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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提高;法律;意识;思考
1提高自我法律意识的意义
常言道“无规矩不成方圆”,法律的存在就是为了约束人们的行为,而做为一名高中生更需要明白作为学生哪些事情该做、哪些事情不该做,所以我认为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最起码在三个方面是有很重要意义的:首先来说,提高法律意识能够规范高中生的行为,预防违法犯罪,在现实生活中,我发现有不少的高中生为了最求个性,违反学校的行为规范,穿奇装异服、旷课、抽烟、夜不归宿、打架斗殴等等,这正是法律意识缺乏的表现,如不及时教育制止,这些不良行为都有可能发展成为违法犯罪。而从我通过一些新闻事件以及网络报道结果可以看出:有不少学校只重视文化教育,而忽略了法制教育活动,这不符合提高自我法律意识所要求的条件。因此,对高中生进行法制教育是必要的,更是必须的。其次,通过自我法律意识的提高,可以帮助高中生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我通过新闻了解到,在农村一些高中学校当中,学生的辍学率依然偏高,有的是学生本身厌学,但是也存在因家庭因素导致父母令子女辍学的现象;在学校还存在由于问题学生难以管理,对其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甚至变相勒令退学的现象;再例如一些企业接受未成年人辍学学生打工、接受未成年人进入网吧这些违法行为更是屡见不鲜;更有甚者将魔爪伸向了处于青春期的高中女生。这些不法行为有的已经构成了犯罪。但是,一些高中生并没有及时举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为了当代高中生的健康快乐成长,高质量的实施教育,有必要的让我们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学会采取正确的方法,准确、及时地把自己愿望和要求反映出来,使违法犯罪得到法律的制裁。最后,树立正确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对人生观和世界观的形成也有很大帮助,我认为观念决定意识,意识决定行为,行为决定效果。我们高中学生正处于青春发育期,态度和性格都处于半幼稚、半成熟状态,强烈的独立意识使其思维上较偏激、固执,看待问题往往较为片面,行为具有盲目性,自我控制力差,容易以极端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同时又由于缺乏较强的辨别能力,我们有时会把冒险视为勇敢、把轻率当果断、潇洒。当前社会中存在着不少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暴力、凶杀、迷信等不健康东西也伴随而来,如果没有良好的法律意识与道德观念作为堡垒,那么这些低俗文化就会严重地影响了我们的身心健康,甚至使我们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所以说抓好高中阶段的法制教育、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就变得尤为重要。
2提高自我法律的措施
一个人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不是天生、自发的,它是通过外部的教育和内在的体验逐步形成的,学校是学生学习的第一阵地,课堂是学生接受法制教育的主渠道。所以提高自我法律意识离不开学校的帮助,同时家庭与社会也应该尽自己的一份力量,那么下面我就对如果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说一点自己的看法:首先来说,学校应该将法律知识的教育放进日常课程当中,当前根据我的了解以及同学的反映,有些学校没有设置法律学习课程,或者有些学校设置了但是只是走走程序,上不了几节课又会被其他科目所“霸占”,所以我认为在课堂教学中,应该将法律课程设为一门长期的、需要考试的课程,通过专业的老师引导学生积极动脑、主动发散思维、大胆讨论实际案例,运用多媒体、录像、实物等教学手段,以增强法制教育课堂的生动性和现实性,提高教学效果。其次,我希望我们的家长应该建立和谐温馨的家庭环境,首先,家长要注重自身的形象,给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对孩子起到以身作则的教育作用。其次,树立正确的育人观,重视孩子的法制教育,既不能盲目溺爱、包庇袒护、放任自流,也不能硬性打骂、强行管制,家长应通过感情沟通和交流,及时纠正孩子的不良行为,培养孩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营造文明和谐的家庭氛围。同时,我还建议家长之间可以建立微信群,选出代表和学校建立起联系,利用每学期末学生家长会宣传相关法律知识,通过家长言传身教对子女产生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学校可以充分利用广大家长群体中的法律工作者、教育工作者、执法工作人员等职业优势,依托家长委员会为平台,开展家长法制教育的培训,传授法制教育知识和教育方法,提高家长的法律素质,并通过学生“带法回家”活动,实现法制教育“大手牵小手,一起向前走,谁也不掉队”的目标。最后,我认为仅仅从教育方法与家庭配合方面不能保证我们法律意识得到有效保护,还需要社会其他部门的共同配合,例如相关教育部门在加强学校课程教育的同时,公、检、法、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为广大师生提供更多的法律咨询等专业支持,地方政府要争取资金修建普法教育机构和设施,开辟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基地,为青少年法制教育服务,社会力量共同关心关注高中生的法制教育,为我们接受法制教育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的教育环境。除此之外,在加强教育的同时也要做好预防,公安机关等部门有责任帮助学校加强周围环境的治理,要坚决查封社会上的物品,清理不法游戏厅和网吧,防止高中生因赌博、酗酒和打架等引起的违法犯罪行为。
