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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俄 能源合作 能源战略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1)003-137-02
1、中俄能源合作存在的问题
经过十多年的磨合和发展,中俄能源合作逐渐进入良性发展轨道,重大能源合作项目日趋成熟,能源合作领域不断扩展,能源合作层次不断提高。但是,一些制约中俄能源合作的因素依然存在。
1.1 中俄两国能源战略存在差异
俄罗斯是能源出口大国,但其能源出口的主要方向是欧洲。在国际多边能源合作中,中国只是俄罗斯对外能源战略中的次优选择和战略筹码。与此同时,在中国的能源战略中,中东地区仍将是我们进口能源的主渠道,俄罗斯也只是我们优先考虑的周边选择之一。此外,俄罗斯在和中国进行能源合作时,热衷于把石油出口和电力、天然气以及相关配套能源机械设备产品的出口相挂钩,置能源于经济、科技、投资等多领域合作中。俄罗斯希望俄中能源合作不只停留在油气管道问题上,而应加强整个能源领域乃至经济、科技、投资等全方位合作,从而带动俄罗斯远东地区的经济发展。而中国则常常将双方的能源合作视为亟待解决的短期问题,以便解决中国面临的“油荒”和“气荒”。
1.2 俄罗斯对外能源政策多变
1991年苏联解体后,叶利钦当选为俄罗斯联邦第一任总统。作为前苏共的反对派,叶利钦认同西方的政治经济体制,在能源领域采取了向西方“一边倒”的政策。普京上台之后,随着国际油价的上涨,俄罗斯经济状况明显改善。普京政府已经不满足于单纯依靠能源出口来获得经济利益,于是开始推行务实的全方位能源外交,以期实现国家利益的最大化。“梅普组合”以来,在金融危机背景下,鉴于欧美等发达国家经济发展速度趋缓,能源需求增长有限,而以中国为代表的亚太国家经济发展迅速,对能源需求旺盛且潜力巨大,“梅普组合”决定把能源政策向东转移。2009年的《俄罗斯2030年前能源战略》中明确提出:“尽管欧洲仍将是俄罗斯油气出口的主要方向,但俄罗斯整个油气出口的增长将主要取决于东部方向的超前发展”。
1.3 俄罗斯部分精英对中俄能源合作心存疑虑
俄罗斯部分精英阶层对中俄能源合作心存疑虑,担心中国的崛起会威胁到俄罗斯的国家安全。“中国”在俄罗斯早就存在,但随着近年来中国的崛起和参与俄罗斯东部地区的开发,这种论调又开始经常见诸报端,在俄罗斯媒体和远东、西伯利亚地区很有市场。俄罗斯部分人士在看待中俄能源合作时总是带着有色眼镜,把两国在能源领域的合作视为中国对俄罗斯进行的资源掠夺,把能源企业间的商业行为与国家安全利益强拉到一起。
1.4 中俄能源合作易受欧美等国因素影响
中俄能源合作也经常受到欧美等国因素的干扰。当俄罗斯与西方大国走近时,中俄能源合作就略显冷淡,一旦俄美关系出现裂痕,外部安全形势受到西方挑战,俄罗斯就会主动加强与中国的能源合作,通过“能源牌”和“中国牌”来和西方大国进行战略博弈,以期获得政治上的好处。俄罗斯在对待中俄能源合作时过于关注政治因素,导致中俄能源合作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一旦中俄政治关系出现恶化,或者俄罗斯与西方关系得到改善,中俄能源合作的成果就又可能会得而复失。
2、中俄能源合作的对策建议
俄罗斯是当今世界能源出口大国,而中国则是能源进口大国,双方开展能源合作意义重大。中俄能源合作不是零和博弈,而是双赢的结果。我国应抓住俄罗斯能源战略东向转移的契机,着力消除或削弱负面因素,积极推动两国能源合作继续沿着良性轨道向前发展。
2.1 加强对俄罗斯能源政策的研究力度
俄罗斯能源政策容易受外部因素影响,变化多端。我们应该加强对俄罗斯能源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找出中俄两国能源战略存在的差异,力争使中俄两国能源战略能够实现有效对接,使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推向更高层次。与此同时,我们不能站在一个能源进口国的角度去看待俄罗斯作为能源出口国的对外政策,而是要紧随俄能源政策的变化,适时的作出调整,以使自己不会在俄政策发生变化时而无所适从,造成重大损失。
2.2 加强中俄双方的沟通交流
中俄双方政治关系良好,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建立为双方能源合作提供了坚实的政治基础。但是,在俄罗斯远东地区,“中国”和“资源掠夺论”还时常见诸报端,成为制约中俄能源合作的因素之一。中俄两国应该加深相关职能部门理解和信任,加强媒体、学界和民间的交流和沟通,规范两国大众媒体的相关报道,消弱彼此的顾虑和戒心,消除“中国”对中俄能源合作的负面影响。双方应该经常换位思考,释放更多的善意和诚意,削弱彼此的不安全感。有合作就会有分歧,合作越多,分歧越多。当遇到分歧时,我们不应互相指责,而是互相理解,,寻找双方利益的契合点,争取实现双赢,而非单方面利益的最大化。
2.3 推动中俄能源合作重点向天然气领域转移
目前,天然气已经成为继石油、煤炭之后的世界第三大能源,占全球能源消费总量的23%。作为清洁能源的天然气,很有可能在未来的能源市场上占据主导地位,成为最重要的能源。俄罗斯天然气资源非常丰富,探明储量、开采量和出口量均居世界第一。俄政府称,俄罗斯的原油储量可以确保稳定出口至少到2020年,而天然气储量足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全球天然气需求直至2050年。因此,未来50年,俄罗斯最具有出口潜力的是天然气而非石油。而相比石油而言,我国的天然气储量更加匮乏。2009年末,我国还在全国大范围出现“气荒”现象。可以预见,作为比石油更加环保的能源,天然气必将取得石油,成为未来中俄能源合作中的重点。
2.4 积极参与建立东北亚能源合作机制
