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膳食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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膳食安全知识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推行安全标准化考评,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执法工作,打击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稳定、安全、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工作重点:围绕“安全生产年”这一主线,突出抓好全市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标准化考评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换发证工作。

工作目标:

1.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覆盖面100%,一般隐患整改率95%以上,重大隐患备案率100%,重大隐患在限时整改期限内整改率100%。

2.对全市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

3.非煤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复训率100%,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率100%,全员复训率100%。

4.通过对非煤矿山企业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前的督查、指导,促使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更进一步。

5.依法关闭证照不全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6.杜绝非煤矿山企业较大及有影响事故的发生。

三、主要措施和工作要求

1.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乡镇、各企业要按照省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继续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落实各项有效措施,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把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要加督促检查与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停产整顿,直至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

2.大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乡镇要按照“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要求,广泛宣传教育,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通过文件、会议、培训等各种形式,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提升安全生产条件。

3.全面推行安全标准化考评。各乡镇要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苏安监〔*〕54号)要求,把推行安全标准化考评活动当作当前及今后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措施,督促砖瓦企业按照《泰州市砖瓦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加强安全管理,夯实安全基础,保证安全生产。

4.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各乡镇要积极组织企业相关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强调今年实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普遍增强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提高安全素质和管理水平。

5.认真做好许可证换发工作。各乡镇、相关职能部门要抓住砖瓦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这一契机,督促企业对照申报要求,完善安全生产条件。要加大材料审查、现场条件审核的力度,促使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上台阶。

6.切实强化源头管理。各乡镇要按照《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国发改投资[*]1346号)和《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的相关要求,严格非煤矿山安全准入条件,督促非煤矿山企业依法办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特别是涉及窑体内部和开挖等动土的窑体改建工程项目,督促企业将改建、设计、施工方案报当地安监部门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擅自施工,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擅自投入生产和使用。

膳食安全知识范文第2篇

    常见诸中小型乡镇煤矿的矿难,现在却开始向国有大矿蔓延,给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在国内外产生恶劣影响。本文就我国近年来国有大矿事故频发的根源作分析以及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超能力生产与设备老化

    年我国煤炭产量为19.56 亿吨,但其中有安全保障能力的只有12 亿吨,其余将近8 亿吨的煤炭是在没有安全保障的条件下生产出来的。 年我国原煤产量可能按近22亿吨,没有安全保障的煤炭产量将会更高。什么是有安全保障的煤矿生产能力?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的《全国国有煤矿安全保障能力调研报告》将此定义为:一是生产具有合法性,证照齐全;二是安全管理体系完整有效;三是矿井生产系统协调、合理;四是矿井灾害防治系统健全,安全技术措施完备;五是应急救援体系完整有效。按照此标准,许多国有煤矿在某些方面都难以达标。

    当前,煤炭价格大幅上扬,受行情看好与高额利润刺激,煤炭行业超设计能力生产与频繁“扩能改造”现象成风,许多煤矿纷纷挑战生产能力的“极限”,这不仅造成大量资源浪费和加速煤炭资源枯竭,更成为煤矿安全事故频发的“祸首”。

    据统计,在全国27 个产煤省区中,有20 个省区超产,其中19 个省区超产10%以上,有些甚至达到了50%。据国务院安委会煤矿安全检查组对某省四大煤业集团进行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显示,这些煤炭企业 年超产情祝十分严重,最多的超产达800 万吨,最少的超产也达400 万吨以上,而在这些企业的 年生产计划中仍表现出了相当严重的超产倾向,这都将为煤矿的安全生产带来极大的隐患。超能力生产另一个突出表现是严重的超通风能力生产。据某煤业集团提供的资料,该集团目前所属的四个矿井都存在超通风能力生产情祝,超产范围在20%~32%。在当前煤炭如此紧俏的形势下,全国其他煤炭集团所属矿井平均超通风能力也基本在20%左右。然而,由于我国煤炭赋存和开采条件差,95%以上都是井下开采,高瓦斯和瓦斯突出矿井按近一半,因此煤矿通风能力是安全生产的前提,对此国家早就提出“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监测监控”方针。如果煤炭生产企业将通风能力置于不顾,势必给安全生产埋下极大隐患。

