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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卫生保健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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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卫生保健设施

幼儿卫生保健设施范文第1篇

【关键词】儿童保健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

中图分类号:R197.6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0515(2010)08-283-02

2005年第四季度秦淮区妇幼保健所在区卫生局的领导下,按照南京市卫生局的要求,依据《江苏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评审细则》为标准,对全区申报的14所托幼机构进行了卫生保健合格证的评审验收工作。

1目的

1.1了解检查《托儿所、幼儿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况。

1.2促进我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发展。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是公共卫生的重要方面,也是儿童保健工作的重要内容。联合国《儿童权益公约》中称“儿童是社会成员中最脆弱的群体”,正处于生长发育阶段的年幼儿童,身体各器官系统的生理功能尚不完善,机体免疫功能低下,适应外界环境能力差,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各种危险因素都可能危害他们的健康。托儿所、幼儿园是学龄前儿童生活与受教育的场所,儿童在集体生活条件下相互密切接触,如果疏于管理则易引起疾病的传播和流行,并可能发生意外事故。因此提高儿童卫生保健工作质量,保证儿童的身心健康,我们必须为儿童创造良好的卫生环境,让儿童在托幼机构中享受快乐与健康。

2具体做法

2.1学习和培训

为了做好这项工作,于2004年我区妇幼保健所的儿童保健专业医师首先参加了江苏省举办的《江苏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评审细则》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学习。明确工作目的和要求,熟悉评审内容,掌握评审标准。紧接着我们又在区卫生局和教育局的领导下,由区妇幼保健所组织举办了全区托幼机构保健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做到充分宣传,明确要求,确立目标。

2.2成立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验收领导小组

由区卫生局直接领导,区妇幼保健所,卫生监督所和疾病控制中心的专业医师共同组成。

2.3自查整改和督查指导

首先要求全区各托幼机构组织全体人员学习《管理办法》和《评审细则》,对照标准找出自己园所的不足之处,并写出整改计划上报区妇幼保健所,再由区妇幼保健所组织督导,现场调研,请专家指导,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卫生保健管理要求。

2.4验收评审

在验收评审工作中,验收小组成员明确各自的验收任务,统一思想,通力合作,坚持简便、节约的原则,同时不干扰托幼机构的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2.4.1 查阅资料

查阅托幼机构建立卫生保健制度的资料,了解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卫生监督的情况。

2.4.2 现场检查

检查托幼机构开展卫生保健工作所需的设备及使用情况,各类人员卫生保健制度的执行情况,卫生消毒操作情况以及幼儿在园所的一日生活情况。

2.4.3 问卷调查

每个园所调查1名分管卫生保健工作的园领导,1名保健老师,3名保育员和20名幼儿家长。内容主要是接受卫生保健知识学习和培训情况以及对幼儿园进步做好卫生保健工作的建议。

2.4.4总结评审

通过一天的检查评审工作,最后各位验收组成员将自己的检查情况写出验收小结,统一汇总,做出最终评审结果和得分。

3取得的成效

通过这次验收工作,使全区申报的14所托幼机构在南京市卫生局组织的终审评审中全部通过,并且取得了《江苏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同时促进了《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在全区托幼机构的全面实施,使儿童保健工作在托幼机构中落到了实处,有力地促进了全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发展。

3.1 规范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各园所认真学习《管理办法》和《评审细则》,正确对待检查验收工作,制订了一系列岗位责任制度,严格规范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促使各项卫生保健工作落实到位,做到责任到人。

3.2 重视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各园所均因地制宜为幼儿创建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的安全无污染环境。各园所均建有保健室,并按要求配备了幼儿保健专用设备和消毒用品,各班级生活卫生设备齐全,伙房布局合理且全部领取了《卫生许可证》。

3.3 重视膳食管理,保证营养供给

各园所根据幼儿的消化特征和生长发育特点,结合季节变化和伙食费标准,合理安排幼儿的营养膳食。能够做到每月进行一次营养分析和评价,对不足之处及时纠正。平时加强餐间管理,保证幼儿吃好吃饱,不断提高膳食质量。各园所都能严格膳食管理制度,做到专款专用,规范食品采购和加工,保证食品安全。师生伙食严格分开,幼儿伙食费每月盈亏控制在2%以内。

3.4 重视疾病预防,促进幼儿身心健康

各园所能认真执行体格锻炼制度,依据幼儿各年龄段的生理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活动。严格执行幼儿和职工的体格检查制度,加强体弱儿和肥胖儿的保健管理,认真做好预防接种的登记统计工作,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和预防各类疾病在托幼机构的传播。

