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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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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预案

文物保护预案范文第1篇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它包括口头传统和表述,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人类以口头或动作方式相传,具有非物质性或无形性、活态性或动态性、传承性或延续性等特点,被誉为历史文化的“活化石”、“民族记忆的背影”。

二、档案馆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面记录历史

一般来讲,地方档案馆保存着大量的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记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的档案资料,特别是某些少数民族地区,尚保存着诸多完好的非物质文化信息。很多特殊载体的档案,如剪纸、刺绣、皮影、面塑、纸扎、布贴、香包、印染等等,都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由此看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档案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档案馆的文化功能日益凸现。档案馆在保存历史史料的同时,辅之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相关的文化信息,不仅是对馆藏的丰富与发展,而且也是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继承,进而实现对历史的全面记录。

三、档案馆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途径

1、为申遗提供全面、完整的相关资料和鉴定凭证。第一,档案馆可利用馆藏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调出第一手材料,为项目的申报提供大量翔实有力的佐证。第二,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无形性、动态性、传承性的特点,非物质文化遗产会随着时空的变化而改变。在申遗中,就可能出现大量无考证的记录,档案馆馆藏档案的原始记录就可为申报材料提供真实性鉴定。

2、建立、保存申遗过程中形成的档案。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过程中,从申报材料的填报、鉴定、审批到确定等一系列活动将产生大量的档案材料。对这些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保护便是档案馆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工作内容。该类档案的主体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和申报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详细情况,如存在地域、历史、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现状、价值、濒危程度等方面以及申报过程的详细记录,使调阅者通过档案就能大概领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貌和申报的全过程。

3、对传承人进行立档保护。主要是对传承人的各项信息进行登记保护,比如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作品以及与作品有关的人文知识、自然知识等背景资料。这些档案的建立和保存将为未来的研究和传承提供极大的方便和依据。

文物保护预案范文第2篇

东莞可园位于东莞市莞城区博厦,始建于清朝道光三十年(公元1850 年),与顺德清晖园、番禺余荫山房、佛山梁园合称广东清代四大名园,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东莞可园面积虽然只有三亩三(2204平方米),但园中蜃楼悬阁、廊庑萦回、亭台点缀、叠山曲水,其布局灵巧、构图清新、装修精雅、园景幽致,是清代晚期岭南建筑的精品。邀山阁位可园的西部,是可园的最高建筑(约17.5米),也是当时东莞县城的最高建筑,是可园的标志性性建筑,最能体现当时建筑文化的精髓。邀山阁采用岭南园林建筑中少见的碉楼造型,顶层采用岭南特色窗户形式——满周窗,四面墙除了下墙外,其余墙面全部开窗,最大限度通风与采光。这种特别的开窗形式还令阁楼能最大限度观赏远近美景,天气朗清时可望见远山,有“邀山入怀”的气势,据说这也是“邀山阁”名字的由来。居巢曾作诗表达对邀山阁的赞誉:“荡胸溟渤远,拍手群山迎。未觉下土喧,大笑苍蝇声。”

邀山阁为四层砖木结构建筑物,现存主体结构均为保存完好的原物,建筑主体结构历经近160年。由于年代久远及周围环境的变化,根据2002年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对邀山阁的初次测量,发现邀山阁墙体的个别地方出现竖向裂缝,且整体出现倾斜。初步估计有以下原因:一是由于可园西南侧公路和高架桥在80年代末施工过程中,曾抽排地下水,使地下水位发生变化;二是由于可园西南侧公路和高架桥一直是东莞市的主干道,车辆经过时,人站在邀山阁可以明显感到建筑物在震动,并伴有较大回声,车流引起的振动对邀山阁造成影响;三是受环境气候、日照、地下水位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建筑物可能会出现有时下沉、有时抬升的现象都有可能使邀山阁出现沉降等现象。

2 依靠科学方法,对邀山阁实施预见性保护

从2003年至今,可园博物馆逐渐改变以往“出现问题后修缮或修复”这种对文物进行补救性保护的理念,而是依靠科学方法,对邀山阁实施预见性保护,包括常年综合变形监测和专题性测试、研究及

分析。

2.1 常年综合变形监测

为确保古建筑安全,用科学技术密切注意古建筑变化来预测邀山阁的倾斜及沉降发展趋势,以及反映其在不同时期的倾斜、沉降和裂缝变化情况及趋向,提供可行性原始数据。自2003年起,可园博物馆已委托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对邀山阁进行常年综合变形监测,截至2013年6月,已对可园邀山阁进行了39次的综合变形监测。综合变形监测的内容包括沉降监测与倾斜监测,监测实施情况如下:

