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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学的基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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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学的基本方法

考古学的基本方法范文第1篇

按认识规律和内在逻辑,把中国考古学的现状和最新研究成果,客观、系统、全面地揭示出来,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教材主要面向:

考古学一级学科内各专业在校本科生

本科阶段非考古专业的考古学研究生

地方文博单位的业务人员

一、中国考古学研究的现状

以1970年代中期为界,之前,中国考古学处在一个波浪式的发展阶段。

之后,中国考古学则进入一个持续发展时期。

-田野考古规模不断扩大,研究水平迅速提升。

-其原因,有外、内之分。

1970年代后期以来,各文化区新石器至早期青铜时代的文化发展序列和谱系的建构,是中国考古学的主轴和中心任务。

苏秉琦先生的“区系类型”学说,顺应和指导了这一阶段中国考古学的发展。

这期间,各大区系一系列新的考古学文化得以面世和确立。

以五大区系为例-中原、海岱、环太湖、江汉、燕辽地区。

从1980年代中期以后,在以年代学为重心的文化史研究的过程中,中国考古学研究开始出现一些新的趋势,如:

1985年,夏鼐先生《中国的文明起源》由文物出版社出版。

1986年,苏秉琦先生提出“古文化古城古国”的问题。

此后一段时间关于中国文明起源的讨论和研究逐渐增多。

稍前,张光直在北大、山大举办的系列讲座,介绍了“聚落考古”等欧美考古新观念。

在欧美“新考古学”的影响下,关于国内考古学所处阶段、存在问题的讨论。

1991年2月,“考古工作涉外管理办法”正式颁布。

随后,以区域调查和田野发掘为主的中外合作考古项目得以开展和实施。

到1990年代中期,以黄河、长江和西辽河流域为主的各大区系,考古学文化的发展序列和文化谱系基本建立起来。

此外,中国考古学研究进入一个转型时期,即从以年代学为中心的文化史研究,向以人为中心、以经济、社会、思想文化、环境、资源及其互动关系为基本内容的社会考古研究转移。

要全面研究和揭示古代社会,客观上需要更多的不同门类的新资料。

于是,采用聚落考古的方法,全面改进田野考古工作,引入各种有用的现代自然科学技术,以求在田野考古和后续的工作中,获取更多的研究古代社会的信息和资料。

2009年版《田野考古工作规程》的内容,就是上述新发展和新情况的具体体现。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考古学研究的转型进展迅速,出现一系列新变化和新进展。

聚落考古-得到越来越多的考古学者的理解、支持和实践。

区域系统调查,在全国各地迅速普及。并在实践中结合中国各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予以调整和完善。

考古发掘方面的变化更多,聚落考古方法和社会考古研究,体现在考古发掘的各个阶段和层面。可以获取有用信息和资料的所有手段,在田野考古发掘和后期研究中同等重要,所获资料均为考古学研究之基础。

在上述坚实的田野考古工作基础上,综合性的考古学研究得以向更为宽广的领域拓展。

考古学的基本方法范文第2篇

    作为学科名称,“音乐考古学”一词在20世纪80年代早期出现,虽然目前经常使用此词,但会造成误解。首先,不能总以为有一个特定的“音乐”概念存在,这对于无文字资料的社会尤其如此②。在大多数情况下,即使一种特定的音乐概念可能已经存在,但其概念原理和音乐美学通常是未知的。当今诸多社会表明,歌唱和舞蹈可以理解为“音乐”的组成部分(一个突出的例子是希腊术语mousikē的本义,即“缪斯的艺术”,这其中也包括诗歌)。其他社会甚至没有使用音乐和舞蹈的同义词:阿兹特克人跳舞时“祈祷”或“伴随着脚步歌唱”,然而器乐和声乐则被看作cuicatlamatiliztli,即“歌唱的艺术”③。“声音的考古学”④(或“声音考古学”⑤)是一个更客观的、可替代的名称,但很少被使用。其次,有些研究资料未必是考古学的。从文献资料来研究音乐传统,基本上属于文献学(旧大陆)或民族历史学(新大陆),因为许多音乐传统植根于历史之中,所以民族音乐学和民族志的资料可以象考古发现那样做相关研究。然而至今为止,还没有提出更好的可替代的学科名称,作为“音乐考古学”⑥的变体,“考古音乐学”⑦的名称曾受到过批评性的讨论⑧。有时也见到其他的名称,如“古乐器学”⑨、“民族音乐考古学”⑩、“音乐文献学”(11)或“考古声学”(12),它们与音乐考古学的某些特殊材料和方法有关,但并不能涵盖所有研究领域。“考古舞蹈学”(13)或“舞蹈考古学”与音乐考古学研究密切相关,但一般不将它视为音乐考古学的分支。

    然而,虽然自20世纪80年代起即对音乐考古学的研究方法架构予以讨论(见下文)但对该领域研究理论的探讨却相当缺乏。这是不正常的,由于理论是研究方法的基础,所以需要高度关注。这一问题,直到最近才受到学科发展史研究的较多重视。在本文中,我想讨论音乐考古学方法论体系的一些基本原则,包括研究的一般范式,并附加一些与人类学学科有关的理论思考。在我看来,民族音乐学、民族考古学和实验考古学与这些理论思考的关系更为密切,它们将有助于构成方法/理论的背景,并为进一步研究提供参考。

    音乐考古学研究的方法论架构

    在所有已提出的音乐考古学研究范式中,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受到推崇(14)。大家均赞同,音乐考古学由一系列多学科的方法或分析模式所组成,其具体方法则由研究主题所依赖的资料所构成。如前所述,这些研究资料具有多样性,它包括与音乐相关的发现和涉及音乐的历史记载,有时甚至是依然存活的音乐传统。由人类过去的遗物可知,这些资料在类型和内容方面均存在个体差异。重要的是,为获得实证性的结果,所有资料均应考虑以互补的方式加以比较。换句话说,这些资料均应予以同等对待。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这种方法的有效性已经得到许多研究的证明。分析方法的多样性还表明,最佳的研究结果乃由不同领域的专家组成的研究团队所获得。

