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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7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2)-10-0014-2
吉林省是农业大省。据省统计局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统计数据显示,全省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为938.7万人,从文化程度分组看,文盲26.1万人,占2.8%;小学文化程度344.8万人,占36.7%;初中文化程度496.2万人,占52.9%;高中文化程度61.6万人,占6.6%;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10.0万人,占1.0%。其中男性劳动力约占劳动力总数的56%,务农劳动力约占劳动力总数的45%,50岁以上的劳动力约占在家务农劳动力的75%。从总体上看,农村劳动力文化水平低,劳动力结构趋于老龄化,季节性外出打工人员逐年增加,务农劳动力呈现逐年递减趋势。
1 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基本情况
1.1 培训规模稳中有升
近年来,全省组织开展高中等学历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专项实用技术培训人数在保持适度规模的基础上,均有所上升。高中等学历培训招生规模由过去的每年5000人左右增长的现在的每年7000人左右;绿色证书、阳光工程、农民创业等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由过去的每年12万人增长到现在的15万人以上;各类专项技术培训由过去的每年80万人次增长到现在的100万人次左右。
1.2 培训条件有所改善
目前,我省各地开展农民培训的主要机构是市县农民科技教育中心(农广校)和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一些非培训机构和个体农业企业也有参与。随着国家实施各类农民培训项目和加强体系建设,培训条件有所改善。特别是各级农广校,普遍购置了电脑、投影仪、照相录像等现代化培训设备,90%以上培训机构购置了培训用车。师资水平不断提高,建立了全省农民培训师资库,积极组织开展师资培训,年培训师资达到3333人次。培训资金投入逐年增加,包括项目及非项目资金年投入额在3000万元以上。
1.3 培训形式灵活多样
培训已经由过去集中办班的单一形式发展到现在的集中办班、科普大集、科技小分队下乡巡讲、开辟广播电视专栏、外出学习考察、科技直通车进村入户、电话回访和咨询等多种形式。培训场所也已经从单一的教室、会议室搬到了田间地头、农户炕头、房前屋后和树阴底下。有些培训部门还采取“农民点单、专家上灶”等非常贴近农民培训需求的新形式,受到了农民欢迎,收到了明显效果。
1.4 农民的科技素质不断提高
近年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及农业、科技、教育等部门卓有成效地组织实施了“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绿色证书培训工程”、“农民创业培训工程”、“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百万中专生计划”等多层次、多形式、内容丰富的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的提高,促进了农业增效、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据统计,约有62%以上的农民近三年来参加过上述培训,通过参加培训初步掌握了专项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及经营管理技术,并能广泛应用于生产实践,取得了比较明显的经济效益。
1.5 管理水平有所提升
几年来,省农业及相关部门、包括项目实施基地根据国家有关精神,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各类规章制度,使培训工作基本走上了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省里及一些县(市)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了扶持农民参加创业就业的相关优惠政策,调动了农民参加培训的积极性。
2 农民教育培训存在问题
农民教育培训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距离中央要求和农村劳动力结构变化、科技文化素质现状以及农业科技的飞速发展、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形式的变化等,还存在很多问题,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培训认识定位不明确,缺少政策支持
全省的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情况不平衡,一些地方对农民教育培训的意义认识不到位,定位不明确,还没有把农民教育培训作为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及发展现代农业、保证粮食安全的重要工作,只当作临时任务,普遍没有制定相关政策,缺少政策支持。
2.2 经费投入渠道不稳定,难以适应工作需要
现在我省农民教育培训资金来源主要靠国家项目,各培训单位靠争取项目来支持培训工作,而是否有项目,项目规模多大,项目实施等情况都是不确定的,由于没有稳定的投入渠道,没有列入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使得一些地方难以真正有效开展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2.3 培训运行模式不科学,缺少统一规划