1、水准基准点和沉降观测点布设

在邀山阁附近的稳固地面和房屋墙体上布设3个水准基准点。在邀山阁建筑物四个房屋角及靠近池塘边建筑物共布设4个沉降观测点。

2、倾斜观测点和测站点布设

选择邀山阁西北方向的屋角进行倾斜观测。在屋角相互垂直的两个方向,高、低两个位置布设瑞士徕卡反射片,共布设4个倾斜观测点;在屋角相互垂直的两个沿线方向上布设测站点,共布设2个测站点。

3、观测周期

对所有沉降观测点和倾斜观测点每年观测3次,分别在4月、7月、12月进行观测。若发现建筑物变形异常,须及时调整及缩短监测周期。

4、沉降监测

每次观测时,用精密水准仪和精密铟瓦合金钢水准尺按《建筑变形测量规范》中一级水准测量技术要求观测所有沉降观测点,求得各点沉降值、沉降速率等。

5、倾斜监测

每次监测在测站点上用全站仪对倾斜观测点测角、测距各6 测回,求得建筑物的倾斜度。

6、根据监测方案及时进行监测,所有监测数据和结果均完整记录,并汇总、整理和打印,形成监测报表。监测成果分为二种:

(1)每次监测的监测报表:邀山阁的沉降值、沉降速率、倾斜情况、对邀山阁本体建筑危害性评估、保护措施建议等。

(2)监测总报告:汇总对邀山阁实施监测以来所有的监测资料,并进行图表分析,对监测工作进行总结。

从最近一次(2013年6月)监测后的监测总报告显示:可园邀山阁目前的整体沉降量及各监测点量均处于合理的控制范围内。在连续9年的监测期间,还未发现邀山阁的倾斜有明显发展趋势,但同时发现邀山阁的西北角往北方向的偏移一直处于小范围的波动。总体上看,如果外界因素不发生重大突变,邀山阁目前没有即时倒塌的危险。

2.2 道路车辆振动效应检测

2004年7月,可园博物馆委托广东省地震工程勘测中心对邀山阁因道路车辆振动效应进行检测。检测时间为2004年7月15日18点至7月16日19点;分别在地面和邀山阁各楼层共布设四个检测点;检测点选择在建筑结构的梁柱等受力部位附近,以求记录结构承受力的最大振动。在检测中发现,各检测点振动水平白天较低,晚上逐步升高,在凌晨2点到4点间达到最高,这与107国道上白天客车和小汽车较多而晚上大货车较多的通车规律吻合。

检测结论:邀山阁建筑结构受振动的影响呈明显的放大作用,越高,水平向的振动越大,这种振动对该建筑产生水平撕扯作用,这种作用对邀山阁建筑建筑比较不利。建议:以多种手段定期检测,综合评价;采取隔震措施,减低振动影响。

2.3 岩土工程勘察

2004年10月,由韶关地质工程勘察院对邀山阁进行岩土工程勘察。本次勘察主要内容是:查明地层结构、岩性与分布特征;提供各地层承载力牲及有关物理力学指标;了解场地地下水性质;分析场地稳定性;为基础设计提供所需的地质资料。施工时布设钻孔2个,钻探工艺采用全孔取芯的方式。完成工作实地工作量有:采取岩石样1组、水化学样1组,标准贯入试验8次,简易水文观测1次。

勘察结果表明:(1)邀山阁场地内无不良地质构造现象,作为建筑用地是适宜的。(2)邀山阁周围水量丰富,地下水为弱承压水类型,对钢结构有弱腐蚀性,地基常年浸泡,对基础影响较大。(3)地基土存在软弱砂土层冲积淤泥质土和冲积中砂,力学性质差,承载力小,不宜作为基础持力层。(4)邀山阁建筑经历时间久远,因地基土承载力小,其上部结构已经出现倾斜,处于不稳定状态。

2.4 邀山阁安全鉴定及寿命评估

2007年8至11月,由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对邀山阁进行安全鉴定及寿命评估。

工作分现场测绘、安全性鉴定以及评估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工作主要包括:

1、对邀山阁进行了结构尺寸的量测,主要采用全站仪以及钢卷尺在现场进行了结构物尺寸的量测,

2、结构损伤的普查,主要进行了裂缝宽度、长度以及所在位置的量测,并现场拍摄照片,

3、现场采集砖样,并在华南理工大学建筑材料实验室进行了砖样的尺寸、重度、强度等相关材料参数的测定。

第二阶段工作主要包括:

1、绘制建筑结构图纸。由于建造年代久远,可园邀山阁迄今尚无基本的建筑和结构图纸等基本资料,这对建筑结构的安全鉴定和寿命评估以及后续可能的加固带来极大的不便,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无法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为了掌握实质情况,对其作出预见性的保护措施,此项工作主要对邀山阁的建筑和结构再现,包括建筑尺寸、结构布置、已有损伤位置和程度等内容,可以作为资料永久保存。