    已有的研究范式显示,音乐考古学的具体研究方法会有所不同,这主要基于应用的资料和分析的模式。在研究的总体目标上,可从音乐知识(包括“文化知识”、“乐器学知识”、“律学知识”等等)(15)到文化/自然的声音(16),也可从音乐表演(17)到音乐文化(18)。根据音乐考古学研究的一般范式(见下文),以及上述音乐考古学的定义,我将研究的总体目标界定为过去的音乐行为和声音。

    研究方法的主要差异,体现在音乐考古学家和民族音乐学家对过去的音乐所持有的不同观点,后者已经在20世纪60年代由Merriam予以阐述(19),随之由Blacking(20)、Nettl(21)和Mendívil(22)等人做过进一步探讨。虽然大多数音乐考古学家倾向于研究过去的音乐行为和声音,包括与依然存活的音乐文化做比较,但后者仅作为一种辅助的研究方法。民族音乐学家虽然对考古和历史问题感兴趣,但更倾向于研究现状并探寻其中尚存的过去的踪迹,从而将历史科学作为辅助的研究方法。两者的出发点都是有价值的,且并不互相排斥,但对其交互关系的探究目前则所见不多(见下文)。

    如果将现存的所有资料和重要的分析模式加以整合,即可形成一种普遍适用的音乐考古学研究的方法范式。这可用一般的范式来表示(见图),并可作为世界范围内个体研究的结构框架。这个范式由两个同心圆围绕总体目标构成,其中所有的部分均可作为独立研究的课题。外圈联结着四组音乐考古材料(发声器、音乐图像、音乐文献资料以及存活着的音乐传统),内圈是一些主要的学科,分析模式通常即从中产生(音响学、乐器学、考古学、音乐图像学、民族音乐学、民族历史学和文献学)。

    音乐文献资料 文献学 音响学 发声器 乐器学 民族历史学 过去的音乐行为和声音 考古学 音乐图像  存活的音乐传统 民族音乐学 音乐图像学

    J52Y401.JPG

    图 音乐考古学研究的一般范式

    由于研究材料的情况各自不同,因此音乐考古学研究的结果也具有不同的意义,重要的是每种方法要针对不同的个案研究。最为全面的研究结果只能在每项资料具有足够的信息时才能获得(23),这意味着音乐考古学研究的成功更多依赖的是特殊的原始资料及其互补性。材料经常是残缺不全的,但也要作为研究的课题,因此以一种或几种方法去处理它们通常是不够用的。音乐传统的年代越久远,研究就会变得越困难;文献资料越丰富,探索其原貌的基础就会越好(24)。因此,音乐考古学研究和阐释的可能性确实是十分有限的,在涉及到非常遥远的、仅遗留有极少物质资料的音乐文化时尤其如此。

    音乐考古学研究与民族音乐学

    比较音乐学作为民族音乐学的前身,在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就已出现。十分显然,它在很大程度上属于历史科学(25)。除了方法的不同以及后来受到严厉批评的假设和臆断之外,它与音乐考古学具有一些共同的研究目标。在研究的课题领域中,比较音乐学家重视音乐的起源,他们认为这在当今所谓的原始文化中可以进行考察,并可从单线进化朝着“文明的”方向来分析音阶构成和乐调体系(26)。20世纪60年代早期,作为新研究方法的一部分,历史问题包含其中,民族音乐学被视为音乐人类学(Alan Merriam),重点研究音乐在社会中所产生的作用。在音乐与文化史一章中,Merriam指出,要通过音乐和乐器研究重建文化史(27),这是民族音乐学研究的组成部分。对于历史科学如考古学和民族历史学的研究目标来说,这样的研究方法也是有价值的。

    Merriam之后的学者,例如Blacking和其他人,都提出特殊的音乐和社会形态是特定文化认知过程的产物,在音乐的行为方式和社会组织之间具有牢固的联系。根据这种理解,音乐文化依赖于人类组织和声音模式,声音的生成是有组织的相互作用的结果(28)。Blacking认为,民族音乐学的目标是研究文化结构及其音乐之间的关系,并认为文化与人为组织起来的声音是相互依存的。近来推断,对音乐结构的社会文化关联性的探索并未取得太多的成功(29)。然而,不能否认研究文化样式与音乐之间关系的重要性,因为音乐从未与它的创造者的个人经验相脱离,音乐的创造者深入地参与到广阔的文化和历史进程之中(30)。

    当探索民族音乐学对音乐考古学的适用性时(31),两个学科间的一项重要结构差异便显现出来。音乐考古学最明显的矛盾是,截止近代(以1877年留声机的发明为转折点),过去的所有音乐都消失了。然而,音响考古学研究并非不可能,一些研究表明,这个矛盾至少能部分得以解决。不同的文化产生不同的乐谱形式,它们很难被解读,但至少一部分能被破译(多数例子与美索不达米亚、古希腊和古罗马有关)。文献资料也为我们提供了仪式歌曲和圣咏的文本;在古文字和其他历史文献中,表演实践、演奏技术乃至音响风格都是相互关联的(从不同程度的主位与客位角度观察)。现存的描述显示了乐器的种类和特有的演奏姿态(遵循着不同的艺术习俗和规则),乐器的发现至少能帮助我们重建创作音乐的构成元素(例如基音频率、和声、音色和音程等的可能性)。然而,即使拥有大量的音乐考古材料,结果仍是有限的,因为在大多情况下,过去的音乐在节奏和旋律结构方面均超出了科学研究的范围(见下节)。

    另一方面,音乐表演和与其产生相互作用的社会文化语境,在民族音乐学和音乐考古学中都是熟知的研究课题。事实上,有时会有丰富的研究材料。从有关音乐发现的考古学背景,到大量的图像和文献记载,使我们更多地了解过去的音乐文化。在这种情形下,作为研究课题,由于资料的完整性和零散性各异,会导致研究方法的不尽一致,但从研究目标来看,音乐考古学和民族音乐学是一致的。就音乐考古学而言,在将过去音乐行为的社会文化面貌呈现在面前的同时,过去的声音只有在某些方面能够得到复原。

    民族考古学和实验考古学

    20世纪60年代早期,传统考古学受到所谓新考古学的挑战,新考古学所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传统考古学将出土文物的描述作为主要的研究目标。Binford和其他人转向人类的行为和文化模式,将物质文化的解释作为一种考察手段,而不是局限于物质的形态范围(32)。从考古人类学(Lewis Binford)引发的问题,关注考古学人工制品的生产技术以及它们的特定社会文化功能。即便没有进行过充分的讨论,但这种方法对音乐考古学研究的适用性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得到公认(33)。依我来看,新考古学有两种方法对于古代声音和音乐行为的研究至关重要,即:民族考古学和实验考古学。

