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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体系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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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体系诚信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诚信建设范文第1篇

 

关键词:政府   社会诚信体系   构建作用

      王良在其主编的《社会诚信论》中提出社会诚信体系可分为个人诚信体系、企业诚信体系和政府诚信体系,并指出政府在社会诚信体系中的作用为:“政府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主要推动者,政府自身的诚信建设则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或者说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首要前提。; [1J(P152)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极为关键,它不仅影响着本国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还影响着一个国家的国际认知度,为此,现阶段构建更为完善的社会诚信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一、构建社会诚信体系是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途径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义是要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诚信不仅是和谐社会的本义所在,而且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等密切相关。没有诚信,就不可能有社会的和谐,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也无法实现。首先,社会主义诚信体系构建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从一定意义上说,完善的市场经济是以道德为支撑的信用经济,市场化程度越高,客观上对我国社会诚信水平的要求也越高。诚信缺失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必然损害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损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其次,社会主义诚信体系构建是建立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必要条件。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又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基石。要在全社会进行广泛的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最重要的是建构一个促进道德体系建设的社会诚信体系,即借助完善的诚信体系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同时通过他律的控制层和自律的屏障层共同促进社会道德的健全完善。

    再次,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有利于形成公平、公正的社会氛围,从而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进步,形成一种经济与社会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有利于我国民主法制的健全完善,为社会秩序的规范、民主政治的建设作坚实的铺垫。由此可见,社会诚信体系的建构是解决社会诚信问题及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途径。

    二、政府在社会诚信体系建构中的职能定位

    社会诚信体系构建既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紧迫的重要任务。结合世界各国政府职能改革的发展历程,可以说政府必须在社会综合发展方面发挥必要的干预和促进作用。根据我国建构社会诚信体系的紧迫性和新时期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笔者认为目前我国政府在社会诚信体系建构中应发挥以下职能:

    1、健全有效的宏观调控职能。我国的市场经济刚刚起步,社会诚信体系的建构很容易形成一哄而上的混乱局面。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制度供给者的政府就应该从宏观上进行调控,主要应该从法律制度上规范我国目前在建构社会诚信体系方面的窘境。“上海在1999年8月在全国率先进行了个人诚信的试点以来,接着深圳、温州等城市也进行了社会信用建设,但至今我国仍没一部全国统一的规范诚信方面的专门法,如《公平信用报告法》、《企业信用管理法》、《个人信用管理法》、《公平使用信息法》和建构社会诚信体系方面的制度框架,致使我国各地在建构方面的无法可依、无规可循的尴尬现象。‑ [i]}rzz})所以我国政府在今后的社会诚信体系建构中应尽快制定宏观的发展计划和全国统一的诚信法规,以引领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少走弯路,朝着预定的目标稳步前进。

    2、提供完善的协调服务职能。为社会诚信体系建构提供服务应是我国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首先政府应加强服务于诚信建设的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是社会诚信体系得以存在、运作的根本前提和物质保障。包括建立统一的征信、评级和服务标准;集中力量打造不同层次的信息服务平台;大力推动诚信管理教育,培养诚信服务专门人才。其次,为中介机构及信用服务企业提供协调服务,创设供其发展的良好市场环境,同时因为个人信息大都分布在政府各个职能部门,他们代表了各自不同的利益,因此,不同部门的利益需要政府去协调。最后,政府应加强诚信环境建设,加强诚信宣传和教育,逐步增强全社会懂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观念和意识,让“诚信守信”成为全体公民的基本行为规则。

    3、发挥应有的监督管理职能。监管职能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对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起着保障作用。监管职能的缺失将会使社会诚信体系的建构前功尽弃。不管社会诚信法律制度多么健全,如果得不到执行或执行不到位,也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规范和有序需要政府部门加强领导和监管,尽快形成行政性惩戒机制,政府各个监管部门要采取记录、警告、处罚、取消市场准人、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等多种监管手段,切实保障社会诚信体系的有效运行,目的是在全社会形成健全的市场和社会监管机制,为最终建立一个以市场规则为基础,制度健全,手段完备,管理有序的社会诚信体系作好铺垫。