我们应该抓住当前俄罗斯能源战略向东转移的机遇,积极参与东北亚能源合作机制的建立。在当今的国际能源市场,只想开展双边合作而排斥多边合作无论对哪一个国家来说都是办不到的,能源的出口国和消费国必须相互协调和合作,避免恶性竞争。此外,俄罗斯拥有东西伯利亚、西西伯利亚和远东三大油气资源区,要想全面开发需要巨额资金,这对东北亚各国来说,单独承担都是不现实的。如果充分利用日韩在资金、技术上的优势,发挥中国在地缘政治上的优势,就可以建立一个积极稳定的东北亚能源供应多边合作机制,而非排他性机制,这对区域内各国都有好处。
总之,中俄能源合作既有有利因素,也面临诸多挑战,但机遇大于挑战,希望大于困难。我们应该增强机遇意识和忧患意识,既要审时度势,看到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不断推动中俄能源合作向更高层次发展,又要未雨绸缪,充分估计各种困难和不利因素,做好各项工作部署。
参考文献:
[1]朱显平,李天籽.东北亚区域能源合作研究[M].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
关键词:建筑安全;保险;博弈论
一、引言
无论是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建筑业始终是一个事故发生率比较高的行业之一。据国际劳工组织(ILO)估计,2003年全球的重大职业安全事故总数为35.5万起,其中建筑业的安全事故约6万起,占16.9%,也就是说该行业每10分钟就会发生一起致命事故。此外,在工业化国家,发生在建筑工地上的死亡人数在与工作相关的死亡中占据的比例高达25%~40%,而该行业雇佣的劳动力在全部劳动力中所占比例为6%~10%。在我国各行业安全事故中,工程建设施工安全事故位居第三,紧排在交通和矿山行业之后,是事故多发行业之一。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的统计,建筑行业2000年发生事故846起,死亡987人;2001年发生事故1,004起,死亡1,045人;2002年发生事故1,208起,死亡1,297人;2003年发生事故1,278起,死亡1,512人;2004年发生事故1,144起,死亡1,324人;2005年发生事故2,288起,死亡2,607人;2006年发生事故2,224起,死亡2,538人,由此可见,建筑安全形势不容乐观。本文从经济学角度对建筑安全问题进行多方面分析,希望对这个行业的发展有所帮助。
二、建筑安全职业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分析
职业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是当今世界各国改善建筑业安全状况的一种最为有效的经济手段之一,主要有三类:一是采用工伤保险制度,其特点是由政府或社会公共机构在全国、地区或一定行业范围统一收缴、管理基金,工伤职工待遇既含有短期的医疗,又有长期的生活补助;二是由雇主依法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伤害保险,也称雇主责任制度,其特点是由商业保险公司运作资金,一次支付伤害待遇;三是两种制度并存。
我国采用的是工伤保险制度与雇主责任制度并存的制度。一方面要推广福建、大连、佛山等地的经验,推动工伤社会保险机构主动介入工伤预防工作;另一方面要在安全生产领域引入商业保险,在各类企业特别是小企业积极推行雇主责任制度。同时,还应积极探索意外伤害保险行业自保或企业联合自保模式,通过工伤保险、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行业自保或企业联合自保三种保险模式,促进建筑企业以及建筑业职业安全健康水平的提高。
工伤保险制度对于安全生产的促进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工伤保险直接干预事故预防工作;另一方面是通过工伤保险自身的管理形成对事故预防的间接影响作用。具体表现为:费率机制可以刺激企业改善劳动条件、工伤保险基金可增加工伤事故预防的支出、工伤保险机构可促进对安全生产的监察。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实际上属于雇主责任制度,它是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伤残、死亡、支出医疗费用、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作为赔付条件的人身保险服务。它可以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的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的能力,是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一种重要手段。
三、建筑安全投入产出理论分析
我国建筑安全投入水平长期偏低,这与思想认识偏差有很大的关系,大家普遍认为安全投入是一种纯粹的消费,能省则省。而事实上,从目前的研究和实践看,安全投入不仅仅是一种消费,更是一种投资,只不过这种投资产生的回报不像常规投资那样产生现金流收益,而是安全事故造成的企业和社会损失的减少,是社会财富和资源的节省,是对人的生命健康的保护。
根据香港理工大学的研究显示,在1999~2001年的三年间,香港全社会的安全投入占建筑业总产值的比例分别为0.889%、0.974%、1.041%,总体上呈上升趋势;与此同时,1999~2001年全香港因建筑安全事故造成的社会损失占建筑业总产值的比重分别为0.799%、0.585%、0.444%,事故损失呈明显的下降趋势。研究结果表明,增加安全投入确实能减少安全事故的社会损失,而且还能产生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建筑安全增值函数I(S)是一条向右上方倾斜的曲线,它随着建筑安全性的增加而不断增加,当建筑安全性达到100%时,曲线趋于平缓,其最大值取决于技术系统本身的功能。(图1)
