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非遗文化之旅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一、文化旅游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两者之间的联系
旅游同看书一样,本质上也是一种文化活动[1]。其中,文化旅游作为旅游业的一项重要分支,从1980年开始,已经逐渐成为旅游行业中增长最为迅速的部分。在这样的环境下,旅游开发商们争相瞄准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领域,不断地开发抢占市场。旅游业的文化性质使得其产业优势更加明显,只有最大程度的创新并且凸显它的的文化特点,才能让文化旅游业拥有更多的市场。在这种前提下,开发商们极力的对其旅游产品进行开发和创新以获取更大的利益,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变得愈来愈个性化和商业化。当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能是简单的维持原样,它也需要合理的开发和利用,让更多的人了解它、保护它,但目前大多数旅游开发商们为了追逐利益,过度的、随意的、畸形的开发已经使得好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面目全非,改变了旅游文化的初衷。
二、文化旅游视野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原则
(一)整体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传承,它是历史演变中保存下来的精华,要保护首先就要做到保证它的整体性不被破坏。整体性包括两个方面:文化整体以及生态整体[2]。文化的整体性指的是在保护时应该将非物质文化相关的样式和内在都保护下来,不破坏其文化的传承;生态的整体性指的是将非物质文化周围的生态都完整的保护下来。
(二)本土性
古人云“橘逾淮而北为枳, 此地气然也”,简单点来讲就是它所在环境本土的性质,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具有相同的特性。本土环境一般涵盖两个方面,第一是其文化空间特定的自然条件,第二就是其自然空间特定的文化条件。几乎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都是起源于地方、传承于地方,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旦无法保护其本土性,也就失去了其真实性。
(三)创新性
创新是社会进步不可或缺的因素[3]。非物质文化在一代一代传承时,必然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不可能一层不变。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积极正确的创新,推陈出新,让它朝适合当代人精神需求的方面演变才能算的上是真正意义上的保护。
三、文化旅游视野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举措
(一)政府加大扶持和管理的力度
我国旅游业较其他发达国家起步较晚,相应的管理政策也不够完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比较混乱,效果难以差强人意。非物质文化的保护离不开政府的领头作用,政府拥有巨大的号召力和影响力,相关部门应该积极地做出组织和决策,最大限度的规划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细则。另外,政府部门也应该积极地发挥作用,对于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结合当地环境制定出相应的保护政策,加大管理力度。
(二)传承人做好传承和保护
每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有自己独特的文化和内涵,传承人是它的享有者,这对他们来说,既是一项荣誉同时也是责任。现实生活中传承人会受到很多诱惑,但作为一项优秀传统文化的接班人之一,他们应该保持良好的心态,充分发挥一个传承人应有的责任。
(三)文化旅游者积极配合保护
游客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接触者,应该积极地了解非物质文化的传承意义,只有明白的其中的内涵,才能在接触它的过程中,发挥对保护的促进作用。但目前,旅游者大多对景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了解不够,更有甚者,对其不够尊重。旅游开发商们可以通过网络等方式宣传,让更多的游客加深对非物质文化的理解和印象。
从国际文件管理的理论和实践来看,基于职能的文件分类被普遍认为是应对这些问题的突破口之一。基于职能的文件分类是指将机构的职能活动作为文件分类的首要和根本依据。作为文件管理领域影响最大的国际标准,ISO15489《信息与文献 文件管理》代表着当前文件管理领域的最佳实践,实际上采用的就是基于职能的文件分类。它把分类视为文件管理的智能控制工具,将职能活动分析作为分类的前提,提倡在分类的基础上制定文件处置依据、文件保管与利用方案等,从而为文件全程管理提供一致性框架。
一、基于职能的文件分类出现的背景
无论国内还是国外,职能分类法都是早已有之。然而,它在主要以机构或问题为依据的传统文件分类法中,只是一个“配角”,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也没有专门的实施方法。直至20世纪90年代后期,西方档案界才将职能作为文件分类的首要和根本依据,并为基于职能的文件分类建立详细的方法体系。
1、对文件认识的转变
上世纪90年代起,北美档案学者主张对来源概念赋予新的理解,认为“来源”不仅指文件的形成机关,更包括其形成目的、形成活动、过程、处理程序和职能范围等等,即文件的职能和业务活动来源①。这种理念被称为“新来源观”,又称“职能来源”。职能来源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对文件、档案管理领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档案界对文件的理解开始发生深刻的转变,从对文件内容的关注转向对文件背后职能活动的关注;认识到文件不仅是一种信息,更是机构业务活动的证据;文件管理是业务驱动而不是文件自身驱动的,文件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业务发展。
