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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网络经济给现代商业带来了多样化的形式,人们可以在网上签订商贸合同来代替传统意义上的谈判,可以呆在家里“逛超市”而免受车马劳累之苦,还可以在电脑上进行设计或修改图纸,进而可以自行设计自己需要、符合自己口味的产品,可以对生产厂家、商业公司提供样品加以修改。这些使得传统观念中的生产者和消费者正在悄悄地发生变化。“区别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界限日渐模糊”,“产消者的意义越来越重要,这种产消合一的兴起,开始改变市场在人们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①互联网使劳动生产率得以极大提高,人们能够自由支配的时间越来越多。网上的信息资源正逐渐替代传统稀缺的自然物质资源而成为富国、穷国共同享有的财富,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所谓国际公平……。然而,当我们津津乐道于网络经济的这些非凡成就时,切不可忽视这种技术型经济所不可避免地给社会带来的一些负面的、消极的影响,以及由此而在网络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一系列道德问题。
(一)个人隐私问题
互联网技术作为“信息高速公路”,它运行系统的开放和符号的通用,强调言论自由与人际的虚拟沟通,鼓励对“真实”与“个性”的追求与张扬,这种网络文化造成的后果有可能是个人隐私的被剥夺,私人生活的价值流失。一般说来,通过网络侵犯人们隐私权的行为要有:①电脑黑客的入侵。电脑黑客们出于好奇或其它目的,利用其高超的电脑技术,自由地出入于网络世界,各种安全措施对于他们来说形同虚设。②侵犯消费者的隐私权。消费者在利用因特网购买某些产品和服务时往往要提供一定数据的个人资料,如家庭人员构成、住址、经济收入以及电话号码等,这些资料在网络经济活动中常常很容易被收集、整理、出售,用于商业目的,这就很可能造成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侵犯。在一项有关消费者隐私的调查问卷中,89%的人认为计算机使某些人更容易获得有关个人机密的私人信息。 ③侵犯员工的隐私权。在网络会,一些公司利用电脑网络对员工进行监视,以了解员工的工作习惯和工作效率,从而可能侵犯员工的隐私权。“网络神探”是指一种新开发的“监工”软件,把它安装在办公室的电脑里,能将每个员工在网络工作站上的所做、所为以图像的形式记录下来。企业负责人只要打开浏览器便一目了然。使用了该软件,就如同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可私自打开别人的办公桌抽屉。③许多公司认为员工的电子邮件跟其他商业通信没什么两样,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资源,自己(指公司方)有权决定如何利用它。这种未经许可便私自调阅员工电子邮件的做法在用户和研究隐私问题的专家看来实际上是对员工隐私权的侵犯。④合理的隐私权在当今世界各国已得到公认。一方面,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另一方面更为基础,隐私权是一种天赋权利,尊重他人的隐私是自明的义务。保护隐私是对人性自由和尊严的尊重,是一项基本的社会伦理要求,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然而,网络经济中出现的伦理问题之一便是个人隐私危机。在电子信息网络发达的国家,个人隐私权能否得到有效保护已成为网络经济主体普遍性的忧虑。
(二)知识产权问题
在网络经济时代,侵犯知识产权已经成了裸的强盗行径。互联网上的侵权形式则是各种各样。许多网民将他人享有版权的软件作为礼物送与自己的网友,或是放在网络社会里任人使用。这种侵权行径通过高速、快捷的互联网所造成的恶劣后果是不言喻的了。⑤由于网络知识产权背后涉及到裸的经济利益,因此,对于它的保护问题便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面对形形的侵犯网络知识产权现象,世人关注得较多的是从技术和法律方面着手来加强对侵权现象的防范和打击力度。对于由技术筑起的保护壁垒,往往是很容易被新的技术所攻克的。技术本身的性质也就意味着它终将被新的更高层次的技术所取代。如此,对于侵犯知识产权深恶痛绝的人们自然便想到了另一强有力的手段――法律。由于法律在本质上是反应性的,只能对已出现的问题做出反应,而通常反应的方式又是极其缓慢的,技术和法律这两道防线并不能很好地阻止互联网中的侵权问题。第三道防线――道德篱笆日益受到人们重视,下面我们就来讨论与之相关的道德问题。首先论述的一个问题逻辑是:如果人们在网络上非法复制、使用有知识产权的软件是一种不道德行为,那么当某种社会性的、公开性的知识由于个人垄断而导致妨碍社会进步是否同样是一种不公平、不道德的行为呢?这里不仅涉及到关于知识产权保护与知识公开合理利用的关系,而且提出了一个重大的道德问题,即信息产品开发者的财产权是否有道德基础以及这种道德基础的限度如何?缘于此,复杂的道德问题出现了。从道德角度看,什么是开发者拥有的财产权?其实也就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性质和范围问题。再进一步具体化,我们就会提出诸如下述问题:信息产品开发者从其创造中获益的权利该大到什么程度?知识产权保护是否应扩展到计算机界面?区分剽窃原始思想、基于其新思想而发展的新理论、新技术的界限是什么?这些问题迫使我们尽快对知识产权做出符合网络经济时代的新的操作规范。
