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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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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强化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管,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行为,健全药品质量保证体系,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水平,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二、主要工作

(一)开展一次培训。举办医疗机构药品管理人员培训班,组织学习《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提高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及药学人员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开展一次检查。对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是否建立健全各项药品管理制度

是否严格药品购进与验收、储存与养护、调配与使用的日常监管;

废弃药品包装处理情况;

是否从合法渠道购进药品;

医疗机构其他科室或医务人员是否自行采购药品;

是否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或未经批准向其他医疗机构提供本单位配制的制剂;

是否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

(三)建立一套档案。建立健全医疗机构日常监管档案,档案主要内容包括:医疗机构名称,机构地址,机构类别,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证照,法定代表人与药事部门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药库药房基本情况以及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等。

三、工作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3月1日至3月15日)。根据区划调整,加强与卫生部门联系,摸清辖区内医疗机构底数,做好分级分类工作,为下一步监管工作奠定基础。

2、宣传发动阶段(3月15日至6月30日)。举办医疗机构药品管理人员培训班,学习《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详解条款含义,传达文件精神,为贯彻实施夯实基础。同时,各医疗机构应对照《办法》进行自查自纠,完善管理体系,加强硬件改造,提高管理水平。

3、监督检查阶段(6月1日至10月30日)。组织监管人员对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严肃查处。

4、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10日)。建立健全医疗机构日常监管档案;督促医疗机构提交药品质量管理年度自查报告;及时汇总情况,上报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科室所、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管工作,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

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柘荣县药品监督管理局自年成立以来,,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在加大对药品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上花费了巨大的精力和心血,对医疗机构在药品使用环节上的监督管理尤为重视,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对某些医疗机构出现的一些不规范使用药品及对药品质量管理上的疏漏仍然感到不容乐观。在这里根据这次调研活动中所了解的情况,以及结合我局在这几年的对本县医疗机构的执法管理过程中所遇到的一些问题及相应管理办法作一个总结分析。

一、柘荣县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监管的情况和方法

(一)从加强岗位培训入手,提高人员素质。

我局在狠抓监督检查的过程中,把事前的培训帮助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分批分层次组织法律法规和药学业务知识培训,进行指导。同时采取有效方式认真督促医疗机构自身开展药剂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切实提高医疗机构涉药人员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和药学专业水平,为规范药品管理提供有力的人员保证,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从规范购药渠道入手,保证药品质量。

为从源头上保证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我局“三管齐下”,一是要求医疗机构高度重视营销人员和供货企业资质审验,做到“三查五对”(即查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对身份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印章、授权范围),签订配送质量保证协议,把好进药第一关;二是加强药品营销人员管理,通过建立信誉档案、强化信用管理措施,督促医药企业严格依法聘用营销人员,严格实行对营销人员的审查考核和业务培训;三是大力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打击无证经营药品、非法渠道购药等违法行为,有效地净化了市场。

(三)从建立健全制度入手,统一管理“软件”。

针对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没有明确的规范化质量管理体系的情况,我局在出台的《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中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的“软件”,即组织机构设置、人员岗位职责、质量管理制度、相关资料记录等统一做了细化,督促医疗机构统一制作各项制度并统一上墙明示,统一对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养护、使用等各个环节的规范操作,统一做好各种资料收集和质量记录,使医疗机构在药品管理上做到合乎规定,有章可循。

(四)从创建“规范药房”入手,加强诚信自律。

为加强诚信自律体系建设,我局根据医疗机构等级规模不同,专门制定了《柘荣县医疗机构“规范药房”验收标准》,分县级、乡(镇)卫生院、社会医疗机构和城乡个体诊所三级制定相应的条款,符合要求的按照得分情况评为“规范药房”。“规范药房”采取动态管理,每年将根据监督检查和管理情况可升级或降级,对验收不合格的医疗机构将记录在案并作为重点监督对象增加检查次数,对屡教不改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并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从而充分地调动了医疗机构的积极性,主动地加强药品质量管理。

(五)从密切部门配合入手,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联合组成了医疗机构药品规范管理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的通知》,并成立了联合检查指导小组,加强指导;二是建立互通信息制度,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有关医疗机构涉药违法案件和检查情况,加强部门信息沟通,从而增强了部门沟通和药品监督执法工作透明度,也使医疗机构更加重视药品管理,提高了守法遵规的自觉性。

