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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作品意识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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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作品意识形态

文艺作品意识形态范文第1篇

【内容提要】意识形态的性质不仅是认识的,而且也是实践的。但由于我们过去对意识形态做纯认识论化和纯理论化的理解,使得我们对意识形态的实践本性缺乏应有和足够的理解。实践只能是人的实践,是在人的需要、意识、情感的推动下进行的,所以意识形态也只有融入大众、融入日常生活、融入社会心理、融入个人意识和人格无意识,才能转化为实践的精神动力。文艺则集中而生动的体现了意识形态的这一特征。

【关键词】意识形态、认识与实践、社会心理与个人心理、社会主义文艺

一文艺的意识形态性是文艺理论的核心命题,也是文艺理论的理论支点。

这是因为意识形态作为社会意识中反映人们所处的社会关系(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和思想要求、利益、愿望的那一部分思想观念的总和,在阶级社会中,对于每一个社会成员来说都是先在的,就像葛兰西所指出的,“是由每个人从其进入这个意识的世界之时起,就自动陷入的许多社会集团所强加的”(P.233)。人们在社会交往的过程也就是一个进入一定文化、接受一定意识形态的过程。阿尔都塞也认为只要一个人进入社会,就不可避免地落入到“巨大的意识形态的襁褓”之中,他的思想和行动无不受一定意识形态的支配和规范,所以他把意识形态看作是一种“文化客体”,是人们必须接受的赠品。出于对意识性质以及它与人的思想、行为之间关系的自觉认识,才从根本上把文艺界定为一定社会意识形态,并要求无产阶级文艺自觉地担当起以无产阶级世界观来改造世界,以社会主义精神来教育和鼓舞人民大众的历史使命。因而意识形态性也就成了无产阶级文艺的思想灵魂。

正是由于这样,文艺的意识形态性这个命题自它提出之后就遭到许多“纯艺术论”的倡导者的反对,新时期以来,在我国文艺理论界也引起了不少人的质疑和否定,以致有些文艺部门的领导也回避文艺的意识形态性、不敢理直气壮地坚持文艺的意识形态性问题,这实际上是在思想上放弃了对文艺的领导。这些年来,我们的文艺事业在走向繁荣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与社会主义文艺方向完全背道而驰的创作倾向,起着腐蚀人们的意志、毒害青少年的灵魂、败坏社会风气的作用,这显然是与文艺界所出现的一股淡化和消解文艺意识形态性的思潮是分不开的。

这股思潮在我国出现自然不是没有原因的,分析起来大概有这样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受了西方“意识形态终结论”思想的影响。自上世纪中叶以来,西方有些思想家就竭力否定意识形态的现实基础,否定意识形态与现实社会中个人存在活动之间的内在联系,把意识形态直接等同于国家意识形态,等同于一个纯粹的政治性的概念,并认为不是科学,而纯粹是一种意识形态,断言随着剧变,冷战的结束,意识形态也宣告终结。这观点很契合我国某些长期以来深受极“左”思潮压制和饱受“”文化专制之苦的作家和批评家的思想和心理,他们也就趁我们不再继续提文艺从属于政治这样的口号之机,以批判文艺界的极“左”思潮之名,跟着在我国掀起一股否定和消解文艺意识形态性的思潮,试图以文艺是一种“美”、一种“文化现象”来取而代之。这些观点在理论上自然是经不起分析的,因为“美”不可能完全脱离“真”和“善”而独立存在的,所以审美评价和审美选择在根本意义上来说无疑是一种价值选择和价值评价。因此审美观的差异说到底就是一种价值观的差异,它是不可能与意识形态完全没有联系的。另一方面,也与以往我们对意识形态理解上的片面性和不确切性是分不开的,这种片面性和不确切性具体表现为:

一是纯科学的倾向,亦只是从意识论、认识论的观点,从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关系、反映被反映关系的角度,来说明意识形态的性质,对于意识形态的价值属性和价值内涵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和阐明。意识形态不同于一般的社会意识,它作为反映处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们的思想要求、利益、愿望的那一部分思想观念,是属于一定社会、一定阶级和社会集团的信念体系和行为规范的范畴的,它的任务就是为了凝聚人的思想,把人的行为引导到同一的方向、共同参与到对社会的变革实践。所以,它不仅有认识的属性,同时还有价值的属性,不仅有理论的功能,同时还有实践的功能。这些方面,葛兰西、阿尔都塞和晚年的卢卡契都曾有不少合理论述和发挥,并得到西方学界较为广泛的认同。如阿尔都塞认为:“意识形态作为表象体系之所以不同于科学,是因为在意识形态中实践——社会的职能比理论的职能重要得多”。卢卡契认为意识形态的“目的是使人的社会实践变得有意识有活力”,“所有意识形态所面临的决定性问题是:Wastan(做什么)?”《简明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在解释意识形态时也认为它是“社会哲学或政治哲学的一种形式。其中实践的因素与理论的因素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它是一种观念体系,旨在解释世界并改造世界”。这些见解都是值得重视的。但是在我国过去,可能为了与马克思、恩格斯早年以意识形态所指代的“虚假的意识”,亦即指资产阶级为了维护自己合法的统治而制造出来的一种虚幻的价值观念划清界线,在阐述意识形态时都侧重于从它对社会存在的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方面,亦即认识论的、科学性的观点来进行发挥,而忽视从实践性的、对社会变革的功能方面来进行理解,这就把意识形态实证化了、认识论化了、纯科学化了。这理解显然是不够全面、准确的。

二是纯理论的倾向,侧重强调意识形态是自觉反映一定社会存在的思想(理论)体系,而无视它与社会心理、个人心理和日常意识之间的内在联系,不认识意识形态作为一种自觉的思想观念,不但是从对社会心理加工、提升而来,如同普列汉诺夫所说的是以社会心理为“共同根源”的,同时还表现为只有经由社会心理,意识形态才能反作用于社会存在。这样,就把意识形态混同于意识形态理论和意识形态科学,视意识形态为远离生活、高高在上、只是少数意识形态专家在研究的纯思辨的、理论形态的东西。尽管我们在理论上都承认意识形态与社会存在之间是相互影响并积极反作用于社会存在的,但由于对这种反作用的内在机制和内在环节没有足够的注意和深入的揭示,从而使得我们对意识形态的反作用的理解还只是停留在抽象的理论说明上,在解决实际问题方面,几乎显得无所作为。而我们之所以强调要真正阐明意识形态对社会存在反作用的道理必须深入分析揭示它的内在机制和内在环节,就是由于马克思所说的:“思想从来也不超出世界秩序的范围”,因为思想不可能直接打破现实关系实现对社会的变革,所以“思想根本不可能实现什么东西,为了实现思想,就要有使用实践力量的人。”这表明意识形态总是以现实的人为物质载体的,它要在现实中发挥作用,首先必须融入生活、融入大众、融入社会心理、融入人们的人格无意识之中,唯其这样,它才有可能转化为一种实践的精神动力。在这方面,葛兰西、赖希、弗洛姆等人都曾做出许多有益的探讨,如葛兰西提出:必须革除“哲学是一种奇怪而艰难的东西,认为它是由特定领域内的专家或专业的和系统的哲学家所从事的专门理智活动”的观念,“不应把所谓‘科学的’哲学的东西,同只是观念的和意见的片断汇集的、日常的和大众的哲学分割开来”。他批评当时意大利流传的以克罗齐和金蒂雷为代表的“内在论哲学”,认为它的最大的缺陷之一就在于:“它们不能在上层建筑和底层之间、‘普遍人’和知识分子之间建立起一种意识形态上的一致性”。这些探讨对于我们克服对意识形态理解的纯科学、纯理论的倾向,全面、深入理解意识形态性质,实现意识形态在社会变革中的作用是有突出贡献和积极意义的,它应该被吸收到我们的意识形态理论中来,并作为我们探讨文艺意识形态性的重要理论依据来加以研究。

鉴于以上认识,我认为,要对文艺的意识形态性有一个准确、全面的理解,就必须从克服以往对意识形态理解上的纯认识论化、纯科学化和纯理论化两方面入手。首先是纯认识论化、纯科学化的倾向。

文艺作品意识形态范文第2篇

[关键词] 电影批评;美学观点;史学观点;批评标准

中国当代电影艺术的生产和消费已逐渐进入蓬勃发展的时期,与之相应的电影批评则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和深化。电影生产与电影批评之间的良性互动,将有利于我们这个时代融合了最丰富艺术手法的艺术门类,在符合我国自身社会历史文化要求的轨道上健康发展。

