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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路工程;施工;管理
中图分类号:F540.3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09)014(c)-0141-01
随着我国公路建设事业飞速发展,各施工企业的规模、施工能力也急速扩张,竞争也愈演愈烈。许多施工企业为了能拿到工程项目把投标报价降了又降,几乎到了没有利润的空间,甚至低于成本。在这种情况下,施工企业要想取得最大的利润,使企业持续健康地发展,永立不败之地,就必须加强施工管理。
一、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目标:争取成功的项目是项目管理的总体目标。但对以工程建设作为基本任务的项目管理,其具体的目标是在限定的时间内,在限定的资源(如资金、劳动力、设备材料等)条件下,以尽可能快的进度、尽可能低的费用(成本或投资)圆满完成项目任务。项目管理的目标有三个最主要的方面:专业目标(功能、质量、生产能力等),工期目标和费用(成本、投资)目标,它们共同构成项目管理的目标体系(如图1所示)。项目管理的三大目标通常由项目任务书、技术设计和计划文件、合同文件(承包合同和咨询合同等)具体地定义。
二、工程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项目管理的目标是通过项目管理工作实现的。为了实现项目管理目标必须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的多方面的管理。从不同的角度,项目管理应有不同的描述:(1)将管理学中对“管理”的定义进行拓展,则“项目管理”就是通过计划、组织、人事、领导和控制等职能,设计和保持一种良好的环境,使项目参加者在项目组织中高效率地完成既定的项目任务。(2)按照一般管理工作的过程,项目管理可分为对项目的预测、决策、计划、控制、反馈等工作。(3)按照系统工程方法,项目管理可分为确定目标、制定方案、实施方案、跟踪检查等工作。(4)按照项目管理工作的任务,又可分为:第一:成本(投资)管理。这方面包括如下具体的管理活动:工程估价。即工程的估算、概算、预算;成本(投资)计划;支付计划;成本(投资)控制,包括审查监督成本支出、成本核算、成本跟踪和诊断;工程款结算和审核。第二:工期管理。这方面工作是在工程量计算、实施方案选择、施工准备等工作基础上进行的,包括如下具体的管理活动;工期计划;资源供应计划和控制;进度控制。第三:工程管理。包括质量管理、现场管理、安全管理。第四:组织和信息管理。这方面包括如下具体管理活动:建立项目组织机构和安排人事,选择项目管理班子;制定项目管理工作流程,落实各方面责权利关系,制定项目管理规范;领导项目工作,处理内部与外部关系,沟通、协调各方面关系,解决争执;信息管理,包括确定组织成员(部门)之间的信息流,确定信息的形式、内容、传递方式、时间和存档,进行信息处理过程的控制,与外界交流信息。第五:合同管理。这方面有如下具体管理活动:招标投标中的管理,包括合同策划、招标准备工作、起草招标文件、作合同审查和分析,建立合同保证体系等;合同实施控制;合同变更管理;索赔管理。通常项目管理组织按这些管理工作的任务设置职能机构。另外,由于工程项目的特殊性,风险是各级、各职能人员都要考虑到的问题。因此,项目管理必然涉及到风险管理,它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计划和控制。
三、组建有战斗力的核心团队并编制合理有效的实施方案:要搞好一个施工项目首先就要有一个好的核心团队,它包括项目经理、副经理和总工等。核心团队成员必须有能力胜任自己的本职工作,必须德才兼备,而且要把德放在首位,这是个原则问题。选用核心成员必须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人,而绝不能根据人安排工作。不能把亲情、友情带到用人的工作上来。上级安排人应考虑项目经理的意见。这个团队必须服从项目经理的领导,必须是一个团结的团队。团结的团队才有战斗力,才能干事,才能干成事。其次,在项目实施前就要编制一个合理有效的实施方案。第一实施方案必须满足承包商和业主签订的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要求。合同是有法律性约束的,双方必须遵守,不遵守就意味着违法。合同是编制实施方案的主要依据和纲领,承包商应尽的义务及责任在实施方案中必须体现出来。第二实施方案必须把追求最大的利润作为目标。企业的目的就是赢得最大的利润,实施方案必须符合企业的最大利益。第三实施方案必须联系实际。首先是联系自己企业的实际,扬长避短发挥自己的优势,最大限度地把人员、机械、材料等优化配置、减少浪费。
四、制定一套好的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就是项目最基本的管理方法,制定一套好的管理制度是搞好项目的最重要前提之一。同时,施工项目管理制度也是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好的施工项目管理制度首先应是合法的,它的各项规定、基本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企业内部的各项制度;二是必须是行之有效的。一个施工项目没有一个有效的管理制度,就等于没有管理。一个没有管理的施工项目肯定不是一个好项目,而且还是一个亏本的项目;三是必须符合施工项目的实际。制度并不是越多越细越严越好,制度的制定要结合实际量力而行。该用制度规范的,一定用制度规范,该细致严格的,一定要细致严格,不该用制度规范的东西就不要用制度来规范。不管制定什么制度都得使大多数员工能接受,多数员工能接受的制度才可能是有效的制度;四是必须激励员工们积极上进。从制度上让员工感到企业的温暖,激励员工热爱企业,自觉遵守制度,关心施工项目,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从制度上激发员工的创造性,鼓励员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使施工项目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不断创新不断提高,使施工项目的效益实现最大化。
五、结束:总之,搞好施工项目管理,就必须抓好施工项目的队伍建设,选好人用好人;建立健全有效的管理制度;制定一个切合实际的实施方案,优化各种资源的配备;正确处理安全、质量、进度、效益的关系。充分利用好项目、社会等各方面的有利条件,抓住机遇,狠抓管理,实现质量、效益双丰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工作,规范管理程序,明确建设要求,落实责任主体,发挥示范作用,促进农村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绿色能源示范县,是指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和农业部共同认定的、以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为主要方式解决或改善农村生活用能的县(市)。
