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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学校的共同发展,根据中央电化教育馆全国教育技术研究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由《基础教育信息化区域推进策略研究》总课题组与常州市教育局共同主办,《信息技术教育》杂志与常州电教馆、常州教育技术装备站共同承办基于网络环境的区域教育资源建设与教学应用研讨会暨课题开题会。
一、会议主题
均衡共享和谐共进
二、会议专题内容
1.区域网络资源建设的机制与体制的探索与研究。
2.区域信息资源的应用和开发,资源开发与知识管理。
3.网络资源库建设目前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办法。
4.跨区域间、校际资源合作建设的新举措、新方法。
5.以教师教学应用为目标的区域教育资源建设新探索。
6.重点课题开题报告。
三、会议时间及地点
1.会议时间:2007年3月下旬。(具体待定)
2.会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具体待定)
四、会议代表
1.中央电教馆有关领导。
2.课题专家组成员。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教馆、教研室等分管教育技术研究的有关领导。
4.相关地区部分教育部门领导。
5.相关学校主管领导及科研人员。
6.企业界代表。
五、其他
1.会务费:380元/人(含餐费、资料费、会务费)。
2.会议代表的住宿由会务组统一安排,费用自理。会议代表的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3.欲参加会议者请于2007年3月15日前,将填写好的“参会回执表”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至组委会。
六、联系人
王晓军(北京)010-87663458-8083,13311596091
E-mail:cxxx@vip.省略
[论文摘要]信用是获得财物或服务的一方所作出的给付承诺。信用制度是对信用行为及关系的规范和保证。区域信用是指由于不同区域经济发展的非均质性,各区域根据本区域的生产力水平和实际经济发展状况,综合评估本区域的信用层次和信用机制。区域信用发展呈现三个阶段。区域信用制度变迁也经历了三个相应的层次性阶段。并导出我国区域信用制度的三类构建模式。三元区域信用制度演进的路径选择并存的层次结构是我国区域信用构建的必然趋势。
一、信用与区域信用概述
信用的实质是一种对人的利益关系的反映,是属于社会学、经济学、法律学的范畴。信用划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基于金融活动的信用,二是基于经济活动的信用,三是基于道德伦理的信用。不同层次的信用在金融、经济和社会道德中发挥着不同的功能。本文论及的是经济活动层面的信用。信用是指在商品交换过程中,交易一方以将来偿还的方式获得另一方的财物或服务的能力。信用的依据是获得财物或服务的一方所作出的给付承诺。
信用制度是对信用行为及关系的规范和保证,即约束人们某一特定类型活动和关系的行为规则。信用制度具有公认性、强制性、相对稳定性和系统性的特征。西方发达的信用制度是以富有效率的信用市场、健全的信用机构、丰富的信用工具、多样化的管理手段和微观操作技术为基础的,体现了市场机制与国家干预的结合。信用制度可以概括为:关于信用形式、金融市场、信用中介机构、信用工具的一系列行为规则。信用制度具有以下功能:降低交易费用;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拉动消费需求;调节宏观经济。
区域信用是指由于不同区域经济发展的非均质性,各区域根据本区域的生产力水平和实际经济发展状况,综合评估本区域的信用层次和信用机制。区域信用体系是相对于国家(社会)信用体系而言的地方性信用体系,指由于不同区域经济发展的非均质性,各区域根据本区域的生产力水平和实际经济发展状况,建设适合各区域自身的信用体系。…在这里,经济发展的非均质性是区域信用体系建设的理论基础,各区域之间生产力水平差异的存在,说明在不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层面应该具有区域差异的制度安排来规范不规则的信用经济行为。目前,我国各区域生产力水平不平衡,处于非均质状态,难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套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而应该根据各区域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建设适合本地区的区域信用体系。
二、区域信用发展的阶段性
信用发展与经济水平基本呈相对应的层次关系,区域经济的非均衡性决定了区域信用的非均衡发展。区域信用发展的阶段性可以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信息经济学两个视角来进行讨论。
1.从生产力发展水平视角看区域信用发展的阶段性。
