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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的解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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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的解决措施

食品安全的解决措施范文第1篇

关键词:食品安全管理 问题 食品法规 食品卫生 措施

中图分类号:TS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336(2013)16-0039-02

食品安全问题与人们的健康、社会的和谐发展、食品出口等方面都息息相关,目前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所以有效的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保证食品的质量,这不仅有益于人们的身体健康,同时对社会的稳定发展也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1 我国食品安全管理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安全

1.1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缺失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关系到人民的健康和幸福,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和强盛。当前,我国的食品安全法规与国际上没有接轨,在具体指标和规定上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与当今的食品安全形势发展脱轨,再加之检测的内容及范围划分的不清楚,从而使一些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统揽整个食品安全的基本法,多属分别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各个环节行为的专门法,这些法规和标准相互衔接不够,多头管理,存在严重的交叉冲突。同时,缺乏有效的措施,明确责任,以及相应的惩处。最重要的是,这些都执行不到实处。

1.2 检测标准、方法与国际上相比较为滞后

食品安全问题归根结底也就是质量问题,目前承担食品检验的机构包括农产品检测中心、质检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食品药品检验所等。这些单位的业务范围比较广泛,职权时有交叉。但从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中可以看出,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方法存在着使用年限长的问题,长期的使用同样的标准和方法来对食品安全进行检测,一直没有进行过更新,就与导致现存的食品安全标准与现在的食品安全形势发展相互脱节,从而导致其不适用。就是一些新标准出台后,在执行下无法得到彻底的贯彻落实。

1.3 执法监管力量薄弱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比较滞后,监管工作重审批,轻监管。处罚力度不够,执法缺乏威慑力,客观上助长了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这样的监管方式由于在实际运行时各部门之间缺乏协调和配合,从而导致监管边界不清、监管重复及空白等问题出现,实际工作中确实也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一旦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各部门之间相互推诿责任。另外,我国在食品安全管理上监管任务增加,可长期以来监管力量薄弱,无论从人员编制、执法技术还是监管设备上,监管力量都无法满足目前的市场需要,从而导致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力不从心。

1.4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信用缺失

目前在我国食品生产行业中,大型企业较少,长期以来都以中小企业居多,这部分企业由于资金短缺,在设备和技术上更新较慢,同时企业内部对于食品卫生标准和检测技术也较为落后,这样就导致所生产出来的食品的质量无法保障。同时还有一部分企业在利益的驱使下,为了使其生产出来的食品外观和口感上更符合食用者的需要,从而使用一些大量的化学食品添加剂,使食品者的身体健康受到损害。

2 加强我国食品安全管理的具体途径

2.1 加强和完善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设

食品安全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决不能掉以轻心。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包括食品卫生、质量、营养等相关方面的内容和食品(食物)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8环节. 近年来,我国通过连续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等工作,食品安全状况总体好转,但是形势依然严峻,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产业链条上存在不少安全隐患,一些恶性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使广大群众对食品缺乏安全感。因此,我们必须努力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科学界定《食品卫生法》与《产品质量法》、《农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关系,逐步建立起以《食品卫生法》为核心的新的法律法规。

2.2 建立食品安全监测体系

食品安全问题,不仅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健康,还涉及到生产经营企业乃至整个行的声誉.食品安全问题对社会尤为重要。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建立邯郸市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使资源集中合理应用,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充分发挥现有的各级各部门食品安全检验资源的作用,做到检验监测数据互通共享,建立协调统一、布局合理、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在实行“从农田到餐桌”的管理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中,检测工作应当紧随标准的修订不断完善,因此,要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督察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的保障机制。做到对食品安全隐患的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2.3 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和控制力度

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产业化、集约化、标准化程度不高,多、小、散、低现象较为严重,要想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必须树立长久作战、常抓不懈的观念。从已发生的案例看.很多食品安全事故是由于有关部门监管不力造成的。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首先要明确监督管理机构。建立一个统一协调的机构,对整个食品安全体系进行监管并承担责任,特别是要赋予它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履行职能的权力。同时明确各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职责分工,保证部门间职能既不交叉,又不脱节,实现无缝衔接,使食品安全工作得到切实有效的监管。其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评价机构。明确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检验及其安全性评价和风险评估等工作职责。通过健全机构、核定编制、明确职责,为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2.4 健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

