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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认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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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认证方法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认证方法范文第1篇

1.覆盖全国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初具雏形。2009年9月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2011年6月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到2012年9月底全国所有县级行政区全部纳入国家两项试点,全国两项制度参保人数达到4.49亿人,其中,1.24亿城乡老年居民领取养老金,再加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总计覆盖人数已超过7亿,中国基本实现了世界上最大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尚处起步初始阶段,各级保险经办机构及队伍建设亟需充实与完善。作为国家普惠式的养老保障制度,中国全面施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时间不长,各地在制度建设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能力方面差异悬殊,东部经济较发达地区在2009年以前已经开展了试点,保险制度和社保经办机构已得到完善与充实,而西部偏远地区此项制度则刚刚全面推开,尤其是基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亟需加强,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操作流程和认证标准亟需规范,经办人员的业务技能与专业化水平亟需提高,工作责任心亟待加强。

3.城乡差异及交通地理条件影响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开展。国务院规定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是每月55元,虽然实现了从无到有的跨越,但较低的待遇标准影响了领取人认证的主动性,尤其是在中国东部经济较发达地区,领取人对认证的重视程度不够,而西部偏远地区受地广人稀,居住相对分散,交通不方便,居民外出打工挣钱等因素影响,领取人认证往往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开展认证工作存在一定的难度。

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与经济快速发展的现状与人们较快的生活节奏不相适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技术和手段较落后,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认证工作仍然停留在传统的手工操作基础之上,验证效率往往“事倍功半”,离认证工作的科学化、信息化、精确化、专业化的要求仍然有一定的差距。

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制度的探索与建议

1.落实各项认证措施,规范操作流程,完善认证制度。中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广,各地社保经办机构千差万别,应当因地制宜,采用集中认证与实时认证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各地区可以选择合适的认证方法,每年规定一个期限集中办理一次集中认证,认证人本人应到场,并携带领取待遇的凭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等证明材料,如实办理认证手续,对因重病、住院、行动不便、外出暂居住在异地、本人不能亲身前来办理认证的,可以采用异地认证的方法,领取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代办人按规定提供认证人的生存证明,出示认证人和受托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由经办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复查。实时认证则需要借助于完善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和公安、民政、卫生等公共人口信息资源系统,每月定期通过系统进行数据比对来完成。

2.建立岗位目标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社保经办机构的经办能力建设。对社保经办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定期开展业务轮训,采用定期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进行业务指导和业务监督,提高经办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业务技能、提高经办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责任心,尤其是基层经办工作人员要动态掌握本地区领取人员生存状况及户籍变动情况,加强与本地区民政殡葬部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的联系协作,对不符合领取资格的人员应及时暂停待遇,做好停发登记备案。对经办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的,要责令其追回冒领的保障待遇,对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教育,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3.明确界定各类保障待遇享受的资格与条件。中国社会保障政策管理政出多门,涉及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卫生部、残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多个部委部门,国家应统筹考虑各个部门、各项社会保障政策,明确界定哪些社会保障待遇可以同时享受、哪些社会保障待遇不能同时享受,哪些社会保障待遇可以合并发放,比如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与由民政部门集中供养的五保人员不能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重度残疾人员领取的伤残补助金和城乡居民社会基础养老金则可以同时享受。保护领取人的正当权益,提高困难人员的保障待遇,减轻其生活困难,保证特殊领取人的保障待遇不降低,生活不受影响。

4.加大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宣传力度。逐步提高城乡居民主动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意识,营造广大城乡居民主动参与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社会环境和氛围。每年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集中认证之前,可以利用电台、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介认证公告,在本地区各个街道(镇)、社区(村)及人口集中居住地张贴宣传告示,让认证对象充分了解掌握认证信息;集中认证工作结束后,及时将认证结果进行公示,扩大群众的知晓率,加大群众监督力度;出台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举报奖励政策,对举报人给予必要的物质和经济奖励,对冒领人加强批评教育,责令退还冒领的待遇,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加大法律法规的震慑力度。