3结语
综上所述,加强对高中生的法制教育,直接关系着国家的民主法制建设,关系着祖国的繁荣富强,关系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我门高中生具有可塑性强的发育优势,所以在提高自我法律意识的过程中,需要学校教育发挥主导作用,家庭教育进行配合,社会有利资源共同参与,努力提高当代高中生的法律素质。
作者:谢谦 单位:湖南省怀化市湖天中学
参考文献:
【关键词】高职生 法律意识 困境 提升路径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3)30-0033-03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是人们对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观点、知识和心理态度的总称。法律意识是法律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素养是当代高职生应当具备的素质。培养并不断提升高职生的法律素养对增强其综合素质与能力、促进其成长成才都具有重要意义,培养高职生的法律素养是顺应时展的必然要求。然而,在网络背景下,培养高职生的法律意识面临诸多困境。因此,探索摆脱困境有效路径,提升高职生法律素养是刻不容缓的现实问题。
一 当代高职生法律意识培养的困境
1.网络普及对当代高职生法律意识培养的冲击
2013年1月15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5.64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2.1%。手机网民规模为4.20亿,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用户比例是74.5%。高中和大专以上学历人群中互联网普及率已达到了较高的水平,尤其是大专以上学历人群上网比例接近饱和。2012年中国网民人均每周上网时长达到20.5小时。由此看出,如今社会已经是网络社会,网络深刻地影响着每一个人的学习和生活。作为网民中规模较大的职业群体,高职生的互联网普及率也处于高位,网络的普及对于他们法律意识的培养产生了巨大冲击,具体表现方式如下:
第一,通过网络影响高职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下简称“三观”),冲击着学校对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培养。网络是公众传播信息的重要平台,通过网络和传播的信息对信息接收者具有教育感化的功能。大学阶段是高职生“三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法律意识和“三观”同属于社会意识范畴,两者关系密切,互相影响。良莠不齐的网络信息给高职生以不同的教化结果,积极信息有利于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三观”,而消极信息导致学生积极向上的“三观”受到弱化,不利于正确“三观”的培育,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培养受到极大的冲击。
第二,通过影响高职生的思想冲击着法律意识的培养。在网络平台上,人们有更多的自由和机会发表自己的思想观点,同时,信息接收者有更多的机会了解他人的观点和理论。高职生正值青春年少,思维活跃、思想开放,易于接受新思想、新事物,但由于涉世不深,对有些问题的是非鉴别力不强,宣扬利己主义、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等消极颓废思想观念的网络信息极易侵蚀着学生心灵思想净土,从而冲击着其法律意识的培养。
第三,通过影响高职生的行为冲击着法律意识的培养。高职生的日常学习生活和网络有着密切的联系。网络是虚拟平台,人们进行网络行为需要付出的成本较低,规范网络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加上学生自我约束力较弱,导致学生养成自由、不受约束的网络行为习惯,这种行为习惯严重影响着法律意识的养成。
2.当代高职生自身因素制约着其法律意识的提升
第一,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不高。高职生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总体不高,主要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1)感觉法律难学。从总体上讲,和本科学生相比,高职生的感性形象思维较好,实践动手能力较强,而理性抽象思维较弱,对于理论知识的学习感觉比较吃力。法律知识具有系统理论性、思维抽象性、逻辑严谨性的特点,大多数高职生感觉法律知识难以领会和掌握。(2)自我约束力不强。相较于本科生,高职生的主动求知欲望较弱,自我约束能力较差。在网络背景下,网络延伸到学生学习生活的各个角落,通过网络传播大量有趣的信息锁定着学生的注意力,分散了学习精力,加上学生的自控能力和自我约束力不强,这些因素综合影响着高职生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第二,法律知识积累有限。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学校的办学精力主要集中在提高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增强学生的综合职业技能与职业素养上,学生学习的主要目标是夯实自身的专业知识基础,提高职业技术水平和实践应用能力。因此,学生的学习时间基本上被专业课学习、实践所占据,没有太多的精力投入到法律知识的学习中,导致法律知识积累有限,而有限的法律知识直接制约着法律意识的提升。
