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对工程造价的认识和理解

对工程造价的认识和理解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对工程造价的认识和理解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对工程造价的认识和理解

对工程造价的认识和理解范文第1篇

摘要:高校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专业课程的教学应使学生具备满足社会需求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工程造价专业是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相结合的学科,而《建筑学》作为工程造价专业的基础专业课程,其重要性一方面奠定学生的建筑工程知识基础,另一方面引领学生对工程造价专业有更深刻的理解。本文结合工程造价专业的培养目标探究《建筑学》这门课程的改革核心,目的在于提高学生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为培养应用型的工程造价人才打好基础。

关键词:工程造价;建筑学;改革探究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社会对工程造价专业人才的需求逐渐增强,工程造价专业是建筑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性要求较强,而现行的教学体系不能很好的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同时对建筑学相关知识不能与实际相结合,理论上的知识不能得到转化是目前专业学习的一大障碍。在近几年的教学实践中,笔者注重在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面进行改革,使学生在建筑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等方面有较明显的提升,为专业知识的进一步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一、树立科学的课程体系是核心

首先,教学内容的选择是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学生的知识摄入和对学科的理解,其次,在教学内容选定的同时建立有专业特色的课程教学体系,不断更新教材结合实际工程中的现实应用,进行对比,了解建筑工程的通常做法同时将富有创新性的新技术、新标准渗透在教学中,比如建筑节能性的设计理念的发展,建筑施工中围护墙体常采用空心陶粒砌块不仅能减少室内热量的散失,还能减轻墙体的自重,使学生对建筑工程的发展前景有一定的了解,课堂教学不仅局限于课本上的知识,确保学生学有所用。

《建筑学》是建筑设计和建筑构造等基础知识相结合的课程,其教学内容繁杂,学生不易掌握。对于工程造价专业的学生主要要求其能够识读建筑施工图纸熟练掌握各建筑部分的构造及其特点,对于建筑设计不做过高的要求,学生掌握基本的设计知识,因此建筑学主要教学理念“重构造,轻设计”。在确立的课程体系后对教学内容要做到突出重点章节、突出核心知识点、突出实用性。《建筑学》教材的各个章节由于主要介绍建筑基础知识,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学生较难入门,所以要求老师对各章的核心内容进行总结,分清主次,将知识串联起来形成知识体系,并注意结合工程造价专业的特点联系其他课程,如工程概预算、施工组织等课程,调动学生思考的积极性并学会知识间的相互结合。

二、教学方式改革是基础

教学方式的改革能更好的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提高教学质量。教学方式的改革包括利用教学设备的现代化、加强学生课程设计、校企结合组织学生对施工场所进行参观实习等,突出实践的重要性。

现代信息化的教学设备使学生能通过动态的视频、截图对所讲知识有一定的概念,帮助学生理解掌握一些建筑结点的构造,形象直观加深学生的理解,同时通过观看相关资料了解新的建筑风格和建筑技术,丰富学生的学科认识,开阔视野。借助实物比较讲解复杂的建筑和典型的建筑构件,同时鼓励学生通过身的建筑培养自己的立体感,对建筑的平、立、剖面图有自己的认识,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建筑学》是实践性较强的学科,重视学生课程设计环节。通过实践学生将所学知识与实际相结合,掌握基础设备的使用,通过动手操作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和培养小组合作的精神,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校企结合的情况下,安全的环境中组织学生参观一些已建和在建的不同结构、用途的工程,通过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讲解工程的设计、施工、工程建筑的管理,结合造价工程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关键事项进行介绍,使学生对施工作业环境有更深入得了解。

注意教学方式的改革,充分利用丰富的教学资源。一方面培养学生对建筑物的感性认识,另一方面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加强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应用,提高学习效率实现教学意义。

