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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预防为主、教育疏导、重在调处、依法处置”的原则,以卫生部门为主,整合相关部门的力量,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多种手段,集中排查处理医患纠纷。建立防止和处理医患纠纷工作机制,规范医患纠纷处理工作,落实预防医患纠纷各项措施,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
二、工程重点
1、全面排查。对本辖区所发生的医患纠纷进行全面排查,并逐一建立台账,逐一分析原因,逐一制定调处方案。
2、集中调处。对排查出来的医患纠纷,按照管辖权限,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调处。
3、重点治理。对医患纠纷突出,“医闹”现象多发的地方以及久拖未解的医患纠纷,实行主要负责人包干制,实行重点治理。
三、方法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6月10至6月20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动员会进行部署;
2、排查治理阶段(6月20日至7月20日)。开展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医患纠纷开展集中调处;
3、检查验收阶段(7月21日至7月31日)。对专项治理活动进行检查验收,总结推广经验,查找不足,建立长效机制,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四、组织领导
(一)加大领导力度。乡政府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兼任,各单位、各部门也要迅速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开展集中治理医患纠纷专项行动作出具体部署,并精心组织实施。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对属本部门职能范围内解决的问题,要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解决;对涉及几个部门职能范围解决的问题,由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协调,有关部门要共同负责解决。
关键词:医患纠纷 原因 分类 调处方法
中图分类号:47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729-2190(2007)12-0173-02
医患纠纷是基于医疗行为在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其近亲属)之间产生的医疗过错、侵权与赔偿纠纷。目前,医患纠纷在医疗服务中不断发生,正如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全国医院管理年工作会议上坦承的那样――医患紧张,在这种医患紧张的形势下,医疗单位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一旦发生医疗不安全的事件,就会引发医患纠纷,甚至演变为医患冲突。
1 医患纠纷产生的基本原因
医患纠纷实际上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要同相对滞后的医疗体制及相对偏低的医疗服务质素之间的矛盾。如果医患纠纷调处得当,则矛盾可以得到消减或化解;如果调处不当,则矛盾可能升级,将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各项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1.1 现阶段的医疗体制方面
目前我国的医疗卫生体制还处于改革阶段,社会定位存在偏差。
1.1.1 当今我国的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但是在市场化程度不断深入、发展的社会形势下,医院就像企业那样经营,出现商业化。而在法律适用上,应主张各医疗机构否定医患关系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经济效益的同时更应注重社会效益。
1.1.2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社会已出现众多私立医疗机构。这些医疗机构的自我定位及社会定位是:以谋求经济利益为经营目标的营利性机构。公立医院与私立医院的并存,使得我国的医疗系统里形成了两种经济体制共存、竞争的局面,在这样的竞争环境中公立医院竞争压力增大,出于自身建设的需要,不得不加大对经济效益的关注。