(三)信息安全问题
伴随着因特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人类面临的安全问题早已从物理空间蔓延到网络空间。如何界定信息健全的行为规范,又如何追究信息安全的主体责任?首先确保系统安全是不是每一个网络经济主体都应该承担的义务?如果信息泄露且被非法使用,受害的是与信息相关的主体不是泄露方,那么这种情况下的安全责任和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谁负担?其次,如果认定网络经济主体有义务保护信息,那么应在多大程度上对系统和数据加以安全保护?再说,破坏信息安全的行为本身就是不道德行为甚至是违法犯罪行为;同时有必要进一步思考:“黑客”未授权访问的危害有多大?假如是非恶意的应如何对待?“黑客”行为的善恶及其后果又该如何看待?如对于1988年11月康奈尔大学计算机研究生莫里还有,如果在没有破坏原始数据的情况下,未经授权的复制行为应该怎样界定其性质?信息是财产吗?如果是,那么某人盗窃或未经许可复制了信息中是否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呢?所有这些问题都是网络经济环境下对信息安全的挑战,同时也涉及到个人隐私以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四)信息垄断问题
在以网络为骨架的信息社会中,信息是最重要的资源。谁能更有效地搜集信息、掌握信息、加工信息、使用信息,谁就能够在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并处于更有利的地位。从社会共同进步、缩小国家间、地区间的贫富差距、创造一个每个人都有能充分发挥其潜能的环境来看,信息应当共享,也就是说,信息共享是道德的。但是,从信息的生产来看,信息生产需要创造性的发挥和智力投入,一些大的信息产品所耗费的劳动往往是惊人的。信息生产者有权利要求占有其信息产品的所有权,通过销售信息产品来补偿投入并赚取利润。从信息的传播来看,它需要大量的软硬件产品的支持,这些网络产品的生产也需要大量的投资,必须在网络使用者身上得到必要的回报。进一步说,由于经济条件不同,个人能力不同,所在地区和国家不同,掌握语言不同,不同的人享受信息的条件是不同的,从而造成多种形式的对信息共享的背离,其极端就是信息垄断。信息垄断不仅是增长其竞争优势的经济行为,也是一个涉及到人类社会基本的道德行为。首先涉及的是控制敏感信息的程度问题,即在什么情况下这种控制就走向了其极端――“信息垄断”?其次,社会能容忍“信息垄断”吗?这种垄断是不是与其它形式的垄断一样有害和反竞争?这些问题使我们难以对公平的界限达成一致意见。
二
网络社会是一个高度开放、高度自由的系统,网络社会的成员十分复杂,网络管理十分艰难,网络经济带来的伦理问题对网络社会各成员行为的道德约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1、加强网络道德教育,培养人们的网络道德意识。由于网络和在网络空间中的活动是一种新鲜事物,目前尚无相应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于是一些人就自觉或不自觉地将网络空间视为道德真空。似乎在这里,有的只是能力的高低,而没有道德上的善恶。另一方面,由于人们对网络行为缺乏经验,对网络行为的可能后果常常做出错误的估计,造成许多人在行为上并无恶意,事实上却酿成恶果。因此,必须对人们特别是精通计算机技术的人们进行网络道德教育。首先,要培养他们在网络空间中的责任意识。其次,要提高他们估计、认识自己网络行为后果能力。
2、建立和健全对网络行为的监督、管理机制。首先,对网络行为和网络行为者之间建立明确的、可查的一一对应关系。这跟尊重隐私应该并不矛盾。其次,政府要建立专门的机构对人们的网络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要建立一支思想好、业务精的“网上警察”队伍,对一些不健康的、对社会危害大的信息进行堵截、删除,查找制造这些信息人,并追究他们的责任。
3、加强对网络的立法执法工作。网络空间必须是一个道德空间,同时还必须是一个法治空间,没有法律的强制力,仅靠良心和社会舆论,是不可能真正有效地规范人们的网络行为的。而且,由于在网络空间中,人们常常并不知道网络行为背后的行为者,社会舆论就很难发挥它规范人们行为的道德作用。因此,法治在网络空间比在物理空间更加重要。当前,我国在网络的立法和执法方面还不适应网络发展的需要,必须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对此,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陈少峰认为,如何提升旅游地产投资收益率,以拉动项目销售,正成为地产转型升级中的一道待解难题,而同属国家重点支持的文化与旅游业在实现与地产完美结合的基础上,也需厘清一系列概念误区。
文化名义圈地卖房不值得提倡
检察风云:据一项最新统计数字显示,目前国内90%以上房企已进入旅游地产市场。催生旅游地产于短时间内进入黄金启动期的原因有哪些?
