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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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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测算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测算范文第1篇

【摘要】本文运用交叉替代率对第一支柱下的社会基础养老金的差异量化进行分析,通过OECD 国家养老保险体系的历史研究,发现通过企业年金与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不但可以缓解第一支柱的财政压力,而且带动了第三支柱商业养老的发展,与我国现行的养老体系有很好的契合,可以促进中国金融服务业的成熟,再通过资本市场来反哺养老保险,实现保值增值,这对于解决现有的空账问题和消除双轨制的过渡,使养老保险具有可持续性,以及发展和完善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有着非常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 交叉替代率;OECD;企业年金;双轨制

【作者简介】劳佳奇,浙江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养老保险。

一、我国养老人群待遇交叉替代率分析

替代率在养老保险中可以定义为养老金收入与工资收入的比率,它的作用是评估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养老保险制度保障水平的高低。在很多学者的研究中我们可以发现,哪怕是来源于相同的数据源,但他们测算出的替代率是不一样的,这与研究人员选取的替代率范畴和统计口径有着密切的关系。

常见的替代率分为以下三类:一是目标替代率,它是以个人为研究对象,指的是单个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与退休前一年工资收入的比率;二是平均替代率,以退休者整体作为研究对象,指的是全体退休者的人均养老金与同期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比率;三是交叉替代率,指个人退休养老金与同期在职人员的社会平均工资的比率。三种替代率代表的意义不同,选取不同的指标进行建模,再加上需要剔除很多敏感因子,研究结果自然不同。

本文研究对象是国内养老保险不同层次的养老保险待遇,基于他们的替代率的模型计算,再进行三者的同级的比较,因为交叉替代率比目标替代率和平均替代率更能相对准确地反映和评价个人收入在不同社会层次中的水平差异。

(一) 城镇企业职工的交叉替代率测算假设一名普通的城镇职工A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计划的年龄为a岁,退休年龄为b岁;他的实际缴费年数为(b-a)年,b-a≥15;退休前一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为W ˉb - 1 ;职工指数化平均工资为w;职工个人工资在缴费期间工资的增长率为g(假设个人工资和社会平均工资是同步增长的);职工退休时候能够拿到的基础养老金为S,则有

5%、个人账户缴费率按照规定的ε=8%、选取缴费年限为35年代入,在上述公式推导中忽略CPI指数和通货膨胀率,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替代率在收入系数α=0.6和α=1.5之间变化。

通过计算得出,对于收入系数0.6~1.5的城镇退休职工,在退休10年后,基本的养老金替代率在27.24%~75.68%之间,收入较低的城镇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替代率比中等收入退休者的养老金替代率低,而且随着退休年限的增长,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逐年下降。改革后我国对于基本养老金的目标替代率为59.2%,大多数低收入城镇职工完全没有达到目标替代率,甚至会使得低收入城镇职工在退休之后陷入贫困的生活中。而对于中等收入者来说,在退休后前6年能基本满足养老金的收入替代。

(二) 机关事业单位的交叉替代率测算笔者随机选取一个机关事业单位人员B。他参加养老金计划年龄是a岁,退休年龄是b岁,b-a≥15,根据2006年《办法》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计发标准为

当缴费年限N超过35年f=90%

当缴费年限N在30≦N<35年f=85%

当缴费年限N在20≦N<30年f=80%

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金交叉替代率R机关为

将具体数据代入交叉替代率公式,计算出即使是β=0.6的较低工资公务员,他们的养老保险金替代率都是维持在46.15%以上,而中等收入的β=1.5的公务员,他们的养老保险金更是超过社会平均工资将近30%。选取缴费年限35年档,他们的养老金均高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替代率,养老保险替代率相对企业职工高。

(三) 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交叉替代率测算新农保由两部分构成。60岁以后能够达到55元,这部分无需缴费,另一部分需要缴费,也是以15年计算,每年有100~500元五档缴费。同时政府每年还有30~50元的不等补贴,以这两项合计,15年的总额除以139,就是你每月能领到的养老金。两部分的总和就是你每月可以拿到的养老金。

按照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档来选择性进行缴费,假设政府补贴部分按照30元、35元、40元、45元、50元分别补贴(各地补贴还没有达成统一),那么存入农民个人账户的实际金额就为130元、235元、340元、445元、550元。

假设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和城镇企业职工的工资不变,现在有一个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农民C,假设他自己的缴费率为εp ;政府补贴缴费率为εg ,同样计发系数为x,那么此时农民的R农为

得出在β=0.6时,对于全年农村居民人均收入7917元而言,农民的养老保险替代率为14.2%,而在β=1.5时,其替代率为21.7%。与目前农村的生活费开支水平相比,这个替代率可谓杯水车薪,完全无法满足农民基本生活需要。

(四) 对现行制度设计替代率的综合评价1.多层次养老保险金制度差异明显。在对机关事业单位、城镇企业职工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三者的替代率进行比较的时候,在同一收入系数β=1.5的水平下,如选取缴费年限为35年做比较,且假设养老金领取不随退休年龄的延长而变化,城镇企业职工的替代率为75.68%,机关事业单位比城镇企业职工的替代率居然高出了近55个百分点,而对于农民而言,农民如果仅仅靠新农保的保障生活,简直是天方夜谭,其替代率仅为14.2%,甚至远低于国际劳工组织《社会保障公约》中40%的最低标准。