1.1.3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支出占GDP的比重偏低,形成国家社会保障发展相对后,普通百姓“看病难,吃药贵”仍然是现实。
1.2 医疗单位方面
1.2.1 没有建立和健全严格的自律制度,在落实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没有根据自己的实际以自律为内容,制定相关的方案及制度,进行贯彻落实。如制定医院防范医疗事故的方案、医院处理事故的方案以及临床新技术准入规定等。
1.2.2 在医疗活动中,医务工作人员没有认真贯彻、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
1.2.3 医疗单位为了经济的支出和自身建设的需要,在救死扶伤的同时很大程度地考虑医疗活动的经济效益问题。过分执行“先掏钱后看病”的一般诊疗程序,使患者失去及时有效的救治,这是整个医疗系统都存在的普遍现象。
1.2.4 受社会的影响,利益的驱动,个别医务人员存在着不正之风,吃“病号”,收红包、拿回扣等不良现象不断发生,这也是医患纠纷的诱发因素。
1.3 患者及其亲属方面
1.3.1 目前,我国有相当一部分群众的文化水平还相对较低,对具有相当科技含量的现代医疗科学,一些病人及其亲属还缺乏基本的医学常识,对病人患病缺乏理性认识,对医疗的结果不能正确理解和接受。
1.3.2 对医务人员的期望或要求过高,对一些高风险性或不可抗的技术性失误,不能理解或谅解。要求患者的诊疗结果只能成功不许失败;一旦病情恶化或不治身亡,便失去理智,横加指责,甚至大打出手。
1.3.3 患者的经济状况和家庭背景也是直接影响患者及其亲属情绪的主要原因。个别患者一旦经济不足,对医疗单位的一些收费项目不满或对欠费治疗过程一时得不到满足,就产生激动情绪和怨气,引发矛盾纠纷。
2 医患矛盾纠纷的基本分类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或司法解释来解决医患矛盾纠纷。根据现行的规范性文件,如行政法规、高院批复或公报等。在调处医患矛盾纠纷的工作中,常见的有如下三种类型:
2.1 医疗事故纠纷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工作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经法定部门鉴定认为构成医疗事故而产生的纠纷。
2.2 医疗侵权纠纷
医疗侵权纠纷包括非医疗事故侵害和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害。如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审理医疗民事案件的通知规定》的“因医疗事故意外的其他医疗行为引起的医疗纠纷”。
2.3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医疗双方围绕医疗侵权损害以外的给付或返还医疗费用,以及非生命健康就值范围并通过选择、约定方式实施的医疗行为等其他方面产生的纠纷。
3 医患纠纷的调处方法
3.1当医患双方一旦发生医患矛盾、纠纷或演变为医患冲突,调处这些事情的质控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确立人性化工作原则,及时柔性化介入,以关怀言行使处于弱势地位的患方感到慰藉,愿意和医院工作人员进行心理沟通。切不可动粗或动用警力,激化矛盾。
3.2在患方向医方“讨说法”情绪和行为有明显的偏激性和对抗性时,调解工作宜慢不宜急,以时间来缓冲患方强烈的对抗心理,耐心倾听患方的诉说和诉求,以宽慰钳制激动,稳控事态。
3.3在事态达成平稳的基础上,立即启用相关的调解力量,从不同的侧面进行劝解。如请患方信任的专家名医同患者分析病情、讲解病情,帮助患方了解医疗活动程序和规范,增强医患纠纷理性解决程度。又或请律师向患方告知维权方式和渠道,劝说、引导患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充分发挥调解作用,引导患方用理智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把医患双方拉到协调谈判桌上。
关键词:医患关系 管理 对策
医患关系是指医务人员(医生护士、医技科室人员及管理人员)和医疗组织之间与患者(病人及其家属或监护人、照顾人)及有关人群为维护和促进健康,在医疗活动中结成的一种人际关系,这种人际关系不同一般人际关系,在医疗服务中患方非病即伤,处于一种特殊状态,而医方又掌握了主动权,使得医患关系更为微妙[1]。医患之间关系本应是相互依赖的利益共同体,目标都是为治愈疾病,然而近年来,我国医疗纠纷、杀医伤医事件频发,医患关系紧张,医患矛盾不断激化,分析我国医患关系紧张原因,探索合理的医患管理对策迫在眉睫,对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医患关系现状及不和谐医患关系的危害
