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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土地生态安全评价;层次分析法;湘乡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3月11日
土地生态安全是指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土地生态系统能够保持自身结构、功能稳定或不受干扰的状态,它关系到人类社会的生存与发展,是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核心和基础。然而,伴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人类对土地利用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增加,人地矛盾日益突出。加之,人类在进行生产活动时,习惯以环境作为代价来换取经济发展,忽略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水土流失、森林植被破坏、土地退化、土壤污染、荒漠化、土地承载力下降等一系列土地生态环境问题频繁发生,严重威胁着区域的生态安全,甚至威胁着整个区域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如何对土地生态安全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显得尤为重要。
一、构建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对土地生态的影响机理和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结合湘乡市的社会、经济和生态等实际状况,参考相关的评价指标体系,主要从社会经济指数、生物丰富指数、生物保护指数、环境负荷指数4个方面构建土地利用规划对土地生态安全的影响评价体系。指标体系分目标层、准则层及指标层3个层次,选用15个指标因子来构建。(表1)
二、评价方法与模型的建立
根据湘乡市的实际情况,选用层次分析法作为土地生态安全的评价因子权重计算方法,最终通过综合指数多目标决策模型,测算出湘乡市土地利用规划的基期和规划期的土地生态安全指数。
(一)评价指标数据来源。据湘乡市相关统计年鉴、湘乡市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和最新规划修改数据整理所得。
(二)相对权重值的计算
1、构造评价因子的判断矩阵。根据1-9标度法构造目标层-准则层(A-B)、准则层-指标层(B-C)的判断矩阵P(两两比较判断矩阵),并进行层次排序。矩阵P的最大特征根所对应的特征向量即为各评价因子的权重分配。
2、一致性检验(CR)。对构造的判断矩阵P进行一致性检验,根据层次分析法的特点,只有CR
3、计算指标权重。(1)通过计算得出A-B和B-C的权重值表。(2)分别把A-B、B-C的权重值相乘,得到A-C的权重值。(表2、表3)
(三)评价标准值的确定。土地生态安全评价标准的选择依据包括国家和地区制定的标准;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所确定的技术指标;经济效益的标准可参考全国同类城市或当地近5年统计资料的平均数、最高数、最低数。
考虑到湘乡市属于县级市,本文根据国家生态县标准以及其他相关指标的研究情况,建立湘乡市的土地生态安全预警等级标准和评价标准。其中,以“理想”等级的数值作为评价的标准值。(表4)
(四)评价因子指标分值计算。当因子指标集约利用合理值是一个区间值时,只限低值,达到安全理想等级合理值的区间全部取1;当因子指标集约利用合理值是一个点值时,采用下列公式计算:
三、评价结果
由上述模型最终得出湘乡市土地生态安全指数的评价结果和单项因素安全指数的评价结果。(表7)
1、从总体上看,土地利用规划对土地生态安全的影响是负面的,主要原因是人口增长过快给土地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生物丰富指数和生物保护指数的规划远期值要大于现值,这说明通过对各类用地指标的规划,特别是森林和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用地的控制,加强了该时期内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
2、土地生态环境安全状况分为5类,分别是:巨警状态(恶劣状态)、中警状态(风险状态)、预警状态(敏感状态)、较安全状态(良好状态)、安全状态(理想状态)。其评价标准如表8。据此可以看出,规划远期湘乡市土地生态安全属于风险状态,生态问题较大,政府需要从控制人口增长和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的治理等方面入手采取一定措施。(表8)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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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河岸带 土地利用河流水质
中图分类号: U412 文献标识码: A
1 引言
河流是陆地上必不可少的环境要素之一。近年来,河流与其周边环境(河岸带)的相互作用一直是生态环境和城乡规划方面学者们研究的主题之一,本文将对现有研究成果进行研究分析,归纳和总结河岸带对河流的影响。
2河岸带与河岸缓冲区
2.1河岸带
河岸带是水陆交错地带的一种景观表现形式,即岸边陆地上同河水发生作用的植被区域,是介于河溪和高地植被之间的生态过渡带。
2.2河岸带的作用
