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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一,强迫症是属于一种精神方面的疾病,所以对于患有这种疾病的人进行心理疏导还是非常有必要的,有效的心理辅导是可以治愈这种疾病的。
治疗二,药物治疗,强迫症的发病与脑内多种神经递质失衡有关,主要表现为5-羟色胺系统功能的紊乱。目前使用的抗强迫药物都是抗抑郁药,其特点就在于能够调节脑内5-羟色胺等神经递质的功能,从而达到改善强迫症状的作用。
治疗三,物理治疗,对于难治性的强迫症患者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性采用改良电休克及经颅磁刺激。神经外科手术被视为治疗强迫症的最后一个选择,因其存在痉挛发作、感觉丧失等不良反应,必须严格掌握手术指征,患者应在经过三位精神科主任医师会诊后再考虑是否手术。
(来源:文章屋网 )
年轻的女大学生小雪(化名),年仅20岁,是个非常漂亮的姑娘。在她18岁的那年,刚刚考上大学的她却经历了一件改变她一生的悲剧。
那一年的春天,父母亲因车祸双双丧命,小雪也从此患上了精神强迫症,在解读她发病治病的过程中,我们看到了这种疾病带来的完全不可思议的症状。
按捺不住的欲望:想去摸电门
车祸发生后,小雪被亲人们安排到了姑妈家。在姑妈家住下的三天里,小雪宛如一个活死人一般,不吃、不喝、不睡也不说话。面对着整天不吃不喝的小雪,姑父和姑妈无论怎么劝,小雪也从不张嘴哪怕喝一口水,说一个字。
姑妈全家只有相对无语,最后看着疲惫的她晕倒在床上。
醒来后的小雪已经是两天以后了,她静静地看着天花板发着呆,慢慢地回忆起小时候妈妈为了她的学习而罚打她的情节。渐渐地,小雪开始有了一些知觉。
“姑妈,我饿了。”
听到这句话,姑父姑妈高兴得无法用言语来形容。他们天真地以为,这个孩子的心结终于被打开了,从此就没事了。只等着伤痛慢慢被时间覆盖,淡化。
在之后的一个月里,小雪的脑海中总是浮现出那些小时候妈妈为了她的学习而罚打她的情节,反复出现。她知道,妈妈真的是为了她好。
不知为什么,那个反复出现的情节在小雪的心底生了根一样,尽管她并不知道,但从此她就再也无法忘记。她也曾试图不去回忆那些情节,但她做不到。
脑子里永远浮现着妈妈责罚她的画面,根本无法正常上课的她被迫休学在家一年。
有一天,家中的电门坏了。小雪看着那坏了的电门,看了良久。不知为什么,电门对她有一种莫名的魔力。她被它吸引了过去,她伸出手指想要触摸那敞开的电门,尽管她知道,那样很可能会因为触电而死。
她的这个行为被细心的姑妈撞见了。姑妈一把拉住了小雪,姑父也听到声音立即赶来,死死将小雪拉住。几番挣扎之后,姑父和姑妈终于按住了情绪激动而表情痛苦的侄女。
从此之后,全家的电门都换成了安全的保险电门。
那楼好高,
跳下去的感觉一定好
小雪整天把自己关在房子里,每天就坐在床头,什么也不做。
姑妈怕她憋坏了,就找来她:“小雪,你出去走走也好啊,这么把自己憋在房子里,迟早要生出大病的。明天是周末,叫你姑父带你去外面转转吧。”
小雪摇摇头,什么也没说,就回去了。
晚上,姑父和姑妈轮流来劝小雪,无论如何一定要让她出去走走,呼吸点外面的空气。可是小雪总是摇头以对。姑妈最后拿她没了办法,哭着说:“哪怕,你去露台上看看也比憋在这里强啊!”