食品的安全性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已成为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面粉加增白剂、海鲜用甲醛浸泡、还有在水果上喷施催熟剂、膨大剂,在蔬菜上喷施剧毒农药,以及苏丹红、三聚氰胺等事件,使受害者成千上万,形成了一次次食品安全的冲击波。由此看来,健全食品安全信息体系成为我们要研究和思考的重要课题。通过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树立诚信自律的意识。因此,如何重建基本信用,这才是包括食品安全在内的中国社会秩序的真实问题。

3 结语

总之,食品安全问题不解决,就难以保障我国人民的健康水平,对于我国农业的增收、结构调整及出口创汇等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所以当前应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研究力度,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充分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而也为我国的食品行业与世界接轨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刘为军.我国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及其发展方向分析[J].中国农业科技导报,2005(5).

食品安全的解决措施范文第2篇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安全因素措施采取

中图分类号: TS20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在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已经到了一个让人触目惊心的程度。目前饮食市场上,假冒伪劣产品层出不穷,如搀有苏丹红色素的咸鸭蛋,含有孔雀绿的多宝鱼,喷洒敌敌畏的火腿,注入自来水、色素和明胶的猪肉 ,用工业盐生产的泡菜,用工业石蜡制造出的火锅底料,调色剂、井水和精盐勾兑的酱油,含蛋白仅为2%的阜阳奶粉,含三聚氰胺的奶粉和花生露,喷洒高浓度水胺硫磷的豇豆、镉超标严重的大米、用硫酸铜制作出来的皮蛋、用鸭肉香精生产出的假羊肉、用大米香精生产出来的香大米、添加塑化剂的白酒和饮料等等。上述的种种现象充分说明:我们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了。虽然,我们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方面做了大量非常艰苦的工作,但效果与实际的要求仍有很大差距,目前,食品监管机构整合对食品安全的重视有大幅度提升,但关键还在于提升人们对食品安全的认识高度,这样食品安全晴朗的天空就会不远了。

1.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任何一件事情都要从问题本身出发来探究事件的根源,食品安全问题也不例外。目前来讲,保证食品的安全已经成为新世纪的社会性、世界性的重大课题。在过去的几年中,一系列食品安全方面发生的事件极大地打击了消费者对其所购买食品的信心。这就需要我们从以下两个因素着手,深入揭示影响食品安全的真正原因。

1.1 影响食品安全的内在因素

仔细回想这一连串的食品问题,我们发现其产生并不是偶然巧合,而是目前特殊条件下多方社会经济和道德因素共同作用下的结果。这就得从我国目前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期间的国情着手,在这种社会体制下,(一).原有制度在新的经济形势下显然有些“力不从心”,这就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利用当前法律的盲点和漏洞,大肆造假,以谋取不法利润;(二).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条文分别见于《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u》等多部法律法规,而监管职能又隶属于农业、环保、林牧渔业、卫生、质监、经贸、工商、海关、检验检疫等多个部门,结果造成既有越位和监督重复,又有监管缺位和监管空白的必然,最后形成“九龙管水,不如大禹一人治水”的尴尬局面;(三).当前的监管力度尚需加强,我国现已颁布的法律法规对伪劣有害食品的产销者还未形成威慑力度,个别地方政府处于对保护地方利益或一己私利的考虑,对于食品造假者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更加助长了造假者的嚣张气焰; (四).大众对食品安全观念的淡漠和缺乏食品营养、卫生和安全的宣传大大加重了食品安全的危险;(五).当前社会“金钱至上”和“利润第一”的道德观无疑更加深了造假者的危害性。

1.2影响食品安全的外在因素

(一).环境因素:工业排放废渣、废水和废气的增加,农用化学物质的大量使用和城乡生活垃圾与污水的聚集,我国的农业生态环境正日益恶化;(二).生物因素: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致病菌,污染农产食品可造成食物中毒。毒蘑菇、木薯、苦杏仁、鲜黄花菜、发芽的马铃薯、霉变甘蔗等本身含有毒素也可使人中毒;(三).人为添加因素:在农产品生产和加工过程中,滥用化肥、农药、兽药和食品添加剂的现象日趋严重;(四).技术因素:在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等环节中,因技术落后、技术不当、技术失误也会造成农产食品污染;(五).容器和包装材料:包装材料中潜在积聚的有毒化合物(如氯乙烯、邻苯二甲酸盐等)可渗入食物,尤其是脂肪含量高的食物;