3.5 重视安全防范,确保幼儿安全

各园所建立建全各项安全制度,安全预案,定期组织学习,做到责任到人。在日常生活中,均能注重加强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从饮食、睡眠、活动、设施、场地以及幼儿的接送等方面,处处注意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4体会

4.1领导重视

2005年全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验收工作得到了区卫生局和教育局的高度重视,在全区托幼机构多次组织学习和督查指导。这是完成该项检查工作并促使卫生保健工作在托幼机构取得上述成效的主要因素。

4.2人员配备

人员到位是开展各项工作的基本保证。人员配备问题是这次检查验收工作中体会最深的一点。为了减少开支,降低成本,一段时间不少托幼机构盲目地“减员增效”,使保健、保育人员工作超负荷,疲于应付,致使园内有些保健措施处于有形无实的状态,安全隐患尤为令人担心。鉴此呼吁主管局严格办园标准,规范用人制度,以确保托幼机构各项卫生保健制度的实施。

幼儿卫生保健设施范文第2篇

关键词:幼儿园 卫生保健 管理 检查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全国幼儿园的数量也越来越多,幼儿园卫生保健问题显得越来越突出,当前一些幼儿园卫生保健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对广大儿童身心健康成长非常不利,经过充分的调研工作,相关部门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干预,以促使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能够取得很好的效果。

二、目前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存在的问题

目前幼儿园卫生保健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很多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制度不完善,幼儿园管理者缺乏对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的认识,忽略建立制度的重要性,完全以功利性为办园目的。

(2)参与保健的人员以及设备严重不足,幼儿园对园内卫生保健不够重视,缺乏相关专业人员和设施的配置。幼儿园的卫生环境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

(3)对幼儿园教职工和入学儿童的体检工作落实不彻底。一些幼儿园为了节约办学成本,对教职工没有进行必要的体检工作,对保教人员的健康水平过分忽略,对新入园儿童进行体检的幼儿园也是屈指可数,导致幼儿的成长环境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4)很多幼儿园为了节约开销,将食堂的伙食供应质量变得很差,幼儿无法获得很好的营养,这样严重影响幼儿的健康成长。

(5)许多幼儿园安全设施很不健全,在我国教育事业大力发展的环境中,兴起了大批的幼儿园建设,一些新开办幼儿园由于缺乏办园经验,对儿童在园内的安全保护工作和安全设备的配置不完善,没有系统的消防策略、消毒制度也不完善、对幼儿的健康情况没有很好的监察制度等。

三、对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意见

1.加强领导对卫生保健工作的重视程度

相关部门必须加强对幼儿园领导的教育工作,使其充分意识到幼儿园卫生保健检查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将其列入每学期工作计划中去,将卫生保健工作常态化。每个班级的教养计划必须符合卫生保健工作的要求,幼儿园工作人员必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保证卫生保健工作能够平稳顺利进行 。在日常幼儿园管理工作中,应当事先安排好一些日常活动,照顾好幼儿的饮食起居,引导幼儿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有计划有目的的培养幼儿的综合能力,鼓励幼儿参加各种游戏活动,对幼儿进行安全健康教育,以及疾病的防治工作,向家长传授一些保健知识。

2.做好入园前把关工作

在新幼儿入学前要做好健康检查工作,只有合格的人才能入园。检查工作要进行及时的分析和指导,及时进行疫苗的注射和防疫工作,确保幼儿体内长期存在抗体,保证幼儿身体健康。此外,对于有家庭遗传病史的要特殊对待,还必须了解近期幼儿的传染病史,如若发现可疑的要进行重复检查。

3.建立健全消毒隔离制度

不管是在严寒酷暑,还是狂风暴雨,幼儿园都应该做好清晨卫生安全检查工作,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对传染类的病情要做好隔离治疗工作,有效防止传染类疾病扩散。在工作中主要通过:问、摸、看、查和日常观察相结合,即通过向儿童家长询问孩子身体情况,看孩子最近行为有什么异常,还有孩子的精神面貌有无异常。对进入幼儿园的儿童要进行安全检查,看是否有儿童携带有剪刀、小刀等容易造成危险的物品进入幼儿园 。在进行晨检必须认真仔细,特别是某些不易察觉的症状,如若发现有情况发生,要先做好记录工作,并及时联系家长,使家长第一时间了解孩子的情况,做好治疗准备。负责卫生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当常到班级中进行考察,了解幼儿在幼儿园的身体状况,特别要留心观察一下生病儿童的身体情况,认真做好记录工作。同时还必须要对幼儿进行勤洗澡、勤剪指甲、不喝生水、爱护眼睛和讲卫生等健康教育活动。

