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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信箱,受理有关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
第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政府或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第四条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范围包括:
(一)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以查处的。
(二)有关地方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指定生产单位或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的;在对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的。
(四)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报告的。
(五)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法律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六)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七)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八)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
(九)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十)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进行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十一)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十二)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而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十三)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示的。
(十四)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十五)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十六)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十七)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十八)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十九)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
(二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的。
(二十一)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按规定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二十二)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二十三)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二十四)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
(二十五)两个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
(二十六)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营业场所、仓库与员工宿舍或民宅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危及员工、居民安全的。
(二十七)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安全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二十八)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责任的。
(二十九)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责令整改、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三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三十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撤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三十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三十三)其他事故隐患及相关的安生生产违法行为。
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可采用信件举报、电话举报、当面举报、网络举报或者其他方式。举报提倡实名制,便于及时核实、查处和消防事故隐患。
举报人在举报时应详细说明被举报人的姓名或单位(或企业名称)、地址、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具体情况,对举报内容的处理要求等。举报人在举报时不得捏造事实,诬告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秩序。
接受举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真实姓名、地址、单位、电话和举报方式等,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群众举报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对查实的事故隐患,要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或业主采取措施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情况紧急的,可以采取包括责令暂行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等紧急强制措施,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排除后,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对查实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关执法部门应当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及时纠正,依法给予处罚。
对群众举报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核查、处理的结果,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受理部门应及时给予答复。