陈少峰:首先,在政策支持层面,国家“十二五”规划提出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由此我预计从2011年到2020年,我国将迎来文化产业发展的黄金十年。近两年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扶持措施,有专项规划,也有对文化企业的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同属国家重点发展产业,均可为旅游地产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相比在“限购、限贷、限外、限价”为特点的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背景下,当前房地产市场发展进入阶段性低迷期。在此大环境下,将地产和文化“联姻”成了房地产下一个方向和目标。
其次,某些国内大型房企本身包括一部分文化产业项目,经营中发现并总结了依靠文化产业改善环境和拉动销售的利好。尤其是房企在继续做大、做强后发现,利用文化产业可有效规避或降低经营风险。
最后,需厘清的一个概念是,单纯以旅游为概念的圈地卖房模式不值得提倡,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为此要加强行业监管。
文化地产主要分为三种形态:第一种是实实在在的文化地产,比较典型的是文化产业园,有真正的文化企业入驻。例如,北京尚8文化创意产业园,将旧厂房、园区进行改造,入驻企业大多是文化公司、传媒公司;第二种是混搭型,用文化带动地产,典型代表是华侨城,通过建设主题公园,在周围搞房地产开发;第三种是打着文化的名义做地产,但实际并没有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只是借文化地产之名,行圈地之实。
第三种是最值得担心的,真正的文化地产,文化是创造收入的,要占到其总收入的三分之一甚至更多。我曾到某城市考察,某开发商租下了一座城市公园,办了几次文化活动,并借着文化的名义,炒作公司在公园周围开发的住宅项目。这类房企用文化的名义拿到资源项目,占用了政府对文化产业的资源支持,却没有实质的文化项目,文化也不为其创造收入,是伪文化地产。
检察风云:房产界曾流传“不学东部华侨城,就不懂旅游地产”的说法,如何看待当下旅游地产克隆“华侨城模式”“迪斯尼概念”频发的现象?
陈少峰:自从1990年深圳华侨城投资创建的“锦绣中华”景区建成开业,十多年来陆续建设开业的“世界之窗”“欢乐谷”等大型文化主题公园许多都相继取得了成功。同时,北京“世界公园”、苏州“苏州乐园”等也已达到较高水平。尤其是哈尔滨市在冰雪节期间创建的“松花江冰雪大世界”,可称为特定时间段内的大型主题公园,其策划和经营管理水平也已大体与国际接轨。主题公园作为一种人造旅游资源,一个基本特征是创意性,它围绕一个或几个主题创造一系列有特点的环境与气氛来吸引游客。
迪斯尼乐园作为世界上第一个现代意义上的主题公园,已成为世界主题公园行业内的巨无霸跨国公司,由此引申出的“迪斯尼概念”也逐渐被我国房企所采纳,并形成一种新型的景区模式——城市旅游主题地产。加之各地政府对旅游地产政策支持力度的不断加大,也对房企学习“华侨城模式”“迪斯尼概念”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但是,从主题公园和地产的集约经营的角度说,华侨城也要继续学习迪斯尼。
古迹保护开发不应脱离民本
检察风云:如何看待当下风起云涌的古城再造项目?它们是否真正做到了对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
陈少峰:单纯依靠古城改造方式不仅不会对拉动当地旅游产生太大影响,还将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且不具商业价值与推广价值。
我国部分城市中不断涌现的古城改造项目并不成功。他们在古城内大兴土木以图利用极富当地特色的传统文化和古典文化以发展旅游地产,但他们并未意识到当今古城早已因掺杂民居、商业等现代元素而丧失了其古朴典雅的原汁原味。古城改造不是对传统文化的传承,而演变为一种建筑样式的仿古。由此我建议地产开发商不妨多采用现代元素开发旅游地产,或融入现代设计理念以达到与古城的和谐共生,并非一定要重建一个缺少文化内涵又不具实用价值“空城”,要知道在我国对古城的最好保护方式就是保持它的历史原貌不变。
检察风云:文化旅游地产大发展背景下,如何看待在保护前提下通过合理开发以让历史遗迹“活化”的命题,对此有何建议?