2.现行的制度保障水平不高,还没有达到预期目标。分析可知,城镇职工的退休年金替代率随着退休时间的增加而降低,在城镇中的低收入者本身无法达到59.2%的国家预期标准替代率,而且逐年下降,甚至收入系数β=1.5的中等收入群体也在退休6年之后逐渐落后广于59.2%的标准水平,如果CPI指数和通货膨胀率逐年上涨,对于城镇企业退休员工更是雪上加霜。而对于农民,更加承受不起这一经济因素的突变。

3.过高估计个人账户中计发系数,会直接降低退休者生活质量。现在的计发系数里面,普通女职工50 岁退休,计发系数为195 个月,差不多16年,到66岁,个人账户余额透支;普通男职工60岁退休,计发系数为139个月,约11年多,到71岁个人账户余额用完。而面对现在的老龄化问题,中国人平均寿命约是73岁,退休金个人账户提早领完,极大降低了职工晚年生活质量。

4.用企业年金制度调整现行制度。提出企业年金来调整现行制度,其本质就是发挥企业年金对养老保险金的第二支柱功能,提高不同层次的养老金个体替代率水平。数据表明,比较完善的养老保险体系中,“三大支柱”的养老保险替代率最佳比例为4:3:2 (发改委,2006),如今的第二支柱对于养老金的贡献率非常低。徐颖等(2009) 认为,我国企业年金前途非常乐观,根据世界银行预测,中国企业年金在2030年有望突破1.8万亿元,成为世界第三大年金市场。而提高年金基金替代率则是提高养老层次的最重要目的。在利用SV-T模型,在MCMC方法和Win-Vugs软件的协助下,对我国股票和国债的投资收益率进行模拟,得出提高企业年金的替代率,必须使各类资产达到最优配置比例。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日益成熟,在资产最优配置取得较高收益的前提下,甚至能够使男性退休员工企业年金的替代率提高20%。

二、OECD国家的年金制度分析

(一)OECD国家的养老金运营状况

1.选择最优的资产组合配置。OECD国家在养老基金刚入市时,也是选择固定投资回报率低的金融产品作为投资,如银行存款、国债等流动风险小的资产,而随着利率市场化,投资机构的完善,资本市场的成熟,监管部门的规范,这些OECD国家逐步将养老基金投资范围增大,包括贷款、股票、不动产、政府和企业债券甚至国外资产。即使投资多元化会存在风险,但OECD国家的养老金资产却实现了保值增值。

2.长期的选择性基金投资。对于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率伴随着时间的延长而增加。长期合理的投资运营取得的收益率超过通货膨胀率,抵销了通货膨胀的风险。

3.加快企业年金基金的积累。中国企业年金基金资产规模与GDP比值非常低,所以加快企业年金基金的积累,将企业年金交给有投资资格的人投资,才能使基金获得有效的长期良性的发展。

(二) OECD国家的企业年金投资监管

1.企业年金投资的合理监管。企业年金基金投资很重要,合理的监管模式有利于企业年金制度的合理长期发展。目前,国际上有两类投资风险管理模式,一是PPR模式(Prudent Person Rule,也称“审慎人”模式),还有一种是QPR模式(Quantita?tive Portfolio Regulations),也就是定量监管模式。大部分国家都用了PPR监管模式。相关研究结果如表1。

2.OECD国家的投资风险补偿机制。OECD国家投资风险补偿机制明确表示在企业年金不足或者破产时,企业年金受益人不能取得相应的年金待遇,由预先建立的风险准备金对受益人进行补偿。

3.OECD 国家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现在OECD国家中比较流行的就是EET、ETE、TEE三种纳税模式,无论实施哪种税收优惠政策,必然会影响国民收入在国家、企业、个人三者之间的分配。合理的财税政策对于企业年金的培育和减轻企业负担、增加城镇企业职工和农民的养老金替代率有着积极有效的作用。

三、缩小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待遇差异的对策

我国在1991年提出建立以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养老保险三者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但在改革中三支柱的权衡失点和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差异化对待,导致现有三支柱并没有找到合适的平衡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一起构成了我国现有的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该制度在制度层面上虽然做到了广覆盖,但存在着很多问题,比如“碎片化”问题、统筹层次偏低、个人账户空账运行、差异化的养老导致的不公平,造成了养老保险财政支出入不敷支。国家在“十二五”规划提出了对于养老保险四方面的改进,一是推进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体化发展;二是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三是做实个人账户;四是发展企业年金。

(一) 机关事业单位、城镇职工、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改革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是“碎片化”的,城市农村分割、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分离,表现为多层养老保险制度的并存,这其实是一种养老保险的乱象。旱涝保收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制度、替代率苦苦挣扎在社会平均水平的城镇职工、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各种新旧农村养老保险、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农民工养老保险、老年津贴制度、农村五保户制度等。如此混乱且不同地区不同对待的“补丁式”养老方式,增加了老百姓获取服务的手续,阻碍了劳动力的区域流动,加大了浪费,而且待遇悬殊的体系不利于社会公平的实现。所以,在未来的养老保险体系中,应清晰制度整合的目标,让不同层次的国民不分职位、身份、户籍,年老退休后都能享受到同等标准的养老保险服务,这就是机关事业单位、城镇职工、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改革目标。

