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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税务筹划;节税;系统工程
笔者以本人曾经供职的上海某家民营医院为例,为其设计了几种税务筹划方案,各方案均以现有的状况为基础,彼此之间互为独立。
一、医院概况
1. 经营范围及性质
该医院于2001年10月由民间资本投资成立。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属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肿瘤科,麻醉科,中医科,医疗美容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服务等。医院性质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2. 关联单位
与上海一家专科医院和一家文化传播公司为关联单位。其中专科医院与该院为同一母公司投资成立。文化传播公司为该院与专科医院共同投资成立。
二、税务筹划方案
1. 企业性质的纳税筹划――由营利性医疗机构变更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1.1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医疗机构需要书面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明其性质,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行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并由接受其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在执业登记中注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税务机关据此判断适用征免税政策。
该医院为营利性医疗机构.所以根据政策享有的税收优惠有: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免征1年企业所得税和3年的营业税;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只要是在国家定价范围内取得的各项医疗服务收入,则所有的税费均予以免征。
1.2筹划方案及节税效果
依据上述税务政策,在该医院目前税收优惠期已过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将现有的“营利性”变更为“非营利性”,从而免去占年收入5.3%的营业税及附加的城建税和河道管理费。
另外,该医院为宣传业务每年都要投入约占年收入20%的广告费,在营利性的情况下,年应纳税所得额需根据规定调增:年收入*20%*(1-2%)=年收入*19.6%,这样,每年还要多交相当于年收入*19.6%*25%=年收入*4.9%的所得税。另外,该医院有6辆汽车,按平均每辆500元/年来算,车船税每年要交3000左右。
如果变更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则上述所有的税费都可以免征了。
1.3方案的可行性
1.3.1 变更的现实性
近几年,政府一方面鼓励医疗机构的设立,一方面又加大监管力度,致使现如今民营医院越来越多。竞争也越演越激烈.现有的“营利性”身份,虽然可以使医疗收费定价不受政府指导价的控制,但是如果医院的服务定价高于政府指导价,就吸引不了客源,而降低某些医疗费用,则背上了“扰乱医疗市场”的骂名。因此,目前民营医院的生存举步维艰.此时,按照政府价格来制定收费标准,从而向卫生机构申请变更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做法就极具现实意义。变为非营利性之后,进入医保的可能性就加大了许多。这样,就诊人次就有了保证,经营也会进入良性的状态。所以,该方案是在节税的基础上又保证了医院的创收,因此可行性极大。
1.3.2 变更的可操作性
经咨询卫生机构,目前上海营利性医疗机构变更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难度还较大。但是难度虽大,仍有已变更成功的先例。另外,从全国范围看,北京的几家和福建的许多家营利性民营医院也已变更为非营利的性质。所以,根据该医院在民间的知名度和在政府部门树立的良好口碑,相信也可以变更成功。不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定价来收费。
1.3.3 变更后的其他问题
营利性下,投资所取得的利润可以用来分红,也可以用来扩大再生产。但是非营利性下,投资只能用于扩大再生产,不能用于分红。因目前该院还处于扩大再生产阶段,所以还不会对股东的利益造成影响。
2. 医药分家――将药房变为独立于医院的零售机构
2.1政策依据
财税(2000)042号文规定,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房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费。有别于分离前的税项,是征收增值税,而不是营业税。
2.2筹划方案及节税效果
虽然国家对营利性医院的收费放开,但根据上海市物价局的规定,药品的零售价只能是在进价的基础上加成15%,如果进价过高,加成后零价高于政府的限价,须就低不就高定价。这样,现有的药品收入按5%的税率交营业税,就不如将药房独立出来,依据税法,因年药品收入超过180万元,而核定为一般纳税人按税率17%来交增值税。两种情况对比如下:
年药品收入 (零售价) 600万元
药品进价成本 522万元
增值税及其附加 14万元
营业税及其附加 32万元
由以上对比可以看出,如果将药房独立出来,则每年可以节税18万元。
2.3方案的具体操作
虽然医药分家是目前国家对医疗机构改革的政策指向,但是,真正行动起来的医院并不多。完全将药房从医院剥离出去,虽然方便了患者,但不一定能得到他们的理解。鉴于此,操作时仍保留原药房,只存放那些基础用药。而大部分的药品都放在投资组建的新药店中,以平价出售。因该院就诊病人大多都不是医保病人,所以平价药房可能更吸引他们。这样就将更多的药品收入转移到了新开的药店。起到了节税的效果。
3.配镜业务的筹划――自营,还是出租场地由他人承包经营
2006年该院与某眼镜公司进行了合作,由该院提供场地,眼镜公司在眼科门诊为病人配售眼镜,当时,该院未对此合作进行多方案的比较。只是按照眼镜公司与其他医院合作的做法,由其每月向医院上交其营业收入的二分之一。