第二天,在晨曦初起的朝阳里,小雪和姑父缓缓地走上了露台。那是一座25层的居民楼,楼顶的露台很宽。日出映红了天边的彩云,也映红了小雪的脸。
像血的颜色。
看着周围林立的大厦,看着天边无限的云海,她确确实实的感受到了一些什么,究竟什么?那感觉好像触摸电门之前的感受,是什么?那感觉让人无法抗拒。
她低下头向楼下望去,看着那熙熙攘攘的人群如同蚂蚁一般川流不息。她轻轻地念了一句:“这个楼好高,跳下去的感觉一定很好”。
虽然只是轻微的自语,但依然被姑父听到了。他一把拉住小雪,死命地拉住了她。
无数幻象:我会怎么死掉?
小雪的这些举动吓坏了姑妈和姑父,但是此时,他们也依然认为小雪只是因为父母惨死而受了刺激。他们想了一个“办法”,那就是让她空一空,先不理小雪,让她自己把思路理清楚。
但是小雪真的把思路理清楚了吗?这这段独处的日子里,一直有一个问题在反复萦绕着她:我究竟会怎么死?
她曾经幻想过无数种死法:吊死、淹死甚至是被人掐死。各种死法与儿时被母亲罚打的情景交相在她的脑海中出现。
她无法入睡,因为就算是在梦中,她也会梦到自己的惨死。
在精神上倍受折磨的小雪,终于有一天再也无法忍受了,她告诉了姑父姑妈她的全部的感受和症状。这时候姑父姑妈才终于明白,孩子竟然患了精神疾病!
接受治疗,心灵回归正常
在该市总医院精神内科门诊的检查后,姑妈姑父才得知小雪被确诊患有强迫症。根据小雪的病情,医生对小雪采取了心理治疗与药物治疗相结合的方法。
药物治疗:
针对小雪的思维抑郁的特点,医生为他开出了氯丙咪嗪(别名安拿芬尼),一次吃25mg,每天吃3次。连续服用了4周,进行了观察,除了轻微的恶心之外并没有太大的副作用。医生主张小雪继续服用。8周之后,小雪的情绪有了明显的好转,不再有强烈的强迫症症状。
心理治疗:
在住院期间不间断地对她进行了心理治疗,主要分为三个方面:
对小雪进行有效的精神疏导(精神疏导属于疏导心理疗法),从心理上对她进行坚持不懈的教育,减少她的精神负担,进一步挖掘她的精神缺陷(比如逃避现实),并且针对此进行心理剖析。
所谓精神疏导疗法,是有序地把小雪心理阻塞症结(比如小雪对父母去世时的受到的强烈刺激)、心灵深处的隐情(小雪此时对父母的思念和残酷现实的强烈对比)等充分表达出来。实现小雪从消极情绪到积极情绪,从逃避现实到面对现实(小雪虽然知道自己的父母已经去世,但依然还是无法接受这个事实)的心理转化过程。
针对小雪有强迫意念和强迫动作的精神状态(登楼想跳,看见电门想摸),医生每天带她上一次楼,加强她自身对强迫意识的抵抗,逐步向她解释强迫意念是怎么回事,消除她的强迫意念。
采取了领悟疗法对小雪进行心理疏导。领悟疗法就是通过认知显示找出小雪不现实的、不合理的或非理性的、不合逻辑的思维特点,比如,医生在长期施治的过程中找出了小雪脑海中的镜像(母亲责罚的印象和反复自杀的幻想)出现规律并帮助小雪建立较为现实的认知问题的思维方法(小雪的思维长期处在父母与惨死的交替进行中,所以才会较容易出现这两种图片)来消除这两种不良的心理障碍。解释使她改变认识,得到领悟(父母惨死是意外,活着的人应该继续幸福地活着),使症状得以减轻或消失。
针对性措施:
关键词:强迫症 主诉 观察 测验 诊断 目标 方法 效果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95(2013)04(b)-0249-01
1 一般资料
张某,女,23岁,吉林省辽源市人,某大学三年级学生,出身于知识分子家庭,独生女,家里经济条件较好。在学校、在家庭都备受关注。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家族内无精神病史。
2 主诉和个人陈述