    谈到煤矿的安全生产能力,让我们追溯历史,不难发现其中诸多历史的深层次原因。自上世纪80 年代初起,由于国家实行“有水快流”政策,小煤矿滥采乱挖现象十分严重,煤炭生产逐渐出现供大于求局面而到了1993 年国家实施宏观调控政策,煤炭市场则呈现萧条景象。加之1997 年亚洲金融危机,到1998 年煤炭市场陷入历史最低潮。20 多年来,煤炭工业满足了国民经济发展对煤炭的需求,但十几万煤矿工人为此付出了生命代价。目前,1/4 的矿井通风压力偏大或通风困难,只有60%的国有煤矿建有集中监测监控系统,国有煤矿高瓦斯矿井只有60%建立了瓦斯抽放系统,而且主要是原国有重点煤矿。1/3 的煤矿存在防尘设施不足、老化的问题,部分国有煤矿机电设备超期服役。根据对某省四大矿业集团的调查,其主要设备超期服役率高达40%,其中上世纪50 年代的设备占30%,机电固定设备新度系数仅为0.5。各地煤矿的防灾减灾能力很难令人满意。近年来,国家在煤炭的安全生产上不论从财力物力人力上,都下了大功大,使了大力气。 年到 年国有煤矿安全资金投入总计124.14 亿元,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远远没有满足产量猛增的需要。

    (二)安全管理与监督不到位

    长期以来,原国家劳动部一直是国家职业安全监察的执法主体。1998 年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之后,新成立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不再履行这一管理职能,煤矿安全监察及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能,交由国家经贸委新设立的安全生产局承担。由于煤矿事故频发,1999 年12 月30 日,国务院批准了《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设立一个专门机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履行全国煤矿行业安全监察职能。初,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国家经贸委安全生产局基础上成立,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归国家经贸委管理,但涉及煤矿安全监察方面的工作,仍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名义实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体制不变,煤矿安全监察实行垂直管理,分级监察的管理体制。

    在安监局成立后的4 年时间里,煤矿安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 基本格局确定,但在实践当中出现了一些不完善的问题,主要表现是,如何把国家监察与煤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如何提高安全监察执法的权威性,如何发挥地方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等诸多问题。一位从事煤矿安全工作的资深人士评论说,“管生产的管安全,把己经与国际按轨的由劳动部门作为第二方进行监督的安全生产体制,改得反而缺乏

    第二方监督了,大批安全工作者无奈离去或者改行”。而直接主管安全监察工作的地方政府也设有类似机构,主要监管地方国有煤矿、或者私有的小煤矿。然而,有关专家指出,当前地方机构存在一个普遍性的问题是,对这些属于当地政府税收来源的煤矿企业,地方政府的“保护情结”依然严重,很难真正起到第二方监督的作用,直接关系中国煤矿职业安全的第二方监管还面临相当大的挑战。

    (三)煤炭高素质人才严重缺乏

    煤炭人才紧缺是矿难频发的另一个重要原因。由于煤炭行业技术人才多年流失,缺乏补充,各地煤矿人力资源青黄不接,处于“断档”状态。这不仅制约了煤炭产能提高,还严重影响到煤矿安全生产,使煤矿陷入“扩产一事故一减产”的怪圈,成为我国能源安全问题的一个“瓶颈”。某省一位安全监察局局长说,几乎每一起矿难的背后都可以找到煤矿人才缺乏的身影。大部分煤矿事故都与井下没有专职技术员、矿工不懂安全规程违规操作有关。国家总局副局长王显政在通报辽宁阜新“2·14”特大瓦斯事故调查处理结果时指出,这起事故的直按原因就是由于工人违章带电检修,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煤矿人才紧缺直接导致安全生产无人落实。煤矿采区技术员在处理突发事件、确保井下安全生产中不可或缺,以前每个采区一般有2~3 名技术员,但现在很多煤矿采区没有了技术员,仅有的几个懂安全、通风和机电的,都集中到生产科去了。