因该眼镜公司有多年的销售经验,所以业务开展较好。2007年,眼科的医生看到这种情况,就向院领导建议:2008年在现有的经营范围中增加配镜服务,由眼科自己来做此项业务。于是,财务在对已销售眼镜的平均零售价,进价,月房租水电费,人工费,及自营后的杂项费用等指标的调查统计后,就此项目的两种方案做了比较分析:
由以上对比可以看出,随着配镜量的递增,方案二的税额越来越低于方案一,但是,净利润却越来越小于方案一。而税务筹划的目的不单单是税额的减少,还要是利益的最大化。所以在参照以往配镜量及预计今后一年内配镜量不超过100副的情况下,决定与眼镜公司的合作继续进行。
4. 加大咨询费支出,减少企业所得税
4.1 政策依据
新所得税法规定:2008年起,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为15%。其中非制造业微利企业是指职工在80人以下,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以下的企业。
4.2 税务筹划及节税效果
文化传播公司是该院的关联单位。目前以收取该院和专科医院的咨询服务费为主营业务。因传播公司的人员及资产总额在80人和1000万元以下,所以筹划思路可以这样:在保证传播公司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前提下,签订收取咨询费的协议,根据协议,较之以往多收该院的咨询服务费。这样,咨询费在该院以25%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在传播公司以15%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可以节省咨询费×10%的所得税。
5.个人所得税的筹划――由工资薪金转为劳务报酬所得
5.1 政策依据
国税发(1994)89号文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任职或受雇并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或人事关系而取得的所得。
同时,该文还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未和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按照税法规定列举的二十八项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报酬,如取得所得的依据是所从事的技艺或应完成的劳务项目,则无论所得的支付方式如何(按月支付、按年支付、一次性支付),均应界定为劳务报酬所得。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不存在这种关系。
5.2 筹划方案及节税效果
该院近期开展新业务,准备引进几位高级专家,薪金定在每月人均2.5万元。如果将2.5万元都按工资薪金发放,则要按25%税率再减去1375元的速算扣除数来计算应交税额。怎样为他们筹划纳税,减轻税负,从而起到留住人才的作用呢?按照上述政策,笔者认为可以将他们的劳动合同签在专科医院,通过测算,月薪定在7000元较为合适。剩余部分以为该院提供医疗技术劳务的形式发放,这样,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可以少10440元。
6.印花税的筹划―利用货币的时间价值节税
6.1 政策依据
税法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6.2 筹划方案及节税效果
该院营业用房的租赁合同于08年到期,之后还需要续签租赁合同。如果还按上一次一样一签几年,那么就要一次性按租赁期限贴够印花税。这样按租赁面积3000平方,租金1元/天/平方,10年租期来算,就要贴10950元的税。货币的时间价值就没有充分的利用。所以,续签时,合同中不要明确租赁期限。这样就可以分年按年租金计算税额来贴。如果考虑今后租金上涨或是下跌,确实需要签订长期合同,可以单独就此事再签署协议。
以上几种税务筹划方案,只是笔者的初步设想,真正实施起来,必然会涉及到许多方面。实施后,究竟能不能起到以上预计的节税的作用效果,还有待实践证明。另外,如果只是单方面达到了节税的目的,却对医院的稳定和发展构成不利影响,那节税效果也就会抵消。总之,民营医院的税务筹划不是单一的为节税而筹划,而是医院管理的系统工程。要在现行法律的框架下,在保证医院稳定和发展的大前提下,充分理解和利用现行的税务政策,并结合医院实际把政策用活用足,使医院通过税务筹划而达到当期节税和延期纳税的效果,促进医院又好又快的发展才是税务筹划的真正目的。
参考文献:
[1]张中秀•汪昊编著的《税务律师》
[2]贺志东编著的《最新节税方法手册》
【关键词】传媒集团 模式 现代企业制度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传媒领域不断深化改革,促使我国新闻媒体向集团化方向发展并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1996年1月,《广州日报》成功组建了报业集团――广州日报报业集团,它的成立意味着中国传媒集团化的序幕正式拉开。随后有一批报业集团相继成立,如“羊城晚报报业集团”、“南方日报报业集团”、“新民文汇报业集团”等。与此同时,出版集团、发行集团和广电集团也在各自的领域里相继成立了传媒集团,2001年,中国广播影视集团成立,它由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电影公司等六家国内重量级电子传媒组建而成,总资产达到216亿元。
一、我国传媒集团的发展模式
传媒集团化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是国际传媒发展的一种普遍战略,已成为国际传媒发展的一大趋势。我国传媒集团的迅速组建,一方面适应了全球化传播语境下媒介发展的战略需要,有助于增强我国传媒的国际竞争力,赢得国际话语权;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促进我国传媒产业化的发展,使规模不断壮大,从而与国际传媒发展的趋势接轨并培养出自己的竞争优势。目前就我国传媒集团的发展模式,根据资源整合的程度可以分为三种模式,即系列化、一体化和多元化。
(一)系列化发展模式。这是我国传媒集团化发展所采用的一般形式。系列化是指在同一传媒层次上实现的平面组合,比如报业集团经营一份主报,旗下分为若干系列子报,广电集团包含若干系列频道等。我国传媒集团的组建,大多数都采用这种模式,其中比较典型的传媒集团有:《北京青年报》、新华日报报业集团等。比如《北京青年报》旗下报刊包括《北京青年周刊》《北京少年报》《中学时事报》《北京科技报》《法制晚报》和一张英文报纸《Beijing Today》等。新华日报报业集团则将《江苏经济报》《经贸导报》《党的生活》等报刊纳入怀中,将《新闻通讯》《每日桥报》分别更名为《传媒观察》《南京晨报》,并创办了《星传媒周刊》等。