2、建筑结构损伤的普查,结构损伤主要是:东西方向较严重的沉降差、西北方首层墙体的风化导致承载力下降。

3、从现场采集砖样试验,主要是砖材料试验及材料强度选用。

4、结构安全性的鉴定,分以下方面进行计算:墙身高厚比验算(含承重墙高厚比验算、非承重墙高厚比验算);静力荷载下结构安全性验算(含荷载计算、墙体承载力验算);地震作用下结构的安全性验算(重力荷载计算、总地震作用及各层地震作用、截面抗剪承载力验算)

5、结构剩余寿命的评估:(1)在假定材料强度保持当前值不发生任何退化的前提条件下,可园邀山阁可以在现行国家相关规范、规程以及标准的相关规定下安全使用100年;而使用年限在150~200年左右时,可园邀山阁的部分墙体在遭遇相当于该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时将不满足现行国家相关规范、规程以及标准的抗震要求,从而可能导致墙体的破坏,甚至结构的倒塌。(2)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结构材料在环境、外部荷载(或作用)等情况下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强度和刚度的退化现象,导致结构的承载力、变形等不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导致结构功能失效甚至结构破坏。

2.5 在地下水变化期间,加强对邀山阁的变形及沉降监测

2008年4月3日至7日,利用抽排可湖池塘淤泥期间,重点加强地下水变化对邀山阁的变形及沉降监测研究。在邀山阁北侧池塘清淤施工期间,尤其是刚抽干池塘水,对邀山阁沉降带来较明显的影响,靠可湖的两个方位,其累计沉降量是常年监测累计沉降量的近两倍。由于组织管理、监测、施工处理等措施及时到位,及时回放足够的湖水,避免了不利影响的发展。

2.6 墙体受力分析及流量控制研究

2008年7至11月,华南理工大学土木与交通学院对邀山阁进行墙体受力分析及流量控制研究。全面具体的测绘、检测、墙体受力分析和整体结构有限元分析等工作,针对邀山阁目前的情况,对游客流量的控制最优化进行相关计算并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避免因活荷载过大,对邀山阁的长期保护与利用造成损伤和破坏。根据可园邀山阁的方位和结构特点,对墙体的受力状况进行精细分析,并根据计算分析结果,提出在现有的情况下对邀山阁的游客流量进行最优化控制。内容包括:建筑结构绘制、结构材料试验、实体建模与有限元精细分析、游客流量控制。

分析研究表明:1、邀山阁一层由于东西向和南北向开间较大,以及墙体上窗洞较大,因此应力较大,应力的集聚效应也较大,该部分的墙体容易出现开裂现象。2、西北角外墙体在恒载和各种恒活载组合作用下的应力较小,不会出现墙体开裂现象。但结构现场普查发现有较大裂缝开展,可以判定裂缝产生原因可能是由于该角已有较大沉降产生而导致墙体拉裂。3、根据楼板和横梁应力分析结果可见,在控制楼板和横梁应力增长幅度不大的条件下,上楼参观人数宜控制在20人左右。

2.7 动力测试

2011年10月,委托华南理工大学土木与交通学院对邀山阁进行动力测试。这次测试包含了2004年7月的“道路车辆振动效应检测”范围,增加了除道路车辆的其他因素的动力测试,掌握时隔7年后,邀山阁的综合的动力测试结果。测试工况为1天内的连续24小时,分傍晚、凌晨、上午,在邀山阁顶层四个角及中间布设测点共5个。主要内容包括:邀山阁振频率及外界的冲击频率、邀山阁顶层横竖向振动位移、邀山阁顶层横竖向振动速度、邀山阁顶层横竖向振动加速度。

测试结果表明:各测点的振动频率在傍晚、凌晨、上午3个工况没有发生明显变化,除了上午靠邀山阁楼梯测点受到外界影响外,其他的振动出自相同的震源。由于到了晚上,邀山阁已没有任何人活动,能与白天产生相同振动效应的震源只可能是可园西南侧的公路与高架桥。与2004年的检测结果相比:此次的最大振动速度发生在傍晚,冲击力最大,与该时段车流量最大吻合,而2004年检测的振动是在凌晨2点到4点间达到最高,表明近几年实施交通管制后,限制重车经过及限制车速,在一定程度上能减少对邀山阁的振动。

3 对邀山阁实施预见性保护的效应

从东莞可园邀山阁的结构安全监测,实现了对文物的预见性保护,并带来了积极的效应,最大的呼声就是——应否对邀山阁施行即时加固。

2009年3月,可园博物馆向主管部门呈报了《关于可园邀山阁结构安全监测及研究工作的总结汇报》,局领导十分重视,迅速作出重要指示,要求馆方与邀山阁监测技术单位商议是否需对邀山阁立即进行加固处理,以确保生命和文物的安全。馆方随即邀请了多年来担任可园邀山阁常年变形监测及多项专题研究分析的现场负责人——邓晖博士(华南理工大学土木与交通学院测量教研室主任、副教授)到现场商讨应否对邀山阁施行即时加固,并提出建议。在征求了该学院的博士生导师蔡健教授及莫海鸿教授(邀山阁常年变形监测及专题研究分析项目负责人)意见的基础上,邓晖教授作了《关于可园邀山阁加固的回复》,回复意见概括为:

(一)自2002年以来,邀山阁的沉降量及墙体倾斜率变化均不大,可以基本判定目前邀山阁的基础处于稳定状态。

(二)结合2007年的“邀山阁安全性鉴定及其剩余寿命评估”与2008年的“邀山阁墙体受力分析及游客流量控制研究”的相关结论,在外界因素不发生重大突变条件下,邀山阁目前没有即时倒塌的危险,无需通过加固处理以打破目前已有的平衡状态。

综上所述,馆方结合历年对邀山阁的持续监测结论及专家学者意见,对应否对邀山阁施行即时加固作以下处理建议:

(一)馆方早于2004年10月组织召开了“可园邀山阁结构安全问题专家论证会”,当时的专家结论认为“邀山阁的沉降趋于稳定,其倾斜度保持不变。目前结构是安全的,可正常使用,暂不必进行加固及基础处理”。时至第27次监测,监测结果与七年前第一次监测时的结果基本一致,邀山阁的变形沉降变化趋势仍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暂无新的有较大变化的监测结果和变化数据作为再次召开专家论证会的依据。

(二)以2002年至目前的数十次监测及专题研究分析的结论为依据,认为现时不宜对邀山阁施行加固,否则将打破古建筑文物的稳定状态,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4 制定持续保护机制

对于可园古建筑的保护,可园博物馆从未曾有过一分一秒的松懈,邀山阁的安全更是重中之重的头等大事。近年来,对制定了邀山阁的持续保护机制:

(一)继续对邀山阁的建筑材料强度和结构安全进行定期、持续的监测,建立相关的数据库;在监测过程中重点关注现存较为明显部位的结构损伤程度及趋势;进行长期的裂缝观测和墙体变形观测,必要时进行基础沉降情况下的结构计算分析。以此逐渐积累更多、更科学的理论与数字资料,为有必要进行邀山阁加固时提供充分依据。

(二)成立“可园邀山阁安全检查小组”,由分馆馆长任组长,园林古建管理部主任副组长,专业人员为小组成员。主要工作包括:对邀山阁安全进行每月两次例行检查;密切关注邀山阁周围100米范围内的环境变化,若发生变化(如抽排水导致地下水位变化、施工桩震影响等),即进行时刻观察并及时联系监测技术单位实施持续监测,做好相关的组织协调工作;在雷(大)雨、台风前采取前期防御措施及事后重点检查。

(三)控制每次上邀山阁的参观人数不超过20人,保证邀山阁和游客的安全。

文物保护预案范文第3篇

一、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和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树牢安全意识,筑守安全底线;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监管,推动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文物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断健全;深化源头治理,持续整治火灾隐患,有效化解重大文物火灾风险;推进文物平安工程,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科技应用,切实增强火灾预警防控能力;实施精准管理,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消防演练,扎实推进文物消防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三年行动,文物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治,各文物、纪念馆单位消防能力得到全面提升,重大文物火灾事故得到明显遏制,文物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文物安全责任

1.推动落实政府主体责任。积极推动本行政区域内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国家文物局、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扎实做好省政府年度考核文物安全绩效评价工作,推动政府与文物所在地的镇、街、局等签定《文物安全责任书》、指定文物安全责任人,切实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加大文物安全投入,健全、保障文物安全管理队伍和力量。

2.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职责。积极协调会同消防救援机构,认真研判、分析评估本行政区域内文物火灾风险,安排部署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开展文物消防安全检查,督察督办文物火灾事故,督导整改文物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安全能力建设,强化文物安全队伍管理,推动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组织做好文物消防设施建设,切实提升文物消防安全总体水平。

3.全面夯实单位直接责任。要认真履行会议会址、会议纪念馆文物安全直接责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按有关要求和文物安全实际需要,落实岗位责任制,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和设备,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整改火灾隐患,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和措施。

(二)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全面排查。排查会议会址和会议纪念馆等文物收藏单位,具有消防安全隐患的不可移动文物。

2.重点整治。杜绝在会议纪念馆内的生活用火、生产活动用火,保障用电安全,加强可燃物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消防设施设备使用维护、占堵消防通道、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和问题。

3.精心组织。在各重要节日、重大活动、特殊天气等节点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文物、纪念馆单位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工作。

4.自查自改。文物保护服务中心和会议纪念馆要依照本方案和要求,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订工作计划,组织人员力量,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全面排查检查,开列火灾隐患和问题清单,建立整治工作台账,逐项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列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本单位无力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和问题,要切实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及时向报告,积极主动争取支持,尽快整改。

