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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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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管理

县城管理范文第1篇

一、法制建设是实现县城管理的重要手段。

法制就是法律和制度的总称。法制建设具有明显的行业性特点,包括由国家立法机关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城市规划法》、《拆迁法》等法律,也包括由国家其他部门制定的,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这里所讲的制度,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建立起来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立法制度、执法制度和法律监督制度等等。加强法制建设工作,不仅是有效治建的手段,也是实现县城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依法管理县城,可提高城市的系统功能,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优美、清洁、文明、有序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目前,县城管理的工作方法仍是主要依靠行政管理,这一方法在历史上发挥过重要作用,但它毕竟是一种老方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县城范围的延伸扩大,这一方法越来越不能适应现代化管理的需要。由于受行政管理体制限制,县城乱倒垃圾现象到处可见;乱设摊点总是屡禁不止;偷窃和破坏城市基础设施的案件时有发生,这些都使我们必须去重新思考和研究县城管理的新方法和新措施,以逐步理顺管理机制,通过依法治建来逐步解决问题。我县从近年来的城市管理实践看,依法治建,一方面要依法办事,按程序运作;另一方面,必须严格执法,通过照章办事,开展随时随地的执法管理,起到良好的管理效果。

一、依法治建是现代化县城发展管理的方向

城市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县城是城镇化进程中连接大中城市和小城镇的纽带,其发展必然以人为主体,空间利用和自然环境利用为特征;经集聚社会和经济效益为目的;以集约人口、经济、科学、文化为必然趋势的空间地域大系统。因此,人们对县城管理的要求将越来越高。必须采取法制形式来管理城市,通过依法治建发挥城市整体功能,为人民创造一个优美、整洁、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这也是城市管理适应现代化县城发展的客观需要。具体来说,实行依法治建有如下一些作用:

1、保证县城规划的实施。城市规划是研究城市未来发展,探索城市管理布局和综合安排各项专业工程,是城市发展蓝图,是建设和管理城市的依据。作为一个社会实体,县城集中着大量人口和各种社会组织,其进行了各项活动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也极为复杂,因此,需要有其行为准则来加以控制和调整,才能使城市建设和相关工作不断得到规范,使之有条不紊地进行。《城市规划法》作为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社会关系的法律管理是城市生产、生活所必须的。

2、保证县城各环节的正常运行。县城是一个多要素、多层次、多过程的大系统,城市管理的关键是保证人、财、物的合理流通,使用法律管理把流通的方法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就可以建立起法律秩序,使城市管理系统中的各系统明确自已职责、权利和义务,使各系统之间流通渠道畅通无阻,并正常地发挥各自职能,使城市整个管理系统有效地运转。

3、保证县城居民正常的生活秩序。从某种意义上讲,城市管理就是为驻地人民办实事,城市管理工作的好坏,取决于人的作用。人的作用有两重性,既可以起消极作用,如乱垃圾、乱扔污物等等

糟蹋环境;也可以起积极作用,如打扫卫生,清除污物,只有统一行为规划和活动准则,才能保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生活环境。综上所述,依法治建是城市管理的方向,只有大力加强法制建设,并逐步将城市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才能把城市建设好、管理好。

三、加强县城法制建设必须注意的几个问题

1、要有法可依。有法可依,要求国家各级政府根据城市发展

的客观需要逐步制定和完备法律、法规。这是加强法制建设的前提,也是依法治建的关键。没有法律或法律不完备,依法治建也就成为一句空话。这种状况不解决,不仅搞不好城市管理,而且有损于法律威严。因此,加强法制建设的当务之急,是搞好城市管理的立法规范和完善工作,尽可能出台一些与城市管理工作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及其它具有法律效果的规章,为依法治建打下好基础。

2、要严格执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法律制定出来就要付诸实施,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于无法。执法必严,一方面要求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活动,必须要有法律依据,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精神和程序办事,认真维护法律尊严;另一方面要求有关部门、单位和公民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使自已举止言行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加强法制建设,必须做好由农村到城市观念上的转变,广泛开展宣传,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在城市管理中要在解决“脏”字上做文章,在“严”字上下功夫,在“管”字上动脑筋,只有如此,才能实现城市管理的目的。

3、要有一支过硬的执法队伍。执法队伍直接关系到法律的执行,管理人员积极性的发挥。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精、版权所有

县城管理范文第2篇

一、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群众的环境卫生意识、文明意识和遵守城市管理法规意识。