二、目前柘荣县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我县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各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及乡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由于病患者相对集中,用药人群大,在用药品种、数量上相对较大,是人民群众药品使用最直接、最广泛的窗口,因此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通过这几年多的监督管理实践,我们感觉到,医疗机构在监督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⒈进药渠道不规范。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习惯及经济利益的驱动,各级医疗机构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进货渠道混乱的问题。虽然药监部门一而再、再而三地责令其改正,并严厉打击其违法行为,但他们想方设法钻法律空子,使得药监部门无法有效地对其进行监管。

⒉医疗机构药品从业人员素质低下。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法律观念淡薄,对《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缺乏必要的认识;其次专业知识匮乏,由于某些医疗机构负责人对药品从业人员专业知识的忽视,导致了药品从业人员整体专业水平相对低下,从而造成在药品使用管理上的效率低下。

⒊药房、药库药品管理差。与药品经营企业相比,医疗机构的药房、药库在卫生条件、场地、设施等方面都相对较差,药品堆放杂乱无章,灰尘较大,拆零药品较乱,没有药房及药库管理制度,中西药品没有分开,药房、药库设施缺乏,基本上没有防尘、防鼠、防潮、隔热等设施,并且在药品验收制度的实行方面也明显存在不足。尤其在村级卫生所,依然还存在过期药品未及时清理的问题

(二)我县在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我国目前在药品研究、生产、经营等环节都制定了相应的质量管理规范,如药品研究领域有、,药品生产领域有,药品经营销售环节有等,这些规范都是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有关条款的要求制定出来的,具有法律效力。药品研究、生产、经营单位只有符合并通过这些规范的严格认证,才具有合法从业的资格,这些环节抓监管工作可以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但是在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却遇到了一些违法行为无法追究的情形。医疗机构尤其是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状况令人担忧,对百姓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了极大的潜在威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已经远远落在了药品研究、生产和经营等环节的后头。在现阶段,我国药事管理法律法规在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上还存在很多的不足之处:

⒈欠完备、全面

我国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仅限于规定而规定,没有相应的约束条款,或只有禁则而无罚则,即规定了应当怎么做,却没有规定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使之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难以有效地处理和解决不同形式的违法行为,致使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中许多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的威慑。而这些行为却无形之中对百姓的健康和生命构成了潜在的威胁。如:合法票据、购进验收有记录是医疗机构依法购进药品的依据和凭证,在《药品管理法》中虽作了明确规定,但却没有罚则,而这在实际操作中非常重要。

⒉欠前后规定的一致性

《药品管理法》关于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参照什么质量管理规范才能获得认证许可并没有做出象、那样的明确规定,但在《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第八十三条关于药品认证含义中却提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实施相应质量管理规范进行检查、评价并决定是否发给相应认证证书的过程”这样的描述,显然没有做到法律与法规的统一。

⒊对药品使用从业人员业务学习缺乏硬性要求

我国目前实施的执业药师制度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由于、认证必须配备的硬性规定,极大地促进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学习的积极性。但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因没有相应的质量规范,该制度很难得到医院的重视,医疗机构药品从业人员不学习照样工作,无危机感,这就很难保证百姓用药安全,更不能正确指导患者合理用药了。

三、对规范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的设想和对策

(一)、完善补充现有法律法规

⒈在现行的《药品管理法》的基础上,需对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章节增加如下内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须经医疗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使用许可证》;无《药品使用许可证》的,不得使用药品。()《药品使用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医疗机构药剂科必须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具有与所使用药品相适应的药库、药房、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具有与所使用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具有保证所使用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必须按照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使用药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医疗机构药剂科是否符合《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制定。

⒉制订《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制订《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必须充分考虑医疗机构的特殊性;制订《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可参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订《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时除对药库、药房软硬件做出规定外,应考虑急诊室、防疫室、中药炮制室、病区药房、化验室、煎药室的药品管理问题。

(二)、医疗机构用药行为可实行“扣分制”管理。

“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是药监部门工作方针,为把这一工作方针运用到对医疗机构用药行为的监管上,建议可借鉴交警部门对驾驶员扣分的作法,对医疗机构用药行为实行“扣分制”管理。这一管理模式主要包括: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规定,制订一个扣分的标准,即扣分的内容,这一内容不宜过多、过细,但必须量化,有操作性,如