(三)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会议纪念馆要依照有关标准和防护要求,完善消防系统,配备适用的消防装备,配齐消防器材、器具,增强有效防火灭火能力。加强消防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制作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台账,定期进行设备检测和运行测试,确保良好使用效能。

(四)切实增强管理和应急能力

1.实施精准化管理。会议纪念馆要从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火灾风险评估、安全用火用电、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消防设施设备维护检测、消防检查巡查、火灾隐患整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教育培训等方面,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2.加强日常检查巡查。各文物、会议纪念馆要按照《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规程(试行)》和本单位实际,建立并严格实施定期对馆内和会议会址检查和日常巡查制度,明确检查巡查人员及其职责,科学设定检查巡查内容、频次和路线,做好检查巡查记录和档案。对检查巡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及时对账整改,不整改不销账。

3.健全消防队伍。各文物、博物馆单位按要求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和微型消防站。按照有关标准和实际需要,配齐专(兼)职消防人员,配备好消防器材装备。加强训练和严格管理,打造具有防火灭火实战技能的消防力量。

4.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各文物、会议纪念馆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和周边防火环境状况,按照有效实用、便于操作的要求,科学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文物保护服务中心要针对特殊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等火灾高发期,以及可能发生山火、林火等突发性火情,对野外的不可移动文物制订专门预案,采取专项措施。按照实战实操要求,会议纪念馆要定期组织本单位所有人员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切实增强应急处置和初起火灾扑救能力。区文旅局加强与消防救援机构联防联动,文物保护服务中心、会议纪念馆预案制订和消防应急演练进行指导,提升专业水准。

(五)大力开展教育培训

1.开展宣传警示教育。文物保护服务中心和会议纪念馆,要认真组织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宣传贯彻活动,以先进思想理念武装头脑、指导文物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法规宣贯、消防常识普及和火灾警示教育活动,通过专题讲座、以案说法、现场观摩等方式,树牢风险意识,强化安全观念。通过张挂消防安全宣传图标、发放安全警示资料等方式,增强周边社区和群众安全意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消防工作。

2.定期进行培训考核。会议纪念馆要定期开展人员安全培训,及时开展新入岗人员岗前培训,消防系统操控人员持证上岗,着力培养会消防管理,会操作消防设施器材,会检查整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消防安全“明白人”。

三、时间安排

按照统一部署,三年行动自2020年6月开始至2022年12月结束,2020年6月至12月集中开展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有关文物消防能力提升各项工作贯穿三年行动始终。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底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要求,合理安排本地区三年行动工作时段与时限。开展部署动员,将工作方案具体要求及时传达到各文物保护服务中心、会议幻像馆单位,做到全行业行动。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文物保护服务中心和会议纪念馆单位按照要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开展文物火灾隐患检查整治,建立问题隐患和责任单位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限。

(三)集中攻坚(2021年)。开展火灾隐患深入整治,攻坚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和突出问题。区文旅局会同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同时,积极推进文物保护服务中心、会议纪念馆消防能力提升各项工作。

(四)巩固提升(2022年)。重点督导会议纪念馆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隐患整治、消防设施建设、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教育培训等消防能力提升情况,全面增强会议纪念馆消防安全治理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文物保护服务中心、会议纪念馆要充分认清当前文物消防安全形势,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强化督促指导,定期听取行动进展和工作汇报,研究推动重点工作,确保三年行动有序进行、按期完成。

(二)明确机构人员。明确牵头领导,文物保护服务中心、会议纪念馆法人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并负责组织开展三年行动有关工作。文物保护服务中心、会议纪念馆2020年6月25日前将承办负责人和联系人报送至区文旅局公共服务科。

文物保护预案范文第4篇

[关键词]陈列展览;文物保护;博物馆

[中图分类号]G26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3115(2009)14-0095-03

文物保护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业。著名作家冯骥才曾经说过:“人是一种有感情的动物,他们需要在环境中体味自己的历史、寻找生活的记忆、抚摸过去的痕迹,而没有历史和传统的城市是荒漠,是有感情的人不能忍受的。”对于博物馆来说,文物标本在本质上就是文化、传统的具体载体,就是一种物化的感情,保护好文物标本就是在保护历史、保护人们的文化记忆。①

众所周知,每一个博物馆都要把自己收藏的文物标本,运用合适的设备,采取一定的形式展览,供人参观、学习和研究。在这一过程中,陈列展览固然重要,而陈列展览中的文物保护问题同样不可忽视。可以说,保护是展览研究的基础,展览研究又是保护的目的,在明确了陈列展览与文物保护的辩证关系的重要性之后,有必要对陈列展览中的文物保护的特殊性加以分析,在此基础上,确立保护的有效措施和方法。