陈少峰:历史遗迹承载着丰富的历史信息和文化内涵,具有极高的科学文化价值和旅游观赏价值,但近年来屡屡遭到破坏,失去了其固有的历史文化传承功能。我提倡以保护有历史文化遗存的形态为主,但不提倡对历史遗迹的泛化保护。如对待各地涌现出的“土疙瘩”,可先通过考古挖掘以及时清走有价值的历史文物和遗存再进行文化旅游地产开发的形式。
此外,要把历史遗迹保护与改善周边生态和人居环境,提高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相结合,实现历史文化与现代城市建设的和谐共生。对古建遗址进行“全面保护、拒绝开发”的时代已经过去,取而代之的是以保护为前提的适度开发时代的到来。目前许多地方政府都把历史遗迹的开发利用作为支柱产业来抓,取得的成功经验为破解历史遗迹“活化”命题树立了典范。
文化地产不应沦为景观地产
检察风云:当前商业地产界涌现出的“商旅文综合体”模式对发展旅游地产的独特优势有哪些?
陈少峰:“商旅文联合综合体”开发模式可以上海城隍庙作为代表。它将整个建筑群加以改造,借助历史遗迹旅游来带动商业发展,既保留中国传统文化特色,如豫园园林景观,中国传统表演和美食文化街;也与国际时尚接轨,如引进国际服饰及餐饮品牌。
然而,开发商在推广“商旅文综合体”模式时也要正视如今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给传统商业业态和传统营销模式带来的挑战和冲击。在此种冲击下,不仅分流出了部分顾客群体直接选择网购,而且催生出部分顾客群体仅将商场作为商品陈列室,如先到商场或专卖店去试,记下商品货号后再到购物网上的正品代购店购买。为应对此种挑战,开发商在商场建设时可适当增加配合现场互动体验和数字化服务内容的设施,还要为配合日后品牌商在商场不定期驻场演出的需要,在商场空间利用上做好规划。
检察风云:国内地产界在融合文化、旅游、地产的实践中,怎样打好“文化”牌才能做到既利于文化产业发展,又能让旅游业在转型升级中少一些阵痛?
陈少峰:国内文化旅游地产可借鉴以下两点外来经验:
关键词:价值网络 价值模块 特征
1、价值网络定义
1.1从价值链到价值网络
价值链首先是由美国哈佛商学院的Michael E.Porter在《竞争优势》提出,波特认为,价值链是组织内部和外部一系列创造价值的活动,有形价值链也可以被称作物质价值链,这就是指从原材料到最终消费品的这一商品或服务被创造的过程,包括采购、进货、生产、营销、售后服务等。虚拟价值链也可以被称为知识价值链,包括企业中的无形资产和隐性知识,像品牌管理、产品设计等这些创新元素都属于虚拟价值。
随着当代社会经济的发展,价值创造活动逐渐变的多元且动态化,学者们开始意识到价值链的局限性。方润生,李垣(02)认为价值链方法是一种静态的单一的分析工具,它只看到企业内部相对稳定的官方活动,是基于业务流程的生产营销,而看不到大量存在并越来越重要的非官方价值活动,邹颖(06)指出用价值链研究企业会过于强调企业内部,强调价值链内竞争,未从需求角度出发,不能满足顾客需求,价值链具有较难改变性。
随后在价值链的基础上,价值网络的概念出现。Mercer顾问公司著名顾问Adrian Slywotzky于1998年在《利润区》中首次提出价值网的概念。书中指出,由于Internet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更为激烈,促使企业将传统的供应链改为价值网,以此来满足顾客日益增长的需求。根据《利润区》中的定义:“价值网络是一种新的业务模式,它将顾客日益提高的苛刻要求和灵活以及有效率、低成本的制造相连接,采用数字信息快速配送产品,避开了高昂的分销层,将合作的提供商连接在一起,以便交付定制的解决方案,将运营提升到战略水平,以适应不断发生的变化。”
1.2. 价值网络的不同角度定义
在现有的文献中,关于价值网络的定义主要分为以下三种。顾客导向定义:Kathandaraman和Wilson(2001)认为价值网络,是以顾客为核心的一种价值创造体系,价值网络追求的目标是优秀的客户价值,价值网络的理念基础是合作共赢,不同成员的核心能力是价值网络运行的关键。周煊(2005)定义,以客户价值作为企业的战略考虑出发点,形成企业价值网络,并运用战略联盟、并购等多种手段,管理价值创造,构造价值管理体系。价值交换定义:VemaAllee(2002)把价值网络定义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组织间进行有形和无形价值交换的复杂的关系网,后来此人(2008)对此概念进行更完整描述,认为价值网络是无形价值和有形价值进行交换的机制,在价值网络中组织或人们将无形和有形资产转变成可转移的资产,通过交换转移,达到不同的目的。模块化定义:余东华,芮明杰(2005)提出,随着科技进步与信息技术的发展,传统的集合型价值链,开始以价值模块为基础进行解构、整合和重建,价值链断开为价值模块,价值模块整合成为更具有竞争实力的价值系统,即价值网络。
2、价值网络研究现状
2.1 价值模块与价值网络
朱瑞博(2003)指出,价值模块是一种具有确定独立功能的半自律性的子系统,可以组成完整的系统,通过标准的界面结构,与其他具有独立功能的半自律子系统,按照一定的规则,相互联系,构成更加复杂的系统。