第三,法律实践活动甚少。意识的养成与强化必须通过反复的实践才能实现,进行法律实践活动是培养高职生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然而,由于受制于种种原因,高职生无法开展相关的法律实践活动。主要原因有:(1)高职生自身没有法学专业知识和基本法律技能,无法为开展法律实践活动提供专业支撑。(2)学校无法为学生提供相关法律实践活动的平台。为实现高职院校职业教育的宗旨,学校一般将学生安排到公司、企业进行相关的职业技能实习、实践,加上受制于人力、物力、财力以及时间等各方面因素,几乎没有安排学生进行相关的法律实践活动。
3.师资力量无法适应网络背景下高职生法律教育教学的要求
目前,承担高职院校法律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大多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他们有的不具备法学专业背景,没有接受过真正、系统的法学专业知识的训练,这影响到他们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以及法律精髓的把握,进而影响到法律知识的传授,最终影响到法律教育的效果。在网络背景下,快速的信息传播速度要求法律教育者必须具备敏锐的法律嗅觉,迅速通过网络这个平台充分掌握最新、最具有教育意义的法制资讯,准确解读重大法治事件,正确宣传法治精神。然而,这对于大部分承担法律教育任务的教师来说,还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难题。
4.法律课程建设不完善
目前,高职院校的法律课程建设还不够完善,主要表现为:在课程的设置方面,大多数高职院校仅设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而无相关的具有普及性质的法律课程,仅依靠这个课程涉及法律内容,很难担当起提升学生法律意识的重任。在网络课程建设方面,目前高职院校对法律网络课程建设重视不够,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不足,建设现状难以满足提高学生法律素养的需要。在教材的选用方面,学校选用的法律教材存在着专业性有余而可读性不足的情况,缺少具有权威性、普适性的材。
二 当代高职生法律意识培养的路径探究
探究高职生法律意识的提升路径是关系到提高高职院校的法律教育教学质量、提高高职生综合法律素养的重要课题。要提升高职生的法律意识,要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体作用,调动学生积极主动地学法、知法、尊法、守法和用法;教师要懂法、会教法,努力扮演好教育引导者和学生学习促进者的角色;学校要占领网络法律教育主阵地,完善法律课程建设,提高法律教育教学效果,强化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
1.高职生:学法·知法·尊法·守法·用法
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是决定因素,外因是事物发展的必要条件,外因必须通过内因才起作用。法律意识的培养与提升需要内因和外因的共同作用,高职生自身因素是内因,它对法律意识的培养具有决定性的制约作用。
调动学生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是提升其法律意识的关键。因此,要提升法律意识,高职生必须做到:(1)学法、知法。学法、知法是前提。学生要充分利用网络等学习媒介和平台主动学习与自身学习、生活和将来工作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积累法律知识,为守法、用法提供前提。(2)尊法。尊法是境界。尊重法律、敬畏法律、树立法律权威是法治社会公民应当具备的素质和应当达到的境界。高职生应不断学习法律知识,自觉养成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提升尊法境界。(3)守法、用法。守法、用法是要求。高职生学法、知法的最终目的是将自身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纳入法律规制的范围之内,自觉遵守法律,正确运用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去分析、解决所面临的法律问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此外,学校和教师还应当通过科学的方式和有效的手段,帮助学生提高学法、知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他们树立学习主体地位,最终达到提升法律意识、增强法律素养的目的。
2.教师:懂法、会教法
在提升高职生法律意识的过程中,教师担当着引导者、促进者的角色。为了胜任此角色,法律教师必须具有法学专业背景,经过法学专业知识的系统学习以及法律思维方式的专门训练,只有这样才能深入领会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刻理解法律精髓,才有可能把自身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充分传授给学生,才能帮助学生提高运用法律思维方式思考,并解决日常学习生活以及毕业求职中所遇到法律问题。要确保法律教学团队的高水准,学校要严格法律师资准入制度,加强法律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教育教学水平;教师自身要加强学习,通过积极参加校内外培训与教育反思实践等活动来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能力。
