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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五种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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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五种解决途径

医疗纠纷五种解决途径范文第1篇

【关键词】痛苦指数医疗服务费用控制措施

接受医疗服务毕竟不是一种让人愉快的过程,形成的往往是一种痛苦感知,尽管医疗服务的信息是不对称的,但不同就诊人员对诊疗方案还是会产生自己的感知和判断,当诊疗方案低于患者期望的标准时,患者便产生一种痛苦的感知。患者对诊疗方案的痛苦感知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会同时对诊疗方案的选择进行干预,进而影响到医疗费用的变化。

一、医疗服务利用痛苦指数的定义与意义分析

1、医疗服务利用痛苦的定义

现代汉语词典对痛苦的解释有五种:一是指身体或精神感到非常难受的一种心理状态;二是指使身体或精神感到非常难受的事;三是指疼痛苦楚;四是指使疼痛苦楚;五是沉痛、深刻。在医疗服务利用中,既有因期望未得到满足的精神痛苦,也有因诊疗方案可能会对身体造成疼痛和伤害的身体痛苦,因而可以将卫生服务利用痛苦定义为:患者在就诊过程中,因诊疗方案的措施未达到预期标准而使患者产生的某种心理不适,或者损伤性诊疗措施对患者造成身体的器官损伤超过期待水平造成的疼痛苦楚。从此定义可以看出,只要是诊疗方案措施使患者在精神上或肉体上产生的负面感知超过预期,就会产生痛苦现象。

2、医疗服务利用痛苦指数的定义

由于痛苦属于一种心理和生理上的感知,在诊疗服务过程中针对相同的诊疗方案,不同的人会产生不同的痛苦感知。造成对诊疗方案的痛苦感知与患者的经济压力、对诊疗方案的认同程度、文化感知、生理损害对生存质量的影响等相关。以上影响因素之间又存在相互矛盾的现象,如疗效越好的药品产生的副作用比较小,但价格也就越高,高端诊疗技术对生理损害的程度较小,但相对医疗费用支出也越大,同样对中医与西医的诊疗措施、药品的感知也在不同的人群之间形成较大的差异。

如果将影响因素之间的作用程度和影响关系综合成一个指标,反映在一次诊疗过程中患者对诊疗方案措施的痛苦感知,就是卫生服务利用痛苦指数。痛苦指数的构建,首先是要明确影响患者对诊疗方案措施感知的要素,如经济承受力、诊疗方案的认同程度、社会文化习俗的认同、预后生存质量损失、就诊过程满意度和心理期待要求等等。然后根据要素的影响作用,确定不同要素的感知方向,如医疗费用支出越高经济承受力越低,其痛苦程度越大;诊疗方案和文化习俗的认同越高,痛苦程度越低。最后利用有关的统计学指标量化方法确定影响要素的权重,并对其进行加权综合获得医疗服务利用痛苦指数。

3、医疗服务利用痛苦指数的意义

任何一位患者总期待在就诊过程中获得较理想的救治效果,尽力避免在诊疗过程中不期望事件的产生,这种就诊心理会影响到患者最终的就诊评价。从表象上看,医疗服务利用痛苦指数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影响患者就诊的满意度,如果患者不得不接受痛苦指数较高的诊疗方案,那么患者预后的满意度就会偏低,进而会导致医患纠纷的产生;二是影响患者对就诊方案的选择或者是诊疗方案的修改,对诊疗方案的选择或修改会导致两种结果,要么重新选择诊疗机构,要么对诊疗方案的措施进行调整,其最终走向是医疗服务成本的多元化走向;三是导致延伸性的医疗服务问题,如基本医疗保险对诊疗项目和药品处方过于基本化,经济条件较好的患者会增加自费项目比例,或者医患之间达成某种利益协议,对诊疗项目和药品进行分解、替换;四是因经济和社会文化习俗等因素造成的,还会导致未就诊率和自我治疗比例增加,影响患者医疗服务利用。

因而,通过分析医疗服务利用痛苦指数可以分析患者未就诊率问题、医疗纠纷的产生问题、医疗成本变化问题、患者就诊机构选择倾向问题,以及如何通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缓解患者的痛苦指数,涉及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问题。另外,与痛苦指数对应的是幸福指数,即患者参与医疗服务利用以后的某种满足感,这对于研究改善和提高群众的健康保健水平也具有一定的价值。

二、医疗服务利用痛苦指数对医疗费用控制的影响

通过对医疗服务利用痛苦指数的定义和意义分析可以看出,由于痛苦指数可能会影响到医疗纠纷、医疗成本和就诊机构选择等问题,以上这些问题的最终结果就是对医疗费用的影响,也就是说,要改善患者痛苦指数,最终的结果是医疗费用的变化,而且这种变化会推动医疗服务费用的增加。

