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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农村 合村并居建设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合村并居社区建设是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促进农村资源综合利用的必然选择,是改善农民生产生活基础条件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领导的重要措施。此项工作的快速开展,必然会使农村居民原有的生活状态、生活方式、生活环境都产生了急剧改变,无形中也使依附于这种状态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得不面对一次巨大的挑战,如何做好这一时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摆在每位非遗保护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需要解决,而且急需解决的问题。
面对这样的变化,我们必须增强紧迫的责任感,并做好充分的准备,积极探索有效的方法,使我们的非遗项目得到更好的保护传承与发展。
一、提高认识,加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人们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是民族精神、民族情感、民族历史、民族个性、民族气质、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的有机组成和重要表征。它是随人们生活的改变而不断演化和发展,每一次重大生活方式的改变,都可能使与过去生活方式相互依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消亡。农耕时代向工业化时代的转变,城市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是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濒危的主要原因。新农村合村建设,将使农村逐步走向城镇化,这一过程对于农村居住环境、生活方式而言是一次急剧的改变,必然使与之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经受一次大的考验。这就要求我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必须充分认识到工作的紧迫性,因为我们稍有松懈,就可能错过一次保护的重要时机,而改变一个项目的存在命运。我们必须增强责任感,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顺利的融合到新村合并建设中来,做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平稳过渡和有效传承。
二、必须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纳入新村建设规划中来
在规划实施新村合并初期,地方政府就应把文化遗产(包括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护纳入新村合并总体工作中来。必须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的组织协调下,确定保护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总体要求、重点项目,编制保护规划,制定出有针对性、有操作性的规划方案。做到立足长远,科学保护,切实履行职责。
三、积极调查走访,了解状况,摸清家底
针对被合并的自然村,认真调查走访,在前期普查的基础上,进一步了解该村非遗项目的数量、种类、状态以及传承人基本情况,做到不遗缺,不疏漏,并以此为基础做好不同种类项目的保护方案。特别要做好传承人生活状态变动记录,以及传承人对合村后的项目传承建议的记录,为今后制定切实保护情况提供参考。在做好项目本身资料记录的同时,还要用文字、图片、录像等方式真实、全面、详细的记录被合并村庄自然环境、人文景观、重点文化空间状况,为项目存在的历史空间保留资料。
在调查的过程中,要对村庄类型明确认识,划分类别分别对待。对于相对典型的古村落,应以保护古村落为主,并积极探讨古村落保护方案,在既能保留古村落的基础上,使当地居民既能享受到现代文明优越的生活方式。
四、做好新村建设工作,全面收集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建立民俗馆或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