这种认识上的转变为基于职能的文件分类理念的形成提供了理论上的动力和依据。只有维护文件之间的职能联系,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文件对机构业务活动的记录性,实现文件管理对业务活动的支持,并留存机构职能活动的鲜活记忆。
2、传统文件分类法面临困境
传统文件分类法主要是年度分类法、问题分类法以及机构分类法,实践中常常采用的是将年度与问题,或者年度与机构进行组合的复式分类法②,问题或机构分类法是其核心。
然而,实际上,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档案界都未能对什么是“问题(subject)”进行明确界定。“问题”既可以指主题、职能,也可以指事件、事物,而这些很少和机构的实际业务活动相关。③ “问题”内涵过于模糊,导致在分类的过程中难以把握,在实践中造成很多混乱和不便。
另外,现行机构的组织结构调整已成为常态,将不稳定的机构作为文件分类的首要依据,将导致分类体系的频繁变动,从而造成文件管理的混乱。随着机构业务活动的复杂化,文件往往是跨部门形成。电子文件的普遍应用使得问题变得更加复杂,一份电子文件可能由分散在多个系统中的多个数字对象动态组成,只有将其按照职能来源组织在一起,才能保证文件被充分理解并被系统及时捕获。
对文件认识的转变以及传统分类法所遭遇的困境,使得人们把目光转向文件背后的业务活动。尽管机构内的部门会经常调整,但法律或社会赋予其的职能以及对其职能的要求却是相对稳定的。将文件按照职能活动进行分类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分类方案的稳定性,从而保证文件管理的连续性和一致性。
二、如何建立基于职能的文件分类
ISO15489从文件管理控制的角度对分类进行了说明,虽然提到“分类结果可以用于制定文件分类方案和词典、题名及标引规则”,④但并没有明确、完整地阐释如何制定基于职能的文件分类。作为文件管理领域的佼佼者,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在这方面已经有了较为成熟、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实践。其中,澳大利亚国家档案馆(NAA)于2001年制定了《设计与实施文件管理系统手册:业务信息管理方法》(DIRKS: A Strategic Approach to Managing Business Information)⑤,它详细阐述并扩展了ISO15489中提到的设计方法论,提出了建立基于职能的文件分类的步骤,并提供了相关的产品和工具。为了支持加拿大联邦政府机构按照职能整理文件,加拿大图书与档案馆(LAC)于2006年制定了构建基于职能的文件分类体系的设计方法论,这个方法论被称为业务活动结构分类体系(Business Activity Structure Classification System ,简称BASCS)⑥。本文基于对ISO15489以及澳大利亚DIRKS、加拿大BASCS的研究和认识,主要分两步来阐述如何建立基于职能的文件分类。
1、 确定业务活动分类
文件是业务活动的记录,来源于机构的职能活动。分析业务活动及流程有助于了解机构业务与文件之间的关系。业务分类方案能够将文件和它们的业务背景联系起来,这对于形成和捕获真实、完整的文件是非常关键的。所以,无论是作为最佳实践的ISO15489,还是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的探索和实践,都将业务活动分类作为文件分类的基础和前提。
业务活动分类是通过分析业务活动,构建机构业务活动的概念模型。分析业务活动的方法主要有两种:
第一种是自上而下的职能分解法,主要用于分析业务活动的较高层级,旨在确定机构的职能架构。首先识别机构的目标与战略,明确机构用于实现目标的职能,确定职能中包含的业务过程,分析业务过程的所有组成要素。
第二种是自下而上的流程分析法,主要在职能以下的层级上使用,旨在分析业务流程的步骤及先后次序。在识别业务流程中顺序开展环节的基础上,分析其与其他业务流程的关系。
这两种方法结合使用,既确定了机构的职能架构,又确立了各项活动、事务之间的先后次序。分析的结果可以通过业务活动等级图反映出来,必要时可辅以业务流程图。
机构需要根据业务活动的目的和复杂程度确定等级结构的层次,一般不得少于3级。对这些层次的命名尚未达成共识。ISO15489和澳大利亚DIRKS称为“职能-活动-事务”,而加拿大BASCS称为“职能-分职能-活动”,本文采用前者。DIRKS对职能、活动和事务的定义分别是⑦:
职能(Function)是机构内业务活动的最大单位,代表着机构为了实现其目标而承担的主要职责,处于机构活动的高层级。
活动(Activity)是机构为了实现每一个职能而进行的主要工作。一个职能和若干活动相连。
事务(Transaction)是业务活动的最小单位。它们是任务,而不是主题或文件类型。事务能够用来明确活动的范围或者界限,能够为确定满足机构业务需要的文件提供基础。
业务活动分类的等级结构图如图1所示:第一层反映业务职能;第二层反映组成职能的所有活动;第三层及以后各层对活动及组成活动的事务进一步细分,事务的副产品就是作为其记录的文件。
2、 映射文件分类
根据业务活动分类,映射文件分类。文件的分类工具包括职能词典和文件分类方案,用于对文件进行分类、命名、利用和检索等。
职能词典是被选作优选词的术语列表,描述业务活动分类中确认的职能、活动和事务。每一个术语都有范围说明,解释其在机构业务背景中的意义和用法。职能词典将这些术语按字母顺序排列,而每一个术语都被置于“职能-活动-事务”的等级结构中。为了便于用户使用,职能词典也包括和优选词意义相近但不用于分类、命名的非优选词,这些词可能是用户在非正式场合习惯使用的。建立非优选词和优选词之间的关联,可以引导用户选择优选词。职能词典的主要优势在于对自然语言的使用进行控制,这将在很大程度上提高查准率。
文件分类方案是一个等级结构,对应于业务活动分类的“职能-活动-事务”结构,建立“类-子类-案卷”结构,如图2所示。辅以职能词典的文件分类方案能够规范类目的描述,避免因为术语意义相近而将文件错误归类。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第二、三级类目的排列顺序,比较典型的是字母顺序和流程顺序。澳大利亚的DIRKS采用前者,而加拿大的BASCS采用后者。笔者认为将类目按照字母顺序排列除了便于按字序进行查找之外没有什么意义;而将类目按照流程顺序排列则反映了业务活动开展的自然状态,同时这种顺序是负责将文件归类的用户所熟悉的,因此更倾向于后者。
三、基于职能的文件分类的意义
1、文件管理的智能控制工具
文件和业务活动之间的联系存在于文件的整个生命周期中,这种联系对于文件的理解是至关重要的。同时,机构职能活动对法律法规的遵从也是通过这种联系反映在文件管理上。对于这种联系的把握和维系成为文件管理的根基。基于职能的文件分类以业务活动分析为基础构建文件分类体系,实际上是对文件和业务活动之间联系的显性化和固化,能够为文件管理的诸多环节提供一个系统的、一致性的框架。