事故损失函数L(S)是一条向右下方倾斜的曲线,它随着建筑安全性的增加而不断减少。当系统无任何建筑安全性时,系统的损失为最大值(趋于无穷大),当建筑安全性达到100%时,损失趋于零。损失函数和增值函数曲线在建筑安全性为S0时相交。当建筑安全性小于S0时事故损失大于建筑安全增值产出,当建筑安全性大于S0时建筑安全增值产出大于事故损失,此时系统获得正的收益,建筑安全性越高,系统的建筑安全效益越好。
无论是本质增益还是拾遗补缺,都表明安全投入可以创造价值,可以用安全功能函数F(S)来表示,即F(S)=I(S)-L(S),如图2所示。(图2)
对F(S)进行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1)当安全性趋于零时,安全技术系统毫无安全保障,系统不仅毫无利益,还将出现趋于无穷大的损失;(2)当安全性达到S0点,由于正负功能抵消,系统功能为零,因此S0是安全性的基本下线,当S大于S0后,系统出现正功能,并随S增大,功能增强;(3)当安全性达到某一接近100%的值后,功能增加趋于平缓,并最终限于技术系统本身的功能水平。
由此说明,安全不能改变系统本身创造价值的水平,但可以保障和维护系统创造价值的功能,从而体现安全的价值。
四、博弈论在建筑安全理论方面的分析
博弈论是研究众多决策主体的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的决策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减少安全事故,提高建筑安全水平既有经济效益,又有社会效益,但对于建筑企业来说,却为什么不愿意投入呢?首先,从宏观过程上看,建筑安全对生产和经济发展的作用具有滞后性,即建筑安全活动的效果不是在一开始就能显现出来,而是贯穿于整个过程,甚至在过程之后相当一段时间才出现。因此,建筑安全措施和对策应先于服务系统功能的出现。其次,从微观手段上看,建筑安全手段的效果往往是预防型的,而事后抢救型的建筑安全措施有时效性,建筑安全系统相对服务系统,是控制系统。这就出现了矛盾:一方面企业出于眼前及局部利益,不愿意加大安全方面的投入;另一方面出于长远及全局利益的考虑,又需要企业加大安全投资。如何化解这一矛盾,政府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政府希望通过制定一些政策来规范企业的行为以避免或减少事故的经济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而企业则希望国家在基础设施、安全培训、科技、信息以及市场培育方面给予更多的支持,在这个竞争中,双方存在着某些“摩擦”,但在总体上来说,双方都可以得到好处。市场经济本身就是一种竞争,要使大家都可以从中受益,重要的是要完善市场经济的秩序。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政府和企业之间也需要建立一种竞争的制度和秩序,如何建立却是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间博弈的结果。
1、政府与企业间的博弈。表1演示的是政府与企业的支付博弈过程。假设Ce为企业遵守建筑安全规章制度所需付出的成本,Re为遵守制度给企业带来的收益;Cg为政府检查的成本,Rg为企业遵守规章制度后给政府带来的收益;F为政府对不遵守建筑安全规章制度企业的罚款额。(表1)
当Re-Ce>0时,企业安全措施能够获得收益,此时纳什均衡为“采取措施”、“不检查”,这也是该博弈中最完美的结果,对企业、社会均有利。
当-FCg,则不存在纳什均衡。
当Re-Ce
2、企业与企业间的博弈。表2演示的是企业与企业之间投资决策的博弈过程。假设市场上仅有两家竞争建筑企业,两个建筑企业的雇主和雇员均乐于建立建筑安全的工作环境。两个建筑企业面临同样的两种选择:增加安全投入或不增加安全投入。I表示企业在竞争中处于劣势;D表示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优势;P表示企业竞争形势不变;A表示企业竞争形势不变但安全水平增加。(表2)
当企业1采取“增加安全投入”策略时,企业2为了得到竞争优势,他的最优策略是采取“不增加安全投入”;当企业1采取“不增加安全投入”策略时,企业2为了不使自己陷入竞争劣势,他的最优策略也是采取“不增加安全投入”。这样的话,无论企业1采用什么策略,企业2为了自身利益一定会选择“不增加安全投入”策略。反之,无论企业2采用什么策略,企业1也会为了自身利益而选择“不增加安全投入”策略。
分析可以看出,在市场竞争的条件下,两个企业都会选择“不增加安全投入”策略,显然这个结果不是最优的,最优的结果应该是两个企业都选择“增加安全投入”策略。所以,国家如果想要提高建筑安全生产水平,必须制定强制的安全投入规定,监督企业执行,这样才能达到目的。
五、结论
建筑安全问题是目前我国经济运行中面临的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不仅关系到建筑行业的发展,而且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进步。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劳动者不仅需要有生命的保障,而且对舒适的工作场所和生活环境、职业病的防治等方面提出了需求,这是人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从建筑安全科学和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对与建筑安全相关的保险、投入产出理论和博弈论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并且得出了相应的结论,希望能促进建筑业更健康、更安全、更稳定地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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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安全管理
