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范文第1篇

关键词:风险感知;社会稳定;评估机制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949X(2016)-03-0085-02

社会的稳定是中国政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基本问题,也是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维护社会稳定既是当代中国各级政府的头等大事,也是科学发展的观的体现。的发生,比如房屋的拆迁或者环境的污染都会严重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社会不稳定因素可能来源包括政府政策和重大决策、改革发展的举措、市政规划以及建设项目的实施等,因此,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的利益主体可能涉及多级政府、多个部门,还包括企业、社会团体以及较大范围人民群众等。[1]这样的是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根源之一,为了更好地对增强社会稳定的风险感知能力,需要各个方面的努力,尤其是在暴力性事件的背后,更多的是风险评估机制的不完善。

一、引起社会风险的根源

(一)社会控制机制的失调

中国社会风险源于传统意识形态和社会控制机制的失调,传统的社会机制随着时代的发展已经不适应新的环境,而新的社会控制机制并未建立起来,从而产生了一定的社会矛盾。社会控制机制的失调主要是由于社会环境的变化,人们根据宪法和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但是社会观念不能够及时的转变过来,从而容易造成社会舆论与民众的意愿产生很大的不同,从而使得人们的话语权的作用减弱。因此,要从根本上加强社会控制机制的建立才能够建立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传统观念的束缚

社会风险的感知能力与传统的生活方式和控制手段有很大的关系,尤其是人们在面临无知的恐惧时,使得无法预测的结果不可控制的,从而风险从传统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中产生。在自然环境和科学技术落后的社会环境,人们更期待的是鬼神的信仰。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如果按照传统的方式继续生存,就只能使得风险意识简陋,从而风险中存在危机是无法预测的。风险产生的悖论在于人为的不确定因素,从而使得人类只能逆来顺受。因此,这就需要改变传统的观念,从而能够减低社会的风险。

二、影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因素

(一)政府评估信息的局限性

政府在社会稳定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地方政府信息负担能力的局限性,直接影响了获得社会不稳定的准确信息。社会风险的感知是一个主客观的过程,如果政府不能够对于风险有具体的感知能力,则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地方政府如果只是片面的主观观察而忽视广大民众的实质参与,就不会得到真切的风险感知。这样的评价主体不论如何广泛,都代替不了宏观层面的民主利益表达机制。因此, 评估责任主体的确定一定要合理,避免评估责任主体与被评估的项目之间存在特殊的利益关系。负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机构应该是相对独立于政府各职能部门的专门机构,以保证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评估结果的公平、公正。[2]因此,政府的民主机制与司法机制都是能够化解社会风险的有效办法,从而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相应的作用。

(二)评估程序上的缺失

合法性的评估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确定政府行为是够遵守法律和法律程序,但是在某方面,中国缺乏相关涉及公民重大利益的行政程序法律,从而使得民众在受到突发事件过程中并不能够很好的处理,这与中国尚未制定具体的行政程序息息相关。法律的实施能够保障社会秩序的顺利进行,而合法性评估就是要求政府机构能够依法办事。但是社会稳定风险通过合法手段解决问题的事件并不多,尤其是社会上出现了严重的风险事件,从而影响了人们的社会舆论,这样导致的结果就是通过法律之外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从而造成了聚众闹事和围观事件等等。“闹”就是吁求舆论支持,形成政治压力,促使政府解决问题。但这是政治手段,而非法律手段。

(三)评估方法上有限性

社会风险评估是一个与民众就相关意愿、利益和分歧进行沟通的过程,但是就目前的情况而言,风险评估采取的办法主要是民意调查和听证会。通过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和开展民意沟通,对于的发生具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只能起到预防社会稳定风险的一面,而对于社会稳定风险的实质而言,尤其涉及到社会舆论等群众事件是无法估量的,因此,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在评估方法上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尤其是在网络时代,社会风险的传播性是脱离了地域、时间范围的。从而政府面临的压力大多是来自社会舆论的风险感知。