基于职能的文件分类适用于所有载体形式的文件管理,在文件管理系统中的优势更为明显。具体来讲,在文件管理系统中,文件管理的第一个环节是捕获,捕获一般由系统自动实现。为了避免电子文件的流失,要求在文件形成之前就确定捕获哪些文件,以及归入哪一类。而这是基于主题或机构的分类方案所无法支持的。只有根据文件背后的职能活动才能提前确定哪些文件需要捕获,归于何类,这就要求按照文件反映职能的类别区分文件类别,而这正是基于职能的文件分类所支持的。一旦文件类别得以确定,就可以将同一类别的文件作为一个单元进行逻辑处理。就可以根据基于职能的文件分类的等级结构结合职能活动的重要程度以及其他因素,对文件进行自动化、批量化地鉴定和处置;而且还可以对同一职能类别的文件实施统一的安全保护和利用控制。
在这个过程中,文件分类实际上突破了传统意义上孤立的整理环节,成为贯穿于业务流程、文件管理流程的连续的智能控制工具,为文件的捕获、鉴定、处置、安全、利用等提供支持和一致性控制。
2、 信息交换和共享的基础
文件不仅是机构业务活动的证据,还是机构重要的信息资产。基于职能的文件分类不囿于机构或者主题的限制,充分体现了文件与业务之间的相关性,能够将文件按照职能进行跨部门整合,从而实现对信息资源的跨部门交流和共享。
对于政府机构而言,借助基于职能的文件分类可以打破政府部门的行政划分,推动跨部门合作,并为公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对于企业而言,基于职能的文件分类便于整合各分支机构、各部门的知识资产,使得全公司的知识能够统一起来,更好地协同与共享。
注释:
①黄霄羽:《来源原则“重新发现”的发展进程与基本内涵》,《北京档案》,2004年第10期。
②陈兆祦、和宝荣、王英玮:《档案管理学基础》,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24页。
③ PAUL SABOURIN, Constructing a Function-Based Records Classification System: Business Activity Structure Classification System, http://rmi.homestead.com/files/Artcile_and_Information/ Constructing_a_Function__Based_Records_Class_Sys_Gusiness_Activity_Structure_April_2002.htm, 于2009年6月15日访问。
④ 安小米、焦红艳:《文件管理国际标准ISO15489》,《城建档案》,2002年第3期。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权利性质 法律保护 指导原则
我国悠久的历史中存在着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但是人民的精神财富,更是人民精神的源泉。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我们共同的责任与使命。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文化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危机,探讨如何从法律角度保护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理论界和实务界都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及现状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个固定的法律术语,其首次出现在国务院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中,该通知对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作了全面的部署,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要求。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非物质文化具有以下两个区别于一般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态丰富异常,具有多样性。参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中定义的六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类型,①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包含了全部六种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其数量上占有优势。二、非物质文化相对物质文化而言更脆弱。在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受了世界主流文化的冲击和吞噬,能够传承非物质文化的人员较少。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联合国科教文组织通过的《公约》为我国加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契机,我国首先批准加入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5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并于年底颁布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规范支持。同时,国务院决定从2006年起,把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定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翌年5月20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确定了首批共518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都表明了我国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所做的真诚努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主体及客体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体。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主体即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责任的承担者。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这种责任的承担者。