从生产力发展水平视角看,区域信用的发展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初期阶段、极化阶段、极化后期和扩散阶段。
(1)初期阶段。由于生产力低下,生产生活条件较差,市场交易活动少,信用交易需求淡薄,此阶段的信用主要在道德层面上,区域中信用对周围经济的吸引力弱,区域信用发展迟缓,但仍在逐渐增长。
(2)极化阶段。经过生产力的积累过程,区域经济水平增长,企业和个人的市场交易增多,信用交易量增加,信用已由道德层面逐渐过渡到契约层面,信用资产在经济中的作用增大,区域中信用对周围吸引力加强,信用资本活跃,在极化效应作用下,信用资本迅速向区域集聚,此阶段的区域信用处于高速发展过程。
(3)极化后期阶段。信用资本已形成规模,呈向外扩散趋势,区域信用继续处于发展积累过程,但发展速度减缓,集聚程度达到最大,在信用资本边际效益递减规律作用下再集聚会造成信用经济过度的规模不经济状态,且过度的信用经济可能导致资产泡沫,引发通货膨胀的可能性。
(4)扩散阶段。由于资本的趋利性,以及为保护原有区域的信用规模的平稳,微观主体的信用交易行为已外溢超出本区域,扩散趋势日增,向外扩散的离心力大于向心力,信用向周围区域渗透,各种信用信息资源流向边缘地带,中心区域信用发展水平 已达极高水平,在扩散效应作用下周围区域信用发展开始加速,区域差异缩小,各区域信用系统趋向有序融合,最后达到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
2.从信息经济学视角看区域信用发展的阶段性。
从信息经济学视角看,把交易主体双方的信用信息是否对称予以考量,则某一特定的区域信用演变经历了三个阶段:局部区域的诚实守信为主阶段;跨区域的守信与失信并存阶段;全社会范围的诚实守信为主阶段。局部区域的诚实守信为主阶段。此信用阶段是建立在农业 自然经济基础之上,人们的交易行为在局限的地域进行,表现为民风淳朴、诚实守信 ,人与人之间的信用关系是熟人之间的“重复博弈”,若有人违约或失信,在其局限的区域内,因其“信用道德问题”而使其社会经济活动的交易成本增加;此时,信用的维持方式多以人情民风民俗、口头协议为载体。
跨局部区域的守信与失信并存阶段。此信用阶段是建立在市场经济不成熟的基础上,人们的交易行为跨越他本人局限的地域进行,人与人之间的信用关系是熟人之间的“重复博弈”以及与陌生人之间的“一次性博弈”并存,与陌生人的违约可能并不因“信用道德问题”而使其自身的的交易成本提高,结果是他的失信收益常大于失信成本,失信行为就趋于增多。在此阶段 ,信用的维持方式是人情与契约同为载体。
全社会范围的诚实守信为主阶段。此信用阶段是建立在比较发达的商品经济(成熟的市场经济)基础上,人们的交易行为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人与人之问的信用关系演变为个人与全社会之间的“重复博弈”,若有人违约或失信,则其个人之间的“信用道德问题”转化为失信者个人与全社会的“信用对抗”,而使失信者的社会经济活动的交易成本成倍提高,失信收益远小于失信成本;此时,信用的维持方式以契约为主要载体,拥有较完善的征信机制、信用市场和失信惩戒机制等信用体系制度安排。
无论从生产力发展水平视角,还是从信息经济学视角,所反映的区域信用发展的阶段性的内涵是一致的,是现象与本质的关系:三阶段是外在表象、是现象;四阶段是实质、是本质。三阶段是四阶段的外在反映。这里仅是研究视角不同。
三、区域信用制度变迁的层次性
对应于信用发展,信用制度变迁也经历了三个层次性的阶段。
第一阶段:人伦信用制度。是指在传统社会的某一特定区域内,信用表现为以“亲情、友情”为内容的人伦信用,“亲情、友情”成为人们之问是否信任的标准或约束制度。人伦信用是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在 自然经济社会里,人与人之问的关系是以血缘和亲情关系为纽带,血缘关系成为信用的基本关系。个体的基本社会角色是家族成员,而不是社会公民。人们的生活自给自足,社会流动性很小,人们从小到大乃至去世都在一特定区域,在“熟人社会”里,容易建立相互之间的信任关系。提出的“差序格局”,是以血缘关系为核心的家族文化,家庭是社会圈子中最里面的一层,向外依次是“亲属圈”、“邻居圈”和“私人交往圈”家族文化是造成信用制度路径依赖的重要因素。诺斯说:“非正规约束在制度的渐进的演进方式中起重要作用,因此是路线依赖性的来源。” “蹦’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信用制度不健全,难以建立普遍的信用关系,经济活动交易成本较高。但在亲缘或“圈子”里产生的信用关系是全面而强烈的信任关系,它可以缩短人们相互之问讨价还价的过程,节省交易成本。在某一特定区域内的“亲情、友情”,是区域内人们之间是否诚信的核心内容和标准,信用制度表现为区域人伦信用制度。
第二阶段:区域契约信用制度。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商品货币关系扩大,人们之间的经济交往日益频繁和复杂,人员流动性较大,人与人之间的交往逐渐扩大到原有区域外,交往中“亲情、友情”的成分逐渐减少,“亲情、友情”的约束力减轻,传统的重复式、人情式交易愈来愈被非重复式、非人情化交易所取代,原有“圈子”里多次重复的博弈逐渐被一次性的博弈所替代,在一次性博弈中出现失信行为时的收益可能远大于失信被处罚的成本,人们交易时趋于优选失信行为取向;这种失信行为又会产生榜样和示范作用,引导更多的人采取不守信的选择。为解决这种矛盾,必须借助于以信用法律为保障和后盾的契约信用制度,使失信者受到法律的惩处。但这种惩处仍停留在交易当事者双方,失信者的不诚信难以转化为与全社会的信用对抗 ,此阶段的特征:一是“亲情、友情”的人伦信用逐渐转化为契约信用,二是社会征信机制缺位,三是信用体系建设呈现区域性。
