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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的食品是由各方面相互配合,发挥自己的相应功能,才能实现的一种情况。现如今的我国食品存在着各种不同的原因,才造成的频繁出现事故的现状。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在于相关法规、监管制度不健全、相关技术和设备跟不上等。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之间对食品安全的各项规则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致使很多食品安全方面的基准不明确,很多不法商家钻了法律的漏洞,降低食品的安全水平。由于法律标明的界限不明确,食品制作过程中的很多阶段出现缺口。同时,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在不同区域对食品的要求也不一致,也是导致现如今食品安全问题频繁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科技的快速发展,带动了新的食品合成物的出现,各种改变食物色泽、保存期限的化学合成试剂都被加入到人们日常食用的食品中。这些新生化合物对人体或多或少多会产生一些危害,不法商贩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大都在食品中添加这些东西。各种法律漏洞被利用,使很多食品的安全受到威胁,人们的生命安全受到影响,并且,对于这些不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也是不法商家敢于铤而走险降低食品安全水平的主要原因之一。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水平不高也是影响食品安全水平的重要的原因之一。在食品安全监督过程中,监督的体制和执行管理中的问题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不力的主要因素。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上的缺陷:其一,职能分工划分不明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监管对象和监管范围不明确。监管部门中的工作人员的流动性很大,且经常人员交接不完全,前后人员的监管出现断裂,长此以往,使得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和监管范围出现不明确区域。这些不明确的区域包括监管力度都不够的区域和不同部门都严格监督的区域。这一现象使得执法人员在监督过程中造成资源的不合理利用,浪费资源,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同时,中央政策与地方政策的监督的体制也有地方出现相违背的情况,两方在监督职责划分上面出现分歧,对食品安全会有影响。并且,政府部门与社会部门对食品安全的监督职责划分也存在这不合理的地方。在制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时,监督管理的部门一般都是以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为主,通过强制性要求的途径提高食品的安全度。这种方式使得食品安全监督过于单一,容易被生产厂家所制造的假象迷惑。其二,监督管理制度在运行过程中效率低下,监督人员的行动受到阻碍,从另一方面降低了食品安全水平。我国虽然已经建立了以诚信为指导的食品安全监督机制,但是,政府主导监督管理过程中,由于缺少相关技术指导和监管责任力度不大,导致食品安全在很多过程中出现了违规现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制度跟不上生产的步伐,监管效率不高的现状。其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政府出于主导地位,其他的监督部门作为辅助,共同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在这一过程中,政府与其他部门、其他部门之间在监督时没有相应的沟通部门进行必要的沟通,在行使监督权力时,常常出现监督不力、各自为政的情形,部门之间相互干扰等情况,降低了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效率和监督力度。另外,监督过程中,监督人员的行为可能会出现偏差,与监督的目的相违背,不能发挥监督管理体系的的正常作用。我国的科技相对于国际水平而言,仍然处于落后地步,并且食品安全检测兴起较晚,所以食品安全的水平较低。很多的食品生产设备、技术都是从国外购买,增加了食品安全生产的成本。对食品安全方面的检测技术不过关,检测技术落后,所以导致食品安全的水平不高。
二、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措施
想要提高食品的安全度,我们首先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在此过程中,我们首先要将各方的关系与责任进行明确的划分。政府虽然在监督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但是政府在食品安全的监督过程中,不能时刻跟进生产过程,主要是在关键时刻,对市场的导向进行引导。所以要在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监督过程中,将政府的职责和范围进行明确的划分,适当的给其他监督部门一些管理权限,并对政府的权利进行一定的制约。这种应对措施不仅可以使政府的职能得到最好的发挥,防止政府权利过大化,还能对其他监督部门起到鼓励作用。两者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提升监督管理体系的效率。其次,要对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补充和完善。已经颁发的相关律法对食品安全的标准不统一,在很多方面相互矛盾,想要改善食品安全问题,就需要国家对食品安全的规范设立一个统一的标准,针对其中的有争议的方面做出判断,便于监督部门的监督工作。并建立一个对应的食品安全法规设定单位,对食品安全的律法进行持续的完善和补充,适应社会的快速发展。