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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食物中毒和食源性传染病发生,加强承办宴席、年夜饭、旅游景区接待等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与管理,确保元旦、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让广大人民群众欢度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进一步做好元旦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落实,确保群众餐饮安全
(一)要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和自身接待能力提供餐饮服务,不得超范围超规模接待,并将预定年夜饭的就餐人数和主要菜谱于元月26日前上报县卫生监督所备案。
(二)要牢固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自身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把好食品(原料)采购、贮存、粗加工、切配、烹调、备餐、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各个环节卫生,杜绝食品安全隐患。
(三)要认真做好食用油、食品添加剂、调味料、肉类、酒类等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工作,严禁采购加工“三无”预包装食品和非法添加行为。
(四)要加强对食品采购、烹饪、备餐、摆桌及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等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规范经营行为。
(五)要认真制定菜谱,不得供应生吃或半生吃海产品如醉虾、生腌海蛎等,禁止采购加工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如海豚鱼等。卤制品必须重新加热,鱼类、肉类必须煮熟煮透;尽量做到现煮现吃,隔餐食品在确保安全情况下方可食用;应配备留样专用冰箱,按要求做好食品留样,熟食品留样每份100克以上,存放48小时。
(六)要加强对冰箱(柜)及凉菜间、糕点间、水果切配间等专间的卫生管理。冰箱(柜)存放食品做到水产品、肉类、蔬菜分类存放,生熟分开,成品与半成品分开;凉菜间等专间做到专人加工、专室制作、专用工具、专用冷藏、专用消毒设备;严禁食品生熟混放和生熟刀具、砧板、抹布及容器混用。
(七)要加强仓库管理,做到分类分架离地离墙存放,保持通风、卫生,做好防潮、防尘、防鼠,并做到先进先出,仓库内不得存放农药、杀虫剂等有毒有害物。
(八)要加强从业人员健康和日常卫生管理,从业人员(含新聘、临时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建立个人卫生日检制度,禁止“带病”上岗。
(九)要保持经营场所整洁,及时清理废弃物、杂物,清洁用工具应存放在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区域。
二、强化监管,做好应急处置
卫生监督所要加强节日期间旅游景点和城关辖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关键词 动物性食品;不安全因素;对策
中图分类号 TS201.6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2)02-0350-02
动物性食品主要为人体提供蛋白质、脂肪、矿物质、VA和VB等营养物质,是人类饮食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集约化和规模化养殖业的大力发展,动物性食品的产量大大增加。而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逐渐提高,生活中肉、奶、蛋的消费比例也日益增加,人们对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也日益关注,特别是动物性食品中的药物残留问题已逐渐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热点。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要求知道所消费的食品中有何种药物残留、具体的残留量以及危害等,同时要求消费不含任何兽药残留的动物性食品。
动物性食品污染方式、来源及途径是多方面的,一方面,出于治疗、疾病预防和促进动物生长的目的,兽药和饲料添加剂应用广泛,动物性食品中兽药的残留率很高;另一方面,工业“三废”和农药的滥用,都会引起大气、水体、土壤及动植物的污染,造成畜产品的不安全。通常治疗、预防动物疾病的用药一般是间断、个别的,而作为饲料添加剂的用药是持续、普遍的,而且常在动物性食品上市前才停药。没有严格遵守休药期的规定,因而极易造成兽药残留量超标。
1 动物性食品质量安全的影响因素
1.1 使用违禁或淘汰药物
有些药物容易残留在动物可食组织中,而且残留期长、对人体危害较大,因而我国规定禁止用于食用动物。但有些饲养者将其作为饲料添加剂长期使用,往往造成残留,如使用β2-受体激动剂(如瘦肉精等)后,在动物眼组织、肺组织、毛发中有显著蓄积。食用组织中以肝、肾中残留最高,肌肉脂肪中最低。当人体累计摄人量超过一定值或食人高残留(>100ng/g)的内脏组织(如肝、肾等)时,就会出现中毒症状,主要表现为肌肉震颤,其中四肢和面部肌肉最明显,轻者感觉不适,重者行走不稳、无法握物;其他中毒症状包括心动过速、心律失常、腹痛、肌肉疼痛、恶心和眩晕等。使用类固醇激素(如肾上腺皮质激素、性激素等)后,通过动物源性食物链进人人体会产生一系列的内分泌相关肿瘤、生长发育障碍、出生缺陷和生育缺陷等问题。给人体健康带来深远影响,而且多数激素类物质具有潜在的致癌性。
1.2 不按规定执行休药期
畜禽屠宰前或畜禽产品出售前需停药。但一些养殖户不按规定执行,对标有停药期的动物药品及含药物饲料添加剂,在使用时不遵守停药期的规定,一直到畜禽出售前仍饲喂药物或含有药物的添加剂饲料,这是造成药物残留最主要的原因。
1.3 药物超量使用
由于耐药菌的存在,目前在动物养殖中普遍存在任意加大药物用量,有时将治疗量当成添加量长期使用的情况。由于没有用药记录而重复用药的现象也较普遍。重复添加促生长药也是造成超量用药的原因,致使药物在动物体内残留的时间很长,即使按一般的休药期停药也可能造成残留超标。由于动物体内药物残留过量,当人们食用这种残留超标的肉食品后,会在人体内蓄积,产生过敏、畸形和癌症等不良后果,危害人体健康。
1.4 药物滥用