第三阶段:社会契约信用制度,即“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们经济活动的区域逐渐扩大,各经济区域逐渐融合,城乡差别、工农差别、区域差别逐渐缩小,区域契约信用制度逐渐过渡到社会契约信用制度。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决定了我国的信用发展处于第二阶段的“跨出区域交易的不诚信阶段”,先行构建“本土化信用体系”, 再整合各“区域信用体系”的资源,从而建立起“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在“契约社会”,人们处于一种新的社会秩序中,契约成为社会关系产生的基础、连结的纽带、根本的内容和实现的方式。征信机制运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其最显著特性,能使交易者个人之间的失信行为转变为交易者个人与整个社会的信用对抗,致使失信者在今后的所有经济行为中都会受到整个社会的不信任,有可能使其“经济活动生命”消亡。
四、区域信用制度的构建模式
把区域信用制度构建的层次阶段与我国现实经济发展的非均质性特征相结合,可以导出我国区域信用制度的三类构建模式:
滞后模式,即主张“先经济发展,后信用制度建设”。信用制度建设落后于经济发展步伐,信用制度缺位时常成为经济发展的桎梏,犹如陷入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中的“先发展、后治理”的恶性循环的漩涡中。在当前现实经济发展水平非均质性条件下,特别是在经济欠发达区域,政府管理部门习惯于这种滞后模式,原因有二:一是信用体系建设时间长、见效慢;二是现有行政官员在任期内,热衷于见效快、政绩易于突出的工作;三是担心自己区域有了完善的信用制度约束后,在经济交易中因守信而吃亏。实际上,信用制度建设滞后于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是巨大的,严重时导致信用危机,引发经济危机。
所谓信用危机,即指信用行为及关系受挫,各种违信、失信等反信用现象的发生较为普遍,市场信用秩序被破坏。信用大环境不好,消费者不愿消费,银行“惜贷慎贷”,企业不敢轻易投资。消费需求不足,投资信心受到冲击,导致经济发展停滞不前。更为严重的是,失信环境给人们一种“失信有所得、守信有所失”的扭曲信息,出现不守信可获得不正当的收益,这将严重打击守信者的信心,这种失信行为对市场经济秩序来说是极大的冲击,倘若继续恶化,将严重制约经济的正常运行,“信用危机”将最终可能导致“经济危机”。从西方发达国家经济发展过程看,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早期,因信用体系不健全,失信问题较为严重,大都经历过信用危机。马克思在其著作中就曾描述到当时的商人先选送好的样品,之后再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等现象。今天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也同样存在着与之相似的信用问题。温州早期片面追求经济发展而制造假冒伪劣产品,致使后来影响到温州经济发展后劲,从而迫使温州不得不重建“信用温州”,现在浙江省非常注重信用建设,一定程度上源于温州经济发展的历史教训。
跨越式模式,即在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区域,进行较完善的信用制度建设,在制度上保障并促进该区域的社会经济有序、协调、和谐发展。有的区域在市场经济尚不成熟时期,就建立与发达商品经济(成熟的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全社会范围的诚实守信为主的区域信用体系。信用制度建设超前于经济发展步伐,既有优点,也有不足。优点在于能在早期规范市场经济行为,使人们在一个诚实守信的经济环境中进行经济交易活动。不足在于可能会引起过度消费,形成泡沫经济。以个人消费信贷为例,如果消费者不恰当地进行信用消费,会陷入过度消费的陷阱。信用消费是一种超前消费,是以一个人未来固定收入为基础的,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支付能力量力而行。若一味进行超前消费,就有可能产生沉重的债务负担。超前的信用消费也可能会对企业带来影响,信用销售总是有不能及时或全额收回的问题,存在较大的风险。由于赊销造成资金被占用和由于错误的授信决策产生坏帐可能性,如果企业的信用管理者水平低,会造成企业的成本加大 ,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甚至走向经营失败。美国是世界上最发达的信贷消费国家,具有 160多年的历史,个人信用发达。但发达的信用经济也给美国经济带来了巨大的危害性,如当前的金融危机就是信用过度而给美国乃至世界带来的灾难。
