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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黑臭河道 污染 生物生态
中图分类号:X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0)09-110-02
1、黑臭河道的表现及成因
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河道生态系统承受的压力也越来越大,脏、乱、差问题日益突出。在河道治理和管理过程中,由于过于强调防涝、泄洪作用,而忽视了生态、景观等其它功能,导致河道成了毫无生机与活力、缺乏美感的“臭水沟”,既有碍于城市景观、破坏城市形象,更影响了沿河居民的生活居住条件,直接威胁着人们的生存环境和身体健康。城市河道的综合治理,对于维护城市生态平衡、优化城市景观、改善人居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城市河道污染主要表现为黑、臭等。所谓的黑臭河道是指河道特别是城市河道的水体经过污染源侵入,酸雨、初期雨水、大气中的扬尘、生活垃圾的侵入,长期积累在河底的淤泥及淤泥释放的有害物质没有及时处理:水体缺少必要的循环,溶解氧过低,缺少水生动物、植物生存的环境,水体逐渐失去自净能力,加上河道底泥长期未清,使底泥不断释放分解为N、P等营养物质,导致水体富营养化,水体颜色逐渐变绿,藻类疯长,最终导致“水华”现象,产生异味,容易发黑发臭。
对于黑臭河道的整治,首先要了解黑臭河道的成因,一般来讲,黑臭河道主要有以下一些原因造成:
1.1 生活废水进入河道
生活废水是指炊事、洗涤、沐浴等,伴随人的生活而向公共水域排放的污水。这些废中都含有大量的P元素,极容易导致水体的富营养化。如果不加处理和限制,是这些污水直接排入城市河流中,将会严重使河道污染,这是造成黑臭河道的原因之一。
1.2 初期雨水夹带的污染物质
降雨初期,大量地表上的污染物随着地表径流汇入雨水管网,进而携带雨水管网内沉积的污染物,最终排入水体,形成对河道的污染。
1.3 工业污水排放
工业污水是指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废液,其中含有随水流失的工业生产用料、中间产物、副产品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工业废水造成的污染主要有:有机需氧物质污染、化学毒物污染、无机固体悬浮物污染、金属污染、酸污染、碱污染、植物营养物质污染、热污染和病原体污染等。随着环保意识和环保执法力度的加强,工业污水直排入河道现象逐步减少,但仍存在零星、小规模企业偷排等现象,尤其是分散的食品加工、餐饮、洗衣等企业,无独立的污水处理系统,就近将生产废水排入城市雨水管网,形成对河道水质的冲击。
2、关于城市黑臭河道治理的一些措施
由于城市的现代化建设迅速发展和市政设施建设的滞后,生活污水和生产污水直接排入城市中或其周边的河流,造成河流水体的富营养化。因此,城市河流污染以及河流黑臭问题逐步提到日常工作中。近年来,我国一些城市进行城市黑臭河道的整治工作,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目前来讲,常见的处理方式我们可以分为物理法、化学法和生物生态,它们分别是根据污染源的不同而进行的治理方式。
2.1 物理法
2.1.1 人工增氧
有机污染严重的河流由于有机物分解耗氧。河流会变成缺氧或者无氧状态。致使河道自净能力下降,水质恶化,正常的水生生态系统遭到破话。通过在适当位置向河道水体进行人工曝气增氧,可以提高水中溶解氧,增强河道自净能力,消除黑臭现象。人工增氧的方式有多种,如曝气增氧、跌水增氧等等。
2.1.2 河道清淤
长期受到严重污染水体的底泥中沉积由大量的污染物。如N、P等,在一定条件下,这些污染物会从底泥中释放出来,造成水质恶化。通过实施清淤疏浚,可以将底泥中的污染物移出河道生态系统,能显著降低内源磷负荷。
2.1.3 引水补水
引水冲污和换水稀释是湖泊净化经常采用的措施,在湖泊富营养化治理中有应用实例。对污染较严重并且流动缓慢的河流尤其是长期缺乏补充水源的城市内河较为适用。此方法可以在短时间了将河道内的污染物浓度和总量降低,提高河道水体的溶解氧,恢复部分自净能力;并可以置换河道死水区、非主流区的重污染河水。但通过此方法,水体内的污染物仅转移到下游,并末得到有效降解。
2.2 化学处理
化学除藻是控制藻类生长的快速有效方法,在滇池治理中得到了应用。城市河道出现严重的水华现象时也可以将其作为应急除藻措施。这种方法操作简单,可以在短时间内取得明显的除藻效果,提高水体透明度。但此方法不能将N、P等营养物质清除出水体,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水体富营养化。
2.3 生物生态技术
生物生态净化技术是现代处理城市河流污水的主要方式,由于成本低廉,环保效能好,符合现代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保的理念,因此比传统的截流和清淤方式更具有可行性。
生物生态水体修复技术主要思路是利用天然存在的微生物,主要目标是恢复和增加水体的自净能力。在科学的人为的干涉下,在一定的生存环境条件下,经过原位培育,增加微生物活性能力,通过微生物生命活动,将有机物转化为无机物,逐步恢复水生生态系统,恢复水体的自净功能。生物生态水体修复技术治理污染水体方法很多,如建造人工湿地、生物氧化塘、生物滤床、生物激活剂等,但其核心内容就是利用载体将有益微生物培育成优势群落,激活其活性能力。
由于水体污染成因不同,有害物质的成份也多样性,在治理污染水体的技术上采用单一的技术是很难治理污染的水体,必须有针对性的、采用综合性的技术。在具体的实践当中,根据水体的污染程度和水体所含化学元素的不同,配合一些化学处理方式,得到更好的效果。
同时,生物生态净化技术可以有效的使水体生物达到趋利避害,比如“水葫芦”的水生植物处理受富含有机污染的水体,取得了一些好的经验和效果。水葫芦,学名风眼莲。50多年前从南美的巴西引进来的,是外来物种。它喜欢高温湿润,在摄氏25~35度下生长最快,而且速度惊人,通常情况下在8个月内就能从10棵增至60万棵,是公认的生长最快的植物之一。在适宜的条件下,每5天就能繁殖新株,也能开花坚固产生种子而进行有性繁殖,一枝花大约结300粒种子。一公顷水面的水葫芦就能挤满200万株,重达300多吨。这种植物在水中有着特殊的属性,如果平时不加节制的生长,会过分繁殖而导致水资源的污染,但是由于水葫芦具有快速、极强、多效的净水能力,而且投资少,是一种比较经济的污水处理方式。
水葫芦的这种惊人的增殖速度造就了它超强的净化水质本领,它的吸污能力在所有的水草中是最强的,研究表明,水葫芦净化污水体系中约5平方米可处理1吨污水,庞大的须根不断地吸收水中的污染物。植物学家们总结了许多研究成果后认为:水葫芦在生长过程中需要大量的氮、磷等营养物质,在适宜条件下,一公顷水葫芦能将800人排放的氮、磷元素当天吸收掉。更令人称奇的是:水葫芦还对重金属离子,例如:汞、镉、铊、银、钴、锶、铅等应对自如,对农药和其他人工合成化合物等有极强的富集能力。它对石油废水中的有机污染物清除率可达95%以上,而且还会向四周环境分泌出杀菌因子,令腐生菌、大肠杆菌的数量大大降低,水葫芦发达的根系所分泌出的物质,可有效降解毒杀酚、灭蚊灵、氰等多种有机毒物。利用水葫芦净化污水可以说是一种成本低廉、节约能源、运转成本低、再生轻易、效益较高的简便易行方法。
3、成本费用比较
综合以上分析看来,生物生态技术在运行费用上占有明显的优势,而且成本低廉,易于操作。更重要的是,这种方式能够使城市环境更加优化,从而实现整个自然系统的有效循环。因此,生物生态净化方式在处理城市黑臭河道中应加强应用。
同时,我们应该注意到,各种有效的处理方式只是建立在治理的层面上,因此应加强污染源的控制,从源头上解决污染才是真正的治理之道。
参考文献:
[1]王占生,刘文君,微污染水源饮用水处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
[2]刘辉BCO与BAC联用处理微染污染原水的研究[D],上海:同济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1
关键词 大城市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择校乱象 择校治理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通过对19个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择校治理满意度2010年与2015年的比较分析后发现: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是重点大城市的重要举措之一。在19个重点大城市中,2015年义务教育择校治理满意度与2010年相比,除上海、沈阳、大连三市外,其他16个大城市满意度提升均在10%以上,但是大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治理情况依然严峻:一是义务教育阶段整体满意度偏低,例如厦门市在两次义务教育择校治理满意度中均排名第1,但2010年厦门市义务教育择校满意度为3.244分,2015为3.716分,满意度分值偏低;二是校际差异缩小,直接满意度欠佳,例如在2010年与2015年的监测数据比较中,我们可以看到学校之间“差距非常明显”的比例从40.64%下降至37.26%,“没有差距”的比例从0.80%上升至3.38%。可见,经过五年努力,在缩小校际差距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成效并不明显。校际发展不均衡成为大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象屡禁不止的病灶。
一、大城市义务教育择校乱象的阐释
在义务教育普及的同时,家长为获得优质教育资源的成本被迫增加,择校呈现出了社会化、群体性趋势[1]。首先,择校现象广泛存在于义务教育阶段,且择校生比例初中高于小学,东部地区高于中西部地区,大城市高于中小城市;其次,择校的手法层出不穷,如家长工作流动、户籍流动、提前购买学区房、领取学区营业执照、依托自身单位在所在城市的强势地位而形成共建等,靠各种手段买卖特长证明,向小学校长及班主任行贿购买三好学生证明等“择校热”不但助长了教育腐败,还变相加重了广大家长的负担,从幼儿园到小学,再到初中,“择校热”几乎覆盖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阶段的全过程。“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的苦心,让家长们在择校的独木桥上奋不顾身地拼搏。