一、国际主体。2003年联合国科教文组织通过的《公约》,提到了如下几个宗旨和原则:第一,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予以保护的原则;第二,所有社团、个人和国际所拥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应当被尊重;第三,在国际层面、国家层面以及地方层面上提升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相互欣赏的重要性的认识;第四,在国际层面上开展合作和援助。在这些原则的指导下,公约制定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若干细则。
公约中涉及的主体大致有如下几个:联合国大会。2007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特别强调了对于土著居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联合国科教文组织。联合国科教文组织不但主持起草了《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而且还成立了“政府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委员会”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际保护机制,并积极开展国际援助活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要是通过《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保护文学艺术,应当说,该组织的作用尚未被完全发挥。
二、国内主体。
中央政府。我国是单一制组织形式的国家,中央政府具有较大的行政权力,这种权力结构的分配使得我国有能力集中力量办大事,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而言,这是一个有利条件。我国可以调动大量的人力、物力,设立专门机构,拨付专项资金,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而且,就目前的情况而言,正如前文述及,中央政府已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尽了很大的努力,表现出了极大的真诚。
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最为适合的主体。当地政府比其他地区的部门更为了解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情况,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采取最为恰当的方式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传承人可谓是一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他们的技能就是该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精髓部分。这些传承人肩负着保护、发展并且传承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责任。
研究机构及学者。研究机构和学者可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作出研究和判断,同时也可以宣传这些宝贵的财富,让更多的人认识到它们的价值,提高全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
媒体。媒体可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作出研究和判断,同时也可以对这些宝贵的财富进行更广泛的宣传。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客体。依据《公约》的定义,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客体主要分为以下几类: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该内容是指民间的传说、故事等文学作品。语言文字更是记载了该民族发展的历史,同时,文字本身也是一种文化;表演艺术。我国许多民族有着自己特有的歌曲、音乐和舞蹈;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典型的表现是特殊的庆典活动,这些特殊的庆典活动承载着民族的历史和文化;传统手工艺。有些传统手工艺不仅仅是具有美感的工艺品,有的还表现为医药等等,不但具有很高的历史和文化价值,而且具有很高的实践价值和科学价值;其他形式的应当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性质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性质,学界众说纷纭,笔者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的性质应当界定为知识产权。因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具有如下几个特征:第一,具有无形性,不具有实体性,其存在必须依赖于一定的载体;第二,在时间上具有永存性的特点;第三,受其非物质性的决定,在空间上可以无限地再现或者复制自己。
比照这些特点,非物质文化遗产均具备这些特征,因而应当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无形性,其必须是依靠人们的口头表述、书面书写或者是其他表现形式存在。第二,如果我们能够很好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则这些内容会永续存在、不会消失,在时间上具有永存性。第三,无论哪种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具有可复制性,可以不断地复制和传播。因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性质是知识产权。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指导原则