第三条 绿色能源示范县(以下简称示范县)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完善机制、管建并重、持续发展”的要求,建立健全农村能源管理体系,推动项目建设规模化、专业化、市场化发展,形成可持续发展机制和自我发展模式,确保示范县建设取得实效。
第四条 示范县建设在国家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分级管理。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和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示范县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的审查,以及示范县建设的监管和竣工验收。县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和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示范县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的编制,以及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管与竣工验收。
第二章 规划及实施方案
第五条 示范县须编制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规划,明确技术路线、项目布局和管理要求。申请中央财政补助的须编制实施方案,明确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和实施主体。实施方案要在规划的基础上编制。
第六条 示范县建设规划编制要根据当地可再生能源资源特点、自然条件和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等,结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农村能源发展模式,确定农村能源建设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第七条 示范县建设规划要全面分析全县各乡村的实际情况,包括乡村分布、人口数量、用能状况等,提出利用可再生能源解决农村生活用能的技术方案和项目布局,包括采用大中型沼气、集中式生物质气化、生物质成型燃料、太阳能热利用和光伏发电、小水电、小风电等技术解决农村用能问题的村户数和消费量,并汇总形成全县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量。
第八条 示范县规划要提出示范县建设管理体制和项目建设运营模式,按照“政府扶持、企业负责、市场运作、多方支持”的要求,提出专业化投资、建设、经营管理的要求和相应措施,鼓励县域内同类项目由同一项目法人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形成规模效益,提高项目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九条 示范县实施方案的制定要本着“资源充足、资金落实、技术可行、条件成熟”的原则,选择经济效益较好、建设规模较大、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项目,以同类批量建设的方式,实现规模化示范,带动产业发展。
第十条 实施方案应明确具体项目、项目法人、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包括可解决农村用能的村户数、能源供应量等)、技术方案、实施进度安排、技术经济分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建设运营方式等。
纳入实施方案中的各项目应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各项目的建设方案应经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和农业部门审核。
第十一条 实施方案应明确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监督考核制度,提出保障项目可持续运行的措施。
可采取招标方式选择投资经营主体(项目法人)。同一项目法人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全县多个项目的,应提出总体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营方案。
第十二条 示范县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由县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和农业主管部门联合上报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及财政和农业主管部门,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和农业主管部门初审后,联合上报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和农业部。
第十三条 国家能源局会同财政部和农业部,对示范县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进行审定。审核内容包括总体方案可行性、项目技术工艺可行性、项目经济可行性以及项目建设管理方式和运营模式等。其中,技术工艺可行性由农业部会同国家能源局和财政部按照《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技术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审核。审定后联合批复实施方案。
第三章 项目实施
第十四条 经审定的实施方案中的各项目,应落实建设条件,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和农业部门按照项目建设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批复。
第十五条 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根据示范县建设需要,加强对示范县项目建设的技术指导,进一步完善农村能源技术服务体系,加强人才培养和技术培训,提高新形势下服务农村能源的水平和能力。
第十六条 项目建设要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项目单位要建立健全制度,按照建设方案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项目建设的安全、质量和进度。
