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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方案要求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文物行政部门要选择一批适合社会力量参与的文物保护利用项目,遴选热爱文物保护事业、经济实力强、社会信誉高的申请者,签订认领认养协议,在不改变文物所有权的前提下,在一定年限内给予认领认养者使用权、经营权。目前,山西公布了第一批供选项目名单,共列入宋、金、元、明、清、民国等时期的252处市、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认养文物还需强化监督管理
实际上,会申请认养文物的多是民营企业,他们的目的也多是为了修缮之后辟为文化旅游场所。山西省此次划定的252处可以由民间认养的文物古建筑,均为市级、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这也就意味着:这些文物古建相比于那些省级或省级以上的文物古建来说,其重要性要相差很多。而且,若非如此,恐怕相关管理部门也绝不可能狠下心来,将其交给那些既无相关资质亦无相关技术的民营企业去修缮和管理。联想到近年来全国各地频频曝出的文物古建被毁案例,这批即将被移交到民营企业手里的文物古建的命运也着实让人心存疑虑。
况且,民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均是以营利为根本目的的,若是看不到这些文物古建经过旅游开发之后所能带来的好处,或者民营企业在进行旅游开发后发现事与愿违,根本就无法得到其预想中的收益,那么他们还会认认真真地去维护和管理吗?反之,如果开发之后发现了巨大的潜在利益,他们又会不会不顾文物保护的基本规范与要求而盲目地进行过度开发与利用呢?
针对这些隐患,山西省有关方面在将这些文物古建交到民营企业手里之初,便应该以合约的形式,厘清双方的权责边界。既要明确修缮的程度,更要标明开发的尺度,同时还必须制订出严厉的违约及处罚条款,以免因修缮不达标、管理不到位,或者因过度开发而对这批文物古建的完整性与历史文化价值造成破坏。不仅如此,这批文物一旦被民营企业认养之后,有关文保单位及其监管部门更应该对其加强指导和监管,切莫从此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让本意为保护的认养最终沦为不负责任的遗弃。
认养文物可以一试
一、提高认识,宣传法律
充分认识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特殊性,文物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要进一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认真开展十月“文物保护法宣传月”活动。使党员干部、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文物保护的重要意义,对破坏、盗窃、贩卖文物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宣传,增强人民群众自觉爱护文物,保护文物的自觉性,提高人们对文物的保护意识,使我镇文物保护安全可靠。
二、落实人员,强化责任
1、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经费预算;
2、签定完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人员责任书;
3、做到定时与不定时相结合对全镇文物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巡查,并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存档工作。
三、进一步做好准备,完成我镇文物普查任务
1、镇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普查工作的领导,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问题,为我镇文物普查工作创造良好条件,提供优质方便的服务。镇文物普查办公室,要全面负责文物普查工作,上下衔接,做好本职工作。
2、镇各级文物普查员要切实加强初步摸清了我镇文化遗产资源家底,做到了心中有数。
3、根据我镇文物普查工作的实施方案。配合市级普查队伍,完成全国文物普查任务。
我县是河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千年古县,历史悠久,文物古迹众多。我县共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21处,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6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0处,文物保护点6处。我县馆藏文物现有700余件,其中,一级文物11件,二级17件,三级117件。除以上文物外,我县在县城和村镇中还分布着部分具有一定文物价值的古代、近代建筑、石刻等,民间散存文物也有一定数量。这些经典文物,以及目前尚未发现的其他文物,即为我县悠久的历史提供了令人信服的佐证,也提升了今日赵县的魅力,同时又为我县旅游产业的发展提供了丰厚的资源,所以保护好这些珍贵的文物资源对于我县今后的文化建设、经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等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文物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工作中涉及多部门,多环节的协做配合和支持,因此,要着力提高全民文物保护意识,促进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和深化。