系列化模式的优势在于,一方面有利于形成相对专业化的垄断市场,使传媒集团能够利用旗下的各种传媒在市场竞争中创造优势;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传媒集团专业资源的开发和市场的分析调查。此外,由于集团内部元素的整合与协调,避免了市场定位的重复。但是,系列化模式终归是一种传媒集团发展的初级形式,最大的问题是,由于组建集团的传媒属于同种传媒类别,其资源的规模化利用效率较低。另外,单一的传媒层次也不利于扩大传媒市场和社会影响力。
(二)一体化发展模式。这种模式也是我国传媒集团发展采用较多的一种模式。一体化是指在不同传媒层次上的立体组合,包括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出版社以及网络等在内的多种传媒形式联合起来组建的传媒集团。一体化模式基本上有两种形式:第一是传媒产业链的下游环节向上游环节扩张,比如出版商向报纸、杂志行业的渗透,广播电视节目内容提供商投资广播有线电视网络等。第二是传媒产业链中的上游环节向下游环节拓展,如报纸、杂志的出版商向其发行行业扩张,广播有线电视网络向电视节目制作公司扩张等。
这种模式最大的好处在于它充分考虑到了在传媒产业不同层次上各类传媒充分利用市场资源的特性,形成不同层次上分享传媒市场资源的规模效应。一体化的发展模式较之系列化的发展模式在资源利用效率,在管理成本的节省以及传播影响力的增强等方面,有着后者无法比拟的优越性,因为这种运营模式能使传媒层次中的各个传媒都获得利益。
(三)多元化发展模式。这种模式是传媒产业集团发展的一种创新形式。多元化模式的内涵是指传媒集团所涉及的行业已经不仅仅是媒介行业自身,而是在跨行业的范围内寻找和链接有利于自己发展的资源并整合成为一个集团。比如,南方日报报业集团除了报业之外,还拥有许多经济实体:南方广告有限公司、南方报刊发行总公司、南美彩印有限公司、读者服务公司、中外文化传播中心、南方物业管理公司、南方房地产公司、南方贸易公司、南方新发展顾问公司、南方汽车修理厂等等。又如《家庭》杂志,创办了《家庭》系列刊《孩子》和《风韵》,并先后成立了佳成广告公司和佳境报刊发行公司和大家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此外,还投资经营酒店、学校等,筹备创办家庭出版社,以投资合作形式进入电视领域,利用现有品牌和实力投资经营音像公司等等。
在目前我国传媒集团的这三种发展模式中,第一种模式是占主导地位。我国目前传媒集团的产业形态都比较单一,报业集团还只是经营报纸,广电集团主要还立足于电视台和广播电台,传媒集团内部元素之间的整合程度还
很低。这种单一经营媒介的方式,无疑削弱了我国传媒集团参与全球化竞争的能力。
二、我国传媒集团的体制创新
从当前我国传媒集团发展的外部环境来看,垄断经营、条块分割和地区封锁是制约我国传媒集团迅速发展的瓶颈。我国传媒集团的组建基本上是以行政方式,按照同业、同区域范围组建的。这种组建方式不仅使传媒集团的资产规模和经营范围得不到及时扩展,而且始终受到行业范围和区域空间的限制而难以发展壮大,最终将会导致我国传媒集团化程度低,竞争力不强。另外,我国传媒集团的运行体制走的是“事业体制、企业运营”,这种社会转型时期的过渡性体制形态让传媒集团的集团化运作在财务管理、投融资合作、建立规范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等方面都难以迈开实质性的步伐。
因此,我们应该从实际出发,不断解放思想,大胆借鉴国际大型传媒集团发展的成功经验,创新传媒集团发展的体制模式,并尽快打破制约我国传媒集团发展的瓶颈,以增强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实现增长方式和体制模式的转变,形成一批跨地区、跨行业、甚至跨国的传媒集团,让它们在我国传媒文化产业的结构调整、文化市场的战略性投资和文化产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体制创新说到底就是一种“规制再造”。通过“规制再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创立一种新的传媒集团发展的运作体制,在产业化道路上真正能做大做强。“规制再造”的关键就是激活传媒集团的内在活力,发挥其潜在的创造力。“规制再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资本运营体制的创新。涉及资本的进入、重组、流动、转移、增值、收益等一套市场化体制。因为传媒集团是按照市场规律来运作的,就必然会导致资本的介入,意味着必须为资本的规模化运作提供必要的体制空间。国际传媒集团发展壮大的历程已给了我们启示,我国传媒集团要生存和发展,最佳途径莫过于利用资本市场,运用资本运营手段来筹措资本,加速扩张,增强实力,以迎接国际传媒集团日益临近的竞争与挑战。
在当前知识经济的挤压下流出的大量闲置资本急需寻找可能获得高额回报的投资领域,而传媒集团作为高技术、重装备的产业集团,在规模化的发展过程中也急需资本的支持。资本运营能够有效推动传媒集团的内部改造和外部扩张,在盘活资本的基础上,扩大投融资渠道,吸纳集团内外资金,改善投资结构和资产质量是壮大集团的整体实力的有效途径。
第二,传媒集团内部管理体制创新。主要涉及人事制度、财务制度、分配制度改革。传媒集团的运作具有高风险、高智力、高回报的特点,它既蕴藏着巨大的商机,又需要资本投入和专业化的经营管理。
管理就是保障,管理能够出效益。斯坦福大学商学院教授费弗认为,企业竞争的优势来源不一定是科技、专利权、产品素质和策略性定位等而是优势人才和有效的管理人力资源①。因此传媒集团的竞争优势也在于媒介专业人才的储备与有效管理上。传媒集团内部管理体制创新,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留得住人才,并能够激发出他们的创造力,生产有竞争力的商品,增强自身的发展后劲。这就需要改变过去传媒领域政事不分、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高度行政化的管理模式,实现管理的科学化、合理化和高效化。
第三,传媒集团经营体制创新。目前我国传媒集团经营范围比较单一,经营的主要收入大都依赖广告。这种经营体制无疑不利于传媒集团的发展壮大。默多克的新闻集团除了拥有《泰晤士报》《南华早报》等100多家大小报外,还收购了美国大都会媒体公司,组建福克斯传播网,并在伦敦设立天空新闻频道等,拥有《纽约时报》《国际先驱论坛报》的纽约时报集团,还拥有日报26家、周刊9家、杂志17家、电视台5个、无线电台2个②。鉴于此,我国传媒集团的发展要从单一的经营体制逐渐发展成为多元化的灵活经营体制。通过各种经营渠道来吸收营养,将自己做大做强而变成一支具有国际战斗力的航母传媒集团。■