三、课程评价改革是保障

学习最后阶段的课程评价是对老师和学生在该课程的综合评价,既要反映学生的学习成果同时又要维持学生的学习兴趣,能够起到一种引导作用。《建筑学》课程内容既需要学生理解又要求学生能够做到在一定程度上的活学活用,同时工程造价专业的学生还要求有较多的专业知识的积累,这些都需要通过评价体现出来,这样才能客观的对课程进行评价,更充分的体现课程的教学实践意义。传统的试卷考试的形式太过片面的概括学生的学习情况,除了将课程设计作为成绩的一部分之外,还建议将最后的考试分为两部分,一部分闭卷知识的理解、记忆的考察,应以部分是课堂实践,选取合适的图纸对学生进行考察,学生独自完成建筑设计的某个不同部分,目的在于考察学生对知识的应用和认图的能力,从而综合的评价学生的学习情况,其结果也有助于老师对课程教学内容的调整。

工程造价专业有其自身的专业特点,与土木类其他专业相比对知识的要求和掌握领域有所不同,经过改革《建筑学》课程收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学生对于知识有更深刻的理解,能够掌握应用,还需不断的完善课程教学来培养满足社会需求的人才。

【参考文献】

[1]刘潋,宋玲,郭琦.工程造价专业本科学生系统思维与创新应用能力培养研究[J].教育现代化,2016(06):26-28.

对工程造价的认识和理解范文第2篇

关键词:工程造价管理;意义;不足;对策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5-0-01

一、工程造价科学管理的重要意义

从微观上理解,工程造价管理是生产企业立足于市场价格信息,结合自身发展需求,为实现效益目标所进行的成本控制、计价、定价和竞价等一系列的管理活动。从宏观上理解,工程造价管理是政府在认清社会经济发展形势的基础上,为满足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采取各种手段对造价进行管理和调控,并通过对市场的有效管理,来适当适时干预市场主体价格的管理过程。

在传统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下,人们的头脑中尚未形成有关质量的概念,工程造价的高低还不为人们所重视,科学的造价管理更是无从谈起。现今经济形势下,如果不摒弃这种不合时宜的思想,势必会给国家带来极大的损失。因此,对工程造价进行科学可行的管理,是适应我国经济发展趋势的必然反应,也是推动我国市场经济迈向成功的强大动力。

二、工程造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建筑行业的工程造价管理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效果,但是,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竞争,我们仍然不能放松警惕,要时刻把工程造价管理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大力推进工程造价的科学化管理,为开拓建筑工程的整体效益大行方便。因此,我们不得不面对这个过程当中存在的某些不可回避的问题和不足,并应深刻剖析其产生的原因。

1.市场供求关系发生扭曲,不利于市场良性竞争的形成

当前,由于经济的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改善,人们的生活观念也随之更新。因此,更多的投资者看准了建筑行业,并向这个领域投放了大量的资金。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建筑施工队伍也迅速速度膨胀,使市场竞争处于一种杂乱紧张的氛围中。在不规范的市场交易过程中,部分企业被迫接受不合理的招标条件,压低承包价格,长久下去,企业会陷入恶性循环,丧失积极奋进的势头,严重影响正常合理的工程造价管理。究其原因,在于国家政策在落实过程中,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进行必要同步跟踪,使不正当机制行为扰乱并破坏了原有的竞争环境。

2.工程造价管理观念滞后,市场调节也有自身缺点

目前,我国在工程造价管理过程中仍然秉持着落后的管理观念,对工程造价缺乏系统的认识和理解,不能在认清社会形势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进行管理观念的革新。但是市场调节又具有较为明显的盲目性和滞后性,单单依靠市场调节还无法满足资源合理配置的需要。

3.部分地方政府市场经济意识淡薄,严重影响工程造价管理质量

市场调节作用无法渗透到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因此,政府应当认真分析建筑行业的特点和性质,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然而,我国部分地方政府还残留着计划经济时的落后思想意识,还无法对市场观念形成正确的认识,在对建筑工程进行造价管理时,依然采取过多的行政手段加以不当干预,这些老套的管理手段已经无法适应经济发展的趋势,严重影响并阻碍了工程造价科学性和合理性的实现。

4.肢解发包和垄断发包现象频繁,必然引起造价抬高

目前,部分建设单位目光短浅,只注重眼前利益,却无大局意识,不能充分考虑工程的整体效益。因此,他们将工程予以肢解,进行多方发包,致使工程质量参差不齐。同时,也有部分单位进行垄断发包,导致总包单位对工程进度缺乏及时到位的了解,无法实现对工程的统一管理,容易出现施工中不必要的浪费,进而抬高了工程造价,不利于市场的公平竞争。