平行模式,即区域内的信用制度建设与该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区域经济发展到何种水平,就采取相应阶段的信用制度建设层次。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的信用制度不利于经济发展,超前于经济发展水平的信用制度同样不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信用制度的发展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经济基础,才能有真正发挥作用的意义。脱离经济基础,过于超前于经济发展水平的信用具有不稳定性,将导致过热的消费与投资,出现“泡沫经济”,社会资源浪费,从而阻碍经济的发展。过低和过高的信用均不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只有当二者保持平衡态势时,才能充分发挥两者的积极促进作用。从长期发展趋势看,两者的发展呈现一种正向关系,且信用水平略高于经济水平,以一种相对稳定的状态发展。这种模式比较适合于中国经济发展的现实。如“长江三角洲”、北京、深圳等区域的信用制度建设,就是源于平行模式的。
五、我国区域信用制度演进的路径选择
从客观实际来看,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具有明显的差异性。在东部,区域经济较为发达,信用内生性因素具备,政府干预日益市场化和规范化并向内生因素转变。在中西部,区域经济较不发达,信用内生性因素尚不具备,企业和居民的行为具有相当的离散性,只有政府行为具有高度集聚性,并对企业和居民行为形成很强的影响和示范效应。因此,我国区域信用市场和制度应具有不同的层次和结构,实行非均衡的发展战略。三元区域信用制度演进的路径选择并存的层次结构是我国区域信用构建的必然趋势。
1.市场竞争型区域信用体系。其适用于东部沿海发达经济区域,这一区域城市化程度高,信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趋同性。其区域信用制度建设包括:(1)开放信用产业。其目标是形成资金的最优配置机制,依靠市场作用带动信用制度的创新。如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信用经营组织和信用供需主体,使各信用机构平等参与竞争;在同业公平竞争的基础上推动信用产品的创新,增加区域内信用资产总量.加快信用经济的形成。(2)建设多元化信用市场。鼓励成立各类性质和层面的信用中介机构,生产符合企业和个人需要的具有差异化的信用产品;构建以信用价值链为导向的信用产业。(3)各中心城市的不同环境条件和辐射功能决定以城市信用为中心的层次结构不同。如以上海、浙江、江苏为支点的“长三角信用一体化”理念;以深圳、广州为支点的珠三角信用体系。且这些区域的信用中介机构已逐渐建立起来 。
2.适度主导型区域信用体系。其适用于中部和部分西部地区。这一系统是政府主导构建区域信用体系,并由国有经济成分为主的信用机构来运营,适度控制和影响信用体系建设路径以及引导区域信用市场构建、信用产业培育。其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公有信用机构起主导作用。政府主导信用信息征集业务,建立征信数据库,公有性质的信用企业进入信用市场,与其他性质的信用中介机构公开竞争,以市场化的模式经营。(2)政府信用政策应保证区域信用资源的有效利用,保证该区域与东部区域的信用效益极差存在的情况下,避免信用好的经济主体不愿与本区域信用层级差的主体进行经济交易,降低交易总量,区域信用资源的合理引导有利于其有效利用。随着适度主导型区域信用的13益成熟,区域间信用极差也渐趋于零.使主导型信用体系走向市场竞争型信用体系。(3)将武汉、重庆、西安、郑州等中西部的中心城市培育成区域性信用中心,使其在信用文化的传递和信用体系的建设上对周围地区和城市具有强烈的吸纳和辐射功能,从而形成信用经济的增长极。随着区域间市场的扩展渗透,市场型信用区域与主导型信用区域将相互兼容于同质的信用市场。
3.政府扶植型区域信用体系。扶植型区域信用是对市场经济欠发达、契约信用发展迟缓、信用经济弱小的欠发达的西部区域采取政府直接或政策性扶植的信用体系构建。由于这类区域的信用市场不存在或尚未发育,信用主体的功能必然落在政府扶植的信用机构上。当然,政府扶植不是政府垄断经营,垄断是凭借实力对市场的控制,而扶植是实力不足而无力对市场控制或市场发育不完全情况下的一种扶弱补助。扶植只能起推动作用,而不能成为依赖。扶植型区域信用应注重:(1)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协调组合。中央政府进行全国信用体系的统一规划,并针对不同区域信用的类型和层次不同设计有差异的信用体系接口;地方政府参照国家信用体系的标准,构建适合自身情况的区域信用体系,随着经济发展,逐渐提升本区域信用体系的层级,缩小区域信用差异。(2)开发民间信用市场。由于区域内市场经济的分散性和不连接性,信用培育难以完全依赖政府推动,民间信用孕育是至关重要的,如信用商户、诚信纳税户、诚信农户等这种以行业、以村组为单元的信用培育方式,是值得推崇的。(3)以县、乡镇为基层区域,渐进式建设基层信用雏形,形成自下而上的信用微单元,为与扶植型区域信用体系对接准备基础条件。
参考文献
[1]阮德信.区域信用体系与和谐社会构建路径[J].求实,2005,(6).
[2]。乡土中国[M].南京:江苏文艺出版社,2007.