对于家长来说,中小学入学报名,却犹如一场激烈的战斗,仅有少部分家长仍然保持清醒的头脑,没有加入择校的行列中。而家长不择校的原因无外乎所在学区的小学比较好,就近入学能节约很多的接送时间,也能让孩子有更多的时间学习、娱乐和休息。也有部分家长认为,择校对于孩子的学习成绩没有实质性的作用,也有极少数家长是想择校,但因地位低,家境不好,没机会择校。
导致“择校热”愈演愈烈的原因十分复杂,其中重点校政策是导致校际不均衡的主要原因。从现实上看,人民群众在满足了上得了学的需求后,自然而然会提出上好学的要求,而当我国教育资源尚不能满足所有人都上好学的意愿时,当优质教育资源还处于卖方市场时,教育的选择依靠市场和社会自觉行动是无法避免的;从隐性原因看,社会成员对子女期望值的骤然增加,社会生存压力的增大,教育观念中“不输在起跑线上”的诱导,社会成员之间的不信任和盲目攀比,教师职业信仰的缺失、教育腐败和利益机制的固化等,都是形成“择校、择班、择师、择同学”的推手。
二、大城市x务教育阶段择校现象的治理
择校现象在大城市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在于大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校际差距过大,为杜绝择校乱象,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缩小校际差距是根本选择。我们应多措并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杜绝择校乱象。
1.树立公平、回归、均衡、公开的教育发展理念
首先是公平。即让每一位适龄学生都能平等享受优质义务教育资源。如何保持和深化禁止“以权择校”和“以钱择校”这一举措需要各级政府的决心和作为。需要对政策调节入学和寄宿学校招生入学有进一步的解释,明确标准,谨防特权和特例再次在这两种入学方式中出现[5]。
其次是回归。即让全社会重新认识和理解义务教育的作用和意义,回归普及型教育,回归可自由发展的教育[6]。同时,回归还需要我们重新思考特长教育、特色教育在义务教育中的作用。随着中高考考试改革的推进,特长生将不再加分,不再与升学挂钩。特长教育不再成为入学敲门砖的时代的到来促使我们整个社会都需要回归到思考什么是特长教育?为了实现特长教育、特色教育的“去功利化”,建议取消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带有比赛性质的竞赛活动,同时还可以考虑充分将特长教育和特色教育与学区、社区文化相结合。
再次是均衡。优质和创新是义务教育入学方式乃至整个义务教育新常态的最突出表现[7]。通过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服务面,深度结盟,建立教育集团等创新模式可以帮助区域内各学校(特别是薄弱校)实现从教育理念、学校管理、教研活动、教师培训、资源共享等方面的综合提升。但在推进各项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还需要建立与之协调的评价系统、人事系统以及财务系统。在挂牌改名后,如何实现学校的内涵发展,提高管理、教育教学的层次和水平需要合作方之间的协调,同时也需要教育管理部门的监督和评价。
最后是公开。即对教育信息、招生信息、公办学校经费、师资分配、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以及学校学区评价结果的公开[8]。为了更好地掌握公民和学校对当年政策的评价和建议,建议建立教育管理部门、学校和家长三方意见交换系统。通过植入在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个人页面的调查问卷来倾听公共教育服务利用者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积极欢迎各种社会组织和媒体参与监督和报道。
2.建立符合全体公民平等权利的教育制度
首先,这一教育政策要建立在公平、均衡的价值框架内,所有政策的选择和实施都必须符合这一原则,而作为公民合格教育的义务教育政策更是如此。在义务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上应该建立教育公平的氛围,将教育公平作为教育决策部门的根本之道。其次,这种教育制度是与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结构相一致的,只有符合这些结构的制度才能得到落实和持续。再次,这种制度要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价值期待,以人民满意作为衡量政策好与坏的重要尺度。只有通过均衡教育政策不断缩小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群体之间的差距,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使所有学生都获得高质量的教育,才能真正获得人民群众的认可。同时针对我国义务教育发展存在择校、乱收费、学生课业负担过重、违规补课等问题,须通过健全法规和形成相应的标准来实现。具体建议为:一是出台相应法规予以规范,使得违规行为可以有惩治依据;二是建立相应标准,使得具体活动有规可循;三是建立监测机构,尤其是第三方监管机构,对义务教育活动进行规范。
3.加快办学体制改革,促进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特色发展既是每所学校挖掘自身优势、深化学校变革的需要,也是尊重公民的教育选择权、为公民提供多样的教育产品的体现。因此,我们应该大力推动学校的特色化发展,防止千校一面、千人一面,从而使学校之间呈现百花齐放的良性发展态势。学校特色发展离不开学校自身主动性和能动性的发挥,一所学校只有认识到自己的优势、特色、机遇和挑战,并根据教育规律去办事,才能找到自己发展的道路,特色发展要求学校根据自身特点对学校的师资、课程、教学、管理等各个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系统化的统整和改造,这个过程需要各个学校管理者以及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和创造,学校特色发展的过程是每所学校走向成功的过程,也是区域教育内涵发展的需要,更是区域教育走向高层次优质均衡的必由之路。
4.合理调整学校布局
学校布局合理与否,直接影响适龄儿童能否顺利平等地享受优质教育资源。今后在学校布局调整中,应考虑以下因素:首先,自上而下推行和民间意见相配合。学校布局调整在遵循国家统一规划的同时,还要注重民间的意见,不能因为追求速度和效率而忽视义务教育的最终服务群体。其次,做到以人为本,切实考虑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今后学校布局调整要考虑学生主体。最后,学校布局调整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调整。学校布局调整中会遭遇时空和历史因素的影响,这要求调整时在满足学前两点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开展。
5.加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促进薄弱学校的改进,缩小校际差距
优质教育资源是各级政府长期投入的结果,这些学校在教学、管理等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培养出来大量优秀的教师,为教育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教育均衡不是要削峰填谷,而是要保障优质教育资源的充分发展,这就涉及如何将这种优质教育的效用最大化的问题。优质教育资源不是某些人的特权,而要公平地分配给本地区内所有公民,采用各种措施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影响力和辐射力,对有效的教育资源进行充分利用,使更多的人享有优质教育服务。
6.关注教师建设和地位,努力提高学生体质
教师和学生是义务教育活动中的两大主体,也是义务教育能顺利进行的保障。就教师而言,首先,要从准入机制、培训机制等方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其次,要重视师德建设。在教师准入和培训机制中,师德建设的盲点较大,使得一些素质较差的群体混入教师队伍,对于这种情况应在源头掐死,并建立严格的惩治标准,实现教师队伍的纯洁性。最后,努力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如妥善解决代课教师的养老问}、加大教师精神和经济奖励,以及解决教师住房问题等,通过各种努力使教师可以安心从教、终身从教。就学生而言,一要切实保障其体质,亟需落实和加大营养餐供应力度,同时还需要注重保障每日必需的体育锻炼和密切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实现学生身心双重发展;二要让学生快乐学习,将减负等落到实处。通过师生互动、丰富有趣的艺术和实践课程等助力学生自主和快乐学习。
7.重视信息技术能量,助力学习方式变革
随着硬件的高速革新和软件的高智能化,新一轮的教育信息化的浪朝已经不可抗拒地出现在我们面前[9]。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义务教育在新时代中要发展和转型,更需要重视新型技术的推力,具体应做到:一是更新理念,正视新型技术的作用。各个学校应关注大数据、网络课堂等新型理念和操作模式,善于学习并在实践中应用,实现学习方式的转变。二是政府和学校要投入资金铺设学校教育信息化发展之路,便于师生有效利用新型技术和网络。三是要善于开发网络在线学习课程,具体措施可以借鉴美国的可汗学院等模式,以此促进学生个性化学习和翻转课堂的实现。
参考文献
[1] 邵雪霏,董智敏等.“择校热”背后的成因及解决方法[J].理论研究,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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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杨东平.中国教育蓝皮书(2015)[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
[8] 王敬波.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公共利益衡量[J].中国社会科学,2014(9).