5.法律法规不健全,使造价方面缺乏法律保障

目前,我国已经针对工程造价问题,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在实际工作中,这些法律法规不能适应竞争工程造价管理复杂多变的形势,缺乏高效的可操作性。因此,在工程造价管理过程中,常常出现不依法办事、超越法律行事的不良后果,使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科学性成为一纸空谈。

6.对造价中介机构管理失衡,其从业人员素质不高

近年来,各个领域的中介机构蓬勃兴起。工程造价领域的中介机构也获得了较快发展。但是,各种中介机构的资格认定和审批环节常常出现漏洞,这是行业管理制度无法严格执行的后果。另外,造价机构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较为低下,缺乏责任感,在工作中无法树立公正理念,一旦出现问题,谈及责任,他们总是推诿,不能承担起应当承担的责任。

三、建设工程造价科学管理的对策

工程造价科学管理的重要性已经日益显现,并且我们也认识其在建筑工程管理中的意义。因此,对待工程造价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时,我们应当采取审慎态度,我们不应盲目慌乱,而应当深层剖析产生问题的症结所在,使我们对这些问题有一个全面彻底的了解,然后才能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对症下药。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政府职能

我国已经实施了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因此,经济领域同样需要发手段为其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也应当实现依法行事,因此,我国应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工程造价管理营造一个正规合法合理的法制环境。同时,地方政府要充分发挥工作职能,打破地方保护主义,认真分析当前形势,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必要的约束机制,对工程各个阶段进行有效的管理,真正实现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

2.严格按照程序办事,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性

科学可行的程序是完成工作的必要前提。建筑工程基本程序是在充分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的基础上形成的。它是高效完成工程任务,确保工程质量,实现工程效益的科学途径,也是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理性依据。为减少决策失误带来的不必要损失,应当充分重视对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并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落实。

3.建立高效约束机制,规范业主行为

建筑工程的效益能否及时顺利的实现,关系着业主的自身利益,因此,业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他们会积极参与到建设工程的各个阶段和环节。因此,政府各主管部门应当在认真分析判断的基础上,准确定位业主的各种行为,如其行为不当或不法,应当依法进行有效的规范和约束。

4.政府加强规范管理,使造价咨询市场形成公平竞争

建筑工程的有形市场一旦形成,政府应当注重自身监管力度的提升,应当充分发挥职能功能,建立一个有序健康的市场竞争环境。政府应当发挥好自身应有的作用,履行好职责,为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确保造价的合理管控,使咨询单位处于公平竞争的良好状态。

5.促进中介机构向规范化发展,提升从业人员职业道德

相关部门应当注重对中介机构定期进行资质审核,进一步加大规范管理。同时要提升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使其时刻牢记工作宗旨,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在工作中应当勤勤恳恳,严格办事,杜绝人为因素,人情世故的不良苗头。同时,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各级责任制,如有违反,应给予相应的处罚。这样,可以督促从业人员的使命感和危机感,使他们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共同努力,实现工程造价的科学管理。

四、结语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们必须认真对待工程造价管理活动,实现对其的科学管理,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当然,在工程造价管理过程中难免出现一些问题或不足,我们不能停滞不前,安于现状,更应当有所作为,我们应当共同努力,正视问题,克服困难,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增强职业责任感,有针对性的做出及时的反应,积极运用得当的方法,最终实现工程造价的科学合理管理,确保建筑工程的稳步实施。

参考文献:

[1]蒋传辉.建设工程造价管理[M].江西高校出版社,1999.

[2]谢建明.新形势下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探讨[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9(2).

[3]崔.建筑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J].建材技术与应用,2009(3).