在网络背景下,法律教师必须紧跟信息爆炸的时代步伐,第一时间充分了解和掌握当下发生的具有教育意义的法制新闻和法制事件,通过充分利用现代化多媒体教学技术,整合数字化教学资源,在恰当的时间及时向学生讲解,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增强学生法律素养,提升学生的法律意识。
3.学校:占领网络法律教育主阵地、提高法律教育教学效果、强化法制宣传教育
第一,有效占领网络法律教育主阵地。在当今,网络正在深刻地影响着人们学习生活的各个方面,网络具有最新最丰富的信息资源,而且能在最短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通过最便捷的途径在传播着信息。从教育层面来说,网络已经成为一个全新、广阔的教育空间,是重要的教育主阵地,网络教育作为一种全新的教育手段在不断冲击着传统的教育方式。因此,在网络时代背景下,教师必须充分利用好网络法律教育空间,有效占领网络法律教育主阵地,牢牢掌握法律教育的主动权。
第二,进一步完善法律课程建设,丰富教学内容,优化教育教学方式方法,提高法律教育教学效果。(1)完善课程设置。关于法律课程,目前高职院校一般是每个专业只开设一些与本专业相关的课程,如建筑类专业开设建设法规,酒店管理类专业开设酒店法律法规等,这些课程只是面向特定专业的学生,辐射面窄,普及性不够。因此,高职院校除了开设必修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外,还应根据不同专业学生的学习需要以及不同阶段的学习特点,设置教育辐射面广、普及性强的法律课程。这些课程的内容必须紧密联系高职生的日常生活行为规范以及毕业后求职所涉及的法律问题。(2)规范教材的选用。所选用的教材应当具有可读性和实用性,学校也可以根据本校学生的特点自编教材。(3)加强网络课程建设。在网络普及的大背景下,高职院校加强法律网络课程建设对于提高法律教育教学效果、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学生法律素养、提升法律意识的意义凸显。因此,高职院校要加强法律网络课程建设,丰富法律教育教学途径,拓宽法律教育教学平台。
第三,持续有效地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当前,充分利用网络等方式持续、有效地对高职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具有重要意义。对高职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有利于普及法律知识,培养学生尊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法律素养,提升法律意识。在网络背景下,为了提高对高职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实效性,必须注意以下两点:
一是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时间。(1)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在校园范围内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系列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活动,使广大学生了解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增强宪法观念,尊尚宪法,树立宪法权威。(2)利用各类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彩的专题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和宣传月活动。通过专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提升学生的法律意识。
二是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应采取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方式,制作校园广播法治新闻播报与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相结合,建设固定的校园法制宣传栏与建设专题普法网站相结合。在现代化教育方式中,通过通信设备向学生手机发送法制教育信息是网络背景下对高职生进行法制教育最为有效的方式,这种教育方式具有信息传播速度快、教育内容丰富、接收阅读方便、接受教育涉及面广等特点,有利于提高教育效果。
关键词: 法律基础教学公民意识提升
法律教育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地位。法律基础课教学是高校非法学专业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公民法律意识的主要途径。在我国当前的基础教育中公民意识教育很不完善和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时代背景下,在高等教育的法律基础课教学中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可为公民社会的转型和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公民价值体验是公民意识教育的关键之举,这只是明确了公民意识教育大体的努力方向和主要环节。在当前法律基础课教学中,公民意识教育仍然是薄弱环节。那么,在法律基础教学中如何加强公民意识教育,通过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让学生真正体会到公民概念的丰富内涵和公民身份的重要价值,提升公民意识呢?