    三、政府在杜会诚信体系构建中的作用方式

社会信用体系诚信建设范文第2篇

一、变“只讲理”为“理、利并举”

认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直接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因此,教育中不仅要向青年讲革命道理,还必须联立以利。过去那得讲“理”滔滔不绝,讲“利”一带而过是一种片面性。现在的年轻人在经历了改革开放的大潮洗礼以后,已经不是一两句豪言所能激动,也不是空对空的几句豪言壮语所能感召的。无论是从教育的内在要求,还是从年轻人自身的要求来看,都要求我们在教育中做到“理利并举”。

要做到“理利并举”,作为教育者就要设身处地地为青年人着想,成为他们心中的利益代表者。青年人也是有家有口,要吃要穿的凡人,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或社会奉献精神往往导源于对各种“利”的关心,他们的思想问题也大都可以从“利”中找到原因。家庭婚姻,工作分工,下岗待业,职务升降等都是他们的实际利益。教育者必须看到这些,承认这些,正视这些。要维护他们的正当利益,关心他们的特殊利益,引导他们正确对待个人利益。实施教育的过程中,要善于从关心青年人的切身利益入手,培养他们的良好品德和高尚情操。如果抛开他们的切身利益不顾,一个劲地要求他们关照他人、奉献社会,那只会是一句空话,因为他们是不吃这一套的。

二、变“远典型”为“近榜样”

列宁说过:“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实践证明,在思想教育中运用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的作用是一种好做法。这样,受教育者可以从典型身上形象地感觉到,教育所提倡的东西是真实的、可信的、有益的,进而在学习、在实践。以往教育中在运用典型时,往往是远处的多,近处的少。搞企业中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大力宣传全国,全省及中石化系统的先进典型,无疑是非常正确的。但仅限于此是不够的,还必须宣传和学习本单位的典型。本单位的典型尽管其事迹没有“远”的典型硬,荣誉没有“远”的典型高,影响没有“远”的典型大。但它与受教育者离得近,其事迹耳闻目睹看得清,便于学习,容易照做,更能收到好的效果。

因此,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中,教育者要善于抓住本单位的先进典型,广泛收集他们在思想、道德、品行等方面的模范事迹,从点滴入手,从细微讲起,使受教育者感到社会主义理想就在身边,先进的道德风尚看得见、可以学。进而便会去争当先进。

三、变“一刀切”为“切几刀”

调查中得知,以往的思想教育存在着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一刀切”。强调时间统一,内容统一,方法统一,要求统一。这居然有一些便利,但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教育的针对性,影响了教育效果。

企业青年人这个群体,是由许多具体人组成的。他们既有共性,又有个性,分布于不同的层次,存在着多样的差异。他们的年龄大小不一,工作岗位有别,文化程度有高低,性格爱好不一样,认识水平不等,接受能力有距。尤其是他们存在的思想问题及对某一事物所持的观点态度更是多种多样。这就告诉我们,教育不能“一刀切”,只能“切几刀”。

如何“切几刀”?首先,作为教育的领导机关和部门,布置教育时不能只搞指令性计划,还要多些指导性意见。作为教育的内容和目的是不能含糊的,至于教育的形式方法便不可硬性规定,给下面一定的自主空间。其次,作为教育实施的具体单位,要积极的动脑筋、想办法,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上级的要求,做到教育内容可安排共性类和个性类,教育方法因人因事因岗位确定,检查验收可设“必答题”和“选择题”以及“思考题”。这样,便能“切”出好的效果来。

四、变“独角戏”为“集体舞”

以往在对企业青年人进行思想教育时,各级团组织总是单抢匹马唱“独角戏”。表现了对外不同社会接触,不善于利用社会课堂和聘请社会教员。对内不争取行政管理和业务技术部门的支持,只由政工干部“独家经营”。组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这种情况必须改变,区别不利于教育效果落实。

社会信用体系诚信建设范文第3篇

[关键词] 企业诚信; 缺失原因; 途径

当今社会企业之间的竞争不再仅仅局限于资金、技术这些传统领域,企业诚信、企业文化也成了竞争的重要部分,甚至成为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企业诚信是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是不可复制不可共用的,是经过时间的积累、文化的沉淀形成的一种独特的资产,在企业的生存发展过程中发挥着巨大的影响作用。当前,我国正处在深化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阶段,加强企业诚信建设,提高全社会的诚信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企业诚信建设不仅对企业自身有利,对社会的发展和稳定也有重要的意义,企业诚信建设的研究在国内外都得到很大的重视。