河岸带是能量、物质以及生物通过景观的重要通道,也是陆地区域与水生区域之间的生境和廊道。首先,河岸带不仅使河岸带自身物种数量大大超过周边区域,并且能为河流生态系统提供养分源,控制河流生态系统的生产力,还能够作为河流粗大木质物的来源。其次,河岸带可以为人类提供最适宜的娱乐场地和最佳的广义农业用地。再次,河岸带对周边的环境也有影响同时也能影响流域的局地气候和周边的生态环境,并间接影响河流的水文特征。最重要的是,河岸带作为水生生态环境与陆生生态环境的交界地带,不仅起到廊道的重要作用,而且容易将一些外界施加的干扰和影响进行积累和放大。
3河岸带中用地类型对河流环境的影响
3.1不同用地类型对河流水环境的影响
不同用地类型会影响河流的水质好坏,这主要表现在两方面。首先,不同的土地利用类型对河流及其水库的水质会有着不同的影响,其次,当河流周边的土地利用总体结构不同时,河流的水质也极易受其影响。
3.1.1农业用地对河流的影响
农业用地主要会对周边河流的水质造成不良影响。尤其是耕地的过度依赖化肥,会使得农田径流营养成分流失,增加污染物的输出,产生冲刷增浓效应;同时周边的农村居民地的有机废弃物(生活污水、畜禽粪便等)、洗涤污水残留物等进入径流、水土流失等也会导致水质严重下降,此外,改变农业用地的具体用途也会影响水质,农业用地对周边水体产生污染和影响的特征主要表现为:分散隐蔽、随机不确定、广泛不易监测、滞后与模糊性、研究控制的难度大,并且污染物质主要以总氮总磷超标为主。
3.1.2城市用地对河流的影响
城市用地一般包括居民地、建筑用地、交通用地等,其中大部分又属于不透水层。建筑用地的扩展会增加地表径流和面源污染的输出量,不透水层面积增大则会增加地表径流污染物浓度,还会通过增加径流量间接增加面源污染。
3.1.3其他用地类型对河流的影响
当流域内的所有水体斑块面积之和占流域的比例增加,连通度增大时,周边的河流的水质趋于优化;植被斑块的面积增加游离水土保持,从而能够起到保护水体的作用,水质明显会趋于优化;建成地如果增加的话,说明人类对该区域干扰加大,无益于水体保持,水质会趋于下降。
3.2同种用地类型在不同距离范围对河流的影响
同样的用地类型,在不同的距离对河流水质的影响是完全不同的,河岸缓冲区宽度越小,缓冲区内城市用地对河流的影响强度越大;当缓冲区宽度逐渐加大时,城市用地对河流的影响开始减小,最终到缓冲区宽度为300米之外时,已经几乎完全没有相关性。
3.3局地景观或单一物种对河流的影响
有一类研究是为恢复已被破坏的河流及其河岸带生态系统寻找有益的河岸带植被种类,来对比不同种类(本地种、非本地种)对河岸缓冲带恢复的效果。也有研究河岸带阻挡外界环境对河流的影响机制,结果表明农业区的河岸带就具有良好的净化作用,不仅可以拦截大部分排入河流的沉积物,还能有效吸收农业废水中含有的氮、磷甚至是农药。
4. 归纳与小结
河岸带的土地利用状况对河流的影响十分显著。首先表现为不同的土地利用斑块的产物对河流水体有着不同的影响,有保护性影响也有破坏性影响;其次,即使是相同的土地利用类型斑块,其与河流的距离不同,对河流产生的影响也不同;再次,不同的河岸带土地利用类型,其能够拦截和吸收的外部环境对河流的污染类型也是不同的。因此,在对河岸带土地利用进行规划时,需要充分考虑当地的自然、社会等环境对河流的影响,用最合适的土地利用斑块建成河流的保护屏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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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却面临着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盐碱化、贫瘠化加剧的生态环境问题。我国生态环境总体上呈恶化趋势是由于我国过去没有一个完整的、系统的、科学的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人们的生态环境意识淡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土地资源保护和利用的统领,是对一定区域未来土地利用超前的计划和安排;是依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土地的自然历史特性,在时空进行土地资源分配和组织的综合技术经济措施;是实现国家和各级政府对区域土地利用进行总体规划、引导、调控和管理的重要手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是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生态环境导向性的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评价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评价与规划过程的紧密结合,即两者要同步进行、滚动发展、互为反馈。这样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计过程中,通过研究规划对环境的有利和不利影响,研究环境的自净能力和环境容量,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提出土地利用的规模、空间布局等方面的战略关系;并分析预测规划实施后产生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规划实施后会产生的不良环境后果。可见,在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时,应将规划对象看成是一个完整的环境生态系统,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从而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协调的统领能力,保证自然、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土地利用规划是对土地资源及其利用方式的再组织和再优化过程。土地利用规划方案的实施,必然会打破区域内土地资源的原位状态,对区域内的水资源、土壤、植被、生物等环境要素产生许多直接或间接、有利或有害的影响,从而使得土地生态系统对人类的生产、生活条件产生正向的或负面的环境效应。为了预防有缺陷的土地利用规划的出台和实施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迫切需要在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时对规划区与土地利用有关的环境影响进行科学研究,为土地利用方式选择和土地利用分区布局提供科学的依据,同时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促进地区土地资源持续、协调的利用