虽然目前从中央到地方,从官方到个人都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出了极大的努力,也采取了很多措施,但是这些“濒危”的古老文化仍然没有摆脱消失的命运。这是因为,在采取行动之时没有明确的原则作为行动的指导,因而经常是徒劳无功。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明确如下指导原则。
中央统筹原则。我国是单一制国家,能够集中全国最广泛的力量来完成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事业。同时,中央能够统计并且以宏观的视角来安排工作的重点,提高保护和传承工作的效率和效果。这种统筹工作包括基本的技术指导,保护类别名录和名单,提供世界其他国家的经验,组织各地交流等。
地方建制原则。在中央统筹部署之后,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具体建制问题,应当由地方政府来完成。首先,这种做法符合中央集权但地方自治的国家基本组织形式。第二,地方政府处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在地,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情况以及当地可利用的资源更为了解,有利于迅速展开工作。第三,当地政府了解当地资源并且能够更为便利地利用当地资源,可以更有效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因此,由当地政府制定的保护规则应当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权威评估原则。所谓权威评估原则即保护的内容、方式、方法以及程序都应当请相关的研究部门或者业内的专家学者予以权威评估,对其合法性、合理性、正当性和有效性等问题进行论证,而后才能实施,避免产生不良影响的规则对于社会秩序造成冲击。(作者单位分别为: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10月17日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第二条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具体包括口头传统、表演艺术、民俗和节庆、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等五大类。2004年,我国加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视程度也在逐步增强。
二、大连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资源现状
大连不仅拥有“浪漫之都”的美誉,同时还保留着丰富的非物质文化资源,这些优秀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构成了这座城市深厚的文化底蕴。大连地区有满、回、锡伯、蒙古、朝鲜、壮等45个少数民族,在长达数千年的文化演进史中,作为东北文化和齐鲁文化的交汇地,大连的文化特别是民族民间文艺源远流长,丰富多彩,包括各种神话、歌谣、音乐、舞蹈、戏曲、皮影、绘画、说唱及各种礼仪、习俗、节庆等,各民族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了大量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珍贵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目前大连共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5项,省级代表作24项,市级代表作75项,种类繁多,内容丰富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旅游开发中呈现以下特点:
1.种类齐全,资源价值高大连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含了民间文学、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及医药等众多项目,内容丰富,品种齐全。这些为开发类型多样,互补性强的旅游产品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其中长海号子、庄河剪纸、复州皮影戏、谭振山故事和康德记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这些遗产具有深厚历史积淀和广泛民间影响的文化资源,为发展旅游提供了良好的资源基础。
2.参与性强,体验空间大非物质文化作为一种民间文化,是由民众创造、使用、传承并能为民众广泛参与的一种生活文化。通过对民俗传统的宣传和弘扬,激发游客现场的体验和观赏的兴趣,这为发展体验性旅游产品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
3.地域特色鲜明,体现浓郁文化地域文化的差异性是吸引旅游者的一个重要因素,作为海滨城市的大连,庄河的放海灯,大连的海神娘娘祭奠、海参娘娘传说、旅顺的渔人节等与海相关的民俗文化活动为大连旅游业增添了浓郁的文化内涵。此外,普兰店传统打铁手工技艺、马驷骥根艺、庄河剪纸、大连吹咔乐等一系列传统民俗也构成了大连独具地域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存在的问题
1.遗产保护意识不强,面临灭绝危机目前,大连地区的民间艺人不过300位,其中以中老年人居多,老年人成为非遗传承的主力军。其中非遗市级项目传承人75人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有40人,占53%,而其余的传承人,年龄也多在50岁以上。由于外来文化、主流文化的冲击,很多年轻人对本民族的传统文化缺乏兴趣,使得很多以口传心授方式传承的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出现“人在技艺在,人走技艺失”的现象。一些优秀的民族传统技艺伴随着老辈人的逝去而销声匿迹。