根据“十二五”规划和《社会保险法》,借鉴OECD国家的做法,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建设目标应分为三个支柱,第一支柱以政府为主体,提供公共养老服务,保证不同层次的人群享受到公平合理的养老金待遇;第二支柱以企业为主体,企业为职工提供另一部分能够提高退休后养老金替代率的养老服务,是公共养老金不可或缺的补充;第三支柱以个人为主体,自愿选择能为自己提供更好的养老服务的商业养老保险。

(二) 企业年金的发展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公共养老保险体系养老金的替代率稳步下降。企业年金的目的是通过差异化分配来弥补公共养老金的再分配不足,通过企业年金的发放,不仅能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替代率,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激励了员工,提高了员工的积极性。今后年金的发展应通过企业年金的历年覆盖人数和基金结余两个要素来进行预测。

预测结果表明,近些年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一直保持比较稳定的发展势头,这与国家坚持发展第二支柱养老保险是分不开的。2006~2009年参保职工人数年平均增长率为22.3%,2010~2011年参保职工人数年平均增长率更是达到了年增加18.12%,参保人数从2006年964万增加到2013年的2002万,更是翻了一番。如果国家保持这个增速的覆盖面扩展率,根据指数化预测,到2020年企业年金的参保人数将会达到4500万。

四、结论

随着我国人口增速的放慢和“人口红利”期即将结束,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建设必须以第一支柱政府为主体,提供公共养老服务,保证不同层次的人群享受到公平合理的养老金待遇,早日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的并轨,实现养老保险缴费和支付待遇的公平;第二支柱以企业为主体必须跟上,做到职业年金的普及化,提供另一部分能够提高退休后养老金替代率的养老服务,真正成为公共养老金不可或缺的补充;而以个人为主体的第三支柱,自愿选择能为自己提供更好的养老服务的商业养老保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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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测算范文第2篇

关键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价值;测算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码:1674-3520(2014)-02-00219-02

由于我国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制度,那么对于农民而言,土地承担了所有的社会保障功能。由于相关的社会保障体系制度没有衔接上,就意味着农民在失去土地的同时,也失去了社会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这将会成为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发展的阻力。因此,构建起一套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引起了社会群体的广泛关注,而被征用土地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价值测算也是征地实践中最值得关注的问题。当前,我国的征地补偿费用主要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三部分构成,但是对失地农民被征用的土地的社会保障价值却没有进行测算以及补偿。我国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主要是针对失去土地的农民进行生活上和社会上的安置,主要是表现在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以及最低生活保障等四个方面的安置。因此,本文将采用“分解求和法”,在分别计算出上述各方面的价值测算的基础上,对其求和并加以修正,就可以得到农村土地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价值。

一、西宁市失地农民失业保险价值测算

失地农民失业保险属于政府行为,由劳动保障部门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并未通过一次性投保的方式交给保险公司。首先,通过实地调查计算出西宁市男性公民的平均年龄和女性公民的平均年龄。然后,根据男性,女性公民的规定退休年龄,分别计算出西宁市失地农民距离退休的年数。最后,利用西宁市统计年鉴查询得出男性,女性公民的人口比例。带入公式中,计算出征地时应该补偿给失地农民一次性补偿失业金。而剩余的部分为其投保,等农民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再领取养老保险金。即测算农民从失地失业到退休这段时间内应该领取的最低生活保障费,计算公式为:

Z1=C×T1×P1+C×T2×P2

Z1 --一次性补偿给失地农民失业保险金以及最低生活保障费;

C-- 西宁市城镇居民一年最低保障生活费总额;

P1--女性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

P2--男性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

T1--女性公民平均年龄距离退休年数;

T2-男性公民平均年龄距离退休年数;

根据西宁市有关规定,从2013年6月开始,西宁市城镇居民保障标准为每月330元。根据西宁市第六次的人口普查数据以及2012年青海统计年鉴,计算出西宁市的女性公民平均年龄约为35岁,男性公民的平均年龄约为34岁。2011年,西宁市全市常住人口为为2208708人,其中女性1071929人,占总人口比例为48.53%;男性1136779人,占总人口比例为51.47%。根据现行的退休年龄标准女性55岁,男性60岁。并将以上数据代入计算公式中:Z1=330×12×(55-35)×48.53%+330×12×(60-34)×51.47%=91429.272。通过计算得出西宁市失地农民人均失业保险以及最低生活保障的价值约为91429.272元。

二、西宁市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价值测算

为了分散劳动风险,保障劳动者因年老丧失劳动力,退出劳动领域后的基本生活,国家和社会对此类劳动者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我国实施了一系列养老保险政策。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印发青海省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政〔1998〕78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青政〔2006〕13号)规定,来测算出西宁市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价值。西宁市参加养保人员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失地农民,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参加西宁市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费率为24.5%,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费率为8%。由此计算参保人员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计算公式为:

Z2=A×8%×12×15

A--上年度西宁市市职工平均工资月平均数

2012年,青海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非私营单位)3902元,按照15年的年限标准进行缴纳,测算出西宁市征用土地的年人均养老保险价值为:Z2=3902×8%×12×15=56188.8元。