重大事项所引发的社会不稳定,有很大一部分是因为信息公开程度或公开的范围不够,导致某些利益方对重大事项的了解不充分,对其意义认识不够;或者是民意表达的渠道不畅,群众的合理利益诉求无法得到表达, 不满情绪长期积聚最终都会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3]广大人民群众是保障社会和谐的重要群体,而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就要在评估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到人民群众的诉求,尤其是社会舆论造成的影响。从而才能够从人民的利益出发,为人们群众服务。在决策的过程中要考虑到受众群体的关系,才能够克服社会风险评估过程中的缺陷。

三、构建风险感知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措施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建立,需要各个方面加强有关措施,尤其是在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过程中要从长远的利益考虑,充分考虑到人民大众的利益以及社会的承载力,从而才能够更好地构建和谐社会。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是对重大事项可能引发的社会不和谐因素进行先期预测,提前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稳定因素,增强社会和谐,这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提高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构建风险感知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措施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政府要加强自身的社会公信力

政府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加强政府的社会公信力才能够使得民众增加信任,从而才能够更好地使得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能够顺利进行。尤其是在处理利害关系的同时,使得更有公信力的社会主体来评估社会稳定风险,可以加强地方政府承担社会管理的责任,从而使得社会媒体等舆论能够稳定社会风险。这种渠道能够降低风险的力度,从而更为有效的处理突发事件。尤其是在网络发展迅速的时代,信息的传播速度远远超乎我们的想想,这就使得政府要扩大责任面,从多种角度思考问题的来源,从而也是收集信息的重要途径。很多社会稳定风险,是通过网络被放大的,放大后的风险又加强了社会公众对于政府不公正性的认知,进而引发。

(二)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基本内容

从行政程序的立法原则上来看,只有加强合法性的评估程序,才能够使得行政程序能够顺利的保障,从而才能够加强民众的办理效率,通过公开性或者参与性的基本原则,从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合法性的评估不仅仅是有评估的主体决定的,更重要的是有效的法律权威,才能够使得合法性的评估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机制,就要改变相应的行政程序。

(三)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思想认识

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构建中,最根本的是从思想上认识到社会的不稳定带来的后果,尤其是要高度重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从而才能改变一些地方主管领导缺乏主动性的缺点。这就需要重新建立有效的机制和基本的原则以及相应的运行程序,从而更好地发挥责任部门以及主管部门的作用,以此发挥应有的作用,在工作中承担自己的责任。良好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建立,能够转变政府的职能,从而更好地为政府树立良好的形象和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奠定基础。

总而言之,中央和地方的社会风险评估机制要从各个方面加强,尤其是为了更好地避免社会风险带来的社会问题,就要从制度和体制上进行有效的规范,才能够降低风险的力度,从而有效的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对重大事项利益相关方的识别,主要在确定评估对象之后,根据评估对象的相关资料以及对其进行的特性分析基础上,确定与之有各种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各方,一般将主要利益相关方区分为受益方和受害方。[4]在实践工作中能够深化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建设,才能够不断提高在工作中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结语

社会发展的转型,使得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增加,而进一步的健全重大事项社会稳定的风险评估机制,是能够有效的解决社会矛盾的重要因素,从而更好地促进社会的进步。但是,由于不同主体之间的风险感知情况不同,造成的风险结果和风险管理也有不同。因此,要从各个方面采取有效的措施,才能够进一步实现风险预警和防控工作,这是保障社会稳定的基本前提。另外,从国家治理的体系中思考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能够增强我国社会制度的稳定和能力的建设。要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长期问题,如加强和谐文化建设和法制建设等, 巩固社会和谐社会基础,促进社会长期和谐稳定发展。[5]

参考文献:

[1] 黄杰,朱正威,王琼.风险感知与我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健全[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1).

[2] 徐亚文,伍德志.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局限性及其建构[J].政治与法律, 2012(01).

