

3.重视家庭教育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家庭教育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养成非常重要。一个对孩子负责任的家长,首先,应该有对孩子的责任感。这种责任感的表现是:家长要给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氛围。要教育自己的孩子,做什么样的事情是合法,做什么样的事情是违法的,违法的后果的惩罚是什么。这样才能提高孩子的守法自觉性,提高孩子的法律意识。其次,家长应该以身作则,自觉遵守法律,提高自身法律素养。给孩子起到一个表率作用,做孩子的称职的领路人。

大学生法治意识现状范文第4篇

一、当前贵州省大学生法纪观念现状

贵州省大学生法纪观念的现状总体上表现为观念意识淡薄、对国家的法律制度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缺乏信任感。

(一)法纪观念淡薄

实践中,许多大学生无视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存在,屡屡以身试法。调查研究数据显示:65.07%的同学认为贵州省大学生法纪意识有待提高;近四分之一的学生认为贵州省大学生法纪意识非常差;48.63%的同学认为贵州省大学生法纪观念普遍淡薄;仅7.53%的学生认为贵州省大学生法纪观念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缺乏的原因,贵州省高校暴力事件频频发生,造成了学生伤亡的同时,肇事者也面临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意识和纪律意识的欠缺直接导致了学生在解决相关问题的时候,不考虑违反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后的责任。实际上,很多学生在违法行为乃至犯罪等事件发生后,常常后悔没有认真学习法律。在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后,被学校追究相应责任比如责令退学后,方意识到没有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后果的严重性。

(二)对法律制度缺乏信任感

多数学生认为,法律制度应当被一视同仁的适用,而不应该有例外,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法律制度的威严。在调查中,44.52%的学生希望法制、纪律、规则既然被制定,就应该得到遵守。从调查数据可以看出:法律制度只有具备强有力的执行力,才能保证其效力。60.96%的同学认为纪律在学习中虽然重要,但往往被滥用,没有发挥其价值。

二、造成贵州省大学生法纪观念不强的原因

导致贵州省大学生法纪观念不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家庭教育的错位、学校法制纪律教育的缺失等等。

(一)社会大环境的影响

现阶段,违法犯罪行为年轻化的趋势越来越强。贵州省一些大学校园与周边经营场所相互交错,这样的布局,使得学校没有权限管理周边经营场所,也使得不良社会风气,对在校大学生产生了消极影响,冲击了在校大学生的规则意识、纪律意识。

(二)家庭教育的错位

一些大学生的家长只注重学生的成绩,忽视了对大学生法律制度和学校规章进行教育。导致大学生不仅成了高分低能儿,也成了法律和纪律的“低能儿”。家庭在大学生整个成长过程中的作用是非常大的,只有充分发挥家庭的堡垒作用,才能从根本上树立大学生强有力的法治意识和纪律意识。

(三)学校教育的缺失

法制教育的缺失,是导致法纪观念淡薄的重要原因。大学生要具备一定的法纪素养,就要经过相关知识的学习。当前各大高校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许多学校在采用大班教学模式下,甚至由非专业的老师来授课,导致了开设此门课程的初衷与教学实际效果的差距。在教学过程中,忽视了违法违纪后产生损害后果的个案教育,在法治意识和纪律意识方面,鲜活的案例教学往往比枯燥的理论教学收效更为明显。学校针对违法违纪事件教育的滞后性也是导致法纪观念淡薄的原因之一,实践中的做法是,出事之后,很多学校纷纷开展相关教育,事过之后,又像没有发生一样。对法律制度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育缺乏系统性和长期性。

三、培养贵州省大学生法纪观念的途径

(一)培养法纪信仰

建设法治国家,法制应该作为一种信仰。马克昌说:“要使社会进步,除法制以外,别无他法。”法制得以很好实施的前提是被人民认可,然后奉为信仰。信仰法纪的人越多的时候,也就是这个社会更为和谐有序的时候。在教育中,开设一定的法律课程,重视对法纪观念的培养是一项重要的内容。在处理违法犯罪以及其他违规违纪时,要落实违者必究,执行必严,不徇私枉法。在学校,对于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一律按章办事。这样,法纪才能被信任,然后才能被信仰。