幼儿园还必须做好幼儿园的卫生保持工作,对幼儿使用的杯子和毛巾必须每日消毒一次,餐具要一用次一消毒,其被褥要两周一晒,按月清洗;不仅是生活用品,儿童们日常活动所使用的玩具也要定期使用消毒液进行消毒。同时,幼儿的寝室必须每天消毒一次。

4.加强安全教育工作

一旦幼儿进入幼儿园,幼儿园就必须承担起保护儿童身体健康的重任。为了保证儿童能够在幼儿园里健康成长,让家长们放心,幼儿园必须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工作,首先,教育儿童不要随意玩耍危险物品,比如小刀、打火机、铁钉、玻璃灯等;其次,不要让儿童盲目的效仿电视上的一些特效动作,以及进行一些危险的游戏等;再次,避免幼儿进行不安全的活动,比如:拔河、长跑、跳远、摔跤等活动;最后,教育儿童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除此之外,幼儿园还必须做好幼儿安全预防工作,对于一些儿童经常玩耍的地方,要进行安全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要及时处理,特殊的地方要有老师在旁监督,定期检查秋千、滑梯、攀登架、木马等玩具的安全性。确保儿童安全快乐的成长。

5.注意膳食营养搭配,确保儿童身体健康

儿童正处于身体成长的关键时期,在这个关键的阶段必须保证儿童膳食搭配合理,营养跟的上。只有这样才能为以后幼儿的学习生活打下坚实的基础,所以,幼儿园的相关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膳食管理工作。

6.以预防为主的策略

对于疾病,要采取预防为主治疗为辅的策略,对新来的幼儿教师要进行必要的岗前健康体检,对体检不合格者要调离相应岗位。而且要对幼儿园的全体教职工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教师身体健康。同时,对幼儿的身体健康也要进行定期的检查,时刻关注幼儿的身心发展情况。

四、结语

幼儿是祖国的花朵,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未来,所以必须高度重视幼儿园卫生保健检查与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加强日常监督,为幼儿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参考文献

[1]朱文芳.浅谈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金色年华(教学参考)》.2011,14(5):135

幼儿卫生保健设施范文第3篇

近年来,我省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不断发展壮大,为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民办幼儿园在教育教学管理、师资队伍、卫生保健、安全保障等方面也出现了不少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行为,提高幼儿保育、教育质量,促进我省民办幼儿园的健康发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规范管理,依法办园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民办幼儿园的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刚要》)以及陕西省实施《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文件,正确领会和掌握国家关于幼儿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的基本精神,坚持依法办学,以法办园。

要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科学指导,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和办学行为提出具体要求和指导性意见。要把学习和贯彻落实《规程》、《纲要》,作为当前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各市、县(区)教育局是各级各类幼儿园的主管部门,也是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和审批的主管部门,要负责对目前已经开办但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注册的民办幼儿园,重新办理有关审批注册手续,并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未经审批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兴办幼儿园。

各市、县(区)教育局负责对当地审批注册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督导评估,核定办园等级,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园长、幼儿教师及其它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培训、资格审定和职称评聘等。

二、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不断提高幼儿保育、教育质量

各市、县(区)教育局要指导各类民办幼儿园认真贯彻执行《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儿童观,及时总结、吸收教改新理念,并结合民办幼儿园实际和幼儿年龄特点,认真开展保教工作。

民办幼儿园在教育教学管理中要严格按照《纲要》要求,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全面教育。保育和教育计划要目的明确,有层次,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及认知水平,注重全面发展,注重幼儿的个体差异,促进其身心健康和谐的发展。

在教育内容和方法上不得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教育内容要体现时代性、科学性、趣味性,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严禁使用全日制小学教材对幼儿施教。在保育和教育活动中,要尊重、爱护幼儿,严禁以任何形式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在教学方法上,要有直观性、趣味性、操作性,善于把握教育时机,充分调动幼儿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幼儿在游戏中学习,在快乐中成长,努力培养幼儿健全的心理和健康的身体以及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

三、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

幼儿教育的关键是教育实践主体,即保教人员和管理人员,只有拥有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才能创办高质量的幼儿园,各市、县(区)教育局应当始终把师资队伍建设放在各项工作之首。按照《规程》和《纲要》规定,对幼儿园的园长、教师、保健人员的任职、任教资格严格把关。

幼儿园园长、幼儿教师应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学历,热爱幼教事业,有一定业务能力,并取得教师任职资格证书。在岗园长必须持有园长岗位证书,政治素质好,热爱幼教事业,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并能深入教学第一线指导幼儿园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