项目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和标准。由于条件变化,需要对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进行较大调整的,须按规定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示范县项目建设实行定期报告制度。项目法人应每季度向县级能源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每年底前,县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将项目进展情况报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和农业部。
第十八条 项目竣工后,由县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农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依据建设方案、技术管理办法以及技术和产品推荐目录等,重点对项目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工程档案、运营体系等进行验收。
示范县项目全部建成后,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农业主管部门依据批复的实施方案及有关文件规定,对示范县进行验收,验收报告报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和农业部。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十九条 项目单位要建立健全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原料保障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质量控制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等,加强技能培训,推行持证上岗,保障项目安全可靠运行。
第二十条 县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建立示范县项目运行统计制度,记录项目运行信息和数据,包括原料消耗、能源产量和销售量、解决农村用能的村户数和用能量、就业人数、利税等。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信息和数据报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和农业部门汇总后报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和农业部。
第二十一条 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农村用能有偿使用机制,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通过以城带乡、以工补农等措施,建立城乡能源一体化服务体系,促进示范县项目可持续运行。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对示范县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对中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农业部门对《技术管理办法》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项目法人有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的,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建设实施或竣工完成的,关键设备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作出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暂停项目建设,对情节严重的,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对地方有关主管部门组织推动不力、严重影响示范县建设进度;不能如期完成示范县建设任务的;在实施方案和建设方案审查中把关不严、造成损失的,将取消绿色能源示范县资格。
第二十五条 各省(区、市)可结合当地情况制定示范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第六章 附则
[关键词]公共卫生 专项资金 财务管理
近年来,中央及各级政府都比较重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工作,加大了对公共卫生事业的资金投入力度,这些资金对卫生事业的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应该看到项目资金运行也存在管理方法和制度不完善,规范化程度不高等一些问题,因此财政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管理,确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特点
1.定义
公共卫生专项资金是各级财政部门通过预算安排或其他资金渠道拨付指定项目或用途,并需要单独与管理部门结报的资金。需要注意的卫生专项资金与卫生事业经常性经费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不同概念,具体见下表:
联 系 使用、核算、管理的主体都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所属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
区 别 卫生事业经常性经费 卫生事业专项资金
概 念 政府预算安排用于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维持正常运转与发展的预算资金。 政府通过预算安排或其他资金渠道拨付指定项目或用途的资金。
资金管理
要求 属常规管理,管理办法为: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结余部分参与本单位的结余分配,弥补以后年度单位经费不足。 属项目管理,管理办法为:专户或专账、专款专用、统筹安排、追踪问效。结存部分不参与单位的分配,结转下年继续使用或上交。
资金取得 具有连续性 不具有连续性
核算要求 常规核算 单独核算
执行和使用 一般按单位的工作任务、事业计划的时序拨付使用。 限定了执行时间。
2.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原则