(1)主诉:心情郁闷、烦躁,做事情精力不集中,反复想一个自己认为不应该想的问题。明知是毫无意义的、不必要的,但又无法摆脱。越是想摆脱某种想法,越是反复不停地想,脑子关不上,状态已经持续四个多月。(2)个人陈述:我对自己的容貌还算满意,但总想着能更完美些。很久以前就想做双眼皮,但我父母都是斑痕性体质,担心术后创伤恢复慢,或者留下疤痕。看了几例双眼皮手术的失败案例,更是心惊胆战。一直不敢做,所以犹豫着,拖了三年。但是这种做双眼皮手术的念头从来没有打消过。
今年8月,两个同窗好友陆续做了双眼皮美容术,术后效果很好。于是受了鼓舞。但是到底是各人体质不同,担心总是有的。 虽然手术还算成功。但是术后才发现,有很多事情,自己未曾想到。总是担心做出来的眼睛与面部其它部分五官不协调,反复照镜子,总觉得是回事,越是强迫自己不去想,越是去想;走在街上总有人问我,双眼皮是真的还是假的,带了镜子也仍然有人看,变是特别受人关注。在人际交往中,很紧张,眼神、表情总是不自然。时时刻刻告诉自己要放松,但是始终做不到。
3 咨询师观察和他人反映
咨询师观察:
面容娇美,身材窈窕,着装打扮非常注重细节。目光闪烁,不敢与人对视。有较强的求助动机,想改变目前的状况;自知力正常,对自己的情绪现状有一定的认识,逻辑思维正常。
班主任的反映:
性格内向,不太爱说话。学习成绩优秀,做事务求完美。但上课时注意力不集中,经常走神。
4 心理测验
卡特尔人格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结果:
10分以下:没有强迫症倾向。
10~20分:有轻微的强迫症倾向,适当的自我调整。
20~30分:有强迫症。
30分以上:强迫思维或强迫行为已经对生活产生严重影响,社会功能可能受到损害。
求助者得分为22分。
5 诊断
诊断结果:有强迫症,但症状较轻。
诊断依据:(1)根据郭念锋教授判断心理正常与异常三原则,该求助者知、情、意统一,对自己的心理问题有自知力,有主动求医行为,无逻辑思维混乱,无感知觉异常,无幻觉、妄想等精神病症状,排除精神病;(2)有明显的心理冲突,存在强迫与反强迫的对立,患者深感痛苦;(3)症状由现实刺激引发;时程较长,在三个月以上;反应强烈,痛苦,无法自行解决;内容有轻微泛化现象,人际交往不自然,有少许障碍,社会功能部分受损;(4)心理测验的结果及相关资料支持本诊断。
6 原因分析
(1)性格原因:追求完美,过分关心他人对自己的评价。犹豫不决,患得患失;(2)成长环境:从小成绩优秀,相貌端正,性格乖巧,被老师器重,被家长关爱,一直生活在被肯定的环境里,不能接受瑕疵;(3)诱因:双眼皮手术后所带来的心理冲突:自我同一性混乱,局部过度关注。
7 咨询目标
制定咨询目标最首要的是要遵循可行性原则。
(1)具体目标:纠正反复的、无效的行为(反复照镜子、逢人就问、言语神情拿腔作调等);(2)近期目标:学习注意力集中,人际交往自然生,生活恢复常态;(3)长期目标:正确看待自我,善于自我接受、自我悦纳;(4)最终目标:克服强迫思维和强迫行为。
8 咨询方法
根据研究表明,强迫症的治疗方法主要有支持性心理治疗、认知疗法、行为疗法、催眠疗法新精神分析疗法、森田疗法等等,考虑到求助者是大三学生,知识层次较高,领悟能力较好,所以主要采用认知方法。
(1)认知疗法的原理:认知疗法旨在通过纯理性分析和逻辑思辩的途径,改变求助者的非理性观念,以帮助他解决情绪和行为上的问题。这种理论强调情绪的来源是个体的想法和观念,个体可以通过改变这些因素来改变情绪。该理论认为,使人们难过和痛苦的,不是事件本身,而是对事情的不正确解释和评价。事情本身无所谓好坏,但当人们赋予它自己的偏好、欲望和评价时,便有可能产生各种无谓的烦恼和困扰。