〔关键词〕 草根社区自治组织;公民治理意识;公民精神;Logistic回归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12)02-0032-06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地方政府生态管理与绿色社区志愿者组织成长的互动关系研究” (71173099);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基层政府信任与社区志愿者组织成长的内在关联性研究”(70903002);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江苏绿色社区志愿服务研究” (11SHC009);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地方政府社会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与良性互动研究”(09YJC810022);2011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
〔作者简介〕梁莹,南京大学社会学院副教授,博士,江苏南京 210093。
巴伯曾说过:“民主是一个过程,而不是结果;民主是一项持续性的实验,而不是一系列固定的准则。” 〔1〕民主的理念在当代社会很少被公开质疑,然而无可否认的是,民主仍是社会科学领域中最具争议的议题之一。〔2〕在迈向人类民主化的治理宏图中,政治理论家与实务者都将民主作为人类政治文明发展旅途中的至高使命。古代雅典、罗马的民主印象成为政治学者挥之不去的美好期待,有过挫折、有过喜悦,政治民主化总是在这种交替与缠绕中缓缓前行。作为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历史的见证者,公民担负着回归政治本身的切实责任。然而,毋庸置疑的是,公民治理意识、公民精神将会燃起公民追逐逝去梦想的热情,催促人类开创民主治理的新境界。
一、公民治理意识、公民精神之理论回眸与意涵解读
人类的智者从柏拉图到托克维尔都认为由于西方国家的权力获取需要得到公民的支持,因此对于统治者来说,理性地说服人们就非常关键,只有让公民从理性方面获得认同,才能有利于权力的稳固。〔3〕19世纪30年代,当托克维尔初次踏入美国大陆时,深深表达了如下感受:“不论老幼、不论贫富、不论性格差异,美国人总是在不停地结社。” 〔4〕由此可见早年托克维尔非常欣赏美国公民的自治精神对美国民主政治的推动作用。Adam则进一步深入指出自治的原初含义是任何人对于合法的秩序都有统一的偏好,然而由于不同的价值、利益与标准的冲突,这一假设受到挑战。但是自治的固有逻辑却未发生变化,自治强调如果决策执行代表了集体的偏好,一个集体或者共同体将对于个体公民进行管理。〔5〕“公民治理”很接近于早年托克维尔笔下的美国传统的公民自治精神和Adam所言的公民自治的深层意涵――公民直接参与各类公共事务的合作治理,而不是通过政府这个中介;或者直接与政府进行良好的合作互动,使政府制定的公共政策最大限度地体现自己的美好诉求,最终达到公民治理公共事务的理想目标。
早在1976年,Higgins和Richardson就曾预言:“更大程度的参与与协商已经成为所有层次、所有组织决策的一个必要因素,促使这种参与运动的动力如今没有看到消失的迹象,而且在不久的将来这种趋势定会更加明显”。〔6〕学者们似乎对于将来的更为广泛的公民参与性治理充满着无限的憧憬与期待,然而不少学者也批判性地注意到未来的更为深刻性的公民参与急需一种载体,如果缺失了这种承载公民参与的物质基础,那么所有的公民参与性设想只能付诸于空想。在Clarke 和Newman看来,我们应该更多地发掘社区的潜力,重新发现社区,将社区作为提升公共领域的一种重要途径。〔7〕 通过公民直接控制与通过社区论坛与社区议会等形式,给予公民参与的权力,从而决定影响社区发展的议题,〔8〕而这种理念的发展被后来的学者视为一种走向公民治理的路径选择。“公民治理”在公共管理领域并不是最为前沿的词汇,公民治理的倡导者理查德•C •博克斯的《公民治理:引领21世纪的美国社区》一书在几年前就已经做为译著出版了,但是公民治理的确是我国社区草根民主成长的未来方向。在公民治理模型中,社区居民是他们自己社区的“提供者”,所以,他们应该做出必要的决定以确定应该提供什么样的公共服务以及如何运营这些公共服务。选取代议者以及公共服务职业者在社区公共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他们的角色应该是提供帮助和支持,而不是成为公民的上级,他们应该和公民一起,这才能形成为一个社区。〔9〕
公民治理理论汲取了传统政治学与行政学中的三种价值理念,即地方控制、小而回应性的政府以及作为顾问的公共服务职业者,并试图建构一种公民型政府,这种公民型政府主要由公民、选任代议者和公共服务职业者相互协作而形成。博克斯认为公共组织的发展将经历四个阶段:精英控制(Elite control)阶段、民主(Democracy)阶段、专业主义(Professionalism)阶段、公民治理(citizen governance)阶段。〔10〕同时,为了应对政治合法性的危机与社会的不信任危机,公民与政府的合作治理理念已经成为政治学者研究的热点,学者们普遍认为广泛性的公民参与和合作治理能够挽救传统民主治理的危机。〔11〕而另一位公民治理理论支持者巴伯认为现代社会普遍采用的代议民主制最多只能是趋近于民主,称为“弱势民主”。据此,他提出了“强势民主”的概念,在看到传统代议制的弊端之后,巴伯对于强势民主推崇有加,他认为:“强势民主不仅仅要追求选票,而且要求好的理由;强势民主不仅仅追求观点,而且也重视理性的辩论”。〔12〕
肇始于美国的公民治理理论在一定程度上以解决代议制代表性不足为目标,以顺应并推动公民自治意识和公民精神为宗旨,促进公民对于各类社区事务的直接参与。公民治理不仅仅是要实现效率的提升,更重要的是实现一个公民自己设想与自己执行的社区愿景。〔13〕而对于实现真实的公民治理图景而言,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是最为重要的内源性基础。公民治理意识顾名思义即为公民治理活动中所体现出的公民自治意识、民主意识、自由意识、平等意识与参与意识等各种现代公民意识。
“公民精神”可谓是公共管理学科发展历程中始终形影不离的词汇。早年新公共行政学就极为倡导公民精神的复兴。作为“新公共行政”的代表人物,乔治•弗雷德里克森教授提出经济和效率虽然是公共行政的价值和追求的目标之一,但决不是其核心价值。罗伯特•登哈特等人也同样认为,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发展带来了诸多理论的更新,建立在民主公民身份理论、公民社会理论与话语理论基础之上的新公共服务、公民精神复苏等理念成为公共行政的重要价值诉求。 〔14〕后现代公共行政语境中的话语民主理论与盛行于当代中西方行政学界的“善治”理论,都被视为是复兴了新公共行政学派的对于公民精神的价值追求。Grindle认为,善治呼唤公共部门所有方面的改进,不仅仅要求改进政治与经济互动的规则,改进公共议程设置的决策机构,改进公共部门资源配置方式从而有效回应公民需求,而且善治也低于社会共同价值的实现提出的新的要求。 〔15〕而除了“善治”理论之外,“政策网络”、“多中心治理”等公共管理领域盛行的诸多理论,也是将很多注意力集中于关注公民参与意识、公民自治意识、公民美德与现代公民精神等等。
与公共行政的精神一脉相承,参与精神、民主精神、权利意识、平等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等成为公民精神的重要体现。在我国,由于长期深受臣民意识与臣民文化的深入影响,很多公民极为缺乏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缺乏参与公共事务与社会政策的治理,缺乏维护公共利益的意识。犹如帕特南描述的社会资本,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可以看成是一种典型的社会资本,任何社会的发展与运作都依赖于此种社会资本,因此实现社会良好治理需要持续地挖掘与利用这种社会资本。在1996年时,提出公民治理弥补政府中公民参与的缺失,在美国的83237个政府机构中,没有一个政府是纯粹意义上的公民治理。〔16〕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极为强调草根社区自治组织与公民个人在草根民主中所获得的真实发展空间,很难想像在一个缺乏积极、信任、合作、真实、自治的场景中能够催生出真正的民主图景。
二、自下而上孕生的草根社区自治组织:研究问题与研究概况
当今的世界发展使公共参与的范围急剧扩展,公民为中心的合作型公共治理越来越成为新时代的主要治理议题。〔17〕Melucci认为伴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全球治理背景下的政府所面临的不再是实现一种合理完美的制度,对于公民的文化教育与素质培育也将被提至重要议程。〔18〕现代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的发展与培育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与之发展程度相对应的公民治理与草根民主的逐步形成与最终建构。