在做好拆迁工作的同时,积极做好新村建设筹备工作。合村建设中对当地居住环境、村落格局、民居样式都造成了直接的改变。新村建设规划必须要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新居建筑要尽量体现当地民居建筑风格,体现原有文化内涵,以便更好的保护当地民居样式,和依附于特有民居样式所形成的生活习俗方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当地行政部门应在合村筹备阶段就积极规划民俗馆或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建设。随着合村工作的开展,搬迁工作的进行,大量的与今后生活方式不适应的物品将遭到废弃,其中必然包括一些承载着非物质文化资源信息的物品(如农具、家具、艺术作品、手工制品等)。这种承载原有生活状态,展现过去生产方式,记录精神文化生活的物品和作品,蕴含着丰富的历史信息,承载着过去人们的智慧结晶,非遗工作者应该大量加以收集、整理和保护,作为依附于此的非物质文化项目的实物资料。建设民俗馆与非物质文化博物馆应以村为单位设立展厅,对被合并各个村历史状况进行真实的记录与展示。民俗馆或博物馆应免费为当地群众开放。
五、组织建立新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联合会
随着合村的进行,在一定范围内具有共同非遗项目的传承有可能聚集在一起,非遗保护工作者应积极构建平台,组建传承人联合会,定时进行沟通、交流、探讨,加强互助合作,共计非遗项目传承方案。积极探讨相关项目联合发展,共同打造非遗特色产业村,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当地其他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去,切实解决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和居住环境等民生问题,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地的居民增加收入,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增强荣誉感和自豪感,充分享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最大限度地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居民保护文化遗产的责任感。
六、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进校园活动
(一)“城市化”建设对文物带来一定程度上的建设性破坏伴随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化和推进,我国的文物保护工作日益呈现出“前所未有的重视与前所未有的挑战”同存的特点。1)旧城改造及很多开发商对于城市用地地疯狂争夺,导致一些地方的文物保护政策形同虚设,受到严重的破坏;2)一些地方政府出现经济建设(一手硬)和文物保护(一手软)的问题,片面强调经济效益的重要性,严重忽视了社会效益,比如政府对文物保护投入的资金严重不足,抢修维修经费非常不足,导致文物保护的可持续发展困难重重。(二)文物保护管理体制被擅自改变,专业人员严重匮乏(1)一些地方存在由于文物管理机构事权不分导致文物管理体制上存在诸多盲点,比如某些文物景点及文物建筑由文物、军队、旅游等多部门管理,极容易出现职责不明、管理混乱的问题;一些地区的基层文物行政管理机构严重缺失,这在很大程度上为文物政策及法规的具体落实制造了障碍。(2)为了片面地追求城市GDP的增长,出现了擅自改变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体制的违法现象,即将本属于政府实施的文物保护转嫁到企业,甚至是通过国内外招标承包的方式进行,这些都催生了一连串文物遭到毁坏事件的发生。(3)政策执行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专业人才严重不足已经成为制约文物保护工作的重大瓶颈,比如由于有关人员的专业性不强,很难满足日益繁重的考古及文物修复工作的需要。(三)违法违规破坏文物的现象屡见不鲜,处罚力度不够(1)一些企业法人为了满足短期利益和商业利润的极大诱惑,很容易出现毁损文物的违法事件。(2)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等行为并造成文物破坏严重后果的,破坏文物罚款的最高限度为50万,这不足以构成对一些单位及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威慑,导致一系列文物保护政策在执行的过程中无法得到有效实施。
二、增强我国文物保护政策执行力的具体建议