⒈药械从正规渠道购进分

⒉建立药械购进、验收、登记分

⒊药械购进、使用帐目清楚分

⒋使用正规药品、器械分

⒌特殊药品管理规范分

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大部分工作人员缺乏药品管理以及药学方面的知识。并且在一些医疗机构中并未对从药人员展开系统的法律教育以及继续教育,因此导致从药人员缺少相关的法律意识,且其责任的落实也不全面。根据相关部门的不完全统计显示,有超过80%的从药人员从未接受过与药事法律相关的教育,普遍出现法律意识不高的现象,这一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药物质量管理的规范性,加速安全隐患的滋生[3]。

药物采购、贮存等环节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在药品质量管理中突出的问题在于药房管理的随意性过大,导致药房中存在大量的安全隐患。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药品的采购问题。有部分医疗机构并没有对药品的采购进行严格的控制,对采购渠道的要求十分宽松。甚至有些医疗机构的药物来源于没有药物经营、生产资格的企业,采购时并没有注重对供货企业相关材料进行确认。据有关调查发现,一些二甲以下医院或是医药公司对药房的管理力度不足,尤其是医药公司或是私营企业的药房管理力度相对较弱;药品的贮存问题。一些医疗机构药品贮存的硬件设施较落后,严重缺乏药品防污染、防鼠、防潮、放虫等设施。除此之外,药物质量的相关管理制度也并不完整,使药物合格性的分辨难度加大。另外,有部分社会医疗机构将其药房建设在街道边上,由于这些药房的规模较大且种类繁多,从外表上看与专业零售药房无异,导致消费者被误导,从而造成无方拿药的状况。

提高医院药品质量管理的具体对策

1完善质量管理的相关制度,创建质量管理组织

提高医院药品的质量管理,首先应该要制定一系列科学合理的管理规定,并在实行的过程中不断地将其完善,这主要是因为制定的完善程度直接影响到质量管理效果的好坏。完善的管理制度应该含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①首先确定管理制度的主要目标以及具体任务。②全面落实质量管理相关机构与组织的职能与责任。③明确规定药品的采购、验收、贮存、保养等环节的具体管理办法,并规范不合格药物的处理。④制定药品调剂以及药品退货的管理条例。⑤从药人员的管理,药房环境卫生的管理。在完善管理制度的同时,还应创建质量管理的相关组织与机构,由该机构对于来监督管理制度的执行,定期总结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做出及时地修改,从而进一步确保药品的质量。

2强化药品进购的管理

药品进购的管理是确保药品质量的基础前提,在采购时必须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首先要保证供货渠道的正规性,确保药品采购能够做到有章可循。购进之前,确认供货商是否拥有真实的营业执照以及药品经营、生产许可证,以及国家认证的廉政协议、质保协议等证书,并提供身份证的复印件、法人授权书等材料。若是进口的药品,则还应该拥有进口药品的注册证。另外新药物的引进应先由临床医师进行申请—科室主任的签字通过—药事委员会批准—计划购进。

3提高药品验收的质量

在医院药品的质量控制中应该要重视药品验收这一环节,它对于用药安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进行药品验收的时候,一般应先查看药品的外包装的情况,是否出现鼠咬、虫蛀、变形、受潮、受污染的状况发生;检查是否已拆开药品的外封条;一一核对在说明书、标签上标注的事项是否完整;外包装与内包装上的批号是否相同。检查说明书与标签上的内容是否相同;药品包装盒内有没有合格证以及出厂的检验报告等资料;根据《中国药典》中的相关规定,对药品实施外观性的反复检查,如遇到问题应及时上报药检部门或是药检室对其质量进行检查。值得注意的是,在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有问题或是不合格的药物则应拒收,坚决禁止将不合格的药物进入药库或是药房。

4增强药品养护的管理

药品养护对于药品质量管理来说非常关键,质量合格的药品在入库后如果得不到养护或是养护不够就会造成浪费,甚至会威胁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根据药品贮存时的情况来进行药物养护,并严格按照质量管理的相关技术、方法、理论来对药物进行全方位的养护。并且,药品保养可以说是研究药物质量改变规律以及探究有效养护手段的一门课题。仓库中的药物应该要根据它流转的具体状况来展开养护工作,并进行每月一次的盘点与检查,登记记录下药品的有效期及其质量,特别是有些极易发生变质、有效期相对较短的药物应进行重点检查与养护。另外,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过期或是质量有问题的药物,应立即进行处理,并停止这一类药品的发放。