为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深入人心,城管局积极采取全方位、多渠道的宣传形式,提高广大市民对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认识程度。一是安排专人负责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宣传活动,在马边“三九”广场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宣传活动3次,发放遵纪守法、文明举止温馨提示卡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宣传资料2万余份,引导和教育群众养成科学文明、积极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二是建立与市民沟通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将工作职责、行政许可、举报电话等内容通过橱窗、宣传资料、网络等形式面向社会公开。同时设立举报电话,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反馈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通过强化宣传和健全各项制度,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提高了广大群众关心支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规的意识,为城管执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多措并举,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卫生质量。

县城管局严格落实清扫保洁责任区制度,督促重点地段,积极推进精细化管理,实行路段清扫保洁网格化管理,狠抓具体工作标准的落实,着力解决了道路“飘、漏、洒”等细节问题,清扫保洁质量有明显改善。一是增添人员,强化管理。在全县范围内择优招聘具有吃苦耐劳精神的卫生清扫保洁人员,保证了清扫保洁人员力量,并做到城区主街道全天候、无假日保洁。二是延长保洁时间,增加街道冲洗次数。从5月起,县城区主街道冲洗降尘时间由每周二、四、六夜间冲洗街道、白天适时洒水降尘更改为每日白天、夜间都对城区主街道进行冲洗降尘,并适时进行洒水降温。三是扩大清扫保洁面积,彻底整治卫生死角。县城管局将城区清扫保洁延伸到城郊结合部的光明村、东光村、西城村等处,清扫保洁面积增加到18.7万平方米,并重点对光明村、东光村、西城村等处的卫生死角进行了彻底的整治,共清除生活垃圾172余吨,清除建筑垃圾1520余吨,垃圾清运率和清运合格率达100%。落实公厕保洁制度,安排人员定期对公厕进行清掏并做好全日保洁工作,对垃圾场采用生物技术进行灭蝇除臭处理,减小了垃圾场对周边环境的污染,效果明显。

三、加强城管执法力度,狠抓整治工作。

一是集中力量,加强执法工作。县城管局认真按照“坐商归店、摊点归区、农贸归市”的要求,重点对跨门槛经营、乱设乱摆、占道经营等现象进行综合治理,取缔北门桥头游动水果摊位、环城公园油炸摊点等各类占道和游动经营摊点523个,拆除乱搭设的雨篷1000多平方。同时,规范牲畜市场和鸡鸭屠宰点,取缔了张油坊村的牲畜屠宰点。二是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广告设置管理。对全县各类户外广告、标语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陈旧、残缺、破损的各类户外广告、标语,及时督促业主进行更换和拆除。加强城市“牛皮癣”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城区乱写、乱画、乱张贴等不文明行为,投入资金3万元,购买了一台“小广告”清理机,安排专人清除城区主要街道、公共设施及建筑物临街墙体的乱喷涂、乱张贴的“牛皮癣”小广告。共取缔占道设置的灯箱广告240个,清除跨街设置的条幅广告190余幅,清理、规范和拆除破损户外广告牌45个,清理“牛皮癣”小广告2余条。

县城管理范文第3篇

一、县城建设与管理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陵川县委、县政府紧紧围绕打造中原地区最具影响的生态休闲旅游健康度假中心的目标,大力推进县城建设与管理,县城面貌发生了较大变化。

强化县城综合治理,市容市貌明显好转。陵川县委、县政府不断强化县城综合治理工作,先后开展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年和城乡环境整治推进年活动,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全力提升环境综合整治水平。建成了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厂和污水处理厂;县城范围内推行垃圾不落地管理模式,生活垃圾日清日运,环境卫生状况明显好转;在县城主要街道路口和事故易发路段完善了红绿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和交通信号灯;在县城主要街道安装了隔离护栏,施划了标志标线,加强了交通治安秩序整顿,规范了交通秩序。加大了墙体美化、街巷硬化、社区绿化、街道亮化、空气净化推进力度,美丽县城建设初见成效。陵川县城连续多年被评为省级卫生县城,2012年获得全省十佳卫生县城荣誉称号。

二、县城建设与管理存在的问题

从调研情况来看,所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县城规划统领不够。县城总体规划不能有效发挥规划的引领和指导作用。有总规无详规,使规划的刚性约束力受到一定影响。因此,在县城的建设中,出现了公共活动场所建设滞后、公共活动空间受挤压、道路交通不畅等现象。