[3]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课题组; 王水平.构建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研究[J].价格月刊, 2011(12).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范文第2篇

2005年初,针对当时最易引发的一些重大建设工程,**市出台了《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稳定风险预测评估制度》,明确规定凡新开工工程未经稳定风险评估不得盲目开工,评估出的严重隐患未得到妥善化解不得擅自开工。

新出台的规定,立即在实践中发挥出了积极效应。当年,**市船山区对“猫儿洲”立项整体开发,考虑到涉及2700余名村民整体搬迁,存在不稳定事件隐患,市里邀请了国家、省、市、区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风险评估。最终,这个项目被改为了结合新农村建设实施开发,得到了绝大多数群众认可和支持。

2006年,尝到了“甜头”的**市又进一步完善了风险评估机制,建立了《**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制度》等八项工作机制,要求在重大政策、重大改革措施和其他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办法出台之前,均要认真组织开展风险评估。

“所谓风险评估,就是群众不受益、不支持的事,坚决不做!”**说。据统计,截至目前,**市共对281件重大事项进行评估,群众拥护并顺利实施156件占56%,暂缓实施33件、占12%,完善后实施68件、占24%,被否决的24件、占8%,经评估后实施的重大事项没有发生较大影响稳定问题。

“否决还是实施,每一次评估都要讲科学”

重大工程、改革、决策涉及利益面广,问题错综复杂,科学评估尤为重要。为抓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市经过调查研究、实践探索,从内容到办法、从目的到责任追究等,都建立了一套完整、周密、细致的政策规定和工作体系。

**说:“否决还是实施,每一次评估都要讲科学。否则,也可能会损害老百姓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为确保风险评估科学性,在开展风险评估的过程中,**市始终坚持着“五步走”:第一步,确定评估对象,全面掌握情况;第二步,分析预测、评估风险;第三步,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第四步,通过对显性风险、潜在风险和可能诱发风险的因素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系数,提出四级预警的分类处置意见,作出不准实施,暂缓实施、分步实施、准予实施的决定;第五步,各级维稳办负责抓好本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化解工作的督促和协调。

**年12月,**市**县水电气安装部门要求提高安装费用。作为一项涉及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决策,**市立即对此展开风险评估。

12月25日,市物价部门举行了听证会,邀请消费者、经营者、其他利益相关方、专家学者参加,接着又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最终认定,提价依据不充足、群众满意度测评支持率很低、方案不详实、配套措施不完善,否决了提价要求。

为全面贯彻落实风险评估机制,**市还规定,对贯彻执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机制不力、酿成重大不稳定事件的,要坚决实施责任追究。如“凡发生重大的,取消责任部门、县区及主要领导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发生重大不稳定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领导应引咎辞职”等。

一条条“铁令”,成了“悬”在领导干部头上的一把“利剑”,也使“风险评估”成为**市家喻户晓的一个词汇。“现在啥事都要风险评估,改个桥梁名字都要听听我们的意见。但只要能通过评估的,那绝对是能让我们受益的,肯定要支持!”49岁的**区月山村村民罗贤丰说。

“民生配套”让风险评估插上“双翼”

**市维稳办主任侯贤松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变“保稳定”为“创稳定”,是“源头维稳”的一种表现形式,但风险评估只是针对重大项目和决策。为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市还配套出台了一系列民生政策,以解决特殊群体的实际困难,给“风险评估”插上了“双翼”。

在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过程中,**市倾力打造了“政务服务中心”、“惠民帮扶中心”和“群众接待中心”。如今,这三个中心被当地群众亲切地称为“政务超市、幸福驿站、群众之家”。

**市52岁下岗工人袁晓林的爱人**不久前得子宫肌瘤住院,花了3000多元钱,23岁的女儿**待岗在家。惠民帮扶中心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给他们申请了每月70元的困难补助金,并安排他们的女儿参加技能培训,帮助她顺利找到了一份工作。