2.资金投入不够,开发力度不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需要传承人几十年如一日地去演练,一些老艺人并没有在社会上获得相应的尊重,生活经济来源也没能得到保证,制作的产品收入仅够个人生活,要想发展非常困难。而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具有重要意义的展览厅和传习所,在建立过程中也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有效地保护和整理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实物资料,同样需要人力和物力。但由于目前缺乏专项资金的投入,大量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不能征集和整理。为此,政府应设立专项资金采取有效措施,抓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进行征集。
3.缺乏系统规划,挖掘力度不够大连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时更多地采用表演、展览形式,而对这些非物质文化的起源、发展历史、特色等文化内涵挖掘不够,停留于外在形式上,给人留下的概念不全面、印象不深刻,一些企业出于急功近利的思想,打着开发特色旅游资源的旗号对文化资源进行低水平开发和过度利用。例如有的民俗景点呈现在游客面前的表演粗制滥造,甚至张冠李戴,给游人留下了低端、粗俗的印象。
三、大连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模式
(一)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基地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地的建设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一项有益探索。通过保护基地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分类指导,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途径和经验。同时也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搭建了更直接、更广阔的展示、交流平台,保护基地可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常态展示、集中展演活动开辟了重要的宣传窗口,也是外地游客了解城市文化底蕴的一个重要平台,在保护基地中能够进一步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营造保护氛围、增强游客的保护意识。
(二)依托节庆活动打造非物质文化品牌
大连市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已经逐渐形成服装节、赏槐节、国际啤酒节、国际马拉松赛、海滩文化节等众多国际知名的节庆活动。节庆活动也成为游客来大连的重要旅游目的之一。在节庆活动中,传统的戏剧、民间舞蹈、民间美术、传统的手工艺异彩纷呈,既烘托了节日的喜庆气氛,又达到了对非物质文化的宣传效果,游客在观看表演的过程中,体味传统文化的魅力,激发游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兴趣。
(三)打造独特的非物质文化旅游纪念品
大连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丰富多彩,而且其中涵盖了特殊的服饰、居住、饮食、歌舞、宗教等内容,这些内容对游客来讲也同样具有吸引力,而且其中很多实物可以成为具有特殊意义的旅游纪念品。如普兰店传统手工布艺技艺、核雕、马驷骥根艺、普兰店玻璃画艺术等,这些物品既蕴涵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又具有收藏价值和纪念意义,受到了游客的欢迎。针对目前大连地区旅游纪念品市场上品种较少,品位不高的现状,旅游纪念品生产企业应依托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充分挖掘其内涵,藉此提升旅游纪念品的魅力。
(四)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创意公园
大连目前没有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内容的产业链,旅游线路和旅游产品也鲜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为此,建立一个集代表性、真实性、独特性、直观性、艺术性、体验性、互动性于一体的主题公园显得尤为必要。主题公园可将大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成果相对集中在一起,对大连非物质文化遗产成果进行展示,并与物质文化、旅游业、市场化产品相融合具有休闲娱乐性旅游价值,旅游者也容易融入其中,获得独特体验。在公园内,可以邀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每天在固定时间进行表演。例如,金州龙舞、复州高跷秧歌、董家沟太平鼓舞及金州梅花螳螂拳之六合棍等。也可通过一些室内节目,进行民间音乐、传统戏剧、曲艺的表演,包括长海号子、复州双管乐、市群众艺术馆吹咔乐、金州古琴音乐、单鼓音乐、复州鼓乐和东北大鼓、普兰店辽南民歌和普兰店鼓乐,庄河双管乐、复州及庄河的皮影戏,瓦房店辽南二人转等,通过直观的展示和游客的参与,让游人对大连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关键词: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
在社会发展和历史进步的过程中,人类创造了丰富的文化遗产。这些文化遗产既包括物质文化遗产,也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在旅游业中已经得到广泛应用,并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所创造的文明中未能以物质形态固化的部分。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我国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以往所指的人类文化遗产,实际上更多的是指物质文化遗产,如长城、故宫等。将物质形态与非物质形态一并囊括,人类文化遗产的范畴就更加完备了。随着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认识的提高,开始重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但在这个阶段,还仅仅停留在政府保护责任和文化人士的呼吁上,在全社会还没有形成强烈的反响,效果不显著。近几年,社会各界和广大民众开始重视这份工作,并投入到保护的行列中去,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一、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