县城管理合力不足。目前,县住建局、城管中心、国土局、交警队、崇文镇及七社区均有县城建设与管理的监管职责,但协调配合不到位,遇到难题有相互推诿现象,使一些焦点难点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

生态优势体现不明。近年来,尽管在县城绿化和环县城绿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生态理念与现有建筑、技术水平、资金状况等因素的制约,县城绿化率仍然偏低,未能有效体现出我县的生态优势,城在林中、林在城中的建设任务依然艰巨。

公共服务设施不全。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公厕数量过少,贸易市场建设滞后,流动商贩在繁华地段摆摊叫卖屡禁不止,缺乏公共停车场所的规划建设,车辆乱停乱放、挤占交通道路,停车难问题突出。文化、娱乐休闲等公益性设施建设相对不足,不能满足群众文化、健身、娱乐、休闲的需求。

三、加强县城建设与管理的建议

(一)尽快完善规划编制工作,强化规划的刚性约束,发挥好规划对县城建设的引领作用

1. 尽快编制出台区域详规。要依据总体规划,尽快编制出台区域性详规、控制性详规,做到建设有序、管理有规。规划编制的各项指标设计要具有前瞻性、科学性、长远性,结合规划编制好土地利用规划,预留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发展的空间和城市绿化及公共设施配套、公众活动场地。要着力搞好一心、两轴、四片区的规划编制工作,在抓好县城发展的基础上,推进县城平城同城发展,沿长陵公路规划物流商贸等产业,合理引导新上项目和不宜在中心城区经营的项目向沿线转移,提高县城的承载能力和辐射功能,拓展县城发展空间、提业支撑。

县城管理范文第4篇

1、理顺体制,创新机制,推进城乡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充分发挥我局爱卫工作职能和树立城镇管理理念,推进城管执法工作向乡镇延伸,进一步理顺体制,优化组织结构,整合机构职能,构建城乡一体的市容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2、以创建活动为抓手,推动和强化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加强城乡爱卫工作和文明卫生单位、文明卫生乡镇创建工作,以推动和强化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促进新农村建设。

3、全面推进项目建设。加强中夏公园、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停车场和燠华燃气管道工程的建设、管理和协调工作。

4、进一步加强环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如加快新建或改建公厕的步伐,添置一定数量冲洗车、垃圾清运车和市政工程作业车等环卫市政设施。

5、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和谐的城市管理环境。围绕城市管理这个中心,全力推动数字化城管工作,按县政府的部署,着力建设好政务公开网站,进一步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效率。通过报纸、新闻媒体、加强城管网站建设及开设“曝光台”栏目等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以不断强化广大市民的文明、卫生意识,从而达到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的目的。

6、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一是强化目标管理,完善目标考核体系。二是坚持日常管理监督检查通报制度,对城市管理工作中的日常情况,逐月进行检查评比,并对突出的问题进行通报。

县城管理范文第5篇

第一项县城主城区主次干道精细化保洁

一、划分县城主城区主次干道保洁作业区等级

综合考量各街道繁华程度、人员疏密、保洁难易、清扫时间长短、面积大小等实际因素,把县城主城区16条主次干道划分为三类作业区,每区按不同标准开展保洁工作。

一类作业街区:按3000㎡/人日核算的区域,:新城路(金三角至东马段)、迎宾街、育新街、振兴路(合义路至东方大道段)、建设街和中兴路6条主街道。

二类作业街区:按5000㎡/人日核算的区域,分别是鸿鑫路、学前路、新兴路、东方大道(东马—新兴段)、曙光街5条街道。

三类作业街区:按7000㎡/人日核算的区域,分别是合义街、东方大街、政通大道、世纪大道、振兴路(东方大道至高速路口段)、平安大道、柳苑路等7条街道。

二、三类作业区保洁标准及检查办法

(一)一类作业区保洁标准及检查办法

1、具体街道。主街道。

2、保洁具体要求。(1)每天的早6:00至晚6:00期间,清扫人员要保持在岗在位。(2)严格执行“六无”“七净”标准,每天的早7:30时前和下午1:30时后要对主路、便道卫生进行两普扫,中间不间断拾检各类垃圾,保证街道内做到无杂物、无粪便、无树叶、无垃圾、无纸屑、无塑料和路面净、便道净、墙根净、树坑净、电线杆根净、道沿根净、收水口净。(3)每周对街道内的树池内杂物和路沿石根尘土组织一次集中清理活动,及时清除垃圾死角死面。(4)垃圾日产日清,垃圾箱周边无暴露垃圾或死角死面垃圾。(5)对建筑装修垃圾要及时通知城管部门,并组织清运工作。(6)街内垃圾设施保持完好,无偷、移、无等现象,有情况及时上报城管部门。(7)遇有重要活动或检查时,无条件按城管部门有关要求保洁。(8)在保洁过程中不得随意把垃圾处理或倒在绿化带、树坑内。(9)承包人每日必须在本辖街道内做卫生巡回督促检查,及时纠正卫生工作中的不足。