1.1土地利用规划对生态环境有着深远的影响
土地利用规划是一种综合性的用地规划,涵盖各业用地,是合理配置和利用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与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息息相关。不合理地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可能会引发消极的环境影响,如陡坡地开垦可引发或加剧水土流失,从而引发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围湖造田缩小湖面面积会增加洪涝灾害发生机率和程度;对某些水面、荒草地的开垦会破坏湿地或野生动物栖息地,对保护生物多样性造成负面影响;在水资源紧缺的地区,城镇用地、耕地和园地面积的增加,导致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和农业用水的激增,加速了水资源的耗竭;非农建设会导致高质量农地的损失;大面积的城市化可能会降低景观的异质化程度,降低景观的抗干扰能力。而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会对环境产生积极的影响,如土地整理复垦可以增加农地数量,提高植被覆盖率,从而改善生态环境;增加生态建设用地的供应,可以促进生态系统的保护与建设等。
1.2中国严峻生态环境问题多与土地利用有关
多年以来,国家和政府为改善生态环境做出了巨大努力,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中国的生态环境保护的形势依然严峻,生态建设的任务依然繁重。主要表现在:(1)水土流失面积仍在不断扩大;(2)土地荒漠化面积继续呈扩展趋势;(3)水资源紧缺且开发利用不合理;(4)湿地保护力度不够;(5)生物多样性受到严重威胁,区域生态能值下降;(6)不合理开发利用导致耕地质量退化,数量减少等等。这些问题与我国的土地利用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规划中做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视程度不足,同时缺少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环境跟踪影响评价,在一些重要工程中环境问题最突出的阶段就是在实施过程中,如土地平整过程中对优质表层土壤的保护,对区域内原生态环境的破坏能否恢复的问题;对绿化破坏的问题,对空气环境和水环境的影响的科学合理的跟踪评价。
1.3土地利用规划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考虑不够
近几十年中国的经济发展实践证明,相对于具体的建设项目来说,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和规划实施后对环境的影响更加巨大和持久,范围更加广泛。土地作为一切人类活动的载体,在整个生态系统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土地利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施加于环境的压力。它与环境的脆弱程度一道,决定了环境的质量。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土地利用活动对环境的影响是长期性的,累积性的,有时是不可逆转的。不合理的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可能会引发消极环境影响。比如:(1)陡坡地开垦为耕地可能会引发或加剧水土流失,或引发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2)围湖造田缩小湖面面积可能会增加洪涝灾害发生几率和程度;(3)对某些水面、荒草地的开垦可能会破坏湿地或野生动物栖息地,进而对保护生物多样性造成负面影响;(4)在水资源紧缺的地区,增加城镇用地(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增加)、扩大耕地和园地面积(农业用水增加)可能加速水资源的耗竭;(5)非农建设可能会导致高质量农地的损失;(6)土地利用的空间布局不当可能会导致生物群落生境的破碎化和岛屿化;(7)大面积的城市化可能会降低景观的异质化程度,从而降低景观的抗干扰能力和稳定性,等等。
当然,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也会对环境产生积极的影响,例如:(1)土地整理复垦可以增加农地数量和植被覆盖,改善生态环境;(2)生态建设用地的供应可以促进生态系统的保护与建设,等等。
开展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意义在于为国家和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技术支持,提高土地利用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使之成为真正的为可持续发展服务的规划。
2我国土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中存在的问题
2.1土地利用变化对环境效应的研究需要加强
土地利用变化对环境效应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微观和小流域尺度上,考虑较多的是土地利用、土地覆盖变化对气候、土壤、水量和水质等不同尺度生态系统的影响。但这些成果较难应用于大尺度区域。
