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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技术 文化遗产保护 文物保护工作
近年来,我市文物保护工作呈现繁荣发展的喜人局面,厚重的历史文化充分彰显了我市独特的文化魅力,目前,各级党委和行政部门已把文物保护工作纳入了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对我市文物保护工作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文物经费逐年增加,机构得到了调整和充实,各方面关系渐渐理顺,文物保护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重视,逐渐确立了在地方政府行政工作的重要地位。世界遗产保护事业在保护我市文物古迹、自然景观,促进我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宣传我市的悠久历史与灿烂文明,展示我市的壮丽山河与自然风貌,扩大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成为我市坚持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繁荣通化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为振兴通化东北老工业基地建设,实现二次创业提供了良好的文化氛围。
但从目前情况分析,我市的文物保护工作仍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距离《世界遗产公约》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法制建设有待加强,保护资金相对不足,专业人才普遍缺乏,重大项目决策程序仍不够完善、保护与利用矛盾较为突出,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一些建设性破坏等现象。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 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端正和提高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事业已成为全球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全世界人民精神和社会文化生活的构建,对保持人类文化多样化、生态多样性和促进世界各国、各民族之间的互相尊重和理解,对历史人文环境、自然演变的科学印迹和优美自然景观的保护和延续,进而对人类文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不可替代得意义和作用。妥善保护和保存世界遗产,是一个国家法制健全、社会安定和民族团结、文明进步的标志。保护好我市的世界遗产,是对全市人民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需要,是国家生态环境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关系到我国人民特别是子孙后代的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关系到国家与社会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也关系到国家与民族的国际形象。做好世界遗产的保护工作,是全市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当代人义不容辞的历史使命。
2 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做好规划,完善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和规划、环保、国土资源等多方面的法规。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够、执行不力,甚至有法不依、各行其是。在制定和完善各种相应的保护措施,规范保护程序,建立和健全保护机构,落实保护责任制的同时,各地应进一步宣传并贯彻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规,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大张旗鼓地宣传,使全社会都能够知法、懂法、守法,提高全市人民的文物保护意识。切实文物保护法规执行情况的日常的监督检查,对严重违背法规,损害世界遗产的事件,必须依法查处,坚决予以纠正。
3 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
有效保护、保存和展示文化和自然遗产,是《世界遗产公约》的基本要求。从世界范围看,对世界遗产的主要威胁来自于错位开发和超容量开发。我市的世界遗产也面临同样的威胁。
世界遗产是具有特殊重要性、珍稀性和脆弱易损性的不可再生资源,必须把对遗产的保护放在第一位,一切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都应以遗产的保护和保存为根本。这是世界遗产事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要清醒地认识到,对世界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利用,有很强的专业性、政策性和敏感的国内外影响;任何遗产地都有其科学的容量和适宜的开发方式,要坚决反对无限度无规划的恶性开发和使用。凡涉及世界遗产的重大建设项目、开发利用计划和管理体制的事项,均需符合国家有关保护法规和有关保护规划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坚定不移地遵循“严格保护、科学规划、依法管理、永续利用”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基本方针,把保护人类文化遗产同环境保护、生态保护、经济发展的整体规划结合起来,并经依法审批。各地要从大局出发,努力使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妥善处理好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切实保障世界遗产的完整和真实。