    民族考古学

    如果将考古资料与民族志资料的比较作为有价值的研究工具,那么民族考古学则是通过对当今民族事象的研究,来了解过去的文化样式。Hodder定义了两种不同的研究类型:考古学与民族志器物如各种工具的形制比较(关系类比);过去与当今技术处理相似性的比较(形式类比)(34)。在民族考古学中常用的方法是直接历史研究法,当具备历史和文化的连续性条件时,直接比较便成为可能,而一般比较法则无需这样的链接即可构建其相似性(35)。当对不同文化资料的解释做多样性考察时(36),应用民族志类比方法来理解考古资料的主观风险便可降低。

    民族志类比方法对音乐考古发现的解释相当重要,这说明它与民族音乐学研究关系密切。确实,民族考古学的方法可以作为音乐考古学与民族音乐学之间的桥梁,但在探索它们的交叉性方面,目前所获经验并不多。直接历史研究法在众多个案研究中得以应用,如西班牙统治前的美洲音乐文化与当今美洲土著音乐传统的比较(37)。但间接的比较也是有用的,尤其是狩猎采集社会与史前音乐文化的比较(38)。

    尽管音乐考古学的解释有其优长,但与后世时间跨度较大的文化做比较研究仍然面临相当大的困难。对音乐传统做时间跨度和历史深度的考察,在音乐考古学和民族音乐学中是最具挑战性的分析研究。更为复杂的问题是,我们对过去的认识常常是静态的,音乐考古学的解释反映出这种问题,在原始材料不足时尤其如此(39)。少量乐器或图像的发现,并不一定代表一种特定的音乐文化,在人类历史发展的进程中,由于文化内部和跨文化之间长久的交互作用,文化本身也会发生变化。不过,即使像乐器那样的器具,在很长的时间 内可能会保留它们的形态,且很可能被吸收和植入新的环境之中,因此会有不同的、甚至是相互对立的功能和意义。一种特定的乐器形制可以传留数千年时间,如东亚的琴筝类乐器和东南亚的弓形竖琴。但用这些乐器演奏的特定音乐以及特定的表演背景和含义,均可能发生相当程度的变化。在追索音乐传统的连续性和非连续性中,对文献和图像资料的研究是必不可少的,在关注过去音乐的社会文化背景和意义方面尤其如此。

    实验考古学

    实验考古学研究旨在运用复原和重建古代生活样式的手段,并通过与过去的比较,来从事考古学研究(40)。与民族考古学方法相比,它基本上不是诠释他者(如依然存活的原住民文化);相反,考古学家转而成为行为人,通过他或她自己的切身体验,来比较实验的价值。在被称为模拟实验的方法中,研究者发现了一系列与过去的经验类似的技术变革。常见的研究课题是,使用原始工具和技术对考古发掘物进行实验性的复制。对古器物使用方式的重建即其显例,如旧石器时代的燧石工具,能够发出与劳动相关的特殊而有节奏的声音。一些燧石拥有动听的石制板体乐器的音响,即使它们不具备音乐功能,但在过去至少应会引起人们的注意。

    显然,实验考古学的方法在音乐考古学研究中是适用的。有关音乐考古发现的乐器学和声学研究已经超过一个世纪,如今在音乐考古学中更是必不可缺。有两种分析方法最为常见:第一,复制品和“仿真模型”的实验性制造;第二,复制品的实验性演奏,或如果可能的话,演奏发声器原器。这两种方法是密切相关的,因为发声器的实验性复原,往往是实验性演奏的前提。实验音乐考古学的研究,通常是与乐器制造商和音乐家共同合作来实现的。

    实验制作过程提供了精确的乐器学信息,其所需前提条件往往是对制作材料的分析,包括对材料的产地、处理以及工艺的考虑,常使用直接目测观察和考古测量的方法(光谱学、X光照像技术、材料研究,等等)。这些分析还提供了制造的特殊信息和古代加工材料的知识,以及制造完成后乐器的操作乃至演奏痕迹。此外,也能够了解乐器独特的声学原理。实验方法还可通过仿真模型得以实现,即根据特定的研究对象,不必使用原材料来复制乐器(如气鸣乐器)。

    对古乐器或其复制品的试奏,能够考察乐器的演奏技巧,并能显示特定乐器的音响性能(若几种乐器发现于同一考古环境当中,或图像中描绘的是一组乐器,就要考虑它是独奏或合奏所用)。发声器在保存状况较好且可演奏的条件下(如陶响器、陶笛、螺号、陶号、石制板体乐器,等等)可以用作实验研究,而乐器残品以及不宜演奏的乐器(如古代弦乐器)则需以复制品来进行实验研究。与此相关的是音响空间和音响性能的研究,其中声学模化软件和3D应用程序也被应用。

    如上所述,演奏姿势和技巧以及出土乐器的声音特性,都能通过实验来加以重建和检测。当涉及气鸣乐器(例如带指孔的骨笛、排箫或螺号)以及成套的体鸣乐器(如编磬和编钟)时,重建其音列也是可能的。然而,实验性的演奏在音乐考古学中属于最困难的研究方式,因为我们往往并不掌握过去音乐的特殊结构及其重要信息。再者,虽然文献与图像资料的有关信息有一定价值,但即使在演奏姿势方面,从特定发声器的人体生理学角度看,也会限制其演奏技巧和声学性能,因此其真实性存在较大的差距。以笛子为例,实验性演奏的结果不能视为特定音阶或调式的证据,因为不是所有的指孔可以均等地使用,并且还可通过呼吸控制技术以及指孔的部分闭合等来改变音响(41)。例如,如果只是给出乐器尺八(同上),人们可能完全不晓得日本尺八音乐,这同样也适用于旧石器时代由禽鸟骨和猛犸象牙制造的笛子,这只不过是采用了最早的考古学案例而已。不能想当然地认为,可以在复制品上奏出与公元前33000年乐器同样优美的旋律。事实上,正如Nettl用一些显著的例子所论证的那样(42),重建古代音阶体系以及其它音乐构成要素,仍然带有很大的推测成份。只要有相当数量的考古材料,即可通过定量分析,来帮助获得验证的结果。然而,在大多情况下,发声器的声学研究并不能揭示出过去音乐的旋律和节奏方面的足够信息。在声音的再现技术产生之前,过去音乐的音响全都消失殆尽。

    以往何时、如何以及为什么制造乐器并用来发音的问题,较之过去音乐的构成问题,在音乐考古学中会起到更大的作用。前述科学研究中的局限,属于科学与艺术结合的臆测或即兴发挥。显然,这样的方法在很大程度上出于研究者或音乐家的想象,它相当于对音乐史的艺术化阐释,只是简单反映了目前我们对过去音乐的看法。

    本文译自Arnd Adje Both. "Music Archaeology: Some Methodological and Theoretical Considerations." Yearbook for Traditional Music 2009(41): 1-11.