对工程造价的认识和理解范文第3篇

【关键词】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工程建设也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而随之而来的有关工程合同纠纷也越来越多,而大多数涉及到有关工程造价的纠纷。工程造价的纠纷可能会影响到施工单位的利润。所以企业要增加利润,节省成本,就必须要加强工程造价管理,避免造价纠纷。

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概述

因建筑工程造价纠纷问题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案件逐年增多,因而也就出现了诉讼中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建筑工程是一种特殊的产品,纠纷产生的原因很多,导致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复杂性。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依据其专门知识,对建筑工程诉讼案件中所涉及的造价纠纷进行分析、研究、鉴别并做出结论的活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作为一种独立证据,是工程造价纠纷案调解和判决的重要依据[1],在建筑工程诉讼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工程造价造成纠纷的常见原因

(一)为了获得建筑工程而采取低价投标

现在的建筑工程市场存在着工程少而施工单位多的局部,在这样的市场下,一些施工单位为了为了获得建筑工程而采取低价投标,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招投标项目分部分项工程数量径直编制投标报价,甚至漏估工程数量而欲低价中标。施工单位进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时以《计价规范》和设计图纸为依据,认真核对所有清单项目,尽管清单是由发包人提供,但一般会约定“甲方不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负责,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仅供乙方投标报价时参考”。 所以,施工单位应如实地对工程数量进行评估报价,不应为了投中项目而盲目地低于成本报价。

(二)对约定固定总价存在的风险认识不足

建设单位通常会采取固定总价一次性包死的做法,这种做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节省成本。而施工单位对约定固定总价存在的风险认识不足,从而会导致矛盾的产生。如工程变更价格计算方法约定不明,如果合同中未约定工程减少、增加、变更工程量引起的价款变动如何计价,这样会导致一方则坚持按承包人投标时的单价进行计价;而另一方主张按市场价或造价部门市场信息计价。所以,采用固定总价时施工单位应考虑到风险因素。

(三)签证索赔问题

工程签证是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工程签证以书面形式记录了施工现场发生的特殊费用,直接关系到业主与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2]。特别是对一些投标报价包死的工程,结算时更是要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进行调整。现场签证是记录现场发生情况的第一手资料。通过对现场签证的分析、审核,可为索赔事件的处理提供依据,并据以正确地计算索赔费用。

目前施工单位在签证索赔中存在很多问题,比如:不保留索赔证据原件,不及时签证,不按合同中约定索赔时间进行索赔,对零星工程忘记签证。所以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签证、索赔的时间向建设单位提出,同时应注意签证、索赔的约定,如约定向谁签证,索赔文件的内容等。

(四)质量保修金约定不明

一般建设单位约定把工程结算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两年后30天内甲方再把这5%的工程款支付给乙方。在这里,在约定质量保修金时,应注意区分预留质量保修金和质量保修期的期限。我们通常在合同中约定的其实是预留质量保修金的期限,但因为施工单位不注意,在合同中约定为质量保修金的期限,如上述约定在保修期满二年后30天内甲方支付5%的工程余款给乙方,那么这保修期满如按质量保修期来理解,将产生纠纷,因为质量保修期针对不同工程项目期限是不同的,最长的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究竟是适用地基基础工程的保修期呢,还是适用装修工程的保修期呢,还是其他保修期将难以确定,一旦产生纠纷,建设单位将以保修期约定不明为由拖延支付施工单位的工程余款,施工单位将处于被动局面。

三、如何处理工程造价鉴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一)对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认识存在偏差的原因

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发生造价纠纷后由法院委托鉴定单位进行鉴定后,对鉴定报告双方往往各持异议。无论是施工单位还是建设单位对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需注意如下几点:

(1)鉴定人员认识上的偏差

鉴定人员认识上的偏差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鉴定人员在法院未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认定的情况下,代替法院认定证据[3]。鉴定材料作应经过法庭举证质证、认可后才能作为有效证据和鉴定依据。而鉴定单位是在未经法庭质证、认定的情况下就作为鉴定材料使用。在这种情况下鉴定人员使用的鉴定材料缺乏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2)另一方面对于法律问题,特别是关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理解上,代替法院作出认定,鉴定人员的这种认定往往是建立在未经法庭质证、认定的鉴定材料作为依据而得出的结论,而这种结论缺乏公正性[4。