动物的疫病极为复杂,为获得经济利益,对动物治疗或预防性用药是必然的。但动物发生疾病时滥用抗生素,随意使用兽药或高效抗生素,而且任意使用复合制剂,或大量使用人用药物,均可造成药物残留。
1.5 饲料污染
饲料污染主要包括药物性饲料添加剂的滥用、过量微量元素(有毒金属元素)的污染、饲料霉变和饲料被致病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1.5.1 药物性饲料添加剂的滥用。在养殖生产中,经常使用的药物添加剂有四环素类抗生素、合成抗菌药物(磺胺类、喹诺酮类和喹啉类药物)、抗球虫药等。多数抗球虫药和一些其他饲料药物添加剂,规定产蛋期禁用。但不少鸡场不遵守这些规定,造成药物在蛋中残留,损害人们的身体健康。某些养殖场出于改善饲料转化率、提高生长速度、预防疾病等目的,而在饲料中长期添加亚治疗量的药物。
1.5.2 有毒金属元素(汞、铅、镉、砷、铬、硒、钼、锌等)及农药的污染。工业“三废”(废气、废水、废渣)的排放和农业化学物质的使用,使有毒金属元素或其化合物污染环境,并通过相应的途径转移到饲料中。另外,饲料中过量应用微量元素添加剂也会导致有毒金属残留,有毒金属元素随饲料进入动物机体并达到一定量后,具有致癌、致突变和致畸“三致”作用。此外,用于生产饲料的作物也可能受一些农药的污染。如使用未经许可的剧毒农药,这些农药在作物果实中积累且不易被分解而蓄积。这些有毒物质容易在动物的某些器官积累,如动物的肝脏中铅、镉、砷、铜及农药残留量比肌肉组织要高的多。因此,不主张人们食用动物肝脏。尤其应反对将动物肝脏作为婴幼儿的食品。
1.5.3 霉菌污染。饲料中水分的含量是影响霉菌菌相及其增值的最重要因素,其次是适宜的温度、氧气和能量。目前,已知能产生毒株的霉菌主要有曲霉菌属(Aspergillus)、镰刀菌属(Fusarium)、青霉菌属(Penicillium)和其他菌属(黑葡萄状穗霉、粉红色单端孢霉、木霉属、漆斑菌属)等。霉菌与霉菌毒素污染饲料后可以引起畜禽急性中毒或慢性中毒,可对动物免疫系统造成破坏,有的霉菌毒素还具有致癌、致突变和致畸等特殊毒性表现。
2 动物性食品不安全因素的应对措施
解决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必须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一个完整的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包括有关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保障体系与推广体系等部分。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有效地控制动物性食品安全,应采取以下对策。
2.1 加强部门管理
建立统一协调的畜产品管理、监督和检测机构,加强农业部门与卫生、质量监督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职能、职责整合。设置由上至下的权威、统一的食品安全管理、监督和检测机构,形成职责明确的管理体系,实施从生产到销售的协调管理月。
2.2 建立健全法制体系
建立健全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养殖场到餐桌生产经营全过程为管理主线,通盘考虑与畜产品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包括产地环境监测和控制,兽药、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流通、使用以及畜产品原料的加工、包装、贮藏、消费环节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建立和完善与畜产品安全有关的质量控制标准体系,包括畜产品卫生标准、农药残留限量、兽药残留限量和环境污染残留限量标准及相应的残留检测方法标准。
2.3 加强相关的研究基础建设
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的科技保障体系,包括加强与畜产品安全相关的基础科学研究和技术储备,培养相关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并努力向公众宣传普及畜产品科学知识。
2.4 提高对畜产品安全的全民认识
大力提高全社会对畜产品安全重要性和畜产品安全问题给人民造成严重危害的认识,对畜产品行业的企业管理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进行畜产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同时重视全民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消费者成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参考者。把畜产品安全问题作为保障人民健康、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保证社会稳定的大事来做。
2.5 提高畜产品安全领域的科技水平
在全面提高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科技水平的同时,加强对涉及畜产品安全的共性和普遍性问题的研究;加强与国际发达国家在畜产品安全方面的合作研究,提高快速、准确鉴定畜产品中危害因子的技术和能力。另外,发挥我国高校和研究机构的优势,培养大量的掌握先进食品安全技术人才,使这些人才不但拥有深厚的理论造诣,而且具有丰富的经验,从而全面提高我国在畜产品安全领域的科技实力。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按照商务部等7部委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全面整治和规范外派劳务市场经营秩序,清理和取缔违规的外派劳务企业和中介组织,依法查处涉嫌经济诈骗的案件,维护企业和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持对外劳务合作规范有序发展。