我国文物保护政策执行优化问题亟待解决。本文在查阅国内外文献及城市化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对吉林省一些县市文物保护政策具体执行的调研,就文物保护政策执行优化这一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具体如下:(一)出台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条文,提高文物保护政策执行的效度城市化建设中诸多对文物保护不利现象要从源头上进行制止,最根本的条件之一是需要地方政府出台更有针对性的政策细则,完善对破坏文物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办法等。具体做法:(1)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比如通过“文物保护先行”等行政许可制度的方式,让文物行政部门不断介入到具体的城市化建设项目的各个环节,这样不仅有助于文物保护,也不阻碍经济建设和发展。(2)不断创新多元化的投入模式,从而拓展文物保护经费的来源渠道。比如制定社会资金进入文物保护领域的有关规定;制订文物保护的专项税收政策,形成稳定的文物保护基金等。(二)完善文物管理机构建设,提高文物专业技能依据文物法的具体要求,文物保护工作是一项涉及多个部门,多个专业领域的系统工程,为此需要:(1)加快构建政府、机构及社会等协同创新的互访体系,从而有效整合发改委、财政部、旅游等多个文物保护的工作机构,不断确立文物部门的牵头作用,使各个部门明确自身的管理权限,从而履行相应的文物保护工作职责。(2)加强文物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与科研院所、大学等国内外科研机构的项目合作与学术交流,从而充分调动社会各方优质资源,协同解决制约文物保护的关键技术和瓶颈问题。(三)需要加大对一些违法违规破坏文物行为的处罚力度具体建议有:(1)设置具有警戒作用的处罚限度,可以广泛征求有关法律、经济、文保等部门及专家的意见和建议,确定一个科学有效的数值,从而规定文物破坏者意识到破坏文物将要带来的巨大经济风险。(2)加强对文物保护政策的宣传力度,有效传播文物保护政策理念。比如,政府可以建立一个文物保护违规监督类的网站,为公众提供一个公平透明的平台,可以及时将破坏文物的信息披露,让有关文物行政单位知情并处理违规案件。
三、结束语
一、海口市文化遗产现状
海口文物古迹众多,经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达1566处(全省不到4000处),占全省不可移动文物总量的三分之一强。其中,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125处,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处6点,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1处,海南省文物保护单位18处,海口市文物保护单位100处。此外,历史文化保护街区2处:骑楼历史文化街区、府城历史文化街区。海口骑楼建筑街区比较完整地保存了骑楼建筑街区的空间形态、走向和尺度,基本保存了南洋风格骑楼建筑群。目前,骑楼建筑多数年久失修,不协调的现代建筑陆续取而代之,地下管网、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落后,建筑立面乱拉、乱挂、乱建,严重破坏街面景观,机动车交通秩序混乱等,已成为十分突出的现象。府城传统民居建筑街区呈矩形平面、不规则的方格路网结构,城内主路呈错位十字相交,仍保持东西主轴线(文庄路、忠介路)和南北次轴线(中山路)的原有格局和走向,比较完整地体现出府城城市特色。目前,府城街巷两侧已有相当数量的民居、商铺被改造为现代建筑形式,整体街区历史风貌已遭受破坏,“一线天”街巷日趋严重,如鼓楼街、关帝巷、尚书直街等。
二、海口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基本建设与文物保护的矛盾依然存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建设的加快推进,在妥善处理基本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上,矛盾依然十分突出。
(二)文物保护制度体系还不够完整。在引导社会参与、协调基本建设矛盾、做好社会文物监管、加强责任考核等方面,还缺乏可操作性的政策和规定。
(三)文物保护经费投入严重不足。文物保护经费匮乏是制约我市文物保护和名城保护、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的瓶颈。经了解,我市文物部门每年的正常项目支出不足40万元,因此,历史街区和大量文物保护单位得不到最基本的维护,濒临损毁的文物保护单位没有资金修缮,周边环境风貌破坏严重,甚至连文物保护规划、修缮设计费也负担不了,严重制约了我市文物事业发展。
(四)全民文物保护意识还不强。全社会保护文物、发展文物事业的认识水平还不高。一些单位和群众对文物保护和历史文化名城的认识和重视不够,文物保护和名城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不强,出现了个别“建设性破坏”情形,如府城传统街巷整体历史风貌日渐消退。
(五)文物资源利用有限。在文物和名城保护的宣传上做得还不够,名城中的文物景点知名度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难以发挥。同时,国有博物馆、纪念馆内部设施落后、创新能力不足,文物展示水平较低,亟待进一步开拓创新,充分发挥文物的历史文化价值。
(六)专业技术人才缺乏。文博专业人才不足,制约和影响全市文物保护和名城保护、管理工作的有效、高质量开展。据了解,海口市文物系统100多人的队伍中,具有文博高级职称的1人,中级职称3人,远远不能适应和满足全市文博工作的需求。因此,引进文博专业人才和复合性人才,加大现有人员的培训力度,是文物工作取得长足性进步的重要保障。