注释
① 邵培仁 刘强著.《媒介经营管理学》[M].1998:156。
② 黄必烈.《世纪初中国传媒业与资本市场:政策与机会》[J].现代传播,2003(3):89。
参考文献
[1]王学成.《全球化时代的跨国传媒集团》[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2]陈绚.《“传媒集团化”过程中媒介发展的机会点》[J].国际新闻界,2002(6)。
[3]周茂君.《我国传媒产业经营政策及其影响》[J].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1(3)。
[4]满运来.《对报业集团发展的想法和建议》[J].传媒,2001(5)。
[5]邵培仁 陈兵著.《媒介战略管理》[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
[6]郑保卫.《论媒介经济与传媒集团化发展》[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7]曹鹏.《中国报业集团发展研究》[M].新华出版社,1999。
一、大力培育知名字号(商号)
(一)培育知名字号(商号)。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充分发挥字号(商号)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作用,引导企业从实际出发,制定和实施企业字号(商号)发展战略,积极培育知名字号(商号),增强企业及其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提高核心竞争力。
(二)加大品牌培育力度。进一步加大工业企业品牌培育力度,加快培育服务业、农业和文化产业品牌,着力打造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优势企业。引导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实行字号(商号)、商标一体化战略,不断提升企业字号(商号)的品牌价值,积极争创市场名牌。
(三)搞好字号(商号)运作。引导企业以授权特许经营或连锁经营等方式,运用字号(商号)搞好资产运作,扩大经营规模,实现滚动发展,努力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
二、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
(一)放宽登记核准机关。省、市、县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最低级别行政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市辖区与市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不作为市级名称管理,只要该名称的字号、行业特点不与市级名称重复或近似,市辖区分局可直接核准。外省(市)企业在我市境内设立含“”或“省”字样、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只要企业承诺无重复设立,可自由选择向省工商局或住所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二)放宽登记核准条件。企业改制后原名称中无字号的,允许其新名称中不使用字号;允许原名称与改制后名称中的组织形式连用。积极帮助企业申请使用市级、省级、国家级名称,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申请冠市级名称;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申请冠省级名称;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企业,可申请免冠行政区划的国家级名称。
(三)放宽字号用词范围。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名称中允许使用“实业”、“发展”、“开发”、“科技”等不反映行业特点的字词。从事涉外业务的企业,名称中允许使用“国际”、“国际贸易”、“对外贸易”等行业用语。文化企业名称,允许使用表明其文化产业内容和经营方式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可以在名称中使用“文化产业”、“文化发展”、“文化开发”、“文化交流”、“演出联盟”、“演出在线”、“旅游开发”、“旅游产业”、“体育产业”、“文化传播”等字词。
(四)放宽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限制。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名称可以冠“”或“省”字样;注册资本300万美元以上、经营范围跨两个行业、在同一登记机关企业字号不相同的,允许使用不反映行业特点的字词;允许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名称冠“”或“省”字样;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商商号、姓名作字号,该商号、姓名不宜译成中文的,企业名称中可使用外文字词;外商投资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可以不受企业名称四个组成部分依次排列的限制,可以将行政区划加括号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三、加强字号(商号)的保护和管理
(一)规范使用字号(商号)。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对企业字号(商号)的使用管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非经授权,企业字号不得使用“中华”、“中银”、“中信”、“中电”、“中煤”等“中”字开头的涵盖某一行业的用语或企业名称简称;一般不得使用省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川大山等地理区域用语。