(二)工作重点。宣传对外劳务合作政策,规范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和外派劳务基地经营行为,清理整治各类违规经营的中介机构,依法查处虚假外派劳务广告行为,依法查处、取缔因违规经营酿成境外劳务纠纷的企业及中介机构,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外派劳务和以外派劳务为名的各类经济诈骗行为,加快改革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机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全面排查县内人员赴境外务工状况。全面排查2011年以来通过非法中介组织派出在境外务工人员数量、国别及目前在外生活、工作、安全等情况,针对问题,制定措施,确保不酿成重大事件。对违法违规的外派企业、非法中介及个人,实行黑名单制度,向社会,并视情由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严肃查处外派企业和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1、外派劳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接受和挂靠或租售经营资格的;授权或委托个人代为招收劳务人员的;向劳务人员超标准收费和收取任何形式的履约保证金的;将劳务人员的管理费用存入个人账户的;通过第三国中介向境外派遣劳务人员的;向国家明令暂停派遣劳务人员的国家和地区继续派出劳务人员的;招收未经培训合格的劳务人员的;未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向劳务人员虚假承诺的;外派劳务企业委托招收劳务人员的企业或单位直接对外签约和向劳务人员收取费用的;外派劳务项目未经外派劳务企业所在地外经贸部门项目审查和劳务人员所在地外经贸部门招收备案的;未为劳务人员办理合法境外务工手续的;以商务、旅游、留学等签证派出劳务人员的;在同一国家或地区派出劳务人员超过100人时,未派驻专职管理人员的;推卸逃避境外劳务事件处置责任的。
2、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将外派劳务单独分包或转包的;向劳务人员收取管理费的;未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未及时发放工资并指派专人负责劳务人员管理的;工程分包企业将工程和外派劳务再分包或转包的。
(三)清理各类出境务工和境外就业中介机构。清查县内未经批准从事外派劳务、出国劳务咨询服务中介机构数量,依法规范中介机构的经营范围。对因违规派出劳务人员和酿成境外劳务纠纷的,进行查处和取缔,并制定妥善处理措施。
(四)净化广告宣传。对虚假广告或擅自广告,私自设置出国务工内容的宣传牌匾等进行全面清理。严格执行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凭《外派劳务招收备案表》境外务工广告的规定,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
(五)依法打击非法外派劳务行为。主要包括:未经批准无证无照经营对外劳务合作的;以旅游、留学、研修、科技文化和友好交流、劳务咨询、劳务中介、提供劳务人员、代办签证等名义变相从事外派劳务的;虚假外派劳务广告的;变造、伪造、倒卖经营资格证书、公章、合同的;以外派劳务为名从事诈骗活动的。
三、职责分工和协调配合
县政府成立全县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县外经贸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外经贸局、县公安局、县教体局、县外事侨务办、县工商局、县旅游局和县监察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统一领导全县清理整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外经贸局),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县外经贸局:负责协调、联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负责协调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在外派劳务招选、培训、申办护照、收费、签约、在外管理等环节工作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违规违法行为,并限期整改,提出相应的处罚措施。
(二)县公安局:进一步加强以外派劳务、境外就业为由申办护照的受理、审批、签发工作,防范弄虚作假骗取护照;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立案侦查,对情节严重的案件要加强查控,防止资产转移,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三)县教体局:配合有关机关对以留学名义出境务工行为予以查处。
(四)县外事侨务办:配合外经贸、公安、工商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妥善处置我驻外使领馆安排的领事保护事项。
(五)县工商局:依据外经贸主管部门通报的许可信息,核查、规范外派劳务企业的经营范围,依法配合外经贸主管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违法行为。依法规范、查处取得许可但未办理相应经营范围变更的行为,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外派劳务广告。
(六)县旅游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旅行社组织有关人员以旅游名义出境务工行为予以查处。
(七)县监察局:负责对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公务人员及其亲属参与非法外派劳务经营活动。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推卸和逃避责任、问题严重的相关部门,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四、工作时间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7月28日)。组建行动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行宣传动员和动员部署。
(二)全面排查阶段(7月29日-7月31日)。组织力量进行逐个乡(镇)、村排查,全面掌握辖区内从事外派劳务、境外就业、出国务工咨询服务的各类企业和机构经营活动,涉及出国务工、境外就业的各类广告,以及非法组织境外务工活动的机构和个人案件情况,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整改措施。
(三)集中整改阶段(8月1日-8月16日)。针对全面检查阶段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对调查中发现的、群众举报的各类违法违规线索,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组织力量,落实责任,认真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在外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隐患的,由公安、外经贸等部门联合所在乡镇、村党支部和家属积极做工作,及时排解存在隐患。