    没有专业的技术员,生产方案拿不出来,安全措施制定不了,制定了也落实不上去,有重大危险源无法识别,有效的安全装置不会使用,很多不该发生的事故就发生了。比如,近年来,各地都加大了安全生产投入,很多煤矿都装上了“瓦斯报警断电仪”,这本来可以有效减少瓦斯爆炸事故,可是由于没有技术人员及时调试,这些昂贵的仪器就像聋子的耳朵一样形同虚设。不仅如此,煤矿人才紧缺还使得产能难以提高。由于基层矿井没有技术员,很多原来由技术员把关的采掘方案都交给了总工程师,不少工程由于人手紧缺,造成采掘接替脱节,不得不中途停工。关于煤矿人才紧缺的原因,恐怕是众所周知的。上个世纪90 年代煤炭专业毕业生就业难,煤炭行业艰苦、高危,煤校招生困难,不得不压缩甚至取消煤炭类专业。

    目前,全国煤炭行业原有的10 余所煤炭专业院校在大学生就业政策由包分配改为双向选择后,为适应市场需求纷纷改名换姓,脱去了“煤炭”、“矿业”的外衣,其煤炭类专业的学生比例由原来的70%下降到不足10%,造成全国煤炭企业采矿、机电、通风等专业人才只出难进,普遍出现了技术人才紧缺问题,有的煤矿甚至十几年没进过一个大学生而陷入“人才断档危机”。煤炭是我国的基础能源、主要能源,国家应站在维护能源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到煤矿人才问题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在加大对煤炭产业扶持力度,增强煤炭产业竞争力、吸引力的同时,加强舆论引导,出台优惠政策,创新培养模式,使更多的学生就读煤炭专业、就业煤炭行业。只有这样,才能切实解决煤炭生产与安全的瓶颈问题,才能有效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当然,我国煤矿事故频发的原因远远不止这些,造成矿难的原因是复杂的和多方面的,有历史的深层次原因,也有当前煤炭供求关系的影响。因此,治理煤矿事故要多管齐下,既要治标,又要治本。只有标本兼治,才能真正从源头上杜绝矿难的发生。

    二:煤矿监察健全制度安全管理

    1 问题的提出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五条规定:“煤矿安全监察应当以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纠正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实行煤矿安全监察与促进安全管理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这是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进监察工作中必须遵循的方针,所以,探讨如何实现煤矿安全监察与促进安全管理相结合,是搞好安全监察,从根本上提高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的根本出路。

    我们进行安全监察的目的,在于依照有关煤矿的法律法规,运用法律手段,及时发现和消除现场的事故隐患,保证煤矿实现安全生产。但是,我们煤矿安全监察员不可能时时刻刻都盯在现场,实现煤矿的安全生产最主要的还是依靠企业自身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因此,必须着力于构建企业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和挖掘企业搞好安全生产的内部潜力。这是因为,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搞好安全生产决定性因素在于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水平的高低,如果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得不到提高,缺乏安全生产的自律意识,那么,任何外部的监督检查,都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如何通过安全监察,促进安全管理是我们作好监察工作的新课题。

膳食安全知识范文第3篇

4月26日,山东省高院召开新闻会,公布了2003年全省各级法院审结的10起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

DNA鉴定打赢种子侵权官司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发现高密裕丰种业有限公司和高密市种子公司生产、销售的“3119”玉米杂交种实际为自己拥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登海9号”,并提出鉴定申请。

经DNA技术鉴定,证明被控侵权品种中有32%的子粒与授权品种完全一样,有41.5%的子粒与授权品种母本相同,有1.5%的子粒与授权品种的父本相同,两者是同一品种。济南中院审理认为,两被告生产、销售与授权品种登海9号玉米的繁殖材料相同的玉米杂交种,其行为侵犯了原告对登海9号玉米依法享有的植物新品种权。