(二)把好市场准入关。工商管理机关要依法做好企业名称的预先核准、变更核准,严格企业名称登记审核,切实把好市场准入关。同行业企业,一般不得在他人的字号前加“新”、“鑫”、“欣”、“真”、“大”等字作为字号,依法制止和打击“傍名牌”、“仿名牌”的行为,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三)加大字号(商号)保护力度。增强企业字号(商号)保护意识,全面加强企业字号(商号)保护。企业字号(商号)受到侵害、需要特别保护时,可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由企业所在地工商局报市工商局。市工商局依法对受到侵害的企业知名字号(商号)提出保护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给海关、税务、质监、银行等职能部门。
四、健全完善企业名称管理系统
关键词:广播电视产业;机遇和挑战;问题;发展趋势
中图分类号:G229.2-F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6)02-0095-03 DOI:10.13398/ki.issn1673-2596.2016.02.033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广播电视业才开始由“事业”转为“产业”真正出现并逐渐发展成为传媒业的领头羊。广播电视是电子技术进步的产物,其信息时代特征显著,作为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广播电视产业与国家文化传播建设息息相关,具有突出的媒体属性。在巨大的文化产业市场的需求下,广播电视作为现代电子传媒也具有明显的产业经济价值。伴随文化产业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广播电视产业不断扩大自身的领域和影响,向社会开放自身媒体资源,实现了更大的发展。然而,新形势下广播电视正面对着互联网等激烈的媒体竞争,为应对新的发展形势要求,发挥广播电视产业独特的价值和潜能和打造具有传播特色和特殊价值的大众传媒,广播电视产业必须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改革创新的步伐,实现产业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一、广播电视产业发展的机遇和挑战
(一)广播电视产业发展机遇
首先,在未来20年我国经济仍将保持高速增长,人民的生活水平以及综合国力都会得以巨大提升。广播电视产业是我国综合实力的体现,基于我国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以及政治、科技、文化等诸多因素的进步与发展为广播电视产业健康稳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再次,在我国加入WTO后,市场经济机制已基本确立,在市场经济运行中起到了日益重要着基础性支配作用,正在加快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步伐,预计近几年内完全可以进入全球经济自由50强的行列,为促进传媒加快发展提供了基础性条件。最后,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首次把加强文化体制改革和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同时对文化体制改革提出了指导意见。党的十七大拉开了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序幕,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繁荣我国文化市场。中央对广播电视业的改革非常重视,在财政、税收等方面制定的一系列优惠措施,提供了较为宽松的政治环境,必将大力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二)广播电视产业发展的挑战
机遇往往与挑战并存。首先,我国广播电视业在世界的影响力与日俱增,但总体实力与西方传媒集团相比,仍然存在很大差距,我国广播电视业所占的份额也相当小,而且区域之间的发展很不均衡。全球化、国际化是最显著的时代特征,广播电视媒体也呈全球化趋势,西方国家的传媒集团纷纷以各种形式向国内渗透,在开放的国际环境与西方传媒的较量时面临着严峻挑战。而且,由于我国各地区以及总体上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在区域、城乡之间存在很大差距。特别要指出西部地区地广人稀,经济发展不足,地质条件复杂多样等给广播电视发展带来很多不利因素。最近几年来,国家广电总局部署了“村村通工程”、“西新工程”、“2131”等工程建设,这些项目的实施为迅速提高欠发达地区广播电视普及水平,缩小与城市和发达地区的差距。另外,我国现在正处在社会转型全新时期和社会变革伟大时期,无论政治、经济、文化体制还是社会结构都在发生重大变化。转型带来的三农问题、贫富差距、城乡差距、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阻碍着社会的飞快发展,广播电视产业也必然会受到影响。近几年,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互联网的迅速普及给广播电视产业造成了巨大的冲击,成为信息交流和传播界新的宠儿,传统的电视内容俗套、缺乏新意,在新媒体前所未有的冲击下,广电产业继续稳步发展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目前发展所存在的问题
(一)广播电视产业的媒体成分单一,规模实力难言强大
尽管我国广播电视产业已经在实力、规模和质量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可在产业化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阻碍着传媒产业的全面发展。广播电视产业在区域之间的实力、规模、质量上参差不齐。我国广播电视的一般事业已经成熟,产业化起步较晚,实力及规模化集团与国际发展差距较大,特别是省级以下广播电视媒介竞争力乏善可陈。由于我国的媒体行业中成分过于单一,广播电视产业只能经营广播、电视和少量报纸等产业。西方媒体大多是混合媒体,既有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书籍、娱乐、教育等内容,甚至还有石油钻探、航空业、旅游、房地产等媒体之外的业务,就像世界传媒大亨“默多克传媒集团”,经营范围众多,有许多资源可以共享。而我国目前广播电视产业完全不能实现跨地区、跨媒体经营,使产业化和集团化发展受到很大的制约作用。
(二)投入资金力度不大