1.都市遗存有丰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中国的大都市都有深厚的文化传统,都市本身就是文化的见证。中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社会,乡村保留了许多传统要素,但是,都市在文化的建设和传播方面作用也不容忽视。春秋战国时期的思想家主要是在都市里生长起来的。一些民族习俗,往往由都市推动,如寒食节是皇宫倡导的。传统的都市实际上孕育了文化传统,传承了文化传统。至于戏曲表演,都市和乡村都是表演场地。而传统的商业民俗,都市更是中心。外来文化,也是在都市才形成大的交流浪潮。
2、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堪忧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愈演愈烈以及城市现代化浪潮的汹涌而来,都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危机。尤其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在快速进入城市现代化的进程中,以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与刺激物质消费为唯一目标,忽视了历史文化传统与民族文化精神对于当代社会的重要价值。大量的文化遗产遭到了破坏。一些目光短浅的人误以为,所谓的城市现代化就是要彻底摧毁传统的城市景观,将城市的面貌来个彻底的改变。殊不知这样的做法,恰恰造就了城市生命的毁灭。
都市的独特历史、民俗民风等,构成了一座都市的底蕴和内涵,是区别于其它都市的标志。只有具有鲜明民族特色和文化旗帜的都市,才能在世界上占有属于自己的位置。一座都市的特色,大都经历了几十年、几百年甚至上千年的积累、沉淀。形成不易,而毁坏却在举手之间,一旦毁坏,便覆水难收,留下千古遗憾。都市失去了记忆,失去了历史,也就失去了自己的灵魂。
二、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
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繁多、内容复杂,对于都市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除了具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般特征以外,有如下两点需要强调。
1.活态流变性
活态流变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基本的特征,虽然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是通过一定的物化形式得以呈现,有物质的因素、物质的载体,但其价值并非主要通过物质形态体现出来。它属于人类行为活动的范畴,有的需要借助于行动展示,有的需要通过精湛的技艺被创造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传承都需要语言和行为,都是动态的过程。
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视人的价值,重视活的、动态的、精神的因素,重视技术、技能的高超、精湛和独创性,重视人的创造力,重视口传心授、薪火相传,从这一意义上来说,如果将物质文化遗产称之为“固态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则可表述为“活态文化遗产”。
都市由于自身的现代化特征,仅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步履维艰,要通过形式多样的保护和开发措施,赋予非物质文化遗产新的时代气息。
2.独特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作为艺术或文化的表达形式而存在的,体现了特定民族、国家或地域内的人民的独特的创造力,或表现为物质的成果,或表现为具体的行为方式、礼仪、习俗,这些都具有各自的独特性、唯一性和不可再生性。而且它们间接体现出来的思想、情感、意识、价值观也都有其独特性,是难以被模仿和再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地域性的特点,“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独特性的特征对旅游者构成了强大的吸引力。
都市拥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增强该地的文化底蕴,改善都市在现代化进程中“千人一面”的现象,带给游客不一样的体验。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价值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多方面的重要价值,它们不是单一、静止的,而是多样、动态、系统的,构成了一个多维、立体的价值体系。”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作为旅游资源,主要是因为有了如下的价值才得以彰显:
经济是血肉,文化是灵魂。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一样,既有着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对民族文化血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珍贵的旅游资源,具有重要的价值。
1.文化价值
非物质文化遗产包含丰富的文化资源,是巨大的文化财富。“每个民族、种群的文化都有其独特的创造性和迥异于其他民族的特有价值,都是一个不可重复的、不可替代的独立生成的体系,都是具有独特价值的独特文化传统。相对于“阳春白雪”的主流文化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多是“下里巴人”的天堂。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清新的乡土气息、浓郁的民族风味,是其它地区、民族所不具有的,文化的相异性对旅游者来说构成了强大的吸引力。