2.2现行的土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待完善
现行的土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存在很多问题,亟需改善:
(1)土地利用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及其经济学分析研究的内容、范围、程度和体系有待廓清。
(2)土地利用规划的环境影响机理,环境影响主体、环境影响源、环境影响受体,规划内容及其控制系统与环境之间的作用机制等基础性问题需要做深入的研究和阐释,否则,土地利用规划与其他规划、其他战略的环境影响评价就会没有区别,因而也就失去独特的涵、失去评价的意义。
(3)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的评价主要应评价的环境要素构成及其评价的重点需要科分析。
(4)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的评价理论和评价方法体系如土地规划环境影响识别理论方法、土地规划环境影响预测理论方法、土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分析综合理论方法、土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构成、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容体系构成等需要系统研究。
(5)各种尺度的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内容、评价要求、评价原则、评价方法、评价程度如何都待解决。
(6)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方法、工作程序、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求、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标准规范、土地利用规划的管理体系等也都需尽快探讨。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的规划体系与国外的规划体系是极其不同的,我国以部门或者行业为主,从全国到省(市)、地区(市)、县(市)、乡镇,按行政级别层层分解制定,级级审定和同步执行,规划除了技术性外,行政性很强,在国外,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很难找到对应物。而且,目前国内外土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研究成果大多是对其中的个别问题的理论探讨,结合土地利用规划实际内容的理论研究不多,实践研究的案例更属凤毛麟角,可以说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理论尚未成形、方法尚很粗糙。针对我国独特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内涵的环境影响评价理论方法体系尚处于探索阶段,研究成果非常少。
2.3对有关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研究非常少
“根据预测和评估结果,针对规划的具体情况,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这是环评法规定的开展战略环评的主要内容之一。但是纵观国内外有关战略环评的研究报道,只有在环评结果中要求有此内容,具体通过什么方法来生成要求目标所需的策略,目前缺乏这方面的专门研究。
此外,我国土地开发规划资源环境评价的调控机制,评价方法指标体系也有待于进一步深入完善。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面对的问题非常复杂,需要我们针对土地可持续利用,熟悉土地利用规划理论方法,评价分析土地利用规划影响的环境质量变化。基于这样的认识,在研究过程中,针对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问题,充分吸收环境科学、自然环境保护、可持续理论、土壤科学、森林资源学、旅游资源学、地质环境学、生态学、景观生态学、水资源水环境学、经济学等相关学科的研究成果,进行细致地分析和综合。
3结语
到目前为止,规划环评的评价方法及评价指标体系还没形成统
一、广泛的认识,缺乏系统性,因此,对规划环评展开深入及广泛的研究、构建科学的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体系显得十分必要且尤为迫切。然而,不同尺度的土地利用规划功能和所针对的问题不同,在构建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体系时,我们更应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土地利用规划,采用不同的评价程序、指标体系及技术方法,这将是今后进行规划环评时,更应注意研究的问题。
本文以乌海市作为研究对象,以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方案为基础,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研究。本文首先从总体上梳理了研究区的各方面情况,然后,结合规划内容,识别规划期内的主要环境影响要素,形成“环境影响识别列表”,并运用层次分析法、多指标综合评价模型来构建评价指标体系以及计算各评价指标的具体数值,以此预测各种土地利用、开发行为对乌海市实施规划过程中所可能带来的各种环境影响。最后,基于数理分析结果,提出预防或减缓乌海市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可能带来或产生的不良影响的有关建议。