本着“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工作方针,为切实保护好文物资源,针对我县文物保护的实际情况,制定我县文物保护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吸收与文物工作保护相关的各单位参加的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文物保护工作的统筹、督促和指导。
二、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文物保护法,结合我县具体情况,制定我县文物保护的相关规定如下:
⑴文物归国家所有(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包括地上文物和所有地下遗存文物及出土文物。其所有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⑵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基本建设、旅游发展必须遵守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其活动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
⑶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依法认真履行所承担的保护文物的职责,维护文物管理秩序。
⑷为促进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文物保护纳入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视地方财力给予一定的支持。
⑸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要加强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文物保护的意识。
⑹文物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省、市、县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设置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⑺要加强基本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凡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已普查登记的文物点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选址等,要充分征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凡大中型基本建设和村镇建设,应尽量避开文物保护区,在进行大型基本建设项目的时候,建设单位要事先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在工程范围内进行文物调查和勘探工作,防止因建设损坏文物古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表附后)
三、具体保护措施
(一)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
按照国家对文物的分类统计,分为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不可移动文物包括我县境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以及未列入文物单位和文物保护点,但具有一定文物价值的古代建筑、石刻等。
1、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
赵县的国保文物包括:安济桥、永通桥、陀罗尼经幢、大观圣作之碑,柏林寺塔五处。对国保文物的保护,由文物旅游局安排专职人员进行全天看护,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制度,并采取相应的技防措施,如安装电视监控,安装护栏,合理安装防雷、防火、排水设施等,严格做到文物四有(有保护标志、有保护机构、有科学记录档案、有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制定长远的文物保护规划,以利深化保护、合理利用。
2、省保文物的保护
赵县的省保文物包括:各子汉墓群、宋子城遗址、宋村商周遗址、许家郭汉墓、李宪墓、禅林寺舍利塔六处。对于省保文物的保护,由文物旅游局聘请专职看护人员进行看护,文物旅游局执法队定期巡查并保持电话联系畅通,与看护员签定责任合同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制度,严格做到文物四有,逐步制定文物保护规划,对部分田野文物适当建立护栏和逐步采取技防措施。
3、县保文物的保护
赵县的县保文物包括:双庙商周遗址、王西章商周遗址、董村商周遗址、赵县古城墙遗址、永济桥、赵县革命烈士陵园、范庄革命列士陵园、新宅店革命烈士纪念碑、谢庄烈士纪念碑、沙河店烈士纪念碑共十处。对县保文物的保护,由文物旅游局聘请义务文物保护员进行保护,文物执法队定期巡查,与义务保护员签定保护责任合同。落实文物“四有”,并逐步制定文物保护规划。
4、文物保护点及其它文物的保护。目前赵县文物保护点共有六处,包含佛教石造像及其它石刻类文物等。另外,还有具有一定文物价值的部分古代、近代建筑石刻等,分布在县城和村镇中。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已经开始,对这些文物的保护也同样受到了国家文物部门的重视。目前,对我县的九个文物保护点,都聘有义务文物保护员进行保护,对具有一定文物价值的其它古代、近代建筑、石筑等,文物部门要搞好调查摸底,并按照统一部署,做好普查登记工作,为下一步具体保护打下基础。
(二)、对馆藏文物(可移动文物)的保护
