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非遗文化之旅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一、文化旅游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两者之间的联系
旅游同看书一样,本质上也是一种文化活动[1]。其中,文化旅游作为旅游业的一项重要分支,从1980年开始,已经逐渐成为旅游行业中增长最为迅速的部分。在这样的环境下,旅游开发商们争相瞄准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领域,不断地开发抢占市场。旅游业的文化性质使得其产业优势更加明显,只有最大程度的创新并且凸显它的的文化特点,才能让文化旅游业拥有更多的市场。在这种前提下,开发商们极力的对其旅游产品进行开发和创新以获取更大的利益,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变得愈来愈个性化和商业化。当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能是简单的维持原样,它也需要合理的开发和利用,让更多的人了解它、保护它,但目前大多数旅游开发商们为了追逐利益,过度的、随意的、畸形的开发已经使得好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面目全非,改变了旅游文化的初衷。
二、文化旅游视野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原则
(一)整体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传承,它是历史演变中保存下来的精华,要保护首先就要做到保证它的整体性不被破坏。整体性包括两个方面:文化整体以及生态整体[2]。文化的整体性指的是在保护时应该将非物质文化相关的样式和内在都保护下来,不破坏其文化的传承;生态的整体性指的是将非物质文化周围的生态都完整的保护下来。
(二)本土性
古人云“橘逾淮而北为枳, 此地气然也”,简单点来讲就是它所在环境本土的性质,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具有相同的特性。本土环境一般涵盖两个方面,第一是其文化空间特定的自然条件,第二就是其自然空间特定的文化条件。几乎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都是起源于地方、传承于地方,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旦无法保护其本土性,也就失去了其真实性。
(三)创新性
创新是社会进步不可或缺的因素[3]。非物质文化在一代一代传承时,必然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不可能一层不变。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积极正确的创新,推陈出新,让它朝适合当代人精神需求的方面演变才能算的上是真正意义上的保护。
三、文化旅游视野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举措
(一)政府加大扶持和管理的力度
我国旅游业较其他发达国家起步较晚,相应的管理政策也不够完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比较混乱,效果难以差强人意。非物质文化的保护离不开政府的领头作用,政府拥有巨大的号召力和影响力,相关部门应该积极地做出组织和决策,最大限度的规划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细则。另外,政府部门也应该积极地发挥作用,对于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结合当地环境制定出相应的保护政策,加大管理力度。
(二)传承人做好传承和保护
每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有自己独特的文化和内涵,传承人是它的享有者,这对他们来说,既是一项荣誉同时也是责任。现实生活中传承人会受到很多诱惑,但作为一项优秀传统文化的接班人之一,他们应该保持良好的心态,充分发挥一个传承人应有的责任。
(三)文化旅游者积极配合保护
游客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接触者,应该积极地了解非物质文化的传承意义,只有明白的其中的内涵,才能在接触它的过程中,发挥对保护的促进作用。但目前,旅游者大多对景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了解不够,更有甚者,对其不够尊重。旅游开发商们可以通过网络等方式宣传,让更多的游客加深对非物质文化的理解和印象。
从国际文件管理的理论和实践来看,基于职能的文件分类被普遍认为是应对这些问题的突破口之一。基于职能的文件分类是指将机构的职能活动作为文件分类的首要和根本依据。作为文件管理领域影响最大的国际标准,ISO15489《信息与文献 文件管理》代表着当前文件管理领域的最佳实践,实际上采用的就是基于职能的文件分类。它把分类视为文件管理的智能控制工具,将职能活动分析作为分类的前提,提倡在分类的基础上制定文件处置依据、文件保管与利用方案等,从而为文件全程管理提供一致性框架。
一、基于职能的文件分类出现的背景