冒名“金色童年”栽了

1999年,山东金色童年有限公司注册了“金色童年”商标。被告周某于2001年9月29日经滕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开办了“滕州市北辛金色童年摄影城”,其在店面宣传、业务人员的名片及摄影城对外的单证上突出使用了“金色童年”四个字。

临沂中院审理认为,原告的“金色童年”商标专用权应受法律保护。被告将与原告“金色童年”商标相同的文字登记为字号,使他人产生被告与原告存有某种联系的错误认识,构成混淆,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

仙霞打败了“新霞”

山东仙霞集团有限公司诉宋某某侵犯商标权、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和驰名商标认定案,经潍坊中院审理后,判决:原告仙霞集团的“仙霞牌”西服商标为驰名商标;被告宋某某立即停止使用其与原告“仙霞牌”西服商标在字体、读音、含义、图形上相近似的“新霞”商标,停止使用其侵权的“新霞”商标标识和衣架,并销毁其库存的侵权商标标识,删除其库存衣架上涉及侵权的内容,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10万元。该案是我省首例通过司法途径认定驰名商标案。

“白雪”牌复读机——侵权

“白雪SNOWHITE(苹果图案)”商标一直是原告青岛昌隆文具有限公司在文具及其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2002年10月,原告在青岛市场上购得由被告青岛亘豪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被告李伟利生产的“白雪SNOWHITE(苹果图案)”牌复读机,该复读机上的商标标识与原告的注册商标一模一样。青岛中院审理认为,综合考虑,原告在其产品上所使用的“白雪SNOWHITE”商标符合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条件。被告李伟利复制原告“白雪SNOWHITE”商标在其生产的复读机上进行使用的行为构成对原告商标权的侵犯。

饺子村悬挂革命老人照片侵了权

原告申照亮系摄影师,自1998年起自费拍摄沂蒙革命老人人物摄影作品。被告临沂朱老大食品有限公司在装饰其三楼朱老大饺子村时,未经原告允许,将其拍摄的革命老人王左忠等21幅摄影作品及文字扫描放大后在饺子村的走廊及营业单间内悬挂。

临沂中院审理认为,原告对其拍摄的系列革命老人照片和《穿过硝烟》摄影集中的文字说明部分享有著作权,被告未经许可,亦未向原告支付报酬,擅自使用原告的21幅摄影作品及相关文字说明,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地毯图案未经许可——侵权

原告美国复兴地毯公司系在美国登记注册主要生产经营地毯的公司,从1995年起,陆续将其14幅中世纪风格的地毯图案向美国国家版权局申请版权登记,并获得版权登记证书。被告山东省特艺品进出口公司未经许可,在其产品上使用了与原告上述地毯图案相同的图案。青岛中院审理认为,根据《伯尔尼公约》和我国著作权法,原告在美国发表的地毯设计图案应作为美术作品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原告对其14幅作品享有著作权,被告的复制、销售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盗版《游园惊梦》被判赔3万

原告香港华纳唱片有限公司于1999至2002年间出版了由歌手郭富城演唱的《游园惊梦》等专辑,被告青岛永邦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销售了由珠海特区音像出版社等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上述歌曲专辑。

青岛中院审理认为,原告对《游园惊梦》等录音制品享有录音制作者权。被告所销售的录音制品系未经原告许可而复制的侵权录音制品,其行为侵犯了原告作为录音制作者对其录音制品享有的发行权。判决: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权的录音制品,在《青岛日报》上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损失3万元。

抄袭版《成语故事》赔了

原告济南中迪公司于1998年6月制作完成《中国成语故事大全》音像制品,并于2001年6月在山东省版权局进行了版权登记。原告在被告山东爱书人音像图书有限公司购买《卡通中国成语故事1-8》后,发现其内容完全是从《中国成语故事大全》中抄袭来的,遂起诉请求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南中院审理后,判决:陕西音像停止出版发行、茂名佳和停止复制、广东金图停止销售、山东爱书人停止销售侵权的《卡通中国成语故事1-8》,陕西音像赔偿济南中迪公司经济损失16万元。