余东华,芮明杰认为,在价值模块化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新型价值创造的组织形式,即模块化网络组织。创造、转移、实现和分配价值,是模块化网络的四个环节,其核心是,引导价值的合理流动,这既是模块化网络组织治理的重要方面,也是增强网络组织竞争优势的重要途径。在模块化网络组织中,组织内部的企业通过知识创新,实现价值创新。闫中锋,刘东(2006)指出,企业价值网络形成过程,是资源整合、服务整合、品牌整合的文化整合过程,而企业价值网络通过对不同企业能力要素组合,使企业共享模块化经济提高竞争力。
2.2 价值星系与价值网络
传统的集合型价值链通过裂变、分解,可以形成具有兼容性、可重复利用、符合页面标准的价值模块,这些模块重新整合成新的模块化价值链,各个企业再将各自的价值链连接起来,成为企业之间的价值星系。价值星系逐渐演变成,包含供应商、渠道伙伴、服务提供商以及竞争者等等,企业价值网络。
价值星系是存在在许多企业间的中间组织,是一个价值创造系统,是企业的引力集合。在这个系统内部,各个成员,包括作为“恒星”企业的经纪人公司、供应商、经销商、模块化生产企业、合伙人、顾客等,一起合作创造价值,通过“成员组合”方式,进行关系与角色的重塑,以新的协同关系,甚至是新的角色,共同再创价值(Reinvest Value)。
价值星系与价值网络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具有“恒星”企业。价值星系,包括企业间的“恒星”企业与围绕在其周围的普通“行星”企业,而在价值网络中却没有强调此概念。
罗珉(2006)认为,无论是说价值星系还是价值网络,企业的创新不再单纯指产品的创新,而是价值创造方式的全部改变,一个成功的公司,分析价值战略的焦点不是在公司、产业本身,而是整个创造价值的系统(the value-creating system)。他们关键的任务,是这些行为主体间的关系和角色的重新构造,在一个系统里,以新的方式、由新的参与者,实现价值创造。
2.3价值网络的特征及竞争优势
Normann& Ramirez,1994;Weiner,Nohria,Hickman,& Smite(1997)认为,价值网络更适合于那些与其他公司和顾客关系紧密的企业,例如银行、保险、广告、互联网等,这些企业不像制造业,除了企业内部活动外,外部联系更重要。Jeffrey L. Funk(2009)认为在价值网络中,企业创造的价值带来的外部效应更多,所以能创造更多的消费者,给更多企业带来利益。价值网络包含更多的企业,相互之间影响的角度也更多元化,对消费者的需求更敏感。Verna Allee认为,价值链中在产品提供商和顾客之间,价值的交换是单向的,而在价值网络中,除了产品提供商和顾客之外,多个部门企业之间相互作用,价值的流动与交换是朝着多个方向的。价值网络中,企业或个体交换的内容,包括三方面:直接的交换,例如,商品、服务和财务;知识交换,例如,经验、方法、技术等;无形收益的交换,像顾客忠诚度、团队意识、企业形象提升等。在价值网络中,知识和无形收益的交换十分重要。
傅代国,田小刚(2008)指出,价值网络中常具备一个核心企业,可看作为一个节点,核心企业通常具有不可被替代的核心技术,其他企业需要与核心企业进行资源结合才能充分发挥价值。
价值网络更加注重客户价值,从客户角度出发。周煊(2005)认为在信息时代,新兴的企业运作模式本质,是更有效率地让渡客户价值,企业价值网络具备网络经济效应提供更多的客户价值组合、规模经济效应降低客户总成本、风险对抗效应使客户获得更为稳定的价值让渡、粘滞效应提高客户的忠诚度、速度效应节约客户宝贵的时间。李海舰,原磊(2005 ) 认为,价值网络更具备交互性。
2.4价值网络研究内容
企业价值网络研究对外部价值网络研究关注较多,内容包括构筑价值网络战略模型,价值网络在中小企业、跨国公司的研究。还有吴晓波等人(2005年)选取中国3G业务,讨论价值网络在3G业务中的战略联盟网络化。王琴(2011)对价值网络重构下的商业模式探讨,认为该商业模式的显著特点是将两个或几个截然不同的用户群联结为一个网络不同用户群之间通常是互相关联并协同支持的焦点企业承担平台作用通过适当的从各方收取费用使双边或多边保留在平台上。
而在企业内部价值网络中,赵明剑、司春林等认为(2004年),近几年的价值网络文献讨论焦点集中在企业外部,即企业外部价值网络,上游供应商、下游用户和企业之间的相互作用和价值关系。而事实上,企业内部价值网络更微妙和复杂、涉及企业各个方面。赵明剑等人认为,企业内部价值网络,是由企业内部人员的价值判断所组成的网络。在某种程度上,企业文化理念的凝聚力、整合力和定向排斥力可以被当作是企业内部价值网络。在研究中,赵明剑、司春林首先对企业内部价值网络进行定义,后提出影响企业内部价值网络形成的要素,最后指出,内部价值网络对技术创新的影响,同时分析了企业内部价值网络生命周期。
方本新,张宁(2008)重点探讨了价值网络的文化概念。她们强调价值网络的构建除了战略定位、结构组织和运营上,还应该强调文化假设,创造一个开放的利于交流的文化平台。