卫生保健人员应具备医学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受过专业培训,并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接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严禁在幼儿园工作。

民办幼儿园要加强对幼儿教师的业务培训,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师培训计划,通过培训、学习,使幼儿教师深刻领会《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更新教育理念,努力提高教育教学的能力和水平。要重视幼儿教师弹、唱、跳、说、写、画、做等基本功的训练,使教师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并熟练运用现代化教育设施。认真贯彻以幼儿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教育理念,一切从幼儿出发,在生活中做幼儿的母亲,在游戏中做幼儿的伙伴,在学习中做幼儿的导师,努力为幼儿创造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创造安全、温馨的心理环境,使教师在保育、教育过程中成为幼儿学习的支持者、合作者、引导者。

要进一步加强幼儿教师的师德教育。教育教师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关心幼儿,仪表端庄,言行文明,在园期间必须讲普通话,严禁吸烟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四、建立健全各项卫生保健制度,进一步提高卫生保随工作质量

学前教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宗旨是监测和指导儿童生长发育及心理卫生保健,防止疾病流行和意外伤害的发生。保护和促进儿童的身心健康;各市、县(区)教育局要认真贯彻执行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和省上有关卫生保健规定,建立健全幼儿园体格锻炼,健康检查,疾病预防,卫生消毒,安全、卫生保健登记统计,体弱儿童管理,饮食卫生管理等各项卫生保健制度,防止疾病和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民办幼儿园的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明上岗,卫生保健人员需有任职资格证书并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要严格遵守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和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及时掌握幼儿生长发育动态和健康状况,认真做好幼儿卫生保健工作,要把幼儿生理、心理卫生保健工作融入到日常保育和教育活动中,倡导保教人员要做幼儿喜欢的教师,用灿烂的笑脸、关爱的怀抱、亲切的目光、温柔的话语,关怀爱护每一名幼儿,为幼儿营造和谐、宽松、师幼平等、相互尊重的生活氛围,促进幼儿生理、心理健康成长。

民办幼儿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认真完成幼儿计划免疫工作,预防传染病的发生。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强饮食卫生管理,避免发生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认真搞好幼儿园环境卫生及美化、绿化、儿童化工作,努力为幼儿创造安全、整洁和优美的生活环境。

五、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

创造安全、稳定的园舍环境是幼儿园的一项基本建设,也是保障幼儿园保育、教育效果的有效措施。各市、县(区)教育局要根据有关法规,提出具体要求和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幼儿园房屋、设备、消防、交通等安全防护检查制度,强化常规管理,并建立幼儿园安全工作保教人员责任制,具体落实到岗到人。

按照原国家教委《幼儿园管理条例》要求,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设置幼儿园。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远离污染源,无噪音,日照充足,场地开阔,排水畅通,园内及周围环境体现安全、净化、绿化、美化、儿童化、教育化,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根据陕西省实施

民办幼儿园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教职工、幼儿的安全教育,使幼儿及时掌握安全常识,不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六、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工作

幼儿园实行按质划类,按类收费。收费的项目和标准,依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办法办理,幼儿园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严禁向幼儿家长强行收取任何形式的赞助费。

幼儿卫生保健设施范文第4篇

一、重视安全保卫工作

1、做好全园教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保教人员的责任意识,确保幼儿在园安全。定期检查公共场所、活动场所的各种活动器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器械的安全性。定期对食堂煤气用具、电器设备,门窗进行全面检查修理。

2、每学期组织幼儿春、秋游,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确保幼儿生命安全。各班要加强幼儿的常规教育,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积极开展工作安全教育,增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十一月份,本园将组织全园师生进行消防安全演练。增强幼儿对地震的防御能力。三月份,带领全园师生参观消防大队的图片展览和火灾逃生演练活动。增强幼儿的火灾逃生应变能力。

二、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1、定期组织保育员学习保育业务知识和卫生保健常识,加强保育员工作的规范操作的培养。严格按照幼教机构卫生和卫生保健工作的要求,规范各项卫生保健工作,健全完善卫生保健制度,迎接区妇幼保健所对我园卫生保健验收检查。

2、期初,做好全园幼儿的体检工作,严防传染病患儿入园。做好秋冬流行性感冒的预防工作。指导保育员对各班幼儿的毛巾、口杯、碗、筷等日用品进行严格清洗和消毒,保持园内整洁,室内经常通风。保健医生要做好对幼儿每日的观察工作,并做好观察记录,同时要按时请带药的幼儿服药。