关键词:工业城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 乌海市
1. 乌海市自然和社会经济概况
乌海市是西部的新兴工业城市,地处黄河上游,东临鄂尔多斯高原,南与宁夏石嘴山市隔河相望,西接阿拉善草原,北靠肥沃的河套平原,平均海拔1,150米,南北长约69公里,东西宽42公里,总面积1,672.36平方公里(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行政辖区内辖海勃湾、乌达、海南3个区、5个镇和15个街道办事处,现有人口50多万,有汉、蒙、回、满等25个民族,是西部大开发以来,率先在国内实施城乡一体化改革、实行城乡单一户籍制度的城市之一。
乌海市具有典型暖温带大陆性气候:冬季漫长、严寒、少雪,风沙大;春季干旱,多风沙,冷热变化大;夏季炎热,降水集中;秋季温度剧降,天气晴朗。年平均气温10.9℃,是气温最高的地区之一。年均日照时数3,047.3―3,227.4小时,平均气温日较差13.9℃,无霜期156―165天,全市年均降水量165毫米左右,7、8月降水最多,占全年降水量的60%以上,降水不稳定,年际变化较大。
全市水资源主要有地表径流与地下水资源组成。黄河是工业用水的主要供水源,年平均径流量321亿立方米,最大径流量556亿立方米,最小径流量166亿立方米。
根据乌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预计到规划期末,乌海市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21%,总量达到1,000亿元;地方财政总收入年均增长22%,达到180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五年累计完成1,500亿元。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1:67:32,继续提高非煤产业、非资源产业、非当地资源产业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接续替代工业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超过30%,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超过5%,生产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超过50%。全市常住人口达到60万,服务区域人口80万,辐射周边人口100万。基本实现城乡一体化,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万元以上,年均增长16%左右,恩格尔系数达到25%,人口平均寿命达到75岁,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新增城市就业人口4.5万以上。
2.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指标
《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于2005年正式启动编制,该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其中2005年为基期年,2010年为阶段性目标年,2020年为目标年。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乌海市土地利用的主要调控指标见表2―1。
3. 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
3.1环境影响识别表的构建
为实施科学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首先必须构建一套合理、适用的评价指标体系,而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又首先必须明确规划方案将给环境带来哪些可能的影响。环境影响识别的关键在于构建一份清晰、明确的环境影响识别表,具体指出特定规划行为与环境影响之间的对应关系。
由规划经济行为对环境影响分析可知,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类别包括:生态环境影响,即对于土地利用相关的植被、微生物生态环境的影响;土地资源影响,即与规划实施相关的土地污染、土壤侵蚀和土地沙化等影响;水资源影响,主要是能源开发利用与工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水体污染和水资源紧张等影响。
由此,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识别结果如表3―1所示。
3.2 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根据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环境影响识别结果,以及原国家环保总局的《规划环境影响技术导则(试行)》(HJ/T 130―2003)中的“土地利用规划环境目标与评价指标表述示范”,选取15个环境影响因子作为乌海市2006―202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指标。同时,基于层次分析法等综合评价模型的相关原理、方法,将这些指标按照“目标层”、“准则层”、“指标层”,进行分级分类,形成乌海市2006―202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如表3―2所示。
3.3评价指标数值的计算
为获得量化的评价结果,必须对上述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各个具体指标设计相应的数学公式加以计算。各指标值的计算公式及数值如表3―3所示。
3.4评价指标权重的计算