4 树立“公约意识”,遵守国际规则
《世界遗产公约》在国际社会具有广泛的重要影响。它的各项具体规定和要求,应得到切实尊守。这不仅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也是中国政府旅行国际承诺的具体体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关于在国家一级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建议》中,对《世界遗产公约》各个缔约国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保护,从国家政策、行政组织、保护措施、教育和文化活动、国际合作等方面都具体提出了建议和要求,反映了国际社会对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的先进理念,值得我们高度重视。在我国加入WTO之后,更应该牢固树立“公约意识”,增强依照《世界遗产公约》开展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杜绝忽视相关国际公约和准则的随意性做法。要认真、完整地履行申报世界遗产时的承诺。
大遗址是指中国文化遗产中规模特大、文化价值突出的大型文化遗址、遗存和古墓葬。[1]它们占地广、面积大,除却具有一般文化遗产所赋存的文物属性以外,还具有其所在区域自然与社会特征的区域属性。近年来,快速城镇化所伴生的城乡建设使得我国的文化遗产尤其是那些地处人类经济活动密集区域的大遗址的保护面临严峻挑战。如何统筹遗址保护与遗址地土地利用、人口调控、生态环境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业已成为大遗址可持续保护亟待解决的核心命题。大遗址保护规划属中国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新兴科技门类“国家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中的一个主要类型,是我国近10年发展起来的、专门用于大型考古遗址整体保护的综合性科技手段,在大遗址保护整体工作中属关键性环节。[2]大遗址特有的区域属性使其保护规划较之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规划,在本体保护、环境保护、土地利用、资源保护、城乡发展等诸多方面存在显著的差异性与复杂性,“大遗址保护规划编制难、审批难、实施更难”早也在业界形成共识。[3]因此,正视大遗址的区域复杂特性,尊重遗址地经济社会发展,进而探求大遗址保护与区域发展的协同是编制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大遗址保护规划的重要前提。本文拟以汉长安城遗址保护总体规划[4]为例,从规划编制的视角探索大遗址保护与区域发展的协同之道,以期能对我国大遗址保护规划理论的发展有所助益。
1项目背景汉长安城遗址位于西安市西北郊,面积约为75.02km2。①(图1)它是西汉王朝和新莽王朝的首都,也是我国古代第一个建制布局完整的统一帝国都城遗址。1961年,汉长安城遗址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作为中国大遗址的突出代表,汉长安城在我国近几十年高速的城市化进程中,在遗址保护与区域发展之间产生明显博弈。一方面,囿于长年来文物保护政策限制,遗址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质量与周边地区存在明显差距;另一方面,西安市城市化的外延作用引致遗址区内非法圈地以及违章企业进驻现象层出不穷,而遗址区数万居民日常生产生活活动更对遗址构成严重威胁。针对汉长安城遗址区“保护限制发展,发展破坏保护”的双输局面,诸多专家和学者均充分意识到编制综合性遗址保护规划的重要性。早于1997年,以西北大学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研究中心科研人员为主的规划项目组,便启动了《汉长安城遗址保护区遗址保护与产业发展的协调研究》和《大遗址保护利用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模式———以陕西为例》两项规划前期研究,并于2000年受西安市文物园林局委托,着手编制《汉长安城遗址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然而,由于汉长安城规模巨大,遗址保护面临问题复杂,方案前两次申报并未通过国家文物局评审,原委除却规划编制中的一些技术因素之外,主要症结在于文物保护专家与地方政府在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居民搬迁等区域利益上的分歧难于协调。为此,受西安市文物局委托,西北大学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中心于2005年重启《汉长安城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结合近年来国家文物局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的最新要求和大遗址保护规划的前沿理论,以大遗址保护与区域发展协调为指针,在规划技术路线、框架与内容上对原规划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修改与补充。