3、每周制定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并公布在保健窗口。要做好营养计算工作,并根据计算结果调整食谱。保健医生应定期为家长和幼儿开展卫生保健知识讲座,做好幼儿卫生保健工作的宣传,利用宣传栏认真向家长介绍卫生保健知识,让家长了解春、夏、秋、冬流行的疾病的预防方法和科学育儿的方法。同时,幼儿园要加强幼儿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三、做好保育员工作:

1、加强对保育员的上岗培训,组织新招聘的保育员参加学园组织的岗前培训,同时,加强保育员工作的规范操作的培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范,认真细致地管理好幼儿的一日生活,不断提高保育员的参教能力。各班保教人员应相互配合,保证保教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增强保育意识。要按规定对幼儿园的玩具、被褥和寝室定期消毒,并做到消毒有记录。

2、进一步完善卫生检查制度,对保育员的工作进行观察,分工明确,落实到人,检查到位。按照幼儿一日活动时间表,规范保育员在各个环节中的操作工作,提高保育质量。使保育工作细化、量化,增强保育员工作责任心,在每天的工作中要体现“勤、快、好”三个字。积极主动做好每天每人每班保洁区的清扫与消毒整理工作。十月份,本园将举行保育员整理床铺业务比赛。

四、做好食堂工作:

厨房工作人员应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把食品卫生关,保证采购食品新鲜,饭菜可口,并继续做好食品48小时的留样工作,做到检查有记录。严防餐饮中毒事故的发生。严格检查食品的卫生,确保万无一失,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加强对食堂人员餐具清洗和消毒的指导,切实落实《食品卫生法》和厨房卫生保健制度。

五、库房管理、财产工作:

1、坚持勤俭办园的方针,合理利用资金,为幼儿园办实事、办好事。做好开学前班级日用品、新生床上用品、服装、办公用品等的发放工作。保证开学初保教工作的正常运行。建立幼儿园资产管理明细帐,做好固定资产的盘查工作。期初和期末要做好各班各类财产的清点、检对、交接等工作,切实管理好幼儿园的财产。设立幼儿园财产登记簿和各班财务登记册,以及领物登记簿,责任到人,防止学园财产流失。

2、加强档案工作的管理,添置档案室的设备设施,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要及时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归类、整理等工作,建立档案保管制度,做好档案借阅登记,防潮、防虫等工作,妥善保管各类档案。

六、门卫工作:

1、加强门卫管理,要求门卫坚守岗位,按时关锁大门,监督家长接幼儿时出示接送卡,确保幼儿安全。门卫每天必须做好下班前电源、门窗关闭情况的常规检查。管理好学园的绿化植物,定期施肥剪枝。打扫操场等责任区的卫生,确保干净整齐。

2、提高后勤人员为教学服务的思想和能力。定期召开后勤会议,及时反馈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购置各班所需物品及厨房等处的设备、器械。保证教学所需物品的供给,做好服务教学第一线的工作。

七、月份主要工作安排:

二、三月份:

1、教职工报到,整理环境、布置班级。

2、行政、安全、后勤进行期初环境、安全大检查。

3、做好后勤部门计划的调整、补充工作。

4、期初保教、常规工作检查。

5、结合“三八妇女节”工会跳绳比赛。

6、组织幼儿春游,做好安全措施。

四月份:

1、加强一日保教常规的检查指导。

2、通过家长宣传栏介绍春季传染病防治常识。

五月份:

1、庆祝“五一”“五四”系列活动。

2、召开家委会、膳委会,讨论“六一”相关事宜,后勤做好准备工作。

3、后勤部门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4、幼儿一日保教常规的检查指导。

5、幼儿体检。

6、后勤做好庆“六一”儿童节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月份:

1、“六一”游园、文艺演出系列活动。

2、结合“六五”环保日开展社区宣传活动。

3、大班准备毕业典礼相关事宜,照毕业相。

4、召开期末家长会,“家长学校”讲座。

5、后勤人员绩效考评,评选“文明班级”“学园好园丁。

6、做好新生班级的摸底工作,招收新生。

七、八月份:

1、做好开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配齐各班教师教学用品。

2、制定后勤工作计划和安全工作计划。

3、请维修工作人员,检查维修园内各种设备和设施。

4、各班做好安全教育和常规工作。

5、做好召开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接待工作。

6、召开期初家长会。

7、全园环境大扫除整理、布置班级。

8、对厨房设备进行整改,做好防蝇、防鼠工作。

9、做好消防整改工作。

九月份:

1、9月1日当日开膳。

2、检查保育员一日工作操作情况。

3、召开期初园务会、家委会、膳委会后勤准备工作。

4、接受教委办期初常规检查(第一周)。

5、做好秋季常见病的预防工作。

6、各班召开期初家长会。

十月份:

1、庆祝“国庆节”系列活动。

2、各班一日活动保教常规的随机检查指导。

3、抽查卫生保教工作规范情况。

4、组织幼儿秋游,做好幼儿安全措施。

5、保育员整理床铺比赛。

十一月份:

1、保育员一日工作检查。

2、召开膳委会。

3、各段幼儿自理能力比赛。

4、开展“安全周”系列活动。

十二月份、元月份:

1、做好幼儿疾病预防及防寒保暖工作。

2、幼儿一日活动的保教常规的随机检查指导。

3、第一届亲子运动会的准备工作。

4、后勤工作绩效考评、评优、评选学园“好园丁”

5、家长学校讲座。

6、写后勤工作小结。

7、后勤人员清点财务、稽核帐目。

幼儿卫生保健设施范文第5篇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促进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教育指导纲要》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民办幼儿园和托儿所等民办托幼机构。

第二章 举办民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

第三条 幼儿园要全面贯彻教育部颁布的《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接受县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的领导和管理。

第四条 举办民办幼儿园须具备的条件:

1、有固定、安全的园舍。幼儿园必须设置在无污染(距污染源50米以外)、无噪音、无危险的安全区域内,房舍总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房屋建筑和消防设施符合规定的标准;园内设有幼儿活动室、午休室、盥洗室、厕所,活动室面积人均1.5平方米以上,盥洗室和幼儿厕所符合安全卫生标准;有与幼儿园规模相适应的的户外活动场所,人均面积2平方米以上;幼儿园的园舍和活动场所必须设置围墙和安全栅栏;为幼儿提供伙食的幼儿园设有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堂,有《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

2、有必备的设备设施。幼儿园有电视、VCD等电教设备3件以上,电脑1台;每班配有风琴(电子琴、手风琴、钢琴)、录音机、磁力黑板、贴绒教具、教学挂图、卡片等;有符合各年龄阶段婴幼儿特点的玩具,幼儿人均达到3件(套)以上;有大、中型游戏、体育器械3件以上;有图书柜,图书幼儿人均3册以上(每年新增图书占图书数量的20%);有适合幼儿使用的数量充足的桌椅、床等设施;为每个幼儿配备一巾一杯和餐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流水洗手设备;冬季取暖温度达到22℃以上。

3、有合格的师资。园长(或举办者)必须具有中师(师范类、幼师类)及其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超过60岁,品行良好,无传染病、精神病,无明显生理缺陷;聘用的园长、幼儿教师必须具备幼师及其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50岁;保育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接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保健医生应具备中等卫生学校毕业学历,或取得医师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园长(举办者)、教师和保育人员要在县教育局备案,持卫生部门指定的保健机构体检合格证上岗,并接受教育局、卫生部门组织的培训、检查、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五条 民办幼儿园实行审批注册制度,审批注册机关为县教育局。

第六条 审批注册提交的材料及审批程序:

1、申办人持所在地学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同意举办幼儿园的申请书到县教育局申请,填写《咸阳市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许可申报表》,同时出具举办者学历证书、专业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县教育局在接到申请核实其办学资质后,以书面形式做出是否同意受理的决定。未被同意受理的申办人,按照《不同意受理举办民办幼儿园通知书》说明的理由和提出的意见改进后,重新申办。

2、被同意受理者,持《同意受理举办民办幼儿园通知书》,组织幼儿园工作人员及家庭成员到卫生部门指定的保健机构进行岗前体检,办理幼儿园《卫生保健许可证》。

3、县卫生监督所实地检查幼儿园食堂情况,办理《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

4、县教育局对幼儿园进行实地验收,审查办园条件和资质。验收合格者,经局务会议研究同意准予登记注册的,县教育局30日内向举办人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将《卫生保健许可证》、《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及举办者、园长、聘任教师的学历证书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存档,同时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5、举办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民政、物价、税务、质监、交警等部门(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由登记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6、实行幼儿园撤销、变更报告和年检制度。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因故更名、停办、合办、迁址、变更或举办者改变性质,均应向审批机关办理注销或确认手续,并由县教育局报市教育局备案。每年12月,县教育局对全县民办幼儿园进行年检。年检不合格者,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者,责令其停办,收回《办学许可证》,并公告。

第四章 入园和编班

第七条 幼儿园每年春秋两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和单亲子女等入园时,应予以照顾。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第九条 幼儿入园前,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幼儿入园除进行体格检查外,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第十条 幼儿园规模以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为原则,不宜过大。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三至四周岁)25人,中班(四至五周岁)30人,大班(五至七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学前班不超过4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相应酌情减少。