(1)专户或专账管理:加强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建立资金的预拨制度。加强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是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必要前提和保证。财政部门在拨付资金前,应要求各项目实施单位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项目实施方案,填制专项资金审批表,表中应列明各专项资金的来源、性质、主要用途、使用方案及申报理由等,做到分项目管理资金。
(2)管理原则:依据卫生部财政部制定的《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省里制定的相关规定,明确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管理应遵循下面几点原则:第一,专款专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第二,讲求效率的原则,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必须坚持厉行节约、杜绝浪费,保证资金有效、充分使用;第三,保证效益的原则,经费的使用与管理要努力实现项目规划的目标,充分发挥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预算管理
1.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必须列入财政预算,并且不低于规定标准,不得冲抵原有其他卫生事业经费,不得挪作他用。
2.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是通过政府出钱购买,对城市居民免费享受规定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而安排的专项补助经费。
①项目目标:通过项目的实施,到2010年,城市居民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利用率达80%以上。
②项目内容:分为一类项目和二类项目。1)一类项目。包括健康教育、卫生信息管理、传染病预防控制、高血压病例管理、糖尿病病例管理、老年保健、残疾人康复管理七项内容。
2)二类项目。包括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孕产妇保健、重点人群保健四项内容。
③支付方式。采取国库直接支付的方式直接支付给予服务机构。
1)一类项目经费。实行预拨及考核拨付制。
2)二类项目经费。实行考核拨付制。
三、公共卫生专项经费开支范围
1.定义
项目经费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项目活动直接相关的、由卫生专项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
2.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
依据全省公共卫生各项目实施方案的内容,一般包括设备和药品费、耗材试剂费、培训费、宣传费、管理费、人工费、工作补助、救治补助、其他。具体见下表:
四、卫生专项资金管理要求
1.加强学习、了解项目
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是指通过政府出钱购买,对城市居民免费享受规定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而安排的专项补助经费。应学习了解项目实施方案的目标、内容、资金来源及补助标准等,以便更好地管理项目资金,这对于我国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保证社会公共卫生事业的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2.项目执行单位应全面负责项目实施方案执行、责任落实、经费使用、财务管理
(1)方案执行
①建立项目管理者队伍:从强化组织领导入手,成立由政府相关领导牵头、涉及项目的部门为成员的公共卫生项目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清职责,充分发挥组织、管理、协调和督促作用,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领导小组建立沟通与协调机制,定期召开项目推进会,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全面掌控项目的运行。
②制定项目执行方案:逐级制定既具体又便于操作执行的项目方案,在项目方案下发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及讨论,正确理解方案,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各级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和实施主体要按照国家和省级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细化项目实施方案,层层分解指标;整合项目资源,严密手续制度,落实具体任务,以增强方案的可操作性。
(2)责任落实
①业务工作落实:各级政府应成立专门的公共卫生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针对到达的每一批专项资金,分别制订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的实现目标、范围和内容、组织实施、监督与评估等做了明确的规定。
②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落实:应明确项目财务管理的执行人员和财务人员,保证项目经费支出的有效性;对于项目执行人员和财务人员调动、轮岗等,应及时调整交接,保证项目实施的连续性。
项目执行人负责人员和财务人员职责:执行人员负责项目管理,是项目资金使用、监督、检查、管理的责任人。财务人员参与项目管理,是项目资金收支记录、核算、反映、财务监管的责任人。
(3)经费使用
专项资金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以及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定,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调、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项目方案规定用途之外的项目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费用;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或抵充行政事业经费;不得用于各种罚款、偿还债务、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支出。
项目支出应与项目内容对应,费用支出应控制在项目内容(子项目)预算安排资金的额度内,严格开支标准和审批程序。首先确定专项资金执行的审批权限制度,严格控制无审批权限或超审批权限的支出;其次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对每一笔资金的动用必须有正式的预算申请报告,经单位领导审议批准后方可使用,否则财务部门可以予以回绝。