**市总工会副主席何春林说,解决困难群众的实际困难,也是把稳定工作前移,杜绝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

与惠民帮扶中心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范文第3篇

【关键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组织

对重大事项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中央面对复杂社会形势形势所做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是社会管理领域的一个重大创新。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要求“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十二五”规划纲要也提出要“建立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至此,推进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下文简称风评)成了全国社会管理领域的一项重要工作。

但是,各地在风评工作的实践中普遍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

首先,各地开展的评估操作普遍存在评估程序不严格、评估结论可信度低等现象。

一个规范的评估需要通过问卷调查、个体访谈、群体访谈等形式了解相关人群的诉求;应该组织、公安、司法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论证应对风险的措施和风险的可控性。但是,各地在评估中往往没有按照规范程序进行操作,例如,发放调查问卷时并没有进行随机抽样;问卷设计简单粗糙,缺乏基本的信度效度检测;甚至根本没有问卷调查这个过程。又如,召开风险论证联席会议首先需要一个初步的风评草案,然后逐项分析论证,最后保存好会议纪要。但很多会议由于事前没有准备草案,大家的讨论没有集中点,开成了散漫的“神仙会”;下结论时,主要靠牵头单位领导的个人经验,而不是根据评估指标做系统判断;更有甚者,很多风险论证会并没有形成会议纪要附署在风险评估报告后。

由于评估程序不严格规范,评估的结论自然可信度很低,一位地方党委主管风评的领导曾气愤地批评这种风险评估“徒具形式,既没有实际效用,又交代不了上级检查。”

其次,在各地的风评操作中,评估工作通常由重大项目的报(建)单位、重大政策的出台部门负责组织,于是,风评的责任主体“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陷入“自己评自己”的困境。

目前来看,国内几乎所有风评实施细则都规定:在确定风评主体时遵循“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①。也就是说,重大政策的起草部门、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部门、建设部门是风评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风评工作。从表面上看,这个种做法体现了“责权利”统一的原则,但事实上这是一种典型的“自己评自己”,我们很难指望一个建设项目的报(建)单位,一面撰写项目的可行性报告,一面在风评报告中作出“暂缓建设、停止建设”的结论;我们很难指望一个政府部门,一边制定新的社会管理政策,一边又在风评报告中承认自己制定的方案“有很大的社会风险”。可以说这种评估责任主体的“错位”现象不仅会破坏风评的科学性,甚至会损害风评的严肃性。

从根本上看,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于当前社会没有专业的风险评估机构,今后必须培育专业风险评估机构,形成风险评估的第三方,使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走上专业化的道路。

风评涉及到许多专业知识,诸如问卷设计、抽样调查等。对项目的建设方、政策的出台部门而言,风评并不是一项常态工作,他们常常缺少这方面的经验和专门人才。另外,目前各地组建的风险评估小组由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和科研院所的学者组成,共同座谈分析事项的风险,但是相关部门不可能每次都把自己最有经验的人员派来参与评估,“专家学者”也常常不是风险评估领域的专家,而是社会学、法学、管理学、新闻传播等领域的学者。因此,评估小组的成员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从根本上看是临时性、非专业性的。这种局面也严重地影响”风评”的质量,使风评结论难以起到实际效果。只有把风险评估的具体操作交给专业的风险评估机构、专业的风险评估人员,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目前一些地方已经尝试着走专业化的道路,如上海市、深圳市、宁波市把一些风评项目委托给投资咨询公司。投资公司按照“建设项目社会影响评估”的指标体系进行”风评”。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评估的专业化,评估的准确性有了一定的保证。但是,这种尝试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建设项目社会影响评估”尽管和风评存在一些重合的地方,但是也有很多不同,把它的指标体系套用到风评中,存在很多问题,不能准确预测出未来的风险。其次,投资咨询公司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第三方专业组织”,它仅仅是一种提供咨询服务的企业――这种服务不像审计所、环评所提供的服务一样有“公共性”。因此,投资咨询公司所做的风评报告在公信力上存在天然缺陷。