然后,对食品生产的源头的监管力度增大。食品的原材料大都是来源于基层农民劳动的成果,原材料的来源比较分散、原料的品质也不尽相同。原材料获得过程中会因为基层人员的一些不当行为,如对植物的使用农药、化肥等对原材料的安全品质造成影响,降低食品的安全程度。所以对食品生产的源头的控制力度要加大,确保这一环节的原料品质。最后,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诚信系统。“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一个企业想要成功并且将成功延续下去,就要做到“诚信”二字。现如今,社会上出现的假冒伪劣食品对食品安全造成了很严重的威胁。假冒伪劣食品的销售以及一些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与企业的不诚信行为有着莫大的联系。故而,建立完善的诚信体系是当前对食品安全的最直接的改善方案。信用是食品安全长久进行下去的根本。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诚信系统是降低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
三、结语
关键词:食品安全;利益博弈;信任关系;政府监管
一、 引言
食品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繁出现,而且影响也越来越大。食品安全不仅是一个生物、化学、技术和管理问题,更是一个经济问题,其本质是食品原料生产者、食品加工企业、食品营销
者、食品物流企业、政府监管部门及食品消费者等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同时也是一个系统工程问题,其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制衡、信任管理和风险监管体系等并不是孤立的,而应该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化的有机整体。但是,目前我国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经济学研究和系统管理理论研究严重不足。事实上,近5年我国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并不是我国的基础技术落后,主要是因为食品安全的外部监管、服务体系缺失造成的。当前我国食品不安全因素贯穿于食品供应的全过程,各大类食品均存在安全隐患,食品安全管理体制、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食品安全检测体系、食品安全风险预警系统等方面均存在着严重问题,同时,食品安全的诸多环节的监管不到位、利益博弈不均衡、信任缺失、法规条文不统一,导致食品链条成本和系统风险大幅增加,食品行业道德水平大幅下降,国民对政府和食品行业的信任度急剧下降,食品消费者时时处于担忧和恐惧环境中。食品安全问题得不到合理有效的解决,整个社会就无法和谐,经济发展将会受到严重制约。目前国内学诸多学着从不同的角度,利用不同的方法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了广泛研究,本文将目前学者研究的基础上从经济学视角出发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利益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信任关系和食品安全问题的系统管理等三个方面研究进行了回顾和综述,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建议。
二、 食品安全的利益演化博弈研究
利益是社会主体在经济、政治、文化的外部条件约束和保障下进行存续、发展、实现自我的一种必要追求,是一切人类活动的核心。“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人类对利益追求和动机是社会发展的原动力,也是人们实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降低能源消耗和编织全球经济共同体蓝图的根本动力。可以说,没有人们对利益的需求和追逐,就没有了社会的一切。正是利益的存在,导致了利益问题的研究成为社会科学研究最重要的研究对象之一。它反映着人与其周围世界中对其发展有意义的各种事物和现象的积极关系,赋予了人们行为的目的性和内在动力。而也恰恰是利益,导致了社会各类事物之间具有着复杂性、统一性和矛盾性等特征。
在整个食品安全问题中,利益始终占据着绝对的主要地位和作用,它是整个食品链条的剂,也是整个食品链条发展和延续的源泉,更是各类问题和矛盾的聚集体。各种利益主体在谋利活动中,都会以实现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并运用各种手段尽可能地为自己谋取更多的利益。强弱双方会不断为各自的利益博弈,在这种利益博弈中,经济冲突和矛盾行为就产生了。有学者认为在这种利益矛盾和冲突中,消费者处于信息弱势地位,且对食品需求弹性小,总体上只能属于被动接受者,其对食品市场的影响微乎其微。而王虎、李长健认为这种看法存在着一定的片面性,他们认为整个食品供应链的终端,对食品安全存在天然的利益动力,对食品安全的关切度最为强烈。在食品安全领域中存在相关利益群体的利益对立和冲突,由此产生了生产者与消费者、监管者与生产者、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的利益博弈现象。但是,由于整个市场信息和个人信息的不对等性和非完全性、政府监管不到位及行政和链条中间环节信任的缺失等,在利益需求的实现过程中,不同的社会群体和利益相关集团或个人会存在着具有差别性的动机和实现路径。在其路径的实现过程中,道德风险、逆向选择、机会主义等行为应运而生。根据akerlof和arrow的研究结果,信息不对称会产生食品市场上的“逆向选择”——安全性差的食品把安全性好的食品驱逐出市场和“道德风险”——生产者隐藏或歪曲和误导食品安全信息等机会主义行为问题。在市场信息模糊不透明和市场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食品链条中的各方的逆向选择、不道德行为和投机行为会随着各方追逐利益预期的增加而增加,最终会导致市场失灵、监管部门失信、国民恐慌和社会动荡。事实上,导致食品安全问题中的人为因素实质就是利益追逐的结果,生产者明知是有毒有害物质,却为了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仍用于食品生产。