当下的电影批评涉及诸多领域,其中包括文学艺术层面的电影文学批评、影视产业层面的电影文化批评、市场经济层面的商业媒体批评以及网络语境下的受众自发批评等。这些批评途径往往因立场不一、视角不同和知识结构有别,而在批评标准上呈现较大差异。这些差异的存在是我国当代电影批评建立良性批评生态的必然,但多元格局并不排斥和否定对批评标准具有指导意义的根本性原则,因为后者将有助于多种批评标准在具有参照功能的平台上展开有效对话。这种具有指导意义的根本原则就是的“美学观点和史学观点”。

一、“美学观点和史学观点”对于中国当代电影批评的意义

中国当代电影批评是中国当代文艺研究工作的一部分,它们共同置身于文艺研究中国化发展的语境中。“美学观点和史学观点”对整个文艺研究工作发挥理论框架的作用。

“美学观点和史学观点”是在经典作家的文艺批评实践中被明确提出的“最高的标准”。但批评标准并不是孤立的,它是文艺观念在文艺批评层面的投射。的文艺观建立在唯物史观的视野中,文艺是社会意识形式的一种,在社会结构中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对而言,“更高地悬浮于空中。”[1]这种文艺观兼顾文艺的社会历史属性和文艺的特殊性,因而在批评标准上形成“美学观点和史学观点”的特定表述。

所谓特定表述,一方面是指“美学观点”和“史学观点”不是可以随意拆分的两个独立的范畴,而是一个整体。在二者的表述顺序上,“美学观点”与“史学观点”的位置不可调换,这源于文艺批评对文艺特殊性规律的认识和尊重,即在文艺批评中,首先应当看到的是批评对象作为文艺现象的特殊性而不是其他。对于中国当代电影批评而言,“美学观点和史学观点”的这种关系结构所给予的启示在于,电影批评是一种复数批评,其中包括对影视作品文艺属性要求较高的批评,也包括对文化、市场、社会心理等文艺属性不那么明显的层面的批评。但是在电影批评视角下,其文艺属性必须被首先关注和充分发掘,进而获得在社会历史背景下对影视作品内涵的阐释。

另一方面,“美学观点”和“史学观点”不可分别单独使用,必须将二者视为一对共同参与文艺批评实践的范畴,缺一不可。“美学观点”不是仅仅对文艺作品的形式结构发言,“史学观点”也不是简单地将社会历史现实作为作品内容来看待。马克思在对《济金根》的批评中,对席勒式的传声筒和莎士比亚化有褒贬不一的评价,其中重要的差别表现为前者以割裂的方式处理文艺作品与社会历史现实的关系,而后者则将丰富生动的情节与五光十色的社会现实融为一体。这源于对“美”的理解本身就置于唯物史观的视野中,“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2]274已然表明“美”始终参与到人类历史发展和人自身发展的过程之中,须臾不可分离。而不以唯物史观看待美学观点,则有可能迷失于对文艺作品形式技巧的逐新追奇上。中国当代电影不乏情节编排、拍摄手法或者视觉效果等方面的新奇独特,但如果这些艺术性的指标缺乏与社会历史现实的根本联系,那么也就在相当程度上失去了与大众声气相通的可能性。

二、“政治标准/艺术标准”中的电影批评

中国当代电影的发展是经历了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坎坷一路走来的,历史上电影批评积累的经验和教训对当下电影批评的发展,其实发挥着潜在参照系的作用。

文艺思想中对“政治标准”第一位的看法,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深深影响了中国当代文艺事业的发展,其中也包括电影批评。对电影《武训传》的讨论成为当时发动思想文化界批判的导火索,这场讨论由刚开始的“政治标准/艺术标准”双管齐下,发展到后来的思想政治批判,批评标准演变为纯粹的“政治标准”。

“政治标准”和“艺术标准”的规定在理论渊源上与列宁文艺思想中的党性原则直接相关。《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列宁关于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齿轮和螺丝钉”的譬喻,被运用到对中国革命文艺与整个革命事业之间关系的看法中。[3]因此,文艺被要求服从于能够代表阶级和群众需要的政治,“政治标准”的第一性不容置疑。然而,在具体的文艺批评工作中,操作这一标准的首要问题在于对“政治”的理解,是将其理解为政策、政见,还是忠实于《讲话》中的原意,将其理解为无产阶级的利益,这在当时是对文艺批评工作具有决定意义的关键,“艺术标准”的合法地位也必须经由对这一范畴的正确理解才可能得到承认。而在对电影《武训传》的批判中,无疑是前一种理解占了上风,有研究者将其命名为“文人话语与政治话语之间发生了一桩错误的婚姻”[4],指的就是文艺批评向政治批判的全方位妥协。这种妥协助长了对这部文艺作品的评价由“政治标准”上不符合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改良主义”倾向,到文艺批评完全让位于政治话语,成为超出文艺批评之外的对创作者个人命运的操纵。

对电影《武训传》的批判是文艺批评极端政治化的一种表现,但追究其中批评标准方面的问题,则在于“政治标准/艺术标准”对的“美学观点和史学观点”的理解产生了某种程度的错位。首先,是无产阶级文艺事业的党性原则与文艺批评的特殊规律之间的错位:在文艺批评中,本应是以文艺作品的美学属性为立足点考虑社会历史问题,而不是僭越或让位于政策需要,以当务之急的革命任务为出发点考虑文艺问题。其次,是“政治标准”与“史学观点”“艺术标准”与“美学观点”之间指称对象的错位:从唯物史观的角度来讲,政治只是社会结构中属于上层建筑的一个中间环节,唯物史观的丰富内涵无法只通过这样一个环节阐释出来,“政治标准”并不能替代唯物史观在文艺批评中的投射“史学观点”;“美学观点”与“史学观点”的不可分割性,在“政治标准/艺术标准”的具体操作过程中遭到忽略甚至否定。这种情况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的电影批评中逐渐有所转变。

三、中国当代电影批评中的“美学观点”和“史学观点”

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中国当代电影获得了日渐宽松的创作环境,与之相应的电影批评在批评标准上也呈现出对“美学观点和史学观点”更加多元化的理解。

80年代,《庐山恋》《芙蓉镇》《黄土地》等电影作品的相继上映,伴随着文艺界的新一轮思想解放运动,推动中国当代电影批评呈现繁荣态势。这时的电影批评不再拘泥于被歪曲理解的“政治标准”第一位,而是广泛吸收和借鉴西方现代文艺思想中的一些新观念,开始转向关注电影本身的电影本体批评,与此同时,电影语言的现代化、电影的文学性、电影的娱乐性等话题都成为电影批评关注的热点。[5]以电影《芙蓉镇》为例,当时出现了从表演艺术、文学文本与电影文本在形象塑造上的差异、性心理分析、导演模式等多个角度展开的批评,这些夹杂着对电影美学朦胧的建构冲动的电影批评,在对电影本身的解读过程中展现了它们对“美学观点”的理解和认同。

90年代的电影批评更显“众声喧哗”,与当时国内文艺理论界对西方新潮理论的庞取博收同步,电影批评中引入了意识形态批评、女性主义批评、后殖民主义批评等新的批评理论,文化研究视角吸引了文艺界的关注。一方面,这些新的批评理论文化视角对仅限于从艺术角度阐释电影作品的电影本体批评起到了补正和拓宽视野的作用,使诸如隐藏在《黄土地》的定点摄影、呆照的长镜头以及快速跳接等镜头语言之下的导演意志得以揭示,对谢晋系列影片中塑造女性形象的男权中心意识发出质询,对张艺谋影片中的“隐含观众”――西方中心主义权威予以揭示。[6]另一方面,文化研究视角在电影文本与电影批评之间建立了一种新型关系,后者往往将前者作为对各种文化理论加以演绎的范例,在对电影文本解构和揭秘的过程中达成对社会历史现实的批判。而实际上,这种文化视角是包括电影批评在内的文艺批评曲折地表达参与社会历史进程的愿望的方式,是一种从文化层面阐释的史学观点。与的“史学观点”相比较而言,这种史学观点更多地表现出对意识形态影响力的认同,即设想通过对隐秘的意识形态的揭示,达成对社会历史进程真实性的描述,从而找到解决问题的路径所在。而现实的历史进程“归根结底”只能经由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相互和相对运动实现,“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2]207

在电影批评面临各种“后理论”文化视角的同时,源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起来的消费文化也成为电影批评的又一大语境。来自媒体方面的声音往往以炒作、“捧杀”或“棒杀”等方式参与到电影批评之中,而具有实际内容和有效对话的批评逐渐变得难以吸引人的目光。在历史消费主义的观念误导之下,不仅一部分影视生产成为娱乐消遣的商品制造,与之相应的电影批评也成为以票房高下或花边新闻多寡论成败的排行榜。对“历史”的这种解读,与消费文化对新历史主义的消费有关,“历史的文本性”消解了历史被真实叙述的可能,而这种观点的极端化演绎则是文艺创作对历史具有虚构的合法性。这实际上已经走向了一种的迷途。

正是在这种批评视角多元混杂的情况下,的“美学观点和史学观点”更加显示出对电影批评良性生态建设的指导意义。健康的电影批评不是政治批判的工具,它既不可囿于电影本体只关注形式结构和语言技巧方面的阐释,也不可自得于泛文化视角中虚拟对社会历史进程的解决之道,更不可迷失于在消费文化的语境中一味娱乐历史消费历史。“美学观点和史学观点”必须作为一个整体标准参与到电影批评的实践中去。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03.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3] 《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866.