    收稿日期:2013-10-12

    注释:

    ①我基本采用两个早期的释义:“通过古物遗存研究作为文化的音乐”(Olsen 1990: 175),“古代声音和音乐行为的考古学”(Lawson 2004: 61)。

    ②Blacking, John. "Ethnomusicology and Prehistoric Music Making." In Hickmann, Ellen, and David W. Hughes. Ed. The Archaeology of Early Music Cultures: 3rd International Meeting of the ICTM Study Group on Music Archaeology. 330-331. Bonn: Verlag für Systematische Musikwissenschaft, 1988.

    ③Both, Arnd Adje. "Aztec Music Culture." In "Music Archaeology: Mesoamerica," ed. special issue, The World of Music 2007(49)/2: 91-104.

    ④原文为:archaeology of sound,译者注。

    ⑤原文为:sound archaeology,译者注。

    ⑥原文为:music archaeology,译者注。

    ⑦原文为:archaeomusicology,译者注。

    ⑧Hickmann, Ellen. Aims, Problems and Terminology: Current Research in European Archaeomusicology. Ed. Graeme Lawson. Cambridge Music-Archaeological Reports, 6, Cambridge, 1983; Vendrix, Philippe. "Archéo-musicologie ou musico-archéologie." In Otte, Marcel. Ed. Sons originelles: Préhistoire de la musique. 7-10. Liège: Université de Liège, 1994.

    ⑨Megaw, J. V. S. "Problems and Non-Problems in Palaeo-Organolo gy: A Musical Miscellany." In Studies in Ancient Europe: Essays Presented to Stuart Piggott, ed. J. M. Coles and D. D. A. Simpson, 333-58, Leicester, 1968.

    ⑩Olsen, Dale A. Music of El Dorado: The Ethnomusicology of Ancient South American Cultures. Gainesville: University Press of Florida, 2002.

考古学的基本方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 音乐考古学 古代遗存 音乐史

Abstract In the history of music, as the research object of the history of music, as the means of archaeology, the research objects include objects, images, text, etc.. This study involves many factors determine the research method is complicated, not only to the micro level of the ancient relics of the technical analysis, such as analysis objects shapes, images and text, sound research, and at the macro level and the corresponding music from the age of social history and culture, such as cultural relics and Literature confirms, use dating method. The study on the subject characteristics of music archaeology are good basis for a lot of research work, and have a broad vision, also realized cross line problems, it should also be to establish a network of resources, to ensure the smooth development of music archaeology project.

Keywords music archaeology; ancient relics; music history

1 音房脊叛а芯糠段е特征

音乐考古学的研究范围,主要指哪些对象、哪些领域的内容能为该学科所关注。在确定这个范围之前,需要对音乐考古学的学科性质予以界定。以下笔者重点分析该学科之性质及对象范围的特殊之处。

1.1 音乐考古学的性质界定

《中国大百科全书・音乐舞蹈卷》对音乐考古学的定义是:“依据音乐文化遗存的实物史料(发掘而得的或传世的遗物、遗址、遗迹,如乐器、乐谱、描绘有音乐生活图景的古代造型艺术作品等),借助考古方法来探讨音乐史、乐器史直至历史上的音律形态、音阶形态等音乐学课题的一门科学。”(谭冰若、黄翔鹏撰写词条)①

除上述定义外,笔者根据王子初、方建军、王洪军等音乐考古学专家的观点,对该学科的基本性质作出如下归纳:

(1)音乐考古学的最终目标指向音乐史,所以是音乐史学的分支;

(2)“考古”是该学科所借助的方法;

(3)音乐考古学的研究依据是古代遗存;

(4)音乐考古学的研究对象是上述几方面的综合,不限于古代遗存。

以上几点性质揭示了音乐考古学的特殊性。同时值得注意的是,音乐作为听觉艺术和时间艺术,不像美术类的作品那样可以直接反映于古代遗存。

1.2 音乐考古学的对象范围

音乐考古学的对象从根本上包括古代人类社会的音乐历史,但直接对象就是借由考古手段而发掘的古代遗存。李纯一先生将这些对象分为乐器、乐谱、文字、绘画、雕塑几大类。

笔者根据音乐考古学界对《中国音乐文物大系》普查工作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总结,现将该学科的对象范围概括如下:

(1)音乐及与之相关的器物层面:古代乐器、乐俑、戏台、戏服、舞具等;

(2)音乐图像层面:反映音乐内容的器皿饰绘、砖雕、木雕、石刻、岩画、纸帛绘画、壁画等;

(3)音乐文字层面:书谱、经卷等。

这些对象的特征(特殊性)在于:第一,它们都不是音乐本身,只能间接反映音乐本体及其存在形态。第二,它们只是古代遗存,是音乐考古学研究的依据,而音乐考古学的整个对象是古代音乐史,所以必须将这些资料与古代人类社会及音乐生活“接通”,方能实现学科目标。

2 音乐考古学研究方法之特征

学科研究方法由学科性质及其对象范围决定。音乐考古学具有音乐史学和考古学的交叉性,其目标指向音乐史,操作方法借助考古,直接依据又在于多种类型的古代遗存,同时这些遗存资料必须与社会历史资料“接通”。这一切决定了音乐考古学的研究方法具有微观和宏观两方面的特征。

2.1 微观层面:对古代遗存的技术分析

对于音乐及与之相关的器物,需要研究的内容有:(1)器形,包括形制纹饰、音梁、内唇与调音等;(2)测音:包括音域、音准等问题。在这些过程中,可能会运用到考古类型学、考古地层学、乐器制作、冶金铸造、音乐声学、乐律学等方法。