5.逐步推广领取待遇资格实时认证,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绩效。完善公共基础信息资源,建立本地区、本省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跨地区比对系统。首先要制定实施统一的数据比对标准和比对措施,提高采集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人口信息的精准度,建立本地区的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比对系统,按月定期将认证信息与其他人口信息进行比对,及时查验出死亡冒领及骗保情况,对筛选出的问题信息数据逐条核查落实;其次要加强与本省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比对系统跨地区联网建设,强化跨部门技术协作,由省级人社部门统一与公安、民政、卫生等相关部门的人口信息比对,以防范省内重复领取养老金行为;最终要加快与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待遇状态比对查询服务系统联网工作,以便在全国更大范围内防范跨省重复冒领保障待遇的行为,着力提高社会保障人员待遇认证的效率,加大社保基金风险防控力度。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认证方法范文第2篇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问题及原因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间不长,其基金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目前主要法律、法规及文件构成基金监督的法律框架层次低、效力差、权威性不够、操作性不强,法制约束力差,随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不断深化,监管部门诸多,基金监督工作环节增多,链条加长,一定程度上影响基金管理工作的开展。面对我县每年几千万元不断积累的基金,加强管理迫在眉睫。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增值不理想,存在贬值可能性。

尤溪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基本上是定存在银行定存时间为一年。银行利率跑不赢物价上涨,抵不上通货膨胀率,贬值是不可避免,基金不是十分安全,不断增加的基金对银行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各银行不惜代价,争相存储基金,造成基金存储分散,存款期限较短,基金增值率低。

(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存在冒领现象。

当前城乡居民死亡对象当月予以发放养老金,次月停发养老金,但死者的家属往往不愿意上报,甚至有的人故意隐瞒,想多领养老金,部分佛教人员死亡后直接在寺庙内火化,个别村干部的不负责任,村没有及时上报信息,从而造成没有及时暂停或注销个别人的养老金,只能通过信息系统比对,发现时再去追回就有难度。

二、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

保险基金管理的思路和建议

(一)加强制度建设与基金筹集。

一是规范制度建设。要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尤溪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发放、账户管理等工作,抽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基金股、财务室等相关人员,成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领导基金管理小组,对城乡居民保进行了全面自查自纠,并结合我县实际积极落实相关政策。二要做好基金筹集落实。城乡居民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一是个人缴费。我县城乡居民保缴费标准为100~2000元,以每100元为一个缴费档次,共20档,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按年度缴费。二是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社区)可对本村(社区)居民参保给予补助,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居民缴费提供补助。三是政府补贴。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每人每年30~75元缴费补贴。

(二)加强经办服务。

1.健全组织机构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要按规定配备各岗位人员,实行经办与审核岗位相分离,会计与出纳岗位相分离,财务人员持证上岗,做到了岗位安排合理,人员分工明确,资源配置优化。同时,认真制定了经办工作的各项实施办法、业务管理规章制度、内控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严谨内部协作,确保基金安全。

2.规范经办服务

一是认真经办业务。乡(镇)、村经办机构认真核查参保人员的身份信息,对符合城乡居民保参保条件的居民,实行应保尽保,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实行应发尽发;由县城乡居民保中心通过业务信息系统导出每位参保人应扣、应缴和应补的保费数据,交合作银行代办,要求各储蓄银行于每周五上午将本周征收的保费全额转入城乡居民保基金财政专户,实现收入户月末无余额;同时,根据国务院、省政府要求,设置了符合我县经济发展实际的缴费标准,对缴费困难群体在参保缴费、提高补贴等方面给予政府补助,并认真做好城乡居民保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和结算工作,做到参保、缴费、政府补助缴费人数与实际申报财政补助人数相一致,没有出现城乡居民保资金被截留、侵占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待遇及时发放。严格审查领取养老金人员资格,强化规范服务行为,特别是加强对被征地对象身份的认证工作,确保符合领取条件的每月能及时、足额领到养老金。及时发现改正误发、冒领社会养老金现象。积极推进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建设,实现金融服务“不出村”。