3、检查事项及扣分标准。

(1)清扫扣分事项:一是主道、便道不进行两普扫的,每10米扣1分;漏扫的,每10米扣0.3分;整体有脏乱感的,每10米扣1分。二是工作期间岗上无人的,每次扣1分。三是有暴露垃圾或杂物在主路面上遗留的,每处扣1分。四是清扫过程中参与焚烧垃圾杂物的,每次扣5分;发现不管的,每次扣2分。五是清扫过程中不按要求处置生活垃圾的,每次扣2分;往绿化带或公共场所内倾倒垃圾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六是路沿石根、墙根卫生较脏乱的,每10米扣1分;收水口、树池内脏乱差的,每处扣0.2分。七是主路面发现成堆垃圾或纸塑杂物的,每1处扣1分。八是便道有小堆垃圾或纸塑杂物的,每3处扣1分。九是无理取闹,与环卫巡查员发生争吵的,一次处罚50元。十是因工作失误被新闻媒介做反面曝光每次扣5分,被举报,不及时处理每次扣3分。十一是在重大活动或检查时,未达到清扫要求产生严重影响的,每处扣10分。

(2)清运扣分事项:一是当日不清运的,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每次扣20分;不按规定时间清运完毕的,一次扣2分。二是清运垃圾乱倒的,一次扣5分,并责令恢复原貌。三是沿途漏洒垃圾的,一次扣2分。四是接到环卫队清运垃圾通知后,不按要求清运垃圾的,一次扣5分。五是街面上有垃圾积存现象的,一次扣2分。六是不服从安排、指挥或与环卫队巡查人员发生争吵的,一次扣5分。七是因垃圾工作被新闻媒介做反面曝光每次扣10分;被举报,不及时处理每次扣5分。

(3)环卫设施维护扣分事项:一是垃圾箱脏、歪有碍观瞻的,每次每个扣0.1分;二是外形损破严重不及时维修的,影响垃圾收集的,每次扣1分。三是焚烧垃圾或箱内有焚烧现象不及时处理的,每次扣1分。四是垃圾箱未满时周边仍有垃圾积存的,每处扣0.5分。五垃圾箱被偷被盗不上报的,每次扣3分,并自费重新安装同类型垃圾箱。

(4)相关加分事项:对在业务工作或组织各项临时性工作中表现较为突出的,每次加3分;受县通报表彰的,每次加5分;受市级部门表彰的,每次加7分;受省以上表彰的,每次加10分。同时获多种表彰的,按最高级别加分。

(二)二类作业区保洁标准及检查办法

1、具体街道:5条街道。

2、保洁具体要求。(1)全天保洁,在每天的早6:00至晚6:00时时段内清扫人员保持在岗在位。(2)每天的早7:30时前和下午1:30时后要对主路和便道进行两普扫,中间不间断拾检垃圾,街道内达到无杂物、无粪便、无树叶、无垃圾、无纸屑、无塑料和路面净、便道净、墙根净、树坑净、电线杆根净、道沿根净、收水口净要求。(3)每周对街道内的树池内杂物和路沿石根尘土组织一次集中清理活动,及时清除垃圾死角死面。(4)垃圾日产日清,有垃圾及时清运,保证垃圾箱周边无暴露垃圾或死角死面。(5)对建筑装修垃圾要及时通知城管部门,并外运。(6)街内垃圾设施保持完好,无偷、移、无等现象,有情况及时上报城管部门。(7)遇有重要活动或检查时,无条件按要求开展保洁作业。(8)承包人每日必须在本辖街道内做卫生巡回督促检查,及时纠正卫生工作中的不足。