国外研究相对于国内研究来说,价值网络的研究内容更广泛一些,Michael Ehret(2004)提出如何看待在价值网络下的客户关系管理,Verna Allee(2008)研究价值如何在企业的价值网络中交换,无形资产、价值是如何转化成可流通可交换的有用资源,且在文章中阐述分析价值网络的方法等,还有最新的Mark de Reuver(2011)研究了在价值网络中的移动服务治理机制创新,通过对手机行业企业问卷调查、分析问卷数据得出,以合同为基础的约束关系在当下运用最多。
3、文献评析
目前国内外对价值网络的研究在定义及优势上有了一致的看法,但是在国内,定量研究很少,大部分的文献都围绕价值网络这一概念展开定性论述,而国外的一部分研究,选取适当的企业,收集企业的相关数据,利用统计数据处理和计量分析方法做进一步探讨,例如国外的几篇在手机行业的价值网络文献都具有更实际的关于价值网络具体应用的参考意义。所以,未来国内的价值网络方面的研究要逐渐从理论研究向实证研究过渡。
参考文献:
[1]王琴,《基于价值网络重构的商业模式创新》[J].中国工业经济,2011
[2]亚德里安,《发现利润区》,2007
[3]周煊,程立茹,《跨国公司价值网络运作理念特征及组合价值模式研究》[J].2011
[4]赵明剑,司春林佟石,马玲,《企业内部价值网络与技术创新》[J].2004
[5]方本新,张宁,《价值网络:文化视角下的创新意义与功能》[J].科研管理,2008
[6]余东华,芮明杰,《基于模块化的企业价值网络及其竞争优势研究》[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7
[7]VernaAllee, Reconfiguring the Value Network,JournalofBusinessStrategy,2000
[8]VernaAllee,Value network analysis and value conversion of tangible and intangible assets,Journal of Intellectual Capital,2008
[9]Kathandaraman, David T.Wilson, The Future of CompetitionValue Creating Networks.Industrial Marketing Management,2001
关键词:互联网+;大学生;网络创业;创业教育
中图分类号: TN71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7)06-121-2
引言
当前,我国各行各业借助互联网平台开启了新的经济发展模式,为充分解决大学生就业难题,缓解就业压力,社会与高校积极引导大学生利用互联网开展网络创业。网络创业是以互联网为平台,利用网络资源和信息,提供网络服务与开展创业,有网站运营、网店经营、网络金融等形式。网络创业与传统的创业模式相比,具有低风险、低门槛、易入手等特点,成为当前大学生实现就业的新途径。
1 大学生网络创业的研究背景
1.1 大学生面临严峻的就业压力
近年来,大学生“就业难”成为了社会性难题。随着高等教育的加速发展,我国毕业生总量呈跳跃式增长,2016年高校毕业生将达到765万人,再加上出国留学回来的30万人以及没有找到工作的往届毕业生,预计将有1000万大学生同时竞争,[1]在社会就业岗位增加相对滞后的情况下,大学生就业形势日益严峻。据相关数据显示,就业和经济增长是高度相关的,GDP每增长1个百分点能拉动150万人就业,近年来我国经济整体处下滑周期中,经济发展速度变缓,2016年第一季度放缓至6.7%,经济下行压力短时期内还难以改变,用工整体需求下降,进而极大地减少了由经济快速增长而带来的就业需求量的增加,经济增速趋缓,更加重了大学生的就业压力。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大学生的需求持平稳状况,不能够吸纳大量的大学生就业,再加上大学生高期望值与企业用工成本的承受力的矛盾,导致供求双方难以对接,大学生长时间找不到理想的工作,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学生的就业状况。
1.2 网络创业的蓬勃发展
1999年,四川大学学生王汝聪独立创办我国第一家大学生网络公司,即成都亚虎,开创了我国大学生网络创业的先河,也由此拉开了我国大W生网络创业的序幕。[2]随着互联网的逐渐普及和电子商务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加入了网络创业的队伍,寻找自己的成功之路。在互联网经济快速发展下,社会成就了一大批时代的精英,有阿里巴巴董事长马云、腾讯公司创始人马化腾等,他们是当前网络行业的领导者,也为网络创业者树立了成功的榜样。在“互联网+”时代,电子商务经济展现出了前所未有的潜力,必将带动以网络为载体的相关行业的发展。网络创业作为电子商务经济的一种新兴创业模式,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将成为新时期经济的朝阳产业,也将成为大势所趋,时代所需。
1.3 “互联网+”助力大学生就业创业