认知疗法的基本理论模式主要是abc理论,在abc理论模式中,a是指诱发性事件;b是指个体在遇到诱发事件之后相应而生的信念,即他对这一事件的看法、解释和评价;c是指特定情景下,个体的情绪反映及行为结果。通常人们认为,人的情绪的行为反应是直接由诱发性事件a引起的,即a引起了c。abc理论指出,诱发性事件a只是引起情绪及行为反应的间接原因,而人们对诱发性事件所持的信念、看法、理解b才是引起人的情绪及行为反应的更直接的原因。
在本案中,双眼皮手术后的面容不能接受是诱发事件a,注意力不集中、社交障碍是个体的情绪反映及行为结果c,对自己求全责备、对事物苛求尽善尽美、不能接受瑕疵的一贯性观念是思维方式b。
(2)认知疗法的具体实施:改变求助者的错误认知方式:手术后的新生的美丽与原来的五官是否协调已经不重要的,这已经是不可改变的事实,我们只能面对现实,接受现实;越是掩饰,越会引起别人的注意,遮掩是另一种意义上的强调。别人并不是象你想象地那样关注你,人们都有许多事情要做,他们的注意力不可能长时间停留在你身上;心理咨询师不解决现实问题,只解决由现实问题引发的心理问题。
建立正确的认知方式:你身体上的每一部分都是美丽的,自信才能自然,自然才能协调。精力要放在有效的思维、有效的行为上。改变现状要靠自己。
(3)心理辅导和干预的关键是:引导求助者加强对问题的正确认识,积极主动地配合老师心理辅导和干预,才能更快的消除症状,愉快坦然的面对人生。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任何一种疗法都不可能单独奏效,所以我们也辅助一些行为疗法,同时适量服用抗强迫药―氯米帕明。
9 咨询效果
通过对求助者的回访以及对其日常生活的观察,以及求助者家属的反映,经过咨询后,求助者的强迫思维和强迫行为消失,学习注意力集中、生活恢复常态、社会交往正常,此咨询是有效咨询。
参考文献
[1] 郭念锋.心理咨询师(基础知识)[M].北京民族出版社,2011.
1997年,刚达花甲之年的我,从工作岗位上退了下来,霎时,繁忙的岁月变得冷冷清清,几十年苦心练就的科技孤独、空虚、失落,充斥了心想去,本人尚有点文学功底,可去文学园地再行一搏!首篇《退休后的失落》一文出炉,满纸“革命言”,一把“辛酸泪”!其时,《散文百家》杂志社举办首届全国散文大赛,做梦也未曾想到,拙作竟得了二等奖,令我”三日不知肉味“!心想,只要努力,暮年也可有大作为!从此,我没从脑袋中猛挤,敷衍成文。终了怪圈,一写到故事中的熟人,就追忆他们的姓名,想不出便心急火燎,寝食难安;进都急于问清姓名,整日头脑里激流翻滚,原本壮实的身体。也面临着崩溃的险境!家人强制性送我去精神病院,医生诊断为“强迫症”,当即教我两招:一是听任自然法,就是头脑乱想了,不要怕,让它去想,想久了,厌了,自然就停止了,让它自生自灭。此招和原先不治无异,照旧处在痛苦的煎熬之中。二是思维阻断法,就是当头脑中思绪万千时,来一个“当头棒喝”,自己对自己狂吼一声“停”。此招我白天黑夜试了几次,因为是出其不意地突然爆发一声呐喊,差点没把身旁的老伴吓出病来,而我的病情依然如故!再找医生,医生开出治强迫症的克星药――氯米帕明!此药一服,虽有心脑血管受损、不勃、大便秘结等令人胆寒的副作用,但只十多天,如万马狂奔的脑壳里竟然平静了下来,身心畅快!药服数月,病情得到了有效控制,接着便改服药性弱些的多塞平作为常用药,再结合心理疏导,更见疗效,但仍不宜如正常人一样与人乱侃,以防触动病根,故常隐身居室,躲避熟人寒暄。有知音者劝道:“你应走向社会,走向大自然,老是在家独处,不但强迫症不能消除。又有染上老年痴呆症之虞!”此言在理!