5优化药物配制以及临床使用的管理

让拥有资格认证的药学专业人员来负责医师处方的配置以及审查。医院用来配制药物的包装用品、设备、工具以及用于配制的区域,应根据相关的配制要求以及卫生要求来进行严格的控制。另外,应创建最小包装要药品的管理制度,以便在发生问题时及时找到问题的根源,并注意其他单位不能使用本单位配制的药物。强化药品临床使用的质量监管。一旦出现假药、劣药应立即禁止使用,并就地封存,然后向上报给监督部门,并注意在管理部门执行决策之前,医院不能自行处置。

负责配制配方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循操作规范,在接到处方之后立即对其进行审查,确保处方内容的正确性,才可配制。配制处方应秉持着严肃、认证、快速、准确的原则。针对精神类、麻醉类等以用毒性药品的配制之前必须进行仔细的审核。在配制过程中出现问题之后应立即与开方医师进行研究,在确认无误之后才可进行配制,配人员不能自作主张。另外,抢救、急救性药品应做到随到随发,丝毫不能延迟。在遇到滥开大方、不科学用药的方子,药剂师则有权利拒绝配制。

6注重从药人员的再教育,全面提升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管理质量水平的提高关键在于管理人才的培养。而医院应该着眼于长远利益,注重从药人员的再教育,全面提升其综合素质。首先是从药人员专业知识的再教育。员工在上岗之前首先进行岗前培训,并制定发展方案。确保每一位从药人员都能够有肩负责任的能力。另外,注重从药人员法律意识与知识的提升,让所有的员工都能知法遵法,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利益。

结束语

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根据《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本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定药品管理制度,包括:1、药品从业人员培训制度;2、药品从业人员体检管理制度;3、药品采购验收制度;4、药品出库复核制度;5、药品质量问题报告及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制度;6、药品调配和复核制度;7、药品保管养护制度;8、药品有效期监控制度;9、药品质量信息管理制度;10、设施设备检测使用管理制度。

二、机构与人员

1、医疗构构的主管药品负责人应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保证本单位严格执行,对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质量负领导责任。

2、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建立药事管理组织;一级医疗机构视规模设药事管理小组或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药品的管理和使用。

3、一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剂管理部门负责人应由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药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担任。

4、医疗机构每年应组织直接接触药品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工作,应及时调离岗位,并做好记录。

5、医疗机构药品从业人员除每年参加药监部门组织的统一培训外,应定期(每半年或每季度)进行药品法律、法规,专业技术、药品管理等知识的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三、药品的采购与验收

1、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建有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记录必须注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价格、购货日期等。

2、购入的中药饮片每件包装上应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批号、生产日期、供货单位名称。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须标明批准文号。

3、对发生业务联系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应进行资质和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建立审核记录和购药档案。档案包括:①、药品生产或批发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②、药品生产或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③、药品销售人员的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④、进口药品注册证书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及进口检验报告书、进口药品批件等药品批准文件的复印件。⑤、生物制品检验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实行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按规定执行。⑥与供货方签定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应加盖供货方原印章(红色)⑦、购入的药品应有合法的票据。

四、药品的储存与保管

1、储存药品的库房总面积应与药品使用规模相适应,即按品种、规格、剂型和用途储存与摆放。不同品种或相同品种的不同批号应分开摆放,留有间隙。原则上库房的面积三甲医院不低于500m2,其他三级医院不低于300m2,,二级医院不低于100m2,一级医院不低于50m2。

2、库房应设立三温库,即冷藏库(温度控制在0℃-10℃,冷藏柜亦可)、阴凉库(温度控制在0℃-20℃,不超过25℃)、常温库(0℃-30℃),相对湿度×××-×××。药品按其储存条件的要求分别储存于三温库中。

3、需低温储存的药品必须具备相应的低温冷藏设施;三级以上医院新建药品库房的,必须建立5m2以上冷库。

4、药品储存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区、退货区标识为黄底白字;合格区标识为绿底白字;

不合格区标识为红底白字。库房地面、墙壁应整洁无污物。

药品不能直接接触地面,设底垫,与地面的间距不少于10厘米;与墙;屋顶(房梁)的间距不少于30厘米;与散热器;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少于30厘米。

①、医疗机构的药房面积应与药品摆放相适应,应设冷藏柜,柜内设温湿度计,每日上午9点、下午3点各记录一次监控数据。

②、药房设立存放药品的货架,药品实行色标管理(同药库)。

③、药品应分类摆放,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摆放;性质相互影响、易串味的药品分开摆放;分类标识(绿底白字)清楚规范。