三、西宁市失地农民医疗保险价值测算

我国现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障需求。使城镇职工在生产劳动、工作岗位工作和年老或因病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获得一定的物质保障,以解除患病医疗后顾之忧。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两个部分构成:个人账户以及统筹基金。而个人账户的用处是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统筹基金的用处是支付大病疾病医疗补助。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两者可分开核算且互不挤占。青海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用人单位缴费率占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且可以根据各统筹地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一定的缴费比例;职工缴费率占工资收入的2%。而国企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当地就业服务管理局(中心)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且包含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而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根据以上方案规定,将有关数据带入以下公式中得出西宁市失地农民一次缴纳医疗保险价值为:Z3=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年限×(1+6%)缴费年限

由于失地农民与企业下岗职工和城市灵活就业人员都存在着一定的相似之处。因此,这里进行测算时,以西宁市上一年平均职工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8%的缴费比例,且缴纳15年为依据。得出西宁市的土地医疗保险价值=西宁市上一年年平均职工工资×60%×8%×15×(1+6%)15。2012年度青海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非私营单位)为46827元,代入上述公式,得到西宁市土地征用的年人均医疗保险价值:Z3=46827×60%×8%×15×(1+6%)15=80801.01元。

四、社会保障价值的测算结果及分析

将上述对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价值的测算求和。得出西宁市土地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价值的测算结果。其计算公式为:

Z=Z1+Z2+Z3

Z--西宁市征用土地社会保障价值;

Z1--西宁市失地农民失业保险以及最低生活保障价值;

Z2--西宁市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价值;

Z3--西宁市失地农民医疗保险价值;

将以上求出来的西宁市失地农民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价值相加求和,得出测算出西宁市被征用的土地对于农民的社会保障价值为:Z=91429.272+56188.8+80801.01=228419.082元。考虑到西宁市失地农民具体的实际情况,因此应将失地农民划分为两大类别:第一种为,由于目前“农转非”人员只能享受个人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那么这一类在土地征用后失地农民的土地的社会保障值=养老保险价值+医疗保险价值=136989.81元;第二种为,征地后年龄在18岁以下的且还未缴纳一定时期、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金的未成年的失地农民的土地的社会保障价值=医疗保险价值+失业保险及最低生活保障价值=172230.282元。

由于以上计算出来的失地农民土地价值测算是在西宁市男性、女性公民的平均年龄的基础上计算出来的,所以求出的只能是西宁市的人均土地社会保障价值。然而在农村土地征用过程和西宁市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过程中,如果要准确计算出每户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补偿金额,就必须调查该农户具体的征地总面积和人均耕地面积,家庭人口数目以及性别构成、失地时的具体年龄,以及当时农村城镇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相关信息。只有这样才能从社会保障的角度出发,真正顾及到失地农民的切实利益,科学合理的补偿失地农民的征地社会保障价值。

五、小结

西宁市在征地过程中实际补偿给失地农民的征地补偿费用远远低于笔者测算出的被征用土地的社会保障价值,且大多数实行的是一次性货币补偿政策。近年来,虽然西宁市的征地补偿标准在不断提高,但是实际补偿费用与土地的社会保障价值之间存在着较大的落差。而一定的经济补偿是保障失地农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的基础,如果按照上文中测算出的金额和标准对西宁市的失地农民进行征地补偿,这将使得失地农民的生活得到最基本的保障,也能最大程度的避免了农民的利益受损。只有按照土地的社会保障价值对失地农民进行补偿,才能有效的解决西宁市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并且为统一的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打下了夯实的经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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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测算范文第3篇

据《2012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资料显示,2012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6261万人,比上年增加983万人,增长3.9%。其中,外出农民工16336万人,增加473万人,增长3.0%。本地农民工9925万人,增加510万人,增长5.4%。①农民工在转移过程中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外出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比例偏低,但转移接续需求巨大从2008年至2012年,外出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比例分别为9.8%、7.6%、9.5%、13.9%和14.3%。近五年,外出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比例虽然从9.8%提高到14.3%,但是参保比例仍然较低。根据农民工数量测算出,2012年外出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约有2336.05万人。而对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国跨省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约有114.7万人次,转移基金约178.6亿元。②从以上对比可看出,外出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工作量巨大。

(二)跨省外出的农民工数量减少,农民工以跨省外出为主的格局改变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2年在外出农民工中,在省内务工的农民工8390万人,比上年增加772万人,增长10.1%,占外出农民工总量的52.9%;在省外务工的农民工7473万人,比上年减少244万人,下降3.2%,占外出农民工总量的47.1%。在省内务工的比重比上年上升3.2个百分点。③2011年,去省外务工人数减少,改变了多年来跨省外出农民工比重大于省内务工比重的格局。

二、城乡统筹背景下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一)部分农民工重复参保,转移接续利益受损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不允许重复参保,但由于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强度不同,在城镇工作时被强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农村又自愿参加了新农保,并且两种制度的缴费规定不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月缴费,而新农保是按年缴费,这些因素会使农民工重复参保难以避免。在农民工流动就业时,如果不知道重复参保只能按照一种制度享受待遇,会导致农民工养老保险利益受到损害。

(二)新农保与城居保制度并轨中的问题

新农保与城居保能否顺利并轨影响着农民工流动就业的保险关系能否顺利转移接续。其一,关于财政补贴的问题。新农保与城居保缴费档次不同,两种制度的财政补贴并未明确与缴费档次相对应,要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正常运行,需处理两种制度的财政补贴标准保证公平的问题。其二,关于经办管理的问题。新农保按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规定暂实行县级统筹,全市建立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城居保也实行的是县(区)级统筹,在全市建立统一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经办管理,纳入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两项制度独立运行,并轨时需处理两个系统的融合问题以及市级信息系统与省级信息系统的融合问题。