两家“龙口粉丝”均合法

2001年7月,龙大公司以鲁花公司所使用的龙口粉丝的包装袋和其龙口粉丝包装袋相似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烟台中院一审判决驳回龙大公司的诉讼请求,龙大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经省法院二审审理认为,通过对比观察,两包装中除“龙口粉丝”四个字基本相同之外,其他构成要素包括文字、图案和色彩及排列组合之间区别明显。由于龙口粉丝是通用名称的缘故,再加上装潢中其他构成要素的影响,并没有达到使消费者看到“龙口粉丝”四个字即认为是龙大公司商品的程度,所以不会发生混淆,鲁花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故判决驳回龙大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韩国公司打赢跨国官司

膳食安全知识范文第4篇

【关键词】食品安全;问题;建议

一、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

1、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目前颁布的关于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多达几百部,最主要有《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产品质量法》、《农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食品卫生监督程序》、《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等等。其中,《农产品质量法》仅仅对例举的100多种农产品的农药残留量的限额作出规定,但国际食品法典涉及到的农产品有300多种,超出了我国立法范围之外很多很多,而《农产品质量法》并未对超出的200多种农产品作出相关规定,可以说是无据可查,这就为食品安全监管留下了缝隙。由此可见,虽然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数量庞大,可这些法律法规是采用分段立法,立法时又缺少沟通和协调,所以调整范围非常的较窄。

2、检测体系相对落后

我国食品检测仪器精密程度较低,检测水平有限。在我国己经制定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2319项中,只有少部分农药配有相关的检测方法,而且这些检测方法操作步骤费时费力,对劣质的食品辨别能力也比较弱。检测设备老化,技术落后,专业人才缺失等问题,导致很难检测出食品中农药、食品添加剂、铅、汞、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而大部分的食品工业企业自检能力不足,检测设备价格又很昂贵,企业为节约成本也不愿意购买检测设备进行自检。很多地方甚至连检测设备也不具备,大量的食品未经检测就流入了市场,食品的安全根本无法保障。

3、监管体制不健全

方舟子认为,“食品安全领域的问题不在于是否有法可依,而在于有法不依,执法不力,甚至根本就无意执法。”而政府监管方面存在制约因素,监管部门分工不明确,法律法规不配套,亦是食品安全执法的重要障碍。例如:其一,我国对食品的监管有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等部门一起运作,各个部门执法标准不相同,部门之间也存在着利益冲突,多个监管部门重复管理一个企业,增加了企业负担的同时,对于群众所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很多部门又会相互推诿。其二,一些地方对旅游景点区域等出台的“保护”政策,限制了执法人员的执法工作。其三,监管没有从食品源头展开,对食品的生产过程及生产方法重视不够,很多食品在这个环节已经被污染。这些都是执法不能完全到位的重要原因。

4、惩罚力度较轻

一些发达国家,法律对危机食品安全的生产经营者处罚力度非常严厉,罚款和量刑方面都很重,这就使得生产经营者不敢轻易以身试法。但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对于违法者的处罚力度相比之下要轻很多,规定受害人数,并主要以罚款为主,这样法律责任不大,制裁措施不重,违法成本也不高,生产经营者往往觉得违法后果也不严重,因为法律缺乏威慑力,很多生产经营者为了自身的利益,敢于以身试法。这就难以打击猖獗的食品违法犯罪。

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建议

1、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关于食品安全立法方面种类繁多,以部门法为主,法律法规缺乏沟通与协调,为执法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困扰。产生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没有一部能贯彻所有有关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体系,其实,主要发达国家也没有这样的法律法规。所以,在向这方面努力的同时,通过制定多部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食品生产和流通的不同环节进行管理,也要根据实际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不断补充,并及时修订,对一些落后的、不合理的法律法规进行废止或者整合,尽可能地形成一套整体的统一的食品安全基本法律,内容要贯穿到整个食品安全过程之中。