1 我国企业诚信缺失的原因分析

1.1 企业诚信意识薄弱

“人无信而不立”,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立业的根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企业价值观的逐利性使得企业经营者及其管理人员的诚信意识越来越薄弱,企业作为经济利益的主体,其最终目的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诚信建设也离不开对赢利的追求和对社会成本的权衡。我国相当一部分企业欠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核心价值观,惟利是图、金钱至上的经营理念支配了企业的行为,使其丧失了基本的职业道德。他们只盯着短期利益,根本不懂“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懂诚信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不懂诚信是企业不可复制的立业之本。

1.2 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淡薄

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不断开展,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有了显著的提高,但是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来说还是存在很大差距的,特别是在一些小的方面,怕麻烦的心理让他们对消费维权意识有所忽视。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淡薄为不良企业提供了滋生壮大的温床,这些企业正是抓住了消费者的心理钻空子,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现在我们到处可以看到假冒的、山寨的商品,大到彩电冰箱小到文具食品,无处不在,无孔不钻,消费者一不小心就上当受骗,而不少消费者在上当之后没有采取法律措施,任其不断发展,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

1.3 市场经济制度的不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了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企业逐步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逐步取得主导地位。但是在改革过程中,由于新旧体制的摩擦和市场监管的权利真空,转型期不成熟的市场制度成为企业信用缺失的导火索。出于对经济利益的追求,许多企业置信用于不顾,肆意损害员工和消费者的利益,逃避债务,拖欠贷款以及任意毁约,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企业之间上当受骗,各种经济纠纷频繁发生。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交易的实质就是产权交换,明确的所有权制度和公平合理的交换是市场游戏运行的前提。目前,国有企业逐渐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主体,但是由于企业和银行的产权改革都没有到位,大多数国有企业仍然要靠银行信用维持,因此造成银行亏损严重,企业信用恶化。

1.4 企业诚信法制的不健全

虽然当前我国已实施《民法通则》、《票据法》、《合同法》、《担保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都是有关于企业诚实守信的相关法律法规,但从整体看,有关企业信用体系的法律、法规还是不够具体完善,无法对企业的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规范和约束,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的现象相当严重。特别是一些地方的基层法院,由于受当地政府的行政干预,在司法中存在随意性和不公正性,损害企业债权人的利益。同时由于地域的差异和一些地方保护政策的实施,我国的企业信用制度很难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因此很难全面实施也不便于管理和监督。

这些原因都导致了企业诚信的缺失。

2 我国企业诚信建设的途径

面对我国企业诚信缺失的种种原因,要想全面建设我国企业诚信制度,就必须联系我国的特殊国情,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

2.1 树立企业诚信的理念,提高诚信意识

企业的诚信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是市场对企业的认可程度,是社会的接受程度。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要提升自身的诚信意识,树立诚信理念,而且要在企业内部创造一种诚信至上的文化氛围,使全体员工时时处处关注诚信,并把不断加强企业诚信的可能性付诸实践。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建立企业内部诚信体系,设立相应的部门,把诚实信用、义利兼容的原则贯穿于整个的企业文化建设,注入企业的血液之中。它是一种企业精神的内核,也是一种企业的价值取向。放弃原始自私的逐利性价值观,使企业自觉形成一种重合同、守信用的社会风气,塑造良好的企业诚信文化。

2.2 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加快我国的法制化进程,向大众普及各种法律知识,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加大各种宣传力度,让广大消费者明白不管是大的还是小的方面,都应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怕麻烦,这样也为国家法制进程做出了贡献。同时,相关部门应该采取各种方法方便消费者维权和投诉,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积极处理,提高办事效率,让每一天都是“3.15”,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让无良企业无处滋生。