关键词:信用;信用制度;和谐农村
农村和谐发展是中国社会和谐、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和谐农村构建的主要问题之一是由于农村信用制度缺位而引发的经济社会问题,所以,构建农村信用制度,打破农村信用制度瓶颈,是构建和谐农村的关键。
一、信用是农村和谐发展的基础
信用,包含宽泛的道德层面的渗透到社会大众及各领域,集文化、思想、行动于一体的具有高度的“大信用”,是信用的“本”,也包括经济层面的应用和表现的有形的“小信用”,是表象化的“标”。社会和谐就是社会中经济和谐、政治和谐、各阶层群体和谐的综合。
(一)信用道德是和谐农村构建的本源
信用道德是追求信用的最高境界,是信用的高级形态组合。诚信是由诚实和信用构成的,两者之间有三种组合,并衍生出不同信用文化:第一种组合是行为主体既诚实又恪守信用,构成信用的高级形态,是和谐农村构建的本源;第二种组合是行为主体能按契约恪守信用但不一定诚实,这种行为组合通过契约规范经济行为主体,使经济活动能有序进行;第三种组合是行为主体既不诚实又不恪守信用,这种行为组合是任何社会所应唾弃的。和谐农村构建的本质是要求行为主体之间既诚实又恪守信用。从本质上讲,信用道德反映的是一种社会机制,是社会文明程度的象征,早已成为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被民众奉为普遍遵行的行为准则,已成为维系邻里和睦、农村和谐的纽带。
(二)信用契约是和谐农村构建的基础内容
信用契约是指行为主体能按契约恪守信用但不一定诚实的行为,是市场经济的特征,是和谐农村的基础内容。农村经济和谐是指农村各种经济主体、经济格局、经济关系等经济要素能和谐地发生、发展、循环和更新。其内容包括:农村财产关系的和谐,逐渐消除存在的农工之间的财产关系的“歧视”,运用“混合所有制”的新型财产组织形态来包容和整合不同资本的和谐发展;农村经济运行的和谐,关键是实现市场主导与宏观调控的结合,既要尊重市场主体的选择,又要改进宏观调控方式,增强预见性和科学性;农村经济发展格局的和谐,缩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存在的不和谐或冲突,探索这些因素之间的“内在通道”,真正从“板块式拼接”走向“胶体式统筹”。
(三)信用体系是和谐农村构建的基础工程
信用体系是由信用主体、征信机制、信用市场和失信惩处机制等内容组成的制度安排的综合。通过信用体系的制度安排来规范农村市场经济主体行为,从而诱发农村信用道德的形成,使和谐农村得以构建。
二、和谐农村构建中存在的信用问题
(一)新农村建设中信用问题突出
新农村建设的内涵可以归纳为建设小康村、文明村、生态村、和谐村。新农村建设中应该把以诚实守信的信用建设摆到突出位置,一些地方乡村信用缺失问题比较严重,人与人之间不讲信用,这种现象已成为引发许多问题之要害,也是许多问题不能开解的重要原因。比如,新农村建设的大量资金是属于国家的转移支付,有的属无偿调拨,有的是借贷,假若人们不守信用,把下拨资金挪作他用或过期不还贷,那么,就会影响新农村建设。只有县乡村的领导干部带头讲信用,就会给农民群众带好头,信用之风会在农村劲吹,信用之力会给农村注入动力。
(二)农民负担与农村信用制度缺失
部分地区农民负担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基层政府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财政困难,而其主要原因是农村缺乏一个完善的信用制度。在信用支持缺乏的情况下,若要做点事情,只能通过摊派、集资等加重农民负担的办法来解决资金问题。例如,农民需要有一条高等级的公路通到家门口,上级政府说:修路可以,但是不能加重农民负担,不能集资。若上级政府能够借鉴国外通行的做法,能在农村建立起一个完善的信用制度体系,使得农村基层政府能够用多种信用工具和手段解决他们所面临的问题,农民的负担才会真正减轻。
(三)农村不稳定与农村信用体制不健全
据调查,目前农村非常需要信贷支持,一般的农民无法获得生产所必须的贷款,绝大部分金融机构都把银行贷款发放给了城市企业。这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农民把自己的血汗钱存入银行,农民自己需要借贷发展生产或创业,但却难以得到贷款,有的只好向黑市借高利贷,付出很高的生产或创业成本。农村信用制度不健全是目前农村创业难、企业债务上升、农村信用较差、不稳定因素增加的主要原因之一。
(四)信用制度缺失导致融资难,资金短缺成为农村产业培育的瓶颈
资金短缺是制约农村产业集群中企业发展、壮大的瓶颈。农村信用环境较差,守信者的激励、失信者的惩戒机制尚未建立起来,特别是在农村产业培育的前期,资金瓶颈的制约作用显得更为突出。如何突破农村产业培育中的融资难问题,信用制度的构建是其核心要件,诚信缺失已成为农村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大量同类中小企业之间的竞争行为,有的企业只求获取订单数量,不求产品质量,即使企业做成了生意,也无法保证货款的及时回收,导致企业间互相拖欠货款;面对激烈竞争,不少中小企业还存在着合同欺诈、虚假报表、价格陷阱等。资料显示,近七成农村中小企业不到五年就夭折,专家认为,信用缺失是这些中小企业“短命”的主要因素。
三、和谐农村的信用制度建设措施
在构建我国和谐农村的进程中,农村信用制度措施:
(一)加强建设农村信用体系
大力推广“信用农户、信用企业、信用乡村”制度,积极改善农村信用环境,打造优质金融生态县、生态乡、生态村。
目前,我国大部分农村的信用体系建设尚处于空白状态,只有少数国有商业银行在各自系统内部进行农村客户信用资料的征集,自行制定一套信用评估制度。这样的结果是信用资源浪费、重复征集信用资料、资料不全面、信用评估不完全客观、各自为政难以对失信者起到惩处效果。在农村信用体系建立起来之前,先期推广“信用农户、信用企业、信用乡村”制度,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创造条件。农村信用体系主要应以县域为基础,县域信用体系是农村信用制度的基础载体。各县域因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均衡和差异性,一时难以在全国建立一个统一的信用体系,此时,可在自己县域先行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同时,结合全国、所在省的信用体系建设步伐,逐渐融入各省信用体系直至全国信用体系。如我国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2006年1月份开通运行,目前已经有3.4亿人的个人信用资料被收录,各县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可以融入这个基础数据库中去。若还没有条件共享信用数据的县域,则各县可先建设自己县域的企业和个人的基础数据库,实行县域内信用资料的联网运行。