(2)审判人员认识上的偏差

审判人员的认识偏差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审判人员认为工程鉴定是鉴定单位的事,与法院无关。一方或双方当时人对某异议认为是法律问题而需要法院认定时,法院依然要求鉴定人员给出认定。同时有些问题鉴定人员也认为属于法律问题,需要法院院认定时,法院坚持要求鉴定人员给出认定。(2)应当认定的事实没有及时认定,而是通过假设的方式进行后续的程序。如双方当事人各主张一套鉴定方案,合议庭不经审查就要求审价单位按两种方案进行鉴定或尚未确定工程质量是否通过竣工验收就委托司法鉴定。按照法律,法院应该对按哪种方案鉴定,按照定额还是按照合同约定,应做出认定[5]。

(二)针对偏差的解决思路

针对以上可能出现的错误,施工单位应及时提出,并对鉴定单位出具的鉴定报告进行质证,从以下几方面解决此问题:

(1)质证意见或质证异议的组成

从纵向角度来看,质证意见主要包括:对鉴定报告的哪个地方、哪个点提出异议;这个地方、这个点存在什么样的问题;这个地方、这个点存在问题的理由;应该是什么才是正确的。从横向角度来看:1)从专业问题的角度提出异议。比如说,定额、取费标准的适用不当、适用错误,工程量计算错误等。2)从法律问题的角度提出异议。如鉴定材料的采用是否得当的问题。没有对方当事人盖章、签字文件或由一方自制的文件,鉴定单位作为鉴定材料使用,这涉及证据的认定及质证问题。3)对有异议的问题要进行分析总结,并且要提出相应的要求。如要求对错误进行纠正、要求重新鉴定、要求做出说明、要求补充鉴定等。4)有理有据地提出异议。这样从纵向、横向,从不同的角度,有深度地提出异议,这样异议才具体。

(2)质证意见的准备,

质证意见的组成包括专业问题和法律问题[6]。所以质证意见的准备需要专业人员和人员的参与。专业人员主要包括预算员和造价师;人员主要包括公司法务人员和律师。因此法律问题由律师法务人员来准备,专业的问题当然由专业人员来提出异议,并进行准备。一般质证意见的顺序是先由专业人员先提出书面的异议,然后与人员讨论异议,相互之间达成共识,最后,由人员起草书面异议。

(3)质证意见的表达方式

对于质证意见的表达方式一种是直接说明异议,另一种就是质疑,也就是质询。通过对质证意见的表达可以全面掌握审价报告的内容,这样可以更好地提出异议;经过质询,可以针对鉴定人员的回答,再提出异议,同时还可以让法官了解鉴定单位的错误所在。

(4)质证后应当提出要求

鉴定报告质证完了,应当提出相关要求,如视情况要求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对于一些错误,要求纠正;对未做出正面回答的问题,要求正面回答。

(三)根据解决思路提出的措施

通过书面的质询意见提出鉴定依据属于法律问题,采纳哪些鉴定依据应该由法院决定;质证时明确提出鉴定材料的审核认定、鉴定材料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应由法院依法做出认定,避免鉴定单位错误行使审判权并导致鉴定错误;以表达不明或缺乏依据等理由,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7]。通过口头以及书面的形式对鉴定报告进行质证,能较清晰地分清专业问题和法律问题。

为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施工单位应在日常工作中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减少造成造价纠纷的因素,如遇到造价纠纷需进行造价鉴定时,一定要区分专业及法律问题,不要让鉴定单位代替法院做出判断,亦不要让法庭错误地做出鉴定决定,同时在庭审中律师应与专业工程造价师紧密配合,减少疏漏,降低损失,最大程度维护自身权益。

参考资料:

[1]黄崇廉. 工程造价纠纷中司法鉴定的思考[J]. 福建建筑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2, (04):16-17

[2]林伊筠. 水利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应注意的问题[J]. 中国农村水利水电, 2004, (10):87-88

[3]谢会明. 浅析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 法制与经济(下旬刊), 2009, (10):52

[4]李兴怀,王卫琴.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探讨[J]. 建设监理, 2008, (04):35-37

[5]程明勇,李辉. 关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探讨[J]中国水运(下半月刊), 2010,(12):98-99