2.3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明确产权关系

完善市场经济改革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明确产权关系对企业诚信建设有具有推动作用。企业是市场的组成部分,存在于市场之中,从商品市场的买卖到资本市场的借贷,从要市场的交易到证券市场的支付等,无不体现诚信的价值。完善的市场体制和企业产权制度有利于维护企业的财产权益,促进生产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增强企业创新的动力,形成良好的诚信基础和市场秩序。我国正在进行企业改制,企业将真正成为享有独立的财产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必须尊重私有企业的财产权,承认私有企业及其所有者的合法存在,承认并保护他们的财产,赋予他们公平合理的法律地位。

2.4 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已成当务之急。企业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成部分,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为企业诚信建设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有利于企业诚信建设的开展。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过程中应该有效发挥政府的作用,由政府牵头,成立专门机构负责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与协调,建立个人与企业的信用系统。借鉴西方发达国家信用管理的先进经验,尽快实行个人信用实码制,使个人所有信用资料集中于一个固定的编码上。充分利用工商、财政、银行、质检、审计、司法部门的现有资料和已有的系统,进行有效数据收集,以较低的成本迅速建立技术先进、覆盖面广、可靠性强、权威性高、相对完善的企业和个人公共信息数据库。在这样的社会信用体系之下,企业诚信建设将能更好更全面地完成。

2.5 完善企业诚信法律法规和相关惩罚监督机制

我国企业诚信建设,必须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形成较为完整的信用法律体系,对现有的如《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涉及诚信的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和补充。加强信用立法,尽快制定出专门的信用法律法规,为有关机构在开展企业信用信息的搜集、评级、服务等方面提供法律支持和依据,使信用服务有法可依,对企业诚信建设指明方向,同时也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在经济与社会交往关系中,只要查一下有关信息数据库,某个企业或个人的诚信状况一目了然,这将对诚信体系的建设起激励和鞭策作用。同时, 要建立和完善企业诚信缺失的惩罚监督机制,惩罚监督机制的实施有利于对企业诚信的管理,对于那些诚信缺失造成一定社会危害的企业要给予严厉的惩罚,让不守信用的企业在社会中寸步难行。

3 结 语

综上所述,企业诚信是企业的立业之本,是企业面对竞争的核心竞争力,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企业诚信建设是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是企业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对企业自身生存发展和社会的繁荣稳定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国的企业诚信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企业诚信缺失的事件层出不穷,对企业自身、消费者和社会都带来巨大的危害。企业诚信缺失的原因来自各个方面,例如企业自身的诚信意识不够强烈,盲目追求经营利润,不惜制造假冒伪劣商品;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明确,怕麻烦的心理让那些没有诚信的不良企业有了可趁之机;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使得不良企业受不到应有的惩罚。要想我国的企业诚信建设不断发展,就必须针对诚信缺失的原因,对症下药,采取有效的措施,实行有法可依,按法办事,加快企业诚信建设的进程,从而完善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

主要参考文献

[1] 傅丽珍.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诚信建设[J]. 集团经济研究,2005(5).

[2] 孙晓燕. 市场经济与企业诚信的重建[J].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3).

[3] 董韶华. 企业诚信的现状及其对策[J]. 经济问题,2005(10).

社会信用体系诚信建设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社会诚信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下程。仅依靠社会个体的力m:是远远小够的应史好地发挥政府在社会诚信建设中的作用。以制)x创新打造诚信政府。促进行政方式由“政府主体模式”向“政府支持模式”转变。加强服务于诚信建设的基础设施建设。

进入新的世纪,我国的诚信建设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和推崇,各企事业单位纷纷将诚信建设列为提升自身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个人也越来越注重自己的诚信记录,把“诚实守信”奉为追求的“价值目标”。但诚信建设是一个长期的、互动的、全而的系统工程,在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中,个人是基础,企业是重点,政府才是关键,政府应在诚信建设的过程中发挥旗帜、导向作用。目前,我国各级政府为推动诚信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从系统和发展的角度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我们必须积极正视这些问题,科学界定政府作为的方式、范围和程度。

一、我国政府在社会诚信建设中的作用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中,政府的作用也是关乎全局,不可或缺的。但在社会诚信建设中,必须明确规定政府职贡义务,以防缺位,严格限制政府发生作用的范围,以防越位。根据诚信建设的自身规律,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我国政府在诚信建设中应发挥好以下几方而的作用:

(一)示范引导作用。在日常经济社会管理事务中,政府讲诚信,则会给企业和个人树立榜样,产生良好的示范效应,使社会公众“见贤思齐焉”。反之,政府失信,社会主体也极有可能加以效仿,对整个社会的诚信建设产生恶劣的“传递效应”,误导社会的“价值取向”。

(二)规划协调作用。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内容杂,任务重,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从所及部门来看,包括银行、工商、税务等;从所涵盖的内容来看,包括个人、企业和政府的诚信建设。因此,要使诚信建设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用地有条不紊开展,就离不开政府对诚信建设的统一规划,对方方面面的利益协调,对不同行业特点的兼顾,否则,各社会主体就极有可能出于自身的利益考虑而各自为政、重复建设,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和地区、行业的割据、垄断。当前各地区、各行业盲目地自成一体、大建数据库就是缺乏规划、协调的恶果。

(三)监管保障作用。社会诚信制度的建立,社会诚信体系的完善并非一个自然而然的嬗变过程,其中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矛盾,会出现或强或弱的利益冲突。要把这些矛盾、冲突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仅靠社会公众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教化是远远不够的。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垄断组织应在其中发挥监管保障作用,大力强化诚信行为,坚决惩处诚信缺失,使得诚信建设沿预定的规划、设计顺利、高效开展。

二、我国政府在推动社会诚信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计划经济思维惯性的影响和诚信建设在我国刚刚起步的缘故,政府对自己在诚信建设中的角色定位和作为方式等都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和行动上的不力并造成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政府自身诚信缺失现象大量存在。受传统权力思想的影响,很多政府工作人员常常误认为讲诚信只是个人、企业的事情,政府的权力是为社会公众谋福利的,只需着眼于大局和长远,对于局部和个人利益宜倡导“舍小家、顾大家”的奉献精神,不必“谨小慎微”,可以不讲诚信。

(二)政府行为和市场行为的互动关系不明确。“自主经营、自负赢亏”的市场化运作是企业“重合同、守信用”的根本动力和最大约束。然而现实情况是,“政企不分、产权模糊”仍是我国很多企业的重大弊端,市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也并不健全或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在政府对诚信建设的调控中,各种“缺位”、“越位”现象时有发生。在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过程中,政府应确实分清“作为”与“不作为”的界限,分清“主体”与“支持”的区别。但我国许多地方政府在调控诚信建设时,就没有把握好上述的界限,没有分清上述的区别,作了许多“不该做也做不好的事”,同时“该做的事”却没有做好。

(四)在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中,各级政府和政府职能部门“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危害极大。这一方面造成了信用信息的割据和垄断,增加了一些政府机关索贿的砝码,另一方面也使得大量的信息不能按价值规律自由流动而闲置浪费。

(五)政府对诚信服务机构的监管存在着重“事前审批”,轻“动态管理”的倾向。当前一些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片面地认为,加强对诚信服务机构的监管就是强化对服务机构的“资质认证”和“行政审批”,于是便想方设法增设“准入条件”,千方百计抬高“准入门槛”。与此同时,又对己获准入的机构缺乏必要的检查、考核和淘汰机制的设定。

(六)与社会诚信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框架不完善。如我国的产权制度仍不清晰,企业缺乏追求长远利益的稳定预期,很难始终做到恪守诚信,“奉信誉高于一切”。对于信用信息的管理也缺乏可操作性强、效力适中的法律规章。

(七)我国社会诚信建设的运作机制不完善。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缺乏统一的层次高、专业化水平高的政府诚信服务管理部门,管理多头、分散,政策不一;(2)诚信服务行业标准尚未确立,造成对行业的管理弹性大,可操作性差,行业整体竞争秩序混乱。(3)诚信服务机构人才匮乏,设施落后,很难为社会提供高水平的信用服务,影响了市场主体的信用服务诉求;(4)诚信服务的供给与需求脱节。很多的服务机构缺乏市场意识,缺乏对诚信服务市场的调研,不能敏锐把握市场对诚信产品的需求,导致诚信产品的市场转化率低,影响了其持续发展的能力。