回顾近几年来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绝大多数是人为因素造成,道德风险严重。相比之下,西方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是自然因素引起。因此,对于食品链条中的利益分配和行为监控等急需监管部门予以重视。王虎、李长健认为食品安全中存在的复杂的利益矛盾运动态势主要表现在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生产者与监管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为了实现食品领域的利益均衡与和谐局面必须重视对食品领域利益矛盾运动的分析并有效构建该领域的利益冲突与制衡机制、利益产生与分配机制、利益代表与利益表达机制、利益协调与利益保障机制,实现食品安全治理模式向政府、第三部门、法庭与私人多元共同参与的变迁。食品链条上的利益分配机制、利益制衡机制、利益协调机制和利益保障机制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影响着食品安全中利益矛盾运动态势和市场均衡的变迁,影响着食品链条的有序性和可持续性。食品安全领域的利益追求不应该只是单个个体或群体一方利益的最大化,而是整个食品链条中所有群体和个人集体的利益最大化,这种利益的需求虽无法使个别个体或群体的利益最优,但能保障整个食品链条利益最优,使得食品链条的发展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食品安全问题的发展状况如何,主要取决于各方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结果。食品安全问题中的利益博弈及其路径选择,反映了一个国家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性,反映了一个国家国民的素质、道德水平和政府对国民生命安全的关注程度和对人民的热爱程度。食品安全中的利益博弈及其演化路径、方向选择和监控机制关系着食品行业的未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更关系着国家的未来。因此,对于食品安全的利益关系分析及其机制设计至关重要,既能为降低食品链条的各种成本和交易费用提供指导,也能为国家网 行政监管提供理论借鉴。
三、 食品安全的群体信任关系研究
食品安全是关系到消费者、食品企业和政府部门的一个重要问题。信任是食品安全链条中的关键影响因素,食品安全中的信任关系会影响消费者购买意愿。关于信任,不同的学者对其定义不同,尼克拉斯·卢曼把信任理解为“对产生风险的外部条件的一种纯粹的内心估价”,他认为信任是一种简化机制,是一个对未来的期望,通过信任机制能降低特定情况下的复杂性,最重要的信任因素是个人已取得的正向经验、在获取正向经验过程中形成的人际关系以及作为人际关系桥梁的沟通因素。doney和cannon在综合社会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以及市场营销学相关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信任发展的五大认知过程:计算过程、预测过程、能力过程、动机过程、传递过程。在这些过程中,信任的感知和认可程度将影响着信任关系演化的方向、路径和演变结果。信任作为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关系认知过程,它是双方合作的基础。组织间信任是组织间成功合作的不可缺少的前提,这种关系已被许多研究所证实。
在人与人之间利益获取的过程中,个体的信任感知将左右个体的认知或感知结果,影响个体行为和双方合作的可持续性。信任不仅能带来双方的利益分享和价值实现,也能带来资源的最优整合,促进整体利益和资源价值最大化。良好的信任关系,将会节省利益相关主体的时间和交易成本、降低心理风险,进而增加双方的合作意愿,获取更大的利益价值。
四、 食品安全的系统管理规制与模式
【关键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缺失;创新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身心健康,社会反响极其恶劣,使消费者对我国食品的安全性缺乏安全感,对食品行业健康、良性发展缺乏信心。据我国国际环保组织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的电话调查资料显示,近九成受访者对市场上所销售的食品的安全性表示担忧,仅有12.9%的市民对市场上的食品质量有信心。另据《小康》杂志2010年关于“中国消费者食品安全信心”的调查显示:有近七成人对我国食品安全状况感到“没有安全感”,其中有52.3%的人“比较不安”,15.5%的人表示“特别没有安全感”。可以说当前我国的食品安全已经出现了严重的危机,创新和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已成当务之急。
一、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1、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及运行机制。我国现行食品安全监管实行的是分段管理模式,农业、工商、环保、质检、卫生各管一段。由于分工和责任不明确,这种管理模式容易造成政出多门、相互冲突、效率低下的局面:事前监督相互指望,形成交叉模糊地带和管理空档;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又互相推诿;某些环节,好几个部门同时在管,而另一些环节却没有一个部门管。并且,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协调程度、以及对部门自身的利益的追求都会影响到整个食品监管体系的有效运转。因此,要本着“统一、精简、高效”的原则,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优化行政部门设置和职能分工,尽量避免交叉和重复,提高管理效率。在立足于现实国情和食品产品自身特点的基础上,建立全国统一的、超越地方行政隶属关系的、跨部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协调、管理食品安全工作,避免因地方利益、部门利益和专业差异而导致政策混乱及执法偏差,从而为处理部门之间的权属纠纷提供一个公正的规则体系,使各方都能认同和接受。通过协调统一的立法、执法、监督、检测、检验等,对食品产品实行“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有效监管。