纵观种种原因,我们不难发现目前的食品安全问题并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而是跟我们目前特殊的社会环境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只有从多方面着手,才能真正解决棘手的食品安全问题。

2.食品安全应采取的措施

食品安全问题不仅关系到我们的生活质量,更与我们的生命和人类的生存有关。要真正解决好食品安全问题,必须建立从生产收购加工流通 消费的统一安全管理体系。在政府监管各部门加大协调监管力度,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严格监管的同时,亟待出台更具权威,更加统一,更是严格的《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提高整治效果。解决食品安全问题除了政府、监管单位和食品生产企业做出努力外,更要提高全民的食物安全意识和普及相关的知识。为实现消费者保护的最优目标,至关重要的是将安全概念灌输到食品从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中去。

2.1 政府监管部门入手

面对当前日益严峻的食品安全问题,政府监管部门大致可以从七方面着手。

(一).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下各种法律和规范的制订。最重要的方法就是通过制订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对那些不顾人民生命安全的造假者堵死了最后一道城墙。使他们在违法造假时就像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不能只喊不打,要重拳出击,使之消灭在萌芽之中;

(二).要加强政府监管部门对市场的监管力度。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执法必严”就成了打击造假者最直接最严厉的途径。地方各部门应加强自身管理和对市场的监管,应该充分展现一个为人民生命安全保卫者的形象;

(三).加大投入,夯实执法基础。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是政府在食品安全方面行使监督职能和具体执法的机构。政府监管部门应重点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督设备和检验设备的投入,将食品安全监督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四).加快食品安全信息通报网络建设。加强横向联系,建立部门之间的食品安全信息联络员制度,及时沟通,资源共享,以便使部门间信息保持交流畅通;建立地方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劣质食品行为及时进行曝光;及时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综合分析;

(五).加强食品安全责任追究体系建设。完善食品行业内部各级执法机构互相监督机制,实施有效的外部监督,公开执法监督电话,实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职不力、执法不严、相互推诿等问题,要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确保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六).完善政府事前管理举措。政府监管部门在处理食品安全问题方面,要从事后管理发展到事前管理,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增加食品安全的突发问题的可预见性和可控制性措施;

(七) .政府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给予正确的引导。因为当前社会上对于食品安全问题存在几大误区:过于重视化学性污染而忽视食源性疾病;笼统地把假冒伪劣食品与食品安全划等号;将致癌物污染的食品等同于致癌食品;将不合格食品等同于有毒食品等等。政府监管部门正确引导,消费者正确认识食品安全问题已经尤为关键了。

2.2 企业和消费者本身入手

(一).提高食品生产企业的品牌意识。要彻底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仅依靠政府监管部门的力量还不够,还需要食品生产企业自身的努力,只有企业加大品牌建设和传播力度,通过品牌竞争,才能淘汰低水平企业和问题企业,整个食品行业的质量安全才能得到保障。调查表明,凡是品牌传播力度较强的行业,企业的品牌集中度较高,消费者向优秀品牌集中的程度也较高。

(二).加强新时代的社会道德教育刻不容缓。所有那些昧着良心的造假者无一例外的是道德沦丧的典型。对于这种金钱至上,一切向钱看的社会风气,只能从加强社会道德教育层面上去解决,要倡导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社会新风气,大力学习“八荣八耻”的新时代精神,从根本上消除造假。

(三).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市场上的食品质量或食品安全水平是由供求双方共同决定的。市场上的食品质量就只能处于较低的水平。企业声誉的建立也取决于消费者对优质产品的忠诚程度,如果消费者不积极将优质信号反馈给生产者,食品安全问题就难以解决。

3.食品安全方面的建议

(一).要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对食品安全问题一定要标本兼治,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是保证食品安全的治本之策。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刚刚起步,掌握企业食品卫生质量的信用状况难度仍然很大,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亟待加强;

(二).理性对待食品安全问题。产品不合格并不等于产品有危害,现在人们对食品安全的恐惧度远远超过食品的危害度,这些问题需要消费者提高自身的鉴别能力,提升自身的理性消费水平;再者“媒体也要提升报道的理性公平度,避免误导消费者”;