一、河南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现状
随着人类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安全生产问题引起了社会、政府及学术界的极大关注。但是频发的矿难,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却在拷问着全省的煤矿安全工作,一个个触目惊心的死亡数字表明,河南省煤矿的安全生产状况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煤矿死亡人数和百万吨死亡率居高不下。据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计,2010年全省发生死亡3人以上的煤矿事故11起,死亡241人;其中重大及特大事故7起,死亡213人,占到死亡3人以上煤矿死亡总人数的88.4%。据省安监局统计,河南省十一五期间百万吨死亡率为1.01,目前我国煤炭百万吨死亡率降到0.5,而美国大约是0.03。数据表明,全省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很严峻,跟国家平均水平还有差距,跟发达国家相比更是遥不可及,河南省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任重而道远。图1为2001―2010年河南省的煤矿死亡人数变化折线图。
(2)重特大事故频繁发生。2004年10月20日,郑煤集团(国有重点)大平矿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48人死亡,32人受伤;2005年10月3日,鹤煤集团(国有重点)第二煤矿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4人死亡,19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2007年4月16日,平顶山市宝丰县周庄镇王庄煤矿(乡镇有证)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井下31人死亡、9人受伤,救护队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发生二次爆炸,造成15名救护队员受伤(其中重伤4人);2008年9月21日,郑州市登封市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新丰二矿(乡镇集体)发生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37人死亡、7人受伤;2009年9月8日,平顶山市新华区四矿(乡镇有证)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76人死亡、14人受伤;2010年6月21日,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乡镇无证)发生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造成49人死亡、26人受伤(其中重伤9人)而该矿早在当年4月22日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2人死亡、4人受伤。虽然经过有效防范和全力救援,2010年河南省没有发生一次涉难5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但是重特大事故频发的现象还是没有得到改善。图2为2001―2010年河南省重特大事故发生统计图。
(3)经济损失严重。从相关数据分析,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度最高,百万吨死亡率最低,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在总数中占比例不到20%,经济损失相对较少。但国有地方、乡镇集体、乡镇有证和乡镇无证等煤矿事故率更高,事故损事更为严重。表1是河南省近六年的国有重点煤矿事故损失统计。
二、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
通过对河南省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研究发现,煤矿事故的发生有一定的必然性,煤矿安全管理存在很多问题,有企业外部的问题,也有企业自身的问题。具体如下:
(1)煤矿企业安全投入少。近几年,通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安全投入虽有大幅度提高,矿井生产条件也有很大改善,但仍有部分小煤矿不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安全欠账多,严重影响安全生产。
(2)安全投入结构不合理。河南省煤矿安全资金投入到安全工程、安全设备等硬件方面总体上达到86.8%,而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等软件方面不足5%。安全投入资金分配不合理导致安全投入的效果微乎其微,使企业丧失了对安全生产投资的信心。
(3)煤矿从业人员素质低。许多矿井专业技术人员少,一般煤矿从业人员大多家庭贫困、文化水平低,自我规范能力差。而企业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又大多流于形式,员工缺乏技术,安全生产意识淡薄。