[4] 黄水源.政治文化社会化与《武训传》批判[J].前沿,2010(02).

[5] 章柏青.电影批评:在反思中前行――中国电影批评30年的演进与嬗变[J].当代电影,2008(12).

文艺作品意识形态范文第3篇

一、诗意的灵性:宗教作为浪漫底色

在20年代的中国作家中,许地山无疑是别具一格的“这一个”。他的别具一格主要缘于作品有的奇诡色彩与浪漫情调,而这种奇诡色彩与浪漫情调又来自作家本人深厚的宗教背景。许地山20年代的大部分作品如《命命鸟》、《商人妇》、《缀网劳蛛》及散文集《空山灵雨》等,往往因一层或深或浅的宗教情境的铺设,而从整体上隐隐透出一股炫人眼目的蛊魅之气;还有那些青灯佛影里夹杂着的斑驳的南国风物和异域风情,更将这股蛊魅之气渲染得异常浓重,令人读后久久难以释怀。当者热衷于讨论:在许地山感兴趣的诸如佛教、基督教和道教等各类宗教中,他究竟受到何种宗教的影响更深时,其实一个更加值得思考的是,宗教在许地山的作品中被置于什么样的地位?———在他的文字里,宗教是密不透风地渗透、覆盖着全篇,还是像游丝一样若隐若现地出没于其间?或者更进一步说,对于许地山20年代的小说而言,宗教是不是必不可少的?它的渗入如何改变或塑造着许地山作品的构型、如何赋予了这些作品别致的浪漫品性?

一般认为,宗教对于许地山作品的意义就体现在某种哲理甚至思想的渗透。这几乎成为一种定论,使得历来对许地山的阐释多从这一基本理路入手,越过作品的宗教设置去追寻其哲理性内涵。然而,细致的阅读和观察使我们有理由提出疑问:宗教提供给许地山的果真是一个哲理性“骨架”么?实际上,综观许地山20年代的作品,尽管多数作品染上了浓重的宗教色彩,但我们发现宗教带给作品的并非某种哲理,而更多地是一种意绪或情趣;宗教的运用在作者那里也许是有意识的,却被作者用来赋予了作品一层淡淡的充满灵性的底色。这里或许可以借用沈从文的一种说法:许地山能够把“基督教的,佛教的明慧,近代文明与古旧情绪,糅合在一起,毫不牵强地融成一片”。因此,倘若一定要从许地山的作品里剔出某种宗教哲理的成分,似乎有些勉为其难,毋宁说许地山将各类宗教对自身的陶冶都纳入了自己的文学思绪,并将这种宗教的影响渗入到作品中。我们以为,把宗教作为作品的底色而显露一丝别样的意趣,这正是许地山20年代作品中宗教浪漫品质的真蕴所在———而这,又多少与许地山本人的心性和气质有关。

正因为许地山对宗教的运用重在情趣和风韵,他才在《命命鸟》的结尾处,将男女主人公赴死的情景描绘得那样“美”。当我们读到这两段文字,除了沉浸于其所营构的美妙意境,谁愿意透过这层文字的薄幕,去寻索故事的结局或故事底下所谓宗教的底蕴呢?诚如茅盾评述说,“男女主人公的由宗教熏陶出来的‘理想主义’的行动,及其天真而单纯的对于缥缈虚无的乐园的虔信”,“都使这篇小说带有一种浪漫主义的色彩”。但或许,小说的浪漫色调并非仅仅来自于对宗教的痴迷与虔信,而更在于那种超然于现实之外的意境的设置。在许地山那里,文学的价值不在于汇入到某种的宏大叙事之中,而只在于表现一些个人的幽微意绪和平静的美感;在时代的喧嚣里,他要允许自己葆有一份与现实不尽相合的别样的灵性。许地山曾坦言:“只为有生以来几经淹溺在变乱底渊海中,愁苦的胸襟蕴怀着无尽情与无尽量,不得不写出来,教自己得着一点慰藉,同时也希望获得别人底同情”。这确乎是他本人关于写作的告白。

因此,毋宁说许地山的个人旨趣导致宗教在他的作品中,只是作为一层浪漫底色而出现的。由此,有必要进一步探讨的是,显而易见的宗教影响与文字的自由抒写,如何被调配成许地山作品的内在肌理?质言之,作家本人的宗教背景,如何被潜在地转换为其写作的浪漫取向?我们发现,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勾勒许地山作品的型构与宗教的关系:首先,在小说中,人物和背景因宗教因素的渗入而被理想化和虚化,充满了异常的灵性与超出尘世的圣洁。例如《缀网劳蛛》的女主人公尚洁,从外表到内心都被描述为一尊女神,这是内心宗教的沉静所赋予尚洁外形的美丽,与之相应的是尚洁性格中不以物喜、不以己悲的超然心态。

文艺作品意识形态范文第4篇

一、文艺与市场的关系的两重性

文艺作品首先是精神创造活动的产物。因而文艺作品可以直入观众、读者的心灵世界,“像蓝天上的阳光、春季里的清风一样,能够启迪思想、温润心灵、陶冶人生,能够扫除颓废萎靡之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文艺又是以产品形式进入市场的一种特殊商品。马克思对文艺作品成为商品的过程有着深刻的分析:“生产的结果是商品,这种商品脱离生产者而存在,因而可以在生产和消费之间的一段时间作为商品来流通,如书籍、绘画以及一切有别于艺术家本身活动的艺术作品。”文艺作品能够通过市场途径和商业手段给消费者带来审美享受和精神提升。文艺工作者不应无视市场的存在。因为市场是文艺传播的重要途径,文艺产品的市场消费过程,正是文艺审美价值的增值过程。文艺作品可以借助市场机制更为有效地推向社会,更为充分地实现其审美价值和精神价值。

“百花齐放”是文艺繁荣的标志与追求,百花争艳必然带来文艺领域的竞争。正是文艺家创作中的良性竞争促进了文艺发展、推动了文艺繁荣,这是文艺发展史的基本规律与内在逻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文艺竞争离不开市场机制的介入。艺术家想在竞争中生存发展就需要关注市场,根据市场规律思考自身的创作取向;而不能无视市场、拒绝市场。从宏观上看,市场对文艺的积极作用是主要的。

但是,市场又具有非理性的一面。文艺产品价格与价值相背离、甚至劣质产品大行其道的反常现象屡见不鲜。市场的这种短期的、偶然的、非常态的消极作用不容小觑。因为扭曲的市场信息可能对文艺创作者产生误导,文艺工作者如果沉溺于市场利润追逐而忽视了精神价值的追求,仅仅依据市场供需关系决定自身的艺术走向,唯市场马首是瞻,就无法在艺术创作中坚持正确的走向,就会丧失崇高的艺术理想、忘记应有的抱负与追求,走入创作的误区。

二、高度重视文艺的意识形和审美价值

文艺作为商品的核心价值,是通过市场手段、商业策略,实现文艺作品的广泛传播,带给人们审美与精神收获。绝不能忽视文艺的意识形态性和审美价值,在市场二重性面前,当前特别需要警惕的是将文艺作品简单等同于一般商品,无视文艺的精神内涵、审美价值与对于人们精神世界的影响,不关心社会效益,甚至不关心文艺产品的中长期经济效益,只关注当下的市场销售和利润回报。