无论国内还是国外,职能分类法都是早已有之。然而,它在主要以机构或问题为依据的传统文件分类法中,只是一个“配角”,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也没有专门的实施方法。直至20世纪90年代后期,西方档案界才将职能作为文件分类的首要和根本依据,并为基于职能的文件分类建立详细的方法体系。
1、对文件认识的转变
上世纪90年代起,北美档案学者主张对来源概念赋予新的理解,认为“来源”不仅指文件的形成机关,更包括其形成目的、形成活动、过程、处理程序和职能范围等等,即文件的职能和业务活动来源①。这种理念被称为“新来源观”,又称“职能来源”。职能来源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对文件、档案管理领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档案界对文件的理解开始发生深刻的转变,从对文件内容的关注转向对文件背后职能活动的关注;认识到文件不仅是一种信息,更是机构业务活动的证据;文件管理是业务驱动而不是文件自身驱动的,文件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业务发展。
这种认识上的转变为基于职能的文件分类理念的形成提供了理论上的动力和依据。只有维护文件之间的职能联系,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文件对机构业务活动的记录性,实现文件管理对业务活动的支持,并留存机构职能活动的鲜活记忆。
2、传统文件分类法面临困境
传统文件分类法主要是年度分类法、问题分类法以及机构分类法,实践中常常采用的是将年度与问题,或者年度与机构进行组合的复式分类法②,问题或机构分类法是其核心。
然而,实际上,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档案界都未能对什么是“问题(subject)”进行明确界定。“问题”既可以指主题、职能,也可以指事件、事物,而这些很少和机构的实际业务活动相关。③ “问题”内涵过于模糊,导致在分类的过程中难以把握,在实践中造成很多混乱和不便。
另外,现行机构的组织结构调整已成为常态,将不稳定的机构作为文件分类的首要依据,将导致分类体系的频繁变动,从而造成文件管理的混乱。随着机构业务活动的复杂化,文件往往是跨部门形成。电子文件的普遍应用使得问题变得更加复杂,一份电子文件可能由分散在多个系统中的多个数字对象动态组成,只有将其按照职能来源组织在一起,才能保证文件被充分理解并被系统及时捕获。
对文件认识的转变以及传统分类法所遭遇的困境,使得人们把目光转向文件背后的业务活动。尽管机构内的部门会经常调整,但法律或社会赋予其的职能以及对其职能的要求却是相对稳定的。将文件按照职能活动进行分类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分类方案的稳定性,从而保证文件管理的连续性和一致性。
二、如何建立基于职能的文件分类
ISO15489从文件管理控制的角度对分类进行了说明,虽然提到“分类结果可以用于制定文件分类方案和词典、题名及标引规则”,④但并没有明确、完整地阐释如何制定基于职能的文件分类。作为文件管理领域的佼佼者,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在这方面已经有了较为成熟、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实践。其中,澳大利亚国家档案馆(NAA)于2001年制定了《设计与实施文件管理系统手册:业务信息管理方法》(DIRKS: A Strategic Approach to Managing Business Information)⑤,它详细阐述并扩展了ISO15489中提到的设计方法论,提出了建立基于职能的文件分类的步骤,并提供了相关的产品和工具。为了支持加拿大联邦政府机构按照职能整理文件,加拿大图书与档案馆(LAC)于2006年制定了构建基于职能的文件分类体系的设计方法论,这个方法论被称为业务活动结构分类体系(Business Activity Structure Classification System ,简称BASCS)⑥。本文基于对ISO15489以及澳大利亚DIRKS、加拿大BASCS的研究和认识,主要分两步来阐述如何建立基于职能的文件分类。
1、 确定业务活动分类
文件是业务活动的记录,来源于机构的职能活动。分析业务活动及流程有助于了解机构业务与文件之间的关系。业务分类方案能够将文件和它们的业务背景联系起来,这对于形成和捕获真实、完整的文件是非常关键的。所以,无论是作为最佳实践的ISO15489,还是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的探索和实践,都将业务活动分类作为文件分类的基础和前提。
业务活动分类是通过分析业务活动,构建机构业务活动的概念模型。分析业务活动的方法主要有两种:
第一种是自上而下的职能分解法,主要用于分析业务活动的较高层级,旨在确定机构的职能架构。首先识别机构的目标与战略,明确机构用于实现目标的职能,确定职能中包含的业务过程,分析业务过程的所有组成要素。
第二种是自下而上的流程分析法,主要在职能以下的层级上使用,旨在分析业务流程的步骤及先后次序。在识别业务流程中顺序开展环节的基础上,分析其与其他业务流程的关系。
这两种方法结合使用,既确定了机构的职能架构,又确立了各项活动、事务之间的先后次序。分析的结果可以通过业务活动等级图反映出来,必要时可辅以业务流程图。
机构需要根据业务活动的目的和复杂程度确定等级结构的层次,一般不得少于3级。对这些层次的命名尚未达成共识。ISO15489和澳大利亚DIRKS称为“职能-活动-事务”,而加拿大BASCS称为“职能-分职能-活动”,本文采用前者。DIRKS对职能、活动和事务的定义分别是⑦:
职能(Function)是机构内业务活动的最大单位,代表着机构为了实现其目标而承担的主要职责,处于机构活动的高层级。
活动(Activity)是机构为了实现每一个职能而进行的主要工作。一个职能和若干活动相连。
事务(Transaction)是业务活动的最小单位。它们是任务,而不是主题或文件类型。事务能够用来明确活动的范围或者界限,能够为确定满足机构业务需要的文件提供基础。
业务活动分类的等级结构图如图1所示:第一层反映业务职能;第二层反映组成职能的所有活动;第三层及以后各层对活动及组成活动的事务进一步细分,事务的副产品就是作为其记录的文件。
2、 映射文件分类
根据业务活动分类,映射文件分类。文件的分类工具包括职能词典和文件分类方案,用于对文件进行分类、命名、利用和检索等。
职能词典是被选作优选词的术语列表,描述业务活动分类中确认的职能、活动和事务。每一个术语都有范围说明,解释其在机构业务背景中的意义和用法。职能词典将这些术语按字母顺序排列,而每一个术语都被置于“职能-活动-事务”的等级结构中。为了便于用户使用,职能词典也包括和优选词意义相近但不用于分类、命名的非优选词,这些词可能是用户在非正式场合习惯使用的。建立非优选词和优选词之间的关联,可以引导用户选择优选词。职能词典的主要优势在于对自然语言的使用进行控制,这将在很大程度上提高查准率。
文件分类方案是一个等级结构,对应于业务活动分类的“职能-活动-事务”结构,建立“类-子类-案卷”结构,如图2所示。辅以职能词典的文件分类方案能够规范类目的描述,避免因为术语意义相近而将文件错误归类。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第二、三级类目的排列顺序,比较典型的是字母顺序和流程顺序。澳大利亚的DIRKS采用前者,而加拿大的BASCS采用后者。笔者认为将类目按照字母顺序排列除了便于按字序进行查找之外没有什么意义;而将类目按照流程顺序排列则反映了业务活动开展的自然状态,同时这种顺序是负责将文件归类的用户所熟悉的,因此更倾向于后者。
三、基于职能的文件分类的意义
1、文件管理的智能控制工具
文件和业务活动之间的联系存在于文件的整个生命周期中,这种联系对于文件的理解是至关重要的。同时,机构职能活动对法律法规的遵从也是通过这种联系反映在文件管理上。对于这种联系的把握和维系成为文件管理的根基。基于职能的文件分类以业务活动分析为基础构建文件分类体系,实际上是对文件和业务活动之间联系的显性化和固化,能够为文件管理的诸多环节提供一个系统的、一致性的框架。
基于职能的文件分类适用于所有载体形式的文件管理,在文件管理系统中的优势更为明显。具体来讲,在文件管理系统中,文件管理的第一个环节是捕获,捕获一般由系统自动实现。为了避免电子文件的流失,要求在文件形成之前就确定捕获哪些文件,以及归入哪一类。而这是基于主题或机构的分类方案所无法支持的。只有根据文件背后的职能活动才能提前确定哪些文件需要捕获,归于何类,这就要求按照文件反映职能的类别区分文件类别,而这正是基于职能的文件分类所支持的。一旦文件类别得以确定,就可以将同一类别的文件作为一个单元进行逻辑处理。就可以根据基于职能的文件分类的等级结构结合职能活动的重要程度以及其他因素,对文件进行自动化、批量化地鉴定和处置;而且还可以对同一职能类别的文件实施统一的安全保护和利用控制。
在这个过程中,文件分类实际上突破了传统意义上孤立的整理环节,成为贯穿于业务流程、文件管理流程的连续的智能控制工具,为文件的捕获、鉴定、处置、安全、利用等提供支持和一致性控制。
2、 信息交换和共享的基础
文件不仅是机构业务活动的证据,还是机构重要的信息资产。基于职能的文件分类不囿于机构或者主题的限制,充分体现了文件与业务之间的相关性,能够将文件按照职能进行跨部门整合,从而实现对信息资源的跨部门交流和共享。
对于政府机构而言,借助基于职能的文件分类可以打破政府部门的行政划分,推动跨部门合作,并为公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对于企业而言,基于职能的文件分类便于整合各分支机构、各部门的知识资产,使得全公司的知识能够统一起来,更好地协同与共享。
注释:
①黄霄羽:《来源原则“重新发现”的发展进程与基本内涵》,《北京档案》,2004年第10期。
②陈兆祦、和宝荣、王英玮:《档案管理学基础》,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24页。
③ PAUL SABOURIN, Constructing a Function-Based Records Classification System: Business Activity Structure Classification System, http://rmi.homestead.com/files/Artcile_and_Information/ Constructing_a_Function__Based_Records_Class_Sys_Gusiness_Activity_Structure_April_2002.htm, 于2009年6月15日访问。
④ 安小米、焦红艳:《文件管理国际标准ISO15489》,《城建档案》,2002年第3期。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权利性质 法律保护 指导原则