第五章 卫生保健

第十一条 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应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和制度。

第十二条 幼儿园应制订合理的幼儿生活作息制度。两餐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三小时半。幼儿户外活动时间正常情况下每天不得少于二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三小时。

第十三条 幼儿园应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档案)。要对幼儿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和视力一次,每季度量体重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将结果通知家长。

第十四条 幼儿园应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认真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幼儿园内严禁吸烟。

第十五条 幼儿园应建立食品、药物等管理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药物中毒等意外事故。

第十六条 供给膳食的幼儿园应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为幼儿提供合理的膳食。

第十七条 幼儿园应供给幼儿饮用水,并为幼儿饮水提供便利条件。要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

第十八条 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一小时。加强冬季锻炼,对体弱或有残疾的幼儿予以特殊照顾。

第十九条 幼儿园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暖工作,防止幼儿中暑和冻伤。

第六章 教育保育

第二十条 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原则是:体、智、德、美诸方面的教育应互相渗透,有机结合。要将培养幼儿良好习惯作为幼儿园教育的重要任务,严禁小学化倾向。应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结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应面向全体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诱导的正面教育。应合理综合各方面的教育内容,并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项活动中,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应创设与幼儿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和条件。应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于各项活动之中。

第二十一条 幼儿一日活动的组织应以幼儿的实践活动为前提,动静交替,保证幼儿愉快的、有益的自由活动。

第二十二条 游戏是对幼儿进行全面教育的重要形式,应因地制宜地为幼儿创设游戏条件(时间、空间、材料),并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选择和指导幼儿做游戏。应鼓励幼儿制作玩具,材料应突出多功能性和可变性。应充分尊重幼儿选择游戏的意愿,并根据幼儿的兴趣,在游戏过程中给予适当指导,促使幼儿保持愉快的情绪,能力和个性得到全面发展。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的品德教育应以情感教育和培养幼儿良好行为习惯为主,潜移默化,始终贯穿于幼儿生活以及各项活动之中。

第二十四条 在各项活动中,应根据幼儿不同的心理发展水平,尊重个体差异,研究使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活动形式和方法,培养幼儿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应使用普通话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应和小学互相配合,密切联系,注重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

第七章 园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在幼儿园举办者和教育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全园工作。

幼儿园可建立园务委员会。园务委员会应由保教、医务、财会等人员代表及家长代表组成,由园长任园务委员会主任。园长要定期组织召开园务会议(遇重大问题时可临时召集),对全园工作计划制定、规章制度完善、人员奖惩,财务预决算等重大事项进行商议。

不设园务委员会的幼儿园,上述重大事项由园长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商议。

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应建立教职工大会或以教师为主的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应制定学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安排、总结工作。每学期末应向县教育局报告工作,必要时随时报告。

第三十条 幼儿园应接受上级教育督导人员的检查、监督和指导。要根据督导的内容和要求,汇报本园真实情况。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应建立教育研究、业务档案、财务管理、园务会议、人员奖惩、安全管理以及与家庭、小学联系等方面的制度。

应建立工作人员名册、幼儿名册和其他统计表册,并及时按要求向教育局报送相关统计表册。

第八章 工作人员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工作人员按标准应由园长、副园长、保教主任、教师、保育员、医务人员、炊事员等构成。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工作人员应身体健康、品德良好、忠于职责、为人师表,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爱护幼儿,积极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努力提高自身教育水平。

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园长应获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具备较强的教育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园长由幼儿园举办者聘任并经县教育局考核合格后予以任命。

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负责教育保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四)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奖惩。

(五)负责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和业务学习,并努力为教职工业务进修创造条件;关心并逐步改善教职工生活、工作条件,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负责管理园舍、设施和经费。

(七)指导家长工作。

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教师实行聘任制。

幼儿园教师全面负责本班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依据国家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实际,制订和执行教育计划,完成教育保育任务。

(二)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指导并配合保育员搞好本班幼儿生活和卫生保健工作。

(三)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幼儿家庭教育环境,商讨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共同配合完成教育任务。

(四)参加业务学习和幼儿教育研究活动。

(五)定期向园长汇报工作,接受其检查和指导。

(一)负责本班房舍、设备、环境的卫生工作。

(二)在教师指导下,管理本班幼儿生活,配合组织教育活动。

(三)在医务人员和本班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

(四)妥善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用具。

第三十七条 幼儿园医务人员对全园幼儿身体健康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协助园长执行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制度及要求。