④、药房应配备空调、温湿度计,每日上午9点、下午3点各记录一次温湿度监控数据。

⑤、药房地面、墙壁应整洁无污物;药房与生活区及办公区分开。

5、特药管理:品和一类按《麻精条例》的规定执行。设立的帐页须有印刷的页码。拆零药品应在固定、符合条件的场所进行。拆零药品的包装要注明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生产批号、有效期、适应症、用法用量,并做好拆零记录。

五、设施设备

①、医疗机构的药库和药房应配备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空调按每匹可调控50m2安装。

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一、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现状与分析

我县现有乡镇卫生院23家,村级卫生所及个体诊所316家。分布在农村16个乡镇和187个自然村。由于受地方经济的影响,这些乡镇卫生院、村级诊所以及个体诊所的经济基础比较薄弱,有的甚致职工都开不出工资,而且硬件设施极度匮乏,处于维持现状。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难以达到政府和百姓的要求,也给我们药品监管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首先,农村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功能达不到要求。由于乡镇医疗机构受规模、人员所限,在药事管理上药房人员缺少,有的还不够从事药房管理的资质条件,还有的是资质能力偏低,对药品的养护、评价、配制和分发以及特殊药品管理的知识还达不到规定的要求,以致造成药事管理功能不全,只能维持简单的药事管理职责。第二,药学技术人员中非药学专业人员占有一定比例,学历普通较低,业务素质不高,有的药房人员身兼数职。这种情况在农村医疗机构表现的尤为突出。第三,药事管理制度不健全。药事管理的好坏有赖于科学、健全的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农村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制度建设大多没有摆上日程,个别基层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制度事实上处于可有可无状态,既缺乏外部的压力,又缺少内部激励的动力,就连《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药品保管制度”等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相当一部分农村医疗机构中得不到落实,给药品的安全使用带来了隐患。第四,药事管理水平较低。在日常监管中,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水平明显低于大型综合性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农村医疗机构涉药人员的技术水准、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普遍较低。医院往往只重视药品的进出数量管理,注重药品的经济收益,忽视药品的质量管理,而且对药房、药库及设施的投入比较少,很多农村医疗机构的药房,药库硬件还不如普通的药店,制度和软件建设更是处于低层次状态,不能适应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的基本要求。第五、药品养护和贮存设施条件较差,农村医疗机构的药品贮存设施可以用“简陋”二字来形容。一是药库药房条件差,既无隔热装置,室内也无空调,窗帘、排气扇,及防鼠装置等设施,药品直接与地面或墙壁接触,在潮湿多雨的季节极易吸潮霉变。有些医疗机构,特别是村卫生所和个体诊所,各种药品随意摆放,未按要求进行分类,极易混淆;二是阴凉库缺乏。全县80%的医疗机构没有设置阴凉库,有阴凉库的其面积与用药规模不相适应,空调长期关闭,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三是冷藏设备不齐全,只有乡镇以上医疗机构配有冰箱,95%的村级医疗机构没有冰箱,有冰箱的也是和家庭混用。一些需要冷藏的药品如胎盘注射液等也在常温下存放。乡镇以上医疗机构的冰箱不是不使用就是不够用,冰箱未起到应有作用;四是中药贮存器皿简陋。用纸箱、竹篓、麻袋盛装中药现象普遍,造成中药饮片发生吸潮霉变;五是温度计配备不全,多数医疗机构没配备温度计,有的配备了温度计,也无记录,温湿度超过规定范围时,也不采取任何措施,温湿度调控成为一名空话;六是一些医疗机构缺少烘干、熏蒸等中药养护设施;七是药品出库不按先进先出的原则操作,随意性大,导致经营发现过期失效药品。第六,药品采购渠道不正规,质量隐患大,由于没有制度的约束,加之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一些医疗单位愿冒着被查处的风险向无证经营者采购药品,尤其是农村个体诊所,药品采购渠道比较混乱。而无证经营者提供的药品来源复杂,加上储存和养护条件差,没有相应的药品质量保证措施,因此药品质量难以保证,安全隐患大。又因购进药品无质量验收制度也不进行验收,一旦药品出现质量问题,难以追根溯源。