公民治理意识、公民精神所具有的这些核心价值理念,从理论层面而言与我国当前城乡社区田野之间的草根社区自治组织与草根民主的成长历程有着某种契合和共性。社区自治组织在我国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依靠政府行政力量自上而下推动发展起来的社区自治组织,这类社区自治组织出现比较早且带有“官方化”的特征;另一类则主要依赖于社会民间内生力量的不断壮大,进而自下而上地推动而形成的社区自治组织,这类社区自治组织具有“纯民间性”的特点。本文主要研究和考察的社区自治组织归属于纯民间性类型,也就是草根社区自治组织。我国诸如“社区邻里互助中心”之类的草根社区自治组织的成长,都在推动中国草根公民社会的发展。但是资金、资源等有限及其他种种制约条件也使得它们还不能在整体上成长为独立发展的巨大动力。如依据2006年在南京市展开的关于草根NGO的相关实证调查中的数据统计结果,笔者通过《社区公民参与草根NGO:现状与阻滞因素分析――基于对南京市的实证调查》(2007)等论文中基于对南京市城乡若干社区的实证调查,对南京市城乡社区草根NGO成长的现状进行了深入解析,通过研究结果可以发现城市社区居民对草根NGO的参与程度并不理想。在调查结果中可见过半的社区居民表示从未参与任何形式的草根组织;从草根NGO整体参与来看,其中公益服务类NGO的参与情况呈现出非常低的状况,相对而言政治领导类NGO的参与程度却相对偏高。〔19〕
我国是一个历来就缺乏民主氛围的国度,城市社区中草根性的治理意识、公共精神的成长仍然较为孱弱,而孱弱的公民精神、淡泊的公民治理意识对于草根社区自治组织的成长而言,是否存在着较大的影响呢?本文将通过对长三角地区的三个城市南京、杭州和苏州的实证调查,深入考察真实世界中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成长之现状,在此基础上更加深入地进行分析与研究,进一步揭示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的社会价值和社会意义,重点分析与研究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对草根社区自治组织良性发展的深刻影响,深入探究培育社区公民公共精神的发展渠道与推进草根社区自治组织与草根民主成长的美好展望。本次调查的数据资料来源于2009年在长三角地区的三个城市南京、杭州和苏州所作的实证调查。调查对象为参加过社区自治组织的社区居民。调查过程中主要采用多阶段抽样法,多阶段抽样过程中又结合简单随机抽样法、分层抽样法、系统抽样法、定额抽样法、判断抽样法等多种抽样方法。在抽样框中,根据已有的资料和研究,考虑了总体的性别构成、年龄构成、职业分布、地区分布等多种因素,整个调查均采用较为简短清晰的结构式调查问卷,此次调查共派发1200份问卷,收回982份,回收率为818%;采用幅度检查和逻辑检查对初始问卷进行严格筛选,除去16份无效问卷,保留966份,最后有效回收率为805%。本文期望能够对我国其他地区城市公民治理、公民精神与草根社区自治组织的实践模式提供借鉴与参考价值。
三、公民治理意识、公民精神与草根社区自治组织的成长
尽管目前我国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民主化改革,但是传统的臣民文化依然不可避免地束缚和制约着人们的思想与行为。例如中国比较突出和典型的传统臣民文化――“官本位”、“权威崇拜”和“与世无争”等政治心理,发展至今在很大程度上依然惯性地影响和制约着人们的政治观念和政治行为,这极大地抑制了社会公共空间和公民的主体地位。由于我国与西方的民主、法律等多种文化价值系统存在较大的差异,公民的民主与法治等公民精神与公民意识至今仍难以深入我国的民主法律文化土壤。
调查中,对于“我参与的社区自治组织对社区社会政策的决定,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力”、“我必须在平时多参与社区自治组织,这样能够有效监督社区社会政策的执行”、“参与社区自治组织的收获在于可以使我了解并参与社区问题的改良,使社区生活更加美好”、“通过参与社区自治组织让我对社区更有信赖感和归属感”、“参与社区自治组织越积极,越有益于推动草根民主的发展”这些说法,均只有半数左右的被调查公民表示比较赞同,而相当一部分公民对于这些说法是表示不认可的。通过数据调查统计发现,部分公民对社区自治组织的自治型参与比较缺乏。 〔20〕而从中也折射出被调查公民的公民治理意识和公民精神相对较为淡泊和孱弱。
公民治理意识、公民精神的发展与成长直接为草根社区自治组织和草根民主的成长与发展提供鲜活的动力和源泉,其内在关联性在于公民治理意识、公民精神的成长本身是草根社区自治组织和草根民主发展的重要表征,还体现在公民治理意识、公民精神的成长对于草根社区自治组织和草根民主的成长有着较大的促进作用。下文即对公民治理意识、公民精神对草根社区自治组织成长之影响进行Logistic回归分析。本研究中通过公民对于“我参与的社区自治组织对社区社会政策的决定,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力”、“我参与社区自治组织越积极,越有益于推动草根民主的发展”等客观论述的看法来测量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这里将测量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的指标转化为虚拟变量,比如对“每个人都应积极参与社区自治组织,为社区尽一份力”这一观点,公民选择 “很不同意或不太同意”设定为0,选择“无所谓”或“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则设定为1。而因变量“事实上,您是否经常参与社区自治组织”则将公民选择“不经常参加”设定为0,选择“经常参加”设定为1,通过Logistic回归进行分析,其结果如下:
表1 Binary Logistic回归模型Ⅰ
Variables in the Equation
BSEWalddfSigExp(B)
Q1我参与的社区自治组织对社区社会政策的决定,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力a2585420000
无所谓002203570004109511022
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109703569473100022995
Q2为了有效监督社区社会政策的执行,我必须在平时多参与社区自治组织b3056320000
无所谓1946042520970100006997
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24490446301061000011577
Constant-2837031481598100000059
Model Chi-square=263344,df=4,Sig= 0000
-2 Log likelihood=1063334,Cox & Snell R Square=0240,Nagelkerke R Square=0320
Correctly Predicted Percentage =719%
a参照变量:不太同意或很不同意Q1中的说法
b参照变量:不太同意或很不同意Q2中的说法
如表1所示,模型卡方值(Model Chi-square)为263344,P=0000
从Exp(B) 值即发生比率OR值可以看出,居民对Q1中的这种说法表示 “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则经常参与社区自治组织的发生比是“不太同意或很不同意”这种说法的公民的2995倍。接着,公民对Q2中的这种说法表示“无所谓”与 “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其经常参与社区自治组织的发生比分别是“不太同意或很不同意”这种说法的居民的6997倍与11577倍。以上的Logistic回归分析说明公民精神与公民治理意识越强,公民经常参与草根社区自治组织的比例也就越高。
进一步对公民治理意识、公民精神与草根社区自治组织成长之影响进行Logistic回归分析。依然是将测量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的指标转化为虚拟变量,例如对于“参与社区自治组织可以使我了解并参与社区问题的改良,使社区生活更加美好”这种说法,居民回答 “不太同意或很不同意”的编码为0,回答“无所谓”或“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则编码为1。而因变量“如果条件允许的话,您是否愿意经常参与社区自治组织?”将“很不愿意或不太愿意”的编码为0,“比较愿意或很愿意”的编码为1,Logistic回归的分析结果如下:
表2 Binary Logistic回归模型Ⅱ
BSEWalddfSigExp(B)
Q1参与社区自治组织可以使我了解并参与社区问题的改良,使社区生活更加美好a3071720000
无所谓124704437940100053480
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2153043924069100008609
Q2参与社区自治组织可以增强我对社区的信赖感和归属感b3262120000
无所谓104903588600100032856
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1899035328878100006681
Q3我参与社区自治组织越积极,越有益于推动草根民主的发展c3830720000
无所谓1548040514609100004702
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23350397346551000010332
Constant-4513049184404100000011
Model Chi-square=277623,df=22,Sig= 0000