目前在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上没有统一的培训单位,多家业务主管部门都在进行培训,对广大农民来说,这种局面为其创造了一定的便利条件,但对农民教育整体来说,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一是资源浪费。多家培训,缺乏有效的协调和沟通,师资力量和培训经费过于分散,无法达到最佳的培训效果。二是缺少规划。开展农民教育的各个部门各自为战,没有统一的规划,无法对农民进行系统教育。
2.4 培训方式内容不紧密,培训管理欠规范
各培训部门不同程度的存在重数量,轻质量, 岗位设置缺乏科学论证,工作深入不够等问题。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方式单一,与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农民的实际需求仍有很大差距,尚未形成与农村经济相适应的多元化的培训模式;培训形式仍以课堂讲授为主,理论课的内容偏多,部分培训内容陈旧,培训方法与手段较落后;现行培训教材往往注重全面,缺乏农民需要的乡土教材,导致农民急需的增收致富的农业新技术跟不上,许多主导产业的主推技术不能进村入户,培训内容及形式与生产结合不够紧密。
2.5 师资力量不足,保证培训质量难
农民教育不同于基础教育,培训教师既要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又要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目前承担培训项目的单位,普遍缺少充足的师资力量,没有建立完备的从事农民教育的师资队伍,通常是以技术人员充当教师,教学方式方法不理想,理论过多过重,农民不易接受,培训效果很难达到预期目的。
3 建议与意见
针对我省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实现2012中央1号文件关于“大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战略目标,重点解决未来农村谁来种地、谁来养畜等问题,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工作、强化管理。
3.1 研究和建立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管理长效机制
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它涉及到农村经济发展、生产经营方式变化及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等状况,涉及农业、教育、财政等多部门的协作等状况,就其本质而言,绝不是一个临时性的简单的工作,不可一蹴而就。长期以来,我省农民教育培训工作,要么无声无息,要么轰轰烈烈,究其原因,主要是政策不持久,没有建立长效的管理工作机制,缺少长期鼓励和约束农民自主自愿参加学习和培训的政策和制度,缺少长期稳定发展和壮大各级培训部门的政策和机制。因此建议研究和制定“农民教育培训管理条例”,并通过人大立法,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将农民教育培训涉及到的部门、机构、农民等的责任、义务等和有关政策以及教育培训经费、条件、队伍建设等明确下来,确保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管理的长效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3.2 研究和建立农民教育培训目标、标准和方法
由于我省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参与的部门多,部门之间缺乏协调和统一领导,单打独斗、各自为战,造成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定位不清、标准杂乱、方法不适,难以保证培训质量。针对这一问题,建议开展农民教育培训目标、标准和方法研究,建立一套符合我省实际需要的长期有效的农民教育培训目标、标准和方法,做到目标、标准和方法三统一,使我省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管理逐步实现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3.3 研究和制定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效果评价办法
我省农民教育培训的效果评价,目前能够说清楚的,只有培训人数(次),而真正能体现培训效果的产量和效益等情况,却难以说清楚,其主要原因是缺少培训效果评价办法。研究和制定农民教育培训效果评价办法,有利于培训质量的监督与管理,有利于培训效果的检查与评估,有利于教育培训目标、标准和办法的修正与改进,有利于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健康顺利发展。
3.4 研究和制定农民教育培训岗位技术资格制度
关键词:农民工;培训;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G7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432(2014)-02-03-1
农民工在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特别是在城镇化、工业化的进程中,大量的农民为城市的发展奉献了青春和汗水。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农民工原有的思想和技能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时代的快速发展,为此国家想方设法来提高农民工的文化素质、工作技能。其中农民工培训就是一个比较切合实际,能很快达到效果的办法。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各方面条件的制约,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需要克服和解决。