就目前而言,国内外并没有真正的风险评估第三方专业组织,政府部门应该发挥引导、扶持的功能,培育真正的第三方社会风险评估机构。从理论上看,专业评估机构的组织形态类似于会计师事务所,由评估师组成,评估师要通过考试获取资格证书,只有获得资格证书的评估师才有资格参与风险评估。政府主管部门负责评估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同时负责对评估机构的资质审核。这种风险评估机构才算是真正的第三方专业组织,而不像投资咨询公司一样仅仅是一个咨询服务企业。这种机构才能做到所提供的服务既是针对企业的,也是面向政府和社会公众的,既对企业负责,也对政府和公众负责。

很明显,培育上述专业评估机构需要大量合格的“风评师”,但我国目前没有这一行业,也没有相关的资格考试。这就需要政府部门从现在开始着手做一些基础性的工作,例如和高等院校合作建立风险评估研究和培训基地,首先培养一批科研人员,再以他们为师资力量开展风险评估的教学培训并研发风险评估的资格考试体系。时机成熟后,可以举办“风险评估师资格考试”,给考试合格人员颁发“风险评估师资格证书”,进而把风评师组织起来形成专业风险评估机构。

有了第三方专业风险评估机构,我们就可以把风评的责任主体与实施主体区别开来,由专业风险评估机构负责具体的风险评估工作。重大事项决策的提出、政策的起草、项目的报(建)批、改革的牵头、工作的实施等有关部门仍然是负责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责任主体,但是责任主体并不负责具体评估(或仅仅负责初次评估),而是把具体评估(尤其是正式的二评)委托给专业评估机构。风评的责任主体承担评估的义务,出资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做具体评估,同时对评估过程给予协助;专业评估机构受聘于评估责任主体,提供优质的、低成本的评估服务,并对评估质量承担责任。

另外,有了第三方专业风险评估机构后,就可以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度。评估机构和评估师评估了一个项目的社会风险后,地方的维稳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在实施中实际出现的风险状况,对评估的准确性进行判定打分,每年做分值考核,当评估机构或评估师的分数低于某个标准后,可取消其评估资格。在此期间,当评估机构、评估师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或篡改数据等问题时,主管部门可吊销其评估资格。

总之,当前必须大力培育专业的社会风险评估机构,这样才能使风评工作获得专业化的保障,风评的科学性、规范性才会得到提高。另外,把风评的具体操作交给专业组织就可以避免“自己评自己”的困境,同时,可以建立更有效的针对专业组织的监督审查机制。这些都会在根本上提高风评结论的公信力。

注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维护稳定的指示和工作部署,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逐步建立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稳隐患的有效机制,确保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和建成后的社会稳定,为**经济快速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范围及维护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范围

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全县范围内被国家、省、市、县确定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在建、拟建工程。

(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维护稳定风险评估主要内容

对每个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所在乡镇和负责该工程管理的县级部门要坚持客观、公正、准确、实效的原则,从以下九个方面所涉及内容逐一进行分析预测,对是否可能出现不稳定问题作出评估:

1、资金(含专项资金)的组织和使用。主要测评:(1)资金筹措渠道是否合法可靠;(2)所需资金总额是否能按计划、按时足额到位;(3)资金能否做到专储、专账、专管、专用;

2、农村征地补偿及房屋拆迁安置。主要测评:(1)征地是否报批;(2)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3)征地应安置人员的安置办法是否可行;(4)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5)征地补偿安置、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用是否准备充足;(6)征地拆迁安置实施单位及人员是否明确;(7)征地拆迁安置争议调处单位、调处人员和责任领导是否明确;

3、失地农民就业及生活保障。主要测评:(1)中央、省、县有关失地农民就业及生活保障的政策能否切实的贯彻落实;(2)失地农民的基本社会保险能否落实到位;(3)符合“低保”条件的失地农民能否应保尽保;(4)失地农民劳动技能培训方案和帮助、指导其实现再就业的措施能否落到实处;