事实上,正是一些坚守艺术选择、与市场保持适当距离的艺术作品,获得了市场的高度肯定。即使是电影这样的与市场关系密切的文艺产品也是如此。在实际的文艺产品创作中,功利的目的往往会占据上风。粗制滥造、缺乏创新的浮躁之病在当代文艺创作中呈现流行蔓延之势,究其原因,正是因为我们的一些文艺工作者只记住了文艺作品的商品属性,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忘记了自己的责任,忘记了社会效益才是文艺的首要追求。

三、治理文艺领域的乱象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文艺作品既是精神创造活动的结晶,又是一种特殊商品。文艺作品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追求,集中体现了文艺与市场之间的错综关系。古今中外的杰出文艺家无不在文艺创作中体现出深刻的精神内涵与审美价值,他们因此被称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

文艺作为时代的火炬,理应以文艺的社会效益为首要追求,自觉承担起反映人民心声、凝聚时代精神的社会责任与历史使命。而要做到这一点,文艺家就必须自觉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旗帜,把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作为文艺创作和文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作为文艺表现的主体,把人民作为文艺审美的鉴赏家和评判者,把为人民服务作为文艺工作者的天职。

正如深刻指出,“文艺不能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迷失方向,不能在为什么人的问题上发生偏差,否则文艺就没有生命力。”文艺工作者应坚持为人民服务,用真善美的主流价值引领时代风气,提高大众的审美水平,在文艺创作物质化和商品化的喧嚣中,弘扬精神价值,发挥文艺独立潮头的引领作用。文艺作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就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自觉承担起反映人民心声、凝聚时代精神的崇高使命。

(二)健康的文艺评论是文艺创作的镜子和良药,是文化市场的重要校正机制。对于当前文化领域出现的种种病态与乱象,文艺批评难辞其咎。文艺评论首先应是价值判断过程及其结论的呈现,其基本价值追求应是集中于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美学观,集中于对社会良知的唤起,集中于对美好人性的反映。文艺评论必须直面现实、关注社会,在价值引领方面旗帜鲜明。特别是面对当前文艺创作中存在的庸俗、低俗、媚俗现象,不能含糊其辞,不能丧失价值立场。

因此,我们必须花大气力致力于改善文艺评论的生态环境,倡导健康积极的文艺评论,使文艺评论回归其本来职责和功能,从根本上改变权威文艺评论失语与缺位的状况。

(三)当代文艺要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在市场之中保持坚守的姿态,生产出“既能在思想上、艺术上取得成功,又能在市场上受到欢迎”的文艺精品,不仅需要文艺工作者自身提高责任意识与使命意识,强化自律;不仅需要加强健康有效的文艺批评;更需要以政府为主导的市场规则、监管机制的建立。当我们讨论文艺领域的种种弊端时,也应致力于对市场监管缺位的追究。文艺市场机制并不总能够保证艺术产品价值的合理体现,但市场的规则与机制具有导向性。

文艺作品意识形态范文第5篇

关键词 文艺美学 美学 文艺学 学科定位

整个20世纪80、90年代,随同中国美学界理论研究热情的复苏、高涨与回落,可以说,"文艺美学"的兴起既是一个洋溢着激情与希望的学理事件,同时也是一场充满了理论扩张的艰难、学科建构的重重困惑的过程。尽管在此之前,20世纪初王国维拿叔本华美学的眼光来考察《红楼梦》的悲剧世界、30年代朱光潜对于文艺活动的心理学探究和诗艺的审美发微、40年代宗白华之于中国艺术意境创构的深刻体察,以及邓以蛰、丰子恺、梁实秋等中国学者对于文艺问题的诸多美学讨论,实际都已经在美学上直接进入了艺术活动领域之中,并且也已经提出或构造了种种有关文艺的美学观念和理论;甚至,再往前追溯,全部中国古典美学的行程,大体上就是一个在文艺创作、体验活动的基点上所展开的美学思想发生、发展和变异的历史;但"文艺美学"被正式当作一门特定的"学科"理论来研究,文艺美学研究之在一种学科意义上得到展开,毕竟还是80年代以后所发生的事情。wwW.lw881.com我们有理由认为,作为20世纪中国美学接受了西方美学学科方法以后在自身后期发展中的一种特殊努力,文艺美学研究活动不仅一般地追蹑了中国美学的现代建构意图,而且,它在某种程度上还超逸了人们对于美学的思辨理解,在20世纪中国美学进程上呈现了一种新的理论尝试图景。

然而,也正由于文艺美学研究是最近二十年里才出现的事情,所以,迄今为止,在其学术经历中还存在种种不成熟的方面,或者说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便在所难免--它一定程度上也折射出当代中国美学研究中的某些学科困惑。本文主要就文艺美学研究的学科定位问题,提出一点个人的初步看法。

一般而言,"文艺美学的学科性质"涉及了"文艺美学何以能够成立"这一根本问题,以及它作为一门特定理论学科的存在合法性--为什么我们在一般美学和文艺学(诗学)之外,还一定要设置同样属于纯理论探问性质、同样必须充分体现学科体系的内在完整性建构要求,并且又始终不脱一般美学和文艺学(诗学)学理追求的这样一种基本理论?因此,在我们讨论"文艺美学"问题的时候,总是需要首先解决这样两个方面的疑问:

第一,"文艺美学"学科确立的内在、稳定和连续的结构规定是什么?也就是说,我们根据什么样的方式来具体确定"文艺美学"自身唯一有效的理论出发点和归宿点,以及它们之间的逻辑关联?

第二,在"文艺美学"与一般美学、文艺学(诗学)之间,我们如何确认它们彼此不同的学科建构根据?又如何在这种根据之上来理解作为一门理论学科的"文艺美学"建构定位?换个表述方式,即:"文艺美学"之成为"文艺的美学研究"而不是"美学的文艺学讨论形态"的学科生长点在哪里?

显然,在上面两个问题中,有一个共同的症结点,这就是:当我们把"文艺美学"当作一种自身有效的学科形态来加以对待的时候,我们总是将之理解为有别于一般美学和文艺学的具体规定(范围、对象、范畴及范畴间的联系等)的特殊理论存在;然而,由于这种"特殊性"又不能不联系着一般美学和文艺学的研究过程、讨论方式和学理对象,甚至于还常常要使用它们的某些带有本体特性的理论范畴,因而,对于"文艺美学是什么?"的理解,总是包含了对于"美学是什么?"、"文艺学(诗学)是什么?"的理解与确认。"美学是什么?"和"文艺学(诗学)是什么?"的问题,既是据以进一步阐释"文艺美学是什么?"这个问题的逻辑前提,也是"文艺美学"确立自身独立形象的学科依据。尤其是,当我们试图从一般美学和文艺学突围而出,并且直接以"文艺美学"作为这种"学科突围"的具体形式和结果,以"文艺美学"标明自己新的学术身份的时候,对于一般美学和文艺学的确切把握,便显得更加突出和重要。正因此,我们常常发现,绝大多数有关"文艺美学"学科定位的阐释,基本上都这样或那样地服从了对于美学或文艺学的定位理解,而正是在这里,"什么是文艺美学"成了一个仍然需要廓清的学科定位的难题。

就我们目前所看到的各种有关"什么是文艺美学"的解答来看,在它们各自的定位理解中,基本上都流露着这样一种一致的倾向:"文艺美学"是一般美学(包括文艺学)问题的特殊化或具体化,而且还是一般美学自我发展中的逻辑必然。①

我们不妨可以拿20世纪80年代以后中国美学界出现的几种比较有代表性的说法来看一下:

文艺美学是一般美学的一个分支……对艺术美(广义上等于艺术,狭义上指美的艺术或优美的艺术)独特的规律进行探讨……文艺美学的首要任务是以世界观为指导,系统地全面地研究文学艺术的美学规律,特别是社会主义文学艺术的美学规律,探讨和揭示文学艺术产生、发展,以及创造和欣赏的美学原理。② 文艺美学是当代美学、诗学在人生意义的寻求上、在人的感性的审美生成上达成到的全新统一……文艺美学不像美学原理那样,侧重基本原理、范畴的探讨,但文艺美学也不像诗学那样,仅仅着眼于文艺的一般规律和内部特性的研究。文艺美学是将美学与诗学统一到人的诗思根基和人的感性审美生成上,透过艺术的创造、作品、阐释这一活动系,去看人自身审美体验的深拓和心灵境界的超越……以追问艺术意义和艺术存在本体为己任。③一般美学结束的地方正是文艺美学的逻辑起点……一般美学是研究人类生活中所有审美活动的一般规律……文艺美学则主要研究文艺这一特定审美活动的特殊规律……文艺美学的对象是一般美学的对象的特定范围,文艺美学的规律也是一般美学普遍规律的特殊表现。④