二、造成现状的根本原因

造成农村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相对混乱的原因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gsp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而时医疗机构取得用药资格与药品经营企业的准入条件却不同,医疗机构使用(其实质就是经营)药品只要由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可用药,且用药范围广,并可以合用三类医疗器械。虽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有关设施、设备、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及规章制度有相应要求,但没有具体的详细规定,所以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前,很少组织现场验收,而办药店,则要求法人代表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同时还要有2名药师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并且必须通过gsp认证。另外,一般零售药店要取得三类医疗器械的经营资格,必须要有2名主管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因此,在农村申办药店的人少,而申办个体诊所的人却很多。另外,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用药范围规定的不明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27条规定:“城镇中的个体行医人员和个体诊所不得设置药房,不得从事药品购销活动。而现实中城镇个体行医人员和个体诊所普遍设置了药房。虽然有关解释明确了城镇和乡村的区别,但是药房和药柜怎么区别,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规定,因而对违反第27条该如何进行处罚现实中难以操作。

2、不重视药品管理,设施设备投入不够。农村医疗机构历来只注重医疗设备的更新换代和医疗技术的提高,对药品管理只抱应付态度。一方面,有些医疗机构认为,医疗水平及声誉的提升完全依赖于医疗设备的更新换代与医务人员医疗技术的提高,而药品的管理对此没有明显的直接影响。特别是乡镇一级卫生院资金本来就很紧缺,在药品管理方面投入不如在医疗设备上投入经济效益来得快。乡镇医疗机构买一台空调,一年下来电费要好几千,而保存的药品价值也不过几百元,经济上很不划算。村级卫生所需要在阴凉和冷藏条件下保存的药品价格有的只有几元,即使被药监

部门查获,处罚金额也比需要的投入少得多;另一方面,有些人把药剂科看作是辅助科室,在资金技术上投入明显不足;再者,从现实中看,医疗机构使用药品(既使使用假劣药品)导致的纠纷远远少于其他医疗事故导致的纠纷。以上是直接导致医疗机构对药品的管理不够重视,设施设备投入不足的主要因素。另外农村医疗机构对药品从业人员培训不重视。每年除药监部门对药剂人员进行有限的一、二次培训外,很少组织对药剂人员进行药学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从而导致了药剂人员专业知识和药品管理知识不足,整体素质偏低,有些药学技术人员缺乏敬业精神和必要的职业道德修养。

3、我们还存在监管力度还不够问题。由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成立时间短、人员少、资金不足,执法装备落后,从而影响监管覆盖面。××县现有乡镇卫生院23个,村级诊所187个,个体诊所316个,分布比较分散,每年监督检查频次达不到两次,这也是造成监管不到位的一个客观原因。

三、加强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1、把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上面谈到的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存在的各种问题,要治理好必须依赖于健全的法制。众所周知,药品是直接影响人民身体健康的特殊商品,也是受法律法规严格管理的商品之一。现行的《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的生产、经营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才能得到法定的“许可”,由于我国医疗机构的市场属性迟迟未能在法律层面得到确认,尚属于“使用”单位的性质,因此医疗机构的“用药”不需要获得“许可”。这一现状直接造成了诸多的法律问题和实践问题。一方面,医疗机构承担着80%份额的药品质量安全的重大责任;另一方面,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却游离于市场准入之外,只要成立医疗机构就自然获得了使用药品的权力,这对广大药品经营企业而言是一种超国民待遇,对药品质量安全有效管理也少了最后一道最重要的防线。实践证明,基层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质量问题,违法违规问题一直居高不下,仅靠事后监管很难治本,只有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将医疗机构药品纳入市场准入的大环境中去,明确医疗机构使用药品是市场流通的一种形式,从开办起就要符合法定要求或标准,才能获准“使用”药品资格。否则就严格实行“医药分家”,不允许其单设药房或药库。目前在现有管理

基础上,一些地方或通过规章或通过规范性文件对基层医疗机构设置的药房及药库提出了基本标准,这也不失为一种较好的现实选择。

2、依法配备符合资质的药学技术人员。笔者认为,对农村医疗机构药房与药库实行市场准入可能在短期内难以实现。然而,要求农村医疗机构配备依法经营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是《药品管理法》(22条)规定的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应当可以依法强制推行。问题是虽然《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了这一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并且进一步规定了禁止性条款,即“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但是由于缺少配套的法律责任条款,这一法定义务以及禁止性条款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摆设”,仅靠药监人员的教育督促事实上是远远不够的。应当在一些配套规章如《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上明确违反《药品管理法》第22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农村医疗机构涉药人员的基本素质能依法得到保证,农村医疗的药事管理水平和药品质量会得到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