3、检查事项及扣分标准。

(1)清扫扣分事项:一是主道、便道完全不普扫的,每10米扣1分;漏扫的,每10米扣0.3分;整体有脏乱感的,每10米扣1分。二是工作期间岗上无人的,每次扣1分。三是有大面积暴露垃圾的,每处扣1分。四是清扫过程中参与焚烧垃圾杂物的,每次扣5分;发现不管的,每次扣2分。五是清扫过程中不按要求乱处置生活垃圾的,每次扣2分;往绿化带或公共场所内倾倒垃圾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六是路沿石根、墙根不干净的,每10米扣1分;收水口、树池内脏乱差的,每处扣0.3分。七是主路面发现成堆垃圾或纸塑杂物的,每1处扣1分。八是便道有小堆垃圾或纸塑杂物的,每3处扣1分。九是无理取闹,与环卫队检查员发生争吵的,一次处罚50元。十是因工作失误被新闻媒介做反面曝光每次扣5分;被举报,不及时处理每次扣3分。十一是在重大活动或检查时,未达到清扫要求产生重大影响的,每处扣10分。

(2)清运扣分事项:一是一日不清运的,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每次扣20分;末在规定时间内清运完毕的,一次扣2分。二是清运垃圾乱倒的,一次扣5分,并责令恢复原貌。三是沿途漏洒的,一次扣2分。四是接到环卫队清运垃圾通知后,不按时清运的,一次扣5分。五是有垃圾积存现象的,一次扣2分。六是不服从安排、指挥或与环卫队人员发生争吵的,一次扣5分。七是因垃圾工作被新闻媒介做反面曝光每次扣10分,被举报,不及时处理每次扣5分。

(3)环卫设施维护扣分事项:一是垃圾箱脏、歪不管的,每次每个扣0.1分。二是外形损破严重不及时维修的,并有碍观瞻的,每次扣1分。三是箱内焚烧垃圾杂物不及时处理的,每次扣1分。四是垃圾箱未满时周边有垃圾的,每处扣0.5分。五是垃圾箱被偷被盗不上报的,每次扣3分,并自费重新安装同类型垃圾箱。

(4)相关加分事项:对在业务工作或组织各项临时性工作中表现较为突出的,每次加3分;受县通报表彰的,每次加5分;受市级部门表彰的,每次加7分;受省以上表彰的,每次加10分。同时获多种表彰的,按最高级别加分。

(三)三类作业区保洁标准及检查办法

1、具体街道:合义街、东方大街、政通大道、世纪大道、振兴路(东方大道至高速路口段)、平安大道、柳苑路等7条街道。

2、保洁具体要求。(1)每天早7:30时前和下午1:30时后要打扫主路面卫生。(2)街道内达到无杂物、无粪便、无树叶、无垃圾、无纸屑、无塑料等。(3)定时清除垃圾死角死面。(4)街内无垃圾积存现象。(5)垃圾设施保持完好。(6)遇有重要活动或检查时,无条件按城管部门有关要求进行保洁,自觉做好垃圾收集和清理工作。(7)承包人每日必须在本辖街道内做卫生巡回督促检查,及时纠正卫生工作中的不足。

3、检查事项及扣分标准。

(1)清扫扣分事项:一是不按要求打扫卫生的,每30米扣1分;漏扫的,每50米扣0.3分;整体有脏乱感的,每100米扣1分。二是有大面积暴露垃圾的,每处扣1分。三是清扫过程中参与焚烧垃圾杂物的,每次扣5分;发现不管的,每次扣2分。四是清扫过程中不按要求乱处置生活垃圾的,每次扣2分;往绿化带或公共场所内倾倒垃圾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五是主路面发现成堆垃圾或纸塑杂物的,每1处扣1分。六是无理取闹,与环卫队检查员发生争吵的,一次处罚50元。七是因工作失误被新闻媒介做反面曝光每次扣5分,被举报,不及时处理每次扣3分。八是在重大活动或检查时,未达到清扫要求的,每处扣10分。

(2)清运扣分事项:一是不按规定时间内清运垃圾的,一次扣2分。二是乱倒垃圾的,一次扣5分,并责令恢复原貌。三是沿途漏洒的,一次扣2分。四是接到环卫队清运垃圾通知后,不按时清运的,一次扣5分。五是有垃圾积存现象的,一次扣2分。六是不服从安排、指挥或与环卫队人员发生争吵的,一次扣5分。七是因垃圾工作被新闻媒介做反面曝光每次扣10分;被举报,不及时处理每次扣5分。

(3)环卫设施维护扣分事项:一是垃圾箱不及维修造成外形损破严重的,并有碍观瞻的,每次扣1分。二是箱内焚烧垃圾杂物不及时处理的,每次扣1分。三是垃圾箱未满时周边有垃圾的,每处扣0.5分。四是垃圾箱被偷被盗不上报的,每次扣3分,并自费重新安装同类型垃圾箱。