第七条 对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举报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负责的原则进行处理。省安监局委托省安全生产管理协会负责接受举报(地址:福州市东大路88号建闽大厦,邮编:350001),举报电话:0591―87673638(白天)、0591―87521854(晚上),电子信箱:。
属于省安监局直接监管范围的或属于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由省安监局直接调查处理或转由各地安监局调查处理。属于跨设区市的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由省安监局调查处理。在同一设区市内,跨县(市、区)的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由设区市安监局负责调查处理,调查处理情况书面报省安监局。
属于省直各有关部门监管范围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由省安监局转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调查核实后,应将调查处理情况书面报送省安监局。
第八条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于群众举报,经查实,属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未列入政府部门监控范围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受理举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奖励经费应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各市、县、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举报奖励规定。
第九条 省安监局举报奖励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各级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受理的涉及特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产生积极效应的举报。具体奖励办法由省安监局会同省财政厅制定。
对及时举报重、特大事故隐患或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为避免重、特大事故发生做出了突出贡献的,由省直有关部门和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给予特别奖励,特别奖励标准为3000―5000元。特别奖励每年评审一次。
第十条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受理查处情况的统计报告制度。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于每月10日前,将事故隐患举报受理查处情况报送上一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于每月10日前,将事故隐患举报及受理查处情况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各类事故隐患及相关违法行为的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机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指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
第十三条本规定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10人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特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30人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一、完善制度,强化管理
开学初,我处针对学校食堂具体情况,制定了《西湖中学食堂职工工作量化评价细则》、《清洁卫生制度》、《夜间值班制度》、《安全责任制度》、《食品采买制度》、《食品保管制度》、《食堂卫生安全制度》等,这些制度进一步明确炊事班长和职工的职责,提高全体职工的认识,增强全体职工的责任感。用制度约束职工,杜绝了以前职工普遍存在的迟到、早退、包裹等不良现象。
学校食堂是学校卫生安全的窗口,为了尽最大努力避免或减少各类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严把“八关”,即严把上岗职工健康关,严把统一着装关,严把食品采买关,严把食品存放关,严把加工操作关,严把“四防”落实关,严把食堂安全关。由于我们辛勤的工作,在九月份省市食品卫生安全检查中被评为卫生安全先进单位。
二、加强学习,形成共识
在每周职工例会上,反复学习宣传《沙洋县食堂管理实施细则》、《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食品卫生法》等有关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把学校饮食卫生安全工作当作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来抓,多次组织开展学校饮食卫生安全大检查,使一批安全隐患得到了及时整改。今年我们完善了小宗货品的正规采购,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规范了榨菜、酱、酱油、醋等的采购渠道,确保了食品卫生安全。目前,我校饮食卫生设施进一步得到改善,日常安全卫生管理日益得到加强,安全卫生环境逐渐变化。本学期未发生任何饮食卫生安全事故。
三、开源节流,增收节支
学校安全问题一直是我校最为关注和重视的工作之一,也是各项工作的首要任务。面临当前学校安全教育不容乐观的形势下,在各安全部门的指导下,结合我校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照上级部门颁发的各种安全会议精神,坚持以“隐患险于明火,防范重于泰山”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有关要求,全面加强学校安全教育,通过齐抓共管,营造气氛,切实保障师生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在黄校长的带领下,于3月27日对学校安全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排查,现就我校安全自查情况书面报告于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学期初我校成立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各项学校安全制度,学校各类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制定了全国“安全教育周”的活动方案,浦亭小学学生安全注意事项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校长室同各科室、全校教职工签定了安全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建立安全月查制度,对存在问题,整改意见,整改结果都做好台帐检查人员实行签名制。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提供了监督约束机制。