2、提高相配套的技术及标准

一方面,要统一食品标准体系,对现有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进行整合,解决现行标准间交叉、重复、矛盾等问题,对于不利于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标准必须全面清理,不与国际接轨的标准进行借鉴修改,同时还要扩大食品标准的覆盖面,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另一方面,检测工作也需要紧随标准的修订不断完善,检测技术也要不断跟进与提高。这就需要加快检测技术研究的投入,更新设备,提高技术,培养更多的专业人才。

3、健全监管体制

我国在法律制度上已经建立了食品安全的全程监管制度,但从我国食品监管现状看,仅有制度还不够,对具体如何实施没有细化,这就使得制度实施的效果不够明显,若要真正实现有效的食品监督管理,还需要完善执法程序体制。对政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进行合理分工,细化各监管机关的职责,明确监管手段,使其有责有权。还要建立企业与消费者间相互沟通的机制,因为食品是如何生产出来的,消费者并不知道,所以,建立企业与消费者和政府间相互沟通的机制势在必行。

4、加大法律责任制度

我国的食品安全法中的违法责任主要以多少倍的赔偿为主,这并不能有效的阻止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发生。发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处罚往往很重,例如美国,最高罚款金额可高达500美元和5年以上的监禁。所以,我国应该借鉴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对于食品安全犯罪的处罚,进一步增加食品安全法律责任的处罚力度,加大对违法生产经营者的罚款数额,允许消费者提起食品安全事故损害的精神赔偿请求。还要对违法企业进行曝光和监管,增加抽查的次数。在刑事责任方面,应该增加刑法中食品安全法律部分责任的修订。

三、结束语

食品安全作为一个国际性的问题,关系到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应当引起我们的足够关注和反思。完善食品安全法律规制,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我们的当务之急。因此,我们要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进程,与国际接轨,提高相配套的技术及标准,对食品的源料、加工、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扩大责任追究范围,增加罚责力度,确保整个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能够有序运转,来保证我国的食品都能让群众放心安心。

【参考文献】

[1]朱坚.食品安全与控制导论[M].化学工业出版社,2009.

[2]郭学道.《食品安全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1(5).

[3]杨华.论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完善[J].邢台学院学报,2011(3).

[4]王艳林.我国《食品安全法》中的消费者保护[J].东方法学,2009(2).

[5]徐楠轩.欧美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现状及借鉴[J].法制与社会,2007(5).

[6]张成程.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其对策分析[D].东北师范大学,2010.

膳食安全知识范文第5篇

一、食品安全的相关理论

(一)食品安全概念

食品安全的概念主要是对食品和安全分别进行论述的,食品范围主要包括在卫生安全规范的范围之内,而安全是以法律法规作为依据,把对食品的判别进行具体的划分,并加之确定。

(二)食品之间的界定

食品与食物之间存在着不同,食物主要是用于温饱的主要食材,而食品主要是指通过进行加工并在商场直接销售的相关食物。食物与食品主要不同表现在食物是对食品的统称,其注重的是表面的具体性质,如:形态、味道、口感等;而食品主要强调的是其变化和自身性质,主要包括:食物内在与外在的具体特点、发生的相关化学反应以及食品的生产、市场需求、销售价格以及对社会的影响等特点固。

我国相关法律对食品的定义为,其主要为人们生活提供食用或饮用功能,属于传统意义上的食品,也属于药品中的物品,然而其不以医疗为主要目的。与此同时,食品的生产经营主要是对其的生产、加工以及收购等工作环节进行处理。食品应当对人体是无毒、无害的,且可能为人体健康提供营养所需,不会对人体造成生病、死亡等伤害,为人的身体健康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食品安全的界定

安全是食品安全法的主要核心,也是食品安全法所要达到的目标,同时还是规范食品的划分标准团。针对食品安全具有相对性的特点,如果食品自身是无毒无害的,但是对某些具有特殊体质的人而言,其食用后便会产生一些不良的反应,那么这类食品对于这些特殊体质的人来说,就是不安全的食品。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往的食品安全标准已经很难适用,制定新的食品安全界定标准已经势在必行。

