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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消防安全工作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省政府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指导省政府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全省消防工作会议,对全省消防工作任务进行部署,与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签订年度《消防工作责任书》,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指导。
第五条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工作负全责;分管系统(行业)业务工作的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对所分管系统(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和消防监管工作负责;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为第三责任人,对本地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灭火救援和消防监管等工作负责。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行政、生产等业务工作的负责人对所分管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二)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保障消防经费投入,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提高。
(三)将消防专业规划纳入城市、村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和新区开发、工业园区的建设规划中,保证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与其他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同步实施。
(四)加强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建设,增强扑救火灾的能力。
(五)建立消防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七)建立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并组织实施。
(八)对公安消防机构依法报请批准的事项,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明确决定。
(九)指导、督促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十)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督察,并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政绩考评内容之中。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履行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
(一)发展和改革部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应当将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规划。
(二)财政部门应当保障消防业务经费的需要。
(三)建设部门应当实施消防规划规定的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等有关内容,并从工程设计审查、工程监理、质量监督等方面,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计、设施和工地防火措施落实到位。
(四)通信部门应当保障火警专线畅通,并协助有关部门保障消防指挥中心与消防站、供水、供电、供气、急救、交通管理等部门、单位之间调度专线的正常使用。
(五)教育部门负责学校等各类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应当将有关的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大、中、小学教学内容,并组织实施制定教材和教学计划;指导农村学生集中的中小学校针对农村消防工作特点,开展符合农村实际的防火安全教育。
(六)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列入普法、培训、安全考核的内容。(七)民政部门负责监管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
(八)文化部门负责监管文化活动、演出活动的消防安全工作。
(九)卫生部门负责监管医院等各类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农业部门负责监管农村、乡镇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牧业部门负责监督草原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一)交通部门负责监管客运汽车站、船舶、码头、水上运输等方面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二)旅游部门负责监管宾馆、饭店等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三)体育部门负责监管体育场馆、设施等有关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四)文物部门负责监管文物古建筑等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五)人防部门负责监管由各级人防部门组织建设的公共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六)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应当义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对公安消防机构需要公示、公开的社会公益性消防安全内容,应当免费登载、播发。
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消防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消防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
(二)履行消防行政许可职责,加强消防产品监督。
(三)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四)受理火警,及时组织扑救火灾,救助遇险人员。
(五)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六)对社会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推动消防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并进行监督指导。