1、痛苦指数诱导的医疗纠纷会导致医务人员服从患者意志

从医学专业性角度来看,患者往往处于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在正常的医疗服务行为假设下,医生所给予的诊疗方案具有较科学的针对性。但由于患者经常从自身的痛苦感知情况,对医生的诊疗方案进行干预,在缺乏有效的医疗纠纷化解机制的情况下,医生为了规避医患纠纷,就会根据患者的意志和要求对诊疗方案进行调整。医生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会造成医生主动控制医疗费用的难度增加,这在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现象比较普遍,而随着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期望通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首诊制度,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担负起首要责任,这无疑是非常不利的。

2、痛苦指数感知的群体差异性导致诊疗方案的多元化

由于医疗服务利用痛苦指数影响要素构成的复杂性,使得患者对诊疗方案的感知存在较大的差异。感知差异的多样性,使得不同患者对诊疗方案的评价也不尽相同,进而使患者最终可接受的诊疗方案呈现多元化的趋势。诊疗方案多元化为医疗费用控制增加了很大的难度,也使得单病种限价措施的实施有一定的阻力,增加了统一规范医生的诊疗行为和对医生诊疗方案合理性的评估难度。在一切从患者利益出发和一切为了患者的医疗服务宗旨的背景下,如何平衡医生与患者之间对医疗方案的可接受问题,无疑对医院的服务规范化管理战略形成了较大的挑战。

3、痛苦指数的双向调整破坏医疗服务资源利用的均等化

为了改善痛苦指数,诊疗方案往往会在医患之间进行博弈,诊疗方案的调整无非是使医疗费用向两个方向变化,对于经济承受力较低的患者,可能会要求更为保守的诊疗方案,尽管这种调整可能会增加患者的生理痛苦,甚至是预后的生存质量,这对于农村贫困人口的情况比较常见;对于经济承受力较强的患者,多数会强调疗效更好、诊疗手段更先进和对身体生理损害更小的诊疗措施,这种现象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越来越成为主流趋势,其结果就会造成医疗资源过度利用,推动医疗费用大幅度增加。医疗服务费用的两极化发展,与我国当前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改革方向是相背离的。

三、医疗服务利用痛苦指数的缓解机制与医疗费用控制措施

从医疗服务利用痛苦指数及其对医疗费用的影响可以看出,患者对痛苦指数的感知会影响到诊疗方案的正常实施,不仅影响到自身医疗服务的利用,也可能会影响实际的治疗效果,因而要减少医疗服务利用痛苦指数,就必须采取有效的缓解机制,合理控制医疗费用。

1、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建设,解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

当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加上近年来基尼系数不断提高,对于大部分的群众来讲,造成医疗服务利用痛苦感知的主要因素是经济因素。因而要缓解低收入群体的痛苦指数,就必须提供廉价高效的医疗服务,这就需要做好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建设。我国近年来一直在加大社区卫生服务建设,通过将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康复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项功能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集中,有效地缓解了当前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今后应该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做好基本药品目录实施工作,加大政府保障力度,不仅能够有效缓解经济困难群体的医疗服务利用痛苦指数,也能够有效解决医疗费用过快增长问题。

另外,强调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建设,不仅仅是指医疗基础条件的完善,还应该随着医学技术进步和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逐步调整基本医疗服务项目、扩大基本药品目录范围,将更为舒适性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支出范围,特别是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项目要逐步扩大。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基本医疗主要解决的是经济因素造成的痛苦感知,逐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则是改善因就医不适、生理性损害造成的痛苦感知。

2、完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发挥医疗保险的二次分配调节机制

社会医疗保障属于二次分配范畴,完善社会医疗保障不仅能够增强群众疾病风险抵御能力,而且也通过医疗保险基金的调节平衡医疗资源的利用。当前我国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保险等多种保险制度,还有民政部门实施的医疗救助制度。尽管我国医疗保险的多样化有助于满足不同人群的医疗保险需求,但是在不同的医疗保险制度之间,保险水平还存在较大的差异。其中公务员医疗保险和附加补充医疗保险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明显高于居民医疗保险,这对于提高医疗服务利用的均等化是不利的,今后应该进一步完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在实现城乡统筹和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过程中,对保险制度之间的保障水平进行适度调整。