我国悠久的历史中存在着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但是人民的精神财富,更是人民精神的源泉。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我们共同的责任与使命。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文化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危机,探讨如何从法律角度保护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理论界和实务界都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及现状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个固定的法律术语,其首次出现在国务院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中,该通知对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作了全面的部署,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要求。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非物质文化具有以下两个区别于一般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态丰富异常,具有多样性。参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中定义的六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类型,①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包含了全部六种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其数量上占有优势。二、非物质文化相对物质文化而言更脆弱。在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受了世界主流文化的冲击和吞噬,能够传承非物质文化的人员较少。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联合国科教文组织通过的《公约》为我国加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契机,我国首先批准加入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5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并于年底颁布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规范支持。同时,国务院决定从2006年起,把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定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翌年5月20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确定了首批共518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都表明了我国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所做的真诚努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主体及客体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体。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主体即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责任的承担者。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这种责任的承担者。
一、国际主体。2003年联合国科教文组织通过的《公约》,提到了如下几个宗旨和原则:第一,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予以保护的原则;第二,所有社团、个人和国际所拥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应当被尊重;第三,在国际层面、国家层面以及地方层面上提升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相互欣赏的重要性的认识;第四,在国际层面上开展合作和援助。在这些原则的指导下,公约制定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若干细则。
公约中涉及的主体大致有如下几个:联合国大会。2007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特别强调了对于土著居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联合国科教文组织。联合国科教文组织不但主持起草了《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而且还成立了“政府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委员会”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际保护机制,并积极开展国际援助活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要是通过《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保护文学艺术,应当说,该组织的作用尚未被完全发挥。