(三).引入和实施风险分析。以风险为基础的食品控制方式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并且对产业界和政府而言,不仅在成本上是可行的,从长期来看也是有效率的。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联合专家咨询委员会在1995年将风险分析定义为包含三个组成部分的一种过程:其一,风险评估;其二,风险管理;其三,风险交流。这三个组成部分是相互关联的,风险分析必定是食品安全政策和消费者保护措施所赖以实施的基础;

结语

食品安全已经成为一个越来越重要的问题。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大因素:微生物污染、化学性污染、环境污染、食品企业经营的规模化和管理水平偏低、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科技研究成果不足和食品安全教育滞后;另外,人口增长、快速的城市化、糟糕的卫生和健康状况,这些都给我国的食品安全带来了严重的问题。确立食品安全的信心和诚信现在已成为消费者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需求,也是国际食品贸易的一个内在要求。

我们相信,通过我们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和消费者的共同不懈的努力,我们一定能建立起符合国际规范、适合自身情况的食品安全控制体制,避免发生重大的食品安全事件。

参考文献

[1].FAO/WHO, 1997, Risk Management and Food Safety, Report of a Joint FAO/WHO expert consultation, FAO Food and Nutrition Paper 65, Rome

食品安全的解决措施范文第3篇

[关键词] 食品安全; 食品供应链; 非对称信息; 博弈模型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01. 064

[中图分类号] F273; F224.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4)01- 0117- 02

1 引 言

食品行业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食品安全是企业必须承担的责任。食品供应链是包括食品从原材料到加工再到销售等一系列环节的一种链状体系结构,是食品企业实施的垂直一体化运作模式。近年来,国内外出现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严重危害了人们的身心健康。因此,有必要基于食品供应链研究食品安全控制问题。

本文基于食品供应链,应用博弈理论和非对称信息理论来研究食品安全问题。在食品供应链中确实存在非对称信息的情况,本文研究如何使供应链的上游企业和下游企业的联系更加紧密,使食品供应链的上下游企业在信息相对对称的情况下更好地履行其社会责任,以确保食品安全。运用博弈理论建立关于食品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博弈模型,解决食品供应链非对称信息的问题,从而为实践提供理论指导。

1.1 研究背景

近年来,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频发,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逐渐丧失信心,人们也越来越重视食品安全。这些食品安全事件涉及食品供应链中原材料生产及加工、产品流通及运输、销售等多个环节,深刻的揭示了食品供应链中的各种食品安全管理问题。而在食品供应链出现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食品供应链中上游和下游企业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上游企业故意隐瞒产品的某种信息,而下游企业因缺乏这种信息,导致对产品的安全性不能完全把握。这种信息不对称导致上下游企业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从而引发整个食品供应链信息传递的不准确性和不经济性。如何找到信息不对称的根源,彻底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这是我们急需解决的问题。

1.2 研究方法及研究结果

我国的食品安全研究多数是基于食品供应链,针对食品供应链的各个环节来研究,只是针对个体的行为探讨个体对于供应链所起的作用,对上下游企业出现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的研究并不是很成熟,而这一研究对于食品供应链的管理及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本文针对信息不对称问题,运用博弈理论,研究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所做的决策对食品安全所造成的影响。旨在消除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对食品安全的不利影响,使上下游企业能够自觉公开必要的信息。

2 食品供应链与食品安全的关系

食品供应链是由于食品质量问题,人们为建立可追溯制度,把食品行业所涉及的各个企业结合起来的一个综合链条。食品供应链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提供了平台。

2.1 食品供应链概述

目前,国内研究学者经过研究分析认为,供应链是围绕核心企业,通过对信息流、资金流、信息流的控制,从采购原材料开始到制成中间产品以及最终产品,最后由销售网络把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的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的功能网链结构模式。从信息流的角度来看,食品供应链是以食品为载体,通过转接将食品信息依次传递给采购商、制造商、销售商,最后将产品送达消费者手中的一个完整的链状结构。

2.2 供应链与食品安全的关系

2.2.1 食品安全需要供应链来维护,供应链是食品安全管理的工具

研究表明,食品供应链对食品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食品的特殊性及每个行业的不完全统一性,只有形成统一的链条,将食品行业中所涉及的各个环节,用保障食品安全的企业责任连接成统一整体,使每个行业、每个企业都参与到供应链中,才能保障食品的安全。