3、改善医疗服务质量,加强与患者的沟通协调

除经济因素以外,对诊疗方案的感知差异,特别是带有身体损伤性的诊疗方案的怀疑,也与近年来医患双方缺乏信任有关。另外,医生的服务质量和态度,以及患者在服务过程中的排队等候等问题,也是导致患者形成痛苦感知的重要因素。因而,医疗服务提供方首先要改进医疗服务的质量,使患者在一个充满信任的和谐就医环境中完成诊疗过程,在此基础上,才有助于医患之间的真诚沟通,使患者能够从内心接受医生的诊疗方案。改善医疗服务质量是前提,加强与患者的沟通是寻求理解并降低患者痛苦指数的重要手段,良好的沟通使患者即使面临有身体损伤性的诊疗方案,也不会造成医患纠纷,控制医疗费用的目标也就最终得以实现。

4、建立医疗纠纷化解机制,提高医生对诊疗方案的主控权

医生之所以不愿意与患者之间就诊疗方案产生冲突,有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医疗纠纷问题,在没有医疗费用控制硬性标准,并不会对诊疗效果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时,除首诊制度进行特殊的转诊规定以外,高级别医疗机构的医生往往会采纳患者降低痛苦指数的要求,尤其是那些患者要求提高诊疗待遇的方案更容易被医生采纳,医生对诊疗方案的主控权受到一定的抑制。患者单纯追求降低医疗服务利用痛苦指数对诊疗方案的干预,往往会增加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的难度,加上医疗机构本身对经济收入的追求,医疗费用过快增长问题也就缺失了医生这一道控制阀门。建立医疗纠纷化解机制,可以缓解医生在诊疗过程中的被动性,使医生能够更好地坚持更为合理的诊疗方案,达到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的主动权。从另外一个角度讲,医患纠纷的产生也是医患双方对诊疗方案的一个博弈过程,即双方各自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建立医疗纠纷化解机制,也有助于实现医患双方的博弈均衡,使双方最终受益实现相对平衡。

5、建立先进诊疗设备价格监管机制和共享机制

医疗纠纷五种解决途径范文第2篇

家庭医生初诊制度

在德国,如果是头痛、发烧这种普通常见症状,人们通常在住所附近的全科医生,或者叫做家庭医生处就诊。在德国的医疗体系中,家庭医生是最底层的环节,也是最重要的环节,他们的诊所遍布每个社区、乡村,人们一旦生病,最先想到的就是自己的家庭医生。

在德国,要当个全科的家庭医生非常难。据了解,德国医学生实行6年制教育,入学后,医学生需要通过3次国家考试,历经共13个学期的学习,合格后才能授予硕士学位证书,准予毕业。但毕业后要想当上全科医生,还需要有一个过程,在掌握包括基本疾病诊疗、社区定向服务、对居民进行健康教育、初级卫生保健管理等多种技能,并获得资格认证后,才可以在社区开业。为保证全科医生的质量,这一过程现在大约需要5年。“等到终于有了私人开业的资格,差不多他(她)已经是40岁开外的小老头,或者一个小老太太了。”对此,业内人士不无感慨地说。

调查统计结果显示,德国工资最高的职业当属医生。从统计数据看,2014年医生的年均收入为7.7951万欧元,大大高于律师收入的6.5041万欧元。德国联邦劳动局的当前统计是,德国在职人员人均年收入税前3万欧元。属于这个收入水平的行当有擦玻璃工、钳工、电焊工、歌舞剧配角演员等,高于这个收入水平的职业有中学老师、兽医、建筑设计师、出版人等职业,他们的年收入税前在5万欧元至6万欧元。年收入税前在6万欧元以上的在德国属于高收入群体,而挣这么多钱的德国人只占所有在职人员的十分之一,比如主治医生、飞行员年收入均在10万左右。

“医生在德国是一个受人尊敬的职业,但也有常人无法想象的辛苦。”德国医师协会负责人布鲁特博士表示。相对于公立医院的医生,开设私人诊所的医生收入较高,但是诊所运作事无巨细,皆需要亲自打理,工作压力也就更大。私人诊所的医生每天需要接诊大量的病人,接诊时间精确到以分秒计算。虽然工作辛苦,但家庭医生对工作一丝不苟,他们兢兢业业、无怨无悔地守在患者病床前。

健全的社会医疗体系

德国是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发源地。早在1883年,俾斯麦在其首相任内就引入了法定医疗保险,德国由此成为世界上最早建立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国家。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德国逐渐发展成一个有着十分健全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国家。

在德国,购买医疗保险是法律的强制规定。简单地说,在德国没有人会担心没钱看病、看不起病。德国是一个全民医保的国家,基本实现了全民覆盖。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只要在德国居住,就必须拥有医疗保险,即使是游客或公务出差来德国的人,也必须事先购买相应的医疗保险。