规划分别于2007年和2008年通过西安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和市长办公会审查。2008年12月,在第三次关于《汉长安城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的专家评审会上,国家文物局原则通过规划,并提出九条审批意见(内容详见国家文物局文物保函[2009]41号)。根据意见,规划项目组与西安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主管市领导就方案修改和完善多次协商,2010年7月陕西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汉长安城遗址保护总体规划》,并启动了汉长安城遗址整体保护和利用工作。结合近年来参与汉长安城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编制与规划协调的实践,笔者试图在总结规划编制技术路线、规划目标与原则的基础上,着力介绍规划在遗址保护与区域发展协调方面所做的探索与创新。
2规划技术路线
2.1现场调查,系统评估为提升规划的科学性,项目组先后对汉长安城遗址进行了多次大规模的现场调查。调查不仅包括对各个遗迹范围、坐标、形状、面积和保存现状等文物信息的核实与厘定,亦涵盖对遗址区聚落分布、居民生活、产业结构、用地类型、基础设施等区域经济社会现状的调研与分析。在以上基础数据和一手资料的支撑下,项目组基于遗址与区域相关联的视角,对遗址的价值、保存与展示现状以及遗址区的人口社会发展、土地利用、卫生环境、基础设施和管理现状,进行了全面系统评估,进而廓清了规划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
2.2学科集成,科研支撑针对大遗址保护总体规划涉及遗址保护且关乎区域发展的复杂性特征,项目组分别吸收考古、规划、社会、旅游、管理等多个学科背景的专业人员加入规划团队。面对汉长安城保护与发展所衍生的保护区划、展示利用、产业模式选择,居民生计安排等一系列规划难题,各科专家以提升规划科学性与可操作性为指向,从自身专业视角进行理论探索与规划创新,各专项方案均是在科研成果和课题项目的支撑下,经过适应修改、反复论证与意见集成之后最终形成。
2.3部门协作,公众参与大遗址保护涉猎文物保护、遗址管理、土地调控、环境改善等方方面面,为提升规划的可操作性,项目组在资料收集与方案编制阶段,与考古、园林、规划、土地、环境等各部门进行了全面沟通;在方案修订与成果讨论过程中,对各部门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更进行了统筹与集成。此外,为确保规划的公平性,规划编制充分考虑到居民这一遗址区重要利益群体的发展诉求,不仅对各村居民的生活质量与保护态度进行了问卷调查②,对动迁居民的搬迁意愿和生活
预期进行了现场咨询,并通过入户访谈、专题座谈、邀请村民代表参与规划论证等多元方式将居民意见充分纳入方案,切实践行了规划的公众参与。2.4央地博弈,多边沟通为协调国家文物局保护要求与地方政府发展需求间的矛盾,项目组认真总结过往规划编制与申报的偏误,在本次规划编制过程中借鉴并运用了沟通规划的工作方法。面对一些涉及各利益群体核心利益的关键课题(保护区划、土地调控、居民搬迁等),项目组一方会同地方文物部门与国家文物局进行沟通,一方与地方规划委员会进行协调。这一复杂的央地博弈中,规划方案历经多次变更,保护范围更是反复调整。规划最终通过专业部门审核并争得地方政府认可,不仅是规划师、地方政府、文物部门及专家学者反复座谈、争辩、沟通、协调过程中多极利益主体形成合意的结果,更为规划的实施打下了坚实基础。
3规划目标与原则
针对汉长安城遗址面临的遗址保护与区域发展的矛盾问题,规划目标与基本原则在保护遗址及其环境的基础上,注重了遗址在区域中经济、社会与环境等价值的实现。(1)规划目标完整保护汉长安城遗址的遗迹本体、整体格局和历史环境风貌,逐步把汉长安城遗址建设成为具有“真实性、可读性和可持续性”的文化遗产保护与展示园区;通过遗址区环境整治和景观绿化,使汉长安城遗址成为西安市区面积最大的生态环境优化区和区域文化功能区,实现遗址保护与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2)基本原则①依法保护。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陕西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西安市周丰镐、秦阿房宫、汉长安城、唐大明宫遗址保护管理条例》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实行依法保护。②保护与利用相结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加强管理、合理利用”十六字方针,协调遗址保护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协调考古科学研究与遗址展示利用的关系。③系统保护和动态保护。坚持遗迹本体保护与遗址景观保护相结合,考古勘探、发掘与遗址保护、展示相结合,近期保护与远期保护相结合。④以人为本。在消除遗址人为破坏因素的前提下,妥善安排遗址区居民生产生活。将居民搬迁安置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历史民俗文化展示区建设结合,将居民生计与遗址相关产业结合。⑤遗址保护与环境改善相结合。对遗址进行整体保护,保存并恢复遗址历史环境和自然风貌,营造与大遗址相协调的生态景观环境。
4规划的主要内容与创新