(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转移接续

农民工在流动就业时,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转移接续面临着一些问题:其一,两种制度政策规定不统一,缴费方式、待遇水平、管理方式等方面差异较大。其二,基层社保经办机构人少事多,信息系统的建设还相对滞后,社保各级经办部门的管理体制和信息技术的运用,难以满足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需求。

三、城乡统筹背景下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过程中遇到障碍的原因

(一)两项制度的基金筹集方式等方面差异大———政策原因

新农保与城居保已并轨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这项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资金来源、缴费标准、账户管理及待遇标准等方面均不同。在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过程中,这是最直接的原因。在转移接续过程中,农民工养老保险利益的影响因素主要集中于两点:一是养老金待遇计算方式,二是缴费年限的折算方式。其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养老金待遇包括每年70元基础养老金及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缴费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财政给予30~50元的补贴。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者,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可增发1%。职保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按多缴多得的原则设计。其二,职保个人累计缴费时间要满15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相对宽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年缴费,积累额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月缴费,积累额多。这使得农民工在转移接续过程中会衡量养老保险利益的得失。

(二)地方政府间的利益博弈及农民工的道德风险———经济原因

目前职保实行的是部分积累制,由于养老保险制度的转制成本没有及时消化,个人账户出现空账运行的状态,统筹账户部分的基金实际实行的是现收现付制。由现收现付制导致的代际效应表现为,农民工的缴费标准与待遇享受标准并未对应,即养老金待遇与当地统筹账户的贡献大小无关。当农民工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个人账户的积累额可以全部转移,但统筹账户的基金只能部分转移,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剩余的大部分统筹账户基金则为转出地的社会统筹基金做贡献。转入地接收少量基金,却要承担长期的养老金待遇发放及调整责任。此外,农民工在接近退休年龄时,有可能产生去经济条件发达的地区办理退休关系的道德风险。这会增加转入地的养老金支付压力,造成参保者之间的不公平。出于经济人的理性考虑,地方政府会在农民工转入养老保险关系时,出台不同政策来设置障碍或提高门槛,这样一方面可以维护本地社保利益,另外还可以克服农民工的道德风险。

(三)社保部门的信息化管理程度不高———技术原因

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需要高效、快捷的信息系统支持。《宿迁市社会保障卡建设实施方案》中提出,到2013年底面向全市发放社会保障卡110万张。宿迁市社保部门信息化管理程度还不高,社会保障卡普及程度较低。目前的金保工程二期对于城乡统筹及城乡居民纳入到社保覆盖范围的信息化支持还需进一步增强。在跨地区用卡方面,社会保障卡在适应流动性方面的灵活性不够,尚未形成统一的跨地区业务办理平台。还存在网络不畅通、应用系统不统一、经办流程不衔接等制约因素,对于农民工跨地区重复参保和重复领取待遇的监控效果也未体现出来。

四、城乡统筹背景下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通过精算制定公平的养老金待遇方案

首先,应明确新农保与城居保合并实施的具体操作细则,使农民工从新农保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与城市居民享受同等标准的财政补贴与养老金待遇。在城乡统筹的大背景下,进一步提高农民工的参保率,消除户籍制度对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的影响,让农民工真正融入任意一种养老保险制度当中。其次,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过程中,关于缴费年限的折算是影响养老保险利益的重要因素。参加职保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转入职保;职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农民工由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转入职保时,可以尝试通过公式计算折算年限。城乡统筹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参保人各年的个人账户积累额(An)占相应年度统筹区域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及个人缴费比例乘以12个月(Bn)的比例,折算成职保的缴费年限为N1。由于两项制度缴费差距较大,故采用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折算基础。其中,Cn为当年职保个人缴费与企业缴费总和的50%,Dn为当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累额。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相比,职保的缴费水平高,缴费周期短,账户积累额多,因此选取职保个人与企业缴费总和的50%作为折算年限基础,一方面保证农民工不因回乡养老而待遇太低,另一方面可以增强农民工在城市工作参保的积极性。

(二)提高统筹层次,发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调剂作用

目前,宿迁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县区级统筹,统筹层次较低,要逐步提高各项养老保险制度的统筹层次。并且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职保为参照基准,逐步将各项制度合二为一,向全国公民发放统一的基础养老金,保证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在此基础上实行个人弹性缴费,与享受待遇相挂钩,保证养老保险制度的激励性。长远来看,有利于社会保险制度统一局面的实现,也就从根本上解决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难题。另外,要充分发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补充、调剂作用,协调不同统筹区域的利益关系。

(三)推广社会保障卡,提高社保部门信息化程度

宿迁市到2013年底推广110万张社会保障卡,预计到2015年全市持卡人数达到340万人,覆盖60%以上的人口。其一,要加快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和应用步伐,加大社保领域的信息化投入,推动实现在全省范围的社会保障一卡通。同时积极推进金保工程二期建设,逐步实现全国系统联网,加强地方财政和银行的合作。农民工在流动就业时,可以只转移社保关系,不转移基金。在达到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时,采取分段计算的方法,在参保人享受养老金待遇时,由各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按照不同参保地的缴费数额占个人总缴费数额的比例,将基金分别汇入最终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其二,要加强社保部门信息化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和技术水平。在数据整合迁移的过程中,确保数据的准确、安全,在不同系统间实现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参保、重复领取待遇,保障城乡统筹制度的有效实施,为农民工自由流动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保障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利益在转移接续过程中公平享受待遇。