据国家卫计委不完全统计,从2002年到2012年,十年间医疗纠纷案件增加10倍,2013年、2014年全国发生医疗纠纷数分别为12.5万、11.5万左右。2013、2014年全国伤医、杀医影响全国案件分别是16起、56起。多名医务工作者倒在工作一线,突显我国医患关系的紧张程度。不和谐的医患关系一方面将对社会稳定及经济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将损害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给医院带来经济压力、给医务人员带来心理压力,打击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最终将损害的是患者利益。因此分析医患关系紧张原因及加强医患关系管理对策,是我们应该迫切思考的问题。
二、不和谐医患关系的原因
(一)政府方面原因
首先,政府医药卫生领域财政投入不足,导致我国医疗卫生资源分布不均,我国人口占世界人口的22%,但医疗卫生资源仅占世界2%,而70%的医疗卫生资源集中在大城市,其中80%集中在大医院,出现大医院人满为患[2]。大医院医务人员接诊量大,难免出现排队3小时看病3分钟的现象,因此多数患者充满怨气使大医院成为医患矛盾频发的重灾区。
其次,医务人员的薪酬制度与职业特点不相称。目前我国医务人员实行等级工资制度,收入按照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这样的制度使医务人员收入与医疗行业培养周期长、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工作压力的职业特点不相称。部分医务人员为增加个人收入,诱导需求“过度医疗、过度检查”,甚至出现收受患者“红包”的现象。且我国医院长期以来允许15%的药品加成,“以药养医”医生的收入与卖出去多少药挂钩,通常医生就会多开药,开价格贵的药,使患者承担高额医药费用。
然后,医药卫生法律法律制度不健全、立法滞后,是近年来导致医院被打砸、医务人员被打伤甚至杀害事件屡屡发生的重要原因。由于法律制度不完善,在医疗纠纷过程中执法人员无法及时采取果断有效措施遏制事件的发生。
最后,政府对媒体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媒体为吸引公众眼球有时会夸张不实报道医疗纠纷事件,医患关系紧张同部分,媒体丑化医务人员,从中“推波助澜”有较大关系。媒体作为社会公众平台应该客观准确反映事件发生发展状况,不应不经调查刻意抹黑医务人员,损害医务人员声誉最终损害的将是病人的利益。
(二)医院方面原因
首先,医务人员与患者沟通不畅、服务态度欠佳,是导致医患关系不和谐的主要原因。多数医疗纠纷是由于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往往更加重视疾病的治疗而忽视病人的心理需求,与患者沟通不足,不够耐心,语气不够温柔,服务态度欠佳,缺少对病人的人文关怀造成。如:不重视与病人沟通检查治疗方案,告知可能发生的医疗风险,病人被动接受治疗,一旦发生医疗意外及并发症,即使是目前医学所不可避免的合理并发症,患者也常常不能理解而与院方发生纠纷[3]。
其次,医院未能向患者提供安全、有效、优质的医疗服务。医疗质量的薄弱是医患关系不和谐的重要因素,如医护人员未按严格操作规程或诊疗规范进行手术、护理或无法准确判断如何治疗疾病,提出合理治疗方案而导致疾病的漏诊或误诊,或是医生病例书写不规范未能客观交代疾病的预后等。这些都与医院的医疗质量相关,也是医疗纠纷发生的常见原因。
最后,医院管理制度不健全,医疗纠纷处理预案不完善,而使医疗纠纷发生时无法及时有效处理,导致事件进一步扩大化。
(三)患者方面原因
首先,将医疗卫生服务简单理解为商品买卖行为,缺乏对医学的科学认识。多数患者认为到医院看病就如同商品买卖,付出了金钱就应该治愈疾病且保证提供服务的质量,而忽视了医学的未知性及高风险性,有部分医疗意外及并发症是当前医学无法攻克的。
其次,对医疗卫生服务质量要求高,对医务人员缺乏理解和宽容。不仅要求治愈疾病,同时要求医务人员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注重人文关怀,但医务人员在面对众多患者的诊疗中,难以满足患者心理方面要求。
最后,对医务人员的不信任,随着健康知识的普及患者在医疗服务中参与意识增强,对医生提出的治疗方案有时会质疑,医患之间缺乏基本信任,而使本来恶化的医患关系雪上加霜。
三、加强医患管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一)政府加强对医疗卫生资源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如县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投入力度,改善医疗条件及医疗技术水平,确保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能在基层医疗机构解决。实行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鼓励居民“小病进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并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加大居民在基层医疗机构看病的报销比例,破除“以药养医”制度,施行基本药物制度,扩大基药种类及数目,减少药品“药价虚高”现象,多角度多渠道降低医疗费用,切实缓解居民“看病贵、看病难”的情况,从根源减少医患矛盾的发生。