这里,我们就看到,上述对于"文艺美学"学科性质的把握中,非常明确地包含有一个前提:"文艺美学"理所当然地是一般美学的合理延续(发展),而一般美学(包括文艺学)本身在这里乃是一个"不证自明"的存在。如果说,一般美学以人类审美活动的普遍性存在及其基本规律作为自己的研究课题,那么,"文艺美学"之不同于一般美学的特殊性,就在于它从一般美学"照顾不到"的地方--文艺创作、文艺作品、文艺消费/接受的审美特性和审美规律--开始自己的学科建构行程,并进而提出自己对"特殊性"问题的"独特"追问,"系统地全面地研究文学艺术的美学规律"、"研究文艺这一特定审美活动的特殊规律"。而如果说,文艺学(诗学)主要着眼于综合考察文艺创作、文艺作品、文艺消费/接受现象的内部本性、结构、功能等,那么,"文艺美学"则探问了文艺学(诗学)所"不涉及"的文艺作为审美活动的本体根据,或者是"以追问艺术意义和艺术存在本体为己任"。理论的疑云在这里悄悄升起!于是,我们不能不十分小心地发出这样的询问:一般美学(包括文艺学)何以在学科意义上充分表明自己具有这种"不证自明"的可能性?

如果一般美学仅仅是以探讨人类审美的一般性(共同性)规律、普遍性本质为终结,那么,为什么我们的任何一部"美学原理"中,都几无例外地要详尽表白自己在诸如"文艺(艺术)的审美特征和活动规律"、"文艺(艺术)创造的审美本质"、"文艺(艺术)活动中的主体存在"等等具体艺术审美问题上的讨论方式和结论,甚至于将对于整个艺术史或各个具体艺术部类的审美考察纳入自己的体系结构之中?就像黑格尔曾经向我们展示的那种美学形态--关于艺术审美问题的思考正构成了黑格尔美学体系的内在结构和具体特色。⑤

显然,问题的重点,似乎不仅在于"文艺美学"是否能够从一般美学和文艺学中"逻辑地"延伸而来,而且还在于:一方面,一般美学和文艺学的"不证自明性"本身就是十分可疑的。实际上,就在最近二十多年里,中国美学界围绕"美学是什么?"的问题一直存在着不休的争论,有许多美学家曾经试图对美学的学科定位作出自己的理论判断,得出明确的结论。但直到今天,我们都很难说已经获得了这样一种令人确信的关于美学学科合法性的结论;围绕美学学科定位问题所产生的许多似是而非的意见,甚至进一步困扰了我们对美学其他许多问题的深入探掘。相同的情况也出现在文艺理论研究领域:"文艺学"的名称本身就被指责为一个含混不清的概念;它作为一种文学理论研究的总称,既反映了20世纪50年代以来中国文艺理论界所受到的苏联理论模式和观念的影响,同时也体现了某种强烈的政治意识形态立场--强调文学与社会的实践关系,强调文学研究的社会总括性,始终是文艺学在学科建构方面为自己所设定的美学本位。因此,尽管"文艺学"作为一个二级学科名称已经列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所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中,但人们却几乎从未停止过对它的纷纷议论。⑥

由此可见,"美学是什么?"、"文艺学是什么?"作为问题仍然有待具体探讨,亦即在美学和文艺学的学科定位上,我们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不确定性;所谓美学(文艺学)的"不证自明"的可能性,其实成了一种虚妄的理论假设。既然如此,以这种并非"不证自明"的存在当作确立自身学科特性的逻辑前提、理论依据,对于"文艺美学"的建构热情来说,便已经不止于简单的误会,甚而是一种灾难了--实际上,当我们企图在美学或文艺学的"分支"意义上来设计"文艺美学"理论宏图及其合法性的时候,学科存在前提上的某种"想当然",普遍地造成了对于美学(包括文艺学)无限扩张的幻觉性热情,并且在实际研究过程中又反过来严重危及到了美学(文艺学)本身的合法性。

另一方面,从学科对象和研究范围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一般性"与"具体性"层面,来划分一般美学与"文艺美学"之间的不同规定,把对于美的普遍性、审美规律的共同性的探讨归于美学范围,而把"文艺活动、文艺作品自身的审美特性和审美规律"当作"文艺美学"的独特领地,这里面又显然充满了某种学科定位上的强制意图。应该看到,一般美学虽然突出以理论思辨方式来逻辑地展开有关美的本质、审美普遍性的研究,强调从存在本体论方面来寻绎美的事实及其内在根据,并且不断在思维抽象中叠架自身。然而,一般美学又从来不曾离开文艺活动这一人类审美的基本领域,从来没有在抽象性中取消掉文艺创造、文艺作品、文艺消费/接受过程的审美具体性。事实上,不仅一般美学之于美的思辨是一种由"具体的抽象"而达致的"抽象的具体",而且,这一"抽象"的所指也同样是文艺之为人类价值实践的审美特性与审美规律。这也就是为什么一般美学总是把对于文艺活动的审美考察、分析放在一个十分显眼和重要位置上的原因。更何况,在一般美学中,一切有关人类审美经验问题的探讨,以及对于人类审美发生问题的理论回答,都总是具体联系着(或者说是依照了)人在自身艺术实践过程中的具体行为而进行的。特别是当代美学,无论其具体定位方式和定位形态是怎样的,几乎都侧重将对于文艺活动的具体审美分析,包括对于文艺创作过程中的主体结构、文艺批评的价值标准、文艺文本的审美结构形式及其历史特性、文艺文本的接受-阐释活动等的思考,十分严整地包容在美学自身的结构性规定之中。可以这么说,一般美学的确是以思辨和抽象来展开美的问题的研究,但它又始终不脱人类文艺活动的具体审美事实;其对于普遍性、一般性的发现,很大程度上正是通过对于文艺活动的深刻审美把握而体现出巨大理论意义的。至于文艺理论研究,当然就更不可能超脱文艺活动的审美具体性了。

由此,我们便可以十分清楚地看出,如果只是把"文艺美学"定位为"系统地全面地研究文学艺术的美学规律"、"研究文艺这一特定审美活动的特殊规律",或者是"追问艺术意义和艺术存在本体",难免给人以这样的印象:为了使"文艺美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能够成立,就必须首先将一般美学从思辨层面对于文艺活动的审美特性和审美规律的探讨、将文艺理论从审美的具体过程出发之于文艺活动的分析,统统"悬搁"起来,以便为"文艺美学"留有余地。否则,"文艺美学"所针对的"文艺的审美特性和审美规律"就不免要同一般美学所必然包容的文艺考察相重叠,其所讨论的"艺术的意义和艺术存在本体"就会同文艺理论所实际研究的问题相重合。换句话说,为了保证"文艺美学"作为一门学科的存在合法性及其理论演绎顺利展开,一般美学和文艺学必须无条件地出让自己的研究范围和对象。

且不说这样的"悬搁",实际是对美学和文艺学的学科基础作了一次流血的"外科手术"。即便"文艺美学"的出现真能让一般美学和文艺学这样做,我们也不禁要问:"文艺美学"是不是真的已经实现了一般美学和文艺学发展的逻辑必然性?即作为一种"独特的"理论学科,"文艺美学"果然在一般美学和文艺学所"顾及不到"的方面担负起了"独特的"理论任务吗?这个问题,我们后面再予以专门讨论。

毫无疑问,我们在这里看到了一个悖论:如果说,建构"文艺美学"是为了克服一般美学抽象玄思的局限,那么,前者之能够成立的前提,实际又要求后者彻底放弃对于文艺审美特性的具体深入;这显然与提出"文艺美学"学科建构的初衷相矛盾。如果说,"文艺美学"有助于我们在强化文艺的审美本位基础上,真正发现人类艺术实践的本体特性,那么,把对文艺特殊审美规律的研究从文艺学中抽取出来,最终其实又更加孤立了文艺理论,并且也无益于我们真正理清文艺与特定社会政治的关系。

当然,"文艺美学"的提出本身有其理论研究上的积极性;最起码,它强化了近二十多年来中国美学界对于文艺活动进行认真的审美研究,把美学的理论视野进一步引向了人类艺术领域。不过,由于"文艺美学"的学科定位问题不仅直接关系着其自身作为一种新学科设想能否真正得到落实,同时也关系到我们对于一般美学和文艺学学科性质的把握,因而,从学科建构的实际要求出发,对"文艺美学"的特性进行更加细致的具体探究,仍是一件十分严肃的工作。而要准确定位"文艺美学"的合法性,下面三个问题不能不先行得到回答:

第一,如果说,"文艺美学"以一般美学的独立分支身份出现,它将如何可能逻辑地体现一般美学的学科特性要求?这里,对于美学学科规定性的认识,是从理论上确定"文艺美学"存在合法性的基础。

第二,如果说,"文艺美学"的学科合法性,是基于文艺理论研究无法有效完成文艺活动的审美本质探索,那么,文艺学的存在合法性又是什么?也就是说,作为文学理论研究活动的文艺学将何去何从?