五、结语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测算范文第4篇

基本养老基金全国统筹未能实现,养老金中央调剂制度方案提上日程

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这是每个人最朴素的愿望和追求。也因如此,任何关于养老金的风吹草动都备受社会关注。

这次引发热议的,是中国保监会原副主席周延礼在2017清华五道口金融论坛上的发言,他说:预计在未来5到10年中,我国养老金缺口大约是8万亿~ 10万亿元。

养老金账户缺口或亏空,早已不是新鲜话题。此前,坊间流传着多个版本:有“养老金个人账户缺口至少2万亿”的说法,也有日前清华大学“个人账户空账4.7万亿”的说法,现在又出现了 “8万亿~10万亿缺口”的说法,这一数据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瞬时吸晴无数。

客观地说,对养老金未来的支付能力作出预判和预测,是对远期负责的一种态度,也是有忧患意识的表现。但是,因为数据的千差万别,不明就里的老百姓迷惑不已:到底哪一个数据才是真实的?如果养老金账户亏空的情况真的如此严重,我们老了还能领到养老金吗?

养老金缺口8万亿~10万亿言过其实?

周延礼虽然引用的是学术部门的统计数字,但是经他后,产生了巨大影响力。这已不是官员或学者第一次发出这样的警示,对于养老金这一隐形债务,业内人士及相关部门都有自己的测算和判断。

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在今年4月的一项报告显示,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已出现当期的资金缺口,个人账户“空账”4.7万亿元,并动用累计结余来“保发放”。

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中心主任杨燕绥表示,当前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处于差等空间,如不尽快对制度进行调整,一旦把累计结余用尽,养老保险基金将面临着崩盘的风险。

去年末,中国社科院社会保险研究所所长郑秉文执笔的《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6》中也提出,2015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记账额(即“空账”)达到47144亿元,而当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额只有35345亿元,这表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资产和负债之间缺口在扩大,预计在不久的将来,基金累计结余将会被耗尽。

但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杨立雄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很多说法都是危言耸听,尤其是养老金缺口将达8万亿~ 10万亿元,不知道他们是采用什么方法计算出来的,缺口怎么会这么大?其实,10年前就有养老金缺口扩大甚至崩盘的说法,现在也没有崩盘。目前养老金个人账户还结余很多。根据人社部统计的2016年结余数字,可以确保17个月的支付。这充分说明养老保险当期运行是平稳的。”

针对近期舆论关注的养老金亏空问题,5月24日,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负责人通过人社部网站回应称: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总体平稳,2016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3.51万亿元,同比增长19.5%,总支出3.19万亿元,同比增长23.4%,当期结余约3200亿元,累计结余3.86万亿元。从全国总体来看,养老保险基金仍保持收大于支,基金累计结余持续增加,确保了全国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不仅2016年,今年第一季度养老金也实现了结余。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2017年一季度,养老保险基金运行开局平稳,总体向好,一季度基金总收入9708亿元,同比增L25.4%,基金支出8085亿元,同比增长22.9%,基金总体继续收大于支,当期结余超过1600亿元,累计结余突破4万亿元。

基于上述数据,杨立雄比较乐观,他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养老金现在没有缺口,50年以后或许会有缺口,但也许在20年、30年以后这个问题就解决了,养老金缺口就不会那么严重了。“因为现在是以静态的方式,用设计的参数来测算未来养老金缺口,这些参数都是固定不变的,而且都是以一对夫妇只生一胎来作为测算的基数,现在都实施二胎了,跟以前完全不一样了,所以,未来养老金缺口不会如公布的8万亿~10万亿元那么严重。”

养老金地区差异大,2015年广东结余最多,山西等6省份收不抵支

从全国范围看,养老金是结余的,但是,地区差异却十分明显。

在今年3月1日国新办的新闻会上,针对养老金运行情况,人社部部长尹蔚民指出,现在养老保险是省级统筹,各省份之间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行差异比较大,好的省份能够保障50个月的支付,特别困难的省份,当期收不抵支,累计结余也基本上用完。

“产生地区差异的原因,跟当地经济发达程度相关。”杨立雄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在地区差异方面,广东、上海、北京、江苏、浙江、山东等一些经济发达的沿海城市,最近几年养老金结余比较多,尤其是广东结余更多,因为这些省份的劳动力比较年轻;而西部、中部的很多省份,养老金却亏空严重。

人社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累计结余超过1000亿元的有10个省份,其中,广东省结余6158亿元居全国之首;此外,北京、四川、江苏、浙江、山东的累计结余也很乐观,都超过2000亿元。

相比之下, 2015年当期养老基金收不抵支的省份有6个,除山西、青海、河北外,东北三省全都在列。这些省份的累计结余可支付的月数都不足10个月。尤其是黑龙江仅为1个月,大大低于全国17.7个月的水平。而在2014年底,只有河北、黑龙江、宁夏3省份当期收不抵支。