2、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目前,我国的食品标准,无论与食品安全形势的实际需求、还是与国际食品安全基本标准相比,都存在较大差距。标准总体数量庞大,相互间却衔接失调,既有交叉、重复又存在脱节和空白,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有待进一步提高。有些标准长期不变,有些标准与国际标准差别过大,如我国乳制品标准就曾被批评为是“全世界最差标准”。可以说,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标准多、乱、旧,严重滞后于消费者的需求。标准的混乱,必然导致管理失范和市场无序。因此,要及时更新和提升食品安全标准,明确食品添加剂的范围和标准、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指标等基本安全标准,加大对企业和行业标准的调研,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消除目前食品安全标准多、乱、旧的现象。
3、完善食品市场准入、召回、和销毁制度。强化市场准入,就是要从生产源头抓起,对食品进入市场进行严格审查,防止有毒有害和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入市必须加印(贴)市场准入标记,否则不准进入市场。同时加强食品召回和销毁制度,对过期食品、变质食品或有毒有害食品等缺陷产品,要及时予以召回和销毁,预防危害发生或扩大。
4、提倡企业进行自我管制和实施第三方管制。提倡企业自我管制,有助于降低政府的监管成本,是市场经济趋于成熟发展的标志,也是根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最终良药。得益食品董事长杜诚斌说得好:“做食品就是做良心”。从第三方管制来看,包括志愿团体、社会中介组织或民间协会等在内的第三方机构,作为公共经济主体,在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因为它们更贴近基层、更专业、更灵活,也更有效率。就食品安全而言,可以考虑确立第三方机构的法律地位,赋予其一定的公共管理职能,为消费者提供信息服务、风险评估和维权帮助,对生产经营者进行社会监督。
二、完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
目前,我国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不足,维权力量薄弱,公众参与性普遍不强。尤其是低收入和农村地区的消费者,对于假冒伪劣的食品警惕性差,安全意识缺乏,自救、互救能力较差,不懂得如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反而助长了不法厂商的气焰。
1、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管理。公众参与是食品安全协同监管的有力保证和实现途径。政府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途径,向消费者、食品生产经营者等加强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如在社区、学校、农村等举办食品安全知识讲座、图片展览、网络宣传等途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接纳程度,唤起和强化其食品安全消费的意识,进而自觉形成安全的饮食习惯,确保身体健康。
2、构建有效的消费者维权保障。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应确保建立有效的消费者维权保障,从而形成维护食品市场秩序的强大的消费者阵营。政府有义务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避免造成现阶段各监管部门各自为政,信息零散、滞后,甚至相互冲突,以致于消费者无从选择的局面。为便于消费者投诉,应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管食品安全,要畅通消费者举报、投诉食品安全事件的渠道,规范举报、投诉的反馈机制,以快速作出回应。加强消费者协会的作用,引导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消费行为,鼓励消费者维权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制度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资源分散,部门、地方、条块之间应急处置衔接协调不够;应急的技术基础薄弱、信息系统建设滞后,需要协作应对食品安全事件时,人员、信息、资源等难以快速集结和联动。
一、总则
(一)预案目的
为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控制可能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建立健全对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提高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和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各类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三)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出现下列情况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1、一次食物、药品中毒人数在5人以下的;
2、一次食物、药品中毒有人员死亡的;
3、引起中毒食品、药品的扩散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数在继续增加的;