二、国内主体。
中央政府。我国是单一制组织形式的国家,中央政府具有较大的行政权力,这种权力结构的分配使得我国有能力集中力量办大事,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而言,这是一个有利条件。我国可以调动大量的人力、物力,设立专门机构,拨付专项资金,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而且,就目前的情况而言,正如前文述及,中央政府已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尽了很大的努力,表现出了极大的真诚。
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最为适合的主体。当地政府比其他地区的部门更为了解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情况,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采取最为恰当的方式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传承人可谓是一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他们的技能就是该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精髓部分。这些传承人肩负着保护、发展并且传承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责任。
研究机构及学者。研究机构和学者可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作出研究和判断,同时也可以宣传这些宝贵的财富,让更多的人认识到它们的价值,提高全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
媒体。媒体可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作出研究和判断,同时也可以对这些宝贵的财富进行更广泛的宣传。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客体。依据《公约》的定义,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客体主要分为以下几类: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该内容是指民间的传说、故事等文学作品。语言文字更是记载了该民族发展的历史,同时,文字本身也是一种文化;表演艺术。我国许多民族有着自己特有的歌曲、音乐和舞蹈;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典型的表现是特殊的庆典活动,这些特殊的庆典活动承载着民族的历史和文化;传统手工艺。有些传统手工艺不仅仅是具有美感的工艺品,有的还表现为医药等等,不但具有很高的历史和文化价值,而且具有很高的实践价值和科学价值;其他形式的应当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性质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性质,学界众说纷纭,笔者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的性质应当界定为知识产权。因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具有如下几个特征:第一,具有无形性,不具有实体性,其存在必须依赖于一定的载体;第二,在时间上具有永存性的特点;第三,受其非物质性的决定,在空间上可以无限地再现或者复制自己。
比照这些特点,非物质文化遗产均具备这些特征,因而应当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无形性,其必须是依靠人们的口头表述、书面书写或者是其他表现形式存在。第二,如果我们能够很好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则这些内容会永续存在、不会消失,在时间上具有永存性。第三,无论哪种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具有可复制性,可以不断地复制和传播。因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性质是知识产权。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指导原则
虽然目前从中央到地方,从官方到个人都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出了极大的努力,也采取了很多措施,但是这些“濒危”的古老文化仍然没有摆脱消失的命运。这是因为,在采取行动之时没有明确的原则作为行动的指导,因而经常是徒劳无功。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明确如下指导原则。
中央统筹原则。我国是单一制国家,能够集中全国最广泛的力量来完成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事业。同时,中央能够统计并且以宏观的视角来安排工作的重点,提高保护和传承工作的效率和效果。这种统筹工作包括基本的技术指导,保护类别名录和名单,提供世界其他国家的经验,组织各地交流等。