三、加强海口市历史文化遗产,特别加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议
(一)落实“五纳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建议根据《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文物事业“五纳入”(将文物保护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要求,调整对文物事业的投入比例,每年固定投入文物保护资金,并逐年增加,以确保文物事业发展。
(二)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建议由市政府牵头组织成立文物保护协调机构,进一步加强文物、发改、财政、公安、工商、海关、国土、规划、建设、城管等部门的协作,加大执法力度,有力打击文物犯罪,净化文物市场;积极开展文物行政执法,遏制文物违法行为。
(三)加强文物保护人员队伍建设。随着近年来事业发展,人力资源上的青黄不接问题,已经成为事业发展的最大障碍。在岗培训和离岗培训等其他多种形式的岗位培训工作显得十分紧迫,“走出去,请进来”,需要财政统筹安排资金解决。
(四)以法律法规为宣传重点,扩大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宣传范围和影响。利用每年的“5.18国际博物馆日”和“中国文化遗产日”进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宣传。
关键词:文物管理;保护;问题;对策
一、文物管理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文物管理的现状分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文物事业得到了较好发展,文物管理工作中相关法规也逐渐完善,使我国的文物保护进入了法制化的进程。《文物保护法》的实施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就现阶段的文物管理情况而言,我国法律规定的不得移动的文物有万处,国务院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多处,省级和县级的文物保护单位也相对较多。随着文物数量的逐渐增加,文物的种类也随之丰富,使得博物馆的规模扩大,分布范围扩大,管理水平也有了进一步的提高。我国文物保护的科研成果也在文物发展的过程中增加,部分成果还获得了国家的各种科研奖项人们对文物管理的重视使得文物管理信息系统得到迅速开发。
文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首先文物管理中存在着经费不足的问题,这一问题是很多文物管理过程中面临的难题。一些小地区的文物管理经费一般在几万元以内,较少的经费使得最低成本的文物保护工作难以达到,对于文物本体的保护更是困难。此外,经费的短缺也使得文物管理中心难以开展各种活动,没有经费去征品,也难以进行文物的更新展览所以使得文物达不到应有的社会效应和经济效应。其次是管理部门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部分地方没有根本的生活服务设施,一些具有基本管理设施的地方也存着设备陈旧的问题,好多建筑时间较久没有进行合理的修复,导致其应有的价值受到影响。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使得较多的文物受到破坏。一些地方进行旧城改造或是房地产的开发,一些施工单位受到经济利益的诱惑将历史文物较为密集的地方进行开发,从而造成文物的损坏和风景的破坏。第三个问题是文物的安全问题,很多博物馆缺乏文物安全保护设备,大多数依靠的是管理人员的严盯死守,管理过程中的疏漏一定程度上会造成文物的流失。作为历史悠久的古墓通常情况下会成为犯罪分子的偷盗目标,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此外,我国的文物管理过程中管理秩序较为混乱,存在文物走私的情况。大量的珍贵文物被走私,造成文物的流失。
二、加强我国文物管理的对策建议
1.推进文物事业的改革,加大文物保护支持力度
首先,国家和政府要加大对文物事业的投入,确保文物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正常开展。在公共财政框架下,政府财政支出首先应当用于保护文物公共产品。通过中央、地区和地方当局足够的预算拨款,确保得到保护历史地区及其环境计划中所规定的用于公共投资的必要资金。其次,文物部门要通过改革,增强自身的生机与活力。文物管理部门要在坚持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前提下,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积极扩大博物馆的活动内容,发展文物产业,如面向旅游市场的文物复、仿制品销售等,增加收入。
2.健全文物保护专门管理机构,加强文物抢修和保护