①项目报账签字要求:项目开支提供的报账凭据,应有经办人、审核人、负责人的签字。1)应该签字的人员必须全部签字,签字必须签姓名,不得只签姓;2)签字人签署姓名后,还应当署签字的日期;3)领导签字应当明确表示是否同意报销。
②项目经费报销程序:1)项目经办人将按项目实施(执行)方案和经费补助的安按,将报销的票据及有关材料报送项目负责人签批;2)项目经办人将签批完整的票据及有关材料交财务部门;3)项目财务人员按项目规定和要求进行审核,与项目资金核对,不符合项目内容或经费不足的不予受理;对符合规定,审核无误的费用予以报销。
③执行人员提供票据和财务人员审核票据注意事项:1)原始凭证必须是国家统一正式收据或发票,且内容完整、真实、清楚;2)劳务费、讲课费、人员工资、工作补助等个人性的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本人的签字的相关信息;3)培训、工作补助的开支必须有培训记录、工作补助记录清单及相关证明文件等。
(4)财务管理
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会计法》等财经政策、法规,在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框架下,体现专项资金管理的特点。财务人员要将财务的职能定位于全面参与资金使用的决策和控制。财务人员在资金管理中不能只是承担会计核算和资金支付等简单的服务工作,还应了解具体的业务和决策,参与到资金管理的全过程,对专项资金的事前和事中起到辅助控制作用,根据业务进度合理安排资金支付,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率;努力做到事前严格审核、事中监督到位、事后及时结算。
参考文献:
[1]张奎力:公共卫生服务的国际经验及其启示[J].学习论坛,2009-12.
[2]宋文翠 张玉敏: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经济论坛,2006-19.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作风、重规范、提效能”为主题,以服务全市城建行业发展大局为宗旨,围绕当前城建工作的实际,按照典型带动、统筹推进、全面发展的工作思路,有效开展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和规范化服务标兵创建评选活动,推动全市城建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升,提高广大群众的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和规范化服务标兵创建评选活动坚持“强化过程、突出重点、优中选优、树立典范、注重实效”原则,力争使创建评选活动真正成为促进城建行业规范化管理和服务的重要抓手。
(一)强化过程。创建活动与行业日常管理相结合,立足强化标准指导,立足行业建设,以制度建设、加强基础管理为手段、优化管理成果,以创建活动助推管理标准和服务水平的提升;
(二)突出重点。突出“转作风、重规范、提效能”的主题,围绕各行业管理的具体要求和中心工作,提高评选标准,强化贯彻落实;
(三)优中选优。以行业为主,提高评选过程的科学性,采取集中汇报、专家评审、现场抽查相结合的综合评定方式,并在分配名额的基础上差额评选,层层选拔,优中择优;
(四)树立典范。在创建评选过程中发现和推出具有城建行业精神的优秀单位和个人,培育先进典型、树立行业典范,有效带动城建行业管理的规范、服务质量的提升;
(五)注重实效。通过开展创建和评选活动,形成示范带动,通过比学赶超,推动全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上水平、出成效,最终达到深化行业管理、推动行业发展的目的。
二、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安排部署(2012年4月20日至4月30日)。传达、部署规划化管理先进单位和服务标兵创建评选活动方案,各市区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近年来城建行业发展需要和自身实际,研究、制定适合的实施方案,并做好各辖区的传达部署工作。根据随本方案一同印发的《市城建行业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考核细则》和《市城建行业规范化服务标兵基本条件》,制定本市区的创建评选办法。
(二)第二阶段:过程管理(2012年5月1日至8月31日)。各市区按照标准要求做好日常创建工作,从5月份开始,各市区于每月初上报上月开展创建活动的相关信息,市建委采取定期、不定期结合的方式对各市区的日常创建工作进行调度,信息报送和调度情况作为考核评选的依据。
(三)第三阶段:申报推荐(2012年9月1日至9月10日)。市建委会同市文明办,对2011-2012年度先进单位和标兵分配推荐名额,并对申报材料、报送时间等相关申报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安排。各市区根据分配名额,组织本辖区的申报评选工作,评选出先进单位和服务标兵,形成书面推荐材料上报市建委和市文明办。
(四)第四阶段:考核评选(2012年9月11日至9月20日)。市建委会同市文明办,根据各行业不同特点,结合各市区日常创建活动信息,采取行业专家现场考察或集中打分的形式,按照《市城建行业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考核细则》和《市城建行业规范化服务标兵基本条件》对各市区推荐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评选。必要时采取召开专家评审会议、集中听取ppt汇报的形式组织评选。
(五)第五阶段:推荐上报(2012年9月21日至11月30日)。市建委会同市文明办,将评选出的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和规范化服务标兵,推荐上报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文明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文明办根据上报情况,开展全省城建行业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和规范化服务标兵创建评选活动。
(六)第六阶段:表彰宣传(201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对评选过程中涌现的典型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总结创建经验,在有关媒体和市建设系统网站上广泛宣传,树立典范,有效的带动服务质量的提升,行业管理的规范。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本次创建评选活动,市建委、市文明办联合成立创建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市区城建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将规范化创建评选活动与加强行业管理结合起来,成立规范化创建评选活动领导机构,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制定详细实施方案。