1 农民工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 农民工自身思想观念有束缚
由于农民工多数生活在农村,基础教育水平比较落后,多数农民工所接受的教育程度都不高,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的比例都不是很高,文化程度有限,加上风俗习惯等影响,多数农民工的思想意识都很保守,深受传统观念的束缚,自给自足的小农意识较浓,眼界不是很开阔,存在小富即安的思想,认为能吃饱穿暖就知足了,对未来的发展缺乏规划和设想。在这种思想观念的影响下,一些农民工对于培训工作一是认为没必要,不愿参与,二是认为可有可无,即便参与了也不积极,培训效果大打折扣。宁愿从事低级体力劳动或简单熟练工种,也不去突破自己去掌握其他技能,思想上没有长远性和开拓性。
1.2 所处环境对思想观念有影响
由于生活方式、思想观念等不同,城市人对农民工长期以来都存在着很大的偏见,对农民工的歧视在城市中普遍存在。这就造成了农民工的自卑心理,在城市中找不到发展的热情和信心,虽然有的在城市中生活多年,但仍然认为这里不是自己的家,漂泊感很强。农民工在城市中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农民工在城市中缺乏长期的制度保障,只能在城市中打短工,过着“候鸟”式生活,这就造成农民工过一天算一天的思想,难以激活他们对培训的需求和热情。
1.3 培训课程设置不合理
当前,多数培训机构所开设的培训课程与市场脱节,难以适应农民工的实际需要,所设课程有的知识陈旧,有的知识太过于理论性,而一些培训机构所设的课程,没有经过具体调查,有很大的随意性,培训内容与就业脱节,即便农民工经过培训也是所学不多,学非所用,由于硬件条件、教师水平等因素限制,教学质量难以保证。
1.4 培训费用阻碍了一部分农民工
虽然农民工培训工作,各级政府都有相应的费用支出,但由于培训机构多数都集中在离农民工住地较远的地方,参加培训的农民工在来往的交通、食宿等方面还会产生许多费用,这对于本就不富裕的农民工来说,无疑在心理上有了障碍,如果所学的再没有实际用处,他们自然就都不愿意参加培训了。
2 解决农民工培训问题的对策
2.1 改变观念,改短期培训为终生教育
农民工整体素质的提高,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稳定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以及培训部门要对此真正重视起来,首先要改变自己的观念,然后再想方设法改变农民工的观念,要把短期培训转变为终生教育,让农民工的思想彻底解放出来,跟上时代的步伐,拓展视野,突破传统观念的束缚,积极认真地参加到培训中来,努力提高自己的基本素质及专业技能,让自己成为新一代的农业工作者,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2.2 丰富培训内容,注重培训实效
在培训环节上,要注重内容的实效性,要紧跟社会的发展和市场所需,有针对性地选择内容,做到让农民工学而有效,学而能用,用而能通。在内容、形式、方法上都要做到改变,激发农民工的学习热情和积极性,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根据农民工的文化程度和接受能力,因材施教,充分利用现代的高科技教育手段,采用多媒体、幻灯片、网络等技术设备,创设生动教学场景,让农民工在轻松的学习环境中有所收获。培训方法要多元化,一是要和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进行合作,举办针对行业特点的专业技能培训;二是要与农民工市场合作,送教师、教材到企业。
2.3建立完善的培训制度,加大培训投入
【关键词】农民;教育培训;现状;对策
广水市地处桐柏山脉南麓、大别山西端,属低山丘陵地带。全市国土面积2647平方千米,辖17个乡镇,366个村,总人口94.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77.3万人,耕地面积43400公顷,是个典型的山区农业大市。农业生产总值占全市生产总值近一半。由于历史发展、地理区位等原因,我市农民素质与发达地区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加强农业培训教育,全面提高农民素质,已是农业工作重中之重。为此我们对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及建议。
1 广水市农民素质及教育培训现状
2012年,全市拥有农村劳动力47.7万人,外出务工为22.86万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劳动力约18.54万人。全市农村劳动力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5.63万人,仅占整个农村劳动力的11.80%;初中文化程度21.76万人,占45.62%;小学文化程度14.15万人,占29.66%;文盲及半文盲文化程度6.16万人,占12.91%。由此可见我市农民文化素质普遍较低,绝大多数人未接受过系统的农业教育培训。
近年来,国家一些农民教育培训项目在我市逐步实施,如阳光工程培训、基层农技推广培训、新型农民科技培训等项目,对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农业生产总量和质量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仅以广水市农广校为阵地,先后培养了大中专学历生3548人,绿色证书培训11061人,农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培训1200人次,短期实用培训23000余人次,阳光工程培训农民9481人,退耕还林培训农民4985人。为企业培训技术工人4476人,成为乡村干部236人,相当一批已成为科技能手、致富带头人,有效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 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