(二)重视榜样的力量

榜样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力量,尤其是当榜样的精神深深根植于人的灵魂。雷锋精神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提升法纪观念,培养法纪意识,应加强对遵纪守法模范的宣传。

(三)学校教育

大学生法治意识现状范文第5篇

[关键词]法律意识 缺失 完善

[中图分类号] G6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3)20-0126-02

中国普法的总体目标是培养公民的社会主义良性法律意识。作为国家未来建设中坚力量的当代大学生,正处在人生成长关键时期,更应具备良好的法律素质。培养和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将其塑造成知法、懂法、守法和自觉维护法律的公民,才能引导时代潮流,带动全体社会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

一、当前中国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的表现

笔者作为高等院校的“两课”教师和法律教师,曾对其任课班级学生进行有关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问卷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当代大学生虽掌握一定法律知识,但仍存在一定缺失与矛盾。具体来讲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受自身道德以及心理成熟程度的影响

大学生处在人生成长的关键时期,正在迅速走向成熟又尚未完全成熟,其心理上具有明显的成长特征,情绪、情感的自控力较差,面对着经济压力、学习压力、就业压力等众多人生考验,会使他们感到无所适从。虽然随着知识的积累和视野的扩大,大学生开始学会对现实问题进行比较理性的思考,也关注国家的法制建设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同时他们又往往富于幻想,急于求成,缺乏对事物进行客观理性、冷静的分析,稍有不满、挫折常常表现出情绪化的倾向,冲动之中容易做出违法乱纪行为。云南大学马加爵杀人案、原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李海涉嫌故意杀人案等,就说明了中国部分大学生心理素质十分脆弱,稍受一点挫折,则易采取过激手段处理问题,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受传统法律意识和思维方式的影响

部分大学生对中国近现代史和基本国情了解不深,盲目欣赏西方的三权分立制度,主张在法制建设上全盘照搬西方的那一套;也有的大学生受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消极因素的影响,轻视法律的作用。这些传统对今天中国转型的法律治理不能说不产生着影响。办事讲人情、靠关系的习惯仍根深蒂固。有人说“关系就是生产力”,有不少事情,靠法律、制度解决不了问题,要惊动到一级级的“首长”才得以解决。

(三)受现在社会负面文化的影响

有些大学生更加注重实现自我价值,但又往往不能正确认识自我,喜欢用批评的眼光看待周围的人和事,为表现个性,甚至把学校规章制度视为束缚其思想和行动的多余之举。由于受到社会上的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思想影响,主张一切从利益出发来衡量人的价值,受此影响,学习和生活上也唯功利化和实用化。这种思想在法律意识上表现为重权利、轻义务。一些大学生强烈要求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却消极回避个人对社会应尽的义务、责任,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同时,对法制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等教育存在逆反心理,极力想摆脱来自外界的干涉和约束。

(四)法律理论与法律实践脱节

相当一部分大学生虽然法律知识了解不少,然而现实生活中,其行为与法律规定背道而驰,守法的自觉性较差,形成“学而不用”、“知而不信”现象。有些学生对法律的信任度不容乐观,对待是非问题基本上是清楚的,但态度不够坚决。同时,在学校的管理上,有的学校实行了学分制,学生的选择自由度加大,只要考试过关,学生可以不上课;有的学校片面强调学生的自治作用,过高估计了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对学生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没有严格的管理条例和规定,或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得力,缺乏科学管理和正确引导,造成教育管理上的盲点和空白。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当前中国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已初步确立,但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依然淡薄,法制观念有待加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在总体上具有一定的缺失与矛盾性。

二、完善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几点思考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作为法律实施主体的公民具有相应的法律素质。大学生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力量,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树立现代法律观念,使他们既大胆创新、又遵纪守法,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积极进取、艰苦创业,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功立业。