电视产业属于智力密集和资金密集型产业,观众欣赏水平的不断提高,要求电视节目内容制作和创新更进一步,则必须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人力。过去几十年,广播电视被定为为国家和党的“喉舌”,一直属于事业单位性质,电视广告收入和有线电视收视费是其主要的盈利模式,缺乏经营性收入的激励政策和措施,盈利模式和业务单一,制约着广电的资本积累和产业规模扩张。盈利能力的相对薄弱,使在开发新媒体业务上难以取得实质性突破,电视产业受体制束缚,很快在媒体竞争中居于下风。广播电视产业高技术、高投入的属性决定了需要长期稳定的资金投入支持。传统的运作方式总体上依靠自身积累发展,对其他相关领域和吸纳外部资源资本的关注很少,无法突破旧体制的框架和解决资金短缺瓶颈,阻碍了广播电视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三)缺乏核心竞争力
广播电视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广告收入,并成为电视媒体的绝对支柱性收入,缺乏多元化经营盈利模式,过度依赖广告收入的盈利模式抑制了我国广播电视产业发展的空间。广告市场增长幅度持续减缓,新媒介形态对电视广告的分流作用日渐明显,越来越明显地显示,培育广播电视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和主体竞争力才是业界共同关注的焦点。我国现代电视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是有线数字电视为中心的传播网络,以及以电视台为主的内容生产能力为主。面对新形势,应该在掌握市场主动的情况下,合理布局,灵活利用资本运营手段,深度开发受众资源,锻造新媒体时代的核心竞争力,以便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重点突破,抢占媒体市场。
(四)相关体制机制不健全
作为“舆论喉舌”,我国的广播电视的事业单位身份使产权关系不清,责权关系不明,产业化发展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难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产业发展的需要。电视台和电台作为事业单位,市场准入政策不明确,同时缺乏行业发展战略,管理机制在各级广播电视部门中普遍僵硬,经营和宣传理念杂乱不堪。我国广播电视行业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其管理机制一直无法与国际规则相接轨,在分配机制等方面依旧需要尝试新的路径探索。
三、我国广播电视产业发展趋势
(一)加强政府监管和完善相关体制
在未来发展过程中,建立明晰的政府监管体系是广播电视产业发展过程提出的新要求。政府主管部门根据产业发展规律,减少对产业领域的直接行政干预,把握既定的产业发展方向,增强市场机制自发的调节作用,促进经济要素的合理流动和配置,达到产业发展目的。主管部门要遏制电视产业不正当竞争和恶性竞争的出现,以避免对产业环境造成破坏。体制机制改革作为产业发展的动力所在,已具雏形的产业体制急需进一步改革。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全面深入地推进事业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的分离,引入社会资本,进行市场运作,推进广电产业资源资本化和流动化,支持广播电视产业资源和成本的跨区域运营和整合。克服陈旧观念的约束,行业主管部门在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时,建立公平公正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使得整个产业向着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培养核心竞争力,以及向满足技术进步和满足市场需求方向发展。在网络媒体异军突起的今天,电视产业的发展与变革要适应媒体市场的客观环境变化,提高新闻传播力和舆论引导力,充分尊重宣传规律,创新宣传理念和体系,实现产业竞争力与宣传能力的同步提升。面向未来,产业化需体现于战略目标定位上,构筑电视产业的长效驱动机制,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从单一经济目标向全面发展转变,从而使广电产业成为文化产业的核心组成部分。
(二)创新生产内容
“内容为王”,这是传媒业的一条“定律”。在新的传播格局下,传媒的竞争焦点将聚焦在高质量的节目内容上,为此,对于电视媒体来说,其内容实现不断创新,尤其意义重大。创新是创优的前提,近年来,各台节目形态大同小异,内容多样性缺乏,节目克隆和抄袭现象比较普遍,创新动力不足,创优更是产业发展的瓶颈。广电产业向质量效益型转型是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行业主管部门应鼓励创新创优,定期评选和表彰原创优秀节目与业务并奖励;打造一批优秀的专业频率频道,建立创新创优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构建节目模式市场;大力治理节目抄袭和克隆,对娱乐节目和电视局实行总量调控,提高创新质量,制订节目版权与模式保护法规。面对新媒体的融合前景,在传统电视生产中,加强对内部资源的整合,优化配置系统内外的各项必要资源。通过强强联合、优势互补以及共享稀缺资源为原则,推进横向整合,以空间扩展和战略联盟为目的实施纵向整合。通过优势互补、共享稀缺资源和战略联盟的横向和纵向整合,提升内容生产能力,把内容生产从部门行为和个体行为上升到系统行为。在媒体产业下一轮竞争中,决定因素是创意水平和内容生产能力。只有实现跨媒体经营,充分利用各个资源平台的长项和优势,才能最大限度地获取资源优化配置产生的协同效应,提升内容生产以及创意的水平。要充分发挥自身的技术优势,走上信息化发展道路,广电系统要突破传统的传播平台束缚,大力发展增值服务和新媒体内容业务。在这场产业变革中,电视媒体积极寻求内容产品与新媒体经营的契合点,实现跨领域合作、融合、跨媒体发展。
(三)开创多元化经营模式
广播电视媒体应积极分析市场运营环境,突破单纯依靠广告经营,走多元化经营的道路,逐渐拓展业务内容,扩大经营领域,吸取国外成熟传媒集团的经营理念,开拓新市场,创新盈利模式。为了转移经营战略和壮大产业实力,拓展市场空间,不少电视媒体已经尝试发展多元化经营,但许多宝贵的资金投向商业房地产业、大型会展业、旅游娱乐业等。尽管短期内可能获得一定经济效益,这种盲目投资、无序多元化距离主业太远,反而会加大经营风险。合理的多元化创新应当回归电视媒体与新媒体的本质,根据传媒经济的发展规律,应发挥规模经济优势,对相关相关资源进行整合。尤其是随着各种新媒体业务纷纷出现,市场的风险与诱惑同步存在的时候,媒体经济主线更应该被多元化经营牢牢把握,以便形成多元化经营与单一媒体的有机结合,打造以产业链为主轴,以核心资源为中心,以多品牌战略为外延的良好的多元化经营格局。