在确定评价指标体系中各指标的权重过程中,层次分析法是一种应用非常普遍的确定权重方法,它能够实现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的有效结合。为计算上述指标体系中各指标的权重,通过邀请对乌海市经济社会情况及环境现状、发展趋势比较了解的专家对各项指标的重要性进行标度,获得如下判断矩阵及相关权重:各准则层对于评价目标A的权重为0.1030,0.0617,0.2952,0.5401;C1―C4对于B1的权重为0.0931,0.1567,0.2452,0.5050;C5―C8对于B2的权重0.0555,0.1143,0.2457,0.5844;C9―C12对于B3的权重0.0736,0.1089,0.2208,0.5967;C13―C15对于B4的判权重0.1634,0.2970,0.5396。
最终,C1―C15对于评价目标A的组合权重为0.0096,0.0161,0.0253,0.0520,0.0034,0.0071,0.0152,0.0360,0.0217,0.0322,0.0652,0.1762,0.0883,0.1604,0.2914。
3.5 指标的无量纲化及加权处理
为消除各个评价指标因单位、量纲和数量级不同而带来的计算误差,一般要进行无量纲化处理。采用极值法来进行无量纲处理。根据不同指标的性质,有些指标是越大越好(亦称为效益指标),而有些指标则是越小越好(亦称为成本指标)。因此,对不同的指标必须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效益指标的无量纲处理公式为:具体指标的数值/同类指标中的最大值
成本指标的无量纲处理公式为:同类指标中的最小值/具体指标的数值
通过无量纲数值与各组合权重相乘,即获得乌海市2005、2010、2020年指标C1―C15无量纲处理后的加权数值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综合得分如表3―4、3―5所示。
从综合评价结果看,作为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最后一个年度的2020年,比规划编制基期(2005年)及现状(2010年)的环境影响评价数值均高较多,因此,从预期性的角度,本轮规划是可行的。
3.6 基于评价结果的建议
基于上述分析可知,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实施对区域的综合环境具有明显的改善作用,规划方案可行。但为了在最大程度上预防或减缓本轮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实施后可能带来或产生的不良影响,提出如下建议:
(1)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
(2)严格保护水源地
(3)开展综合治理,促进农村节约用地
(4)加大基本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资力度
(5)重点保护耕地与基本农田
(6)预防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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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轨道交通建设;城市土地利用;城市发展;影响
中图分类号:C913文献标识码: A
1城市轨道交通基本概述
1.1 轨道交通的特点
交通体系需要与城市生活同步,交通发展战略必须与用地发展布局高度协调。轨道交通作为城市交通的主动脉,是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地铁、轻轨、磁悬浮铁路等类型。最显著的特点是大运量(是常规公交车的2.5-14倍)、快运速、高准点率、高安全性及舒适度。
1.2 轨道交通建设的基本条件
经济指标应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2003]81 号文)的申报要求:对于地铁项目,要求申报城市的年度国民生产总值(GDP)≥1000亿元,地方可支配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00亿元,城市人口≥300万人,客流规模≥3万人;对于轻轨项目,要求申报城市的年度国民生产总值(GDP)≥600亿元,地方可支配财政一般预算收入≥60亿元,城市人口≥150万人,客流规模≥1万人。
2 城市轨道交通与土地利用相互作用的理论基础
2.1 级差地租理论
土地位置和其与城市中心的距离是影响级差地租的主要因素。轨道交通显著改善沿线土地的交通条件,缩短与城市中心的距离,从而使沿线土地产生级差地租(主要是级差地租Ⅱ)。
2.2 外部性理论
外部性的实质是经济行为外在影响的内部化。轨道交通有效改善沿线居民的出行条件,具有显著的外部经济性,对沿线土地价值的影响显著,有效实现了外部效应的内部化。
2.3 土地价值理论
城市交通系统与土地利用相互作用的实质在于运输成本与土地价值的互补。轨道交通可降低城市交通成本,提高交通速度,节约时间成本,促使轨道沿线的地价水平上涨。
3 轨道交通建设对城市发展的影响
3.1 促进城市经济有序发展
轨道交通建设能为城市提供大量就业机会,如香港地铁每日乘客运载量为230万,其中约有17万市民在地铁所属物业内工作;轨道交通能降低经济活动成本,有效改善城市交通状况,便利居民各种出行行为;轨道交通对城市产业布局有深远影响,交通的便捷为劳动力的聚集和疏散提供保证,使得相关产业易于迁往郊区。
3.2 引导城市未来发展方向
轨道交通建设可以引导城市沿轨道交通线路方向呈轴线型发展,作为城市形态演化的基础和重要的交通工具,与城市开发相互协调,支持城市以 TOD 的模式发展。
3.3 完善城市功能区域布局
轨道交通建设能促进城市中心区的发展和城市规模的扩大,将中心区人口向迁移,引导居住用地向城市延伸;同时,轨道交通建设能加速旧城改造的步伐,推动城市历史街区的复兴。
3.5 我国轨道交通建设中存在问题
3.5.1 轨交建设与土地开发模式不尽完善