对于音乐图像,在用美术方法客观分析的同时,要顾及到画匠有可能为了追求绘画方面的美学要求而将图画中的某些元素夸张的情况。当然,也有的结论可以直接推定,比如据图像显示,某乐队配置中肯定存在某件乐器。

对于音乐文字,则需要运用古文字的知识、古音韵的知识、历史地理的知识等各种方法进行研究。

2.2 宏观层面:与历史的“接通”

基于古代遗存只是音乐考古学的研究依据,而非仅仅是研究对象,因此需要将这些物品尽可能与实际的音乐形态联系起来。实在难以直接联系的,也要和该音乐相关的其他社会历史事象联系起来。

一方面,出土实物或图像与古代文献的印证是最直接的方法,这样不仅可以核实音乐史实,还能佐证其他史料的历史情况。例如,王清雷学者在《章丘洛庄编钟的音乐学研究》一文中指出:“洛庄编钟主要部位的实测比值与《考工记》的理论标准比值基本一致,为该书为齐国官书说提供了一个佐证。不管该书成书于何时,至晚在西汉初期该书还在指导着实践。”②

另一方面,断代法也是音乐考古学的重要方法。邵晓洁学者认为,“历史上留存下来的任何遗物都会带有相应的时代印记,音乐文物上的诸多特征同样具有一定的时代性……巧妙合理地利用音乐文物上与音乐相关的特征属性及其变化,能够有效地断定其相对年代,梳理出某一音乐文物的发展序列,从而勾勒出一条较为清晰的发展脉络。”③

3 音乐考古学学科特征对研究者的要求

由于音乐考古学具有对象范围广、研究方法复杂多样、交叉性强等特征,因而对从事这方面的研究人员提出了如下要求:

首先,广阔的研究对象需要研究者做好大量且扎实的基础调查工作。王清雷学者在《浅谈〈中国音乐文物大系〉的特点及其学术意义》一文中谈到:“在实际的工作中,普查领域不仅包括各省的文博单位,也包括一些私人收藏;不仅普查博物馆的展厅,还走入博物馆的库房进行地毯式排查;走出省、市或县的博物馆(或院)、文化馆等,还要深入广大郊区农村,普查清末以前的寺庙、古塔、古民居等古代建筑,有时候还要到考古发掘的第一线搜集有关资料。”④

其次,多W科交叉及研究方法的复杂性,要求研究者视野开阔,同时也要意识到自己的不足。在视野方面,可以上升到文化人类学的层次,应用到音乐领域即民族音乐学。但是同时,牵扯到跨度太大的领域(尤其技术层面)时,不要凭借一孔之见主观臆断。毕竟隔行如隔山,当写作、研究对象跨行时,应请相应领域的专家帮忙把关。

再次,由于音乐考古学的工程量往往很大,牵扯多方利益,有时还需要巨大的经费支撑,所以搞好人脉关系至关重要,必要时还得获得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在《中国音乐文物大系》普查工作中,数百万的经费也是经由项目负责人以百折不挠的精神努力争取,才得到国家财政部专项资金的支持。由此可见,音乐考古学的现实工作对其研究者各方面素质要求之高。

4 结语

音乐考古学作为音乐史学和考古学的分支,其学科性质决定了研究范围涉及因素多,研究方法复杂多样且具有交叉性。这些特征均有别于纯粹的音乐史学和其他类型的考古学。为此,音乐考古学研究者需具备多方面的素质,包括知识层面(深度)、视野层面(广度)、处理现实问题的层面(灵活度),以适应这门学科的工作要求。

注释

① 中国大百科全书・音乐舞蹈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9:800.

② 王清雷.章丘洛庄编钟的音乐学研究.黄钟,2011(4):249.

③ 邵晓洁.音乐考古学研究方法散议――王子初新著《音乐考古》读后.中国音乐学,2006(4):135.

④ 王清雷.浅谈《中国音乐文物大系》的特点及其学术意义.人民音乐,2013(1):53-54.

参考文献

[1] 方建军.音乐史学的一门新兴分支学科――音乐考古学[J].黄钟,1990(3).

[2] 李纯一.微观入手 宏观掌握――音乐考古治学谈[J].交响――西安音乐学院学报,1999(4).

[3] 王洪军.对音乐考古若干问题的思考[J].中国音乐,2001(4).

[4] 王洪军.对促进音乐考古学科发展的再思考[J].人民音乐,2003(6).

[5] 方建军.民族音乐学与音乐考古学的相互关系及作用[J].中国音乐学,2006(3).

[6] 王清雷.《中国音乐文物大系》述评(上)[J].星海音乐学院学报,2012(3).

考古学的基本方法范文第4篇

【摘要题】比较研究

【关键词】李济/苏秉琦/邹衡/考古类型学

在近八十年的中国考古学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不同类型的考古类型学研究,这些各具特色的类型学研究不仅记录了重要的考古资料,而且反映了学科方法论的发展历程。从社会学的视角看这些类型学研究在认识和实践方面存在的差别,一方面和研究者所处的学术环境以及考古学科发展状况有关,与此密切相关的另一方面是研究者本人的学习经历和知识体系结构。本文拟选择三位在中国考古学史上产生影响但学习经历不同的考古学家及其代表作,试图从个体社会化差异方面探讨造成学术研究方面差别的原因。

这三位考古学家及其代表作是:李济《记小屯出土之青铜器·上篇》(注:张光直、李光谟编:《李济考古学论文集选》,文物出版社1990年出版。),苏秉琦《陕西宝鸡县斗鸡台发掘所得瓦鬲的研究》(注:苏秉琦:《苏秉琦考古学论述选集》,文物出版社1984年出版。)及《瓦鬲的研究》(注:苏秉琦:《苏秉琦考古学论述选集》,文物出版社1984年出版。),邹衡《试论殷墟文化分期》(注:邹衡:《夏商周考古学论集》,文物出版社1980年出版。)及《天马——曲村(1980—1989)》[5]。

李济《记小屯出土之青铜器·上篇》是对小屯10座墓葬中出土的76件青铜容器所作的类型学研究。他研究青铜容器形态时,像处理人头骨数据一样,把每个容器视为由若干部分即形态元素组成的复合体,为了便于研究他对容器的各部位进行了划分,并列表给出各部位的名称。