伴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旅游者已不再满足于以前“走马观花”式的旅游,他们青睐深度旅游,希望能够感受到旅游地别样的文化,而不是千城一面,大同小异。于光远先生曾经说过:“旅游是经济性很强的文化事业,又是文化性很强的经济事业。”人的社会性本质地决定了旅游行为以及旅游产业的文化性。旅游作为现代生活的一种消费方式,更倾向于对人的消费,对文化的消费。
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内涵,开展深度旅游,可以使旅游者加深对其它文化的认识,提高文化品位,扩大视野。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是一种“软文化”,却有着不可忽视的张力,充分尊重差异性文化,像维护生物多样性一样,保持不同民族的文化独特性,从而保持世界文化的多样性,是未来人类和平共处的重要基石。
2.审美价值
作为精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凝聚了不同民族、地区及特定人群的生活风貌、审美情趣、艺术创造力。它们能够流传到今天,拭去岁月的封尘后依然夺目耀眼,说明先人的创造能力和审美水平得到了不同时代人们的认可,也值得后人认真欣赏,
仔细体会。
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数都是民间艺术,包括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剪纸、绘画等,有些遗产形式如少林武功,虽然不是艺术,但中国武术中也包含着艺术的审美因素,因此都具有美学价值,都需要进行美学价值的判断。“自然就是美”,非物质文化遗产很多都有“实用-审美”的综合价值,它们凭借其富有历史感和民族色彩的审美价值形态,构筑起一道别致的风景线。“被现代潮流推着前奔的城市中人,是这一切的建设者。摆不脱的文化情怀,使他们努力寻求一种既无俗套限制又有旧日温馨、既不失现代功效又和现代样式构成反差的审美方式。”从而达到“悦目怡神”的境界。
“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多姿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构成了一座美丽的大家园,在旅游开发的新时代背景下,让每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都能得到怒放,真正实现先生倡导的“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
3.精神价值
“全球化推动了世界范围内的资本流动和文化交流,同时也造成了经济、文化、地缘疆界的模糊,地方特性的消解。在全球化大潮的冲击下,地域文化的特色渐趋衰微,标准化的商品生产与设计使人们生存的环境、景观趋同。”有识之士倡导文化自觉和民族身份认同,其中非物质文化遗产就起了重要作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蕴藏着所属民族的文化基因、精神特质,并世代相传,成为民族魂。正如国学大师梁启超先生所说:“凡一国之能立于世界,必有其国民独具之特质,上至道德法律,下至风俗习惯文学美术,皆有一种独立之精神,祖父传之,子孙继之,然后群乃结,国乃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在民间残存着的传统文化,深深熔铸在民族的血脉和灵魂之中,是中华民族共同的精神记忆和中华文明特有的文化基因,是民族文化的思想根基,也是今天弘扬中华文化的宝贵财富和资源优势。
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可以让旅游者不断探寻一代又一代的人们在传承变异中的发展踪迹,感受到一脉相承、揪心彻骨的根源关系,辨析民族精神之缺失,高扬民族精神之悠长,使中华民族的精神血脉得以延续,始终保持中华文化的鲜明个性和独立品格。
4.历史价值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人类集体记忆的保管者”、“文化活化石”,我们可以从中活态地了解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状况。非物质文化遗产蓄积了不同历史时代的精粹,保留了最浓缩的民族和地域特色,承载了过去,孕育着未来。人们可以通过有形的文化遗产和无形的文化遗产同遥远的祖先沟通,看到他们的身影,了解他们的生活状态,了解他们的思想,感受到他们的情感和智慧,辨认出他们一步一步走过来的脚印。因此说,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极高的历史价值。著名历史学家白寿彝先生说:“用历史学的眼光来看,各民族的风俗、习惯、信仰和民间文学,都是社会的存在,也都是历史的一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支“古今变奏曲”,形态千种百样、风情万种,是透视人类社会生活的广角镜。“它们以其民间的、口传的、质朴的、活态的存在形式,弥补了官方正史典籍的不足、遗漏或讳饰,有助于人们更真实、更全面、更接近本质本源地去认识已逝的历史及文化”。在此意义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当之无愧地被称为活态历史。
参考文献:
[1]叶辛,蒯大申:城市文化研究新视点―文化大都市的内涵及其发展战略[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8.
[2]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61.
[3]吕品田:衰落与蜕变―百年中国民间美术态势思考[A].郑巨欣,民俗艺术研究[C].北京: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2008:135.
[4]王松华廖荣:产业化视角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J].同济大学学报,2008(2):107―108.
[5]梁启超:新民说[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
[6]王鹤云:非物质文化遗产多元价值分析[EB/OL].http://省略/inc/detail.jsp?infoid=1193.
[7]叶辛,蒯大申:城市文化研究新视点-文化大都市的内涵及其发展战略[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8.
[8]范玉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资源开发研究[D].上海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