地方建制原则。在中央统筹部署之后,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具体建制问题,应当由地方政府来完成。首先,这种做法符合中央集权但地方自治的国家基本组织形式。第二,地方政府处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在地,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情况以及当地可利用的资源更为了解,有利于迅速展开工作。第三,当地政府了解当地资源并且能够更为便利地利用当地资源,可以更有效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因此,由当地政府制定的保护规则应当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权威评估原则。所谓权威评估原则即保护的内容、方式、方法以及程序都应当请相关的研究部门或者业内的专家学者予以权威评估,对其合法性、合理性、正当性和有效性等问题进行论证,而后才能实施,避免产生不良影响的规则对于社会秩序造成冲击。(作者单位分别为: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少数民族;影响
自20世纪90年代起,国内学者对这一方面开始研究并取得一定的成果,但是由于起步较晚,国内学者基本采用国外相关研究模式。目前,旅游地居民的旅游感知与态度研究范围与深度还远远不够。
一、喀什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述
喀什地区历史悠久,非遗资源丰富。喀什地区国家级非遗项目18项,自治区级非遗项目51项,涵盖七大类,在国家级非遗中有两项为喀什地区申报项目,分别为阿凡提故事和乌孜别克族埃希来、叶来。在各县市中英吉沙县、塔什库尔干县国家级非遗项目所占最多有4项,在自治区级非遗项目中喀什市为15项。喀什市、塔什库尔干县及英吉沙县这三个县市在总量上最多为16、12、11,泽普县和疏附县在总量上较少只有1项。在项目类别上传统技艺所占最多共26项,而传统医药和民间文学方面只有2项。
二、喀什地区居民对非遗影响认知的交叉分析
本次问卷调查人数共计300人,其中女性占53%,男性占47%。调查中在年龄在31岁-40岁的占33%,41岁-50岁的占25%,60岁以上人的占1%。1.不同职业对非遗开发影响的了解程度分析调查发现旅游从业者对非遗比较了解所占比最高为12.4%,非常不了解所占比例最低为0.3%;非旅游从业者对非遗的了解程度一般、非常不了解分别为35.5%、1.3%;不同的行业对非遗的了解程度也是不同的,但大多对非遗比较了解34.4%,一般的为45.2%。人们对它的了解程度还不深。2.不同收入群体居民对非遗开发影响的了解程度分析家庭月收入越高的人对非遗的了解程度也越高,调查人员中17.5%的人为9001元以上的收入其中有2.9%的人对非遗非常了解,而3000元以下的人15%对非遗非常了解占0.3%。45.2%的人对非遗了解程度一般。3.不同职业、文化水平对非遗开发影响的了解程度分析调查发现人们普遍认为非遗开发对经济方面的影响较大62%,而环境5%以及生活方面11%积极性影响较小;教育工作者7%和科研人员12%认为非遗开发对经济16%以及文化6.5%的积极影响较大,改善人们生活质量,也使当地的文化更具包容性和多样性。高中(含中专)学历对非遗比较了解比例为24%,学历越高对非遗的了解程度也就越高。高中以上的人对非遗非常不了解的为0,初中以下学历的人对非遗非常了解的人是0,初中27%、高中学历56%的人都是对非遗比较了解33.5%和一般的45%。4.现代工艺对传统手工艺影响的认知分析在喀什地区非遗中手工技艺价格较为昂贵,而现代工艺的不断改良和完善,产品价格较低,外观优美等,传统工艺受到了较大的冲击。在调查中41%(非常大10%、比较大31%)的人认为现代工艺对非遗有着较大的冲击,只有12%的人认为现代工艺对非遗没有影响。5.非遗文化在传承过程中流失及受阻原因当地居民对旅游影响的的感知和态度不仅能够反映遗产传承与发展现状,而且影响与制约着其活态传承的质量与方向。喀什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多为传统手工技艺、歌舞等,存在流失等现象。流失主要原因为、保护不够,为33.8%,政府保护度低、市场、创新度低分别占27.9%、27.2%,非遗传承人认为应该继续传承下去。但由于经济效益不明显,人们不愿去学习该技艺,加上现代工艺的发展,使得一些手工技艺在传承上也受到了巨大的冲击。主要阻力来自于资金短缺为28.9,其余分别为政府保护力度(20.1%),市场、创新度低(18.8%),、保护不够(18.1%)。
三、结论
当地居民文化水平越高对非遗的了解程度也会越高,从事旅游相关行业的人员对非遗了解程度相较其他行业更深;大部分居民对非遗旅游的开发持支持态度;非遗开发对当地的影响具有积极的作用,经济影响所占比例最大,环境次之,文化和生活方面的影响一般。非遗具有脆弱性,面临无市现象。针对以上问题,可加强对当地居民的非遗宣传,加大政府对非遗的投入力度,加强对非遗传承人的保护力度,以促进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尹华光,赵丽霞,彭小舟,欧媛.张家界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居民感知差异分析[J].经济地理,2012(05):160-164.
[2]朱凡瑾.少数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12.