一、教材内容与课程结构改革
教材是联系教与学的桥梁,教材内容直接关系到教育的效果。法学教材内容的主导方向影响着培养目标的实现,法学教材可操作性的强弱直接影响法学教学效果的好坏,法学教材质量的优劣决定培养人才的质量高低。公民意识的培养与法学基础课的教材内容密切相关。教材内容应该体现公民的主体地位,围绕与公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为展开,能提供给学生很多思考分析的机会,让学生明确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及其责任,而不只是法律知识的灌输。当前,教育部审定的法律基础课教学大纲规定,法律基础课的内容分为两部分: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这些内容都没有突出公民的主体地位,与公民生活实际联系不强,只是理论和知识的传授,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需要在再次修订过程中加以调整完善。
2005年起,法律基础课与思想道德修养合并为一科,取名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从名称可以看出,在这门课中,思想道德修养是主体部分。从大纲的规定来看,思想道德修养的内容占了六章,而法律基础的内容只占两章。从课程结构上看,法律基础课所占比例过小,重要性被淡化。这反映了我国教育高度重视思想道德教育的历史传统,但与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增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意识是相悖的。在课程改革之前,法律基础课是单独一门课,学习时间为一个学期。现在法律基础的内容被压缩到一门课程内容的四分之一章节。公民意识的培养需要体验,这需要一个过程才能见成效。因此,按照现行的大纲,公民意识教育在法律基础课教学中很难进行,需要进行课程结构的重新调整,保证公民意识教育的课时量。
二、教学指导思想与教学方法创新
不论教学内容如何调整,好的教学方法对产生好的教学效果都至关重要。在传统的课堂教学中,教师讲授式教学占据了主导地位,这是知识灌输型教学目标下的产物。公民意识教育作为一种适应社会新形势下的教学,必然要求探索新的教学理念和方法。诚然,一定的讲授式教学对于公民价值的认知目标是完全必要的,但也要注意调整优化讲授式教学的内容和方式。更加重要的是,我们要不断探索新的教学方法,才能走出教学困境,取得更好的成效。我认为在公民意识教育方面,目前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指导思想与教学方法。
1.启发式教学。启发式教学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任务和学习的客观规律,从学生的实际出发,采用多种方式,以启发学生的思维为核心,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促使他们生动活泼学习的一种教学指导思想。启发式教学与传统的注入式教学不同,它的重点不是知识的灌输,而是思维和意识的训练。法律基础课教学中的公民意识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公民意识,这势必要求突破传统的教学思维。公民意识教育重在让学生树立主体意识、权利意识、义务和责任意识、程序意识等。而启发式教学侧重于开启学生的心智,启发学生的思维,激发学生的兴趣,发挥学生的潜能,这恰好能满足公民意识教育的需要。
2.专题式教学。公民意识教育是法律基础课教学的“脊梁”。针对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内容纷繁庞杂、重点小突出而困扰教师的教学的这一现实问题,我认为,教师可以通过进一步整合教材的内容,围绕公民意识教育这个中心开展专题教学。法律基础课并不是以学生掌握多少法律知识为评价标准,而是衡量学生的法律意识和公民意识强弱。这就决定了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内容与法律专业课有很大不同,法律基础课可以把教材内容进一步整合,围绕核心提炼教学内容,把握教学重点,进行专题式教学。目前,有的教师尝试采用专题式教学,但是往往就是一些专题的拼凑,没有中心线索贯穿其中。在法律基础课的教学中进行专题式教学,应紧紧围绕公民意识教育这个核心展开。这样,在课程结束时,学生才会有一个完整的知识轮廓体系,才能树立健全的公民意识。
3.探究式教学。探究式教学对开展公民意识教育非常有益。它主张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自主发现问题,思考和分析问题,通过自身的努力解决问题,从而获得知识、技能和意识等。它非常重视学生的主体地位,是培养学生主体意识的好方法。许多学生对于学习死板的法律理论知识兴趣不高,探究性学习就是让学生全程参与、自主研究,亲自体验到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的价值。大学生经过基础教育阶段的学习,已经具有较好的科学文化水平和学习分析能力,使全班性的广泛的探究式学习成为可能,而且有利于学生之间进行讨论和交流。法律基础课教学中必然要涉及权利义务等一系列法律关系,让学生进行探究式学习,不同的学生从各个不同的角度进行挖掘和分析,并且进行比较学习,最后由教师进行总结和点评。因此,在探究性学习中,教师更加容易发现学生的薄弱环节,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有效地避免教学的盲目性。
三、任课教师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公民意识教育必将成为与市场经济体制和民主法治社会相适应的新的教育形式。公民意识教育具有上述特点和规律,决定了作为教学主导的教师必然要大力提高自身的水平,才能应付新的挑战。
1.教师自身要牢固树立公民意识。教师自身牢固树立公民意识,才能保证公民意识教育正确的方向,才能在课堂教学中准确把握公民意识的内涵和基木原则,才能在课堂教学中真正引导学生牢固树立公民意识。因此,学校要尽量引进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法律专业人才担任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并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高校教师公民意识的培训。
2.教师要了解公民意识的最新动态和学生的实际。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和民主法治的进步,我国公民意识近几年来有明显加快的发展态势。新时期的大学生思想更加开放、个性更加突出、价值观念出现多元化,教师应广泛关注社会动态和学生周围的事情,从现有材料中挖掘有关公民意识的鲜活的“第一手”教学资源,使课堂教学与实际生活紧密联系,帮助学生用法律思维来分析和解决身边的现实问题,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3.教师要积极进取,加强学习,不断拓宽自身的知识面。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内容非常广泛,从理论法学到应用法学、从实体法到程序法、从国内法到国际法等都有涉及,还涉及教育学、教学论、心理学等诸多跨学科的知识和技术。而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转型,我国法律的立、改、废工作加速推进,法律实践日益丰富,公民行为更加丰富多彩。教师要善于在具体的法律知识中挖掘公民的价值,要把最新的立法、法律实践和公民意识的最新动态带到课堂,自己必须首先学懂吃透。而且在公民意识教育过程中,学生可能提出涉及多个学科领域的疑问,教师要全面准确地回答,就必须具有较宽的知识面,不断更新自身的知识结构。