(二)进一步改革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薪酬制度,避免将医疗机构工资制度同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一刀切”的情况,将医务人员薪酬同职业高风险、高强度、高压力相称,合理满足医务人员对薪酬的要求以提高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同时减少医生“诱导需求”“开大处方”“过度医疗”的现象。同时医院应进一步完善医务人员绩效考评制度,将患者的满意度及治疗疗效与医务人员的职称晋升、工资等挂钩。
(三)医务人员要以良好服务态度对待患者,加强与患者的沟通,学习人际沟通技巧及医学心理学,提高患者满意度。医务人员在治疗疾病要注意病人的情感需要及心理需求,注意个人言行举止、礼貌性语言、学会倾听、微笑,以良好的服务态度对待病人。对治疗方案尤其是治疗目的、方式、风险应做到提前与病人及家属沟通,得到患者本人及家属同意后才开展治疗。
(四)提高医务人员医疗技术水平,是缓解医患矛盾的关键环节。医院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参加和诊疗技术规范培训和医德医风培训,以提高医生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修养。医疗技术行业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这就要求医务人员必须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不断加强自身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有了扎实的技术才能及时有效为患者解除病痛。如:医院、科室要定期开展诊疗技术规范、操作流程规范、病案书写规范等培训,让医务人员接受新知识、新经验,鼓励医务人员到国内先进医院进修或到医药院校学历提升。作为一名医生不仅仅要有过硬的技术还需要有医德、爱心、耐心,医院要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修养,积极开展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要求医生在治疗病人时不应考虑能挣多少钱应尊重医学、尊重事实,肯定地提出治疗方案。医德医风考核由领导、同行及患者对其进行定量评价(加大患者评价比重),考核结果直接影响医务人员的职称晋升、工资、外出学习等。
(五)引入和完善医患矛盾第三方调解机制,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会由公安、卫生、法院、司法及保险机构五大部门组成。由于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与医院无直接利益关系及隶属关系,使医疗纠纷处理更加公开、透明和公平,容易被患方接受。目前第三方调解委员会在医疗纠纷调解中取得较好效果,可以适当推广和学习先进的经验。
(六)医疗机构应加大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力度,鼓励医务人员购买无过错医疗风险基金。有部分的医疗纠纷并不是因为医务人员疏忽大意或过失造成的,而属于医疗中的意外和并发症,是当前医学无法避免的。这时可申请无过错医疗风险基金,对家属进行赔偿,这样既可满足患者及家属的赔偿要求而又不损害医院的利益。
第七,作为患方应该学会换位思考,体谅医生的难处与不易,理性认识医学的高风险性、高技术性及不确定性,对医务人员给予更多的信任、宽容、理解及支持。
第八,加强政府、社会对媒体的监管力度,杜绝一切未经调查核实就丑化和抹黑医务人员的报道,大众媒体应宣传正能量,在全社会树立尊重医学、尊重医生的良好风气。
第九,进一步完善医药卫生法律体系,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立法,与时俱进修改完善其他医药卫生法律制度。法律制度使医患双方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能有效将医患矛盾扼杀在萌芽状态。
综上所述,医患关系是一种特殊人际关系,决定不和谐医患关系的原因是多样的,缓解医患矛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需要政府从根源解决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不断完善医疗纠纷相应的法律制度及医生的薪酬制度,同时更需要医患双方共同努力,医生对患者负责,多些沟通,患者对医生多些理解、信任和宽容,共建和谐医患关系。
参考文献:
[1] 张亮,胡志.卫生事业管理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3:254-255.