在此基础之上再进行容器型式的划分,起到了明显的规范作用。至于青铜容器的形式划分,作者仍沿用《殷墟陶器图录》提出的容器的分类标准,有以下四条:

(1)以最下部作为第一数的标准:圜底000—099、平底器100—199、圈足器200—299、三足器300—399、四足器400—499,……

(2)每目内再按照上部的形态,定0—99的秩序,大致依口径与体高相比的大小容器的浅深为准;口大的,身浅的在前;口小的,身深的在后;中间又以周壁与底部的角度,唇缘的结构等作更详细的划分准则:向外撇的居前,向内拱的居后。

(3)他种形式上的变化,如周壁的曲线,最大截面所在;耳、把、鼻、柄、嘴、流等,附着品的有无,往往构成该件器物的个性;这些变化并无秩序可循,只能随着具有这些附着品的器物一般的形制排列;序数后加罗马字,分辨型别,表示它们的个性。

(4)在形制上可以独立的器物,即构成一“式”,照所列秩序,予一数字,以为标本,名为“序数”;每一式内再分若干“型”,用罗马字标明,以类别形制相近而有小异的标本。

李先生的分类,首先将容器整体分解成上部“容量部分”和下部“底或足”,也就是非容量部分;器物下部为分类的第一标准,根据形态特征分为五类,即五“目”,器物上部的几何轮廓由倒梯形—宽扁长方形—正方形—高扁长方形—正梯形的顺序用01至99加以区分。首先,每种器物外轮廓的基本形态以三位代码的形式标记识别,编码打破了整体器形的限制,如在三足目中305、313、325、368都是鼎形器,中间的310却是爵形器,这种编码的实质是对器物形态分类的一种管理手段,而不是对器形整体演进的排序。其次,同一序数标记的器物,以更细致的外形要素的特征,特别是通过测量和计算得出的数据作为区分型别的指标。如248式觚形器,用腹径比体高的百分数得到高宽指数,数据区间为10.4至30.48,每进五点即设一个新型,由此得到P、Q、R、S、T由粗矮至细长五个型别。这种用数据的区间范围划分型别进行分类的方法,和自然科学研究的分类方法颇为类似,比如按光波的波长由长到短分为红外线、可见光和紫外线三类。李济称:“这样分目排列的办法只具有一个极简单的目的:便于检查。至于这个排列的秩序是否可以看出形态上的关系出来,却是另外的问题”。举个例子,如M388出土的觚形器标记为248Q,其中第一位数字(2)和第二、三区位的数字(48)均为序数,第四位罗马字(Q)为型别。

苏先生首先从全器的结构和腹足的形式即基本形制特征研究如何分类,继而提出从产生原型去探讨不同形制陶鬲谱系的问题。后来他在《瓦鬲的研究》一文中又对这四个类型鬲的相互关系作了进一步的说明。前后两篇文章使用的类型符号及其指代的陶鬲的命名对照见下表。

《瓦鬲的研究》用单个大写英文字母表示型,与之对应的小写字母表示亚型,两个大写英文字母表示中间型,大写字母加阿拉伯数字表示组别。作者有着鲜明的追求历史过程的研究取向,以进化论的思想按发生学的原则论述了瓦鬲由产生而经历从A演进至B,从B演进至C,进而演进至D并最终衰亡的过程。《瓦鬲的研究》一文“结论”里提出的陶鬲发生、发展及其谱系关系,充分表达了作者对于陶鬲的分类系统的认识。本文根据《瓦鬲的研究》一文“结论”的文字和附图制成表5,结合这个表阅读有关瓦鬲的论述就不难发现,作者先拟定出一条陶鬲进化的链条,每一类型下的组排列成具有演进关系的小链条,各个类型之间在通过中间型连接成更长的、较完整的链条。因此在陶鬲类型学研究中,作者排序的逻辑思维十分突出而分类的逻辑思维却不很清晰,《陕西宝鸡县斗鸡台发掘所得瓦鬲的研究》提出的分组标准,既含有排序又含有分类,推测作者原本打算先把标本区分开,待找到确切的证据后再将其排序,但实际上并没有做到。

邹衡《试论殷墟文化分期》的类型学研究对象,是殷墟各地点的发掘报告中对于作者而言有分期意义的陶器和铜器。该文首创的表述器物型式的语言范式,已为当今中国考古学界普遍使用,即用汉字标示“类”,大写英文字母标示“型”,小写英文字母标示“亚型”,大写罗马数字标示“式”。例如陶器的型式有三种情况,最多见的是划分型、亚型、式三个层次,其次是划分型、式两个层次,最少见的是只用式别来区分。按照作者对17种陶器研究的先后顺序,归纳出陶器的类型学研究的体系结构,这一体系结构如左图一所示。从图中可以清晰地看出,这个类型学研究体系包括分型和分式两部分核心内容,即分类和排序,换言之,分型就是分类,分式就是排序(注:陈畅:《试论考古类型学的逻辑和原则》,华夏考古,待刊。)。体系中的型式符号突出体现了标本之间的形态逻辑关系,但却不能由型式符号得出标本的具体形态,也就是说,这种型式符号所代表的仅仅是一种抽象的关系。

如果要说《天马—曲村》一书和《试论殷墟文化分期》一文在类型学研究方面的区别的话,前者是田野考古报告,首要的问题是准确真实地发表好资料,因此在这个前提下,报告编写者着重考虑的是器物类型规范化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器物标本编码体系和器物标本形态特征之间关系的探索,并以青铜容器和戈、圭、璋三种非容器作了实验。

报告将青铜容器分为“底或裆”、“足”、“领、口或沿”、“肩”、“腹”五部分,分别将各部分的形态特征分类列表,并给予每类特征一个指定代码,参见表6。所有青铜容器都按照以上五部分的顺序用符号表示,形成该器物的型别编码,这样,一件青铜容器标本的整体基本形制特征的“标准化”通过其各个组成部分特征的“标准化”得以实现。例如如果将《天马—曲村》与李济《记小屯出土之青铜器》的类型学研究相比较,就会发现二者均以便于发表资料和研究为目的,按器物形态组成要素的特征进行分类,用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为代码标示。邹衡将器物的组成部位大致按照非容器部分和容器部分分开,先列出底、裆、足的特征代码,之后再由从上至下的顺序列出领、口、肩、腹的特征代码,似乎也是受了李济的影响,但又有别于李济的划分方式,如《天马—曲村》中铜甗M6069:2,型别为HFC01′,这件甗为弧裆、柱足,显然“裆”是一种特殊的“底”,和“足”不能混淆,不同于《记小屯出土之青铜器》将甗归入“三足目”的做法。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天马—曲村》的分类系统采用面分类的方法,《记小屯出土之青铜器》则基本采用了线分类的方法,即分类模式的差别(注:关于面分类方法和线分类方法,陈畅:《试论考古类型学的逻辑和原则》,华夏考古,待刊。)。