2.2.2 食品安全贯穿于食品供应链的全过程

食品安全贯穿于食品供应链的全过程。原材料生产环节要注意饲料是否合格,植物中的有害物质是否合理或超标,动物是否有有害细菌或病毒等;对于生产加工环节,要检查车间及生产设备是否干净卫生,工人是否遵循安全生产的相关条例等;物流流通环节则要注意产品是否采用合格的保鲜技术,是否保证产品在销售时是在保质期内,对于生鲜动植物是否采用全程冷链物流,在物流流通过程中是否保证产品不受任何外界污染等;销售环节在供应链环节中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因为它直接接触消费者,与消费者的关系是最密切的,在这一环节要确保食品的绝对安全,才能将合格的产品顺利地送到消费者手中。食品在销售过程中,要注意食品是否过保质期,食品是否在非常严格的条件下保存,生鲜食品是否是新鲜的,所售食品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食品供应链不同于其他供应链,它担负着保证食品安全的特殊责任,关乎人们的生命安全。它虽然已经形成并且已经起到了有效的作用,但是由于其发展并不成熟,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其中,信息不对称、链条衔接不紧密是一个基本问题。

3 食品供应链的博弈模型分析

食品供应链出现问题,其主要原因在于信息流中信息的衔接问题和准确性问题。由于食品供应链中单个企业的行业背景、文化背景、管理方式等各不相同,又有自身的利益追求,有些企业为了谋求超额利润,隐瞒必要的信息,导致信息不对称。上游企业拥有产品的生产过程、生产原料等涉及食品安全的基本信息, 而下游企业拥有产品的消费程度、消费者满意度等信息,上下游企业为了自身利益而隐瞒信息, 双方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形成了一种特殊的委托关系。本文通过建立博弈模型,加以表述。

假设厂商A和B是供应链上的博弈双方,厂商A为上游企业,为厂商B提供食品半成品,厂商B为下游企业,厂商A与厂商B企业的正常利润均为a,且不考虑政府措施及供应链的其他企业。厂商A和厂商B都对各自的信息完全知晓,且公开所有信息,包括有利信息和不利信息,使不合格产品得到控制,则双方得到的利润均为a,双方均获得正常利润。若厂商A隐瞒重要的信息或者对自己不利的信息,而厂商B公开了所有信息,这时厂商A的利润为α,厂商B的利润为β(β < a,α > a),由于A隐瞒了重要信息,如添加过量防腐剂,A因此降低了成本,使得A获得了超额利润,而B由于不知情,且把自己的信息完全告诉A,因收到不良产品,蒙受损失,获得利润为β(β < a)。相反,若厂商B隐瞒重要的信息或者对自己不利的信息,而厂商A公开了所有信息,这时厂商A的利润为β,厂商B的利润为α。若厂商A与厂商B都对自己所拥有的信息进行隐瞒,则他们由于自己的行为降低了产品成本,且不被查到,则他们获得超额利润b(b > 0)。这个博弈模型证明了为什么供应链中会出现如此多的食品安全问题,这些厂商为了自己的超额利润,不惜牺牲产品的安全性,不顾人们的生命安全。

4 结 论

本文基于食品供应链研究食品安全问题,建立了博弈模型,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提供理论依据。但是这个模型只是简单地描述了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行为,还不能为解决供应链的食品安全问题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措施。

主要参考文献

[1] 游军,郑锦荣. 基于供应链的食品安全控制研究[J]. 科技与经济,2009(5).

食品安全的解决措施范文第4篇

【关键词】 食品安全;影响因素;污染;措施

doi:10.3969/j.issn.1004-7484(s).2013.11.858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11-6830-01

食品安全顾名思义就是指食品的质量对使用者无毒无害。为了消除食品存在的安全隐患,避免食品安全危及居民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国家也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强制性标准来规范食品企业的行为,但是食品安全依旧存在很多隐患。

1 食品安全的影响因素

1.1 微生物污染 微生物是肉眼看不到的,但是它对食品安全造成的隐患却不得不引起重视。微生物主要通过三种途径造成食品污染:一是在食品原料中携带;二是在食品的加工过程中造成污染;三是在食品包装、储藏、运输或者销售过程中造成污染。

造成食品污染的微生物种类繁多,常见的有葡萄球菌、假单胞菌、嗜盐杆菌、嗜盐球菌、芽胞杆菌与芽胞梭菌、肠杆菌、乳杆菌等。另外,在南方多雨地区,因为潮湿的环境利于霉菌的繁殖和生长,所以霉菌成为造成食品污染的主要微生物种类。目前已经发现与食品安全有直接关系的霉菌毒素200多种,包括黄曲霉毒素、赫曲霉毒素、杂色曲霉素等等。各种微生物对食品的污染,轻者降低食品使用价值,中者会造成食用者中毒,危及生命。