(七)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重大消防工作事项,提出消防工作建议。
(八)公布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督促整改情况。
(九)依法对消防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十)定期对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业务指导,每半年不少于1次。
(十一)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组织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根据上级人民政府的消防规划,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工作计划,组建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措施等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指导和监督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工作。
(四)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五)对本辖区内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上报有关部门。
第十条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的职权。
第十一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家庭、粮场防火知识宣传教育,在本村公共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和其他消防安全警示标志。
(三)建立本村消防灭火组织,开展灭火技能培训和演练。(四)对村民随意堆放粮草、违规接拉电气线路等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予以纠正和制止,消除火灾隐患。
(五)督促本村所属经济组织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六)发生火灾时立即报警,并组织对初发火灾的扑救。
第十三条居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开展家庭防火知识宣传教育。
(二)对居民住宅楼、院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纠正堵塞、占用消防通道、水源等消防违章行为。
(三)发生火灾时立即报警,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扑救火灾,疏散居民。
第十四条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第十五条公民应当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
(二)参加有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和火灾扑救。
(三)遵守公共场所和易燃易爆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四)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和其他组织开展的消防监督检查。(五)教育未成年子女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消防违法行为,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消防机构,接到举报的公安消防机构必须立即依法查处。
第十七条上级人民政府与下一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与所属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关于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规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主管部门与被监督管理单位之间,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可以通过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公安消防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其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行政处理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将处理情况书面向提出建议的单位反馈。
第十九条行政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行行政监察。
第二十条对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在消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者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下级人民政府不落实本办法规定的消防安全责任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或者给予通报批评;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对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落实本办法规定的消防安全责任制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或者给予通报批评,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对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损失,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治安消防管理责任书一: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
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盐城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精神,为维护本物业区域的消防安全和正常的生活秩序,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一、甲乙的消防安全责任:
1、对本家庭成员进行安全消防教育,协助小区义务消防组织共同搞好消防工作;乙方提供紧急联系电话和联系人,以便发生紧急情况时联系。
2、长时间外出时保证切断专属范围内的电源、燃气。
3、不在小区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不在消防通道存放任何东西,不用任何物品遮挡消防设施。