二、 开展安全工作情况
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安全工作不可一日不提,不可一日不防。我校本着“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工作、措施,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对校园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专题材会议,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开学初我校整治校园周边环境进行。学校严禁不满12周岁的学生骑自行车,满12周岁骑车的学生严禁带人。教学楼楼梯通道规范,同时规定不同楼层的学生从不同的楼梯上下楼,上下楼梯不能跑,不能滑扶手。认真落实《食品卫生法》和《传染病防治法》加强饮食卫生管,严禁到校外买零食,严禁学生喝生水,学校食堂专为学生提供茶水,针对春季常发的流行性疾病,及突发事件中的防震、防灾、防雷等知识,学校充分利用红领巾广播站、黑板报、班会课、各学科教学的渗透形式,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的能力。
三、 存在安全隐患
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对校园的校舍、设备设施、消防用电、校园的周边环境、饮食卫生、交通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目前存在的安全隐患如下:
1、 教室开关插座不规范有破损,少数教室电线外露,存在安全隐患。及时进行修理。
2、 行政楼电线暗装是否老化不明,存在安全隐患。及时查处修理。
3、 多媒体教室、电脑室等旧校舍的窗门老化,存在安全隐患。及时修理。
4、 学生饭盒存放不规范存。及时整治。
5、 存放旧桌椅杂物大棚不规范。及时整治。
6、 教师电动车在走廊上充电存在安全隐患。及时整治。
7、 校门口摊点较多,道路较脏
8、 家长接送学生的三无车辆较多
9、 不满12周岁的学生骑自行车的较多
10、新教学校缺少灭火器
四、 请求事项
我校对校门口摊点较多,道路较脏;家长接送学生的三无车辆较多也长期进行整治但效果差,难度大,不满12周岁的学生骑自行车的较多严禁不止,并有家长要求示满12周岁骑车。这两大安全隐患请求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解决。
浦 亭小 学
根据5月8日《宜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近期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学校开展了安全教育自查活动,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防溺水事故专项治理。
对学校周边涉水区域进行安全排查,在重点隐患位置设立警示标语。在班级内进行防溺水安全教育主题班会,教育不要独自去涉水区域玩耍,利用家长会为家长宣传防溺水教育并向家长发放防溺水安全责任书并将回执回收。
二、开展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项治理。
以班为单位在班级内进行了家长暴力专项排查,暂无此项安全隐患,为了防范此类事件发生,每日安排值周老师检查,每周督查,每月汇报。
三、开展校园饮食卫生安全专项治理。
对学校饮食卫生安全制度及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制定,做到制度及预案适合操作。严格要求后勤管理人员按照“十必须五禁止”要求执行采购制度,食品管理员做到食品出库、入库有记录,食堂操作人员按照一日工作规范实施操作,按要求进行餐具消毒,每餐有留样记录。
四、开展校车安全专项治理。
将学校交通安全制度、交通安全预案、学生分流方案进行可行性修改。对学生上下学交通方式台账进行排查。学校路通安全设施齐全。学校无校车。
五、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治理。对学校实验进行检查,不存在危险化学品。
六、开展“校园贷”问题专项治理。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摸查,无“校园贷”等问题。
七、专项教育即开展心理健康专项教育。
每周利用周五班会在班级内1次安全及健康教学活动,并在固定在每周三中午开展心理健康辅导。
八、开展汛前隐患排查和地质灾害防范措施
为确保学校汛期间安全,学校坚持领导带班、教师值班、保安值守的工作制度,做到信息情况第一时间报送。
九、开展电器火灾综合治理工作
小班幼儿年龄小,身体器官正处于发育过程中,抵御外界不良刺激的能力较弱,同时,又因为存在以上的问题,使小班幼儿因为饮食安全问题而感染上一些疾病,受到一些伤害。所以,对小班幼儿进行饮食安全实践研究很有必要。
在研究前期,我查阅了大量有关幼儿饮食安全方面的文献,虽然也有对幼儿饮食安全方面一些问题的阐述,但是对于“小班幼儿饮食安全的实践研究”的阐述还较少。于是我在学习前人经验的基础上,深入到幼教研究实践中,对小班幼儿饮食安全教育问题进行了深入而透彻的实效研究,以解决目前存在的小班幼儿饮食安全问题。
一、确定小班幼儿饮食安全教育的目标与内容
1.开展调查活动。
选择小班幼儿为调查对象,在日常生活中对他们进行现场观察,找出他们在饮食安全方面的优点与不足,进行归纳与分析。
选择小班家长和小班教师为调查对象,拟定小班幼儿饮食安全的调查提纲,对小班幼儿在家庭中及在幼儿园中的饮食安全现状进行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统计。
2.确立研究目标。
针对调查中小班幼儿饮食安全出现的问题,确定出了幼儿“饮食餐桌安全、饮食卫生安全、饮食礼仪安全、饮食习惯安全”几方面的目标:
(1)“饮食餐桌安全”目标:烫的饭菜知道稍凉后再吃;吃饭时不大声喧哗、不打闹;吃饭时细嚼慢咽,鱼刺、骨头等小心剔出。
(2)“饮食卫生安全”目标:饭前便后要洗手;不吃垃圾食品、不吃过期食品、不吃腐败变质食品;水果洗净后再吃;外出游玩时不采摘野果吃。
(3)“饮食礼仪安全”目标:进餐时坐姿正确,对长辈礼让,不争不抢;进餐中不大声喧哗;不在众人面前剔牙;进餐后及时漱口、擦嘴。
(4)“饮食习惯安全”目标:进餐时不挑食、营养搭配;知道要少吃糖果及甜食;不乱吃药品;吃零食、喝冷饮要适量。
3.确立研究内容。
根据研究目标,确定了相应的研究内容,分别是:
(1)“饮食餐桌安全”内容:《我不吃烫的饭菜》《吃饭不打闹》《慢慢吃》。
(2)“饮食卫生安全”内容:《饭前要洗手》《这些食品我不吃》《水果洗净再吃》《腐烂食物我不吃》《野果我不吃》。
(3)“饮食礼仪安全”内容:《进餐有礼貌》《安静进餐》《餐桌上的礼仪》《我会漱口和擦嘴》。
(4)“饮食习惯安全”内容:《我不挑食》《糖果、甜食要少吃》《药品不乱吃》《吃零食、喝冷饮要适量》。
二、探究小班幼儿饮食安全教育的方法与策略
1.一日生活中的幼儿饮食安全教育。
在每日的幼儿进餐环节中,我有时会看到挑食的幼儿,把不愿意吃的食品偷偷地放到其他幼儿的碗里或者扔到餐桌的下面,还有的幼儿进餐时狼吞虎咽或者饭菜还没有咽下就离开餐桌……幼儿的这些不良饮食行为都存在着安全隐患。我发现后,针对不同的幼儿采取不同的教育方法与策略。如:对于好胜的孩子,只要他能不挑食、能细嚼慢咽,我就奖励他小粘贴,并在全班幼儿面前大声正面表扬他,以强化他不挑食和不狼吞虎咽的行为;对于内向偏食严重的孩子,我先给他们盛少量的饭菜,只要他能吃进去一点点儿,我就表扬和鼓励,渐进式地添加饭菜和表扬鼓励,帮助他们逐渐克服挑食的行为。我还通过教学及游戏的方式,寓教于乐对他们进行饮食安全教育。
2.家园配合中的幼儿饮食安全教育。
有的幼儿在家庭中,经常是大量地吃零食,不好好吃正餐,家长也无计可施。长此以往,幼儿会因为饮食问题而给身体带来危害。针对这种情况,我与家长进行了沟通,首先让家长减少购买零食的品种数量,然后我再和家长一起配合对幼儿进行正确的饮食引导,改变幼儿过多进食零食而影响正餐的情况。家园同步逐渐帮助幼儿改掉了大量和无节制吃零食的习惯。
3.榜样引领中的幼儿饮食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