4、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发,或者隐含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5、其它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四)遵循原则
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方针,实施统筹协调,分工合作,统一指挥,群防群控,整合资源,科学施救,及时反应,措施果断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乡政府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长担任,分管副乡长任副组长,各村(各单位)食品药品协管员为成员。
(一)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全乡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组织建立和管理全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听取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评估和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
2、贯彻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组织应急处理预案的实施。
3、协调解决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4、汇总、公布、上报事故情况。
(二)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四个应急小组。
1、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办公室由党政办主任同志负责具体办公。
2、现场秩序维护及事故调查组:由副乡长任组长,及派出所全体同志为成员,主要职责是事故发生后立即赶赴现场,维护好现场秩序及事故调查。
3、抢救组:由乡长任组长,及乡卫生院全体医务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受伤人员的紧急抢救及护理工作。
4、交通运输组:由副乡长任组长,及有车单位站(所长)为成员,主要职责是保障事故中的车辆需求。
5、后勤保障及善后处理组:由副书记任组长,和事故(单位)村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后勤保障工作及善后处理工作。
三、应急处理机制
1、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办公室在接到报警后应在5分钟内将信息报告给领导小组全体成员。
2、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办公室在接到报警后应在5分钟内将信息报告给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及县委办、县政府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及县急救中心。领导组全体成员在接到报警后,要在10分钟内赶赴现场,事故发生相邻村(单位)要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按职责分工做好本职工作。
四、应急预案的启动
经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认,对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五、事故应急措施
(一)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当地村委会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以控制和掌握事态的发展。
(二)应急预案启动后,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指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工作小组应当根据本预案所规定的工作要求,立即履行职责,紧急调集应急处理队伍、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救援工作,并及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三)应急预案启动后,事故发生地的村委会、相关部门在乡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协助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六、信息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信息,应征得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同意后,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向社会统一。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七、应急保障
(一)人员保障
1、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协助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参加事故处理,协助做好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大安全危害因素的控制与整改及监督检查工作。
2、卫生部门负责建立应急医疗队伍,加强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和组织应急救援的演练。
(二)物资保障
乡人民政府要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的设施、设备和物资,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坚持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全力抢救事故伤亡人员。