4、积极参加乙方组织的消防演习,发生火情,主动配合乙方实施消防应急方案。
5、在专属区域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每百平米配备1个2.5公斤的灭火器),以便发生火情时及时扑灭初始火源。
二、甲方的治安安全责任:
1、对其专属区域内的治安安全负责,支持配合乙方实施消防应急方案。
2、告知本户来访客人进入小区主动出示有效证件,配合乙方安管人员进行必要的身份验证。
3、不在户内存放大量现金及贵重物品,否则应配置符合安全防盗要求的保险柜。
4、不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入本小区。携大件物品外出,到乙方客服前台办理携物出门手续并接受乙方安管人员的核查。
5、正确使用小区门禁卡,注意避免陌生人跟进。发现可疑人员进入围合院落,应策略的对其进行盘查,协助乙方维护小区安全。
6、饲养宠物,按照小区管理规定做好防疫与看护,避免发生伤人事件。
7、发生刑事、治安事件,自觉保护好事发现场并及时向派出所报案,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8、机动车、非机动车均到乙方办理停放手续,按照已获批准使用的位置正确停放车辆,离开机动车,车内不存放贵重物品和钱物,丢失责任自负。
三、乙方的治安、消防安全责任:
1、及时通过各种形式向甲方宣传公安、消防部门有关治安、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和要求,指导甲方落实治安、消防措施,消防安全隐患。
2、及时通过各种形式向甲方宣传公安、消防部门有关治安、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要求,指导甲方落实治安、消防措施,消防安全隐患。
3、负责定期对小区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发现故障及时处理,以便扑灭火情时灵敏有效。
4、为确保小区整体和甲方的财产及人身安全,乙方在必要时,经甲方同意,可对甲方专属部分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如遇火灾等紧急情况,乙方有权进入甲方户内进行灭火,且不承担因灭火行为造成甲方物质损失的赔偿责任。
5、配合公安机关及其他执法机关对发生在本物业区域违法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取证。
6、办理发放出入小区的相关证件,加强证件核验管理工作。
四、其他
1、本责任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自觉履行各自的责任。
2、责任书未尽事宜以国家及尝试市有关法规为准。
3、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与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相同,甲乙双方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终止,此责任书自动解除。
4、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栋 房
责任人:
年 月 日
乙方:江苏德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责任人: 年 月
治安消防管理责任书二:治安保卫、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了全面线贯彻落实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预防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及火灾事故发生,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好现场治安秩序,创造良好的生产(工作)、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公安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并签订 年至 年度治安保卫、消防安全责任书,甲、乙双方责任如下:
一、 甲方责任:
1、领导乙方的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对乙方进行治安防范,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和督促指导。
2、督促指导乙方按规定配置和维修保养好防盗、防火设施和器材,使其保存完好有效。
3、对乙方的防盗、防火等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处罚。
4、督促指导落实治安保卫、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有关职责、帮助乙方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和防火措施,切实做好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治安管理规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觉履行班(队、组)、岗位(个人)的治安保卫、消防安全职责,切实做好防盗、防火工作。
2、坚持防盗、防火的日巡查和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建立消防工作档案,及时消除治安隐患,防止发生案件,杜绝火灾事故,确保安全。
3、增强防盗意识,安排好值班看场人员做好值班警卫工作,财物要妥善保管,无人在宿舍时,要关好窗、锁好门,严防被盗。
4、积极开展和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并在三级教育时落实消防教育签字工作,掌握防火灭火知识,熟悉和会用所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5、严格遵守动火审批,动火监护制度,做到不乱动火作业,不乱烧乱煮,不乱按乱拉电源线,不乱用电炊具、电热水器。
6、做好暂住人口管理上作。不私扫乱雇工人,对外来人员及时登记造册上报并办理暂住证。加强民工的治安管理和消防安全教育,及时依法调解处理劳资矛后纠纷,保障内部治安稳定。
甲方: 乙方:
责任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治安消防管理责任书三:施工班组消防治安管理责任书
甲方:苏中建设伊宁市金陵维吾尔医医院项目管理部
乙方:
为了加强现场消防治安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不发生消防及治安刑事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及项目部有关规章制度,按照有章可循,违章必究的原则,双方签订消防治安安全责任书。
一、乙方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加强职工的消防安全治安知识的宣传教育。
二、乙方必须把消防治安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要确保一方平安,并要明确一名专、兼职消防治安负责人,建立消防治安组织,培训义务消防队员,层层落实,做到一级保一级。
三、项目部负责对乙方消防治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对一些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有权进行处罚。