-2 Log likelihood=889178,Cox & Snell R Square=0254,Nagelkerke R Square=0359
Correctly Predicted Percentage =773%
a参照变量:不太同意或很不同意Q1中的说法
b参照变量:不太同意或很不同意Q2中的说法
c参照变量:不太同意或很不同意Q3中的说法
表2中的回归模型的卡方检验具有统计学意义。而由Nagelkerke R2可知,全部自变量可以解释因变量的245%。这进一步表明公民治理意识、公民精神对于草根社区自治组织的成长有较大的影响。 从Exp(B) 值即发生比率OR值可以看出,公民对Q1中的这种说法表示“无所谓”与 “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的公民,其愿意经常参与社区自治组织的发生比是“不太同意或很不同意”这种说法的公民的348倍与8609倍。接着,对Q2中的这种说法表示“无所谓”与 “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的公民,其愿意经常参与社区自治组织的发生比是“不太同意或很不同意”这种说法的公民的2856倍与6681倍。 最后,对Q3中的这种说法表示“无所谓”与 “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的公民,其愿意经常参与社区自治组织的发生比是“不太同意或很不同意”这种说法的公民的4702倍与10332倍。这说明公共精神与公民治理意识越强,公民愿意经常参与草根社区自治组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程度也越高。
Pollettta认为参与式民主具有两层含义:一种指代政治形式,另一种指代特定的政策制定规则。〔21〕社群主义的主要代表者之一戴维•米勒则认为,社群主义的主旨就是将集体的尊严与价值内化为全体成员的意志。前文的分析很大程度上向我们昭示,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是草根社区自治组织与草根民主形成之精髓,进一步解析发现我国城乡社区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的发展现状比较孱弱,并成为草根社区自治组织与草根民主成长较为缓慢的最为重要之因素。
四、公民精神与草根社区自治组织的孕育生长:漫长而遥远的历程
在人类社会正在走向后工业社会的历史条件下,在人类社会治理方式正在跨入全球化治理时代,公民治理代表着人类对未来社会中治理关系最美好的价值追求。如巴伯所言,“强势民主并不对个人管理自身的能力抱有无穷无尽的信心,但是它同意马基雅维里所认为的大众从整体上讲是和君主一样的或者比君主更有智慧的,它也同意西奥多•罗斯福德观点,即‘忙忙碌碌的大多数平民管理自身所犯的错误比任何想要管理人民的小机构的官僚所犯的错误更少’”。〔22〕21世纪,就在公民越来越深入地参与社区事务,要求公共服务的职业者承担更多公共责任的过程中,公民也许更明确地意识到,他们需要选择优化的,适宜他们的制度结构,以创造社区的政府。
面对现代社会公共领域的衰弱与公共空间的急剧缩小,西方的学者曾为此深感忧虑,阿伦特等人认为没有公众参与的政治生活将是缺乏生命力的,而且,Nanz和Steffek等人的研究发现,有组织的公民社会将会产生新的公共空间,公众积极参与政治生活将极大提升公共领域。〔23〕而本次调查则在某种程度上表明,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成长之现状距离公民治理所要求的现代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似乎还有很遥远的距离。对于“我参与的社区自治组织对社区社会政策的决定,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力”、“为了有效监督社区社会政策的执行,我必须在平时多参与社区自治组织”、“参与社区自治组织可以增强我对社区的信赖感和归属感”等说法,均只有半数左右的被调查居民表示比较赞同,而相当一部分居民对于这些说法是表示不认可的。接着对公民治理意识、公民精神与草根社区自治组织成长之影响进行Logistic回归分析后,则可以发现公民治理意识、公民精神对草根社区自治组织成长有着较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而综合前文的分析,可以发现被调查社区中公民美德、公民精神与公民治理意识的心理体认和民主实践还存在着诸多难以克服的问题,有些问题不仅对于草根民主的成长与发展具有消极作用,更为严重的是对国家的民主体制建设具有潜在的负面影响。深入分析草根社区自治组织与草根民主成长迟缓的最为重要的影响因素,努力培育积极的公民资格、公民精神与公民治理意识,为公民治理创造坚实的草根社会基础,是草根社区自治组织与草根民主成长的漫长而遥远的历程之中亟待完成的必要而艰巨的任务。
社群主义者如今更多地从社群之中寻求问题的解决,他们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不仅仅要考虑私人化与新自由主义的策略,公平与正义等理念也需要在社群的道德规范中得以体现。社群主义的发展与公民身份密切联系,公民的志愿服务成为公民身份发展的道德源泉。 〔24〕政治学者在探索民主这一议题时,都给予民主不同的定义。虽然意见纷杂,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民主不是一整套固定的规则,也不是形式上的、直接性公众的直接参与,民主没有特定的形式,而且民主也是一个不断发展与变化的漫长历程。在人类民主化发展的遥远道路中,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就显得弥足珍贵。通过本研究的分析,被调查公民的治理意识正在伴随民主化的进程不断演进,我们不能不切实际地希望公民的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跨越式地发展,更不能对于现阶段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淡薄而感到绝望。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的前行也将是漫长的、艰辛的过程,西方国家的政治实践已经证明。在现实的政治实践中,政治理论家将政治教育作为一种公民政治赋权的重要手段,“自由民主社会中的政治教育不仅仅限制在政治社会化与道德教育,政治教育还应教会如何获取政治权力、如何应对政治权力等议题。” 〔25〕
Nancy Fraser认为在当今社会中,社会公平的重要性已经不言而喻,对于社会公平的讨论也逐渐主要分为两个重要的阵营,一种主流观点认为实现社会公平是政府的重要使命之一,因此,通过一种补偿性的资源流动形式,来实现不同地区的同等发展;另一种观点认为如今社会处于一种身份政治时代,要实现社会公平,就必须要保证社会中少数人的观点、信仰为他人所熟知,得到他人的认同。〔26〕而政府与草根社区自治组织在良好合作的过程中更应遵循公平合作的原则。例如对于草根社区自治组织的发展而言,政府还应进一步健全草根社区自治组织发展的注册登记制度,尤其是完善电脑注册系统。另一方面,还应建立科学的草根社区自治组织绩效评估计量体系,加强对草根社区自治组织成员的培训与教育,建立草根社区自治组织共同治理的资源共享的信息平台。然而受政府对社会控制的减弱的深刻影响,蕴涵着现代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的草根社区自治组织自身要有足够的能力来帮助社会实行自我治理。草根社区自治组织自身充当网络治理中的桥梁作用,维护和捍卫各种特殊群体的利益,支持社区的网络治理的多元格局。概而言之,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的培育是一个漫长而遥远的过程,是一个随着法治与民主制度的逐步健全、公民自身素质提高而不断成长与发展的冗长历程,也期望本研究可以为当代中国城乡社区草根民主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尽其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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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水利工程;施工阶段;监理;质量控制
水利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主要包括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和投资控制三个方面,其中,质量控制是整个监理工作的核心和重点。因此,监理人员在对水利工程的施工进行监理时,要紧抓工程质量,树立工程质量意识,协调好质量、进度、投资三者之间的关系和目标,从而促进监理工作的顺利、良好进行,提高和确保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
一、水利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概述
1、水利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内容
水利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具有战线长、条件复杂、外部环境广等特点,因此它要求监理人员要具备较强的组织应变和协调能力,以达到使工程施工成本低、质量优的目的。