(4)相关加分事项:对在业务工作或组织各项临时性工作中表现较为突出的,每次加3分;受县通报表彰的,每次加5分;受市级部门表彰的,每次加7分;受省以上表彰的,每次加10分。同时获多种表彰的,按最高级别加分。

三、日常督促及检查方式

一是城管局组建专门保洁巡查员队伍,每天对实施市场化保洁的主次干道卫生情况开展巡查、巡视,每日检查不少于2次。二是保洁巡查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保洁标准及要求的问题后,及时对照保洁标准中设置的相应分值进行登记,记录在案。三是以月为单位,保洁巡查员每月5日前对上一个月的每条街道卫生保洁扣分情况进行汇总,及时以文字形式上报局财务室和承包人,做为扣费的主要依据。四是局财务室按到每条街道和公厕总分值后,按每分扣费2元的标准执行,每月一扣除,做为不履职尽责的处罚手段。

第二项县城主街道市容市貌精细化管理

一、县城管理街区域划分

综合县城实际,把县城16条主次街道市容管理划分为四个管理辖区、四类管理标准。

严管街区:迎宾街、新城路(金三角至东方大街)、育新街、振兴路(合义桥至大广高速口)4条主街及县城各主街交叉口20米范围内区域。

注,各街道交叉口20米范围内管理责任划分:交叉口便道管理在本辖区内的,由本中队负责;位于两区域间的交叉口便道,均由负责东西方向的中队负责管理。

二、四类街区管理标准及检查办法

(一)四类街区管理要求

1、严管街管理具体要求:(1)机动车严禁上便道(摩托车除外),非机动车严禁在主路内停放,一律上便道。(2)主、便道内全部做到入店、入场经营,一律无店外经营、流动摊点、马路制作、物品占道、乱摆乱放等现象。(3)临街门店招牌匾标准统一(规格:高1.5米高、门店店面宽、牌匾底线至便道距离3.3米),材质标准最低为铝扣板。(4)沿街墙体无乱涂乱画、海报张贴、乱搭乱挂等现象;商业或公务活动宣传条幅需经县城管局监察大队审批备案后方可悬挂,按照要求悬挂在指定位置(距路面4米),活动结束后自行拆除,无乱悬挂行为。(5)周一至周五严禁在街道内设置气拱门、汽模、彩旗或举行商业宣传等活动,周六、日或节假日需经县城管局监察大队审批后允许在指定区域内举办。(6)沿街主、便道内严禁有建筑物料堆放现象。(7)街道交叉口周边20米范围内无任何乱占行为或现象。(8)临街夜市夜摊入市、入场时间不得早于晚7:00,在指定区域内经营,严禁占用主路,按每天1元/平方米标准缴纳占道费,随时收集经营中产生的垃圾和废弃物,保持场地干净整洁。

2、限设街管理具体要求:(1)机动车不占用主路,非机动车在路边或便道有序摆放。(2)主路内严禁有流动摊点、马路制作、占道经营、乱摆乱放等现象,中兴路临街商户店外经营须保持在门前2米范围内;建设街店外经营须在商户门前2米范围内,划设的临街摊位须在人行道或副道内。两条街道店外经营和摊位占道费收取标准为每天1元/平方米,商户负责场地卫生维护。(3)临街门店招牌匾标准统一(规格:高1.5米高、门店店面宽、牌匾底线至便道距离3.3米),材质标准最低为铝扣板。(4)沿街墙体无非法小广告、海报张贴等行为,商业或公务活动宣传条幅需经县城管局监察大队审批备案后方可悬挂,并按照要求悬挂在指定位置(距路面4米),活动结束后自行拆除,无私设乱挂行为。(5)举行各类商业宣传推介活动需经县城管局监察大队审批后在指定区域内举办。(6)未经审批,严禁主、便道内有建筑物料堆放现象。(7)适度放开临街夜市夜摊,但不得占用主路,按每天1元/平方米标准缴纳占道费,并自行负责场地卫生维护。(8)街道交叉口周边20米范围内无任何乱占行为或现象。