四、乙方专、兼职消防负责人要熟悉和掌握施工现场基本情况,并负责消防器材的管理监督班组的执行情况。
五、乙方要定期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培训,要掌握消防知识、灭火器的正确使用,懂燃烧三个条件,灭火三种方法,提高业务水平,做到大火能防,小火能灭。
六、乙方严禁擅自动用消防器材、消防设施,违者项目部进行重罚。
七、根据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乙方要把好用人关,严格用工制度。
八、乙方必须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所用工人要相对稳定,用人底数清楚。临时来人必须向项目部汇告,对于不及时汇告,一经发现,每人处罚200元,依此类推。
九、根据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的原则,乙方要管理好自己的职工,严禁打架斗殴,一经发现,,除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外,项目部将处以乙方5000元的罚款,并视其情节轻重报当地公安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十、乙方要搞好自身防范,看管好自己的工具、材料,防止丢失,严禁偷盗建筑材料和拧门撬锁,发现后按所盗物品价值的23倍罚款,并清除出场,性质严重者报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乙方必须做好安全生产,做到文明施工,保护成品。
苏中建设伊宁市维吾尔医医院项目管理部
十二、乙方必须遵守社会公德,讲究精神文明,对于楼内及现场随便便溺,一经发现每处/次处罚20xx元。
十三、乙方必须加强对本班组工人反恐防暴和交通安全的教育,如有意外发生,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本责任书工序竣工交验后自动失效。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签字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确保小区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就做好物业服务小区消防安全防范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充分认识做好物业服务小区消防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高度重视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防范工作,要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完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根据各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各物业企业法人代表作为小区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按照有关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进一步做好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保持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小区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同时,要不定期组织对所管辖物业服务小区的消防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开展检查工作。重点要对小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运行情况、消防泵供水系统、消防栓配材器材、手提式灭火器进行系统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小区消防设施设备已超过保修年限,出现损坏无法投入使用需进行维修或更新改造的,已缴存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其整改维修或更新改造所需经费可向市房管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办理使用申请手续;尚未归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小区,物业企业要及时会同业主委员会、属地社区居委会组织业主自筹资金进行整改,以确保小区消防设施设备正常投入运行。
三、保障小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组织对所管辖的物业服务小区内违章占用、堵塞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以及其他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等违规行为的检查和清理整治。对检查中发现违章占用消防车道、疏散通道等违规行为的,能够当场整改到位的,要当场责令整改到位;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人,并及时书面报告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辖区派出所和消防大队。
四、落实小区车辆管理制度,规范车辆分类分区有序停放。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小区车辆停放管理,组织开展小区内停车场所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检查停车场电动车充电线路是否老化、车辆是否分类分区停放、是否有专人进行巡视管理、消防灭火器具是否配备齐全、有效等,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予以整改到位。确保做到停车场所内的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统一分区分开停放,分类管理,安排停车管理人员进行值班巡视管理,防止产生电动车充电自燃等火灾事故。
(1)不同于传统的消防管理模式,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减少了管理的流动性和盲目性,从过去被动应对问题的管理模式到现在主动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问题的管理模式转变。说明网格化的消防安全管理方式主动性强。
(2)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依托信息化管理平台,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结合信息管理机制,对划分的网格进行管理。对管理对象、过程和评价的数字化管理方法,保证了管理的敏捷、精确和高效,体现了一种新型的数字化管理手段。
(3)在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过程中,不仅有一整套规范统一的关于消防安全的管理标准和流程,而且将火灾的发生、确定火情、出警、结束救援形成封闭的环路,从而提升管理水平,实现管理机制的完整性。