二、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

(一)食品安全法方面的缺陷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制定目标存在错误,其主要被用来达到各管理部门的主要生产经营目标,规范的管理对象方面存在着针对性不足的问题,以规范违法违纪行为作为相关法律法规的重点工作。虽然我国食品安全中普遍存在着违法违规现象,但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依旧没有确立明确的目标,直接导致了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建设的不完整,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经济发展过速,法律建设滞后引起的。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主要针对食品卫生和食品质量等,专业性法律也仅仅是针对食品动物的防疫法和针对植物的检疫法。

近几年来,我国的湖南、河南以及辽宁等地都发生了黄花菜氧化硫超标现象,随着这一现象的纸漏,黄花菜销量迅速降低,黄花菜销售受到了严重的打击,相关菜农和加工企业经济损失巨大同。根据有关部门调查发现,黄花菜并不属于干菜范围,不应该通过硫磺进行漂白,所以,其不应该有二氧化硫残留其中,而国家农产品质检部和农业部的相关食品划分中将黄花菜包括在干菜内,且明确规定其二氧化硫残留不得高于0. 19/kg。各部门对黄花菜的划分意义不同,不但给黄花菜的种植、加工、销售造成了不利,更给消费者对黄花菜的认知带来了不利,造成了黄花菜销量的急剧下降。

(二)《食品卫生法》方面的缺陷

我国的食品安全卫生法由于制定的时间较早,而受到相关环境、条件、信息、科学技术以及相关理念等客观因素的制约,法律的制定势必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包括有:其一,相关环节不够规范和完整。对人们生活中的食品安全最容易造成危害的因素主要是源头引发的污染图。所以,食品安全卫生法应当概括食品全过程;其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内容不够具体和有效。近几年来,各国社会组织和各发达国家根据自身情况执行具体化的、有效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比如:食品安全情况的紧急处理措施、不卫生食品的妥善处理、食品安全的市场划分、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问题和赔偿、食品安全信息的管理和评价以及食品安全的具体认证和监督管理等,没有归纳完善食品安全卫生法律的相关管理条例,对食品安全管理没有起到有效的管理作用;其三,缺乏相关的法律可操作性。对食品安全的概念规定比较模糊,这使得相关执法部门很难对具体行业进行判断,并实施管理。比如食品安全卫生法中规定:对于参与生产经营食品的相关工作人员或是临时加入到食品生产经营中的工作人员,都应当每年进行具体的身体情况检查,如果发现相关工作人员传染性疾病的人员,均不得直接参加食品加工工作,避免病毒可能发生传染,保证食品的安全和卫生。

三、完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相关重要性

(一)食品安全问题越发严重

自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国家的食品生产和加工得到了有效的安全保障,相关品种越来越多样化。但是,随着我国食品行业的快速发展和食品种类的多种多样,食品生产对人们的生存环境带来的严重的污染,食品生产技术手段相对偏低,食品加工中存在不法行业和有害物质,添加剂超标以及滥用工业材料和病死肉现象极其严重,食品加工行业违法违纪层出不穷,我国食品卫生安全极其可危。根据不完全统计得出,我国在2000年时食物中毒案件共发生多起,其中中毒人数达到了六千二百三十七人之多,死亡人数达到了一百三十五人之多,这对社会稳定性的危害非常之大,影响极坏网。根据2002年我国国家科学技术管理部关于食品安全科技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我国很多城市出现的肠出血性大肠杆菌食物中毒事件,造成社会中二万多人次中毒,一百七十七例因该毒而死亡。2003年六月后在北京召开的关于食品安全卫生情况的讨论会上,专家门指出,从目前我国食品安全卫生情况统计来看,我国每年因食品中毒和死亡的人数都呈现出上升的趋势,这也表明了,每年我国因食物中毒的人数大概在二十万人次至四十万人次之间。2004年时安徽阜阳发生的关于不合格奶粉的案例,该有毒奶粉造成二百三十多婴儿身体不达标,其中轻度营养缺陷的婴儿有一百六十人次,经过多次的调查和分析,因食用不达标奶粉而造成营养不达标缺陷的婴儿其死亡人数达到了十二人之多,社会影响极坏。