第三,无论把"文艺美学"归于美学的分支,还是将之视作文艺学的"另类",其学科建构都首先要求能够找到专属自身的、无法为其他学科所阐释和解决的独一无二的问题(对象)。那么,这个问题是什么?解决这个问题的"文艺美学"的学科方式又是什么?二

至少,就目前"文艺美学"的实际形态来看,我们很难将它与一般美学或文艺学(诗学)体系相区分。在总的方面,现有的"文艺美学"要么程度不同地重复演绎着一般美学对于文艺问题的讨论形式,尽管这种演绎过程可能具有某种形式上的具体性、形象性,即同一般美学的讨论相比,现有的文艺美学理论往往更注意把讨论引向"作品--作者--读者"的审美联系及其联系方式的美学语境之中,试图在一个较为实在的层面来反证某种美的观念或概念,以此完成"美学的艺术化构造";要么大体上与文艺学(诗学)框架相重叠或交叉,即突出文艺理论研究的审美基点,在"作者--作品--读者"或"创作论--作品论--接受/阅读论"的内在关联方面形成某种本质论的美学解释,从而实现对于"文艺学的美学改造"。因此,就实质而言,现有"文艺美学"在体系构架上还没有达到一般艺术哲学的广度--在丹纳那里,艺术哲学就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庞大、系统的理论,其中不仅有着种种本质论的观念,而且还十分具体地深入到艺术发生、艺术效果和艺术史等的哲学与实证研究,广泛论证了"艺术过程的美学问题"。更何况,由于某种非常明显的人为意图,既将艺术的美学本体论探讨留在了一般美学领域,又将艺术过程的结构分析划给了文艺学的讨论,因而,现有的文艺美学研究仍然没有真正达到抽象与具体、思辨与实证有机统一的理论境界,既难以有效地实现对于艺术的本体追问,同时也缺乏对于艺术内部结构的深入的美学证明。

这里,我们可以从研究对象的范围构成方面,拿现有的几种"文艺美学"著作同文艺学著作做一个形态对照:

作为国内最早出版的系统探讨"文艺美学"问题的著作,《文学艺术的审美特征和美学规律》除"绪论"专讲"文艺美学"的对象、范围和方法以外,其余六章分别为:"艺术的审美本质"、"美的艺术和崇高的艺术"、"再现艺术和表现艺术"、"艺术创造"、"艺术作品"、"艺术欣赏与批评"。

《文艺美学》一书的体例为:"文艺美学:美学与诗学的融合"、"审美活动:审美主客体的交流与统一"、"审美体验:艺术本质的核心"、"审美超越:艺术审美价值的本质"、"艺术掌握:人与世界的多维关系"、"艺术本体之真;生命之敞亮和体验之升华"、"艺术的审美构成:作为深层创构的艺术美"、"艺术形象:审美意象及其符号化"、"艺术意境:艺术本体的深层结构"、"艺术形态:艺术形态学脉动及其审美特性"、"艺术阐释接受:文艺审美价值的实现"、"艺术审美教育:人的感性的审美生成"。

相似的,《文艺美学原理》虽出版于90年代,但在"序论"部分简要表述了"文艺美学"的学科性质与地位之后,同样也直接进入到对于"审美--创作"、"创作--作品"、"作品--接受"的论述,分别讨论了"审美活动与审美活动范畴"、"文艺创作作为审美价值的生产活动"、"审美价值生产的基本类型"、"文艺创作中的美学辩证法"、"艺术品的魅力"、"审美智慧"、"审美形式"、"审美价值"、"艺术传播"、"接受美学的遗产背景与课题意义"、"’读’的能动性与历史性"、"’释义循环’及处置策略"、"’接受的幽灵’:文艺与历史实践"等。

蔡仪先生在20世纪70年代末主编的《文学概论》,是一部比较能够体现1949年以后至"新时期"初中国文艺理论研究情势的著作,发行量达到70多万册。全书九章,分别为:"文学是反映社会生活的特殊的意识形态"、"文学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文学的发生和发展"、"文学作品的内容和形式"、"文学作品的种类和体裁"、"文学的创作过程"、"文学的创作方法"、"文学欣赏"、"文学批评"。

而由童庆炳先生主编的《文学理论教程》,作为20世纪90年代中国文艺理论研究的产物,是目前公认较为完备的一部著作,在文艺学成果中具有一定代表性。其五编十七章,除阐述文学理论的性质、形态及中国当代文学理论建设问题以外,更详细列论了"文学活动"、"文学活动的意识形态性质"、"社会主义时期的文学活动"、"文学作为特殊的精神生产"、"文学生产过程"、"文学生产原则"、"文学作品的类型"、"文学产品的样式"、"文学产品的本文层次和内在审美形态"、"叙事性产品"、"抒情性产品"、"文学风格"、"文学消费与接受的性质"、"文学接受过程"、"文学批评"等。

客观地说,仅是这种对象构成形态的对照,就已经可以让我们清楚地看到,现有"文艺美学"在对学科建构的把握上,基本没有超出原有的美学、文艺学范围。如果一定要说它们之间有什么不同的话,那也主要是叙述形式上的,而基本没有体现本质性的差别。这就不能不让我们疑惑:"文艺美学"的建构究竟是为了一种叙述的方便,还是真的能够从根本上找到自己的所在?

事实上,热心于"文艺美学"学科建构的学者,也并非完全没有看到这种学科体系构架上的重复性。只是出于一种"新学科"的设计,他们大多数时候更愿意将这种重复性理解为某种结构方面的序列性组织,亦即认为:在美学系统的纵向结构上,"文艺美学"处在一般美学和部类艺术美学之间的中介位置;在横向上,"文艺美学"又同实用美学、技术美学等一起组成了美学的有机部分。在文艺学系统中,"文艺美学"是文艺学诸多学科中的一种,与文艺社会学、文艺哲学、文艺心理学、文艺伦理学等相并列。显然,这种结构上的归类,至少从表面来看是有诱惑性的,它一方面"避免"了"文艺美学"在理论上的悬空,而让其一头挂在美学的大山上,一头伸进了艺术的活跃空间;另一方面又"化解"了"文艺美学"在逻辑关系上的孤立--因为在一般美学理论与各种具体艺术部类的美学讨论之间,当然要有某种中介、过渡,尽管这种中介和过渡本来可以、也应该由美学自身所内在的艺术话题来完成;而文艺学研究也总是必然会衍生出相互联系的各个层面,包括哲学的、人类学的、伦理学的、心理学的和社会学的探讨等,尽管所有这些探讨在根本上都没有、也不可能回避艺术的审美特性及其审美构造、审美规律。然而,且不说这种"结构序列"设计本身,就是建立在我们前面已经讨论过的那种对于"美学--文艺美学--文艺学"各自话题的人为强制之上;仅就把一般美学作这种纵向和横向的结构排列而言,就是相当可疑的。我们很难同意,一般美学之于日常现实的审美方面和技术的审美因素、形式的研究,竟然同美学对于艺术问题的深入把握,是处在两个不同结构序列中的;我们也很难设想,作为美学之纵向结构"中介"环节的文艺的审美研究,如何可能摇身一变成了美学横向方面的一个部类?除非"文艺美学"是作为整个美学系统坐标的中心点而出现。可是,这样一来,既然"文艺美学"成了整个美学系统坐标的中心,在纵向上连接了美的哲学思辨与部类艺术问题的美学研究,在横向上联合着实用美学、技术美学等等,那么,所谓"文艺美学"所研究的,不正都是美学的应有之义、美学的问题吗?如此,则在一般美学之外再另立一种"文艺美学",又岂非画蛇添足?于是,问题其实又回到了我们原来的疑问上:美学究竟是什么?美学的学科定位该当何解?