[6]王愧庭.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J]. 中国司法鉴定, 2007, (04):66-67

对工程造价的认识和理解范文第4篇

新修订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将于*年12月1日起正式实行。省建设厅今天在这里组织召开新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专题宣贯会,很有必要,也很重要、很及时,希望大家集中精神开好这次会议。认真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有利于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促进我省建筑业科学发展。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就是,总结回顾*规范实施以来的工作成效,研究部署08新规范的贯彻和应用。下面,我谈几点意见。

一、*规范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旧规范于*年7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工程造价改革的重大举措。*规范实施以来,我省大部分工程采用了工程量清单计价,使定价方式更加合理,合同纠纷逐步减少,市场监管得到强化。五年来,我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积极地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做了大量工作,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成效显著,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广泛宣传发动,统一了思想认识。为推动*规范的施行,我省通过专业刊物、网络、报刊、电视等公共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使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充分认识规范施行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统一了思想,为正确施行规范提供保障条件。同时组织力量,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启动我省工程计价依据修订工作,对定额表现形式、定额子目、费用项目等进行结构性调整,增加了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解决了综合定额与清单计价相互对应的技术问题,实现了定额与规范的全方位衔接。

2、加强技术性培训,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普遍提高。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于*年、*年两次专门组织编写《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培训系列教材》,从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实践案例等角度,帮助专业人员全面掌握工程量清单计价技术和方法。全省各地认真组织专业技术培训,据不完全统计,参加培训的人员超过3万人次,专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普遍提高,消除了执行规范的技术。

3、做好市场服务,市场造价趋于合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全面、准确、及时工程造价信息,对引导建设各方正确计价,显得更加重要和迫切。为此,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转变工作方式,关注市场变化,开展工程造价信息的测算工作,通过期刊与网络相结合方式予以,在一定程度上引导了市场合理定价。同时,积极配合招投标监督机构、工程交易中心开展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深入招投标市场调研,及时发现和纠正招投标市场中工程量清单计价存在的问题。

4、完善配套性措施,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落到实处。针对旧规范施行后,建筑市场出现哄抬标价,恶性低价竞争,以及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省建设厅及时规范招标投标计价行为,加强合同价款及竣工结算管理的思路,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年制定了最高报价值设立办法、规范低价中标评标办法的意见,*年编制了施工合同范本。这些配套政策的出台,巩固和发展了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

5、加强监督性检查,工程计价行为进一步规范。为保证*规范执行到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管工作,如最高报价值备案、中标后工程造价跟踪监督、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检查等。这些监管工作的实施,取得明显的成效,有效地规范建设各方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

二、充分认识新规范的意义和作用

*规范施行五年来,对建立市场定价机制,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工程造价的深化改革,特别是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和政府监管机制的改革,旧规范在许多方面已无法满足新形势下工程造价管理的需要。因此,新规范是在总结和完善旧规范的基础上出台的,新规范还结合近年来建筑市场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出了诸多突破,主要体现在:

一是遵循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新规范根据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政策等规定,补充了许多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内容,如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要求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既扩大了适用范围,又强化了执行力度。同时,在合同价款约定与调整方面,也充分体现了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对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的精神。

二是总结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的成果。自旧规范施行后,各级主管部门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积极推广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同时结合当地实际,做了很多创新性工作,积累了不少经验,大大地推进了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新规范及时总结了各地的先进经验,并形成相应条文。如,新规范汲取了广东省最高报价值设立办法的有关内容,制定了招标控制价的相应条文;又如,根据建设部有关规定,新规范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做出了强制性规定;再如,在合同价款计量与支付、竣工结算以及计价纠纷处理等内容,新规范借鉴了广东省施工合同范本的做法,将其纳入相应的管理范畴之中。此外,新规范还依据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所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性措施,从技术层面上制定了有关规定,对遏止拖欠工程款、结算难等不良现象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三是促进了工程价款的合理确定。新规范针对建筑市场出现的阴阳合同等不良行为,规定了合同价款约定的依据、时限和内容,明确了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的程序以及法律责任。为解决工程量清单计价就是绝对的“量变价不变”这一误区,新规范区分法律法规变化、发包人过失、市场价格波动等不同情况,调整工程价款的办法,完善了“量变价不变”的计价原则,促进合同双方合理确定工程价款。