1.2 物理污染 物理污染主要产生在食品加工生产过程中,包括食品掺入杂质超标和食品吸收外来的放射性核素所引起的质量安全问题。食品掺入杂质在生活中十分常见,肉眼就可以看到。例如我们吃包子吃出一根头发,喝汤看到里面有只苍蝇等等,这一般都是由于食品生产环境不卫生或者工作人员不注意卫生造成的。

另外一种放射性核素污染是肉眼看不到的,它由于自然分布的天然放射物质造成。天然放射物质无处不在,岩石、土壤、水和大气,甚至是动植物的组织中,生活中常见的受到放射毒素影响的食物一般是鱼类和贝类等水产品。

1.3 化学污染 化学污染主要包括农药残留、生长素过量以及环境污染。农药污染食品的途径有很多种,最直接的就是作物喷洒后的残留,如水果等直接食用的食品,在食用过程中清洗不彻底易造成食用者中毒。现在全世界有1400多种农药品种,化学成分也多种多样,农药产生的目的是保障植物健康成长,却因为使用不规范危及到人类身体健康。农药残留除了会造成食用者中毒,还会通过食物链的富集留在体内,存在致癌等潜在危害。

另外,喷洒农药和使用化肥污染土壤,植物根部吸收土壤成分的时候受到污染,例如绿叶类蔬菜。被污染后的水果、蔬菜、粮食等,被动物家禽类食用之后在体内富集,人类食用这些家禽之后农药残留便随之进入体内,这是由于食物链富集造成化学污染食品的途径。除此之外,食物在储藏和运输过程中若发生混放,也可能造成化学污染。

1.4 工业原料污染 科学的进步和生产技术的发展,让工业原料种类日渐繁多,无论是食品添加剂还是激素类药物,都使得我们吃的东西越来越好看,却也越来越担忧。

针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国家出台了使用标准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规范》,对添加剂成分、用量都有明确的严格规定。但是在日常生活中,很多食品企业依然是睁眼“闯红灯”,食品添加剂问题也一直都是社会热点。常见的食品添加剂如油、食醋的苯甲酸钠和色素超标,面粉中的过氧化苯甲酰超标。更有甚者,部分不法商贩在食品中添加禁止使用的非食用添加剂,如在米粉、豆制品中添加甲醛次硫酸氢钠(俗称“吊白块”),在毛肚中添加福尔马林(甲醛)等,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带来严重威胁。

2 保障食品安全的具体措施

2.1 提高对食品安全的全民认识 高中学生在学校食堂提供的早餐中吃出老鼠头;“硫磺姜”看上去又黄又亮,显得很鲜嫩,市场上可以卖出好价;三聚氰胺超标奶粉事件“卷土重来”;“瘦肉精”、“有毒色素”都成为家喻户晓的新名词,食品安全问题严重威胁着现代人的生活。造成这些食品安全问题的罪魁祸首都是人类自己,是被利益冲昏了头脑的不法生产和经营者,所以提高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认识是迫在眉睫的大事。

要想提高对食品安全的全民认识,监管部门首先要做好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让大家真正了解现在食品安全问题存在的隐患和对身体潜在的危害。另外,对食品行业从业者的教育培训工作十分重要。只有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真正把食品安全问题放在心上,才能从源头遏止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

2.2 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法规、条例和标准 食品安全法规、条例和标准要具有针对性,国外的食品安全法规具有参考价值,应该结合我国国情进一步补充、修改和完善我国关于食品安全的各项条例和地方法规。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需要大力宣传才能深入人心,也只有深入人心之后才能起到应有的效果。同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规定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

2.3 加快推行并完善QS认证管理体系 QS认证是我国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一项重要的举措,2002年至今已实施了11年,对我国食品安全问题起到了一定的帮助作用。目前,食品行业的28类食品已经全部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现在走进超市,很多市民都懂得认证食品包装上的QS标志。但是QS和食品一样也有“保质期”,只有按照规定按时审核认证的食品企业才值得信赖。这就要求认证制度的有效性必须以强制执行和全面推行完善管理为前提。只有完善系统的管理理念和加强综合治理措施,才能保证食品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确保消费者吃的放心。