考古类型学研究是研究者的思维能力尤其是抽象思维能力和方法的体现。而抽象思维能力是个人接受社会化的一个重要条件,抽象思维能力的形成与提高是和学校的教育与培养分不开的。从三位考古学家所接受的高等教育和学术成长过程的学科背景中可以领悟出他们各自的研究风格背后传递的学术思想。

李济在清华学堂毕业后,先后在美国麻省克拉克大学学习心理学和社会学,后转入哈佛大学学习人类学。“他的志向是想把中国人的脑袋量清楚,来与世界人类的脑袋比较一下,寻出他所属的人种在天演路上的阶级来”(注:张光直:《人类学派的古史学家——李济先生》,李光谟编《李济与清华》,清华大学出版社1994年出版。)。后来他对器物形态的研究深受量人脑袋的启发,特别注重器物形态元素的组合方式,而其研究目的则深受美国人类学学科人本主义精神的感染,试图通过器物分析探究社会文化而非考古学文化的变迁,即意在研究人。例如,他认为小屯出土的原始土质爵形器的器形脱胎于龙山文化,这一点符合文化传承,满足人们的审美要求;口部结构的演变则是工匠长期实践不断改进提高器物的实用功能的结果。李济按器物形态元素特征分类的类型学体系,为早期的中国考古学的器物研究打下一个新基础,并且一直影响到今天。

苏秉琦毕业于北平师范大学历史系,由于学习中国史学的经历和史学传统的学术背景,致使他认为“近代考古学的目标就是修国史”(注:苏秉琦:《中国文明起源新探》,商务印书馆(香港)1997年出版。)。他的考古类型学研究大都采取史学的研究方法,十分注重事件的因果关系及过程;而发轫于生物界的进化论理论,又恰好满足了他以物的发展过程序列为研究目的的研究方式,于是进化过程和历史因果关系,构成了他的研究特色。这种特色在《陕西省宝鸡县斗鸡台发掘所得瓦鬲的研究》1983年《补序》(注:苏秉琦:《苏秉琦考古学论述选集》,文物出版社1984年出版。)里表现得最为充分。“系统的类型学理论,是瑞典人蒙德留斯(OscarMontelius)在1903年出版的《东方和欧洲古代文化诸时期》第一卷《方法论》中开始建立起来的。在我国,至三十年代,蒙氏的书有了两种中文译本;四十年代以后,苏秉琦先生则在大量实际分析、综合考古新材料的工作中,从中国考古的具体研究出发,为正确运用和发展这种方法论,做出了奠基性的贡献”(注:俞伟超、张忠培:《苏秉琦考古学论述选集·编后记》,文物出版社1984年出版。)。超级秘书网

邹衡最先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两年后转入史学系,之后又学习考古学并取得硕士学位。他的类型学研究强调层位依据,即客观证据,型式的逻辑严谨、结构清晰,很明显同他最先学习法律有关系。从他的《我和夏商周考古学》(注:邹衡:《我和夏商周考古学》,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编,《考古学研究》(五),科学出版社2003年出版。)中了解到,他学习考古学的最初目的是为了解决史学问题,因此依然带有强调因果过程研究的史学特征。他最先用考古学的方法来研究铜器,进而延伸到商文化的分期。他的类型学研究体系清晰地表现了分类和排序两种思维模式,在以类型学研究为基础的年代学研究中,他把考古学文化理解为由各种遗迹、遗物为元素组成的结构,不同文化具有不同的元素以及元素不同的结合方式,元素及其结合方式发生了变化,文化也随之变化,这种以器物组合变化为依据进行文化分期的方法和李济的类型学研究法反映了不同研究层次的同种思维模式。

二十世纪的一个时期里,中国大陆学术界对李济大都回避甚至批判。但是现实中许多考古工作者的类型学研究,又往往不自觉地袭用李济式的类型学模式,称为“某式某型”,将李济的“序号”和“类型”混同苏秉琦的“顺序”和“类型”,这样一来,在一个适用于器物形态元素的分类系统里,导入器形演进的思维方式,其结果必然导致很长一段时间内类型学思想和概念的混乱。虽然邹衡《试论殷墟文化分期》发表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才将分类思想和排序思想协调起来,并逐渐规范了类型学的研究模式和语言范式,但是至今还没能彻底摆脱类型学研究中强调历时过程和因果关系的史学影响,而李济那种人本主义精神的考古学研究依然很难看到。

考古学的基本方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 实证主义 功能主义 过程主义 象征考古学 结构考古学

可以说,考古学作为一门科学是带着重建中国上古信史的使命传入中国的,而且在其学科定位方面也从来没有人将其视为独立于历史学之外的学科。王国维提出研究历史的"二重证据法";傅斯年将史料分为两类,直接材料和间接材料,即实物遗存和史书文献。被誉为中国考古学之父并在美国接受西方考古学教育的李济,他的毕生心愿也是希望通过对夏商城址的发掘重建中国上古史。所以可以看出,在中国,考古学从来就被视为历史学的一部分;似乎对于中国历史学和考古学界的研究者来讲这样的划分是妥善恰当和毋庸置疑的。

将过程考古学和后过程考古学所倡导的一些理论和基本方法分别运用于我国考古学对于历史时期考古、旧石器时代考古和新石器时代考古研究,这是根据不同流派的理论和不同时期考古研究的特点得出的观点。而最重要隐性根据则是以时间为轴,人类和环境相互之间此消彼长的影响。因为环境条件并非简单地单方面对人群起作用,事实上,环境是文化和自然的动力组合部分,它们持续的被人类的干预所改造。