究其原因: (1) 医疗管理问题很多:医疗机构管理人员花钱买平安的思想严重, 医疗纠纷中获得的高额赔偿, 刺激了某些人从医疗机构诈钱的欲望, 有些医院为了生存和发展, 出现了以药养医的经营模式, 该模式是医疗纠纷产生的经济诱因, 存在过度医疗, 甚至有缺陷的产品流入医院。 (2) 医务人员存在的问题:少数医务人员工作素质不高, 技术水平不高, 工作责任心不强, 临床经验不足, 忽视三基培训, 临床基础理论薄弱, 对临床上合并症不能很好地鉴别以致漏诊、误诊, 医务人员对风险告知履行不够, 对病情的解释不到位。 (3) 法制观念薄弱:现行医患纠纷解决方式不当。医生应当清楚地知道患者的权利并且充分尊重患者的这些权利, 加强医德修养和业务能力方面的的培养, 增强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 做到依法行医, 有效避免医患纠纷。地方执法机关和领导在干预、协助处理医疗纠纷中执法力度不够, 医患纠纷解决中一闹则灵的情况, 甚至花钱买平安等原则, 对医患纠纷事件瞻前顾后, 不敢下决心予以处置。
2 处理高校医疗纠纷的法律特有原则
医疗纠纷防范对策:为了防止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要狠抓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 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要及时向患者说明病情和治疗方案, 以便解决和处理医疗纠纷, 防止医疗纠纷分恶化和扩大, 使医疗质量不断提高, 在社会上的不良影响才能逐年下降[1]。第一, 医护人员应该加强技能培训, 提高医技水平, 要求各级各类人员根据各自岗位要求, 加强三基三严的训练, 有效杜绝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第二, 双方注重沟通技巧和方法, 医务人员态度要尊重、热情、真诚, 行为上要倾听, 共情, 积极关注。言语上要提问、解释、技术指导。交谈时要善解人意, 用语要严谨, 要善于沟通, 要尊重和关爱患者生命, 尊重患者隐私;第三,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以人性化服务为中心, 寻找服务创新点。强化医疗质量工作, 切实落实治庸问责工作实施方案, 督查整改, 评议总结, 要求全院职工亮牌上岗, 待患着要文明礼貌, 视患者如亲人, 增进和广大患者的亲密关系。医院应该就如何尊重、理解、关怀患者等方面采取措施, 寻求服务创新点, 通过人性化服务不断提高群众对医院的满意度。第四,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 坚持社会效益准则, 遵守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确保医疗安全, 努力保证医疗服务的安全性, 减少差错和事故, 提供安全放心的医疗服务。对于不规范行为引起的医疗纠纷事件要从重处罚, 不予迁就[2,3]。为解决医疗纠纷问题, 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正确处理医疗事故, 保障医疗安全, 维护医疗秩序, 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2002年9月1日我国公布实施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参考文献
[1]赵楠, 毛细荣.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有关法律问题的研究有关医疗纠纷仲裁解决机制的设立及完善制度[J].办公室业务, 2017 (4) :44-45.
在山东省立医院,我们观摩了一场特殊的术前谈话。
63岁的患者刘浩因患左侧听神经瘤,需要做风险较大的开颅手术。术前,神经外科的徐同江医师负责与患者家属谈话。不过,这场谈话是由“第三方”代表主持的。
在医生对病情诊断、治疗方案、替代方案、手术中可能发生的风险等做了详细介绍后,“第三方”代表立即抓住几个关键问题发问:“患者心脏患有主动脉扩张,是否需要预先处理?”“因手术受影响的一些面部神经和吞咽神经需多长时间恢复?能恢复到什么程度?”“对于术后可能出现的血肿,有没有急救措施?”