2.4 建立食品安全预警机制 建立食品安全预警机制迫切需要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和食品安全事件通报处理制度。食品安全信息的要及时迅速,让消费者在第一时间知晓食品安全危机。建立食品安全预警机制应改变那种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或媒体曝光后才处理的情况,从源头抓起。建立食品安全事件通报处理制度,对于已经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不能单纯的报道信息,还应该深入挖掘,跟踪报道严惩措施,有效震慑不法食品企业,让食品安全深入人心。

参考文献

食品安全的解决措施范文第5篇

在减少食品贸易摩擦层面,大多数国家都将提高本国食品安全保障措施与相关国际软法的一致性,作为降低本国食品出口阻力的途径之一; 在WTO 争端解决层面,若相关争议方不能证明其国内的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具备国际标准、指南和建议的基础,则可能如2009 年中美禽肉贸易争端中美国那样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这无疑提升了食品安全国际软法的实施效果,但效果仍然在根本上受制于各国对本国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的考量,各国的国家利益又不可能完全一致,于是一旦产生贸易冲突,而诉诸WTO 争端解决机制,食品安全国际软法适用实体规则与程序规则的分歧,也就在所难免。

( 一) 国内措施同食品安全国际标准相符程度的分歧

WTO 通过《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简称GATT协定) 第20条允许成员方实施虽偏离WTO 有关规定,却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食品安全保障措施,但SPS、TBT 等协定同时要求各国的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必须以相关国际标准为依据。为此成员国对其国内措施应同CAC、ISO 等国际组织制定的食品安全国际标准达到怎样的符合程度发生争议,这表现在DSB 对SPS 协定第3. 1条依据( based . . . on) 一词以及TBT 协定第2. 4条以. . . 为基础( use . . . as a basisfor) 一词的解释。在1996年美国和加拿大诉欧盟牛肉荷尔蒙案( European Communities Mea-sures Concerning Meat and Meat Products(Hormones),以下简称荷尔蒙牛肉案) 中,专家组与上诉机构对于确定争端方所采取的食品安全保障措施,是应当严格遵照( Conform to) 国际标准还是仅需参照其部分内容,持不同意见,后者认为不必完全遵照( Not necessarily all) 国际标准的每一个要素对相关问题加以判定,前者的意见则与之相反。

正因为WTO 规则的模糊性,造成了争端各方在食品安全国际软法适用方面的分歧。尤其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要求其国内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完全符合国际标准,是不合法也不合理的。SPS 协定第5. 6 条允许各成员国在制定或维持SPS 措施时考虑技术和经济可行性。TBT协定第12 条规定不应期望发展中国家成员采用不适合其发展、财政和贸易需要的国际标准,作为其制订自己的技术规章或标准的基础,并应适时制订对发展中国家成员有特殊利益的产品的国际标准。这些条款传递了两个重要信息: 一是即使发展中国家国内的食品安全保障措施不符合国际软法,WTO 也应充分照顾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而不应不顾其特殊国情,强令其依循国际软法来制定相关国内法; 二是食品安全国际软法的制定不应一味迎合发达国家的科技、经济和生活水平,而也应同发展中国家发展水平相称,不应对发展中国家揠苗助长,不断敦促其跨越式地提升食品安全保护水平。如若断然否决发展中国家按照本国发展现状循序渐进谋求同国际标准协调一致的权利,必然引起发展中国家的不满,激化WTO 食品贸易争端解决中国际软法适用的矛盾。

( 二) 食品安全国际标准适用例外的分歧

奠定国际软法在WTO 规则体系中法律地位的SPS 协定第3 条,一方面要求各成员国的SPS措施应以国际标准、准则或建议为准绳,另一方面又容许成员国在遵守科学依据和风险评估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或维持比有关国际标准、准则或建议所提供的保护水平更高的SPS 措施。TBT 协定第2. 4 条则对成员国国内食品安全保障措施背离国际标准更为宽容,只要相关国际标准由于基本气候、地理因素或基本技术等原因,而对实现合法目标来说显得无效或不当,成员国便可以不予依照。这种例外为食品安全国际标准的适用增加了不确定因素,各争端当事国可援引此例外条款,为自己或高于或低于国际标准的食品安全保障措施辩护,在相关国际标准对本国有利时将其作为本国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的制定依据,对本国不利时便找寻各种理由将其摒弃在外。即便DSB 已经做出裁决,相关当事方还是可以为自己不符国际标准的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继续寻求科学依据,以获得WTO 对其重新认可。在荷尔蒙牛肉案中欧盟甚至拒不履行DSB 的裁决,反而执意继续研究并依据新获得的证据于2003 年新禁令,美加则继续对欧盟出口采取报复措施,就此2008 年相关当事方二度提请WTO 争端解决。