(4)出了事故处罚力度不够,罚金偏低。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太轻,处了事故负责人并未受到严厉的刑事责任的追究。由于对伤亡人员赔偿偏低,一些乡镇单位出了事故宁愿经济上受点处罚,也不愿增加安全生产的投入。例如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2010年共发生两次特大以上事故,如若第一次处罚严厉,就不会有人冒风险继续生产造成第二次矿难的发生。
(5)安全管理机制不顺畅,监管力度不够。河南省目前的安全管理机制多采用集中检查、事后处理,缺少规范化的管理程序。在管理上,政府部门职能不清,存在多头管理现象。一项工作,经常出现安检、质检、消防,卫生等部门都在管,使基层无所适从。另外,监管人员不足,素质不高,直接导致监管工作难以到位。
(6)管理者安全意识淡薄。企业的管理者急于收回投资成本,为了追求最大的经济利益,往往忽视安全生产的投入,甚至冒着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风险进行生产。一些煤矿企业生产工艺落后,设备老化陈旧,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
(7)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滞后。有的企业存在这样的现象:一方面有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另一方面员工对制度却视若无睹,违规作业屡见不鲜。究其原因不难得出企业安全文化基础不牢固是产生这种现象的关键所在。
三、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几点建议
(1)继续加大企业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投入,明确规范安全生产的投入结构比例,明确安全生产专项经费投入项目,实行安全专项经费稽查制度。政府部门要建立安全投入产出核算体系,建立企业安全投入信息网络,在此基础上进行安全投入评价,才能有的放矢的采取相应措施。
(2)提高乡镇煤矿管理者对煤矿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安全生产是煤矿工业稳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关系着煤矿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也是关系国家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的头等大事。管理者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本质安全”的概念,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只有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才能从根本上关注安全生产。
(3)加大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增加煤矿企业不安全行为的违法成本。各级安全生产执法部门要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又不投入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同时予以经济处罚,并且处罚的金额要大于治理隐患所需的资金,以增加企业的违法成本。
(4)发挥员工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主观能动性。据统计,各类事故中人为因素占到70%以上。不难理解,人是安全生产中最重要的因素,只有抓住“人”这个关键因素,才能从根本上扭转煤矿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首先加强煤矿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不断强化人的安全意识。其次,规范人的行为,加强安全检查,提高员工的自我保安意识和能力,正确使用各种专用的安全机器和设备,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措施和规定。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减少事故的发生。
(5)加强煤矿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安全文化的建设主要体现在煤矿安全生产理念及规章制度的建立及安全文化宣传教育上的创新和发展。煤矿企业可以结合实际,以群众熟悉的形式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安全文化宣传、教育、培训、实践活动。
四、小结
安全生产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理念,是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基石,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条件,是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保证,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要把安全生产与社会和谐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平衡发展,科学进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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