(二)负责指导、调配幼儿膳食,检查食品、饮水和环境卫生。

(三)与当地卫生保健机构联系,及时做好幼儿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等工作。

(四)向全园工作人员和幼儿家长宣传幼儿卫生保健常识等。

(五)妥善管理医疗器械、消毒用具和药品。

第九章 安全保卫

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由园长负总责。幼儿园必须定期不定期地对水、电、消防等设施及园舍进行巡视检查,严禁带入、存放、堆置易燃易爆有毒气体和攻击型动物等。

第三十九条 幼儿园房屋、玩具、电器、电源开关、煤气、暖气等设备符合安全要求,健全并落实安全用电、用水、取暖防范措施,严防幼儿触电、砸伤、烫伤等事故发生。

第四十条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幼儿保护制度,坚决防止幼儿走失、煤气中毒、食物中毒等事件发生。

第四十一条 非寄宿的幼儿每天必须实行家人或亲人接送制度,防止不法分子、陌生人、恶意行为人接走,保证幼儿安全回家。

第四十二条 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应急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交通事故等灾害的紧急疏散演练,使教师和幼儿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鼓励和提倡幼儿家长自愿为幼儿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十三条 把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范畴,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幼儿安全意识,提高幼儿的自我防护能力。

第十章 相关部门职责

第四十四条 民办幼儿园管理实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职责明确、密切配合、各负其责、联合执法的管理监督机制。对出现传染病流行、食品卫生和交通安全等恶性责任事故,按照部门职责,严肃追究责任。

第四十五条 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单位)职责:

各乡镇要统筹安排,把幼儿教育事业作为本乡镇教育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对违规违法幼儿园要在有关部门配合下进行查处,保障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教育部门是幼儿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对各类幼儿园的审批注册和业务指导工作,要贯彻幼儿教育的方针和政策,组织实施幼儿教育发展规划;建立幼儿教育督导和评价制度,实行分类定级管理;组织园长、教师培训活动。

卫生部门负责制定幼儿园卫生保健有关制度,对幼儿园卫生条件、设施等进行监督和检查;组织实施卫生保健、传染病防控等工作。

药监部门负责对幼儿园食品、药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幼儿安全。

公安部门负责对幼儿园周边治安环境进行清理和整治,配合教育部门对有重大安全隐患、发生重大事故、违法办园等行为的幼儿园进行停办整改或者取缔。

城建部门负责对幼儿园校舍进行规划、检查、鉴定和验收工作。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幼儿园幼儿接送车的管理,要建立严格的审批、检验制度,定期进行统计、清查和检测,对车况、使用年限、车型、驾驶员等情况统一建立档案,严格控制超员和违章驾驶。

物价部门负责根据生均培养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依照教育部门分类定级结果,制定各级各类幼儿园收费标准,并审批执行。

广电部门负责在电视台开辟民办幼儿园公告专栏,由教育部门配合定期公示全县民办幼儿园检查整顿情况和分类定级评估结果,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

各学区要把民办幼儿园作为本学区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视同公办学校一样安排,一样管理,一样检查,一样评估。要对本乡镇幼儿园、学前班的布点设置进行统一规划,对民办幼儿园的教育保育、招生、收费、卫生、安全等常规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组织、落实园长、教师业务培训等工作。各学区校长是本乡镇民办幼儿园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好职责。

各民办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工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幼儿的保育教育工作。园长是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制定和完善各项制度和安全事故预案,关注幼儿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幼儿健康成长。

第十一章 经费筹措

第四十六条 坚持谁办园谁出钱,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企事业单位和村民委员会、个人举办的幼儿园,由举办单位或个人负责筹措园舍建筑、设备购置、内部配套建设、教职工工资福利以及办公等所需要的经费。

第四十七条 幼儿园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不得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也不得以幼儿表演为手段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 幼儿膳食费应按照民主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并每月向家长公布账目。

第四十九条 幼儿园应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实行经费预算和决算,建立经费账目,接受教育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应将年收入的20%用于改善办园条件。

第十二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五十条 县教育局职成幼教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

第五十一条 建立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教育、卫生、公安、物价、广电等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幼教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对没有资质,违法开办的幼儿园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

第五十二条 完善限期整改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严格进行年检,对合格的幼儿园进行颁证挂牌。对不合格或出现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期满,由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复检,仍达不到标准的,责令停办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标准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取消办园资格,并在电视台公开曝光。

第十三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五十三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民办幼儿园及其个人,由教育部门或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一)改善办园条件成效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四)在教育局年度综合考评中名列前茅的。

第五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办幼儿园,由有关部门视其情节,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等行政处罚: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或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第五十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办幼儿园及其个人,由教育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由教育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有较大失误或不服从管理的;

(四)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五)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六)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七)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没有列入的条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