3、规范街管理具体要求:(1)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允许停放在路边和便道,有序摆放到位。(2)主路内严禁流动摊点、马路制作、占道经营、乱摆乱放等,允许在便道内经营,占道费标准为每天1元/平方米,并随时收集经营中产生的垃圾和废弃物,保持场地干净整洁。(3)临街门店招牌匾标准统一(规格:高1.5米高、门店店面宽、牌匾底线至便道距离3.3米),材质标准最低为铝扣板。(4)沿街墙体禁止乱涂乱画,严禁张贴非法小广告、海报等。经县城管局批准后,允许悬挂商业宣传条幅,并按照时间要求及时拆除。(5)在确保道路畅通的前提下,经城管监察大队审批后允许举办商务宣传活动。(6)经审批后可在便道内堆放各类建筑物料。(7)适度放开夜市夜摊经营,按每天1元/平方米标准缴纳占道费,随时收集经营中产生的垃圾和废弃物,保持场地干净整洁。(8)街道交叉口周边20米范围内无任何乱占行为或现象。

4、控制区域管理具体要求:市场内做到合理安排场内摊位(点),市场内保持干净整洁,严禁场内摊位(点)有占主街道经营现象,临街道边界处无任何乱占行为或堵路现象。

(二)四类街区检查事项及扣分标准

1、市容秩序方面检查事项及扣分标准。(1)严管街内机动上便道的,每处扣0.5分;非机动车堵塞主路严重的,每处扣0.2分;(2)在严管街便道及其它街道主路内有露天烧烤、喷漆、喷涂、修车、制作加工的,每处扣1分;(3)街道内有晾粮、晾衣物等行为不制止的,每处扣0.5分;(4)流动摊点乱叫卖影响市容的,每处扣0.3分;(5)有擅自占道作业、堆放物料行为的,每次扣0.3分;(6)乱搭建简易棚亭不制止的,每次扣1分;(7)门店外墙、橱窗乱贴广告、海报等有碍观瞻的,每处扣0.5分;(8)不制止污水外流造成脏乱的,每处扣0.6分;(9)垃圾乱倒不查处的,每次0.4分;(10)私自放倒路沿石或自建坡道的,每处扣0.5分;(11)在树上乱搭、乱挂、乱钉、乱刻不处理的,每处扣0.5分;(12)不配合做好各类临时性城区治理工作任务的,每次扣2分;(13)垃圾抛洒污染市容的,每处扣1分;(14)条幅乱挂有碍观瞻的,每条扣0.5分;(15)未经审批擅自开展各类宣传推介活动的,每处扣1分。

2、广告牌匾方面检查事项及扣分标准。(1)周一至周五在严管街内举行商业宣传活动或各类促销宣传监管不到位的,每处扣1分;(2)门店招牌未经审批悬挂或不合要求就批准悬挂或规格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3)未经批准开展车体宣传活动的,每处扣1分;(4)牌匾破损、污渍等影响观瞻不及时拆除的,每处扣1分;(5)跨街条幅不按要求审批或擅自乱挂或过期条幅未及时拆除的,每条扣0.5分;(6)未经批准大型户外广告或巨幅悬挂的,每处扣3分。

3、摊位管理方面检查事项及扣分标准。(1)严管街内有店外经营、其它街道摊位未经审批的,每处扣1分;(2)未经审批私自占道经营的,每处扣1分;(3)虽审批但不指定范围内经营的,每处扣0.5分;(4)审批监管不及时或态度粗暴引发群众不满的,每处扣1分;(5)建筑物料未经审批私自占主、便道的,每处扣0.5分;(6)夜市夜摊监管不到位的,每处扣0.6分;(7)摊贩周边场地卫生脏乱的,每处扣0.2分;(8)不按要求收取相关占道费的,每起2分。(9)因工作失误被新闻媒介做反面曝光每次扣5分;被举报,不及时处理每次扣3分。(10)、在重大活动或检查时,未达到清扫要求的,每处扣10分。

4、相关加分事项。对在业务工作或组织各项临时性工作中表现较为突出的,每次加3分;受县通报表彰的,每次加5分;受市级部门表彰的,每次加7分;受省以上表彰的,每次加10分。

同时获多种表彰的,按最高级别加分。

三、日常督促及检查方式

一是划分责任区,迎宾街及以东区域由第一中队负责,新城路由区域由第二中队负责,育新街由第三中队负责,振兴路由第四中队负责,中兴路由第五中队负责,建设街由第六中队负责,做到管理全覆盖。二是工作日期间,局督查室、监察大队抽调专人负责县城市容管理情况督促检查,每天检查不少于1次,对出现的问题对照相应分值进行累计,以月为单位,每月1日对上一个月各队扣分情况汇总,及时以文字形式上报局财务室和局领导,做为奖惩的主要依据。二是对在每月不得分或按要求加分的,每月奖励中队100元;得10分以下的,每月奖励50元;对得11—20分的,在全局表扬一次;对得21—50分的,队长写出保证书;对得50分以上的,队长停职一周,向监察大队写出深刻检查;工作严重失职的,由局领导戒勉谈话。