4、移(农)民搬迁安置及其生产、生活。主要测评:(1)安置资金是否落实到位;(2)过渡期生活费能否按期如数兑现;(3)后期扶持措施能否跟上;(4)安置规划是否已制定、报批;(5)安置点能否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要;(6)被安置群众对安置点的意见等。

5、城县建设房屋拆迁安置。主要测评:(1)拆迁计划是否符合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要求、是否按规定审批;(2)拆迁安置方案是否与城县规划方案相衔接和协调;(3)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4)是否切实维护了被拆迁群众的合法利益,群众对拆迁安置方案是否满意;(5)拆迁准备金是否充足并作专项存储,过度方案能否落实;(6)拆迁安置争议调处单位、调处人员和责任领导是否明确;(7)在处理拆迁日常事务中能否严格按程序办理,做到程序不违法;

6、周边社会治安秩序。主要测评:(1)建设期和建成后可能出现哪些较大的社会治安问题;(2)周边社会治安情况分析。

7、生态环境。主要测评:(1)生态环境评估报告是否按规定通过上级审批;(2)对地形、地貌有无较大破坏;(3)“三废”(废水、废气、废渣)能否得到妥善的处理;(4)周边群众对该项目环境评估报告的意见等。

8、工程管理。主要测评:在坚持“四制”(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原则、落实“六项管理”(审批或批准管理、设计管理、概预算管理、施工管理、合同管理、劳务管理)中,尤其是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管理和劳务管理方面,可能出现哪些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9、其他。主要测评:除前8个方面以外,还可能出现哪些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三、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步骤

第一步: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摸清实情

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了解掌握每个工程的基本情况。方法上可采取风险评估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业主收集相关文件资料;请专家、业主、相关党政领导和部分群众代表,召开座谈会,听取收集意见;走访、调查、进行民意测评等方式,为风险评估提供准确可靠的第一手资料。

第二步:缜密分析,认真开展维护稳定风险评估

主要从前述风险评估九个方面,对每个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逐项分析预测,对是否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问题作出评估。

第三步:制定维稳工作预案,落实维稳工作措施

针对每个工程经风险评估后存在较大涉稳隐患的,要研究制定预防和处置工作预案。预案应充分体现周密、具体、清晰、可行、高效的原则。主要内容包括:

1、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及其联络方式;

2、预防和处置工作的具体措施;

3、奖惩措施;

第四步:编制和报送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前一、二、三步的工作结果,编制每个重大工程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内容包括:

1、该工程的基本情况;

2、风险预测评估情况;

3、化解较大涉稳问题的工作方案;

4、预防和处置较大涉稳问题的工作预案;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范文第5篇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是源于地方政府“自下而上”的创新机制,如果将其政策目标仅仅锁定在“维稳”的贡献上,未免忽视了该机制内生的重要价值,即立足评估,意在寻求能够让老百姓易于接受的发展性政策方案,实现稳定与发展的互促共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实质上是一种“倒逼”逻辑,以“维稳”为主轴,推动政府与公民的互动,实现经济社会的有序良性发展。

从政策过程的角度来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本质就是前置的政策评估

长期以来,地方政府决策重视后期的政策绩效评估,而且主要是基于经济学的成本效益分析,大多忽视前置的政策评估,尤其是价值、态度和个人偏好等主观因素的评价至今尚未有行之有效的评估方法。从西方国家政策评估的实践来看,政策评估已经从第一代简单的测量取向的评估“升级换代”到第四代,即特别重视政策利害关系人对于政策的反应态度和意见。目前,各地推行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际上就是政策影响评估,主要是对涉及居民重大利益的决策及其建设项目,采取多种形式征求群众意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降低不必要的政策执行成本,提前预防可能发生的大量矛盾纠纷。