随着文化遗物、文化遗址等逐渐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人们到各地的文物保护区进行旅游,且一些旧城也要进行相应的改造,这就造成了一些矛盾的产生,这也就使得文物管理的力度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因此,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是各地区的工作重点,这就要求各地区的文物主管部门要建立专门保护机构,有效的加强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对于一些申报国拨经费补助维修的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只有建立专门的保护机构,才可以享受专款专用的优势。通过文物保护专门机构,加强文物的抢修和保护工作。首先,要依照文物法律、法规,将重要的文物单位收归文物部门管理;其次,加大重点文物维修力度,逐步做到省级以上文物单位无险情,增加新的对外开放文物点;再次,加强革命文物和近现代重要文物保护与征集工作;最后,积极做好少数民族和民俗文物的保护。
3.处理好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的矛盾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的加快城市每天都在进行着旧城改造及招商项目的建设,这就使城市在发展过程中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如果一些城市领导在观念上缺乏对历史文化的保护意识,那么势必就导致在城市建设中文物受到破坏的情况发生。针对当前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相脱节的情况近些年来我国一些大中城市制定了相应的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方案在城市建设的过程中对文物保护划定区域从而使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这不仅为文物保护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同时也使城市充分保留下了历史文化遗产这对城市的品位及经济的发展都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4.引进高科技的管理技术
建立文物管理的信息系统,利用计算机对文物进行科学的管理,使文物逐渐实现信息化的管理。博物馆作为一种大众文化交流的场所,在发展的过程中可以陶冶人们的情操。传统的文物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化的发展,所以在文物管理或者进行文物陈列时应该突破传统的管理方式,对陈列文物的内容进行革新,确保文物陈列符合现代化的发展步伐。随着信息化的发展,高新科技在各个领域广泛的应用,在文物管理过程中也应该重视高科技的应用,利用数字化和多媒体相结合的技术对文物进行管理,也可以让专业人员设计相应的多媒体触屏系统,建立文物管理数据库,将较多的文物信息存入到数据库中,既方便人们对文物的了解,也能够使文物管理体现系统性。也可以建立文物管理的网站,将文物的相关知识进行普及,让人们通过网络了解更多的文物管理信息,使我国的悠久历史文化逐渐得到传播。在网站建设过程中,首先应该挖掘文物管理的有用资源,其次应该联合文物管理各个部门共同提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确保网站的顺利完成。还要注意在设置网站时预留网站更新的入口,确保文物信息能够随时进行更新。
古建筑文物是全人类的财富,对其进行科学的防火保护是全民的责任。火灾给历史文化遗产造成许多重大的损失,作为文物管理工作者,本人对迪庆古建筑文物的防火现状进行初步的思考和探索,以便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和对策,在预防火灾方面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
迪庆州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隐患;防火对策
对文物古建筑的各项保护工作中,防火保护毋庸置疑是其重中之重的一环。2013年发生在达摩祖师洞和同乐傈僳族传统民居建筑群的火灾和2014年发生在独克宗古城的火灾,给我州文化遗产造成了许多的损失。为了汲取经验教训,现结合迪庆州实际,本人对迪庆古建筑文物的防火现状进行初步的思考和探索,以便对采取有效措施和积极防预方面提供参考。
一、迪庆文物古建筑的分布情况