三、如何更好地发挥我国政府在社会诚信建设中的作用

(一)以制度创新打造诚信政府。首先,创建和完善社会参与决策的机制。其次,力促信息公开,透明行政。再次,要制约政府权力,规范权力运作机制,促进依法行政。最后,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大力消减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以杜绝各种借审批机会乱收费、乱设卡的现象。

(二)加强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没有道德约束的诚信体系是不牢固的,没有道德内涵的诚信制度也是没有生命力的。诚信道德教育应是诚信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应把诚信教育作为一项长远的战略任务来抓,同时又要注意把诚信建设工作落实到日常工作中。

(三)促进行政方式由“政府主体模式”向“政府支持模式”的转变。我国政府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已习惯了以自身为主体的行为模式,在计划经济的竞技场上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在推动社会诚信建设的过程中,政府应着力改变自己以往所扮演的角色,从具体的微观事务中解脱出来,重点做好对诚信服务市场的“规划引导、建章立制”,为社会诚信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制体系。政府应组织专门的人员研究影响我国诚信建设的体制性障碍,进一步建立、完善应有的政策、法规体系,特别应该借鉴外国经验,尽快出台以下制度:(1)明晰产权制度。(2)在产权清晰的基础上强化失信惩戒制度。

社会信用体系诚信建设范文第5篇

一、2020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积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区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并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不断推进全区信用体系建设。

将政务诚信考核作为高质量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对各板块年底的考核中,进一步提升政务诚信工作的效率和参与度。

(二)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不断加强九大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出台了《关于加强**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通知》,分解下达了政府采购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招投标领域、招商引资领域、化解政府债务领域、统计领域、政府投融资领域、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等九大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工作任务。各领域按照工作要求均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并严格按照要求推进相关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

(三)加强“双公示”报送。按照镇江市统一的部署和要求,我区进一步深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的报送工作。督促各部门按时上报“双公示”有关信息,对存在的空白点进行填补,对相关单位下发提醒函,督促做好上报工作,并要求各部门就未上报情况做出书面情况说明。定期做好“双公示”专栏的维护工作,在公示页面添加“双公示异议申诉”链接,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全区“双公示”工作。2020年共归集双公示信息****余条。

(四)强化诚信宣传。通过多种方式宣传信用工作重要性,加强诚信宣传、注重诚信引导,鼓励社会共同参与诚信建设,提升信用环境。积极参与并组织推进信用知识竞赛,通过微信公众号、张贴海报、现场宣传、走访企业等多种形式提升大众参与度。在初任公务员培训班及每年的公务员网络培训中均加入了诚信教育专题课,使公务员诚信教育进入常态化。

(五)加强信用修复。2020年,我区共组织全区**家失信企业及各板块具体负责同志参加**区信用修复培训班,提高企业诚信意识,加强政府服务能力。对有修复需求的企业,积极失信修复服务,并通过微信等远程方式在不见面情况下指导企业进行信用修复。鼓励失信企业不断完善自身信用行为,恢复失信记录。

(六)拓展信用信息的应用范围。2020年以来,**区在财政奖补、评优评先、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招投标、民营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等各类事项中挖掘应用信用信息。11月在***窗口安装一体化查询系统,进一步方便**区企业及个人查询信用信息。目前已通过该系统为部门和企业提供信用审查报告***份,实现企业和个人自主查询信用报告***份。

(七)加强政府失信工作专项治理。2020年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政府失信案件清理,多次召开专题协调会,推进失信案件清理。对四个存在清理责任的失信案件,通过专题会议督促各地尽快提交清理报告,履行清理责任,目前政府承担的清理责任已全部履行到位。对四个需承担还款责任的案件,区政府及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多次前往南京、无锡等地开展协调工作,尽力达成和解,其中金额最大的高桥镇农服中心失信事件已在12月16日达成和解,其法人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撤出,其他案件均已在12月上旬达成和解协议,目前我区的政府失信案件已全部清零。

(八)特色亮点。

二、2021年重点工作计划

1.强化数据支撑。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信息技术,加速推进多层归集、多方共享的省市一体化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以需求为导向,优化拓展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强化系统支撑功能,切实提高全区信用信息覆盖规模和信息质量,提升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水平和推广应用程度,为开展信用监管、信用服务提供有力的系统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