(4)通过信息采集装置实时收集、快速传递、高效处理消防安全信息,解决信息传递不及时、或错误信息在网格单元之间传递的状况,有效地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5)创建了综合绩效评价体系,有利于消防主管部门随时掌握社区消防安全现状和管理能力,使新模式呈现动态性、实时性、阶段性和科学性,彻底解决了传统评价模式中的人为因素,使结果更具有真实性。
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的流程图
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强化了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功能,以社区网格化管理为革新手段,将传统消防安全管理模式下的部门分割、各自为阵、资源零散等问题综合起来,实现街道消防安全的综合管理。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流程图见图1所示(图略),相关部门责任分工见表1所示(图略)。
网格化在社会消防管理中的应用
为了加强哈尔滨市社区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笔者结合哈尔滨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关于哈尔滨市的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模式。
以民政部门社区网格化管理一网N格管理模式为基础(N为下级网格数),划分为消防管理“四级”网格。其中,将哈尔滨市115个街道划分为一级“大网格”,684个社区划分为二级“中网格”,3 765个居民小区(庭院)划分为三级“小网格”,11 235个楼道(居民小组)、38 717个驻区单位划分为四级“微网格”。每个街道有1个消防安全委员会,每个社区有1个消防安全工作组,每个居民小区(庭院)有1个消防安全管理小组,每个楼道有1个消防安全楼长,每个驻区单位有1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形成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管理网络。格格相连无缝隙,实现消防管理无盲区。
“一格、两会、五员”和“66810”管理
“一格”,就是将所有的社区家庭、单位都纳入网格管理中;“两会”,就是社区消防工作重点依靠两个基层组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五员”,就是社区消防工作要重点依靠5大类27小类人员。消防管理员:街道办事处机关工作人员、社区专职工作者、庭院管理委员会主任、居民小组负责人;消防监督员:消防大队干部、公安派出所民警;消防协管员:社区治安巡防员、物业公司保安员、居民小区保洁员、煤气公司收费员、电力公司抄表员、自来水公司查表员、驻区单位保安员;义务消防员:在社区居住的大学生消防志愿者、离退休民警、离退休党员、在职军官、退伍官兵、居民志愿者、驻区单位义务消防队队员;消防联络员:在社区居住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业主委员会成员、驻区单位负责人、消防安全楼长、居民代表等。
“66810”,就是规定社区消防工作要做到“六个必到、六个必访、八个必报”,融入“十条为民服务线”。
“六必到”,是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委员会要包点包片,做到:接到隐患举报必到场核实,发现火灾隐患必到场督办,清理消防车道必到场组织,遇到高火险天气必到场巡逻,接到消防求助必到场帮助,发生突发事件必到场施救。“六必访”,是指针对消防重点人群,市消防支队要做到:困难群众每月必访、独居老人每月必访、残疾家庭每月必访、流动人口每月必访、失业人员每月必访、重点帮扶人员每月必访。“八必报”,是指社区干部要做到:消防设施损坏必报、消防车道堵塞必报、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必报、居民房屋出租必报、六小单位装修必报、外来人员就业必报、新增残障等帮扶人员必报、有消防安全不稳定因素必报。“十条为民服务线”,是指消防工作要有效借助平台、节约资源、整合力量,融入社区“十条为民服务线”:党员先锋服务线、环境美化服务线、平安秩序服务线、医疗卫生服务线、文体教育服务线、帮扶救助服务线、居家养老服务线、助残扶残服务线、就业指导服务线、公共危机服务线。
建立高科技消防管理平台
(1)社区火灾隐患直报平台。依托社区信息化管理平台开发社区火灾隐患直报平台。消防楼长、消防巡查员在巡查中发现隐患及时通过3G网络上报服务器系统终端,服务器通过平台将信息传送给相关人员(物业公司管理人员、社区管理人员、社区警务队管理人员),通过完善的业主联络系统(楼宇智能对讲、电话、QQ群、手机信息等),督促业主整改火灾隐患。
(2)消防弱势群体智能监控平台。在社区内所有消防弱势群体家庭推广使用消防呼叫器,呼叫器采用无线网络传输信号,在社区警务室内设置信号接收器,一旦接到求助信号,立即通过对讲系统通知附近的消防巡查员查看,并将查看后的处理结果通过手机3G网络上报服务器系统终端。
(3)社区消防动态管理平台。依托小区视频监控系统建立三维动态管理平台,对小区内所有建筑及消防设施进行三维建模标注,实现对火灾报警及火灾隐患的实时监控。一是在小区内发生火灾报警时,立即通过三维模式切换至报警点,展示相关信息,并通过已经建成的小区视频监控系统对现场情况实时查看;二是通过集中控制中心实现实时监控和综合调度指挥,将发现的火灾隐患第一时间预警相关管理人员,对火灾隐患的整改进行跟踪,并通过定期分析判别信息平台汇总的火灾隐患信息,建立社区消防隐患预警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发生,更直观、更全面、更迅速地管理小区消防安全工作。#p#分页标题#e#
哈尔滨市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的效果
以哈尔滨市实施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为例,对哈尔滨市近两年发生的火灾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项火灾基本指标进行分析,结果如图2和图3所示(图略)由图2可知,2011年上半年,哈尔滨市共发生火灾377起,死亡3人,受伤8人,直接财产损失227.4万元。与2010年同期相比,火灾起数下降34.5%,死亡人数增加1人,受伤人数增加6人,直接财产损失下降62.7%。由图3可知,截至2012年上半年,哈尔滨市共发生火灾144起,死亡0人,受伤0人,直接财产损失258.4万元。同比2011年,火灾起数下降了62.1%,死亡人数下降了100%,受伤人数下降了100%,直接财产损失上升了12.9%。四项火灾基本指标三降一升。
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的保障措施
为了加强哈尔滨市社区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切实地在社会消防工作中实施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哈尔滨市的实际情况,市政府下发了规范性文件《哈尔滨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已纳入市政府2012年度政法文卫正式立法项目,将全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依法规范和调整社区消防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更好地适应全市社会经济发展需求。
(1)明确单位分级管理体制。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社区组织建设的管理;各级物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社区物业管理单位的指导;各级消防机构要加强对社区消防工作的指导,辖区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社区的消防监督管理。