2.1 需培训的农民数量多,培训难度大
据统计,全市47.7万农村劳动力中,接受过系统农业职业教育的不足5%,每年接受农技培训的农民不足3%,大多数农民没有接受过技能培训。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有27万人,占农业人口的35%,留在家里大多是妇女、儿童和老人,从事农业生产大多数都是45岁以上的农村劳动力。由于年龄和文化程度的不同,决定了农民对科技的认知、需求、接受有很大的差异,使培训的成效大打折扣,培训难度大。
2.2 农民的学习意识不强,组织培训难
从调查情况看,许多农民对“要我培训与我要培训”观念模糊,参培意识不强,“我要培训”的意识还没有完全形成,尤其对理论学习兴趣不大。有些农民认为自身文化程度低,学不进去;有些农民抱着“种田不为巧,别人怎搞我怎搞”的思想,宁愿打麻将,也不愿参加培训;还有些农民虽然参加了学习,完全是为了得到一些实习物资而被动地来学。由于农民参训意识不强,组织他们培训难。
2.3 参与培训的部门多,培训效果差
参与农民教育培训的部门(农业、林业、水利、劳动、民政等)多,又缺乏统一的组织领导,致使教育资源严重浪费。有些部门工作存在形式主义,浮在上面打电话、造培训资料的多,深入基层示范引导服务少;还有些培训机构重在搞关系,培训敷衍了事,既耽误学员又欺骗政府。这样会造成培训内容难以统一、重复培训多、培训缺乏连续性等结果,使本来有限的教育培训资源浪费严重,培训效果不理想。
2.4 培训机构师资力量薄弱,自身知识需更新
随着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市场化、规模化发展,家庭农场、专业种养大户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不断涌现,他们已不局限于农业生产技术的需求,还包括经营管理、市场运作和企业策划等多方面技能的需求。而培训教师数量严重不足,2000个农户仅1名教师,远不能满足其发展的需求。另外,部分教师知识更新不到位,授课不生动,培训效果不能达到最佳。
3 加强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措施与对策
3.1 统筹整合培训资源,积极发挥主导作用
加强农民技能培训工作,迫切需要政府在资源配置、政策配套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农民教育培训应以政府为主导,整合农民培训资源,统筹安排各类培训,发挥培训基地优势。依托农业系统技术资源,以市农广校为主体,把各个部门的涉农培训资源、资金整合起来,形成人力、财力的综合优势,合理规划,统一协调,有计划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民科技教育培训。
3.2 分类办班集中培训,创新培训工作机制
分类培训在原则上握三点:一是按照乡村干部、致富带头人和村民代表的分类逐级进行培训;二是根据参训农民年龄、学历不同有针对性开展培训;三是围绕优势产业和特色农业开展培训。把创新工作机制作为努力方向,开展群众乐于接受的培训。可以采取集中授课与创建基地相结合、分散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开设“网络课堂”、“田间课堂”、“流动课堂”等,按农事季节,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利用定期培训、网络教学等方式开展培训。
3.3 加大培训资金投入,完善培训体系建设
我市农民教育培训数量大、任务重,需大量的资金支持。市财政应该将农民培训经费纳入经常性预算科目,建立农民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建设一个上下协调、适应需要、功能完备的农民科技培训体系。首先,要完善县乡村的三级互联互通的知识、信息传播渠道。以中央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资源服务平台为依托,以市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为基地,建设新型农民教育网络。其次,要完善一支具有高素质的农民教育培训专兼职师资队伍,培养“双师型”教师队伍,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3.4 搞好培训监督管理,保证工作做出实效
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督查。将培训与考核相结合,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管理制度及培训内容、进度等教学环节进行检查,并建立持续有效的激励机制,营造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对内不断提高自身人员素质和能力,对外积极引导农民主动参与教育培训,使农民接受教育培训成为自觉行为,促进农村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化。
参考文献;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农民工培训;农民工培训模式
一、农民工培训模式存在问题的研究
通过对农民工培训模式资料的搜集整理,可以看出我国农民工教育与培训运行模式还不成熟,存在以下问题:
1.对农民工培训重要性的认识不够
农民工自身、用人单位、政府等观念较落后,大都未认识到农民工培训的重要性。从农民工自身来看,由于多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认为自己所做的工作就是卖力气,用不着培训,也没有时间培训;用人单位则把农民工的培训视为增加企业的成本或者担心培训后农民工跳槽使企业资金流失而不愿对农民工进行培训投资;政府部门也不能将培训视为提高农民工个人素质、走出低技术陷阱、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手段。他们关注的重点是农民工转移就业而不是培训提高。正是由于这种认识上的不到位,使得农民工培训没有形成全社会的共识。
2.政策设计存在一定问题