无论是四川遂宁的旧城改造,还是吉林磐石的三轮车政策,实践都证明,增加了风险评估的政府决策过程,高度重视群众的利益和意见,实际上夯实了政策执行的社会基础,其社会意义不仅仅是“零”的出现,更重要的是实现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双丰收。这也将大大消除一些地方官员担心由于风险评估可能降低经济发展效率的疑虑。事实上,由于决策的专业性和政府管理的职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风险评估的前置,将很少出现全面否决政府定的决策方案的局面。反之,如果有大量的风险程度较高的决策方案的出现,则意味着地方政府决策的科学性亟待提高。换言之,政府主导的发展战略并不会因风险评估的出现而搁浅或延误,只会朝着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不断迈进。

从政府过程的角度来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后补的意见表达和意见综合

虽然意见表达是政府过程的开端,但是在中国政府的实际运行过程中,“意见表达”与党主导的“意见综合”是交错进行的。考虑到中国特殊的政治环境,一方面,大部分个体意见表达的意愿不强,意见表达的能力不高;另一方面,大量的个体的意见表达是在“集体”中进行,突出地表现为“表达”中有“综合”,“要求”中有“支持”。这种区别于西方国家的意见表达和综合的特征,在某种程度上直接导致一些地方政府对于群众意见的“误读”。长期以来,习惯成自然,地方政府过程环节竟直接从内部起草决策方案开始,群众的利益和意见“被官员代表”。直到地方政府被大量的“”和突发性的出现包围时,地方官员才开始意识到过度强调发展速度和决策效率,忽视群众意见表达,只会人为地给自己平添更多的社会不稳定因素,阻碍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设置,是在政府政策方案形成之后,具体执行之前,补充性地增加群众的意见表达,并由决策部门主导各方面的意见综合阶段。尽管风险评估机制是后补性地听取群众的意见,但是总比之前完全忽略群众自我利益表达要好一些。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全面推行,尝到“甜头”的地方官员也将主动理顺这种错置的意见表达和综合,将后补变为前置,切实有效地降低政策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真正提高政府决策的效率,推动当地社会全面发展。

从政府发展的历程来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利于促进产出式民主,构建责任政府

在以往的一些政策制定过程中,政府忽视在公民广泛参与情况下制定出某些公共政策,由于缺乏百姓的认可,往往事与愿违,要么“好政策”被束之高阁无法推行,要么政策推行起来困难重重,执行成本大大提高。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就是要将这种传统的“替民做主”的政府独断的决策方式,转换为“与民做主”的政民协作式决策方式,全面构建责任政府。

一方面,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实际上是在民众和政府部门之间搭建了一座民心桥。政府部门通过政策评估将群众的政治参与吸引到具体的公共服务提供的方式和结果上,避免了公民政治参与的形式化以及被外在力量左右的可能性,同时在评估的过程中培养了当地居民参与地方管理的能力和积极性,有利于基层民主的发展;另一方面,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强调属地管理和决策责任,有利于构建责任政府。在评估的过程中,全面开放透明的决策信息沟通,避免了政府决策的封闭性,有利于政府厘清自己的职责边界,一改原先单纯地把群众放在“被管理者”位置的做法,将群众、民间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平等地吸纳到决策过程中来,在“与民共同做主”的过程中,真正承担和全面履行政府的有限职责,构建更加完善的市场体系和成熟的公民社会,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和社会全面发展。

社会稳定风险机制政策实现重在完善细节,绝不能大而化之,流于形式

社会风险评估作为一种新生的政府决策运行机制,在今后的推行中,理念和制度框架不是问题,因为先行先试的地方政府为后来者提供了较好的实践基础和行为标杆。关键性问题在于评估的过程中,具体细节的完善,将直接决定评估的实际效果。例如有关“重大”的标准问题,在四川省的制度文本中先后出现了33处“重大”,全部是定性的表述,缺乏具体程度和范围的规定。显然重大与否,在于官员自身认识决定,这个标准很难确定,直接导致政策执行的难度,有可能官员认为不“重大”,不需要评估的决策方案,恰巧是百姓认为涉及自身利益很重要的,又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