(四)总结阶段(8月17日-8月31日)。总结专项行动经验,探索今后开展集中清理专项行动措施,深入分析典型案例,查找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本地实际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各项加强监管措施,明确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监管职责,将日常监管和定期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逐步建立我县对外劳务长效监管机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提高认识,密切配合。专项行动是强化境外劳务服务与管理、整顿境外劳务市场经营秩序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建立全县境外劳务长效管理机制的重要内容,是保护广大境外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的重要工作。本次行动检查力度大,配合部门多,涉及一些机构的利益,各部门应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责任到人,使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各配合单位要发挥各自工作优势,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保证专项行动有效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行动声势。在公共场所、社区、村居张贴清理整顿境外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通告,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大力宣传,引导群众向合法机构寻求服务,增强群众自我防范和举报违法违规活动的意识。
为提高全体职工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过好工、团生活,经工会、团支部研究决定,拟于××××年11月8日举办“消防安全知识竞赛”。竞赛由工会、团支部联合举办。活动方案如下:
1. 比赛日程安排:
11月8日(周五)为竞赛日。
2.参加人员范围、分组:
全体职工均可参加
分组:共分四组。
第一组:综合处、财务处、工程处、餐厅
第二组:物业处、水暖部
第三组:物业处、电力部
第四组:治安办
处长或部门经理任领队,每支参赛队3名选手,至少一名女同志。
3.竞赛评委
评委会主任: ××
评委:××× ××× ×××
4. 竞赛试题范围
《消防安全知识竞赛题库》、《锅炉安全操作规程》、《司炉工规章制度》、《电气安全管理规程》、《水暖工程施工维修手册》、《焊工应知应会问答》、《电梯、自动扶梯安装检测与维护管理》
5. 比赛形式
比赛采用抢答赛形式。分为个人必答、集体必答、抢答等。
个人必答题:每人答2题,每题10分。
集体必答题:每组5题,每题20分。
抢答题:共设12题,每题20分,答对一题得20分,答错扣10分。
若抢答题答完后,仍有两队得分一致,则比赛加试题,每题20分,直至分出胜负为止。
现场观众参与题,答对有纪念品。
6、奖项设置
设一等奖一名,上场选手每人500元标准。
其余三个小组为优秀奖,上场选手每人200元标准。
设小组奖一名,获一等奖的小组每位组员100元标准。
××××工会、团支部
一、工作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和县党政联席会议近期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排除隐患,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对全县加油站和大型超市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整治活动,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我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学习了金安[2016]3号文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科室队负责人参与,相关业务科室和执法监察大队承担监管职责。明确本单位职责和相关人员责任后,对由我局监管的行业、企业进行宣传动员,要求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加强企业自身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落实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
三、全面排查,注重实效
根据县安委会活动时间安排,由分管领导带队,相关科室队负责人参加,于4月6日至15日,对全县加油站和大型超市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首先听取企业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核实,然后针对企业各自情况和特点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出示执法证件,按照规定填写检查记录或检查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完成的,应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完成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4月16日至25日,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又没有限期完成整改的,报县安委会进行集中整治;并做好一季度安全生产和整治活动的资料整理工作,以备县安委会的检查督查。4月26日-30日,及时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县安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