互联网经济迅猛发展,为大学生网络创业搭建了一个崭新的创业平台。截至2015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88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0.3%,半数中国人已接入互联网。[3]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塑造了全新的社会生活形态,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增长点,更是为大学生的网络创业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互联网+”是创新2.0下的互联网发展新形态、新业态,是知识社会创新2.0推动下的互联网形态演进。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制定并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促进了我国产业的升级,催生新的经济形态,并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环境[4]。在我国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大背景下,国家鼓励大学生积极开展网络创业,给予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更是为大学生的网络创业提供了良好的机遇。由此可见,网络创业可以在自主创业、吸纳就业方面充分发挥出巨大优势和潜能,是缓解国家就业压力,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良好途径。
2 大学生网络创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2.1 缺乏网络创业意识和理性思维
虽然电子商务经济在我国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很多大学生由于受传统就业观念的影响,在就业择业中更倾向于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希望求得一份稳定的工作,而过于夸大了网络创业存在的风险,缺乏敢于创新的精神和敢于创业的魄力。其次,在创业的初期,普遍大学生都存在积极热情、急于求成的现象,盲目加入网络创业的浪潮,抱着一夜暴富的错误想法,而缺少全面理性的认识和长远的目标规划。还有在创业的过程中,很多大学生存在“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现象,缺乏持之以恒、不断坚持的精神,在遇到一些困难和压力时,常常消极对待,选择逃避,最终导致自己事业的失败。
2.2 缺乏网络创业技能和创新理念
大学生作为网络创业的主力军,由于专业知识不够深入、创新意识不强等问题,严重束缚了自己事业的发展,导致创业的成功率较低。当前,网络创业对大学生来说,仅仅局限于狭隘的课本知识,缺少了系统的创业项目的选择以及对创业潜在市场、客户、资金运转等问题的思考,更没有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导致网络创业成功率较低。大学生网络创业形式单一,主要以电商网店为主,其经营商品主要集中在服装服饰、化妆品等少数几类商品,商品同质化严重,竞争激烈,对互联网金融、在线旅游、在线影视等新型网络创业模式了解甚少,导致大学生网络创业没有实质性的突破。
2.3 缺乏系统的网络创业教育
我国网络教育发展时间较短,还没形成系统完备的网络创业教育体系。很多高校在网络创业教育方面缺少系统的教育,学校课程设置形式单一,内容陈旧,多以选修课程为主,学校相关部门不够重视,没有形成独立完善的网络创业课程体系。长期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在培养人才方面缺少对学生素质、能力等方面的培育,在网络创业实践方面长期忽视,对校企合作、网络创业大赛等实践活动不够重视,不能为学生搭建良好的网络创业平台。由于多重原因导致大学毕业生对网络创业知识的掌握不足,创新能力不强,所学的知识停留在理论层面,不能很好地应用到实践中去,从而阻碍大学生顺利开展网络创业。
2.4 缺乏健全保障机制和法律法规
近年来,虽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网络创业优惠政策,但仍存在着很多方面的缺陷。首先,在创业初期,存在经济基础薄弱,启动资金短缺的现象,政府没有建立良好的资金保障体系,对贷款、创业补助缺乏相应的认证标准;在经营手续办理中,行政审批烦琐复杂,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创业的效率与效益。其次,在网络创业的经营中,法律体系不健全,存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商业垄断行为等,大学生创业者的合法权益常常受到侵犯,使大学生网络创业的信心受到严重影响。
2.5 缺乏良好的网络创业环境