哲学告诉我们,对任何事物的认识必须由表及里,透过现象看本质,对此事物本质的认识有赖于与其相近事物的比较,抓住其本质的特征。就陈列展览中的文物保护来说,它是文物保护这个大概念的分支。比较而言,库房文物保管侧重于一般条件下文物的保护,强调文物的完好性,为研究展览提供物质基础;而陈列展览中的文物保护则必须在发挥展览功能原则的同时,搞好文物的保护工作。从分析比较中我们不难看出,陈列展览中的文物保护前提是明确不利因素,然后采取措施加以克服。在陈列展览中,影响文物完好性、安全性的因素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环境因素

从陈列展览的基本功能出发,陈列展览是形式,服务于供人参加、学习和研究这一内容,而进行陈列展览必须要将藏品由库房移至展厅,保管条件将发生许多变化。

1.温、湿度的变化

在文物库房内应当严格地控制好温度和湿度,使之变动不宜过大,相对湿度要求在50%~60%,一天之内的变动不能超过3%~5%。②同时,与此相关的温度要求是18~25℃。在文物库房内这种温、湿度要求在硬件具备的情况下,操作起来并不是特别困难。但是在陈列展览中,温、湿度变化就具有许多人为因素。观众人数的增多、展厅内敞窗开门等因素会给室内温、湿度调节带来一定的影响。目前业界公认的博物馆内环境气候标准数值是:温度为15~25℃,相对湿度为45%~65%。在此数值范围内缓慢波动对文物保护是相对适宜的,倘若超过这个界限,文物就容易发生病害。③

2.光线条件因素的变化

陈列展览是以视觉感受为主要接受方式的,因此,环境的光线是否符合人们正常生活中所习惯的标准,直接影响到参观效果。但是,从文物保护的角度看,许多文物对光线的照射十分敏感,日光中的紫外线对文物均有破坏性,光照对纤维的破坏性极大,光照568小时后,丝、棉、麻、羊毛的强度都会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同时,日光灯、白炽灯等人工光源的光线照射对文物也同样具有破坏作用,这样就给陈列展览中的光源选择提出了新的要求。依据1992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条文)》的相关规定,陈列厅照明对高敏感物体照度不应超过50LUX/H,每年对展品的总曝光量不应超过12万LUX/H。④

3.灰尘的影响

在陈列展览中,有些文物陈列展柜密封性能不好,势必会对展品造成损害。此外,观众的衣服、毛发、鞋底等处不可避免地附着灰尘颗粒,也会对文物带来许多不利影响。这些灰尘颗粒又会在陈列室的空气、地面上留存,而一些灰尘与微生物的传播、寄生、繁殖有着密切的关系。霉菌的孢子、虫卵附着在灰尘上留在展厅中,对展品同样会造成损害。

4.地震、洪水、雪灾、雷击等自然灾害的影响

5・12四川汶川大地震造成的文物损坏让人触目惊心,这些自然灾害造成的文物损坏以其不可预测性增加了防范的难度。如何最大限度地防范自然灾害对陈展文物的损坏,是一个必须认真面对的课题。

(二)人为因素

陈列展览过程中,除自然因素发生变化外,文物由库房移至展厅,必然带来一系列保管方式与手段的变化。同时,许多参观者文化素养、道德水准、法律意识参差不齐,给陈列展览中的文物安全提出了新的要求。

1.部分文博从业人员的文物保护意识不强,导致文物在搬运过程中出现问题

在文物的搬运过程中,许多丝质、木质、青铜质的文物或标本,由于年代久远,内部结构已经在密度、坚固程度等方面发生了量甚至质的变化。如果不能精心搬运,极易使文物的某一部分发生变化,甚至断裂。另外,一些对汗液较为敏感的文物(如书画、邮票等),也较容易造成无意识的触碰,造成不同程度的人为损害。

2.一些特殊群体在参观中容易给文物带来无意识的人为损坏

对于来到博物馆的多数人来说,都希望能够获得一定的文博知识,因此趴在玻璃展柜或触、碰露天展览文物的现象较为普遍,稍不小心,就容易使文物展柜受到损坏,影响文物安全。例如福建省博物院在对市民免费开放后出现了部分敞开式展出的动物标本有被移动或拉伤、剐伤的痕迹,参观者的无序致使部分仿真演示展具失去演示功能,固定的穿山甲标本也被顽皮的孩子挪了位置。⑤

3.防止不法之徒的偷盗等违法行为

对许多博物馆来说,文物展柜多数采用木质或玻璃质地,有些展品是外露的,在方便展览的同时也会带来一些不安定的因素。例如开封博物馆被盗,就是犯罪分子通过多次踩点,了解情况后实施偷盗的。另据2005年2月22日《新京报》报道,2004年全国发生文物被盗案件(不含盗掘古墓、走私文物、倒卖文物等案件)40起,丢失文物222件,博物馆发生被盗案件11起,占发案总数的27.5%,这些案件的发生给文物安全敲响了警钟。

如果不认真对待,上述陈列展览过程中存在的不利于文物安全的因素就可能酿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必须认真制定实施相应对策,做到防患于未然。