轨道建设长期依靠政府财政补贴,运营成本较高,而票价较低,站点周围土地联合开发效果差,轨道项目总体利润偏低。由于对空间资源未能有效配置,使轨道交通从投资建设到运营发展都未进入良性循环状态。北京作为国内最早进行轨道交通建设的城市,交通带来的土地增值并没纳入政府土地出让的收益中,周边商业发展和房地产开发的受益者多是私有企业。
3.5.2 轨交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缺乏协调
轨道交通规划常滞后于土地利用规划,以致轨道交通选线常与城市土地利用产生矛盾,由于缺乏预留用地,轨道交通沿线建筑的拆迁、管线的迁移均面临困难,从而给开发建设造成混乱。
3.5.3 轨道站点周围土地开发模式单一
站点周围的土地开发模式以住宅地产和商业地产为主,造成人流过度集中,上下班时间出现交通拥堵,导致土地开发价值不能充分体现。
4 轨道交通建设对城市土地利用的影响
4.1 土地利用与交通模式的相互关系
图 1土地利用与交通系统互动关系图
城市的演变是土地利用与交通系统相互联系和制约的过程。一方面,土地利用是城市交通系统形成的基础,不同的土地利用形式要求不同的城市交通模式。另一方面,交通模式的改变,将引起土地可达性、开发强度、使用性质等方面的变化,最终影响城市土地利用模式。
4.2 轨道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影响
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及沿线土地在开发强度上,呈现由低效利用向高效利用转变的趋势。轨道交通建设促进周边土地的高密度开发与再开发,伴随大量人口进入轨道交通地区,住宅、商业、办公用地逐渐集中布置,其集聚效应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土地集约利用。
例如:丹麦哥本哈根,轨交系统与沿线土地联合开发,依城市规划要求,商业开发必须集中在轨交站点附近,使建筑密度上扬,同时,政府针对开发密度进行补贴,加速了商业活动的蓬勃发展。
轨道交通建设还有利于恢复旧城区的活力。例如:法国里昂依据城市规划,在旧城东侧开辟新区,由于第一条地铁只经过新区,于是出现了新区健康发展、旧城日渐萧条的局面;当经过旧城的第二条地铁运营后,旧城重新焕发了生机,恢复了昔日的繁荣②。
4.3 轨道交通对土地利用性质的影响
土地利用性质决定城市形态,交通模式通过对土地利用的影响,进而引起城市形态变化。受轨道交通对城市发展的引导作用,易沿轨道线路方向形成发展轴,形成以轨道交通站点为中心、线路为发展轴、线网为覆盖区域的土地利用模式,形成新的城市空间形态③。例如,日本大阪利用新干线通车的契机,将地铁1号线向北延伸,并把大阪站地区定位为城市的副CBD,地铁1号线先后历经三次北延建设,目前都市副CBD已经形成,并承接了城市CBD的部分职能。
4.4 轨道交通对土地开发结构的影响
轨道交通在强化城市中心核心职能的同时,又为新区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轨道交通沿线土地利用的优选次序为:商业―办公―居住―工业,在地价规律作用下,形成以轨道站点为中心,距离站点越近,土地及物业价格越高的模式,轨道沿线土地及空间利用具有规律性变化:在水平维度上表现为以轨道站点为中心,依次为商业、办公、居住用地的同心圆分布模式。
4.4.1 住宅用地
地租理论认为地价应由高支付能力的用地性质决定,经案例分析得出: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的地租支付能力最强。
轨道交通建设,提高了郊区土地的可达性,有利于人口向郊区疏解;与中心区相比,郊区地价低,环境好,配套设施日臻完善,居民对郊区住宅的需求加速了城市边缘区住宅用地的开发。以上海住宅市场为例,地铁站周边 1 公里内的商品房价格是其他区域的 1-2倍。
4.4.2 商业用地
商业用地区位选择以“利润最大化”为原则,重点考虑商业集聚效应和客流吸引量,通常在市中心的轨道站点区域选址。例如上海徐家汇商业中心的发展,其周边的太平洋百货、东方商厦等大型商业设施的形成均与地铁 1 号线的开通密不可分。
5 结论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应与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既利于提高轨道交通使用效率和土地利用效率,也是建设可持续发展城市的目标要求;轨道交通规划应合理确定站点的影响范围,指导沿线土地的综合开发,保证轨道交通配套设施的建设;轨道交通建设应与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相协调,轨道交通站点的交通空间应与城市交通空间、建筑空间、地下空间有效衔接;站点周边的物业应与站点同步建设,引导地区商业活动有序进行,促进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
注 释:
何建军,郑声轩,赵艳莉,轨道交通沿线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控制要素研究[J].规划广角,2008(06)
②张小松,胡志晖,郑荣洲,城市轨道交通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分析[J].城市轨道交通研究,2003(06)
③杨建华,高建华,陈淑兰,轨道交通对郑州市空间形态的引导作用[J].河南大学学报,2009(03)
参考文献:
[1]马文军,城市开发策划[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2]边经卫,大城市空间发展与轨道交通[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
[3]黄建中,特大城市用地发展与客运交通模式[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
[4]孙施文,现代城市规划理论[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
[5]胡方鹏,城市交通规划与土地利用关系研究[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