三是严格生存认证。针对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数多,居住散,流动大,不易管理的现状,要在加强稽核的基础上,采用“两项比照”的方法,健全生存认证制度。首先积极争取公安部门支持,每月就公安部门出具的人口死亡、户口迁移等户籍变动资料与城乡居民保待遇领取人员的变化情况进行比照;其次在每月在乡镇、村上报死亡注销基础上,与计生部门、民政人口自然变化情况中的死亡人口相比照,查看有无漏报、瞒报现象,并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死亡火化人员名单和乡镇上报的死亡人员名单,及时停发死亡人员养老金。采用“两项比照”方法,严格了待遇领取审核,最大限度避免了死亡人员家属冒领养老金或既享受企业保退休待遇又领取城乡居民保养老金等情况的发生。

(三)做好新、老农保业务衔接。

新、老农保16~59周岁参保人员业务、财务衔接难度大。由于新老农保待遇领取参数设置不一样,老农保参保人按新农保计算待遇少了,很多参保人表示无法理解,增加了我们动员参加新农保继续缴费的工作难度,尽快出台新、老农保业务衔接。

(四)完善基金监管。

城乡居民社保基金保值增值渠道单一,运营现状总的趋势是偏向保守,注重安全胜于收益,目前只有定存银行,造成了投资效率低下,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客观要求,在规避了投资市场风险的同时,也带来了未来的贬值风险和支付危机。同时强化社保基金风险控制,建立统一、独立的监管,从制度上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

(五)应建立全省城乡居民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正常的调整长效机制。

建立城乡居民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没有建立正常的调整机制,由目前依托各级行政力量推进城乡社保制度、政策推进,推动广大城乡居民从“要我保”到“我要保”的观念转变,这样既可以减轻基层经办机构的工作压力,又可逐步实现养老基金的制度化管理。

由于大部分中青年农民正在城市打工或准备到城市打工,是参保职工养老保险还是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存在选择的困惑。建议对16~30周岁城乡居民实行自愿参保,3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应保尽保。同时,建议省里尽快出台相应办法解决“两保”衔接问题。

(六)建立全省死亡信息共享系统。

由于异地死亡人员没有及时申报,生存认定难度大,易造成“死亡冒领”养老金的现象。建立全省死亡信息共享系统,可最大限度减少死亡人员家属冒领养老金的现象,避免城乡社保基金的流失。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认证方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城乡;保险;管理服务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22.139

[中图分类号]F8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5)22-0-01

1 我县经办管理服务现状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凸显一个“新”字:新的政策、新的参保对象、新的业务、新的课题。虽然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

村级经办服务力量相对薄弱。截至目前,我县城乡居保参保居民27万人、养老金领取人员16.3万人,分布在全县242个行政村、26个居委会。服务对象主要集中在广大农村是城乡居保工作区别于其他保险的主要特征,这也对基层经办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但是,与广大服务对象的需求相比,我县村级城乡居保经办服务力量还相对薄弱。

中青年参保积极性有待提高。据统计,目前我县45周岁以下的中青年参保人数为14.6万人,参保率刚过50%;其中35周岁以下参保人数仅4万人,参保率不到2%,中青年参保率较低。主要原因:①一些中青年农民认为养老问题离自己还很遥远,对参保关心程度低,存在观望心理;②缴费缺乏激励机制和待遇领取政策吸引力不够,我们鼓励年轻人长期缴费,但是缴费时间越长、实惠越多的效果并不明显;③城乡居保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目前尚未出台具体的转移接续方法,使一些在外务工的农村青年在城乡居保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上的选择上犹疑不决。

个人账户管理还需要强化。目前,我县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已全部实现信息化管理,参保人员的缴费信息、财政补贴信息、个人账户累计额等可以通过系统进行查询,但由于没有与省级系统联网,也没有与公安、残联、民政等部门联网运行,大量的基本信息和数据不能实时共享,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办效率的提高。

内控管理制度需要更加健全。在新形势下为确保基金安全,我们需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完善内控管理制度,确保基金安全。主要突出以下方面的内容。①生存认证工作。我们立足实际,修订完善了城乡居保资格认证办法,采取多种措施对领取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没有与公安、残联、民政等部门联网,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还有待加强。②风险控制方面。截至目前,我县参保人数为27万人,90%以上通过银行存折进行保费上缴,实行银行代扣代缴;养老金领取人数16.4万人,全部实现银行。如何保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便民服务点”模式安全有效运行,实现“不出村、零成本、无风险”的社保之梦,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