4.1保护区划汉长安城遗址的保护区划采用以“圈层式”为基础的弹性区划策略,规划区被划分为重点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与遗址景观协调区四级保护区域(图2)。首先,为有效保护遗迹本体和历史环境风貌,区划采用“圈层式”划定技法。将遗迹本体及其外延50m范围划定为重要保护范围,制定最严格的保护管理规定;将遗址集中、格局完整的城址区,划定为保护范围,制定次一级的保护管理规定;将构成遗址空间格局和景观环境的遗址区周边缓冲区域划定为建设控制地带,制定相应的控制性管理规定;将位于遗址周边,对遗址景观视觉通道和环境背景产生影响的城市建成区域划定为遗址景观协调区,制定相应的引导性管理规定。在此基础上,为统筹区域发展并提升规划管理的可操作性,方案结合保护要求与区域实际做了适应性调整。一方面,对于遗址众多并分布密集的重要遗址集中区域(例如近期作为丝绸之路申遗重要节点的未央宫遗址区),方案将其全域划入重点保护范围,进行整体保护与控制;另一方面,对于因历史原因已成为城市建成区,地下遗址损毁严重的遗址区域,方案也采取适应性修正。例如,将已被城市占压的建章宫与礼制建筑的大部区域划入建设控制地带,充分利用规划的滚动性,先进行整体控制,再力图结合城市更新,进行远期保护;又如,明光路与朱宏路之间的遗址周边区域对遗址环境风貌影响显著,但已被纳入西安市最新一轮总体规划的建设区域,方案将其划入遗址景观协调区,要求建筑物形式、色调与遗址景观相协调。以上弹性举措在对城市开发建设实施引导与规范的前提下,为地方经济发展预留了一定的弹性空间。
4.2保护措施保护措施从宏观遗址区管理和微观遗迹本体保护两个层面入手。在遗址整体管理层面。为保证遗址安全,规定在保护范围内,征收遗迹本体范围土地,对其实施有效保护;设立永久性保护界桩以界定各级保护范围;加强安防措施,并配备管理人员和通讯设施,实施动态监管。为保证遗址历史环境不受影响,要求在建控地带与景观协调区加强建设项目监控,防止破坏遗址及其景观的事件发生;建筑物形式与色调应与遗址景观相协调。在遗迹本体保护层面。规划遵循最小干预、可逆、环境协调等原则,依据各类遗迹现有的存在状况与受扰动程度,分别实施加固保护、覆盖保护、馆场保护、隔离保护、植被保护等针对性的技术措施(图3)。
4.3考古工作规划汉长安城的考古工作虽展开较早,但其勘探和发掘工作尚未完成。该种窘况对遗址保护和利用均带来诸多不利。为此,根据汉长安城遗址考古进程和保护展示需要,考古工作规划实行“全面勘探,重点发掘”的方针。首先,为纾缓遗址保护与区域发展的矛盾。考古工作近期要求做到全面勘探,并建立汉长安城遗址的考古测绘坐标系统,以准确厘定遗迹的分布与范围,及早廓清遗址区和非遗址区域,为保护区划、人口调控、土地利用导控等专项规划的实施与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其次,为使遗址保护与区域发展产生协同。考古工作要求对未央宫、长乐宫等考古勘探已探明区域的宫墙、宫门、宫内建筑、手工业作坊、道路、给排水管道等重点遗迹展开发掘,以厘清遗址布局、形制和特点,为遗址展示与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信息基础与创意之源,进而促发区域勃兴。4.4展示规划为实现遗址保护与利用并举,展示规划严格遵循“全面保护、体现格局、重点展示③”的基本方针。在展示对象选择上,规划不仅展示了包括城墙、城壕、城门、宫殿官署建筑、手工业作坊、池沼、渠道等汉代各类遗迹及出土文物,也展示了其他历史时期的遗迹、遗物;不仅展示了遗址区内的物质文化遗产,也展示了隐匿于遗址背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节庆活动、鼓乐、杂技、饮食、建筑艺术、手工艺品制作等)。在具体遗迹展示上,规划结合遗址现时的考古进程、保存状况和自身特性,采取差别化的展示方式。对于考古发掘完善,布局结构清楚,保存状况较好的遗迹,选择露天原状展示、原状复原展示、馆场展示等直观方式进行展示,以体现遗址的真实感;对于经过发掘或勘探,布局结构较清楚或破坏严重的遗迹,选择基址复原展示、标识展示等保险性展示方式,以保证遗址的安全性。此外,为提升遗迹的观赏性与可读性,方案设计了利用光电技术与三维模拟影像的虚拟和模拟展示;针对部分考古工作尚未完成的遗迹,方案更设计了与考古过程有效结合的“考古发掘现场展示”这一动态性的展示方式。在展示功能分区上,规划依据汉长安城的历史空间格局,将遗址区分为宫殿官署遗址展示区、东西市遗址展示区、环城遗址展示区、汉代丝绸之路起点展示区和历史民俗文化展示区5个功能区域。在此基础上,为提升展示效果,以八街九陌这一汉代道路网结构为骨架,设计了合理的展示线路与多功能标识解说系统(图4)。
4.5居民社会调控规划汉长安城遗址区村镇发展与遗址保护的矛盾持续多年,遗址区内外居民生活质量的悬差更早已被地方和学界所关注[5-7]。居民能否在聚落搬迁这一关乎其切身重大利益的空间行动中得到公平安置和发展机会,业已成为衡量保护规划科学性与公平性的重要标尺。为此,居民社会调控规划坚持遗址安全和以人为本两大原则。一方面,对汉长安城遗址实行整体保护,有效控制破坏遗址的各类人为因素。遗迹本体范围和重点保护范围内居民必须逐步搬迁;保护范围内村镇近期维持现状,村落布局、建筑形式须依据遗址及其景观保护需要进行改造,远期逐步迁出。而在搬迁时序的选择上,规划要求根据国家财力,按照遗迹本体范围、重点保护范围、保护范围的先后次序实施搬迁(图5)。另一方面,为妥善安排遗址区动迁居民的生产生活。规划采取“近地安置,保护用地与宅基地功能置换”的调控措施。要求将居民搬迁安置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历史民俗文化展示区建设相结合。考虑到居民未来的生计安排,规划力图通过遗址区产业结构优化,将居民就业与遗址管理和展示、环境整治和绿化、旅游服务等工作有效结合。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围绕全国和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强化红线意识,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领导,完善设施,立足防范,严格管理,促进我区文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以对人民群众和文体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体系,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控制各类生产安全消防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文体系统安全生产全年无重、特大事故的目标。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提升防范意识。