迪庆藏区文物工作起步于1984年的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截止2013年5月,全州已有5个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古建筑有3个(即中心镇公堂、茨中教、寿国寺)。12个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中目前古建筑有8个(即归化寺、叶枝土司衙署、东竹林寺、飞来寺、奔子栏佛塔殿壁画、同乐傈僳族传统民居建筑群、迪庆州人民政府旧址、建塘阿布老屋)。20个州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中目前古建筑有9个(即雪达贡木林、扎塘活佛静室、巴卡活佛私邸、念阿帕达老宅、羊拉佛堂壁画、金龙街古建筑群、托洛底傈僳族民居建筑群、小维西教堂、拖顶大村傈僳族民居建筑群)。37个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古建筑有6个(即上桥头桥、金江特区人民政府旧址、大坝心观音庙遗址、岩瓦牛氏老、高泉风雨、云登寺)。全州26个古建筑文物均为全木结构、土木结构或砖木结构,它们零散地分布在各个县域内,有的在高山之巅,有的在丛林深处,有的是老百姓的私家住宅,有的则是信教群众朝拜的圣地,它们是迪庆各级文保单位中一颗颗璀璨的明珠。
二、迪庆古建筑文物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一)历史(客观)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1.木质结构,耐火等级较低迪庆州古建筑文物绝大多数以木材为主要材料(如中心镇公堂、寿国寺、同乐傈僳族传统民居建筑群等)。古建筑中的木材,经过多年的干燥,成了“全干材”,含水量很低,耐火等级低,具有良好的燃烧和传播火焰的条件。特别是一些枯朽的木材,由于质地疏松,在干燥的季节,遇到火星就会起火。古建筑起火后,犹如架满了干柴的炉膛,而屋顶覆盖严实紧密,屋顶内部的烟与热不易散发,温度快速积聚,迅速达到“轰燃”。古建筑的梁、柱、椽等构件,表面积大,木材的裂缝和拼接的缝隙多,大多数通风条件比较好,更容易引起充分燃烧。2.平面布局,易成连片火灾由于历史原因,古建筑大多采用均衡对称的建筑布局方式,高低错落,疏密相间,庭院相连(如叶枝土司衙署、同乐傈僳族传统民居建筑群、金龙街古建筑群、托洛底傈僳族民居建筑群等),它们很少考虑建筑的防火问题以及建筑的垂直和水平防火分隔问题,一旦发生火灾,如果得不到及时的扑救,极易造成火灾的连片。3.远离城镇,难以及时扑救迪庆古建筑文物分布比较广,且大多数建于远离城镇,环境幽静的高山深谷之中(如寿国寺、雪达贡木林等)。这些古建筑普遍缺乏自防自救能力,既没有足够的训练有素的专职消防队员,也没有完备的消防设施设备。同时周围的道路大多狭窄,有的还设有台阶,消防车很难及时到达和通行。一旦发生火灾,火势极易蔓延,燃烧猛烈。
(二)人为(主观)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1.管理人员不固定全州的建筑文物点多面广,大多数位于县城以外较偏僻的地区,许多古建筑要么没人看护而直接断电、断水,要么只有一两个人轮流看护,而且多为附近村庄的老年人(如奔子栏佛塔殿壁画),要么由乡镇文化干事或村民小组组长负责看管(如叶枝土司衙署、飞来寺等),而这些人的更换也十分的频繁,很难做到尽职尽责。2.消防设施不健全消防设施不健全是全州各级古建筑文物点普遍存在的问题,除了中心镇公堂、归化寺、东竹林寺和同乐傈僳族传统民居建筑群有相关的消防设施设备外,其余的21个各级文保单位基本没有消防设施设备,有的单位虽有极少数灭火器但已过期(如小维西天主教堂)或是已损坏(如寿国寺)。3.燃香点灯不规范迪庆州内的古建筑大多都是宗教活动场所,所以室内大多数都有明火,酥油灯的放置不规范,多数直接置于殿内木质的点香台上,无任何防火措施(如奔子栏佛塔殿壁画和扎塘活佛静室等)。4.用电接线不规范迪庆州内的大多数古建筑文物点都存在部分线路在外,而且在接线过程中操作不规范,有的使用医用胶布包裹电线,有的经书还按压着电线,线路开关随意乱设,存在殿内用电炉炼酥油等现象。属于私家住宅的古建筑文物点基本未穿防火阻燃管,部分电器设备安装使用不当,烟囱和火炉基本没有隔热处理。5.任意放置易燃物迪庆州内的古建筑文物点基本都是宗教活动场所和私家住宅,在这些点上,有的在殿外的转经道上放置有木板,且离主体建筑较近(如奔子栏佛塔殿画),有的在房屋中堂、天井部分放置有木质杂物,基本没有远离易燃物品的意识。(如同乐傈僳族传统民居建筑群的周围堆放有柴草,叶枝土司衙署衙署和扎塘活佛静室建筑内部堆放有废弃的木质杂物。)6.消防主体责任不明古建筑文物点的管理出现多部门多头管理,由于多头管理,没有明确责任主体,无法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而文物古建筑的使用部门也因此容易忽视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如中心镇公堂:宗教人士、独克宗古城管理委员会、老年协会、中心镇公堂文管所等多部门的多头管理,致使对其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很难顺畅地进行。)7.消防意识待加强在历次的消防安全大检查中,古建筑文物点使用者的消防安全意识都比较薄弱。发现谈到消防安全,建筑文物点的负责人或是使用者自然想到消防队,而且等待消防队来配备消防器材的依赖思想比较严重。谈到文物,无论是寺庙还是民宅,建筑文物点的负责人或是使用者就想到文物管理部门,而且等待着文物部门来出钱无偿消除消防安全隐患。这种等、靠、要的思想是否能保全州内建筑文物点的消防安全?也值得我们深思。
三、预防古建筑文物火灾的对策