(二)县域信用体系的建设思路
首先体现在法律法规的保障上,其次是信用体系的建设环节上。可归纳为:
成立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县域信用信息征集管理办法》等文件和法规。
信用征信机制:就是从各个职能部门征集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资料。先在金融、工商、税务等各部门建立信用信息的征集系统,然后整合各部门之间的信用资源到县信用信息征集中心。以县信息中心的网络为技术平台,建立覆盖全省范围的信用信息征集系统。
信用产品生产机制:就是把征集到的信用资料形成信用产品。鼓励社会力量创办信用中介组织(经营性的),制作企业信用报告、评定企业信用等级、调查企业主资信、查询员工信用状况。
信用产品交换机制:就是构建信用产品市场,让信用产品进行交换。如工商注册、银行信贷、员工聘用、业务交易等都要求提供信用报告或信用资料。
惩戒机制就是运用信用制度本身的内在机制对失信者予以惩处,违法者予以法律制裁。前者是指经济约束,使守信者丧失其经济生命;后者是法律制裁。
选择“政府搭台、市场唱戏”的信用运行模式。欧洲以政府为主导模式,美国以市场为主导。根据我国实际情况,选择欧洲模式并加以改良,可能更符合我国的实情,如上海、温州等地。这种改良后的欧洲模式值得我们在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借鉴。
信用体系建设路径。在我国各区域的信用制度建设实践中,有两条选择路径:一是以个人信用建设为切入点,在此基础上建设企业信用制度,此时,个人信用数据的征集更为重要,这一路径较适合于上海、深圳等经济较发达的区域,因为市场经济活动已覆盖大多数人的日常活动中;二是以企业信用建设为切入点,在此基础上建设个人信用制度。但企业信用数据的征集更为重要,因为市场经济活动主要集中在企业经营活动中。
强化政府信用的保障作用。“政府信用是保障,个人信用是基础,企业信用是深化和扩展”。政府带头讲诚信是任何社会信用制度得以构建的前提,否则,信用体系建设只能是纸上谈兵。
(三)建立县域中小企业信用互助担保联合体
信用互助担保是一种由非政府组织召集的一批人为其成员的贷款申请提供共同担保。此方法是意大利金融界与中小企业密切结合的一个创举,也称为“担保联合体”或“互助担保社团”,是非盈利担保机构。各县域的中小企业信用互助担保联合体,可由县商会牵头组建。其职责是通过向金融机构提供集体信用担保,帮助会员企业得到以自身资产无法获得的贷款,同时也可为会员企业提供联合担保。范围包括为会员企业从银行、金融投资公司和其他金融信贷机构获得短期、中长期贷款,提供包括汇率风险在内的集体担保,同时也帮助会员企业发现风险资本;为其他关联担保联合体提供共同担保或者追加担保;为改善会员企业的经济金融状况提供相关服务;为会员企业在县内外的金融管理机构办理退税提供担保。互助担保联合体的融资形式很好地融合了中小企业自身的资金,通过集体的力量满足单个企业的资金需要,成为企业融资自救的典范,这种方式在意大利取得了巨大成功,为中小企业融资找到了一条具有很强生命力的融资道路。
(四)探索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制度,将保险制度与借贷行为挂钩
创新性的由政府出资组建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司,其业务:一是办理中小企业信用保险;二是为信用保险公司提供一定的基础贷款。保险公司为企业向银行的借贷提供保险,若借款人出现未按时还贷时,保险公司予以理赔,同时,该借款人也被列入黑名单,失信行为被记入信用数据库,不但要被追究还款的法律责任,所有金融机构将不再提供任何融资机会。
(五)整合农村信用资源,建设立体的农村金融体系
当前,农村信用社几乎成了农村金融市场上唯一的“正规军”,为鼓励农村金融机构的适度竞争,应允许设立县区范围内的社区股份制金融机构,支持发展以村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主体的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这种组织的资金融通限定在当地村或生产合作社成员之间进行。民间信贷是农村融通资金的传统方式,现阶段仍然是农户之间资金互助的重要手段。因此,农村金融体系应该是: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小额信贷组织+资金合作组织+民间信贷。
农村信用制度建立是一个任务重、意义大的时代课题,应深入探索和实践,要站在战略高度洞悉其对新农村建设、和谐农村构建所带来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宫希魁.构建和谐社会的几个主要着力点[N].经济参考报,200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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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阮赞林.区域信用建设研究[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
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按照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对不利于服务业发展的政策规定进行清理、废除或修改,研究制定我市服务业放宽市场准入的相关政策,改变服务业部分行业垄断经营严重、透明度低的现状。按市场主体资质和服务标准,逐渐形成公开透明、管理规范、标准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认真落实新公司法在注册资金、出资形式等方面的规定,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服务业。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服务业领域,全部向社会资本开放,凡是向外资开放的领域,全部向民间资本开放。
深化对外开放和区域合作
鼓励外资资本参与我市服务业企业的资产重组和股份制改造,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提高我市的服务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促进区域之间的分工与合作,通过产业融合、市场开发和人力培训等多种途径,在金融、物流、教育、科技、旅游等领域开展长期深入的合作。推动京津冀地区服务业的功能互补、协调发展,提升京津冀都市圈整体竞争力。