(2)合理管理无物业服务的居民住宅。无物业管理单位的居民住宅应由其产权单位实施消防监督管理,既无物业管理单位又无产权单位的居民住宅由收取物业管理费的单位或者部门实施消防监督管理。无物业管理单位或者产权单位且无人收取物业管理费的居民住宅由社区统一管理。
(3)保证社区消防经费。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社区消防工作小组应当结合辖区消防安全情况、人员配备、地域特点,制定本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并报上级政府批准。街道办事处、社区物业管理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保证相应的消防经费。
(4)落实考评奖励制度。各级综合治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综治办”)负责对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考核评比。综治办开展社区消防工作考评,应当结合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议工作一并进行,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考评。综治办对评为优秀的下级单位通报表彰;连续3年考评为优秀的,对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嘉奖。
结论
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一直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通过对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中的具体实施,结合哈尔滨市开展的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1)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在政府统一领导部署下,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部门的统筹下开展的,为了加强社会消防安全的积极性,推动消防安全管理全方位发展,提高群众对消防安全的认识,将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方法应用到日常的社会消防安全管理中,充分体现了“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有效地提高了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关键词:高层居住建筑,火灾隐患,预防对策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突飞猛进,城市住房建设步伐的加快,小高层和高层建筑在各地犹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且高度也随之增高,高层建筑的出现,是出于建设用地的制约和使用功能的需要,同时也被世人看成是一个城市科技发展和综合实力的标志。但从消防的角度看,越高的建筑火灾危险性越大,一旦发生火灾,扑救难度大,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大,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二、高层建筑火灾隐患分析
2008年10月9日,哈尔滨市道里区28层,高99.8米的大厦高层建筑发生火灾。为扑灭这场大火,哈尔滨市消防部门共出动10个消防中队,300多名消防指战员,70余台消防车辆,共救出61名被困人员,所幸无人员死亡。
2009年2月9日8时27分,央视新址北配楼发生火灾。中央和北京市有关领导迅即赶赴现场指挥扑救,经过595名消防官兵英勇奋战,大火燃烧近6小时后才被完全扑灭。论文参考,预防对策。
近年来我市高层火灾频发:2006年2月份,某花园第17层住户客厅发生火灾,火灾过火面积30平米,烧毁客厅部分家具,造成2人死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约5万元。2008年6月,某大厦公共走道发生火灾,消防人员到场时发现有6名人员被困,其中有4名妇女、2名小孩,情况非常危急,火势扑灭后,人员被全部救出。结合全国高层建筑日益严峻的火灾形势,笔者对全市的高层消防管理现状进行了调研,现将分析所得和工作对策供大家共同探讨:
1、消防设施不到位
高层建筑中的消防设施种类繁多、功能不一、作用各有千秋。虽然有《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强制性条文,但我们在工程验收、平时检查、专项整治和火灾事故调查中仍然会发现,高层建筑目前普遍存在消防设施“短斤缺两”、质量性能差、功能不全和违规使用等先天性火灾隐患。首先我市花园高层住宅小区因开发建设过程中追求环境优美,减少了水泵接合器的安装数量,部分设置的接合器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再者由于物业管理不善等因素,出现管道堵塞或阀门关闭,导致水泵结合器无法正常使用。其次《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3.3.11条规定:消防电梯间前室宜设挡水设施;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排水设施。据调查,因规范没有强制规定,目前投入使用的几乎所有高层建筑消防电梯间前室均未设置挡水设施。最后是物业公司对消防安全不够重视、日常消防管理不到位,从而造成目前众多高层建筑存在消防设施不完整好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疏散条件差等诸多火灾隐患。
2、后期装修监管不力。
后期装修过程中,各监管单位监督不到位,容易造成很多先天性的火灾隐患,目前居住楼设计相当完美,外表都是高档木板、玻璃板以及香樟树合制的版块,该材料耐火能力较低,建筑物的外墙保温材料大部分采用易燃材料,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建筑物火灾迅速扩散,如2009年众所周知的央视大楼火灾,室摘要都大量使用了天幕灯、布景灯;其使用的空调、音响、电视、灯具等用电设备也相对较多,如果这些电器设备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局部过载,线路短路,引起火灾;加上有些业主消防意识淡薄甚至不懂得消防设施的用途,便在门面装修过程中将喷淋与烟感探测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遮挡,导致在火灾发生时消防设施起不到作用。
3、建筑商、物业、业主三者忽视消防安全