(二)食品安全的自身属性看法

以经济学角度的分析和概括公共物品而言,其主要针对食品安全的经济特征来具体说明法律的必然依据。公共物品主要是指,为了更好满足人们对不同产品的需求,其与消费者之间存在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消费特征网。其中,非排他性主要是指不能除去个体从公共物品中所取得的经济收益;非竞争性主要是指公共物品在销售过程中,其数量的变化不能对产品的生产成本造成变化。公共物品的消费不但可以避免发生公用物品被私用现象的发生,还能充分发挥出公共物品的具体作用,有效限制提供者经济效益的取得。公共物品的供给方不能利用市场竞争方法来进行有效的处理,所以应当由国家相关管理部门来提供有效的帮助。

食品安全主要是对公共物品实施的,其目的主要是为人们食品安全卫生提供保障,因此才制定与实施了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人们对于食品安全有着不能替代的权利与义务,而能够使用该权利的人们群众数量也在不断的增加,那样食品安全的成本也随之加大。所以说,食品的卫生安全解决办法,应当在国家相关管理部门的协助下,在完善的市场竞争形势下,在国家政府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下,由相关管理部门行使权利,通过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让食品安全法通过有效的实施。

四、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建全和完善

(一)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

我国食品卫生免检制度存在很大程度上的不足,对于人们日常所需要的食品而言,国家政府应当提高重视,规范管理,可以学习和借鉴其他国家的处理办法,由政府机关强制实施,除此之外,还应当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把检查的结果与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解决,用定期监督检查的数据信息来确定质量评价情况,用统一的监督检查和专项的监督检查来发现其中存在的具体不足和问题,并对这些具体问题进行分析和处理,用监督检查和抽查方法及时发现存在的质量相关问题。对食品生产不合格等问题,其一应当增加监督检查的抽查频率;其二应当对抽查不合理的食品进行及时的复查;其三应当对不合理食品进行跟踪或抽查,加大其对质量的整治力度。

(二)完善转基因食品标签的管理制度

目前,我国要求含有转基因成份的食品必须在外包装上标明,但一些食品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仍然不能完全按照规定去执行。应当做到下列措施:第一,加强食品包装标签的信息有效性。一些食品的外标签所标明的信息并不准确,不能完全的反映出食品中转基因含量的成分和用途,不能准确反映出食品中所含转基因成分对人体和自然的不良影响与作用。所以,目前食品转基因标签没有实现消费者对食品成份的知情权,不能起到其所具备的作用。第二,食品中所含有的转基因成分容量衡量标准不够科学化。我国食品转基因成分以不含有或检测不出为主要标准,这样与其他国家实施的食品安全办法完全不同,同时,与我国现行的生物科学技术相矛盾。所以,应当根据食品的实际转基因含量进行准确的标注。第三,完善对食品标准的划分和具体管理实施。当前我国的食品标识管理对象包括有:大豆、油菜、棉花、玉米以及番茄这五类,与日本食品标识管理对象的二十四类和韩国食品标识的二十七类对比,明显少于其他国家。所以,我国应当根据实际市场情况加强对食品标识的具体管理,增加具体的食品管理对象。

(三)制定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制度

我国应当制定关于卫生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制度,明确具体的标准和步骤。具体制度应当明确规定,在对食品进行抽查或举报等方式时,发现存在食品质量问题,应当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警告,并要求生产企业提供相关的书面说明。由相关国家管理部门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分析,认定食品的不合格级别,并依据食品在市场上的销售情况等资料进行评估,制定并实施具体的食品召回计划。制定的相关召回计划经由相关政府管理部门认可后,才由企业通过利用相关办法进行实施,并在消费者和政府管理部门的具体监督管理下,召回不合格食品,采取相应的解决办法或对食品进行销毁,同时给予人们群众一定的经济补偿或精神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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