四是推动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的发展。由于旧规范对工程量清单构成、项目特征描述、综合单价确定等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造成各方理解不一,制约着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的进一步推行,也容易造成工程造价合同纠纷。对此,新规范完善了工程量清单组成,强制性地规定项目特征的描述,明确了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规范了建设各方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将有效推动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的发展。

三、贯彻落实新规范的几点要求

新规范的,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工程造价改革成果,对今后一段时期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将起到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切实领会新规范的实质和要求,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按照规范市场、突出服务、加强监督的原则,扎扎实实地推动新规范的施行。要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新规范是建设领域实行科学管理,加强政府宏观调控,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也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要保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实施新规范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内要以实施新规范为主线,将贯彻执行新规范作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一项重要工作,保证实施新规范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广泛宣传,促进应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多样的宣传活动,利用专业刊物、信息网络、公共媒体、墙报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促使全社会正确认识新规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正确看待新规范对规范建筑市场计价秩序的重要作用,正确理解新规范是加强工程造价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必要条件,争取全社会主动应用新规范,提高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

第三,开展培训,深入掌握。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和我省参加编制新规范的同志要认真做好新规范的技术交底工作;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配备充足的师资力量,积极搞好新规范的培训工作,使各级政府管理机构、建设各方(尤其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及广大执业、从业人员尽快熟悉新规范的管理和内容方法。特别是要抓好全省4万多名专业人员(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已近1万人)的培训教育,要将学习新规范列为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继续教育的必备内容。有条件的城市,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专题讲座、研讨会,促进相互交流,全面掌握社会对新规范的接受程度,帮助社会对新规范的正确理解和执行。

第四,联动配合,确保实施。新规范自*年12月1日起实施,全省必须严格统一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迟新规范的实施。各地要积极做好组织和协调工作,保证新规范的执行;各市招投标监督机构、工程交易中心要主动配合,保证新规范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正确施行;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加大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监管力度,及时对新规范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制止和纠正工程发承包双方的不当行为,引导和促进工程发承包双方正确执行新规范,维护正常的工程计价活动。

第五,完善配套,促进发展。新规范的,把工程造价与招标投标、施工合同有机结合起来,将对工程造价行业更大的挑战。因此,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认真开展工作,促使新规范得到广泛应用。一是要加强制度建设,将新规范赋予的管理内容制度化,创新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水平,打开工程造价管理新局面;二是主动适应新规范带来的变化,颁发我省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报价值)备案管理办法,修订我省建设工程合同范本,等等,确保这些政策文件与新规范相互链接;三是按照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要求,完善我省工程计价依据的修订工作,及时做好人工、材料、机械等工程造价信息的采集、测算和工作,引导社会对新规范的正确执行;四是推进工程造价软件业的标准化工作,指导技术改造和升级,并依据工程造价数据标准化的规划大纲,促进软件开发商正确应用国家工程造价数据标准开发软件产品,保证工程造价数据有效交换,保障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对工程造价的认识和理解范文第5篇

第一种含义:工程造价是指建设一项工程所需要的全部投资费用。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费以及其他的相关费用,这实质上是指建设项目的建设成本,也就是对建设项目的资金投入。这一含义是从投资者―业主的角度定义的。

第二种含义:工程造价是指发包工程的承包价格。发包的内容有建筑、有安装,也有的是包括建筑安装在内的“交钥匙”工程,但主要是指施工的承包价格。这一含义是以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为前提的。

对施工企业,实施并加强对工程造价全过程的管理正是为适应建筑市场这种多层次、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满足不同投资者不同投资目的对工程造价所提出的不同要求。因此,工程造价与建筑施工企业密切相关。本文重点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即加强对发包工程承包价格的管理谈几点认识:

一.施工承包价格的宏观调控和监管机制

施工承包价格指施工企业接受委托承担工程建筑、安装等任务以货币表现的交换值。

施工承包价格是建设项目所需全部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影响建设工程造价的高低,同时与施工企业的利益紧密相关。因此,它是基本建设领域中的一项重大课题。