我县的馆藏文物数量较大,品质较高,是赵县文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馆藏文物的保护,要切实做好以下几点:一是改善文物保护条件,提高馆藏文物保护环境质量和安全性。二是加强保护措施,采取人防、技防相结合的办法,坚持24小时不断岗死看死守,并配备先进的报警监控装置。三是建立完备的文物档案,做好维护和研究工作;四是加强安防措施,建立应急预案,消防系统每日一检查,每周一练兵,做到正常运转。
四、文物维护及文物保护经费的筹集
文物维护包括对文物本体和周围环境的维护,以保证文物的正常状态,最大限度的延缓文物的风化、腐蚀等,以使文物更长久地保存和发挥作用。对此,文物部门要合理制定文物保护规划,并以规划为基础,按照工作规范,对具体的保护和维修项目,聘请相应专家,制订方案,做好申报和落实工作。同时,抓好文物的日常维护,做好重点文物的日常维护,做好重点文物周围的绿化、美化和保洁工作。
对于文物保护经费的筹集,主要采取以下几个渠道:一是争取上级部门支持;二是文物保护经费逐步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三是自筹资金;四是依法收费;五是通过其它渠道,如吸纳社会团体和个人赞助等。
五、文物保护队伍的建设
文物旅游局做为文物保护的职能部门,下设文物保管所、文物执法队做为实施文物保护的专职机构,并聘请专职文物看护员,义务保护员形成文物看护和管理网络。在文保队伍建设上,要具体做好以下几点:
1、加强学习和培训,注意要才培养,切实提高人员素质。
文物保护工作方案的承担单位通常是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如当地的文化委员会或者文化馆、博物馆等。合规性审查时需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复印件上所能提供的基本信息已经能反应单位的基本情况了。工作方案主要包含工作方案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或实施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构成、计划开工完工时间,以及其他必要情况。这些内容的合规性审查包含工作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或实施方案)编制、审查、批准(核准)参与单位及批复情况,以及规划、土地、环保、防洪、库容等手续落实情况。例如笔者所在的重庆市,文物保护工作方案是否重庆市文物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三峡后续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案申报工作的通知》(渝文物[2015]58号)规定,该工作方案是否属于“历史文化名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有当地市或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的批复;初步设计方案需提供当地市或县文化局的批复;投资概算需提供当地市或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的批复或者是当地财政局的批复;如果工作方案涉及到征用土地的,还需要提供工作方案选址、土地预审、环境保护、地质灾害、水土保持、防洪、涉水及占用库容等前置文件。
二、工作方案合规性审查意见
工作方案的申请单位提交所有合规性审查文件后,咨询部门将对其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由于文物保护工作属于国家及财政资金拨付范围,所以《审查意见》对国家资金的管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例如笔者所在的重庆市文物保护工作所涉及的补助资金来源于三峡后续移民资金,最终的合规性审查意见将汇总提交给国务院直属的三峡建委(以下简称三建委)。三建委根据《审查意见》和申报方案的轻重缓急,安排年度资金计划。其中合规性审查意见的内容要涵盖以下方面:
1、工作方案是否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和有关规定:符合哪类政策及规定,或不与哪些政策及规定相违背。如是否属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鼓励或限制类产业,是否符合城市功能区定位规划等。
2、工作方案是否符合《总体规划》、《规划优化完善意见》扶持方向和扶持范围,是否已经列入《实施工作方案库》,以及工作方案建设对实现三峡后续规划目标的必要性,应有必要的量化描述。
3、工作方案是否符合年度实施指导意见,具体符合《指导意见》安排重点中的哪一个方面都应有明确的描述。
4、工作方案法人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这就是对组织机构代码证合规性审查的必要性。
5、工作方案是否已经按国家及相关省(直辖市)现行基本建设管理有关规定履行了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工程建设工作方案初步设计及概算是否已经审批,在合规性审查中是否提交了批复文件。如果是新建项目的工作方案,同时核查土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规划选址、节能评估等前期手续批复文件的完备性。
6、工作方案建设方案总体是否合理、可行,是否有相关省(直辖市)文化局或者建委或者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的批复文件。
7、工作方案资金筹措方案是合规性审查中很重要的部分,资金筹措是否合理,配套资金,特别是经营工作方案配套资金是否能够落实,地方财政局是否有关于资金筹措的批复文件。资本金比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企业财务状况是否良好,审计部门是否提出保留意见,负债、收入、盈利,审计报告是否作假,有相关单位出具的筹资证明、承诺材料,资金配套方式是否有能力实现,这是合规性审查中应有见到的文件。