作为世界上四大保险模式之一的社会医疗保险模式的代表,德国医疗保险的模式主要表现为以公立医疗保险(强制)为主、私人医疗保险(自愿)为辅的医疗保险体系。根据德国联邦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德国绝大多数人――约占全社会人口的87%,参加的是公立医疗保险,公立医疗保险也叫法定医疗保险。法定医疗保险的保险费是投保人收入的一个固定比例,缴费金额取决于个人薪酬的高低,遵循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共济互助的原则,由雇员和雇主共同分担。以企业员工为例,其保险费由“雇员支付9.25%+雇主支付8.35%”构成,约占其全部工资的17.6%。

由此可见,德国法定医疗保险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主要取决于经济收入,而享受的医疗保险服务则不以缴纳费用的多少而有所不同,也即是:“穷人缴费少,富人缴费多,但是享受的医疗服务都是一样的。”这也是德国人引以自豪的“高收入帮助低收入,富人帮助穷人,团结互助、社会共济、体现公平”的德国社会医疗保险宗旨。

此外,参加公立保险的人,如果配偶没有收入来源,可以免费带其配偶参保。法定医疗保险投保人的未成年子女无需缴费即可享受同等的医疗保障服务,30岁以下的大学生的医疗保险费收取固定数额,每月80欧元左右。

参加法定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包括其家属和未成年人,不管其当时经济状况如何,均可得到及时、免费的治疗,就诊不需要支付现金,病人可在保险基金组织认定的家庭诊所、医院及治疗的范围内自由就诊。法定医疗保险提供的医疗服务包括:各种预防保健服务、各种医疗服务、各种药品和辅助医疗品、患病(包括不孕)期间的服务或津贴、各种康复、免费或部分免费就诊所需的交通费用等。

另外约13%的人参加的是私立医疗保险,只有0.2%的人口没有任何医疗保险。私人医疗保险主要面向自由职业者、企业家,以及薪酬超过一定数额的企业雇员。这类医疗保险的保险费主要取决于投保人的健康状况――投保人越年轻,那么,其保费就越便宜,年纪越大则越贵。相对公立医疗保险而言,私人医疗保险的保费则是缴一人,保一人;多子女雇员要参加私人医疗保险,费用要贵得多。

总体来看,私立医疗保险的保险费较高,但是享受的医疗条件更好一些,比如可以很快和医生取得预约,享受单人病房待遇等。不过,无论是公立医疗保险还是私立医疗保险,有了医疗保险就可以免费就医,或支付较少的费用就可以享受良好的医疗服务。

德国有“医闹”吗

德国实行医药分离制度,无论是医院还是诊所,都不设药房,只有药店可以出售药品。

德国的药店叫做Apotheke,以一个大的红十字为标志。一般来说,诊所的附近都有药店,药店是独立经营的,药品分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两种。德国法律规定,药店不得连锁经营,所有处方药的价格全国统一。患者看病后,凭医生开具的处方可以到任何一家药店买药。德国的药品法规定,许多药品如抗菌药需凭医生处方才可以购买。“以前,拿处方药病人是不需要交钱的,但是由于公立的医疗保险公司年年入不敷出,现在拿处方药病人每次需要缴纳5欧元或者10欧元,超出部分的药费药店会和保险公司结算。”知情人表示。“如果患者买的是私人保险,通常买药时需要先支付药费,然后凭收据去保险公司报销。”报销的比例则根据患者投保的方案有所不同。医生如果做出违法或侵害病人身体和利益的情况,比如医生违规开“大处方”,除了会被吊销行医执照,还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在德国,医患之间有着极高的信任度,医生不用担心被病人家属砍,病人也无需给医生塞红包。德国也有医疗事故。德国卫生组织公布的统计资料显示,德国每年的医疗事故总数达10万起。2014年德国医院报告指出,德国每年有1.88万人死于医疗事故,主要原因是药物过敏和院内感染等。虽然医疗事故不时发生,但是“医闹”鲜有听闻。对于医疗事故引起的纠纷,当事人除了通过法院寻求解决的途径外,采用最多的还是庭外解决的方式。

医疗事故发生后,病人或者其家属一般首先与当事医生或者院方进行直接接触以确认事实,并协商可能的赔偿问题。各大医院均与医疗保险体系相联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虽然家庭医生的诊所是私人性质,但是也和医疗保险体系挂钩。如果协商不成,病人可以向一个叫做“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机构求助,由“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独立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