目前政府很多部门基于各自职责正在不遗余力地开展着农民工培训,但是由于标准不一、相互掺杂的情况下,管理部门很难规避个别培训机构的违规行为,部分培训机构急功近利,实施培训时内容不讲针对性、师资不重能力、培训对象随意托等现象。孙正林(2011)认为农民工培训政策不够完善.尽管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一些关于农民工培训的政策,可是由于政出多门、各自为政,使得政策的执行大打折扣。农民工培训在各级政府的主导下,大多冠以某某工程、某某项目来推进,而工程化、项目化的短期行为难以满足农民工培训长期性的要求。
3.教育与培训缺乏针对性
农民工培训内容、方式与市场需求脱节严重,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古板且陈旧,几十年不变,而且重学历教育,轻技能培训,不能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培训内容,更不能有效预见市场需求而提前更新。王海燕认为目前培训内容单一,针对性不强,与农民工就业实际需求不相吻合。《农民工培训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的课题组认为培训针对性不强。没有很好地瞄准市场需求开设专业,致使培训后的农民工难以及时就业,培训与促进就业相脱节。
二、农民工培训模式改进建议的研究
1.充分认识农民工培训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政府必须认识到农民工培训对破解“三农”问题、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把农民工的教育培训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企业也必须“以人为本”,增强用工责任,摒弃仅仅依靠廉价劳动力赢取竞争力的思维定势。再次,使农民工认识到培训是一项必要的人力资本投资,通过培训可以摆脱低技术对工作的羁绊,拥有一技之长,进入更好的企业,谋求更大的发展空间。
2.完善农民工培训的制度设计
农民工培训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各地政府管理部门应系统制定培训计划,分门别类进行管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培训项目管理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推行培训券等有利于农民工灵活选择培训项目、培训方式和培训地点的办法。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建立促进农民工培训的多元投入机制。
3.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
根据本地实际和农民工需求情况,创新培训模式和方式,拓宽思路,选准培训目标和内容,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根据农民工的文化层次、技术水平、年龄结构、行业特点及作息时间,采取灵活多样的教育与培训方式。农民工培训要按需施教,注重实效,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就业能力和就业率为目标。坚持短期培训与学历教育相结合,培训与技能鉴定相结合,培训与就业相结合。
4.增强培训的针对性
培训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增强培训针对性,建立培训与就业紧密衔接的机制,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岗位需求,及时调整培训课程和内容。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安排培训内容。特别是要因地制宜,紧密围绕当地优势产业和紧缺人才设置专业,开展培训,使培训工作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效性。在培训中要做到以“量体裁衣”为原则进行分类、分层培训引导。目前新生代农民工已分化为小企业者、个体工商业者和普通打工者等不同社会阶层,其培训需求、方式和内容也有所不同,因此,在进行就业培训时,应充分考虑培训对象在技能水平、工作性质、文化程度、年龄层次、就业心理等方面的差异,进行分层的引导。
参考文献:
[1]吕小强.论农民工培训现状与对策[J].教育研究,2011(4)
[2]王海燕.关于农民工培训的现状分析及对策[J].吉林农业,2010(07)
[3]马嘉楠.新生代农民工半工半读职业技能培训的社会价值和可行性探究[J].问题探讨,2011(08)
一、失地农民权益保障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一)在货币安置方面:土地补偿标准过低,农民没有得到土地的增值性收益目前,河南省农村土地征用采用的补偿方式中,最主要是货币安置的方式,即根据被征土地的用途给失地农民的直接经济补偿。根据2010年1月和10月河南省人民政府的批准土地征用的45份公告可以看出,各地土地征用价格一般在每公顷37.5万元~117万元,即每亩在2.5万元~7.8万元,其中大部分每亩仅在4万元~5万元。但真正分配到农户手上的并没有这么多,土地征用补偿费还要经过乡(镇)提留和村社留存,剩余部分(一般不足80%)才能分配到农户。问题是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标准的依据是什么?这一标准是否符合土地的“实际价值”?现行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十七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照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且二者之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比如说,如果土地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产值是每亩1500元,则补偿标准不超过4.5万元。而且土地征用并没用考虑到土地的区位和土地供求状况,更没用考虑到土地征用后的用途和市场价值,这是极不合理。因为政府把征用的土地收归国有后拿到市场上去拍卖,其价值翻了好多倍,远远高于征地时补偿给农户的价值。例如,2010年开封市西部新区征地的补偿标准一般为每亩5.5万元~7万元,而政府把征来的土地进行市场拍卖,其商业用地价格为平均每亩在55万元以上,即土地经过商业化后,最低增值了7倍。而这增值的大于7倍的利润农民基本上没有得到,除了一部分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外,绝大部分被政府拿去作为财政收入,政府给农民的土地补偿只满足农民基本生活水平,保障的只是农民的生存权。