(一)创造适宜的温、湿度环境

要尽可能确保文物能够处在50%~65%的湿度环境中,温度应控制在18~25℃。陈列室的硬件建设要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安装自动调温和调湿装置,通过电脑控制,使陈列室的温、湿度变化值分别不超出2~5℃和3%~5%的范围。如果没有条件配备档次较高的温、湿度自动调节设备,应该结合实际,采用自然通风、机械通风或吸热法等来达到恒温、恒湿的要求。例如旅顺博物馆为加强馆藏新疆文物木乃伊的科学保护,改善木乃伊的展示效果,专辟 “木乃伊特展”展厅。除在厅内铺设地毯外,还在灯光设置、灰尘处理,温、湿度调控等方面做了相应的改进,如安装了恒温、恒湿空调机,对展厅窗户实施密闭处理,控制参观人数,设置观众参观隔离带,布设专人疏导游客等方式,防止木乃伊受损。

(二)科学设定光线环境

在克服光线对文物的损害方面,必须在自然光源和人工光源的选择上遵照科学的标准。其中对光特别敏感的藏品,如纺织品、中国画、水彩画、水墨画、版画、拓片、文献、手稿、邮票、图片、像片、壁画、彩塑等文物的照明度必须小于或等于50LX;对光敏感的展品,如油画、蛋清画、不染色的皮革、骨制品、竹木制品的照明度要小于或等于150LX;对光不敏感的展品,如青铜器、铁器、金银器、各类兵器、砚台、化石、珠宝、彩色玻璃制品的照明度要小于或等于300LX。这无疑为博物馆陈列展览中的文物照明设计提供了科学标准。在此基础上,严格进行照明设计、施工、维护,才能最大限度减少文物受光线的损害。以旅顺博物馆为例,对玉器、新疆出土文物等展室的柜内照明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展柜内均采用达标光源,这样既保护了文物,又保证了游客参观时有足够的照度。

(三)保证陈展环境的清洁度

对文物展柜环境进行控制,尤其是木制柜使用前要进行充分杀菌处理,用调湿新材料有效调节展柜内的湿度。如挪威奥斯陆的海盗船博物馆长期使用饱和硝酸钙溶液来控制展柜湿度,硝酸钙饱和溶液已在展柜内使用了30多年,文物保护效果良好。⑥

要在展室内设置消除灰尘设施,对空气中的尘粒进行吸附,在展室门厅设置吸尘地毯或塑料地踏,减少地面及空气中的浮尘。

对于特别珍贵的文物,如果必须展出,可采取人工吸附参观者衣服上的灰尘并佩戴一次性防尘帽等做法,以此来减轻展室内灰尘的数量,减少孢子借助灰尘在展室内繁衍的机会。

(四)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防范

首先,要对博物馆建筑本身进行基础加固,同时要加强避雷、消防、安防设施建设。笔者所在的旅顺博物馆,针对馆舍建筑的避雷系统进行了更新改造,减小了遭受雷击的风险。其次,对陈展易碎文物(陶瓷器、玉器、佛像等)进行特殊加固处理,增强了文物抗震系数。此外,为增强处理突发事件的的能力,四川大地震后的几天内,旅顺博物馆就对全馆职工进行了突发事件演练,通过现场练兵、预案演练,使全体干部职工熟悉防盗、防火应急预案,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五)强化安全保护措施

在安全保护措施方面,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要将陈列展览文物确立固定部门选派专人负责。陈列展览文物的交接手续要健全,责任要明确,要建立必要的文物单据、账目和卡片,建立定期清点陈列展览文物制度;对陈展文物要及时进行保养,文物的归还入库要确立明确的记录责任制度。针对搬运文物过程中易出现的挤、压、触、碰等问题,首先,要解决文物工作者的责任心问题;其次,要使用专门设备,比如文物专用手推车、盛装文物的柜架、文物匣囊等。为防止文物失窃,必须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的要求,完善并严格执行保卫制度,堵塞安全漏洞,确保文物万无一失。

综上所述,陈列展览中的文物保护工作是涉及能否发挥博物馆保藏、教育、研究功能的一项重要工作。如果不对陈列展览中的文物保护问题加以重视,认真研究对策严格贯彻实施相关措施,不但无法体现博物馆陈列展览的功能,也无法发挥基础性的保护收藏功能。要想做好这项工作,就必须针对陈列展览过程中的文物保护自然条件的变化及安全保卫条件的变化采取相应对策,并认真付诸实施。只有这样,才能使博物馆更好地传播历史和科学文化知识,对人民群众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教育,为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注释]