8、是否与国家其他相关投资重复,如果相重复,必须调整工作方案和资金筹措方案。
9、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合规性审查中的资金审查
与一般合规性审查不同,文物保护工作的合规性审查中,对资金的审查非常重要,主要内容包括:
1.工作方案中哪些内容纳入国家资金补助范围,是否符合规划精神及相关规定,哪些内容没有纳入补助范围,属于地方财政或者是相关单位需要自筹解决的。
2.作为计算补助基数的建设规模有多大,是否在总体规划、规划优化完善意见及相关规定标准内。
3.补助基数的确定。以实物工程量计算补助的,具体有哪些实物工程量作为了补助基数。以实际造价计算补助的,工程单价是否与行业标准和当地市场价格实际水平相一致,造价是否合理,初设概算总投资中哪些部分多少金额做为了补助基数,哪些没有做为补助基数。哪些未按项目审批程序实际内容金额计算补助基数,而是按总规划及现行相关建设标准规定内的内容、规模、投资计算补助基数。哪些有盲目超前、贪大求洋不切实际的提高建设标准、增大建设规模、购置大量高端设备的项目及部分建设内容,未按可研、初设批复额度作为补助基数,而参照当前通行的一般标准、规模及设备作为替代计算补助基数的。这部分内容比较多,有批复的在《评审报告》中直接以文字表述,较复杂的部分需要以附表的形式逐一列出合规性文件的批复,必要时还应给予肯定性意见,即“是”或“否”。
4.计算专项资金理论补助总额:根据确定的补助基数,按照财企[2012]120号规定标准,部分无明确标准的参照相关专项惯例,计算理论专项资金补助额度,描述反映套用补助标准计算理论补助总额过程。
5、确定专项资金补助总额:在二期项目库确定的项目专项资金补助控制数、根据补助基数计算的专项资金理论补助总额、项目单位申请的补助金额四者中就低不就高,确定项目的专项资金补助总额。反映几个数据,比较后明确建议申请补助总额。
一、工作完成情况
多年以来,本人认真调研旅游资源,为开发民俗旅游出思路,为旅游突破发展蓄势奠基;依法加强文物管理保护工作,确保文物安全无事故,促进文物旅游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文物保护工作。五年来,我配合局长以抓好基础设施建设为前提,一是修建了周陵仿古围墙,维修和彩绘了周陵牌楼,对景区进行了绿化和整修,二是申报《唐顺陵整体保护利用规划》并通过国家局评审。三是参与编制了防洪防水方案;四是积极参与编制规划大纲。
(二)依法加强文物管理,确保文物保护事业健康发展。一是严格审批制度,加强对辖区取土场、砖瓦窑厂及基建工地的管理力度,要求其严格履行文物勘探手续,严格登记审批程序,确保审批全部符合政策法规要求;二是加强对经营者的法规学习培训,每年举办培训不少于2期。对一些共性和容易忽视的问题的处理,组织经营者听证讨论,让经营者在接受处罚时受到教育;三是创新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发挥文物保护工作联合执法牵头作用。牵头建立了与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每年组织一至二次联合执法和专项检查,形成了一季一次细查,一月一次巡查,一周一次抽查的监管模式,此做法得到了省市主管部门的肯定。
(三)旅游开发工作。协助局长工作并抓好分管的旅游工作。一是在全区开展旅游资源普查,在深入调查,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旅游》图册;二是结合“创优”任务指标体系,制定了创优工作实施方案并细化分解了任务提供给区委、区政府;三是抢先主动编制秦遗址保护总体方案项目列入全国“100个大遗址”开发建设重点;四是邀请省内外有资质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策划制定全区旅游总体规划。五是先后组织旅游项目,旅游商品参加了旅游推介会、西洽会、旅博会,在省市等节会制作了宣传册10000份,在各种节会上发放宣传推介。
在以上工作开展中,本人一是积极向上级争取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二是潜心思考提出策划创意;三是主持并亲自参与项目编撰,制定方案,所有的项目背景、规模程度可以说了如指掌;四是重大活动、执法检查亲自部署,带人参加。
二、个人履职情况
任职以来,我能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团结文物旅游系统的干部职工兢兢业业,克难奋进,积极主动寻求发展空间,为文物旅游事业繁荣发展,突破发展,不断努力着。
(一)注重学习,着力提升工作水平和履职能力。全面学习领会十七大报告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重点学习掌握文化旅游产业政策法规。撰写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几点思考》在《城市规划》杂志中发表。
(二)抓工作重点,全力组织实施。为适应加快发展,突破发展的需要,近年我们自加压力,提出了依托一个载体,寻求三大突破,完成了工作的年度目标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年终各项考评指标均全面完成。今年,我们又提出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三为”主题实践活动为旗帜,认真贯彻区委十六届六次全会精神,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文物保护体系建设、旅游基础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为重点,做好十项工作,从而推进文物旅游事业跨越式发展,旅游开发新突破的工作任务目标。凤凰台、周陵古建维修是我区也是全市一个较大的古建维修工程,从方案设计到报批开工建设,我多次到省市主管部门汇报,亲自到十几个部门咨询请教,提出了“操作不违规,工程不吃亏,维修不留遗憾”,使这项工程当年立项审批,当年招标开工,主体维修将于本月底结束。
三、树立公仆意识,勤政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