(二)在就业安置方面:失地农民就业难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有效的就业保障机制还没形成在城市化的过程中,当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后,一些农民就不可避免地变成无地、无职业、无收入的“三无”农民,极易造成社会不稳定。河南省政府一直重视失地农民的就业保障,为了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保障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2006〕29号),2008年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劳社[2008]19号),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和城镇就业服务体系。各地市级政府也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此方面进行了探索,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就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一般情况下,按照“谁用地谁安置”的原则,失地农民有一部分就业靠用地企业。如在商丘市2009年度第十七批城市建设用地中,用人单位安置117人,占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的22.4%①,这个比例并不高。然而,由于农民本身文化技术水平比较低,一般在用人单位从事运输、装卸、保洁、保安等岗位,虽然实现被征地农民就业,但是这些岗位的人员待遇比较低,而且很不稳定,与失地农民期望的“城市人待遇”还有很大的差距。因此,失地农民就业难的局面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虽然,各级政府财政上每年都拿出一部分资金为失地农民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但由于受文化知识水平、年龄和对未来就业预期不确定性等因素的影响,失地农民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并不高。即使政府鼓励失地农民从事企事业发展或社会服务等第三产业,但为失地农民自主创业提供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方面的制度安排还处在摸索阶段,目前失地农民的就业保障还没有形成有效机制。
(三)在社会保障方面:现行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对失地农民没有吸引力,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还远没有建成河南省很重视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制订的《豫劳社[2008]19号文件》对失地农民在养老、医疗、失业和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意见。之后在对征地补偿时,都附带有相应的社保费用标准,从2010年10月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中,社保费用标准一般是每公顷费用,最低的虞城县每公顷6.3万元②,最高的是周口市每公顷13.2万元③,即2010年河南省征地社保费用标准在每亩0.42万元~0.88万元,对保障失地农民的生活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在实施的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社保费用标准太低。从已有的文件可知,每亩社保费用标准最高不超过0.9万元,记入农民社保资金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农民养老资金个人缴费部分。从当期参保人员的缴费标准确定公式(缴费标准=月领取标准×12个月×15年)看,缴费标准与领取标准呈正相关关系,虽农民缴费部分一般不超过30%,但农民60岁以后每月只领取一二百元,从这个角度来说,政府为失地农民提供的社保费用标准太低,只能保障失地农民的最低生活。而且在对通货膨胀预期的影响下,很多农民更倾向于把社保资金直接发放到个人手中。第二,现有的为失地农民提供的有关社会保障政策,主要是为失地农民提供一定的养老保险,只能称之为“生活保障”制度,教育、医疗和失业等其他保障方式鲜有涉及或有涉及执行效果不明显,与以社会性、平等性、福利性和互为本质特性的“社会保障”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可见,对失地农民来说,健全有效地社会保障体系还远没有建立起来。