在患者家属就自己关心的问题问完医生后,“第三方”代表又归纳总结了医生提到的“几种最坏的情况”,并对患者家属说:“目前老人还有行动能力,如果万一出现了大家都不希望发生的后果,心理上能否接受?”患者儿女表示:“接受。因为没有其他选择,做了还有一线希望。”随后,医方、患方、见证方在手术同意书、术前谈话见证书等文书上签字确认,见证全程录音录像。
整个术前谈话持续了1小时20分钟,其中医生的解释时间不低于1小时。在谈话过程中,医生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把病情讲得明明白白。例如,“肿瘤处在小脑和脑干的夹角处,手术时需要在小脑和脑干间扒开一条缝,相当于肿瘤埋在土里,需要把它扒出来,因此可能对小脑产生损伤。”患者家属离开时,“第三方”代表和医生反复叮嘱:“回去后跟家里其他人再商量一下,还有什么问题再跟我们联系。虽然签了字,但只要没正式开始手术,随时都可以反悔。”
主持见证的“第三方”代表来自道成(北京)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这家企业在医疗服务中以“第三方”身份出现。见证员由退休医务人员、医学护理专业的大学毕业生和法律工作者组成,他们有着良好的专业背景,能够就专业问题与医生对话。作为医院购买服务的一部分,“第三方”见证术前谈话是免费的,患者自愿选择。
从去年试点以来,山东省立医院三级以上手术、涉及60岁以上老人和12岁以下儿童的手术以及纠纷高发的心外科、胸外科、神经外科手术,全部进行医患谈话“第三方”见证,以此促使医生认真与患者沟通。
徐同江告诉我们:“过去,医生术前和患者讲得明明白白,可一旦出了问题又无凭无据。现在,医患双方都很踏实。虽然每次见证谈话时间长了,但大家都觉得很有必要。第三方见证体现了公平公正,是对医患双方的保护。”
山东省立医院心外科、胸外科、神经外科原是医疗纠纷的“高发区”,每个科室每年都有三五起纠纷。在推行“第三方”见证术前谈话后,医疗纠纷下降为零。在整个东院区,医疗纠纷也因“第三方”见证明显下降,院区今年的纠纷发生率降至0.2‰,远低于业界平均约3‰的水平。
据介绍,目前已有山东省立医院、山东省交通医院等5家医院引入“第三方”见证。在见证的15000多例手术中,除4例患者因手术效果产生较小的争议并迅速解决外,其他患者哪怕出现了难以避免的手术并发症,也没有产生医疗纠纷。
从调解纠纷转向防范风险
有关专家认为,在医疗纠纷多发的大环境下,推行“第三方”见证对于医生和患者都是一种约束。由于“第三方”在场,并利用专业知识帮助患者确认治疗方案和风险,患者对医疗意外的接受度大大提高。
山东省立医院医务处处长李冠桢坦言,医院目前引进的“第三方”与其他的“第三方”有本质的不同。“无论是以医调委还是以各种协会为主体的‘第三方’,参与医患纠纷管理的模式一般都是在纠纷发生以后,坐等医患双方主动上门进行调解,在赔偿数额上尽量撮合双方达成一致。即使调解成功,患者对医方的怨恨多数很难化解,更别说调解未成功的。”
他认为,以道成公司为主体的“第三方”则是在医患相对和谐的术前直接介入,通过术前见证等方式协助医院降低对患者的侵权损害,提高患者对术后结果的心理接受度,这就抓住了纠纷发生的“牛鼻子”,从根本上防范纠纷发生的可能性。同时,患者还可以通过“第三方”购买医疗意外险,转移医疗风险。由于医疗风险客观存在,万一发生了侵权损害,“第三方”还可以引导患方通过医调委调解、诉讼和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权。
山东省立医院见证员李翠明说,由于医务人员工作量大,很多医生与患者沟通的时间很少,有的患者甚至见不到主刀大夫的面。推行“第三方”见证后,医患沟通时间明显增加,医患关系更加融洽。
济南市医调委主任马继任认为,以见证术前谈话为突破点,从调解医患纠纷转为防范医疗风险,抓住了目前医患关系中的主要矛盾,有助于弥补医疗纠纷处理的机制性缺陷。
没有名分的“第三方”身份
在观摩术前谈话“第三方”见证时,我们发现了一个细节:“第三方”代表在向患者介绍自己时,只是说自己受医院的委托来见证术前谈话,并未主动亮明自己的公司身份。
道成公司董事长徐志伟对此表示无奈:“患者一旦听说‘第三方’是一家公司,马上就会对其动机产生质疑,这是我们心中的隐痛。不仅患者如此,很多医院也是这样。”
徐志伟认为,“第三方”独立于医、患、保之外,运用医学、法学、保险等手段,对医疗风险实施事前预防、事中干预、事后补偿。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对公司的身份进行认定,给个名分。“‘第三方’能否成为医疗服务质量的‘监理’公司?企业有自己的服务标准,但这个行业是否该有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徐志伟说。
道成公司从2006年开始在山东试水。当初,他们带着保险公司的医责险和医疗意外险打市场,并代为确定赔付金额和索赔,颇受医院欢迎。但是,单纯的保险模式难以为继,公司不得不收缩阵地,集中力量摸索出了当前的医疗风险防范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