四、结束语
新媒体异军突起的当前,加上国外传媒集团的渗透,面对“内忧外患”,我国广播电视产业发展也面临着严峻的形势。为加快我国广播电视产业化和集团化发展的步伐,必须加快推进机制体制改革、创新内容与服务产品、开创多元化经营模式,为促进广电产业的繁荣发展、实现广电大国向广电强国转变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1〕胡晓东.我国广播电视产业的发展现状与工作思路[J].广播电视信息,2011,(03).
〔2〕刘书茵.我国广播电视产业发展研究综述[J].新闻传播,2011,(04).
〔3〕李三强.三网融合下广播电视的应对策略[J].现代视听,2010,(05).
〔4〕余晴,李曙.我国广播电视产业发展趋势分析[J].新闻传播,2012,(03).
关键词:文化体制改革;文化管理体制改革;文化产业体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6-0006-02
文化凝聚着民族的集体记忆与共同体验,是国家认同和社会归属的精神载体。改革开放以来,文化建设越来越受到重视,但是,文化发展的现实仍然落后于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文化需求。文化领域的突破性发展最终需要依靠文化体制改革来解决。文化体制改革是涉及宏观文化管理体制改革、文化事业体制改革、文化产业体制改革的系统性、综合性改革。
一、宏观文化管理体制改革
1.文化管理模式:从微观管理到宏观调控
传统文化管理体制的突出特点就是党政不分、政事不分、政企不分、管办不分。为改变这种局面,必须理顺党委、政府、市场、企事业单位的关系,重新定位文化主体的职能,使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使文化主体从党政不分、政企不分、政事不分、管办不分的窠臼中解放出来,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具体而言,党委及其宣传部门的主要职能在于对文化工作进行方向性引导与规范,重点在于如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渗透于文化产品之中,增强对社会舆论的引导力与影响力。在此基础之上,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净化文化市场环境,加快文化行业协会与中介组织建设。
2.文化管理手段:从直接管理到间接管理
在传统的文化管理体制下,政府对于文化产品管理主要是通过直接的行政干预手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之下,文化管理应更多通过制定政策、法规和规划等宏观管理方式来实现。一方面,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可以在《行政许可法》的框架之内,取消或减少行政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强化社会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能;另一方面,充分利用法律规范和经济调控手段。加快文化领域的立法,健全文化管理的法律体系,加强文化市场执法力度。同时充分利用财税政策、信贷政策调控文化产品的生产、流通、分配与消费。
3.文化管理结构:从分散到集中
就全国多数地区而言,文化系统的行政管理权依然分散在文化局、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局等多个行政管理部门,导致条块分割、各自为政、资源分散,也造成文化系统机构臃肿、职能交叉、效率低下。为了消除这种弊端,应该探索建立“大文化”管理体制,逐步统一文化管理部门权限,整合文化资源,按照大部制的体制架构,将性质相同、业务相近、职能相似的部门归并整合,建构一个超越传统专业化分工体系的综合管理部门,从而实现行业部门的业务重组、资源整合和权责分配。
4.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从统一均质到分而改之
进行文化体制改革,前提是对文化领域进行性质判断和类别区分。一类是以“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为重点改革方向的公益性文化事业;一类是以“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为重点改革方向的经营性文化产业。公益性文化事业的目的在于满足人民群众一般性、基本性、均等性的公共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而经营性文化产业其宗旨则在于满足人民群众差异性、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消费需要。因此,需要根据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不同特点分别建立统计指标体系,建立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统计报送制度。
二、文化事业体制改革
1.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最终目的就是通过转企改制将其置换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市场主体。换言之,就是运用现代企业制度管理模式将其产业化,让各种文化资源通过市场竞争性配置优化重组,实现文化产业的集约化发展。一方面,引入民间文化资本,实现产权结构优化;另一方面,树立大文化市场观念,实现文化资源自由流动与优化配置。在保证国家文化安全的前提之下,打破文化市场的区域分隔和地方保护主义,引入国外有竞争力的文化资本,完善文化投融资体系,真正实现文化资本的跨国间自由流动。
2.准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区别对待、分类改革