第三项县城两河渠道沿岸卫生精细化保洁

一、河渠名称

合义渠、北干渠

二、两河渠管理标准及检查办法

(一)卫生保洁具体标准。一是保洁责任人每天要对所管辖河渠段内卫生进行一次清理,及时捡拾河沿岸产生的各类垃圾。二是督促或规劝临河居民把垃圾按要求倒于垃圾箱内,防止居民向两河内乱倒垃圾。三是及时清理河内积存的垃圾死角,保持河内卫生干净。四是每月对水面上的漂浮物及污染物等进行一次集中清理,保水面干净。五是及时制止生活或建筑垃圾向河渠内乱抛倒行为,保持两渠及周边环境洁净。

(二)检查事项及扣分标准。1、一日卫生不保洁的,每次扣5分,并责令保洁。2、一日垃圾不清运形成垃圾堆积的,每次扣5分,并责令清运。3、在河渠道沿岸每发现1处面积在1平米以上大垃圾堆或死角的,每次扣2分,并责令清理。4、每发现3处面积在0.4平米以下垃圾或死角的,每次扣2分,并责令清理。5、河渠水面有较多垃圾或漂浮物的,每20米次扣2分。6、发现有垃圾严重污染河道的,每次扣10分,并责令清理。7、县民对河渠道环境卫生反映强烈的,每次扣2分。8、受县领导批评的,每次扣5分。

(三)加分事项。对在业务工作或组织各项临时性工作中表现较为突出的,每次加3分;受县通报表彰的,每次加5分;受市级部门表彰的,每次加7分;受省以上表彰的,每次加10分。同时获多种表彰的,按最高级别加分。

三、日常督促及检查方式

每天专人对两渠道沿岸卫生情况开展巡查1次,对不符合保洁标准及要求的问题及时设置的相应分值进行登记,记录在案,以月为单位,每月5日前对上一个月的扣分情况进行汇总,及时以文字形式上报局财务室和承包人,做为扣费的主要依据。局财务室按每分扣费2元的标准执行,每月一扣除,做为不履职尽责的处罚手段。

第四项县城公厕卫生精细化管理

一、公厕名称

分别是新城路中医院东侧公厕、鸿鑫街公厕、中兴路公厕、党校公厕、中转站公厕、盛水坊公厕6座公厕

二、公厕管理标准及检查办法总体目标

(一)公厕管理具体要求。一要外部环境干净,公厕标志牌醒。二要厕内墙体、屋顶等外观保持干净整洁,无乱写、乱画现象。三要地面清新,保持洁净,做到无积水,无纸屑,无杂物,无污垢,无垃圾死角,无粪便。四要便坑、便池每天清理,做到无尿碱,无异味,无恶臭,无蝇蛆,无污物,无堵塞,无粪便外溢现象。五要门窗、玻璃、隔离板等设施保持完好,定期清洁,做到无积尘、无蜘蛛网。六要厕内照明设施完好,更换及时。

(二)检查事项及扣分标准。1、公厕无人员管理,每次扣2分。2、公厕外部环境脏乱的,每次扣1分。3、公厕内环境不按要求打扫的,每次扣1分。4、公厕地面上有成堆的纸片、烟蒂等废弃物的,每三处扣1分。5、公厕地面上有粪满尿流外溢现象的,每次扣2分。6、公厕无灯泡、水龙头等基本设施,每项扣0.5分。7、便槽、洗水池内有垃圾杂物或外溢现象的,每次扣2分。8、公厕堵塞不能正常使用,且不维护的,每次扣10分。9、公厕设施损坏不维修的,每次扣10分。10、厕内墙体脏乱的,每次扣1分。11、县民对公厕环境或卫生反映强烈的,每次扣5分。12、公厕无标识的,扣0.5分。13、清掏不及时的,每次扣2分。

(三)加分事项

对在业务工作或组织各项临时性工作中表现较为突出的,每次加3分;受县通报表彰的,每次加5分;受市级部门表彰的,每次加7分;受省以上表彰的,每次加10分。同时获多种表彰的,按最高级别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