我静心沉思,不少人退休后出了问题,归根结底是私心作祟!我的一些老同学,身在好单位,退休金逾千元,还有不满足之憾,千方百计去钻营。结果有人得了脑中风,有人得了心脏病,有人去见马克思,再也不回来了!我不过是想再发余热,但过度追求完美,险些就成了“疯子”!人生在世,就得有一颗平常心,生活随便些,万事想开些,看淡些!我现在,饮食清淡,杂粮、青菜常入口,饭吃七成饱,不贪酒烟。文章也基本不写了,整天以找乐子为主。早晨,一杯温开水下肚,去做自编的体操,一小时后,总不忘如翔浅底的、活泼灵动的两条小金鱼,为它们换水喂食,再替花儿浇浇水;然后,高兴看书就看书,想看电视打开电视机,想听歌曲放唱片。在家嫌闷了,就步行上大街,在人群中穿梭;或蹬上自行车,远足郊外,投入大自然的怀抱,饱吸泥土和万物的芬芳!晚上睡觉前,独自在小客厅扭起了解放初期兴盛一时的秧歌舞,随口吟唱:“春季里来是新春,赶上了猪羊出了门,猪啊,羊啊,送到哪里去?慰劳亲人……”不想老嗓子竟喷发出柔嫩童声,余音缭绕,童心复苏!
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老年朋友们应该都去抓住这“无限好”的珍贵时光,分享人间欢乐。
中图分类号:R749.7,R749.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6729(2009)007-0509-04
doi:10.3969/j.issn.1000-6729.2009.07.015
本文介绍ICD-10中神经症、应激相关障碍及躯体形式障碍3个诊断系统在中国(未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的应用情况。
1 三个诊断系统在中国的应用情况
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NKI),采用检索词:“神经症+CCMD”,“神经症+ DSM-IV”,“神经症+ ICD-10”和“应激+CCMD”,“应激+ DSM-IV”,“应激+ ICD-10”年限2003~2007年对论文中使用的分类诊断系统进行统计(见表1)。
2 ICD-10(V)与CCMD-3的症状分类比较
ICD-10这一节包括3组障碍:神经症,与应激相关联的障碍,躯体形式障碍。相应的CCMD-3这一节称为:癔症、应激相关障碍和神经症。具体分类见表2。
需要说明的是:(1) CCMD-3将编号40癔症[F44解离(转换)障碍]从原来的神经症中分出来单列,并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保留癔症的名称。其亚型分类,先将癔症分为癔症性精神障碍和癔症性躯体障碍,再进一步分亚型。通过将癔症从神经症中解离出来,使神经症的概念与涵盖内容更趋完善[1]。其中的“转换性癔症”在美国的DSM-IV中仍被列入“躯体形式障碍”,如癔症性瘫痪、失明、失音等;而在ICD-10中,则被称为“分离” ,因此,我国的CCMD-3的标准更接近于ICD-10。(2)CCMD-3将编号42与文化相关的精神障碍[F43.8 其他严重应激和适应障碍]单独列出来,而不像ICD-10笼统的将其作为F43:严重应激反应,及适应障碍的一个亚型。(3)CCMD-3仍保留了神经症这一名词,并将F40:恐怖性焦虑障碍;F41:其他焦虑障碍;F42:强迫;F45:躯体形式障碍;F48:其他神经症等归于其名下。
3 ICD-10(V)与CCMD-3诊断系统的比较与分析
3.1神经症的概念