准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是指党报、党刊、国家重要的电台与电视台,少数承担政治性、公益性出版任务的出版单位,以及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艺术院团。对于涉及国家文化安全、具有很强政治宣传色彩的准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政府需要给予政策优惠,通过国家财政供给为主的形式确保其政治方向与国家保持高度一致。一方面,国家在其宣传业务上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提高其社会影响力和舆论引导力;另一方面,这类文化单位又具备一定的市场赢利能力,可在不改变其事业单位性质、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前提下,就其中的部分经营性领域进行剥离,充分引入市场竞争。
3.纯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增加投入、改善服务
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是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主要载体和重要手段,是满足人民基本文化需求、维护公民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保障。对于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文化站、博物馆等纯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确保其非营利性,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公共文化服务。按照“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要求,强化公益属性,深化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逐渐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切实保障公益性文化单位事业发展所需资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和事业项目经费。同时,建立对政府公益文化事业投入的绩效考核机制,发挥专家评审机构、广大群众和媒体的评价监督作用。
三、文化产业体制改革
1.处理好文化产业独立发展与政府主流价值观引导之间的关系
文化产业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将文化企业与政府分离,使其成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现代企业法人,让经营性文化产品主要通过市场自发配置来实现。根据“划定界线、开放市场、公平竞争、加强监管”的基本思路,政府对文化产业需要从控制式管理转向服务式管理,避免目前文化产业管理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教练员、运动员的问题。而政府的管理手段也要从原有的直接行政干预转向经济调节、法律规范、市场监管,以便给文化产业的自由发展预留出更广阔的独立空间。一是将国家意识形态有效嵌入文化产业,实现文化领导权。务必确保文化产业维护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核心利益和文化安全。二是引导和规范文化产品的价值取向。文化产业不能为了赢利就放弃社会责任和文化审美追求。
2.健全文化市场管理体制,培育和壮大文化产业市场
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必须构建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竞争力强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首先,培育文化产业的市场主体。一是将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使之成为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现代文化企业;二是对国有文化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造,将其推向市场;三是在部分文化产业经营范围之内允许民营企业进入文化产业市场,为民营资本进入文化产业提供政策支持。其次,培育文化消费市场,拓展文化产业发展的市场空间。对于中高收入阶层来说,其人群数量初具规模,消费潜力巨大,但是却缺乏文化产品消费意识,这就需要国家政策扶持和主流舆论引导。对于普通群众而言,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的形式降低部分高端文化产品价格,让普通民众形成消费此类文化产品的习惯。再次,健全文化产业的流通市场体系,形成各种文化资金、文化人才、文化技术等文化资源自由流动与合理配置的良好格局。
3.建立健全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
一是加大政府对文化产业的财政投入和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投入,通过贷款贴息、项目补贴等方式,支持国家级文化产业基地建设,支持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及跨区域整合,支持国有控股文化企业股份制改造,支持文化领域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二是加大金融领域对于文化产业投资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倡导鼓励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大力开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企业“走出去”的贷款担保业务品种。三是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对文化产业进行投资经营。进一步改革审批制度,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对非公有文化企业给予更多的扶持,鼓励非公有资本以直接投资、间接投资、项目融资、兼并收购、租赁、承包等形式进入一般竞争性文化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