显然,每过一年,收不抵支的省份数量就会增加,而且时间越往后,“入不敷出”的地区数量增加得就越多。

怎么办?当然还是得依靠财政资金补贴。数据显示,最近几年,我国财政补贴养老金的力度越来越大。

根据人社部的《2015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5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各级财政补贴达4716亿元,比2014年多补贴1168亿元。

也就是说,一年的财政补贴总额增长超千亿,增幅高达25%。

而基本养老金收支的增幅,决定了财政补贴力度的大小。2000―2016年我国基本养老金支出增幅远高于收入增幅。而且自2009年开始,支出增幅大于收入增幅的趋势逐渐凸显,其中2014年达到了6%的增幅逆差高点。

在杨立雄看来,财政兜底基本养老金是国际惯例,“根据目前全国基本养老基金的运行情况,在较长的一段时期内,财政补贴的压力还会继续增大,而且会逐年增大。”

老龄化和提前退休或致未来潜在养老金缺口

当下结余,并不意味着未来没有危机。一系列数据显示,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状况越来越令人忧心,而导致未来养老金出现缺口的因素很多,有两个基本因素不可忽略:一是提前退休;二是人口老龄化。

先说提前退休。相比全国,东北提前退休的人数更多,这跟近年来东北经济的不景气密切相关。

国务院振兴东北办原副主任宋晓梧曾撰文指出,“近年来,东北老工业基地国有企业职工进入大规模退休期,2014年辽、吉、黑三省养老保险赡养比分别为1.9:1、1.7:1和1.4:1,远超过全国3:1的平均水平。”

“在北京基本上都是50岁左右退休,而东北很多人40多岁就提前退休了,这是造成养老金缺口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杨立雄认为,如果各地严格执行现行的退休政策(现行男性60岁退休、女干部和科技人员55岁退休,女工人50岁退休),就会减轻养老金缺口负担。“当然,适当延长退休年龄,对养老金缺口也会有积极影响。”

再看人口老龄化。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加剧,未来养老金“收不抵支”问题将异常严峻。

中国社科院的《中国养老金融发展报告(2016)》显示,以65岁以上老龄人口看,2015年为1.5亿人,占比为11.6%;预计2030年达到2.8亿人,占比为20.2%;2055年达到峰值4 亿人,占比27.2%,意味着到那时我国人口中有近三分之一是老年人。

从人口抚养比来看,各地的差异性也非常大。

据尹蔚民部长介绍,高的省份人口抚养比10:1,即10人养1人;低的省份人口抚养比是1.2:1,负担是不一样的。“我们的养老保险制度是20多年前建立的,当时人口抚养比是5:1,现在已经持续下降到2.8:1。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发展,人口抚养比还会发生变化,所以如果不采取有力的措施,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行就会出现问题。”

基本养老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方案提上日程

要缓解养老金缺口问题的方法有很多。在很多人看来,短期而言,实现制度上的全国统筹是更加直接有效、也是迫在眉睫的解决方案。

去年8月,就有媒体报道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统筹方案初稿已经形成,最快将在年底出台。但至今也没有出台的消息。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统筹,就是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部放在中央来统筹,在中央层面大收大支,缴费由中央政府来管理,支出兜底也由中央政府来管理。这在2010年出台的《社会保险法》中已经有所体现。《社会保险法》提出,基本养老保U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2016年公布的“十三五”规划继续提出,实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统筹。人社部此前也表示,最快于2016年底前出台基本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

屈指算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统筹从《社会保险法》提出至今已6年有余,依然犹抱琵琶半遮面,原因是什么?

杨立雄给出了答案:“根本问题是如何平衡和调整中央与地方之间以及不同地区之间的利益分配和责任。比如,广东、江苏、浙江等省份由于有大量年轻外来人口流入,养老金均有大量结余。而东北三省由于老龄化严重,人口又外流,养老金出现亏空。如果实行全国统筹,这意味着养老金有结余的省份要补贴养老金亏空的省份,这势必会引发养老金有结余省份的不满。凭什么我收的钱你拿去了?它们有可能会把结余用完之后再参与统筹。这样就达不到统筹的目的。”

今年全国两会透露出的信息已经表明,养老金全国统筹或许不会一步到位。

在国务院《关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下称《报告》)中提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2017年在推进各项相关改革工作的基础上,将研究制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方案。

这也就意味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统筹没有实现,这轮改革只是建立中央调剂金,多少有点遗憾。但是,乐观点看,作为过渡阶段的中央调剂金,或许也能解决部分地区养老金亏空的燃眉之急。

对于建立中央调剂金,杨立雄认为这并非长久之计,“如果只是像省级统筹一样,从地方养老保险基金中抽几个点,建立一个中央调剂金,统筹层次并没有得到真正提高,与之相关的很多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

好消息是,有消息称,包括中央调剂金在内的养老保险综合改革方案,作为这一轮养老保险顶层设计的“重头戏”正在渐行渐近,预计会在今年内正式公布并实施。

郑秉文公开表示,中国基本养老保险体制改革采取的是全方位改革,实施的是一揽子解决方案。在目前的顶层设计中,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提高退休年龄和降低社会保险费,共同构成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部署。而且养老保险顶层设计方案已经基本确定了,只是还没有对外公布。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测算范文第5篇

为何缴费费率偏高,缴费基数还在涨?涨了之后负担是不是更重?