1、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力度。各科室、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办关于转发2014年全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榕安办〔2014〕42号)等文件精神,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到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落实。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法律法规、重大专题活动、常识规范规程、文体环境建设和热点难点等内容的宣传力度。执法大队、文化科、文艺演出管理要组织我区网吧、文化娱乐场所、演出经营场所和印刷复印、图书销售各经营场所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文化科、文化馆要充分利用现有文化资源优势,结合“文化三下乡”、“文化惠民演出”、“激情广场大家唱”等活动,有针对性地创作和编排一些以安全生产为体裁内容的优秀剧作;文化科、图书馆要结合“图书进社区”、“全国读书日”、“图书三下乡”等活动开展群众性消防知识宣传活动;体育科要结合日常管理工作,经常性地向游泳经营场所、体育健身路径和体育健身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进行安全法规的宣传教育;少体校、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要结合日常体育训练、比赛和教学,向干部职工、运动员及家长开展体育安全宣传教育;继续深入开展全国第11个“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实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全覆盖。
2、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各科室、各单位要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和特点,组织本科室、本单位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各行业监管科室、单位要督促指导人员密集的公共文化服务场所、文化经营性场所、文艺演出场所、文物保护单位、体育健身活动场所、体育教学训练场所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要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通过组织开展岗位练兵、集中培训、典型案例分析、外出交流学习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素质和水平。
(二)围绕业务中心,突出重点监管。
3、公众文化娱乐聚集场所安全生产监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要积极开展清剿火灾战役和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活动,切实将小网吧、小歌厅、“三合一”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做为整治工作重点,以确保本行政区域职责范围内的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公共文艺演出场所、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和网吧不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网吧“三合一”场所整治合格率100%,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合格率达100%。文化科、文化馆、图书馆要进一步规范文化艺术活动安全行为,对本行政区域内主办或承办大型公益性文化艺术活动,须有严密完善的安全保卫措施,有完善的消防设备,有突发事故处置预案和人员疏散预案;承办或协办大型商业性文化艺术活动,须严格按照规定报告属地公安机关审批,并积极做好有关配合工作。执法大队、文化科、文艺演出管理站要将安全生产、消防审批和安全消防监管纳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示范经营单位创建等工作的重要内容。
4、文物场馆安全生产监管。文物办应严格落实文物场馆安全检查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月安全生产分析制度,进一步提升检查消防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培育能力建设。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配齐配足消防安全设施器材,确保消防安全设施及器材的完好率。要加强对宗教文物场所的管理,预防事件的发生。
5、出版印刷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大队要重点检查生活区与生产区未分离、原材料与易燃品混放、调制油墨与生产车间未隔离等严重消防安全隐患问题;重点检查企业消防安全设施、设备配置、义务消防队伍建设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五项制度”建立落实等情况。重点检查整改到位和超范围许可经营情况。