在ICD-l0中将神经症与应激障碍合为一类,称之为“神经症性、应激相关的及躯体形式障碍”,不再有“神经症”这一术语,代之以“神经症性”,并保留了神经症的基本框架和基本内容,但并未给神经症(实际就是神经症)下一个描述性定义,甚至根本未给予描述及编码。不仅如此,在所有3位字符的类别中,如,F40,F40.0,F40.2,F40.8,F40.9的正式命名和“包含”项都没有神经症一语,只有“F40.1社交恐怖症”的“包含”项有“社交神经症”一语。又如,F43是一组与应激直接相关联的障碍,显然不是“神经症”,但是,其下一级分类F43.1却是一种神经症(“包含”项有“创伤性神经症”一语)[2]。
我国精神病学工作者采取了十分谨慎的态度。在CCMD-3中继续使用神经症一词,因此中国分类系统CCMD-3中保留了神经症的基本类别。
3.2 恐怖症与焦虑症的问题(F40,F41)
DSM、ICD以及CCMD都曾相继将恐怖症作为一个独立诊断类别加以描述。ICD-10将恐怖症称为恐怖性焦虑障碍,ICD-10认为要诊断某一心理疾病(焦虑症)是否为恐怖症,同样必须符合DSM-IV的3项诊断标准。在ICD-10中,虽然仍然将广场恐怖放在恐怖症项下,但提出在诊断时要指明是伴有还是不伴惊恐发作,于是,ICD-10中惊恐障碍在诊断上不像DSM-IV一样单独分类,而似乎是处于从属地位。对于病程的规定方面,在诊断时没有明确的病期限制。在特定恐怖症的亚型方面,它则与DSM-IV的特定恐怖症基本类似。
CCMD-3仍将恐怖症作为神经症的一个诊断类别加以描述,将广场恐怖与其他恐怖症归为一类,合称为恐怖症。CCMD-3将恐怖症分为:场所恐怖症,社交恐怖症(社交焦虑症)和特定恐怖症3种。CCMD-3强调引起患者惧怕的客体或处境是外在的(病人身体以外的),若非外在的,则应将其归属于其他神经症或其他精神障碍。此外,将场所恐怖症中的公共场所扩大至包括高处、幽闭及黑暗的场所,并称为场所恐怖症;而在DSM-IV中对高处、幽闭及黑暗场所的恐怖则分属于特殊恐怖症中的自然环境型或情境型。因此,CCMD-3中关于场所恐怖症的诊断概念与ICD-10及DSM-IV中的广场恐怖症有所不同。同时,它强调恐怖症的诊断至少需要有3个月的病期。它忽略惊恐障碍在场所恐怖症中的诊断意义,而强调恐怖症不能与其他神经症并列诊断。
3.3 强迫的问题(F42)
ICD-10将强迫症归入神经症性、应激相关的及躯体形式障碍,CCMD-3将强迫症归入神经症。有的强迫症病人在随访期间出现精神病性症状,主要表现听幻觉和视幻觉。按照DSM-Ⅳ的诊断标准,强迫症可以和轴Ⅰ其他诊断并存,那么这些病人可以继续诊断为强迫症,而在ICD-10和CCMD-3中,这些病人出现的强迫症状应该属于精神分裂症的一部分。
ICD-10将强迫症的病程标准定为2周,CCMD-3定为3个月。近来有研究发现,强迫症病人在随访期间会出现变化,而且强迫症的病程主要是持续性、不易缓解。如将病程时间定得过短,容易造成误诊[3]。
3.4 严重应激反应及适应障碍(F43)
ICD-10对于急性而短暂的精神病(F23)与急性应激反应的编排比较乱,会使临床医生感到困难。例如患者因爱女被汽车撞死而急骤发病,呈现伴有幻觉、妄想的重症抑郁症,经亲友劝慰、疏导,在两周内症状逐渐消失,恢复正常,那么,患者的精神障碍是应归于F23.9急性而短暂的精神病,未特定,还是F23.0不伴有精神分裂症状的急性多形型精神病,或归于F43.0急性应激反应?根据ICD-10对上述3种疾病的诊断要点,此患者完全可以采用三者中任何一种诊断和编码。