况且,既在一般美学的结构序列上为"文艺美学"分配了座次,又如何能够将"文艺美学"过继为文艺学的合法子民?我们将何以在逻辑上令人信服地说明,已经是美学分支的"文艺美学",如何在文艺学体系中获得自身确定的学科规定性,而不至于让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也许,所谓"文艺美学"的真正建构难题(矛盾)就在于:一方面,为了区别于一般美学的理论形态,必须有意识地淡化对于美本体的思辨,弱化美学思维之于具体艺术问题的统摄性;另一方面,为了撇清与文艺学的相似性,必须有意识地强化一般艺术问题的美学抽象性,增加文艺理论的哲学光色。应该承认,这种学科建构上的难题不仅没有在已有的文艺美学研究中得到有效克服,相反,倒成了支持某种学术自信的理由。

当然,在20世纪80、90年代的中国美学领域里,同样的情况并不仅止于"文艺美学"一家。从80年代初开始,许多自称是美学分支学科的部类问题研究纷纷出现,例如文化美学、性美学、生理美学、服饰美学 中国美学界一时间仿佛一派"欣欣向荣"。然而,也正由于在学科规定性和理论特定性、独立性方面的缺失,由于许多体系结构上的含混性和人为性,这些"学科"的提出除了造成一种学术虚肿、学科泛化的表象以外,既没有能够真正产生稳定的、自身规范的和有效的学科立足点,也没有能够在真实意义上为美学的现展提供新的知识价值增长。或许,正像有学者所指出的:"已经没有任何统一的美学或单一的美学。美学已成为一张不断增生、相互牵制的游戏之网,它是一个开放的家族"。⑦ 可是,作为"开放家族"的当代美学"游戏",不应只是任意的名词扩张,它同样必须依照一定的有序性和内在规矩来展开自身,同样应当在知识价值上体现出一定积累、变化形态的合理性与真实性。那种缺失学科建构的基本出发点和特定逻辑依据的"学科"增生,实质上并没有能够进入这张"游戏之网"。三 从以上分析出发,我们与其说"文艺美学"是一种新的美学或文艺学的分支学科形态,倒不如说,文艺美学研究是中国美学在自身现展之路上所提出的一种可能的学理方式或形态,它从理论层面上明确指向了艺术问题的把握。由是,可能会更易于我们把问题说清楚。

这样说的理由主要在于:第一,就像我们已经反复指出的,迄今为止,"什么是文艺美学?"作为一个问题,仍然是含混不清的。在学科建构意义上,"文艺美学"的独特规定性仍然有待于证明和阐释,而这种证明、阐释能否真正解决问题也还是可疑的。

第二,由于几乎所有"文艺美学"的讨论话题,都可以在一般美学和文艺理论体系中找到其叙述形式或阐释过程,而美学与文艺学的当展也正朝着人类艺术活动的审美深层探进;特别是20世纪的各种美学、文艺理论研究,更不断将深入发现具体艺术活动的审美特性当作自己的直接课题--美学和文艺理论不仅没有拒绝具体艺术的审美考察和发现,而且越来越趋向于把研究视点深入进艺术母题之中。⑧ 因此,所谓"文艺美学"其实不过是美学、文艺理论内在话题的当代延伸,而不是区别于当代美学、文艺理论发展的又一种学科存在方式,其建构本来就不可能超逸美学、文艺理论的当代维度。

第三,就此而言,文艺美学研究的任务,其实在于向人们提供一种从内在结构层面上观照艺术的具体审美存在特性、审美表现方式、审美体验过程和规律等的特定理论思路、讨论形态;它不是在一般美学和文艺学的结合点上,也不是作为一般美学和文艺学的中介,而是作为当代美学或文艺理论的自身问题而存在。换句话说,文艺美学研究(更准确的说,是艺术的美学研究)形态的合法性,不是建立在它的学科不确定性之上,而是建立在它作为一种具体理论思路的稳定性与可能性之上的。

当然,我们现在依然可以在约定成俗的意义上继续使用"文艺美学"这个术语,但同时我们应该清楚一点:作为艺术的美学研究,当前"文艺美学"所面临的任务,不在于一定要把它当作一个"学科"来理解和建构某种"体系"。⑨ 也许,最明智的做法,就是放弃在"学科"意图上对于"文艺美学"的设计,而转向依照美学、文艺理论的当展特性来找到深化艺术的美学研究的真实理论问题,⑩ 以对问题的确定来奠定文艺美学研究作为一种学理方式或形态的合法性基础,以对问题的阐释来展开文艺美学研究的合法性过程。

以下几个方面似可作为当前文艺美学研究关注的重点:

1. 艺术现代性的追求与文化现代性建构之间的关联问题。

在美学、文艺理论的各种讨论中,艺术从来都是作为一种"人类生命价值"的自我表现/体验形象而出现的。它不仅意味着艺术是人的精神解放的实践载体,是人在自身内在精神活动层面上所拥有的一种价值肯定方式,而且还意味着艺术作为人类精神演化的自我叙事形式,其身份的确认总是同人在一定阶段上的文化利益相联系的。而在当代文化现实中,现代性建构之为一种持续性的过程,不仅关系着文化实践的历史与现实,而且关系着人对于自身存在价值的表达意愿和表达过程,关系着人在一种历史维度上对自我生命形象的确认。所以,文化的现代性建构不仅涉及人在历史中的存在和价值形式,同时也必然地涉及了人的艺术活动对人的存在和价值形式的形象实现问题。文艺美学研究在探讨艺术的审美本体时,理应对此问题作出回答。这里应注意的:一是文化现代性建构的理论与实践的具体性质;二是艺术现代性追求的内涵及其在文化现代性建构中的位置;三是艺术现代性追求的合法性维度。

2.艺术发展中的美学冲突及其历史变异问题。

这本来是一个艺术史的话题。但在文艺美学研究的视野上,艺术史问题同样可以生出这样几个方面的美学讨论:其一,艺术发展所内含的美学理想的文化指归,究竟怎样通过人的艺术活动而获得实现?其二,美学上的价值差异性,怎样实现其对于艺术发展的控制、操纵?艺术形式的冲突与美学理想的冲突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其三,艺术发展中的美学冲突的历史样态及其实践性变异。应该说,这种讨论过程,将有可能带来文艺美学研究更为深刻的历史根据。

3. 艺术作为一种审美意识形态的社会实现机制、过程与形态问题。

这个问题与上一个问题是相联系的。所不同的是,这里更接近于探讨艺术作为一种理想价值形态的社会学动机。也就是说,作为特定社会意识形态的特定表现,艺术、艺术活动的内在功能是如何在社会层面上得到体现和认同的?尤其是,当我们常常以不容置疑的态度将艺术表述为一种"人对世界的掌握"时,其意识形态力量又是如何具体体现在人的社会实践过程中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既不能仅凭审美的心理经验方式去加以把握,也不能只是通过纯粹思辨来进行主观化的推论,而只有借助于艺术历史与艺术现实的运动关系来进行说明。而这个问题的难点则在于:为了说明艺术的意识形态功能,我们必须首先理解意识形态的历史具体性;为了把握审美意识形态的本质特征,我们又不能不把艺术与其他意识形态形式的共时性关系纳入讨论范围,以便从中确认艺术的意识形态特殊性。

4. 艺术的价值类型问题。

这一研究,主要针对了艺术价值的形态学意义,即艺术价值的分化及其美学实现形态。在以往的美学或文艺理论研究中,有关艺术价值问题的探讨常常被放在一种严密的整体性上来进行;艺术价值的美学阐释并不体现形态分析的历史具体性,而只是从审美本质论立场对艺术价值作出某种统一的概括,所反映的是艺术之为艺术的先在合理性。实际上,在艺术价值问题上,由于人的生存形态不同、人的价值实践的分歧,艺术价值的实现方式和实现结果都是具体的、分化的和相异的。不仅不同艺术之间在价值形态上是有分化的,而且由于实践方式、实践基础和过程等的不同,相同艺术的价值构造、价值取向、价值体现也是存在各种差异的--由于这样,"艺术是什么"才会变得如此复杂。文艺美学研究的工作,就是要找出这种不同、差异,并对之进行形态分析,从而使艺术价值问题落实在具体的类型层面上,真正体现出艺术的审美具体性。