背景

社保缴费上涨已成全国趋势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公布,2015年天津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812元和14058元。按此测算,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上调282元,上限则上调了1278元,涨幅分别为11%和10%。这意味着,即便月工资不到2000元,企业和员工也得按照2812元的缴费基数下限缴纳社保。

记者梳理发现,除天津以外,福建、江西等地也上调了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和上限。广西、湖北等地社保部门介绍,近年来社保缴费基数年年都会上浮,一般会根据上一年的“社会平均工资”确定。

我国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统称“五险”。按照《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等相关法规,社保缴费以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0%至300%为缴纳基数。

相关专家表示,这就意味着社会平均工资增加,缴费基数也会随之上浮,上涨是普遍现象。公开资料显示,2012年北京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为1869元,2014年已提高到2317元;浙江的缴费基数下限也从2012年的1908元提高到了2014年的2230元。

财政部的历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也呈连年上涨态势。2013年全国社会基金总收入35994亿元,比上年增长15%;2012年则分别比上年增长22%和34%。

疑问

40%的社保缴费费率是否偏高?

我国目前“五险”的缴费比例,企业为29.8%,个人为11%左右,合计超过个人工资的40%。

“社保支出占员工支出比例过高,让企业交不起,员工不愿交,有些干脆就不交了。”武汉市餐饮协会会长、小蓝鲸集团董事长刘国梁说,武汉市餐饮行业集体协商的普通职工工资为每月1500元,目前每个员工缴费800多元,超过员工工资的一半。

广西柳州一家中介公司总经理洪先生说,当地目前社保最低缴费基数是2131.9元,高于本企业员工平均工资。

根据清华大学教授白重恩的测算,中国五项社会保险法定缴费之和相当于工资水平的40%,有的地区甚至达到50%;我国的社保缴费率在全球181个国家中排名第一,约为“金砖四国”其他三国平均水平的2倍,是北欧五国的3倍,是G7国家的2.8倍,是东亚邻国的4.6倍。

据此,是不是可以说,中国成为社保缴费全球最高的国家呢?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功成说:“一些地区、许多单位并非按参保者的实际收入而是以其基本工资或底薪作为缴费基数,也就是说实际缴费率较名义缴费率要低得多。”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褚福灵表示,社保缴费率是指雇员和雇主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总额占个人工资的比例。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对148个国家的统计,以养老保险为例,我国雇主缴费率为20%,有20个国家的雇主缴费率大于等于20%;我国个人缴费率是8%,有38个国家的个人缴费率大于等于8%。因此,即使从名义缴费率来说,我国养老保险缴费率也并不是最高的,处于中等偏上的区间。

通过世界银行、OECD(经合组织)有关资料以及国际劳工组织的《世界社会保障报告(2010―2011)》发现,中国社保缴费率不是最高,但的确处于较高的水平。据美国社保局的最新研究报告发现,在173个国家或地区中,罗马尼亚、斯洛伐克、哥伦比亚、捷克、匈牙利、法国、奥地利、荷兰、德国、意大利、波兰、乌克兰等12个国家的社保名义缴费率高于中国。

那么,以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合理吗?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说,根据相关法规,社保缴费基数根据社会平均工资来确定缴费基数,“我国社会平均工资每年都在以较快速度增长,因此缴费基数增长是很自然的。”

对于“较快增长的平均工资”,不少人觉得没有实际感受。那么用来确定缴费基数的社会平均工资是否反映劳动者真实的收入水平?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系主任乔健说,原来社会平均工资主要是以城镇职工作为对象来统计,但是现在的职工主体已经成为农民工。“这样就造成很多人达不到社会平均工资,感觉自己被平均了。社会平均工资本身就是虚高,因为它跟很多东西挂钩。”

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1474元、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2706元。私营企业、非私营企业间职工收入差距较大,行业之间职工收入差异同样不小。

广西社保部门一位负责人介绍,当地已经连续10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待遇,退休人员年年在增加,社保支出每年也在增加,“地方也处在尴尬的境地,费率不能降、也不敢降。”

探讨

想要降低社保费率

钱从哪里来?

受访专家表示,社保缴费基数连年上涨的背后更深层的原因是我国社保制度建立较晚,部分人没有缴费或缴费积累不足,但仍可享受社保待遇,使得我国社保基金给付增长大于缴费增长。目前社保基金保值增值渠道主要是协议存款、购买国债等稳妥的渠道,其他投资渠道相对狭窄,收支矛盾持续扩大。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其关键是钱从哪里来。

――加大财政补贴加强资金管理。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张车伟说,我国社保实行的“随收即付”制,是指当期所收保险费用于当期的给付,如果当期给退休人员支付多而收入少,就难以保证收支平衡。

有关专家指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理应通过划拨国有资产、提高国企分红、加大财政补贴等方式还清旧账;更要加强养老金投资管理,争取“让钱生钱”。数据显示,目前社会保障支出占我国财政支出12%,远低于西方国家30%至50%的比例。

――稳步推进养老保险并轨。养老保险缴费在“五险”中占比最高,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0%和8%。我国日前已决定建立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这意味着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将告别“免缴费”时代。张车伟认为,这将有利于当期收支平衡。

统计显示,我国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金替代率超过80%,个别甚至达到100%。而目前企业职工养老金替代率则在50%以下。如何解决养老金替代率均衡问题,将是“并轨”是否能够稳步推进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