二、失地农民权益保障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土地管理和征收制度存在缺陷是失地农民权益保障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由于历史原因,我国选择了土地等生产资料公有制,包括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对国家所有的土地,法律明确规定政府来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而对集体所有的土地没有明确说明由谁来代表集体行使,只在法律上被定义为“农民集体所有”,但个体农民对集体土地不能享有所有权,所有权只属于“集体”,造成了集体土地权利主体不明确,所以土地所有者可以行使的有效管理、有效监督也随之虚拟化了,造成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实质上的虚置,形成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利的虚空④。在这种政策背景下,个体农民承包集体土地,仅享有使用权、收益权而不享有处分权,也就不能真正享有所有权。因此,在集体土地的交易中,农民是被动的,必然处于不利地位。现实的土地征收中,集体土地只有出让给政府变为国有土地后,土地才能在自由市场上出售,政府垄断了土地市场的购买与销售,个体农民在集体土地的出让中没有定价权,只有被动地接受政府规定的价格,而政府也有自身的效用函数,如把土地收入作为其“第二财政”,只有压低集体土地价格才能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这样农村集体土地补偿价格就不会高,其价值远远低于其在自由市场出售的价格。可见,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和土地征收制度的缺陷是失地农民权益不能得到保障的主要原因。
(二)城市化与工业化发展不协调是失地农民权益保障存在问题的重要原因世界发达国家城市化历程表明,城市化是工业化的产物,城市化应当伴随着工业化的进程逐步推进,而不应人为地拔苗助长⑤。而我国城市化发展存在着“超赶战略”,即用改革开放30年的时间走过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200年的路程,但与西方国家不同的是,我国城市化水平与工业化发展不相协调,即城市化水平超过了工业化发展,也就是说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不是以工业化提供的就业岗位不断增加而逐渐发展起来的,很多城市没有充分吸纳就业的能力。这样就造成了大量失地农民得不到充分而有效的就业而“被市民化”,实际上我国城市化已经异化为“土地城市化”而非“农民市民化”。同时,由于城市化水平同工业化进程不相协调,农民失去土地“被市民化”后却未能享有与工业化相配套的各种社会福利设施,也不能享有和其他市民一样的社会保障等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失地农民融入城市的成本加大,这是造成我国失地农民权益保障存在问题的重要原因。
(三)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是失地农民权益保障存在问题的根本原因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长期以来实行城乡分治的二元经济结构,在这种经济结构下,实行农业支援工业、农村支援城市的城市导向战略,客观上造成了我国城乡差距过大“、三农”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近年来,河南省在破解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方面做了很大的努力,但长期的积累效应和“路径依赖”特征使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依然存在,在当前突出表现在城乡之间在教育、医疗、养老和就业等公共产品的非均衡供给,特别是农民还在为工业化和城市化贡献廉价土地资源和廉价劳动力资源,但贡献土地资源的农民却没有得到土地市场的增值性收益,也没有得到足够的社会保障,而在安排他们就业时,工资待遇又很低。即政府实行的城市偏向的分配政策和制度并没有完全改变,在当前也就是说,失地农民实际上并没有完全分享到改革的成果,而要承担城市化、工业化的成本,显然,这是极不公平的。这种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是造成失地农民权益保障存在问题的根本原因。
三、保障失地农民权益的对策
(一)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让失地农民参入分享土地市场化的增值性收益关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目前国内有两种意见。一种是坚持农村土地的国有化,二是搞农村土地私有化。这两种争论,正随着城市化的日益扩大和失地农民的权益保障问题而日渐激烈。实际上,产权是公有还是私有,是集体所有还是国家所有,都不是关键。问题的关键在于产权实施能力,换言之,如果拥有土地的收益权和处置权,又何必在乎所有权是姓公还是姓私⑥。但现有制度安排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并无完整,即农民对集体土地没有处置权,政府通过行政手段简单地把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实际上这是一种不平等的财产权利交易。因此,必须完善有关法律,确保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的完整性和与国有土地产权的平等性,缩小这种土地产权的“二元性”造成的利益差距。最为关键的是,让农民对其集体土地拥有“处置权”。这种处置权并不是说农民可以随意地“处理”集体的土地,而是在不改变政府对土地的用途、性质规划的基础上,在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时,改变过去那种不公平的、行政命令式的土地征收制度,赋予农民更多的话语权,让农民对集体土地拥有“处置权”,提高农民在土地交易中与政府或其他交易主体进行“谈判”中的地位,并能够根据土地的市场价格或接近市场价格进行“议价”,这样,就避免土地定价标准太低的问题,可以让失地农民也参入分享土地的“增值性”收益。