(二)加强宣传。拟申报单位要将开展创建活动情况在当地报纸、电视等媒体上予以刊发或报道,提高群众知晓率,形成良好舆论氛围。有关报纸、视频等要留存作为创建信息内容上报,市建委和市文明办将把宣传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评选的重要依据。
一、工作目标
通过四个月的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辖区内可能存在的制售假劣药品和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继续保持打击药品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药品犯罪行为,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药品犯罪行为予以坚决有效快速的打击;进一步增强涉药单位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普通群众识假辨假能力,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积极抵制假劣药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药品生产监管,确保源头产品安全。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监管,坚决取缔无证生产药品地下“窝点”,严厉查处生产假药劣药违法行为;加强辖区基本药物品种生产状况调查和质量监测,确保基本药物质量的安全可靠;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进行全面的检查,对违反药品包装、标签规定的行为,责令纠正并依法查处;对假冒名优品牌药品等侵犯商标权行为的,及时移送工商部门处理。
(二)强化药品流通监管,确保市场秩序规范。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药品、“走票过票”、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销售假药劣药品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仿冒知名药品特有的名称、包装等行为;结合“药品冒充非药品”、“节日保健康”等专项检查工作,对销售未经批准注册的假冒药品的产品,依法按照销售假药查处;加强药品批发经营企业管理,严防假劣药品进入流通领域;开展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检查,重点对非法添加药物的产品进行查处。
(三)强化药品使用监管,确保终端用药安全。加强各级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监管,坚决取缔无证配制医院制剂行为,严厉打击使用假药劣药违法行为;加强对医院制剂的监管,严密监测医院制剂在医疗机构间调剂使用,禁止医院制剂直接在市场上销售或者假冒其他药品名称、包装在市场上销售;深化“主导供货方”机制建设,积极引导个体诊所从主导供货方配送药品,严防假劣药品流入各级医疗机构;加强医疗器械免费体验点监管,依法查处体验点的销售或变相销售行为。
(四)强化重点领域治理,确保整治取得实效。配合工商部门深入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虚假药品广告行为,会同邮政部门整治寄递等渠道销售假劣药行为,集中治理利用互联网虚假药品信息、非法销售药品的行为;加强网上药品信息和交易行为动态监测,对“药品冒充非药品”以及投诉举报反映的网上虚假药品信息行为进行重点追踪监测。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2月)。认真学习《市打击制售假劣药品与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并根据实际制定《区打击制售假劣药品与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2月-2011年2月)。各科、队、办要根据《区打击制售假劣药品与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2011年药监节日保健康”专项行动及日常检查工作深入组织实施,力求查处一批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案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迎检阶段(2011年3月)。对在专项行动组织实施中的做法及成效进行全面梳理、归纳总结,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完善长效机制,并由局稽查大队于3月15前将书面总结报送市局政策法规处和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思想重视,落实责任。集中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的行为,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加强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分局成立由顾舰任组长,罗可可、张才军、朱林华任副组长,各科、队、办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由稽查大队具体牵头负责。各科、队、办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围绕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工作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切实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二)围绕重点,严格执法。各科、队、办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围绕整治重点的抓好日常检查工作,对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要注意分析跟踪,并做好保密工作,确保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准确、有效、及时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