在当前,大学生在选择就业和择业方面时,很多父母常常持有“创业不如就业”的观念,担心创业失败,不鼓励孩子去开展网络创业,甚至持反对意见,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大学生的网络创业。还有由于网络创业环境的监管不力,导致出现了网络诈骗、网络产品质量等问题,使得人们对网店认同度较低,不利于网络创业的长期发展。此外,由于网络的开放性、不安全性,互联网中还存在着个人信息被窃、网银账号被盗等安全隐患问题,例如,很多淘宝网存在出售消费者个人信息现象,造成了个人信息的泄露,造成了消费者个人利益的损害。没有一个良好有序的环境,网络创业很难顺利开展和长远发展。
3 “互联网+”时代大学生网络创业的路径探讨
3.1 树立正确的创业态度和培养创新创业能力
大学生在网络创业中,不仅要以饱满的热情和积极的态度,还需不断地提升充实自己,坚持不懈开展自己的事业。首先,要调整自己的创业态度,要明白网络创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对网络创业的艰辛和风险有充分的认知,要具有坚定的意志和锲而不舍的精神,制定科学长远的目标规划。其次,要注重创业素质的培养,在创业中要敢于吃苦,勇于挑战,认真分析市场的形势,积极理性地面对困难,寻找最佳的解决策略,在不断地探索中取得事业的成功。
在“互联网+”时代,大学生要抓住互联网经济带来的机遇,摒除自己传统的就业观念,懂得“行行出状元”的道理,树立起“先就业、再择业、能创业”的新型观念。创业者针对“互联网+”在各领域的应用,进行全面认识和了解,有效发现和利用互联网领域的商机和信息,并且要敢于创业,勇于创新,通过互联网平台更好地实现就业。
3.2 全面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高校应加强系统的网络创新创业教育,使学生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创业技能。第一,要完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对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加强对网络创业运营、销售、发展等各个环节的了解,帮助大学生掌握系统的网络创业知识。第二,要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推进教师师资力量的建设,拓展教师知识的广度和深度,以便更好地培育和指导大学生的网络创业。
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的锻炼,要强化创新创业实训实践。作为高校,要积极启动“互联网+”大学生创业大赛,吸引广大学生积极参加,拓展大学生网络创业知识的广度,增强学生对网络创业的兴趣。通过网络创业竞赛促进网络创业的发展,推动成果转化、产教结合,实现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
3.3 完善政策保障机制和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优化互联网发展环境,需以政策为引导,以法律为保障。营造低成本、低门槛、公平有序的互联网创新创业的环境,激发互联网创业者激情,让互联网企业快速成长。[5]首先,政府要多项举措共同推进,建立完善的网络创业资金支持体系,完善创业保障机制,完善创业贷款、税费减免等政策,为大学毕业生网络创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其次,政府要在一些行政审批方面,更多地简政放权,优化程序,为大学毕业生网络创业者提供更多便捷的服务,为他们搭建良好的支付平台、物流平台、融资平台等,以能使大学生借助相应的平台,进一步完善、落实大学生网络创业就业扶持政策。
3.4 加强社会的支持和网络环境的监管
网络创业作为新兴的创业方式,需要营造一个健康良好的社会环境,主要包括社会舆论环境、网络信息环境、物流服栈肪车取R环矫妫社会要营造尊重创业、支持创业的良好氛围,积极弘扬网络创业精神,增强社会对网络创业方式的认同,引导全社会尊重和扶持大学生创业,吸引更多的大学生创业;在物质方面,设立社会创业支持基金,鼓励民间私人资本更多地投资大学生网络创业活动,邀请众筹平台等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助力,拓宽网络创业资金的来源。另一方面,要加强诚信道德教育,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提升网络企业经营的诚信度,只有做到诚信为本、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才能够提高信用度与知名度,才能促进自己事业长久发展。
参 考 文 献
[1] 如何看待我国当前就业形势[N].光明日报,2016-03-01(08).
[2] 胡桂兰,毛翠云,等.高校应对大学生网络创业问题的一些理性思考[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0(05):103-106.
[3]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