参考文献:
[1]夏利民,李恩慈.法学教育论[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
[摘要]职业院校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对学生个人的成长及发展,以及对推动和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堪忧,主要原因是学生的法律意识水平低。对高职学生进行法律意识教育的重点应劳动维权意识教育上,应采取相应具体的措施,这对推进和促进社会的长治久安和和平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职业院校学生;法律意识;劳动维权意识;内容框架
一、问题研究的缘起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的现象的思想、观点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时一个与法律文化研究有紧密联系的概念,是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意识是从法律的角度感觉、认知、评价并且用以支配行为方式的意识,是人们将自己置身于法律世界、法律生活和法律秩序中的自觉性。
德国法学家鲁道夫・冯・耶林在他的法学名著《为权利而斗争》中写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不问来自何方,是来自个人乎,来自政治乎,来自外国乎,若对之毫无感觉,必是该国人民没有权利情感。是故反抗侵害,不是因为侵害属于那一种类,而是悬于权利感情之有无。”这种权利感情就是法律意识。
西方国家一般具有较长时间的法治传统,使得社会成员中逐渐形成了不同层次的法律意识,权利维护的意识实质是一种传统,少见专门予以教化的情形。而在中国人治的传统形成民众缺乏法律意识的状况。所以关于法律意识教育的研究在国内就有很大的必要性,这在高职学生的法律意识问题上表现尤为明显。
国家十一五发展计划提出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计划,我国职业教育规模日渐扩大,逐渐向教育体系的主流位置挺进,对关于职业教育的研究愈来愈受重视。然而社会对职业教育始终抱有偏见,职业教育被认为是“学业失败者”的教育,加之学生本身很多方面无法否认的原因,导致职业教育被看作是次等教育。高职院校的学生从文化素质上看的确与重点院校,多数本科层次的院校的学生有一定的差距,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应该给高职生更多的关注。不能否认我们的学生步入社会会受到一定的冷遇,权益受损的几率远大于其
他类别的学生,所以要让我们的“产品”在“出炉”之前就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让法律
的权利义务的双向调整机制在他们身上发挥强大的作用。
二、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现状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董瑶舆教授通过他的法律意识调查报告显示出:“人们的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与其文化程度成正比。
我们针对所在学院06级新生和04级即将毕业的学生抽样调查让他们回答相同的问题:(1)你认为高职生是否有必要接受法律意识教育?(2)当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维权?两组学生的答卷基本没有什么差异:90%以上的学生认为没有必要进行法律意识教育,不知道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维权。这预示法律意识教育对高职新生没有什么吸引力,对接受过相关法律知识教育的毕业班的学生来说也没有达到预定的目的。
调查研究发现高职学生法律意识最为薄弱的环节是劳动维权意识。劳动维权意识是指在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感觉、认知、评价并且能用法律作为手段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是法律意识的一种。劳动维权意识的状况是一个社会的劳动者整体素质的折射,更能反映一个社会法治水平。所以高职院校必须加强高职生的法律意识教育尤其重点加强劳动维权意识的教育。
三、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教育的重点
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教育的重点在于劳动维权意识教育。劳动维权意识教育能有效促成学生多层次法律意识的形成,使学生有意识地运用法律去观察、评价社会问题,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能主动、积极地运用法律武器予以维护,为其职业生涯奠定基础。
宏观上说,职业院校学生具备劳动维权意识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需要。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方略,这在我国是具有历史意义的巨变。它表明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这种巨大变化,在客观上要求我们的学生要树立法律意识,要学会用法律的精神看待社会,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劳动权益。
微观上看,树立劳动维权意识是职业院校学生自身的需要。职业院校学生是社会生活中一个具有特性的群体,文化素质上的确与重点院校,多数本科层次的院校的学生有一定的差距。基于社会的偏见,高职学生权益受损的几率远大于其他类别的学生,所以作为一种“准弱势群体”他们需要具有较其他人更强的法律意识。增强权利意识,是学生自身的需要,另外从深层面上看,也是职业院校生存的基础。
四、劳动维权意识教育途径与内容
(一)劳动维权意识教育可采途径分析
劳动维权意识教育的途径常见的有三种:(1)定期的知识讲座,采用专题的方式,今天一个话题,明天一个提醒。这种途径最大的缺点是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2)毕业前的集中培训,这是典型的应急措施,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所以给人的印象是纯粹走过场;(3)专门开设劳动维权意识教育必修课。基本途径为:以《法律基础》课为知识铺垫,开设劳动维权意识教育方面的课程,并且将该课程作为所有学生的必修课。在整个高职学段的中间学期开设。在目前没有系统教材可供直接使用的情况下,自编教材。
通过比较,我认为专门开设必修课的方式合理且实用:能克服匆忙过场的应付式教育的弊端,利于学生掌握系统的知识,利于学生的消化和吸收,达到预期的目的。其实劳动维权意识教育必修课的开设比现时很多强制的所谓的必修课的实用价值不知要高出多少!