1)监理工作质量控制的任务。水利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为一协调、二管理、四控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要熟悉设计图纸的要求和标准,对水利工程施工的全过程进行实时的质量跟踪和监测,一旦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的反映给相关施工部门和人员,并监督其纠正,以确保工程施工的质量。
2)监理工作的质量控制方法。在水利工程施工中,监理人员对施工质量的控制监测方法一般包括:测量、试验、巡视监理、旁站监理、见证监理和平行检验监理。监理人员要根据水利工程的具体施工情况来确定选用哪种监理监测方法。
3)监理工作质量控制的程序。水利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质量控制程序大体为: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监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理——项目施工完成后的质量自检——整体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理检查——签署工程质量合格证。在过程中,监理人员要对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施工环节进行重点监控,每个项目完工后必须由监理人员签署工程施工质量合格证之后才可以进入到下一个施工环节。
2、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人员要具备的素质
在进行水利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人员选择时,所选择的人员必须必备以下几个方面的素质。
1)监理人员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廉洁、公正、守法、诚信的进行监理工作,能够做到尽职尽责、公正廉洁、遵纪守法、公开透明。
2)监理人员要具备专业的水利工程建设的相关技术知识,熟悉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水利工程技术标准要求。
3)监理人员要具备较强的问题洞察力和可预见性能力,能够及时的采取相关措施进行质量问题的纠正和制止。
4)监理人员要具备良好的人际协调交流能力。能够充分的融洽水利工程施工的各方关系,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以便于水利工程施工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水利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质量控制
水利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核心就是工程施工的质量控制。因此,监理人员在进行施工质量控制时,可以采用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来提高监理质量控制的效果。
1、水利工程施工前期的质量控制
对水利工程施工前期的质量监理控制一般包括两个方面的监理:
1)对相关合同、资料的检查监督和管理控制。监理人员要对工程项目的各项合同文本和内容进行详细、严格的检查和监督,保证将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系统化落实到相关的合同条款中去。同时,要对勘察、设计、评估的相关资料和报告进行严格、全面的审核和把关,对不合格的文件报告予以驳回,坚决在设计上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
2)对进场施工材料质量的监理。监理人员要对进场材料的现场抽样、检测、库存等工作进行全程的严格监督和控制,保证检测人员工作的全面性、公开性和透明性,对质量不合格的原材料要坚决予以退回,绝不允许劣质材料进入到工程建设的施工环节中去,以便将质量问题消除在萌芽时期,从源头上保证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
2、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理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个方面的监理和控制。
1)加强对施工技术的质量监理。监理人员要加强对水利工程施工技术的质量监督和控制,根据工程施工设计和使用的要求和标准,严格控制施工技术的运用。监督和控制施工单位科学、合理的采用先进的、前沿的施工技术,以保证和提高工程施工的质量。
2)加强对施工程序行为的质量监理。监理人员要加强对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程序和操作行为的监督和控制。通过制定相关的施工行为监理控制标准,规范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施工行为,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的顺利达标。
3)加强对施工重点环节的现场旁站监理。监理人员要对水利工程施工的重要环节、部位、特殊工艺等的施工过程进行二十四小时全天候的跟班旁监,加大旁站监理的范围和力度。对施工质量不合格的项目要及时的向有关施工负责人员反映并监督问题的纠正,对其质量要严格的控制,以消除施工中的质量隐患。
3、水利工程施工后期的质量控制
竣工验收是水利工程项目在投入使用运营前的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个质量检测监理关卡。因此,监理单位要对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进行严格的把关。
1)对主体建筑的验收监理。监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对水利工程主体项目的竣工验收的各个环节、步骤进行监理,确保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标准的不会进入到运行使用环节,从而避免和防止因低劣水利工程对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造成的影响和危害。
关键词:名称语义;名称指称;使用规则;推理解释;直觉
中图分类号:B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841(2013)02-0017-07
语义研究得到哲学、语言学和心理学等多学科领域的重视。经过塔尔斯基(A.Tarski)、卡尔纳普(R.Carnap)、蒙塔古(R.Montague)、克里普克(S.Kripke)、蒯因(W.Quine)等人的努力,名称语义研究成为语义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并形成一个语言哲学的研究传统。在这个传统中名称语义研究被分为意义与指称两个方面。上述研究传统有两个特点:一是使用技术手段,使得语义研究有形式化特征;二是坚持弗雷格(G.Frege)的“心理与逻辑”之分,拒绝接受对心理因素的分析。近十几年来,随着心灵哲学研究的兴起,学界出现了结合语言学与心灵哲学研究名称语义的趋势。“二维语义学”(two-dimensional semantics)和“推理主义”是其代表。前者注重意向在确定名称语义过程中的作用,将个体意向分为“原初意向”(primary intention)与“次要意向”(secondary intention),并将它们与对可能世界的两种认识结合起来确定名称的外延。“推理主义”则依据自然科学的史实诠释名称指称及其解释作用。这些努力使得名称语义研究呈现出一种诉诸语用解决语义问题的趋势,但其中都有对个体心理因素的观照,而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是:个体如何把握名称的语义?
本文即研究个体何以确定名称的指称,试图给出一种诉诸语用解决语义问题的途径,要回答的问题是:当个体遇到含有某个名称的表达式并意欲对之作出反应时,他/她如何确定该名称的指称?(本文所谓个体是指没有受过系统逻辑推理训练的普通人。)我们希望概括出个体确定名称指称的特征。文章共分为三节。第一节分析一阶逻辑的理论预设,认识从逻辑的角度研究名称语义的意义。第二节分析确定名称指称的两个前提条件。第三节,基于对“使用规则”和“决定性信念”的概括,提出一个确定名称指称的“推理解释”,将个体获得名称指称的过程解释为一个推理,并检验其解释力。
一、一阶逻辑与名称语义认知
一阶逻辑以演绎性为突出特征,这种演绎性得益于“逻辑后承”概念的丰富与发展。但“逻辑后承”这个范畴自产生起就有其不确定的一面。多数情况下,一阶逻辑不能实现全称证明,只能将其理论合理性建立在“不出现反例”的基础上。对“逻辑后承”概念的常见解释如下:
在某个形式语言L中,如果从前提ψ1,ψ2,ψ3,ψ4,ψ5……ψk到结论φ的推理有效,则φ是前提集{ψ1,ψ2,ψ3,ψ4,ψ5……ψk}的后承。或者说,如果句子φ是句子集合г的后承,那么,不可能关于г的所有句子的解释都为真而φ为假。