尽管迪庆州内的古建筑文物存在有消防安全隐患。但古建筑火灾安全不是以扑灭火灾为唯一目标,而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古建筑、减少文物损失为首要目的。因此,必须从火灾防治的各个关键环节入手,有针对性地制定消防安全对策,从管理体制和消防技术层面上探索解决的方法,才能降低古建筑文物点上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一)从管理体制层面讲1.提高认识,建章立制建议政府组织相关单位举办一至两期文物古建筑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班,特别是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预防火灾的方法、发现火情的处理及灭火技能等方面的培训,从而提高对做好古建筑文物消防工作的认识,增强预防火灾的自觉性和有效性。同时,根据《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建立一些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使消防安全管理有章可循,有令可遵。2.建立组织,明确责任《消防法》规定:“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建议尽可能地建立专职消防队,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灭火能力。同时组织临近单位、村民和各基层组织层层落实防火岗位责任制,实行联防协作,群防群治。建议政府理顺管理体制,明确消防责任人,同时古建筑文物管理单位对内逐级建立火灾安全领导小组或委员会,确定防火负责人与专职防火人员,落实责任。3.联合检查,排查整治文物、消防、宗教、旅游、规化等职能、管理部门应联合起来,紧盯工作重点,消除工作盲区,大力开展古建筑文物点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古建筑范围内禁止堆放柴草、木材等可燃物,严禁存储易燃易爆物品,切实加强火源、电源管理。对查出的隐患要采取当场整改、逐步整改、限期整改的办法。古建筑文物管理单位内部也要不定期地开展自检排查行动,防火人员要进行经常性的防火检查,力争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4.落实经费,完善设备迪庆的古建筑文物点除了极少数配备有消防设施设备外,其余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都没有配备消防专项资金,在建筑文物点的保护及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较大的隐患,根据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建议州、县政府向上级部门汇报,争取同级财政配备一定资金,完善消防设施设备,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安全。5.加大宣传,增强意识建筑文物消防安全工作单靠文物部门或单靠消防部门都是难以确保安全的,建议各级职能部门充分利用广播、标语、专栏等宣传工具,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对单位工作人员、村民、僧尼、游客等进行消防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群众消防意识,从而群策群力,众志成城,形成无坚不摧的防火墙。
(二)从消防技术层面讲1.火灾风险评估古建筑火灾安全的第一个步骤是调查、评估其火灾危险性。这包括识别火灾隐患,火灾发生危害以及疏散出路被堵塞所造成的有害后果等因素。通过现场调查古建筑的建筑结构、可燃物的分布、人员结构与数目、文物的价值与分布,起火可能性、消防设施的类型与分布、消防管理水平等方面的情况,采用危险等级分析方法,分析古建筑内不同区域的危险度等级并给予标识,对危险较大区域进行重点防护。2.严防电气隐患电气设备的不规范安装使用存在有较大的火灾安全隐患。建议古建筑物群内的电线穿管敷设。有关照明设施应远离可燃、易燃物质。凡用电照明的,严禁使用日光灯、水银灯照明,且应在室外安装开关箱,做到人离电断。严禁私拉乱接。加强电气工程安装、施工的管理,严格审批手续。安装工程结束后,须经供电部门和消防监督部门共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3.使用阻燃材料在进行建筑文物保护的维修、维护时,建议适当使用阻燃材料。在木材的表面涂刷或喷涂防火涂料(材料的使用应符合文物保护材料要求并通过报批),形成一层保护性的阻火膜,降低木材表面的燃烧性能,阻滞火灾的迅速蔓延。有些木柱、楼板、楼梯等构件在尊重民族风俗、不损害建筑整体风格的基础上,可置相应的防火保护层,提高耐火等级。4.演练应急预案建议进一步完善消防应急联动响应机制,有针对性地组织各专业队伍展联合演练,提高协同配合及应急处置能力。5.及时拨报火警及时发现火灾是有效扑救初起火灾的前提。古建筑单位应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对重点部位、用火区域、人员集中地方等实施夜间巡查,以便及时发现火情、拨报火警,而从减少损失。
四、结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