(二)千方百计地为失地农民创造就业机会,建立失地农民就业保障的有效机制我国城市化的过程也就是不断把农民千方百计地变成城市市民的过程,要把农民变为市民关键是解决农民的就业问题,特别是要解决好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农民问题主要是就业问题(温铁军2010),为失地农民创造就业机会,建立失地农民就业的保障机制是保障失地农民权益的重要途径,也是我们进行城市化的内在含义。首先,政府要创造条件扩大失地农民就业。在当前,稳定“谁用地谁安置”政策的前提下,政府部门可以利用产业结构调整的契机,承接东西部之间、发达和欠发达地区之间的产业转移,发展准入门槛较低、技术含量不高的劳动密集行业,并优先吸收失地农民就业。积极发展非农产业及服务业,转移农村失地人口。同时,政府还要让失地农民积极参加各种劳务输出组织,扩大失地农民在国外的就业机会。其次,加强劳动力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建设。政府要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服务,建立劳动力市场信息的披露制度,畅通农民与劳动力市场之间的联系渠道,及时地把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信息向农民公布,解决他们在劳动力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再次,加强劳动力培训体系的建设。失地农民普遍存在着文化技术素质偏低,就业难度大的问题,因此,建立和完善教育培训机制,为失地农民提供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可以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增强他们的劳动技能,为增加就业岗位创造条件。政府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体系,根据不同文化程度和年龄安排不同的教育培训内容,尽可能多地为失地农民解决就业问题。同时,各级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财政每年都要拨出专项资金,对失地农民的教育培训进行补贴。最后,创造有利于失地农民就业的制度环境。尊重农民的创造精神,进一步破除农民就业的体制,营造鼓励、支持农民就业和创业的制度环境。包括这样几个方面:健全劳动市场法规,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让失地农民在户籍制度、子女就学方面与城市市民享有平等地位,并且构建符合城乡建设要求的就业管理制度;对有条件的失地农民创业进行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并设立失地农民再就业援助基金;同时,要统筹城乡就业市场,完善就业服务设施,建立城乡统一的、平等和有序的就业市场体系,促进失地农民就业在城乡间无障碍流动等。
(三)提高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标准,完善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失地农民设立社会保障基金和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世界发达国家对失地农民的通行做法,因为这样有助于降低失地农民所面临的风险,从而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当前,在中国城市化的过程中,更应为失地农民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首先,为失地农民设立社会保障基金专户,并且不断提高社保标准。资金的筹集对社会保障的发展起着关键性作用,若要使筹集的资金能够顺利地为失地农民提供各种保障,社会保障制度在实践中必须满足的条件是:一是资金的筹措方式应与当地经济条件相适应;二是资金的筹措渠道必须畅通、多元化;三是筹措的资金能够满足社会保障的需要。如果资金的筹集渠道不畅,造成资金来源不稳,则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就无法进行,也无法展开多层次的保障和救助工作⑦。因此,为保证保障资金来源,政府必须为失地农民设立社会保障基金专户,保证专款专用,并且要保证资金能够满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需要。这就需要政府在对失地农民的土地补偿中,根据经济发展条件加大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投入,不断提高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标准,以满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需要。其次,完善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制度。这主要是提高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层次和质量,特别是要提高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领取标准,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再次,完善失地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失地农民可以加入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采取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投入、风险共担的机制;同时,要适当扩大失地农民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和提高赔付比例。最后,建立和完善失地农民的失业保险和其他保障制度。失地农民被“城市化”后,也应纳入城镇职工失业保险范围之内,享有失业保险等其他保障,让失地农民真正享有城镇居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