2 规范经办管理服务的主要措施

根据我县城乡居保经办管理服务的现状,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实际,健全并完善我县城乡居保管理服务所应采取的措施是如下。

2.1 加强部门协作,着力构建村级服务大平台

随着新农村建设和镇村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广大农村居民不仅需要改善他们享受的公共基础设施条件,更要为他们提供快捷、便利、高效的养老、医疗等社保服务。截至目前,我县各镇区都建立了村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城乡居保便民服务以此为载体积极推行“四个不出村”便民快捷服务,开展基层服务平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建设,但是村级经办平台能力有限。考虑到社保、就业、医疗等部门经办业务也有下沉的需要,可积极寻求人社系统内部的沟通协调,了解各个部门的基层经办需求,充分发挥部门资源优势,合力将村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打造成小型的便民服务中心,建立居民基本情况数据库,受理社保、就业、医疗等各项民生业务的基础工作,逐步构建村级便民服务大平台,提升村级经办服务能力。

2.2 合理规划布局,建立人员和经费保障机制

一是理顺管理体制。村级平台接受村委会领导和上级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村级经办平台的工作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和委托开展业务的部门。以打造村级便民服务平台为目的,人社部门可以按各村工作量的大小,向财政提出申请,按年对村居下发小额代办经费。二是建立专职协理员队伍。目前,我县268名城乡居保经办协理员基本上由村会计兼职,难以满足实际经办需求。建议由大学生村官或公益性岗位人员担任专职协理员,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人社局建立协理员人才信息库,以续保缴费、档案收集、养老金安全发放为主要考核指标,对协理员进行绩效考核并予以奖励。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认证方法范文第4篇

一、以人为本,做好就业工作。

一是继续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和国家、省、市新的就业政策,加强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提升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更好地为困难群体服务,确保完成全年就业工作各项目标。二是大力开展就业政策宣传工作,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完善就业援助制度,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使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并及时落实各项补贴;通过积极赴省到市跑动争取,确保涞钢涞铜促就业资金足额拨付到位。三是开展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规范贷款发放程序,为更多的创业者提供资金保障,计划发放小额贷款900万元以上,以创业带动就业380人,从而使更多的人实现就业。四是大力创建充分就业社区。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开展就业工作,发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作用,深挖社区就业岗位,加强充分就业社区各项工作规范化建设。

二、强化管理,扎实推进人事人才工作。

一是强化公务员和人事计划管理。二是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股级干部管理。三是完成职称评审,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工作,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四是做好安置和企业干部稳定和解困工作。五是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制定引进高端优秀人才的优惠政策,引进更多高尖端人才,为实现建设经济强县和现代化中等城市贡献力量。

三、各险并举,确保社会保障工作再上新水平。

一是加大力度,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完成或超额完成扩面任务。做到应保尽保,收缴工作实现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二是在完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任务的同时,做好省、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范化管理验收检查工作。三是进一步做好企事业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工作。四是加强基金监督,优化经办服务水平。在企事业离退休职工指纹认证期间,我局抽掉精干人员,在邮储银行设立专门指纹认证服务点,为离退休职工指纹认证提供便利;对在外地居住或行动不方便的离退休职工采取网上视屏认证的方法,严格工作流程,强化稽核和基金监察的监管力度,确保基金安全运行。五是继续做好社会保障卡实施工作,确保社会保障“一卡通”工程在全县顺利实施。

四、促进和谐,加强劳动关系管理工作。

一是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劳动监察案件结案率达到95%以上。继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力度,规范用工行为,以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为重点,依法着力打击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恶意拖欠工资,不参加社会保险等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二是依法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扎实做好维稳工作。确保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按期结案率达到98%以上,劳动案件结案率达到100%。继续完善劳动关系各项制度,进一步畅通咨询、投诉、举报渠道,提高办案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三是强力推行企业劳动用工备案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四是继续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和农民工的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建立经常化的政策宣传和政策咨询制度,依法要求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积极参加社会保险和履行正常工资支付制度。并适时开展诚信企业评选活动,推动企业诚信建设,规范以诚信生产、诚信经营为核心的市场经济秩序。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认证方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新农保;巧家县;可持续;困难;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2-0039-02