(二)劳动维权意识教育的内容框架
1、最基本的法律知识。高校都开设有《法律基础》课程,尽管这门课程的内容越来越少,教材越来越薄,但却是学生接触法律基础知识的重要媒介。职业院校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拓展这方面的教学内容。
2、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毫无疑问应该成为学生劳动维权意识教育中的最基本内容,同时还必须涉及地方的劳动法规与政策。
笔者曾专门研究过相关的案例,同样的争议在不同的地方因政策上的差异,处理的结果也相差甚远。
关于劳动者的养老保险争议属不属于劳动争议、进入诉讼中应不应受理?有认为社会保险争议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的,也有认为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
关于6个月的时效问题、追讨工资的时间的问题,各地做法各异。大部分地方根据劳动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是6O天,所以实践中劳动报酬只保护60天,对工资的追索也以此为限。可上海地区的司法实践却与此不
同,有自己独特的做法。
应当教育学生到任何一个地方工作务必特别关注本地的劳动政策与法规,这种关注在中国现时特定的环境中甚至应当甚于对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关注。这需要教师付出很大的努力,着力搜集各地主要的劳动政策与法规,汇总编辑,罗列比较。这是一项长期的、艰苦的工作,整理的材料应当是开放性的。通过自编材料的教学,可以让学生举一反三,大致了解如何理解地方的劳动政策与法规,能积极主动地发现其特别之处。这样学生走出校门后就能自觉地对这方面予以必要的关注。
(3)救济的途径。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程序为一裁二审制。其实劳动权益受侵害时,还有一种救济途径:劳动监察,并且劳动监察办案时不向当事人收费。
3、基本的合同知识。劳动合同虽然受《劳动法》调整,但关于合同的基本内容还是同《合同法》密切关联的。学一些《合同法》的知识非常必要。
4、某些习惯的养成教育。教育学生养成留存相关劳动关系的等方面证明文件的习惯也应该成为劳动维权意识教育的重要内容,也就是养成保留证据的习惯。
5、时间观念教育。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间不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而丧失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实现之权利的制度。建立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促使劳动争议中的权利被侵害当事人尽早申请仲裁,不至于使仲裁时效起点长久或无限后延。这一制度有利于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和社会秩序的稳定。虽然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制度并不合理,但在现行法修订之前,一定要严格遵守时效的规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 生物知识 记忆效率 方法
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课堂教学效率,始终是我们中学生物教师的一个研究课题。由于生物知识需要记忆的知识较多,且所占分值不高,学生既不重视,也不想学,使得本来就不易掌握的生物知识显得更难。针对学生状况,在多年的教学中,我注意培养学生运用科学的记忆方法,不仅使学生提高了学习效率,而且提高了学生学习生物的积极性,使生物成为学生高考科目中容易拿分的科目之一。以下是本人的一点教学心得,以供同仁借鉴。
一、通过介绍前沿科学,激发学习兴趣,提高学生识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记忆是人脑对过去经历的事物的反映,也就是对过去发生过的事情的识记、保持和提取的过程。实验表明,学生对于所学识记材料的目的、任务、意义与作用愈明确,识记的积极性就愈高,识记的效果也就愈好。比如在绪论课时,教师可以告诉学生有关生命科学的知识比电脑网络知识还多;在讲授生物生殖时,谈谈“克隆”的有关知识;在讲授遗传时,谈谈袁隆平是如何通过培育水稻的优良品种来提高水稻的产量和质量的;在讲授生态学时,谈谈生态理论在维护人类生存环境中的意义等。以上这些都是生物学领域的热点问题,都能引起学生的高度重