①张伟:《从总理殷切要求保护好羌族文化遗产想到的》,《中国文物报》,2008年5月30日。

②高荣斌:《中国博物馆学纲要》,辽宁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138页。

③④艾晶:《陈列厅内文物的科学保护》,《中国博物馆》,2005年第4期,第52页。

文物保护预案范文第5篇

关键词: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

中图分类号:K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1-00-02

近年来,在龙门县委、县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和省、市上级文物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我县始终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文物保护总方针,确保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作有序推进。同时,据第三次文物普查统计发现,相当一部分具多重价值的文物保护单位未得到抢救、保护,正在濒临破坏或消失;已得到保护的部分文物其在合理利用方面也亟待加强。这要求相关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与利用工作。

一、龙门县级文物现状

龙门县位于广东省中部,地处珠江三角洲的边缘,东南与河源市、博罗县接壤,西南与从化市,增城市毗邻,北与新丰县相连。我县历史悠久,于明弘治九年(1496年)设县,清属广州,民国期间曾属粤海道,解放初期属于粤中行署及佛山地区,1959年并入增城县,1961年恢复龙门县建制,属于惠阳地区,1975年划属广州市,1988年归属惠州至今。龙门历史悠久,文化独特,物华天宝,地灵人杰。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2007-2010年)期间,普查队对我县8个镇、1个街道办事处、1个少数民族乡进行了专门全面调查摸底和核对,并进行测量、绘图、拍照、建立正式的档案,基本掌握了本县文物保护单位的基本情况。据统计,我县共有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50处,其中省级文保单位5处,县级45处。从类型上分,包括古建筑36处,古墓葬5处,古遗址4处,近现代建筑2处和近现代重要史迹3处。这些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对我县经济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价值。因此,如何保护和开发我县的文物,是值得认真研究的课题。

二、文物保护单位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缺乏保护意识。在文物保护的过程中,部分基层干部以及大部分村民对文物的保护认识不到位,存在着“重经济建设、轻文物保护”的思想,只重眼前利益、局部利益,不顾长远利益、社会效益,视文物保护为包袱,缺乏文物保护意识。少数基层干部认为文物保护是文物部门的事情,与当地政府无关,缺乏“守土有责”的责任意识。普通群众则认为文物保护是政府的事情,与己无关,随意破坏文保单位的周边环境风貌的事项履有发生。

(二)缺少经费,文保工作难以持续。文物保护资金匮乏,成为制约文物保护和发展工作的一大难题。就常态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而言,我县长期处于空白状态,没有常态性的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也就根本无法及时开展正常的文物保护与维修,这也大大增加了文物保护成本。就我县而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野外普查工作已经结束,共普查文物179处。45处不可移动文物公布为第一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可以说我县文物保护单位在的数量还会有一定的增加。因此,今后文物保护工作需要的资金会更多,文物保护工作的担子会更重,监管的难度也会更大。

(三)法律法规相抵触,文保工作难度加大。从当前实际操作的过程来看,与文物保护政策相抵触的是《土地管理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凡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必须依法划定相应的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而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在新农村的建设中,建新房必须拆有价值老屋。文物部门在文物普查中也陆续有所发现,如果不及时公布文物保护单位,将会难逃拆除之厄运;如果公布文物保护单位,又缺乏足够的经费保护,真是进退两难。

三、加强文物保护与开发的利用

(一)正确认识文物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文物工作的领导。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是县域范围文明底蕴和品位的历史见证。保护和利用好文物这一历史文化资源,充分发挥文物的积极作用,对提高县域文明的品位,提高全县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文明素养,继承和弘扬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增强全县人民的自信心和凝聚力,激发人民群众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的情感以及有效推进文化旅游事业的发展等等,都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要根据文物不可再生性特点,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工作思路,把文物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和重要工作抓紧抓实。要摆正保护文物与经济建设、发展旅游的关系,要把文物保护工作依法纳入领导干部责任制,强化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充分发挥文物在我县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二)强化基础工作,制定科学的文物工作规划。要尽快整理形成第三次历史文化遗产普查成果,并利用普查成果,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和力求全面、科学、合理、可行的原则制定全县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总体规划。对有价值的文物必须做到应保尽保;认真搞好“四有”(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科学档案、有保护组织)工作;对其它已公布为文保单位的必须以“一处一策”的要求,分别轻重缓急,逐个制定包括保护要求、难点、技术、经费、修缮年度等内容的专项保护方案,经政府批准后,分年分项实施;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文物行政部门应尽快依法登记公布,同时也要视情制定保护规划,并监督所有者或使用者加强保护和维修;对文物利用以及安全保卫工作也要列入规划,作出具体安排。

(三)增加财政投入,拓宽文物工作思路和筹资渠道。加大文物工作经费投入,是打破文物工作瓶颈的关键所在。文物工作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文保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是《文物保护法》规定的文保工作“五纳入”之一。所以,文保经费应该列入财政预算,并须随着财政的增长而逐年有所增加。

(四)做好“合理利用”文章,充分发挥我县历史文物资源的积极作用。在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方针,贯彻“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原则,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文物的社会教育作用、历史借鉴作用和科学研究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