6、少体校及青少中心安全生产监管。少体校及青少中心要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制度落实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各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修定情况。检查消防器材、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等配备情况,安全通道、出口是否通畅,是否按规定进行消防安全隐患巡查,是否制定防火安全自求演练计划,师生是否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掌握逃生自救的方法。检查门卫、巡逻、值班制度和外来人员、车辆、物品进出少体校及青少中心询问和登记制度及学生外出登记、销假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摄像监控设施是否完善,保安人员是否配备防暴叉等武器。检查饮食设施是否清洁卫生,从业人员是否定期体检并持有健康证,食品采购是否规范,疫病防治措施是否到位,食品经营单位(含饮食摊点)证照是否齐全。
7、体育健身设施场馆的安全生产监管。体育科要加强对辖区游泳经营场所、体育健身路径和体育场馆的日常巡查监管,要求各场所按规定配齐具有相关体育专业资质的安全员和管理人员,并组织进行经常性预防安全事故演练,督促落实场所内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8、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监管。执法大队要本着“先衔接、后提升”和“基础达标,三级为主”的原则,通过主体责任级别标准化级别的衔接(A、B级企业直接认定为标准二级、三级),推动全区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改进、创建升级,实现2014年底前100%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目标。文化科对新设立的网吧、娱乐场所、印刷企业和出版物经营场所等经营单位要求安全生产各项指标必须全部达标,方可进行行政许可。
(三)完善管理机制,落实安全责任。
8、健全领导机构。我局将进一步调整充实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各科室、下属单位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执法大队大队长为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工作依托文体局办公室,承担安全生产工作传达部署、联络沟通、文件草拟、资料汇总等工作。各下属单位也应相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齐配强安全监督员,形成强大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网络体系。
9、明确工作职责。要依法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摆上重要会议重要议事日程加以认真研究,精心部署,抓好落实,各科室、单位坚持做到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分析和治理。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局领导要根据工作分工,定期组织所分管的科室和单位负责人对所分管业务和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0、强化责任落实。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逐级签订安全责任状,分解责任目标,层层抓好落实。根据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的要求和年初文体局下达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科室和局下属各单位负责人是本科室、本单位及业务范围内和管理对象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科室、本单位及业务范围内和管理对象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局领导以及具体分管各科室、单位的局领导要切实担负起领导督促职责,形成安全生产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11、健全奖惩机制。在实施安全生产检查中,检查人员不认真履职,对受检单位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由于不及时发现问题,不采取果断处置措施、不指定专人跟踪落实等原因,酿成安全生产事故,应进行效能问责,并追究相应责任。对不配合安全生产检查,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检查人员提出安全生产整改意见限时整改不到位,对受到省、市、区安全生产检查通报批评和由我局组织全年安全生产检查考评总分名列倒三名的单位,当年度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对酿成安全生产事故,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效能问责直到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年终安全生产综合成绩优秀的单位和表现突出的个人,我局将给予适当物质或精神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