视,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
二、理清概念、把握重点、突破难点,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
理解是记忆的基础,任何知识只有在理解的基础上才能牢固记忆。生物学需要记忆的内容很多,这就更需要我们在理解上下功夫,以达到较好的记忆效果。因此我们在教学过程中要做到:
1.理清概念。概念是反映客观事物本质属性的一种抽象,是在观察的基础上,运用逻辑思维的方法,把一些事物本质的、共性的特征集中起来加以概括形成的,如“种群”、“群落”、“生态系统”的概念。在一定空间和时间内同种生物个体的总和叫种群。生活在一定的自然区域内,相互之间具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生物种群的总和叫生物群落。生物群落及其无机环境相互作用的自然系统叫生态系统。我们首先应弄清三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再分清它们的区别与联系,就可将三个概念同时掌握。
2.把握重点。重点即主要内容,教学内容有主次之分,大到一门学科,小到一个原理,一个概念都是如此。例如:减数分裂的概念,学生首先应知道只有有性生殖细胞形成时才会经历的一种特殊的细胞分裂方式,其次是其过程中细胞要连续分裂两次,而染色体在整个过程中只复制一次,最后导致的结果是染色体的数目减半,记住三个要点就记住了概念。
3.掌握关键词句。关键的词句是语言表达中最重要的部分,往往几个字就可以起到带动思维链条的作用。如“光合作用”概念,是指绿色植物通过叶绿体,利用光能,把二氧化碳和水合成有机物,同时释放氧气的过程。其中的关键词“通过”、“利用”、“把”、“合成”说出了光合作用的场所、条件、原料、产物,同时可以将几个关键词带出的内容以化学方程式的形式表达出来。
三、科学安排好复结时间,防止遗忘
记忆是在神经系统作用下在大脑皮层建立起的一个条件反射,需要不断巩固,否则会消退,而复习是对识记材料进一步加工的过程。适当的复习是增强记忆,是防止遗忘的有效手段。大家都知道德国心理学家艾宾浩斯(H.Ebbinghaus)的记忆遗忘曲线,这条曲线告诉人们在学习中的遗忘是有规律的,遗忘的进程不是均衡的,不是固定的,而是在记忆的最初阶段遗忘的速度很快,后来就逐渐减慢了,经过相当长的时间后,几乎就不再遗忘了,这就是遗忘的发展规律,即“先快后慢”的原则。观察这条遗忘曲线,学生会发现,学得的知识在一天后,如不抓紧复习,就只剩下原来的25%。因此,复习要做到及时、系统、多样。教师在教学中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所学教材内容,遵循遗忘的规律,有效地组织好课内、课外,章节、单元,学期、学年等不同形式、不同时期的复习,使学过的知识点连成线、结成网、形成体,最终达到记忆的目的。
四、在运用中活化知识,增强记忆效果
学习知识的目的在于运用知识。知识的运用是指把已获得的知识用于解决作业或实际生活中的问题,它是在实际活动中把知识推广到同类具体事物中去的过程。如教师在讲完性染色体后,请学生分析一个案例:一对年轻夫妇婚后生下一个女儿,丈夫埋怨做妻子的不会生儿子。请问他的埋怨科学吗?为什么?这类问题联系生活实际,这样既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又能达到复习巩固的目的,收到良好的学习效果。
五、利用一些辅助方法帮助学生记忆
1.比较记忆法。在生物学知识中可比较的内容很多,教师通过比较可以充分显示知识的区别与联系,加强记忆,加深理解,如通过列表比较呼吸作用与光合作用的区别与联系;有丝分裂与减数分裂的区别;DNA与RNA的区别;原核细胞与真核细胞的区别等。
2.绘图记忆法。绘图记忆法是根据生物学的特点、教学的基本要求提出的。中学生物学教学大纲中明确规定要训练学生绘制生物图的基本技能。生物图能简明扼要、清晰、直观地揭示事物之间的关系。学生通过绘图,不但能加强记忆,加深理解,而且能使知识结构层次化。生物学知识中可绘图的内容很多,如成熟的植物细胞发生质壁分离的图形、光合作用过程的图形、能量代谢的图形等。
3.形象记忆法。学生可以把难以理解、记忆的内容,以一个形象的动作或一个生动贴切的比喻表达出来,可增强记忆效果。如把学习酶的专一性比喻为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