建筑商和物业管理单位在思想上认识不足,缺乏现代消防管理意识。主要问题表现在:开发商重建轻管。论文参考,预防对策。楼房建成后,物业管理对于开发商来说就成了次要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小型开发商,秉着“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思想,自己招聘几个人员就组成了物业公司,物业管理的不规范给小区留下了隐患。例如,消控中心值班人员无证上岗、小区消防通道划线停车收费成为显性问题。二是私自关停消防设施。一些物业为了节约管理成本,私自关闭消防电梯电源,关闭消防供水阀门,埋下了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小区业主或住户消防意识薄弱,只顾自身利益,对身边的消防安全漠不关心。如室内消火栓成了自家的免费水龙头,消防通道成为私家车宽敞的停车场,甚至消防设施关闭或报废也视而不见;自防自救能力低,有些住户缺乏消防知识,个别连灭火器都陌生甚至不会使用,更谈不上科学灭火自救逃生了。现有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中,《物权法》规定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由业主共同决定,是否收取须由全体业主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消防设施损坏或瘫痪的情况下,极易造成维修资金不足,无法保证系统完整好用。
三、预防高层居住建筑火灾的预防对策
1、强化建筑内部消防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整好用。
一是消防机构要严把审核验收关,加大对施工过程中的检查监督力度,避免施工方“缺斤短两”、“偷工减料”造成先天性火灾隐患。二是高度重视消防设施系统的完整好用,在扑救高层建筑火灾的过程中,消防设施尤其是室内消火栓是实现快速有效扑救时重要的、也是“唯一”可以使用的利器。三是适当提高消防电梯的防水功能,除了增强电梯电机线路等部件的防水性能外,还应强制规定在高层建筑消防电梯间前室必须设置挡水设施,以有利于消防电梯充分发挥其功能。三是合理设置高层住宅小区消防水泵接合器。可规定每幢高层住宅建筑单独设置水泵接合器,并设置醒目的标志,特别是分层供水的标志。
2、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目前,高层建筑应严格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人,制定应急疏散预案,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同时必须加强对管理人员和全民的培训和教育,使其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会扑救初期火灾。对高层建筑管理工作人员,应进行防火安全知识教育,使他们学会安全用火,熟知各种避难方法,提高心理承受能力;同时要进行防火安全疏散预案的学习,进行职业道德与修养教育,使他们在火灾发生时能引导顾客逃生。物业管理公司要加大小门面和居民楼装修过程中的管理,避免造成消防设施被遮挡、掩盖、使用不符合标准的装修材料和超负荷用电现等现象的发生,尽到督促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到消防机构办理消防手续的责任。
3、提高物业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能力。
一是提高物业公司的准入门槛。论文参考,预防对策。要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单位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消防专业培训,作为核发物业管理单位资质证书的前置条件。二是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督管理。消防监督部门应该把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管理作为今后消防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与建设、房管等部门之间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把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纳入物业管理单位资质申领、等级评定的范畴。三是统一维护保养技术标准。借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模式,物业公司也要定期向消防部门报告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状况。四是提高物业公司从业人员消防业务技能。建立持证上岗制度。物业公司必须在提高从业人员自身业务素质方面入手,通过消防部门的集中培训和自我学习,努力提高综合技能,提升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整体水平。五是加强法制建设,完善物业公司及业主委员会的管理职责。一方面,要进一步明确两者的法律责任和制约措施。论文参考,预防对策。新《消防法》第18条对住宅区的物业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确了责任,但是物业公司是受雇于业主委员会,目前对业主委员会的法律责任规定还是空白。另外,新《消防法》第67条对物业公司的法律惩戒措施较弱。另一方面,要明确消防设施的维保资金来源。现有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中,可以通过地方立法或制定政府法规文件的方式,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更新及接入城市远程报警监控系统的费用纳入大修基金和物业费支出的项目内,从而解决资金来源问题。
4、加强消防宣传力度
按照新《消防法》建立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的工作原则,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消防安全意识,才能真正的减少火灾隐患的存在,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因此,消防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途径进行消防宣传,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防灭火常识和火场逃生知识,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管理人员(包括物业人员)必须通过消防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件后方可上岗值班,并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论文参考,预防对策。
四、总论
总之,在全社会构筑“防火墙”工程的良好形势下,逐渐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新格局。论文参考,预防对策。全面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切实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努力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大力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只有建立系统化协作,形成联防机制,才能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才能最大程度的提高社会化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效能,保障广大社会单位尤其是高层居住建筑群体的消防安全,全面构筑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