一、新考古学的相关理论引入

新考古学又被称为过程考古学,这里的过程和动力机制同义,意思是其主要宗旨是研究历史演变的动力或原因,将社会发展规律的探究看做是考古学最高目标。[1]过程考古学秉持的两大主义是功能主义和过程主义。此外,实证主义也是新考古学的一大特点。

(一)、实证主义与旧石器时代考古

众所周知,因为距今年代相对较远,所以旧石器时代保留至今的遗存很少。此外,由于在旧石器时代,尚处于人类的"蒙昧"时期,即使现在运用科技可以较为准确的得知当时人类的脑容量等数据,但是,那时人类的智力水平和认知能力到底发育到什么层次,现在的研究还无法给出一个令人信服的结论。在目前看来,对于旧石器时代的研究国际上主要有两种方法。第一,就是对于已发现的旧石器时代遗存的考古研究;直接从考古材料入手,通过今天能够看到的遗存,来尽可能的还原和模拟古代人类的生活;第二,就是对世界上一些社会结构较为简单、发展速度较慢,没有经过工业化和依然保存传统的人群和民族进行实地考察,通过今天这些人群的生活习惯和方式来和旧石器时代相关人类遗存进行比对和分析,希望以此来破解古人类的生存密码。这也是新考古学中运用实证主义的研究目的。我国研究者一般都采用第一种方法,对于第二种方法是不大相信的,而将其归类为民族学材料。事实上,这其实自己关上了一扇可以眺望远古的窗户,实际上,也将实证主义拒之门外。一个存在的现象是在西方考古学、民族学和人类学这三门学科是紧密联系在一起,并相互促进的,而在我国却人为的割裂了。

(二)、"功能主义"与"过程主义"对新石器时代考古

随着越来越多的考古学家慢慢意识到,文化-历史考古学难以胜任了解史前文化如何运转和演变的工作,于是他们采取新的方法,对人类行为系统进行人类学和社会学调查来研究史前史。这些途径从性质上一般被称为功能论和过程论。传统上,文化-历史考古学从外部解释变迁,将其归因于传播和迁移。功能和过程研究试图从内部来了解社会和文化系统,以决定这些系统的不同部分是如何关联,以及这些部分彼此之间是如何互动的。[2]

用简单的词语解释"功能主义"和"过程主义"的话,那么可以将功能主义简单的理解为"文化系统",将过程主义理解为"动力机制"。这样我们就会发现功能主义其实搭建了一座社会运转系统的模型,而过程主义则提供了供这个系统良性运转的动力。如果将文化系统比作一个有机体的话,功能主义构建其所需的各个子系统,然后将所有的子系统联系在一起,合并为为一个整体;而过程主义则为这个有机体添加动力元素,让这个有机体具有活力并健康运转。毫无疑问,越是运用于复杂的社会,功能主义和过程主义的价值越大。格拉厄姆・克拉克在他的Reckitt讲稿中展示了其完善后的社会生态系统图示,他提供的思路对于研究过去人们是怎样生活的,依然具有非常高的参考价值。

二、后过程考古学相关流派观点的借用

以剑桥大学为代表的一批考古学家开始从人类文化的象征性和人的意识形态和认知角度来研究考古材料,关注人的能动性对社会文化发展的影响和作用。他们认为,人类文化并非一种只对环境起作用的适应系统,人类思想和他们的生存环境同样重要。人类的物质文化是由人类的思想所积极操纵,物质现象不止是对生存环境和社会结构的被动反映,而是特殊策略的一部分。[3]

后过程考古学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关注社会和个人的意识形态对社会演变所起的作用,关注文化现象所蕴含的"思维"和"价值"。

(一)、象征考古学与新石器时代考古

象征考古学希望了解器物中那些和功能无关的纹饰和设计在那些方面反映了人们当时的宇宙观,贵族如何应用奢饰品的象征性来操纵社会信仰和运用他们的权力。

象征考古学的价值在于提醒人们通过对器物本身的研究来探讨其背后的意义。象征考古学对我国新时期晚期文明孕育和初现阶段社会研究的将会有非常大的助益。我国新时代时代晚期,各个地区相继初现了一些社会发展程度很高的文化。比如,红山文化、良渚文化、凌家滩文化、中原龙山文化等。这些文化表征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玉器作为"国之重器"的存在。那么研究这些考古文化中出土的玉器,主要探讨的应该是这些玉器背后体现的社会意志和精神,而不仅是质地或是工艺。[4]

(二)、结构考古学与新石器时代考古

结构考古学试图分析考古材料之间在结构上的关系,解读背后蕴涵的规则。结构考古学认为,许多信息并不反映在个别器物的特征上,而是保存在一组器物和遗迹现象共生的结构关系上。[5]

对于器物组合的记录和研究,是考古学研究中的盲点之一,而恰恰有些器物组合所蕴含的信息往往是非常重要且是单个物体所无法承载和体现的,这更加凸显出器物组合的珍贵性和进行结构考古学的迫切性。尤其对于文字尚未出现而社会物质和精神方面发展层次却较高的前文明社会来讲,结构考古学的重要性更加不言而喻。例如小到对岩画、刻画符号、动植物摆塑的分析,大到对聚落形态、墓葬制度的研究,都离不开在整体结构上的把握。

综上所述,由于中国文明史的悠久,以及史料丰富,中国历史时期的考古学研究较为细致和全面。所以西方考古学理论对于中国考古学的借鉴重点应该在旧石器时代考古和新石器时代考古两个时期。因为在当时,文明尚未起源,国家尚未出现,不存在现在意义上的国家地域和版图。人类在整个世界中自由迁徙,文化也随之扩散和传播,后来随着人类智商的发育和技能的提高,生产力和生产技术足以支撑社会的建立,一切才步入正轨,并未文明的出现奠定了基础。所以,旧石器时代和新时期时代的考古想要研究过去的人类如何生活是一项艰巨而又光荣的任务,那么便需要借鉴和整合国际上相关研究,才能扩展研究的思路,加快研究的速度,这也是引进西方考古学理论的价值所在。

参考文献:

[1] 陈淳,《文明与早期国家探源-中外理论、方法与研究之比较》,上海书店出版社,2007年,第61页。

[3](加拿大)布鲁斯・G・特里格著,陈淳译,《考古学思想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239页。

[2](美)蒂莫西・厄尔著,陈洪波、陈虹译,《酋邦的演化》,《南方文物》,2007年第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