在计划经济的体制下,施工承包价格是通过编制施工图预算或概算来确定的。无论前者还是后者,它们是以国家及各省规定的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费率、指标等依据编制的。这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对施工承包价格的调控和监管,因而它反映了国家的标准定价、实质上实行着国家定价制。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施工承包价格一般是通过招投标工作来实现的,施工承包合同价格等于中标价格加变更增减及合同规定允许调整的费用。在招投标阶段,建设单位根据国家、当地政府规定的现行定额、费率、单价、工程量计算规则及施工图纸编制标底,这是对施工承包价的宏观控制。这与计划经济有着很大不同的是:参加竞争投标的各施工单位,他们的报价除按照招标文件和国际及有关定额规定编制外,还必须建立在企业自我测算的基础上,并适合于本企业的定额,按照可以争取达到的先进合理水平来确定,兼备可行性和先进性,以确保在投标中获得有竞争力的价格优势。投标单位的报价需要由建设单位组织各有关专家组成评标小组来进行工程评标。与技术措施、施工方案、进度安排、质量保证、社会业绩等因素结合起来,判别其可靠性、合理性。为此,有关方面已出台评标规则(包括工程报价与标底的允许偏离幅度),以指导和调控定标工作,合理决定施工承包价格。这就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施工承包价格的宏观调控及监管。

二.对加强工程造价管理的几点认识

在工程中标以后,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全过程中加强对工程造价的管理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关键。根据多年的实践探索,对加强工程造价管理有以下的认识。

1.签订公平合理的合同是做好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

在工程中标以后,施工单位将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订时双方应处于平等地位,合同本身也应具有公平性。合同一经签订便成为日后双方行为的准则,单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同时我们也应意识到合同的严肃性,从工程造价角度看合同中的每一句话都有可能成为日后双方争论的焦点,因此在中标之后的签约阶段,承包商应据理力争签订公平合理的合同,为工程造价管理打好基础。

合同条款中语言应周密、详实,不能给予模棱两可的解释,任何模棱两可这方面的文字,都可能给承包商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合同条款中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我们知道,承包商一般至少具有以下权利:⑴享有工程预付款的权利;⑵按期收回工程款及逾期利息的权利;⑶遇有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事件时索赔的权利;⑷业主违约时停止履行合同的权利。承包商在限制业主提出过分要求的同时,应依据国家及当地政府规定的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争取更多的权利。

2.工程施工期间的全方位管理是加强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环节

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应“以合同为依据,以事实为基础”,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做好全方位的造价管理工作。

(1) 做好工程量的计量与计价

工程量的统计,是造价管理中一项最基本的工作,在造价管理中地位举足轻重。统计人员应熟悉施工现场的情况和概(预)算方面的知识,不错算漏算工程量,与预算人员密切配合,善于发现可以进行索赔的因素,如实做好统计保量工作。

(2)做好工程实施中的索赔工作

造价管理人员应熟悉合同规定,善于发现可以进行索赔的因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常见的索赔有:延误工期索赔,变更索赔,不可抗力索赔等。同时要注意索赔的程序及索赔有关资料的整理,以作为日后索赔工作的依据。

(3)建立良好的造价管理系统

造价管理部门在承包商内部应处于造价管理的核心地位,其他各部门应与其密切配合,材料采购清单及发票复印件、工程变更、技术交底、施工方案、生产计划安排等资料及时递交造价管理部门。然后由该部门人员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比较,定期进行核算,当发现预算用量与实际用量有较大出入时,应分析是预算原因还是施工管理的原因,并相应采取不同措施。

3.技术方案与经济管理的结合是加强工程造价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技术与经济的关系,技术是手段,经济是目的,通过科学的技术手段达到良好经济效益的目的。两者相辅相成,忽视任何一个方面,都会有不良后果。如果为了保证质量,不惜代价地提高建筑标准,使工程费用超出了工程合同造价。反之,如果我们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在考虑保证工期和工程质量的同时,严格控制工程成本,厉行节约,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使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得到可靠的保证。因此,技术方案与经济管理的结合,对加强工程造价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将起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