这一解释中的“……”是一种由集合论作支撑的概括,很少有学者把这种省略视为一阶逻辑的缺陷。但正是由于如此省略的存在,一阶逻辑的证明才不得不依赖于“不出现反例”。除了证明技术的需要,这种省略所概括和应对的是什么?
塔尔斯基从语形和语义两个方面认识一阶逻辑的上述困难:一方面,一阶逻辑不得不基于一些非句子的因素来量化句子,这使得对句子之真的解释难以摆脱循环定义;另一方面,受维也纳学派的影响,逻辑学家倾向于认为“真”是一个形而上学的东西。当时还没有明确的语义后承概念,塔尔斯基创造了“可满足关系”(“|”)这个术语,以图区别逻辑后承与语义后承,并在二者之间建立某种联系。塔尔斯基做出如下界定:
句子φ是句子集合г的后承,记为гφ iff φ在г的所有句子解释为真的解释中也为真。
关于这一界定的一个共识是,“可满足关系”将“真”这一语义内容与“解释”巧妙地结合起来。既然句子φ是句子集合г的后承,则φ由г中一个以上句子的意义导出。г所包含的句子根据某种语义相关性簇集起来,可以导出φ的那些句子之间也有某种语义相关性。不管这两种语义相关性是否同一,从逻辑的角度看,联接词和名称是决定这种语义相关性的关键。那么,接受“句子集合”的不定外延和一阶逻辑“逻辑后承”解释中的“……”都是技术的需要,认识逻辑后承,则必须解释名称的语义。
可能有人认为,一阶逻辑的上述不足可以在哥德尔(K.Godel)那儿得到补充,因为哥德尔的工作表明,通过对有限对象的分析或者形式证明,可以接受关于“|”的全称量化结论(事实上,一阶逻辑的公理化方案都是根据有限的公理和推演规则做出断言)。哥德尔完全性定理是哥德尔对一阶谓词演算完全性的证明,加上一阶谓词演算的可靠性,可以认为,在哥德尔给出的理论语境中“可满足关系”(“|”)与“可证关系”(“|”)外延等值,即:
对任意的公式φ和公式集合г,г|=φ iff г|φ
这里的等值显然是公式等值,它可以给出公式语义的自洽解释。但这种解释是对形式“真”的辩护,搁置了从对象到名称及公式的抽象过程。这里已经看不到塔尔斯基意义上的语义后承。在认知的视域下,接受这种相对“纯粹的”逻辑后承关系,把它作为认知世界的前提,就选择了一个荒诞的理论进路――依据公式推演导出整个世界的存在。而克里普克与普特南(H.Putnam)以雄辩的论证表明,通过语义分析不可以获得名称所指对象的形而上学性质,“意义不在脑中”,人们只能通过后验努力以及诉诸专家获得关于对象性质的知识。
令人奇怪的是,逻辑学家似乎不屑于此。紧致性定理(compactness theorem)和骆文海・斯科论定理的证明就是如此。这些定理的证明基于哥德尔完全性定理,其中对“有限”、“任意”等术语的使用也是出于技术的需要,但我们很难从中察觉现实世界的存在样式。然而,这些证明并没有切断形式演绎与现实世界的联系,它们使用了“集合”、“协调”和“满足”等术语。这些术语的意义是逻辑学家证明定理时的基本预设。多数逻辑学家在建构其理论的过程中不自觉地预设了一些基本术语。例如,弗雷格不做解释而直接运用的术语有:“常数”、“个体变元”、“如果……,那么……”、“+”、“・”、“=”、“谓词”、“量词”和“括弧”等。进而言之,这些逻辑学家关注名称如何与世界卡日关,但没有给出关于名称语义的彻底诠释,或者说,他们关于名称语义认知的解释总是有其先验条件的。
是什么支持逻辑学家接受上述理论预设?对此的一个可能回答是,他们相信一阶逻辑给出了关于推理的最佳刻画。一阶逻辑背景下的推理服从“二值原则”,“二值原则”默认推理的单调性(monotony),即相信随着前提的增加,结论的正确性会得到强化。但是,正如缺省逻辑(default logic)研究所揭示的那样,因为有了名称语义默认,存在推理不服从单调性的情况。如果把一阶逻辑的推理步骤理解为对名称的使用,则以一阶逻辑技术解释名称语义也属于一种诉诸语用解决语义问题的努力。如果把这种努力视为以逻辑技术认知名称语义,则需要进一步解读一阶逻辑推理的语义默认。在哲学研究中语义默认是常识(common sense)的代名词,而在《命名与必然性》中。直觉(intuition)已经完全代替常识,成为哲学推理的前提和判据,它“负载经验理论,有其处理中心,……并具有直接、非反思的特征,很少基于有意识的推理”。从语言哲学研究的历史来看,经典语义理论都把直觉作为确定名称指称的依据。在日常生活中,直接支持人们作出选择抑或行动的往往是某种直觉,直觉无处不在,用普特南的术语来讲,在“共同体”及“专家”的规约和影响下,普通人多数情况下总是能够做出正确的直觉选择。如果把语义学视为系统化直觉之类认知条件的结果,则关于名称语义的直觉有意向直觉(intension-intuition)和内涵直觉(intention-intuition)之分,前者可错,是个体对名称语义的把握,后者则具有相对稳定性,是语言学共同体统一接受的对名称语义的把握。如此看来,一阶逻辑的成就可以坚定个体关于公式之间如何相关的意向直觉,但名称语义的内涵直觉是一阶逻辑的理论预设。
至此可以看出,如同测量和计量是构建整个数学大厦的基础,名称语义预设是一阶逻辑由以发展的根基,但一阶逻辑的演绎性在一定程度上遮蔽了认知名称语义的必要性。而且,一阶逻辑推理和语言哲学研究中的语义预设都以直觉的方式发挥作用,在推理的语境中语义预设即直觉。由此,对于本文的研究而言,认识内涵直觉及其与推理的不解之缘,是解读名称指称的关键所在。
二、名称“使用规则”与关于名称指称的“决定性信念”
除非实指(ostension),个体很少以单个名称表达意义,人们常常以这样的句子表达式表达意义。当个体遇到含有某个名称N的句子E并意欲对之作出反应时,他/她已经接受E所表达的某个意义M,把M视为使用N的结果。例如,在理解“尼克松曾经是美国的总统”这个表达式时,人们可以把它所表达的某个意义视为使用名称“尼克松”的结果。诚然,上述表达式还可以被视为使用“总统”、“美国”等名称的结果,个体可能在不同认知条件下为含有某个名称的句子选择不同的意义,但共同体将导引和规约个体作出选择。在特定语境条件下,人们统一接受的E的意义只有一个。我们把这个意义称为N的“使用规则”。由于N可以用于多个句子,而同一个句子在不同语境条件下可以表达不同意义,那么对于一个有能力使用某个N的个体而言,他/她必定拥有关于N的多个“使用规则”,这些规则以经验知识的形式存在。正是由于“使用规则”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在确定N之指称的过程中个体必须首先选择一个关于N的“使用规则”。
个体拥有关于名称N指称的多个信念储备。例如,“老马”的指称可能是“一个姓马的朋友”、“一匹老马”或者“单位上一个兢兢业业工作的同事”。这些关于“老马”指称的结论符合生活实际,它们以“老马指称一匹老马”、“老马指称一名同事”等形式表达关于“老马”的指称性信念。我们把类似信念称为关于名称指称的“基本信念”。这样,个体确定名称N指称的过程实则是个体从这些“基本信念”中作出选择的过程,而刺激个体作出如此选择的仅仅是N的某个“使用规则”。在某个具体语境条件下,个体所选择某个“基本信念”并用它来确定名称的指称,我们把这种具体语境条件下用以确定名称指称的“基本信念”称为“决定性信念”。这样就可以把个体确定名称指称的过程当做一个简单的推理,“使用规则”和“决定性信念”是其前提。在某种语境条件下,只要“决定性信念”与名称“使用规则”融贯一致,就可以认为“决定性信念”给出了名称的指称。我们要对以“使用规则”和“决定性信念”为推理前提作出进一步的解释。
首先看两个常见的例子:
(1)飞马会飞。
(2)飞马不存在。
按照密尔(S.Mill)的名称理论,专名(proper names)仅仅向包含它的句子所表达的意义贡献出某个对象,再无其他。由于不存在与“飞马”相应的实在对象,句子(1)和(2)都无意义。然而(1)和(2)确实表达了某种意义,尤其是(2)表达了一个真命题。
按照本文对“使用规则”的界定,如果个体认为(1)和(2)有意义,则可以把这种意义理解为“飞马”的“使用规则”。个体在使用“飞马”之后才产生对“飞马”之指称的思考,而不是相反。个体可以将“飞马”的指称理解为“古希腊神话中会飞的马”,接受“飞马指称古希腊神话中会飞的马”这个直觉。这一认识与(1)和(2)给出的“使用规则”并不冲突,因而可以将“飞马”的指称确定为“古希腊神话中会飞的马”。这里的认知旨趣在于确定名称指称,而不在于以指称裁定表达式是否有意义。由此可以把(1)视为一个有意义的表达式,暂时避开“句子无意义”这一荒唐结论。
按照弗雷格对涵义与指称的区分,是“飞马”的涵义给(1)和(2)以认知意义。但涵义是什么?弗雷格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回答。虽然如此,有了对“飞马”之涵义的默认,就有理由按照弗雷格的思路认为(1)和(2)表达意义,并认为(2)为真。按照弗雷格对名称语义的把握,可以将“飞马”与“古代一位勇士的坐骑”之类的摹状词对应起来,这是他对密尔名称思想的推进。如此推进是对名称“使用规则”的解释,而这种解释以认可“使用规则”为前提;弗雷格首先把(1)和(2)所表达的尚不确定的意义当做“飞马”的“使用规则”,然后才有对“飞马”之涵义与指称的反思。
从其存在及作用形式来看,“决定性信念”都有直觉的特征,毋宁说,它是个体关于名称指称的“意向直觉”,但个体相信这个直觉实现了当下语境条件下与名称指称之“内涵直觉”的同一。在语言哲学家那里,直觉有语义直觉与指称性直觉之分,它们分别是对语言表达式和现实对象的直接反映。与之相应,可能“决定性信念”仅仅是语义的,但“基本信念”来自对世界之实在的观照。因此“决定性信念”有其现实支撑,这是以“决定性信念”为推理前提的一个理由。在经典语义理论对指称的解释中不乏接收“决定性信念”之处。以“描述论”为例。认识“描述论”的关键在于认识到其理论建构中有对象性质的引入,它以对象的表面性质将名称与摹状词结合起来。而认识到这一点,就可以将指称认知问题归于性质探测。但“描述论”仅仅依据表面性质刻画对象,这一理论预设使得使用名称的人拥有关于名称所指对象的知识。对于专名所指称的对象而言,关于其性质认知的分歧尚不明显,但对于通名情形就不一样了。就类词项而言,其语义认知的困难在于两个方面:第一,相似性与个体化(individuality)是语义认知过程中两个不可分割且又不得不相互界定的范畴;第二,相似性和类之间是一种共变关系,根据相似性定义类不可取,根据类定义相似性有缺陷。