两种诊断系统在对PTSD的编码、分类,及对病程标准、起病时间、症状等方面的表述有所区别。(1)分类:PTSD在ICD-10中,被归入“严重应激反应,及适应障碍”部分;在CCMD-3中归入“应激相关障碍”。(2)病程:ICD-10中未明确指出,提到“病程有波动”;而在CCMD-3中亦未明确指出,但提到“精神障碍延迟发生,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个月”。而在DSM-IV中对病程做了明确规定,指出符合B、C、D标准(创伤性体验的重现、持续的回避和惊觉性增高)超过1个月,其中3个月之内为急性,3个月以上为慢性。(3)起病时间:在对PTSD起病时间描述时,分别如下: ICD-10:潜伏期从几周到数月不等(但很少超过6个月);如果临床表现典型,又无其他适宜诊断(如焦虑或强迫障碍,或抑郁)可供选择,即使事件与起病的间隔超过6个月,给予“可能”诊断也是可行的。CCMD-3:未明确指出,只提到“精神障碍延迟发生,在遭受创伤后数日甚至数月后才出现,病程可长达数年。” DSM-IV:创伤事件后6个月内起病,如症状在应激后至少6月才发生,是延迟起病。(4)ICD-10对PTSD的定义、易感因素、共病情况及诊断要点等的介绍,使得诊断较为灵活,但对使用者的要求相对提高。在ICD-10中还提到PTSD包含“创伤性神经症”,并提到应激性事件过后几十年才表现出来的“迟发的灾难性应激的慢性后遗效应”(归于F62.0)。CCMD-3参照了前二者,与DSM-IV、ICD-10具有一致性,并且提出了排除标准,并且提到排除神经症,这与ICD-10不同。(5)在适应障碍中,ICD-10分为:F43.20短暂抑郁性反应:持续不超过1个月的短暂的轻度抑郁状态。F43.21长期的抑郁性反应:轻度抑郁状态,发生于处在长期的应激性情境中,但持续时间不超过2年。CCMD-3:短期抑郁反应:抑郁为主的精神障碍开始于心理社会刺激(但不是灾难性的或异乎寻常的)发生后1个月内,符合症状标准尚不足1个月。
中期抑郁反应:抑郁为主的精神障碍开始于心理社会刺激(但不是灾难性的或异乎寻常的)发生后1个月内,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1个月,但持续不到半年。长期抑郁反应:抑郁为主的精神障碍开始于心理社会刺激(但不是灾难性的或异乎寻常的)发生后1个月内,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半年,但持续不到2年。
在与应激反应有关系的问题上,ICD-10暴露出了一个矛盾,即在临床表现中把分离性木僵列入其中。这就是说,分离性木僵既可以是急性应激反应,也可以是分离。
3.5 分离(转换)(F44)
“F44分离(转换)障碍”究竟是一种神经症,一种与应激相关联的障碍,还是一种躯体形式障碍?ICD-10描述的较含糊。
ICD-10有关分离的诊断前提是“有证据表明特征性症状的发作与应激事件、问题或需要之间有令人信服的时间联系”。按照此标准,难以鉴别急性应激障碍和分离。这是在制定新的诊断标准时应注意的问题。急性应激反应的精神或躯体刺激的强度很大,而分离不应在第一次发作时就做出诊断,必须把反复发作作为诊断的必需条件。在ICD-10中,关于分离心理致病的证据,缺乏可操作的诊断标准,这个缺陷也应引起注意[4-5]。
3.6 躯体形式障碍(F45)
ICD-10将躯体形式障碍作为一个独立的疾病单元单独列出,并细分为:躯体化障碍、未分化的躯体形式障碍、疑病障碍、躯体形式的植物功能紊乱、持续的躯体形式的疼痛障碍、其他躯体形式障碍、躯体形式障碍.未特定等。而在DSM-Ⅳ中,无躯体形式障碍这一名称,而是在焦虑障碍下,包括了躯体化障碍和疑病症。
对于“躯体形式障碍”的分类,CCMD-3更接近于ICD-10,在ICD-10中,躯体形式障碍共5种类型,而在CCMD-3中,共分成6种类型,不同的是增加了“未分化的躯体形式障碍”,其特征是躯体症状的主诉具有多样性、变异性的特点,但构成躯体化障碍的典型性不够,且病程短于2年者。