二、WTO 争端解决中食品安全国际软法适用分歧的根源

国际法能够折射出主权国家的价值取向、利益和偏好,是各国外交协商与利益妥协的产物,国际软法也不例外。所以食品安全国际软法的制定过程及其在WTO 争端解决中的适用背后,实际上是国家间的利益冲突和实力较量,各国都希望通过对上述两个过程施加影响,以达到重建食品贸易体制的目的,分歧便油然而生。当然我们也不能忽略,国际软法本身内涵与外延及其适用条款的不确定性、WTO 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更使食品安全国际软法适用分歧成为必然。

( 一) 食品安全国际软法的制定及其适用存在利益冲突

食品安全国际软法的生成,本质上是利益博弈的结果,这种结果因其不可能完全公平而必然导致分歧。又因其为DSB 援引,原本不具备法律约束力的行为准则,呈现出超乎制定阶段各国预期的硬法性发展,进一步激起获益较少或根本无从获益的国家的反弹。

1. 食品安全国际软法制定规则导向下隐藏的权力导向

传统国际法是西方文明的产物,现代国际法的主体虽已扩及世界各国,但仍然浸透着西方文化,在西方国家软实力对价值的影响力占据优势的情况下,一国际法律制定过程越侧重价值,对发展中国家就越不利。在食品安全领域,健康权等非贸易社会价值占据着相当重要的地位,除了受到一国经济与科技水平等硬实力的影响之外,一国文化、价值观念、意识形态的感召力,国内非政府组织的影响力,对现有国际组织的利用能力等软实力的博弈更主导了国际软法的形成。所以虽然单从规则表面来看,无论是WTO 体制还是国际软法的制定机制,都对每一个成员国赋予了同等的权利,彰显了满满的规则导向,甚至某些规则还对发展中国家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倾斜,然而具体考察食品安全国际软法的制定程序,具备较强软实力的发达国家和产业集团仍然掌握着较多的话语权,甚至可以说现有的大部分食品安全国际标准都是建立在发达国家已有标准的基础之上,迎合发达国家某些产业集团需要的。

发达国家依靠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以及强大的软硬实力,往往承担着国际标准起草的主持工作,意图尽可能将本国有关食品安全的各项技术指标直接转变为国际标准,实现本国利益的最大化,这使得一系列针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面临着沦为一纸空文的危险。以CAC 的食品安全国际软法制定程序为例,从表面上看,其似乎保障了每一个成员国的发言权和投票权,事实上由于发展中国家无力向CAC提供足够丰实的污染物监测、膳食暴露评估以及国内标准制定的数据资料,又囿于科技手段与谈判技巧的欠缺,其对CAC 标准草案建议稿提出意见和参与讨论的能力,都无法同发达国家相提并论。这必然造成CAC 在标准制定权分配上的实质不均,如若置之不理,则无异于放任发达国家国内法对软法国际性的侵蚀,进而影响了食品安全国际软法制定的公允性,食品安全国际软法的协调性可能被歪曲为朝发达国家的标准看齐。

三、结论

国际软法的适用既能在协调各国国内不同的食品安全保障措施方面起到良好的作用,又可能成为WTO 食品贸易争端解决中争端方新的分歧点。由于各国国家利益不可能完全协调一致,国际软法制定机制以及WTO 争端解决机制也不可能完美无缺,所以WTO 争端解决中食品安全国际软法适用的分歧必然会持续下去。为弱化、调适该分歧,WTO 既应当尊重各主权国家建立它们各自适当的食品安全保护水平的权利,又应当不断敦促各国对食品安全国际软法适当地采纳; 既不能放松对食品安全的保护,又应防范食品安全国际软法成为设置新贸易壁垒的工具。具体而言,第一,从制度的设计和专家的选任入手,确保WTO 下辖机构制定软法的规范性和公正性。第二,立法上完善SPS 措施之等效性规则,执行上鼓励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对外相关技术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