完善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
积极推进服务业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对能够进行标准化的服务行业,积极引进、参照国际标准,制定国家行业标准。对不能进行标准化的服务行业,以服务对象为中心,以提高服务满意度为原则,广泛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等制度,提高服务质量。重点加强对现代物流、旅游会展、信息服务、商务服务、房地产等行业的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体系建设。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信用体系建设
加大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权行为,创新保护机制,为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服务产品提供保障。充分发挥政府推动和引导作用,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以政府诚信为表率,以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建设为重点,以培育市场化运作的现代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为支撑的社会信用体系。规划全市信用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升级改造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加快推进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支持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的建设,大力开展联合征信与增值服务,促进信用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加强全社会诚信教育和宣传工作,营造社会诚信环境。
推进品牌和产业集团建设
大力实施名牌服务战略,推动服务品牌建设,形成培育、发展、宣传和保护名牌的氛围,积极培育区域品牌、产业品牌、企业品牌和服务品牌,积极开展优秀服务业企业家、优秀服务人才等创优评选活动。建立支持体系,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促进老字号振兴发展,推动有条件的老字号企业做优做强。
推动服务企业的改革、改制和重组,鼓励资产质量优、管理水平高、经济效益好的大型服务业企业,利用市场手段外引内联,实现资产的优化组合和投资的多元化,形成产权明晰、品牌优势明显、产业链较长、具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和辐射能力的龙头服务企业集团。到“十一五”末,力争形成一批国内著名的服务业集团。
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按照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要求,多方位引导和支持服务业中小企业的发展。加强创业辅导基地和创业服务中心建设,为初创型中小企业和二次创业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和信息咨询等服务。充分利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相关政策,加大对服务业企业的扶持力度,重点支持新兴服务行业的发展,支持中小服务企业承接大企业的服务外包。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构建中小企业社会化投融资体系。
发挥政策集成和导向作用
综合利用产业政策及规划、财税、信贷、土地等手段对重点发展的服务业进行扶持。将政策扶持与统筹协调全市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大项目建设结合起来,积极引导金融、文化创意、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等行业向重点功能区集聚;鼓励物流、商务服务和房地产等行业向新城和重点产业带集聚。完善已出台的行业扶持政策,明确具体适用范围和实施细则。优先安排土地供应,支持服务业重点功能区和集聚区的发展,支持具有显著的行业带动和经济拉动作用的服务业项目建设。借助海外人才工作站,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全力打造重点服务业功能区
坚持产业发展与城市功能融合发展的基本规律,明确功能区定位和目标,以国家政策的先行先试和区域制度创新为核心,以承接一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产业化示范的重大项目为突破口,努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分层次、分阶段、高质量、高标准推进中关村科教创新功能区、商务中心区、奥林匹克中心区、金融街金融产业功能区、临空经济区等重点服务业功能区,使其成为体现首都优势,最具经济活力、市场竞争力和产业辐射力的战略增长极。
建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市级财政在项目建设方案确定的前提下,每年度预算内安排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重点功能区及集聚区的服务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全市服务业调查统计体系、信息化以及促进平台建设等。积极争取国家的资金支持,实施地方配套,以政府贴息、担保、补助等形式,多渠道引导社会加大对服务业的投入。