(一) 培养大学生“法律至上”的健康精神品格

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有句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依法治国的思想文化基础就是全社会都树立起对法律的信仰,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权威和尊严。“徒法不以自行”。因此培育大学生法律意识,就要培养大学生“法律至上”的健康精神品格,使大学生树立起对法律的信仰。

首先,发挥立法对大学生的教育作用,坚持立法公正。立法是法治的重要内容,立法机关可以通过向公众征集立法,按照民主程序制定法律,充分听取和吸收人民群众的意见,使大学生意识到:法律是来自于自身的意志,而不是任何外在力量的强加;法律的目的在于建立一种对人人有利的公正的社会秩序,在于保护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正当权利;遵守法律就是遵守自己的意愿,从内心深处产生积极的法律认同感,自觉遵守法律进而信仰法律。

其次,发挥公正执法对大学生的导引作用。司法权拥有着至高无上的终审裁判权,因此它是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公民合法利益的最后屏障。对于大学生而言,他们更容易通过对司法的公正性获得对法律的了解和确认,形成对法律的信任感。因此,执法部门要坚持合法合理、及时高效、程序公正的原则,通过公正无偏的执法,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正,使裁判或决定的过程变为人们感受民主、客观、公平的过程。使大学生感受到善法能够在实践中被不折不扣地执行,只有当人们发现发生在自己身边的案件得到了公正的判决时,才会对法做到切身理解,从而在长期的潜移默化当中对法产生信仰意识 。

(二)培养大学生自觉守法的精神

一个人如果对守法的意义认识不足,对法一无所知,对行为是否合法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或者甚至藐视法的权威,那么指望其守法是不可能的。积极守法精神能够使法律规范内化为公民的行为准则,获得普遍而有效的遵守,使社会治安、社会经济秩序状况得以有效扭转,健康、稳定、内在化的法治秩序就能有效地建立起来。

当前,大学生一般只学习法律基础知识,或相关专业的法规,缺乏严谨、系统、总体上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导致许多大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在与社会接触中出现许多的法律盲点,上当受骗,诚信危机,侵犯他人权利等现象时有发生。法律意识的构建是一个不断延续的实践过程,不仅需要有潜移性熏陶的优良法治环境,还需要有制度化的法律知识积累和法律意识生成途径,更需要科学有效的法制教育实现机制。因此,高等院校高度重视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加强法律课堂教学,由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必修课程中法律基础知识所占的课时非常有限,所以在选修课这一培养环节中应开设《民法》、《刑法》、《合同法》、《婚姻家庭继承法》等一些与生活联系比较密切的部门法,增加大学生的法律基础知识。另一方面,学校可充分利用校园网、微博、广播、板报等宣传工具进行广泛的普法宣传,把法律意识教育与校园文化建设有机结合,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可以开展各种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以及把法庭审判现场搬到学校,创建大学生普法教育基地,把法律意识教育与实践活动有机结合,通过活生生的法律案例,不仅可以强化学生所学到的法律知识,而且还让学生学会用法律调节、约束自己的行为。

(三)实现依法治校,创造良好的校园法治环境

正确法律意识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体的感受和体验。大学生对发生在大学校园与自己和周围人有关的事情体验深刻。依法治校的实质在于用法律的思维模式来管理学校,强调依照规章制度来治校,其最高境界在于使管理活动最终达到法律精神所体现的公平与正义,最终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这就要求学校在管理过程中必须变过去惯用的行政手段为法律手段,用法律手段来调节、处理与教师、职工、学生的各种关系。如对学生违反校纪校规行为的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合法,符合规定程序,还应告知学生得到救济的途径。而学校与教职工之间,发生的或者是一个单位内部的人事关系,或者是合同关系,或者是劳动关系,应当用法律手段而不是用行政手段来调整。

总之,对于今日中国而言,法治已成为一种主流话语,“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也在紧锣密鼓地实施,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但是,依法治国是“人治”到“法治”的转变,由于我国封建和人治的历史传统久远,而法治传统和意识淡薄,因而决定了这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有大量的工作要做,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高校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对其个人的成长,乃至中国的法制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

[ 参 考 文 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