目前根据我国使用CCMD-3的情况,学者们针对CCMD-3躯体形式障碍这一章节提出了如下意见:(一)关于“躯体形式障碍”,临床最常见的躯体症状为心血管、神经、消化、呼吸、泌尿生殖、内分泌代谢和皮肤的症状,上述症状在ICD-10中未详细列出,而在CCMD-3中列举了一些有关常见的各系统症状,但或者太简单,或者缺项。如:(1)神经系统完全缺项,常见的躯体症状为:偏头痛、失眠、面部麻木、面肌痉挛、头部晕厥感、慢性疲劳等。(2)心血管系统宜单列,CCMD-3中只列了一个“胸痛”是不够的,根据笔者多年的临床观察,常见症状为:胸痛、胸闷、心悸、气急、心前区紧束感、间歇性高血压、心动过速、心律不齐以及雷诺氏症。(3)呼吸系统,CCMD-3只列了“气短”一项是不够的,有许多呼吸系统的躯体化症状,如过度换气、心因性哮喘、心因性气促、心因性咳嗽、喉头痉挛等多种症状。(4)泌尿生殖系统只列了尿路症状,其实,在心理门诊患者中普遍存在着主诉减退、阳痿、,或者并无外伤或炎症的生殖器疼痛。(5)代谢系统缺项:其中以多种神经症样障碍伴有一过性高血糖或低血糖的临床表现为主。(6)眼科常见眼睑痉挛、心因性泪溢、心因性飞蚊症、心因性眼压一过性增高等。(7)耳鼻喉科常见咽部紧束感、咽部异物感、心因性打嚏、鼻塞、心因性失音、神经性耳鸣等。(8)口腔科常见心因性颞颌关节痉挛、心因性牙痛、心因性舌痛、心因性三叉神经痛等。(9)外科或骨科常见手术后疼痛综合征(如截肢后仍感患肢疼痛不止),或心因性腹痛、肛周痛等。
(二)关于“躯体形式自主神经紊乱”的诊断标准,在CCMD-3中描述的定义:“是一种主要受自主神经支配的器官系统(如心血管、胃肠、呼吸系统)发生躯体障碍所致的神经症样综合征”。从CCMD-3所罗列的躯体症状来看,似乎与“躯体化障碍”罗列的症状有较大的重叠,两者较难区别;因此,临床医师操作时是有相当难度的[6-8]。有作者总结国内多年临床实践的体会,提出修改意见如下。(1)患者的主诉症状具有自主神经兴奋的特征:①心悸;②面部发热或潮红;③出汗;④口干;⑤恶心;⑥头晕或胀痛,伴有收缩压上升。上述6项症状中至少具备3项。(2)“自主神经紊乱”,应指主诉的症状属于自主神经系统控制的器官或部位,应包含对心率、血压、血管舒缩、呼吸、皮温、出汗、食管和胃肠蠕动、消化液分泌、贲门或幽门括约肌、膀胱或括约肌以及心电、脑电、皮电等的自动调节,“自主神经紊乱”即指以上范围内的器官或部位的功能失调,因此,自主神经紊乱的症状除CCMD-3中罗列的8项之外,尚应补充:⑨咽部紧束感;⑩胸闷;B11胸部紧束感;B12心前区受压感。在上述12项症状中至少具备3项。(3)可排除主诉症状涉及的器官或部位存在的任何结构性的疾患。(4)关于病程问题,应与“神经症”和“躯体形式障碍”的标准相同,症状达3个月以上者即可诊断,反复发作达2年以上者称为“反复发作型”。作者以为不符合上述标准(自主神经系统)症状的患者,如有关症状典型,应归于“躯体化障碍”的范畴;如症状不典型,或暂时难以分类者,应归之于“躯体形式障碍”中的“未分化躯体形式障碍”的类型。
4 ICD-10(V)诊断标准结构与内容上的问题及今后修订的建议
(1)明确神经症(神经症)的取舍,如果保留,希望给它一个明确的定义、分类和编码。(2)恐怖性焦虑障碍F40与其他焦虑障碍F41,是同属于一个焦虑障碍,还是两个并列的疾病,即:恐怖症和焦虑症,希望能加以明确。(3) ICD-10将强迫症的病程标准定为2周,将病程时间定得过短,容易造成误诊,是否考虑延长至3个月。(4)建议在适应障碍中加入中期抑郁反应这一亚型。(5)ICD-10将躯体形式障碍作为一个独立的疾病单元,DSM-Ⅳ将其归为焦虑障碍。二者的关系如何,如何能更好地鉴别,中国目前缺乏实证研究,希望能参考他国经验对该问题进行明确。(6)ICD-10中对于躯体化障碍诊断的条目过于笼统,建议详细列出常见的各系统症状,使标准更加细化,便于临床医生操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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