5.艺术效果特征问题。

"艺术效果"一向受到人们的关注。不过,我们在这里主要关心的,还不是一般意义上艺术活动与人的精神修养、情感陶冶等的关系,而是当代文化语境中大众传播制度对于艺术活动、艺术作品自身效果的具体影响,以及这种影响的实现过程和美学意义。因为很明显的是,当代艺术的美学变异,很大程度上是依据其与当代文化的大众传播特性来决定的;所谓"艺术效果",一方面取决于艺术的表现特性以及艺术在一定文化语境中的自我生存能力,另一方面则取决于艺术活动、艺术作品、艺术接受活动与整个大众传播制度的关系因素和关系结构。包括艺术效果的发生、艺术效果的集中程度、艺术效果的结构方式、艺术效果的体现形态、艺术效果的延伸和艺术效果的变异性转换等等,都以一种非常直观的形式同当代文化的大众传播制度联系在一起。因而,把艺术效果问题与整个文化的大众传播制度问题加以整体考虑,是当前文艺美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在此基础上,我们才有可能获得对于艺术审美本质的当代性把握,在理论上真正体现出现实的价值和立场;文艺美学研究也才可能产生理论的现实有效性。

6.艺术审美的价值限度问题。

这个问题所涉及的,实际是对我们过去一直坚信不疑的那种艺术至上性观念。按照一般的美学理解,在人类价值体系的内在结构上,"真"、"善"、"美"虽然有着某种内在的、稳定的统一性,但在发展逻辑上,它们又是有级别、有递进性的;艺术在其中始终扮演了一种至上价值的表演角色,成为人类在自身实践过程上的最高目标。这种观念在当代文化语境中,其实已经呈现了某种风雨飘摇的景象。不仅人的现实生存实践不断置疑了这种内含着概念先在性的理想,而且,就这一观念把美/艺术当作人类不变的既定实践而言,它也是值得怀疑的。在当代文化语境中,不仅艺术本体立场的改变已经是一种十分显著的事实,同时,艺术与美的关系的必然性和同一性也正在被艺术活动本身所拆解。由是,在人类生存实践的价值指归上,艺术审美的价值限度问题便凸现了出来。我们所要讨论的是:艺术在何种意义上可能是审美的?艺术审美的有效性和有限性是如何通过艺术活动自身的方式而呈现出来的?艺术作为人的生命理想的审美实现方式,在什么样的范围内为人类提供了一种具体的价值尺度和客观性?

7.艺术中的审美风尚演变问题。

我们经常说,艺术是一个时代的社会生活关系、生活实践、生活趣味等现实价值形式的反映;美学、文艺理论也常常论及这方面的话题。但是,这种对于艺术的谈论往往还只停留在一般概念的归结上,很少非常具体地从美学角度透彻分析过艺术创作、艺术作品、艺术接受与社会、时代的风尚演变之间的审美关系特性,也很少充分揭示艺术体现社会审美风尚的具体过程和规律问题。因而,把这个问题作为当前文艺美学研究的对象,目的就是要通过对艺术发展与社会审美风尚演变之间关系的探讨,深入揭示:第一,艺术生成中的社会审美趣味、理想与观念的存在和存在方式;第二,社会审美风尚演变活动所导致的艺术的时代具体性、意识形态性;第三,艺术创造如何能够顺应并体现一定社会审美风尚的特性;第四,艺术风格、艺术审美创造的改变,又如何融入社会审美风尚的演变过程之中;第五,艺术的历史在什么样的意义上可以反映为一种审美风尚的历史;第六,艺术活动又是如何体现一个时代社会审美风尚的分裂性的;第七,具体艺术文本的风尚特征;等等。这些问题的研究,对于我们更加深刻地理解艺术的美学规律,把握艺术发展的内在过程及其外部因素,都是十分重要的。比如对于艺术的民族审美特质问题的理解,就与这一研究直接相关。

8.艺术活动与日常活动在人类生存之维上的现实美学关联问题。

这个问题的重点,是我们如何能够在当代文化的现实性上,认真、客观地理解当代艺术的美学转移。由于当代文化发展本身的规律及其影响,当代艺术和艺术活动已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这种改变甚至不是一般形式意义上的,它更带有本体颠覆的特性。艺术和艺术活动在当代文化语境中,逐渐自我消解了自身肩负的沉重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艺术的"创造"本性正在急剧转换之中。⑾ 原本超然于人的日常生活、普通趣味之上的艺术的"美学封闭性",正在不断被当代社会生活的世俗化、享乐化追求所打破;艺术不仅不再能够必然地超度人的灵魂、提供超越性的精神方向,甚至它自己有时也不得不屈服于人的日常意志的压力及其具体利益。这样,把艺术活动与人的日常活动的现实美学关系放在一个现实生存语境中来加以把握,既是对于当代艺术的美学追求的一种具体体会,也是美学和文艺理论研究扩大自己的学术视野、体现自身当代性追问能力的内在根据。注释:

① 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文艺美学"作为一个具有一定现实性的新的理论话题,得到了中国美学界的关注。其时尚执教于北京大学中文系的胡经之先生,首先在1980年召开的第一届全国美学会议上,针对当时中国高校文科理论教学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提出:美学教学不能只停留在讲授哲学美学上,应该开拓和发展文艺美学的研究与教学。其《文艺美学及其他》一文(收入《美学向导》,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作为80年代中国最早的一份讨论"文艺美学"的理论文献,具体阐述了"文艺美学"的建构理由,认为"文艺美学是文艺学和美学相结合的产物,它专门研究文学艺术这种社会现象的审美特性和审美规律",是"文艺学和美学的深入发展",促使文艺美学这门"交错于两者之间的新的学科出现了"。此后,"文艺美学"被正式纳入80年代中国美学研究的范围,并且引起美学界不少学者的关注和研究兴趣。而我们现在所见到的那些以"文艺美学"为名称,或虽不以"文艺美学"标明身份但却实际是作为"文艺美学"研究成果而出现的论著,大体上都是80、90年代的中国"美学产物"。这反映出:第一,"文艺美学"的提出,其实是一种现实形势的结果,是"应时而生"的理论话题,具有较强的理论应用企图。第二,对于"文艺美学"的种种建构设想,也是中国美学界在80年代"美学热"的催动下,对于"美学的中国化"、"美学体系建设"的一种具体回应方式和成果,它在一定意义上既体现了中国美学家对待美学这门学科的现实态度,同时也体现了最近几十年来中国美学研究的一种基本态势,即强调美学之西方传统与中国固有思维成果的结合--把美学的纯思辨过程延伸进感性形象的文艺活动之中,正是自王国维以来20世纪中国美学一以贯之的学理追求之一。

② 周来祥:《文学艺术的审美特征和美学规律》"绪论",贵州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③ 胡经之:《文艺美学》"绪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需要说明的是,在这里,作者的说法同其《文艺美学及其他》中的表述有了微妙的差别,增加了对于文艺美学"以追问艺术意义和艺术存在本体为己任"这一特性的强调。

④ 杜书瀛主编:《文艺美学原理》"序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

⑤ 由凯"埃"吉尔伯特和赫"库恩撰写的《美学史》中,就这样讲道:"努力把艺术概念从过分狭窄的理性解说中解救出来,为严格维护艺术的独特性和自主性而奋斗(这种观念意在使艺术同最高尚的精神活动并列,并揭示艺术在文化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所有这一切,又重现于黑格尔的《讲演》中。"(《美学史》下册,第577页。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版)

⑥ 参见孟繁华:《激进时代的大学文艺学教学(1949--1978)》。《文学前沿》1999年第一辑,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⑦ 李泽厚:《美学四讲》,第14页。三联书店1989年版。重点号为原书所有。

⑧ 西方美学自50年代以后,基本上都显现了对艺术领域的关心和热情。格式塔心理学美学、原型批评美学、现象学美学、符号学美学、结构主义美学、解构主义美学、阐释-接受美学以及法兰克福学派的美学等,尽管它们立场各异、指归不同,然而却都十分关注艺术领域的变动,对于艺术的审美分析成为它们各自体系结构上的重点之一。像《审美经验现象学》(杜夫海纳)、《情感与形式》(苏珊"朗格)、《批评的解剖》(弗莱)、《艺术与视知觉》(阿恩海姆)、《走向接受美学》(姚斯)、《艺术与审美》(乔治"迪基)、《美学理论》(阿多尔诺)等,如今已成为当代美学的经典。

⑨ 在这一方面,当代思想家怀特海讲过一段很有意思的话。他说:"体系化是最无关紧要的","体系化是通过源于科学专业化的方法而进行的普遍性的批判,它预设了一个原初观念的封闭集合",因而造成了"所有有限系统中固有的狭隘性"。(《思想方式》,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