[3]秦美玉.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居民旅游感知与态度研究[J].贵州民族研究,2014(02):122-125.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文化遗产;旅游开发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必要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最好的方法是进行旅游开发。通过开发式的保护,才能提高文化遗产的传承能力,已成保护性旅游开发的必然趋势:
(一)提供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金
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从经济的角度分析,通过旅游行业,一方面可以“自给自足”,譬如将旅游点门票作为旅游收入,而不再需要依靠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拨款,另一方面带动当地经济发展,让更多的民间个人、组织和企业参与到旅游开发行业当中,提高旅游开发资金的投入水平,从而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足够的资金。
(二)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是经济和文化的融合,将非物质化遗产作为旅游经济的产品,可以更好地传承和发展非物质文化,使得文化遗产的价值得到更加充分地挖掘。另外,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可以提高人们对文化价值地认识和接受程度,提高文化遗产的知名度,实现文化遗产的社会价值。
(三)弘扬民族传统文化所需
旅游业带动一个地区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当当地居民意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自然会更加重视当地的民族传统文化,适时所采取的保护手段都是自发和自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针对未来外来游客对文化产业的需求,通过挖掘、整理、创新民族传统文化,有利于民族传统文化的弘扬,很多民间的工艺品、戏剧、曲艺、传统食品、风俗等在旅游开发模式中得以可持续传承。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建议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是将文化遗产转换成为特色的旅游消费产品,因此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需要抓住文化遗产的核心价值,并将价值发挥到最大化。
(一)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
表演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观赏性、趣味性、互动性等特征,包括戏剧、杂技、歌舞、竞技等,对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可采用“俱乐部”的模式,集中所有表演的艺术爱好者,以主动自愿和互助互惠的基础上,提高旅游者和当地居民的参与程度。这种模式的构建思路包括:1.当地负责挖掘表演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开发和设计“俱乐部”的模式,并定期安排“俱乐部”的活动;2.旅游者参加“俱乐部”的活动,自自费的方式,享受“俱乐部”的活动和提供的食宿。俱乐部的模式可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中趣味性、知识性等元素融入到旅游活动当中,以现代娱乐的方式,更能调动旅游者的参与性和积极性。
(二)民间美术和民间技艺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
民间美术和民间技艺具有观赏性、收藏性、参与性等特征,既有习俗文化的特点,也有日常生活的迹象,对这些非物质文化的旅游开发,可采用集市式、博物馆式、生态文化村三种模式:1.集市式开发,这是一种短时间的周期性市场模式,相当于“搭台唱戏”的流动性模式。这种开发模式投资成本少,具有较强的灵活性、体验性、互动性的特征。譬如临时性租赁场地开办“书画展”,在固定的周期内在不同的地点展示书画作品,使得不同的旅游者都有可能参与。2.博物馆式开发。顾名思义,这种模式集收集、保管、研究和陈列于一体,在不同的地区,通过对不同工艺美术和工艺技艺的细分,建立具有区域特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譬如剪纸博物馆、酒文化器具博物馆、传统服饰博物馆等,或通过导游详细讲解、或者通过LED屏播放相关历史、或提供说明的图册,满足游客观光的层次性需求。3.工艺生态文化村开发。利用现有的工艺美术工厂、技艺作坊等,因地制宜地建立生态文化村,譬如桂林水酒的制作工艺,可以利用水酒现有的作坊,将其和旅游业结合起来,建立桂林水酒生态文化村,旅游者通过文化村,可以参观、品酒、赏酒、购酒,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业、旅游业、游客等多方受益。
(三)民间风俗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
民间风俗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采取的旅游开发模式有文化村和节庆式两种:1.文化村开发,目的是展示当地民族的文化生活和民俗风貌,同时可以帮助贫困民族地区脱贫,利用民俗生态村旅游业改变当地的经济。文化村开发讲究的也是因地制宜的模式,一般是在当地现有民俗文化资源的基础上,修葺当地的民俗建筑,为游客提供当地的土特产、服饰、歌舞等,譬如内蒙古等少数民族地区的生态文化村,为游客展示了原汁原味的民俗风情。2.节庆式开发,提高民俗活动的参与性,这种模式具有明显的时间性和节律性,譬如傣族的泼水节、阿昌族的火把节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庆式的旅游开发,需要将当地最有特色的传统节日作为活动主题,慎重选择举办的地点,重点突出当地文化的内涵和底蕴,为游客提供娱乐性较强的参与旅游活动。
(四)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
除了以上几种常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有很多独特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尚未被开发,譬如文学艺术旅游资源、医药知识类旅游资源等,共同构成了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内容都是旅游开发的潜在资源。譬如潮汕地区独有的功夫茶,可以采用茶馆式的旅游开发模式,提供集品茶、聚会、休闲、社交等功能于一体的饮茶场所,游客可以一边坐在八仙桌上烹茶,一边欣赏民间讲古和潮剧。总之,利用旅游开发的模式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点在于引起游客的共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