个体所做分类有其公共性的一面,他/她对分类知识及标准的把握依赖于共同体的相关约定,或者说,关于名称指称的意向直觉以内涵直觉为旨归。据此可以进一步认识“决定性信念”为推理前提的理由。从解释学的角度看,存在支持个体获得“基本信念”进而获得“决定性信念”的两个共同体:诠释共同体和交流共同体,二者以语言约定的方式对个体的信念选择作出规约。在这两个共同体的规约下,个体相信其对象分类及“基本信念”都反映世界的实在,并相信其“决定性信念”也反映世界的实在。而在意向的作用下,个体常常仅根据语义分析得出其关于名称之指称的“决定性信念”,那么上述两个共同体就位于“决定性信念”的远端,与世界的实在一并成为个体获得“决定性信念”的先验条件。
从“因果论”中也可以找到接受“使用规则”和“决定性信念”这两个范畴的必要之处。关于“因果论”的讨论可谓卷帙浩繁,这些研究与本文所谓“使用规则”这个解释并不矛盾。相反,相关讨论中随处可见接受本文所谓名称“使用规则”这一说法的影子。例如,从“因果论”者对“因果链”(causal chain)的解释来看,个体总是“意欲”与“说出”含有该名称表达式的人一样使用该名称的指称,这意味着个体总是“意欲”与说话者接受名称的同一条“使用规则”。而从克里普克等人对“因果论”的阐释来看,个体之间达成名称“使用规则”的共识并不容易。例如,在讨论身心同一理论时,克里普克比较了“热是分子运动”与“疼痛是C-纤维肿胀”。他认为:
我们从上面看到,既然“热”和“分子运动”都是严格的指示词,那么它们所命名的现象之间的同一性就是必然的了。……“疼痛”是指示某种类型或现象的严格指示词,它指示:如果某种东西是疼痛,那么它从本质上就是如此,要说疼痛可能是某种不同它自身的现象,这是荒谬的。
在这里,克里普克把“热”当作单称词项,把“热是分子运动”等同于“热一分子运动”;既然表达式等号两边的单称词项指称同一个对象,表达式就是一个必然同一陈述。而在对“疼痛”的分析中,克里普克把“疼痛”理解为一个谓词,它等同于“是疼痛的”,表示一类现象。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总是能够成功交流,这说明个体之问多数情况下总是能够达成关于名称“使用规则”的共识。(限于篇幅,我们将另文探讨个体之间如何可能达成关于“使用规则”的共识。)
分析“因果论”所遇到的困难,可以进一步认识确定指称过程中以“决定性信念”为前提的必要性。“因果论”以“命名礼”(baptism)和“因果链”为主要理论特征,但“因果论”在这两个方面都遇到了困难。“命名礼”遭遇所谓“资格问题”(qua-problem),“因果链”则无法排除自身分又的可能,难以应对名称外延的变更问题。例如,当某人指着一杯水说“那是水”的时候,他说的“水”是指一杯水还是整体意义上的水?他指称的是纯净的水还是含有杂质的水?这些问题直指克里普克的本质主义(essentialism)。按照本质主义,对象凭借本质性质而属于某个名称的外延,但上述问题质疑人们揭示本质性质的能力。在本质性质认知出现困难之际,一个不失为妥当的方法是,根据实际需要相信某些性质在决定对象属于某个名称外延方面有关键作用,由此接受关于名称的“基本信念”,并选择某个“基本信念”作为用以确定名称指称的“决定性信念”。
三、关于个体确定名称指称的一个“推理解释”
从前面的分析来看,可以认为个体以一个推理确定名称的指称。这个推理有两个前提:一是名称的“使用规则”,二是个体关于名称指称的“决定性信念”。在具体语境条件下,如果“使用规则”和“决定性信念”融贯一致,则个体可以根据“决定性信念”确定名称的指称。例如,当个体s听到“亚里士多德喜欢狗”并意欲对之作出反应时,s已经选择了这个句子所表达的某个意义,把这个意义当作名称“亚里士多德”的“使用规则”,进而,在“使用规则”的刺激下,S得出其关于“亚里士多德”指称的“决定性信念”――“‘亚里士多德’指称一位古希腊哲学家”。如果这个选择与“使用规则”之间相容,s就断定“亚里士多德”指称一位古希腊哲学家。
由于纳入“使用规则”、“信念选择”和推理这些范畴,这个解释给综合哲学、逻辑学、心灵哲学和语义学等方面研究解读名称指称以可能,表达了一种以语用分析解决语义问题的实践诉求。我们把这个解释称为关于名称指称的“推理解释”。
关于“推理解释”的首要问题是,个体确定名称指称的推理是什么推理?上述确定名称指称的推理类似于皮尔斯(C.S.Pierce)所谓回溯推理。皮尔斯将推理分为三种: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回溯推理。个体可以通过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得出名称指称。但上述推理不具备探究新知的归纳语境,个体仅仅是从其经验中作出选择。那么,根据我们对个体的限定,个体确定名称指称的推理只可能是回溯推理。皮尔斯式回溯推理是一个从“规则”(rule)和“结论”(result)得到“事例”(case)的过程。例如,如果从口袋P中拿出的豆子都是黑色的,而眼前的这些豆子是黑色的,因此这些豆子是从P中拿出来的。但“推理解释”中的推理不同于皮尔斯式“回溯推理”,它对后者作出改造――用“决定性信念”取代“结论”。确切地说,它是在皮尔斯式回溯推理过程中加注一个由“结论”提取信念的过程。
本文暂不考虑个体之间何以达成关于“使用规则”的共识,那么,关于“推理解释”的另一个关键问题在于,如何认识由“基本信念”导出“决定性信念”的过程?对此的回答首先要解释个体何以可能获得关于名称指称的“基本信念”。皮尔斯对如何获得确定性信念做出了卓越的研究,他把获得信念当做思维的唯一功能,认为人类有四种获得信念的基本方法:先验的方法、权威的方法、固执的方法和科学的方法,并将逻辑学界定为研究科学方法的学问。诉诸皮尔斯这个权威,无疑将给解释“推理解释”中由“结论”提取“基本信念”的必要性及途径以支持。但这里要说的是,信念有清楚(clear)信念和清晰(distinct)信念之分。基于这一认识,一些自然主义者在确定名称指称过程的解释中引入心理因素,他们用心灵哲学的术语作出论证,认为确定名称指称的过程必然经历一个从诸多信念中剔除陪衬信念的过程。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从结论提取“基本信念”及由“基本信念”提取“决定性信念”的必要性。认知心理学研究则给出了解释如何获得“决定性信念”的广阔天地。例如,在计算机模拟技术研发中出现了语义网络(semantic network)、生产式系统(production systern)、连接主义网络(connectionist network)等成熟模型。基于这些模型的努力将为进一步解释“信念选择何以可能”创造条件。
关于“推理解释”的另一个可能问题是,“推理解释”的“使用规则”中存在关于名称指称的假定,而这一解释的结论在于获得名称的指称,这里似乎有某种解释循环。个体基于其关于名称使用之恰当性的信念选择“使用规则”,他/她相信所做选择已经与他人达成了“使用规则”共识,因此,至少可以从对获得“基本信念”及“决定性信念”的讨论中得出破除上述解释循环的启示。但限于篇幅,在此我们仅仅以“推理解释”回答经典名称指称理论所遇到的几个问题,以期说明上述解释循环不是“邪恶的循环”。
首先,“指称改变”问题。由于马克・波罗的错误认识,“马达加斯加”的指称发生_『改变,语言哲学家已经就此给出一些解释。但来自自然科学的研究表明,在科学研究中指称改变似乎不可避免。随着科学研究的进展,似乎任意一个名称都将面临外延的丰富或删减。例如,在发现单孔目动物后,遗传分类学家不得不重新界定“哺乳动物”的外延。有学者提出,科学家没有发现名称语义内涵,而是改变了名称的语义内涵。接受本文给出的名称指称“推理解释”,则可以根据对名称“使用规则”的分析解释名称指称改变。名称“使用规则”的多样性源于认知目的方面的差异,不同的认知共同体往往会选择不同的“使用规则”。当“使用规则”固化为某个特定共识时,名称指称就发生了改变,但这种改变并不排除名称的其他“使用规则”。例如,在习语中仍然把鸭嘴兽当做“爬行动物”。
其次,“解释循环”问题。罗素以抽样检测(spot-to-check)道出了使用摹状词解释名称指称的必要性:解释一个名称的语义总是要使用其他名称或解释。但按照这个思路,任意一个名称的解释必然使用其他名称。“因果论”也没能摆脱这种认知局限。如果用“水是那些样品例示的液体”(作出一个实指的手势)这样的方式引入“水”,但“液体”一词又当如何引入?按照名称指称的“推理解释”,我们可以暂时撇开接受摹状词和语言学能力预设,通过诉诸以某种由实践或训练引入的习惯,找到接受解释循环的理由。因为习惯是与多种刺激建立联接的反应,能够引起反应的刺激越多,习惯就越牢固。
第三,“无知与谬误”(ignorance and error)问题。这一问题由“因果论”者在批判“描述论”过程中提出,而“因果论”者于此也没有得到公认的合理解释。假如迈克只知道爱因斯坦是一位物理学家,他仅仅拥有“爱因斯坦是一位物理学家”这个“基本信念”。按照“描述论”,当麦克说出“爱因斯坦是个天才”这句话时,由于“一位物理学家”这个摹状词并不能够识别出唯一的一个对象,因此只能说迈克没有用“爱因斯坦”指称某个人。这就是所谓“无知问题”。但是,“爱因斯坦是一位物理学家”这个信念不可能孤立地存在,其中隐含着“爱因斯坦是某个人的名字”、“爱因斯坦懂物理学”、“爱因斯坦是某个方面的专家”等信念,有能力接受或者使用“爱因斯坦是一位物理学家”这个信念的人可以从这个信念中导出上述分支信念。迈克关于“爱因斯坦”这个名称的信念看似唯一,实则不然。按照本文关于名称指称的“推理解释”,迈克说出“爱因斯坦是个天才”这个表达式时,他首先要选择“爱因斯坦”这个名称的一条“使用规则”,至少这个规则要求使用“爱因斯坦”意指一个人,而支配迈克以“爱因斯坦”指称爱因斯坦的可能是一个由“爱因斯坦是一位物理学家”导出的信念。