(三)信息保障
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健全信息报告系统,确保信息24小时畅通。
八、其它事项
关键词:食品安全 监管 伦理道德
一、食品安全理论概述
经济所谓食品安全就是食品中不应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因素,符合人体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形等感官性状。面对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大部分是靠伦理道德来约束的,相关法律法规只是借助于道德来提升人们的行为标准。这样严重冲击民众对公共安全的底线的问题,不仅是应该进行伦理道德约束,同时必须加强政府的监管。在毒奶粉,瘦肉精,三聚氰胺的背后,更大的问题是在于我国行政机关对食品安全的“多头管理”。
二、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
按照目前的行政职能分工,工商部门负责市场流通体系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厂家生产的监管,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是相对独立和割裂的,这也影响了整个食品链条监管的系统性。尽管我国已成立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但在食品安全管理实践中,多部门分段管理的问题依然存在。在利益驱使下,道德伦理和公共责任显然不是他们优先考虑的前提。由此可见,将维护食品安全的期望寄托在商家的道德意识上,显然是不能解决问题的。以整个社会的道德来约束食品行业者的行为,必然不是治本之策,依靠道德伦理,最多是解决一些皮毛而已。
实际上,对于当前出现的食品安全危机,在民众的焦虑和舆论的探讨中早已形成共识:法律规章的有效监管、信息的公开透明,才是食品安全问题的治本之道。而职能部门的事后监管,食品安全信息透明度不高等问题,恰恰是食品危机愈演愈烈的根源所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链条长、环节多,存在政出多门、职责不清、衔接不畅的问题,检测检验手段不强,基层监管力量薄弱等问题,的确需要改进完善。我们要保证食品安全一定要转变管理模式,将原来的事后监管变成现在的加强事前监督,提高管理者的风险意识,其实质就是以建立良好的生产系统为基础,以确认安全性为目标,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具有预见性的防止,让生产者从根源上杜绝危害食品安全的不法行为。
三、构建食品安全的监管体系
国家在建立统一调控的基础上,如何才能构建一个有效的监管体系,这正是当前的问题所在。在问题事件发生前,可以建立一个全流程的监管预防体系,而在事件发生后,迅速启动社会通报机制,对企业惩处和对消费者负责。要促进各部门资源的整合,就要能把整个食物链变成一个成熟的管理流程,通过这样一个全程监管,减少在程序上的一些潜在的风险。
第一是在程序上我们还存在一些技术上的问题,需要各个部门相应的加强监管。首先是生产环节监控技术缺乏,有很多中小企业几乎不具备检测能力,缺乏完整的质量控制体系,存在企业自律能力缺乏的现象;第二是基层监督单位的装备还不足;第三是当前食品流通量大、范围广,缺乏快速的检测手段和设备;第四是大部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测人员普遍缺乏,缺乏专业的培训、业务能力极待提升。要提高食品安全的违法成本,尤其是要加大经济处罚力度,让违法者真正感觉到得不偿失,并且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四、食品安全监管与伦理道德建设
要想真正管住食品安全,还有赖于企业的伦理道德和商家的诚信,逐利的本性必然诱使一些道德缺失的企业心存侥幸。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和强化企业自律行为,已经引起国家层面的重视。国务院食品办印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要求食品业者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等方面的集中培训,建立起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行业组织要切实负起行业自律责任,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及时发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并报告监管部门。国内食品从业人员的集训制度,是在与国际贯例接轨。
事实上,当下的食品安全问题,与其说是伦理道德引发,也可以说是法治不健全所致。道德只是个约束,并没有强制性,如果食品安全仅仅是个道德伦理问题的话,这是商家的权利和自由,而事实上,食品安全不断曝出的骇人听闻的事实,以及生产与监管链条的利益合谋,不仅超越了道德的底线,更是突破了法律边界。此时,就不能仅仅用道德范畴来解决了,一定要上升到法律的层面。“道德经济”要以遵循法律规章为前提,只是寄希望于商家道德意识的觉醒,相关职能部门并没有正视自身职责,没有看清问题的本质。强化监管,才能在沉迷于利益中的商家正视道德伦理和公共责任,也只有让越轨者付出深重的违法成本,商家才能放弃这种不道德的行为,合法追逐利润。信息透明,才能让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操作流程曝之于众,防止食品生产因利益的过度驱使而变质。在有效监管和信息透明的情况下,民众可以吃到放心的菜肴,行业竞争者也可以良性竞争。如果政府不能完成这样的使命,这种民众对其不信任感将影响到政府职能部门的公信,将影响到民众的幸福感,透支社会的公平正义。因而,要扭转这场危机,不仅仅要拯救道德,更应重建秩序。而秩序的建立,又得依靠法律规章、强效监管和信息透明。对于食品安全而言,良好的秩序是基础,食品从业者的上层建筑。没有夯实的秩序基础,道德伦理也就无从谈起。
参考文献:
[1]王兰明.我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现状与思考[J].食品科学,20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