一、国家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目前,我国农村地区初步形成了一个力图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体系,主要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九类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农村市场实际,各地金融机构提供了创新性的信贷产品。提供了便捷型金融信贷产品:如流动资金循环、速贷通、备用贷款、账户透支、信用证、电子票据等贷款形式。提供了担保型金融信贷产品:如进口仓单质押、标准仓单质押、动产质押、林权质抵押、小额存单质押、国内保理贷款等。提供了保险型金融产品:常见的有农业病虫害保险、气象保险等农业生产性保险,以及财产、健康保险等。这些保险产品对于提高农业生产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提高农村农民的收入保障,保持农村小康建设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价值。
同时,全国各地金融机构,还根据当地农村生产生活的实际,创新性的提供了一些适应不同需求的金融产品类型。
二、当前农村金融建设中的问题分析
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存在金融组织体系发育不健全、金融市场机制不完善的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 农村贷款问题仍是一个长期的问题
农村贷款贮备基金不足,农民和农村私营企业贷款困难问题仍然制约农村的生产能力。如贷款方面,目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农户贷款提供者十分集中,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农业银行获得贷款的农户数占全国获得贷款农户的比例高达98.7%。二是人均贷款水平差距仍然很大,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的人均贷款额在7700元左右,而城市的人均贷款额为3.5万元。三是农村地区金融市场竞争不充分,有8901个乡镇只有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零散金融机构乡镇仍有2868个。四是金融资源区域配置不平衡,东中西部区域间以及区域内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差距较大。五是贷款知识普及范围和深度不够。在农村大部分需要贷款的农民并不具备足够的信息,其还贷能力和担保能力的认定也是非常大的问题。
(二)农村金融市场缺乏竞争主体和竞争机制
目前,在我国农村,农村信用社是一枝独秀,没有其他国家金融机构与其进行业务竞争,因此谈不上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与有效竞争机制的形成。同时,由于农村信用社一般按照地域隶属关系分布,数量少,信用社之间也不存在竞争。另外,民间存在的所谓金融组织,一般都不属于国家的正规金融机构,属于非法经营,其活动都非常隐蔽,按照一定约定俗成的方式进行一些放贷、融资,是不具有信任行为主体关系的非正式组织。
(三)农业保险发展在适应农业战略性结构调整方面,发展极为滞后
由于我国是多灾害国家,每年由于水灾、旱灾、虫灾、风灾、雹灾、雪灾等其他有关自然灾害,平约每年有5亿亩农作物受灾,约为全国农作物总面积的1/4,成灾面积是受灾面积的1/5。我国政府在农作物受灾后,一般都采取给予农业补偿的措施,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农业保险,目前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商业方式补偿,保险品种单一,具有国家补偿性质。二是民政部门的补贴,以及采取工会或民间组织的形式大范围组织捐款,这种形式的捐款实际为政府行为。无论民政补贴还是捐款,都不适应农村经济日益市场化形势的需要,更不利于培养农户的参保意识,是传统管理模式在现代经济条件下的陈旧做法。
三、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提升金融服务能力
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直接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要拓展已取得的建设成果,针对当前金融体系建设中的问题,不断提升金融服务的能力。
(一) 增加农村金融服务的种类和层次,扩大服务的地域
从地域上来看,我国东南部沿海各省由于本身经济发展较好,在推广金融体制改革上比较容易,各种金融网点数量很多;而在中西部有些地区、有些乡镇,甚至整个乡镇都没有农村金融服务机构。所以,一方面政府应当大力扶植村镇自办金融机构,并协助规范其发展;另一方面政府要采取鼓励优惠政策将大型商业银行推向农村市场,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能力。
(二)改善农村地区的金融生态环境
应通过政府投入来逐步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依靠政府少量的资金投入,来撬动社会资金参与,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向广大农村地区流动,推动农村金融环境的良性发展与循环。农村金融系统发展也有赖于各项配套措施和外部金融环境的改善,这包括:一是促进县域内金融生态环境的优化,积极加强县乡两级信用体现的不断完善,强化其经营环境的改善,促进其良好信用环境的营造与形成。通过强化信用评价手段,评出优良信用单位和个人,加大力度宣传,扶持他们的发展,对于一些恶意逃废债务的单位和个人纳入黑名单管理库,计入信贷征信系统;二是努力加强中介机构的培育,努力发展县域公证、担保、评估中介组织,从根本上解决县域担保难的矛盾。尤其要健全农村企业和农民的抵押、质押机制,构建农村担保体系,化解农业经营中的风险。三是加快农业保险发展,分散支农信贷风险。另外,较完善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在软环境方面一般都包括较完善的法律、信用、担保及信息资源共享体系,应建立一个由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金融、保险机构等共同构成的分工明确、既竞争又合作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三)加快农村保险发展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