巧家县地处滇东北金沙江东岸,金沙江大峡谷贯穿境内,山岭重叠,属于典型的山地贫困县,是云南省的国家级贫困县之一。新农保试点覆盖全县16个乡镇,现有总人口546 812,其中:农业人口525 201,16~59周岁347 077(不含在校生),占全县农业人口的66%;60周岁及其以上的55 033人,占全县农业人口的34%。农村重度残疾人10 408人,其中:16~59周岁6 966人,60周岁及其以上3 442人。

一、巧家县新农保的基本情况

巧家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新农保试点工作,把它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重大的民心工程来抓,精心组织实施,狠抓政策落实,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推进。该县从2009年12月开展了新农保试点工作,是全国第一批新农保试点县,是全省13个首批试点县之一,在昭通市是唯一的试点县。根据2010年4月14—17日的督查情况,当时全县平均参保率6.54%(全省16个试点县平均参保率30%,全国50%以上),参保人数20 024人。2010年底,参保率83.65%,参保人数248 435人。由于工作扎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为该县新农保工作在全省实现了五个第一。除得到省市的肯定外,2010年底,巧家县新农保中心还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2008—2010年度优质服务窗口”荣誉称号,是全省唯一获此殊荣的县。2011年底,参保率89.47%,参保人数250 935人。2012年,该县新农保的目标任务是参保率突破95%、续保率达99%。

二、巧家县新农保持续推进面临的主要困难

新农保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据统计,2010年,仅新农保试点工作的补贴政策就使全县地方生产总值增长2.2%,农民人均政策性增收79元。但是,作为国家级贫困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低收入家庭较多,加之新农保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在试点工作推进两年多以后,当前也面临着不少的困难和问题。

1.部分农民参续保意愿弱,参保率的保持和再提高难度大。农民是否打算继续参保直接影响着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可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和生存环境的限制,部分农民过于重眼前、重实惠,农民参保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仍然不高,尤其是年轻人对长期性养老保险的兴趣和热情普遍很低,参保率的提高很大程度上是乡村干部不厌其烦“做工作”的结果。如创造性的“交话费送新农保”活动、结对帮扶活动等。目前该县参保群众中,45周岁以上的人群参保比例较大,16~45周岁人群参保积极性较低,尤其是中青年参保意识冷淡,认为自己可以外出务工,或在务工地参加社保,或等40多岁再来参保。另外,对个人账户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的担心,对新农保制度的信任等,也严重影响农民的参续保意愿,影响了参保率的提高。因此,如何打消农民的顾虑,让他们感到真正受惠并长期参保缴费,是新农保持续推进中遇到的一大难题。

2.农民收入水平较低,资筹困难,集体补助实现难持续推进新农保,资金筹集是难点,也是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只有参保的群众越来越多,参续保率维持高水平,养老保险的共济能力才能越强,新农保制度的有效性才能得到充分发挥。新农保的筹资来源在制度设计中采用的是“三支柱”模式,即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近年来,中国农村经济条件在提高,但是总体来看,除部分东南沿海地区之外,大部分农村的产业基础还是很薄弱的,集体经济不够发达,地方财政困难,政府财政在新农保的投入过程中显得力不从心。当地方财政补贴不能到位的情况下,农村居民由于自身经济能力的限制,参与新农保的积极性也就大大的降低。作为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国家级贫困县,一方面,许多农村居民生活困难,现在参与了新农保,以后完全有可能因病、因贫等而不能续保参保,而农民经济条件的好坏对于新农保覆盖率的扩大和参续保率的提高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农村集体经济实力比较薄弱,基本上不可能拿出补助。

3.硬件设施配备不足,经办能力有待提高难。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虽已上线运行,但系统稳定性不高,运行不畅。由于人员变动等诸多原因,部分乡镇业务经办人员紧缺,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村、社区协办员中懂微机、会操作的人员十分稀缺,经办效率不高,导致部分参保人员姓名、出生年月、家庭住址、缴费金额等户籍信息登记不准确,表格不规范,影响了到农村信用社办理开户手续。部分乡镇设备设施缺乏,办公条件简陋,相对于面广量大、增减变化频繁的参保经办工作,经办力量已明显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